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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考勤制度的規定
圖書館考勤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圖書館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確保工作、學習、借閱正常有序,根據《z醫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結合我館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1條 圖書館嚴格執行《z醫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規定》包醫院辦字[2005]11號,實行館、部兩級考勤管理制度。
第2條 考勤管理簽到、上報由各部主任負責抽查、檢查、監督、統計、上報等工作。
第3條 考勤管理檢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必須有檢查記錄,以作為職工年度考核依據。
第4條 圖書館實行出勤簽到制度,職工上下班需本人簽字(4次/日)。
第5條 職工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6條 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7條 病假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
第8條 職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怠崗等。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及以上的扣半天校內津貼;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校內津貼;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每早退10分鐘(不足10分鐘按10分鐘計),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履行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除按《z醫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處理外,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扣發其相應的校內津貼。
4、脫崗:指職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脫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5、怠崗:指職工未經領導批準在上班期間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9條 批假權限
1、一般職工病事假在1天以內由部主任批準;3天以內經部主任簽署意見后,由分管館長批準;3—7天以內由館長批準;7天以上經館長簽署意見后,由分管院長批準。
2、正副部主任病事假在1天以內由分管館長批準;2——3天由館長批準;3天以上經館長簽署意見后,由分管院長批準。
3、其它假別由部主任簽署意見后報館長審批,并送辦公室備案。
第10條 職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主任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得到部主任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第11條 加班
1、職工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2、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主任簽字后報館長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3、經過批準的加班,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并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第12條 辦公室對每月的考勤進行核查統計,考勤統計表由館長簽字后交學院人事處。
第13條 凡扣發的津貼70%留作部室自主支配經費,30%作為全館獎勵基金。
第14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5條 以上規定請全體教師自覺遵守,互相勸導,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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