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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電力基本建設工程技術經濟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基本建設工程技術經濟管理工作的一般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xx電網35千伏及以下輸變配工程和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技術經濟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jdj 21705—xx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控制程序
q/jdj 220102─xx xx電業局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審計辦法
計價格[xx]10號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xx省電力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管理條例》
《關于頒發的通知》
關于推行<火電、送電、變電工程限額設計控制指標>的通知》
關于頒發《電網工程基本建設概(預)算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規定》的通知
關于下達《xx電網35千伏及以下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3 工程立項階段投資管理
3.1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z應根據上級和局基本建設和技改的需要進行編制。在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有投資估算書,必要時附有環境評估報告文章版權歸寫作幫手網作者所有!。工程投資估算,要根據工程建設規模、配電裝置布置形式、主要設備選用原則、自動化程度、接入系統初步方案、配套工程方案,按照現行的造價管理規定以及市場物價指數預測,列出具體投資估算表。要確保投資估算準確,避免設計任務書投資額度失控。
3.2 xx電網工程立項工作的業務歸口科室為xx縣供電局生技科。
4 設計階段費用管理
4.1 設計準備階段
為合理安排工程設計和電網建設計劃,35千伏及以下輸變配工程的設計工作根據省公司、市局、局生技科可研批復統一進行安排。
4.2 初步設計階段
4.2.1 工程勘察、設計委托工作由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用戶工程參考執行。
4.2.2 設計單位提供的工程初步設計圖紙、資料,深度和廣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滿足工程審查、概算編制要求。
a) 變電工程初步設計主要內容:
必須說明土地占用面積、建筑面積、建設標準、裝修標準、土石方工程量、主要材料耗用量,并附有詳細的設備、材料清冊(包括一般電氣設備、遠動設備、通信設備、運行檢修測試設備)。
b) 輸、配電工程初步設計主要內容:
必須提供線路路徑所在地縣(市)規劃部門和沿途鄉(鎮)同意的路徑方案圖,說明線路長度、地形地質、導地線規格、設計氣象條件,提供主要材料清冊。
4.2.3 設計單位在提交初步設計圖紙的同時, 必須提交與工程設計圖紙相同份數的工程概算。工程概算不得超出工程可研批準總匡算的10%。
4.2.4 初步設計審查以后,設計單位必須認真按審查意見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收口資料的編制工作。設計單位在上報設計審查收口資料的同時,應向工程主管部門報送電子版修正概算。
4.3 施工圖設計階段
4.3.1 施工圖設計必須提供包括各專業在內的完整的設備、材料清冊,并且獨立成冊。同時設計單位應向工程主管部門提供一定格式的電子版設備訂貨清冊。
(1)(2)(3)(4)(5)4.3.2 設計單位應在提交全部施工圖后一個月內提供完整的施工圖預算8份(或按主管部門要求的份數提供)。同時提供電子版工程預算。
4.3.3 施工圖預算所列設備、主要材料品種、數量必須與施工圖設備、材料清冊相符。如施工圖設計所列設備與批準的初步設計有變動,設計單位應作出書面說明。
4.3.4 施工圖預算造價應控制在批準的工程概算投資內,如施工圖預算超概算,設計單位應書面說明原因。
4.3.5 對未編制并提供施工圖預算的工程,設計單位不得收取預算編制費。當設計單位在提供施工圖設計全部圖紙后一個月仍不提供施工圖預算的,不論設計合同是否明確由設計單位編制施工圖預算,即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另委托編制,并相應扣除設計單位施工圖預算編制費。
4.4 工程勘察(測)工作要求
4.4.1 設計單位必須對變電所工程所址進行地質勘探,并在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時提供相同份數的地質勘探成果報告。
4.4.2 設計單位應對送電線路工程桿(塔)位地質進行鉆探取樣,對特殊地段桿塔位應進行詳細地質鉆探,以確保設計基礎地質資料的準確性。
4.5 工程設計審批階段
4.5.1 設計單位提供審查的初步設計文件,要求項目完整,概算資料齊全。
4.5.2 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工作,根據工程項目性質,必要時向xx電業局上報,須由省公司批準的,由xx局上報省電力公司進行批準。
4.5.3 工程初步設計正式審查前, 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的專業人員應對設計文件(圖紙、概算)進行認真審閱,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客觀的書面意見,在初步設計審查預備會上形成統一意見,必要時提交市局組織的初步設計審查會上審查確定。工程設計及概算一經省公司、市局審定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4.5.4 對網內較大用戶工程的設計及概算審查要有用戶的書面委托書,經局內部工作計劃平衡后再作出時間安排。
