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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教委關于考勤工作的規定
為確保全鎮教育工作高效有序地運轉,形成“團結、緊張、嚴肅、活潑”的新局面,促進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對全鎮教職工的考勤做出如下規定:
一、要保證法定工作時間,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嚴格遵守坐班紀律,堅定崗位,不擅自外出,不閑聊。辦公室內禁止喧嘩、嘻笑,工作時間不準在任何場所從事與工作性質不相符合的活動,在校期間任何人不準打麻將、玩撲克、下象棋。一經發現,扣發當月工資,屬領導干部的就地免職。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校長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者,須向教委主要領導請假,其他人員外出兩天以內的,由該校領導批準,兩天以上(含兩天)由教委主要領導批準。凡外出因故不能如期返回者必須向準假領導說明情況。
四、凡要求參加的公務活動(包括參加有關會議,組織的文體活動等)都必須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缺席,凡要求校長參加的,不準他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校長必須向教委主要負責人請假,捎假視為曠工。教委將實行與會點名制。
望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此規定,不斷加強廣大教職工的組織性、紀律性。鎮教委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考勤工作進行檢查或抽查(每月檢查不少于兩次)。將考勤情況作為單位和個人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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