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管理制度
協會會員是協會的主體,為了提高協會會員質量、增強協會凝聚力、激發協會的組織活力,依據協會章程,作為章程的補充,特此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協會成立會員管理部,設專人管理會員工作。管理人員必須了解全省計算機用戶的整體情況,了解核心會員的主要情況。會員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在會員管理部成立之前,會員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第二條 協會會員要分類管理,分類方法有4種:1.按照會內職務,2.按照會員單位類型,3.按照會員所在區域,4.按照會員所在行業。分類管理的目的是要對每一類別的會員的代表性進行評估,提高協會針對各類型會員工作的專業化程度。
第三條 協會要為每一個會員建立會員檔案,會員檔案主要包括:1.會員登記表(包括會員照片),2.會員單位的計算機應用情況簡介,3.會員的會內工作記錄。單位會員其會員登記表要加蓋會員單位公章或用單位負責人的電子信箱遞交的電子會員登記表;個人會員要有本人的親筆簽名或用本人電子信箱遞交的電子會員登記表。對于登記表上的各個項目要準確、全面的填寫。對于因故退出協會的會員,其檔案也要妥善保管。第四條 協會要編制會員通信聯絡表,對于會員的主要情況及全部的聯絡方式,都要認真登記,包括:單位、職務、固定電話、手機、傳真、電子信箱等,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點和錯誤,以便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快捷、準確的聯絡。第五條 對于會員的會內工作,要進行會員考核登記。對會員參加活動、繳納會費以及基于協會開展的各種交流與合作等,都要進行登記,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其會內職務和待遇的重要依據。
對于會員單位的社會表現,也要及時登記并記入檔案,會員必須做社會公共準則的模范執行者,要為協會樹立社會形象,一旦發現會員有不良社會行為,證據確鑿且社會影響嚴重者,要依照章程規定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取消其會員資格。第六條 協會規定理事及理事以上會員均視為單位會員,一個會員單位可以設立1-2名會員單位代表,會員單位代表又分為主代表和副代表。第七條 會員實行動態管理,當會員單位代表調離工作崗位時,其會內相應職務也將被自動取消,若其新的工作崗位仍在本省,則自動降為普通個人會員;若會員單位代表或個人會員調離本省,則普通會員資格也將自動取消。第八條 具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職務的會員單位代表調離崗位后,新就任人員不能直接代理原單位代表的會內職務,經協會考核、本人同意,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能接任原會內職務,也可就任新的會內職務。第九條 會員要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取消會員資格的條件除了違犯法律、欠繳會費之外,還要將會員對其它會內義務的履行情況,如參加協會活動等,作為衡量會員資格及享受相應待遇的主要條件之一。對此規定如下:
1、不參加活動的各級別會員,對于活動中的討論的事項不具有發言權,也不享受活動現場的其他待遇。2、對于連續3次無人參加活動,連續6次本人不參加活動的,停止享受會內一切會員權利和待遇,只保留會員名譽,并給予警告,對于連續1年或6次以上不參加活動的,視同自動退會處理,不再享有會員名譽。3、對于連續6個月不參與相應工作的會內領導,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做自動離職處理,恢復原職,需要重新審定其資格并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第十條 本辦法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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