4.6 設計更改費用管理
4.6.1 根據xx省電力局浙電基(1997)1034號文精神,屬設計單位原因造成的設計錯誤、工程漏項、設計變更等增加工程投資總額,應控制在工程基本預備費的30%幅度內。超出基本預備費的30%時,工程主管部門酌情扣罰設計單位的設計費。
4.6.2 設計單位的聯系單必須有統一的編號,有經辦、審核和領導簽字,蓋有單位有效印章。對工程費用有變化的設計變更應由設計單位技經人員會簽并做出費用增減估算。
4.6.3 要進一步加強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對已經形成初步設計批文的工程,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原則、擴大設計規模、增加工程內容、提高建設標準。
4.6.4 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后,對確實需要改變設計原則的,必須由規劃計劃職能提出設計原則變更文件依據,落實工程資金,然后按規定程序上報局同意后,方可改變設計;需經市局審批的,應按規定程序上報市局同意后,方可改變設計。
4.6.5 對于土建工程已經開工、主要設備已經訂貨、工程投產期限緊迫的工程一般不考慮設計原則變更。
4.6.6 在不改變批準初步設計原則的前提下,施工圖設計應充分考慮電網的運行實際需要國網公司、省公司、市局、局對電網的“技措”、“反措”要求。為使工程設計最大限度地滿足生產、運行需要,避免無計劃設計更改,減少返工,提高工程建設質量,設計單位提交施工圖設計后,必要時由工程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召開由生技、監理、施工、運行、物資等其它部門單位和職能參加的施工圖設計交底審查會,對施工圖設計進行討論,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形成會議紀要,作為施工圖修改及增減工程費用的依據,同時也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交底會議明確的修改內容不視為設計單位原因造成的設計修改。 「 1」 「 2」 「 3」 「 4」 「 5」
4.6.7 工程進入正常施工以后,生產運行單位(部門)提出施工圖設計交底審查會議紀要內容以外的一般性設計更改或增加工程內容,必須費用落實并且工期許可,否則不予考慮。
4.6.8 除工程主管部門外,其他部門(單位)不得直接給設計、施工單位簽發設計、施工變更聯系單。對現場確有必要的設計變更,必須經過工程監理及主管部門審核認可后再轉發。
4.7 設計收費
勘察設計收費標準按xx版《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等有關調整文件執行。
5 工程項目開、竣工階段費用管理
5.1 工程開工管理
5.1.1 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必須具備初步設計已經通過審查批準、工程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三個必備條件。
5.1.2 根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要求,為了保證工程開工后順利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履行報建手續,嚴格開工條件審計制度。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工程不予開工。
5.2 工程竣工管理
5.2.1 除用戶工程以外的10 千伏及以下工程建成后全部由生技科負責運行管理。
5.2.2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初步設計批準的設計原則、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會議紀要、設計(工作)聯系單,國家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設備出廠技術標準、技術合同,施工圖或施工圖設計交底會議紀要明確國網公司、省公司、市局、局的“技措”、“反措”規定為依據,不得隨意要求增加施工項目、提高驗收標準,增加費用支出。
5.2.3 基建達標要以促進安全、文明生產為原則,應著重從工程造價控制,把握設備、材料進貨質量,提高施工質量和工藝水平,加強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不因基建達標投產而增加過多的費用投入。
6 設備、材料管理
6.1 工程設備訂貨由生技部門技術認定和技術比標后,由安裝公司上報xx電業局相關單位,按xx電業局物資部門招標單位依據設備、材料招標成果統一安排,xx局有另行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6.2 輔助材料采購應通過招投、比標的方式擇優確定生產廠家和供貨單位。
6.3 為規范設備結算工作,必須加強設備訂貨清單管理。經過核定的設備訂貨清單,抄工程主管部門及財務科,作為設備款結算的依據。
6.4 審定后的設備清單,其數量、型號、品種規格均不得隨意變更或增減。確需變更或增減,應有經工程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的變更聯系單為準。
6.5 工程概算中屬生產運行單位使用的檢修設備,測試儀器儀表等設備,不列入統一訂貨,由工程主管部門根據工程核定的概算費用和生產運行需要另行處理。隨主設備附帶的專用工器具、備品備件,在安裝施工結束后由安裝單位負責向生產運行單位移交。
6.6 設備到貨后,物資部門應及時向局財務結算設備款。結算設備款時,必須提供訂貨合同和廠方供貨發票原件,按出廠原價進行結算。工程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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