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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考勤、作業規定及平時成績評定辦法
為提高函授教育質量,提高面授到課率,在堅持總院及分院、學區制定的有關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現根據函授、走讀合并管理及我站實際情況,對學員考勤、作業及平時成績登記上報,做如下規定,從98年3月起執行。
1、學員出勤率必須達到面授輔導次數75%,面授、缺課超過1/3者,不能參加該門課期末考試,只能參加補考。
2、考勤統計由任課教師與班主任共同負責,實行雙考勤,每次面授不定期點名,到課人數要與值周校委核對無誤。
3、學員請假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沒有手續者視同曠課。請假連續超過3次,須有原單位證明及領導簽字,經主管校長審批同意。
4、因出差、下鄉或企事業單位季節性生產等原因不能參加面授的學員,經單位證明,主管校長審批后,可以準假,但必須于期終考試前參加補課,按時完成作業,補課時間不少于正式面授輔導時間的2/3,補課時間由班主任確定。
5、考勤分以滿分10分評定,每請假一次扣0.5分,曠課1次扣1分,無故早退視同曠課。
6、考勤登記冊須登記清晰、準確,不得無故改動,學期結束后,報學籍管理人員歸檔。
7、班主任要將考勤情況及時總結、公布,加強教育,保證面授到課率。
8、學員作業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課教師精批細改后,按百分制打分,期終任課教師按滿分10分打折登記。
9、平時成績要嚴格按規定評定,不能任意改動,期終經學籍管理人員和主管領導審核后方可上報,取消考試資格的由教務人員審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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