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管理辦法

時間:2024-10-15 07:01:50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計劃管理辦法

  時間的腳步是無聲的,它在不經意間流逝,我們的工作同時也在不斷更新迭代中,做好計劃可是讓你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喔!計劃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計劃管理辦法,歡迎閱讀與收藏。

計劃管理辦法

計劃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維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育齡流動人口,是指處于生育年齡離開戶籍所在地到我縣居住30日以上的縣外人員。

  第四條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按照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動、綜合治理、優質服務、村(居)民自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實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驗登記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制度;信息交換反饋制度;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度;有獎舉報制度。

  第五條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鄉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公安、財政、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稅務、教育、建設房產管理等部門履行好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責,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ǘ┍O督、檢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ㄈ┲贫ň唧w的管理措施和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

  (四)監督、檢查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出具和查驗《婚育證明》;

 。ㄎ澹┙M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撠熈鲃尤丝诿赓M避孕藥具的供應;

 。ㄆ撸┛己讼乱患壢丝诤陀媱澤姓块T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ò耍┎樘幜鲃尤丝谶`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ň牛榱鞒、流入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和臨時《婚育證明》。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ㄒ唬┴撠熑丝诤陀媱澤麄鹘逃盎A知識培訓;

  (二)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登記制度,填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報表,掌握流動人口生育變動信息;

 。ㄈ┎轵炗g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未辦理的,督促補辦;

 。ㄋ模┲笇вg流動人口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組織已婚育齡婦女進行生殖健康檢查,及時準確地出具《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督促違反規定懷孕的婦女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ㄎ澹┡c育齡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建立聯系制度,及時通報育齡流動人口的生育、避孕節育情況;

 。┌凑樟鲃尤丝诰C合管理的要求,與使用育齡流動人口或者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經營、服務場所和住宿的單位、個人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并負責考核其履行責任的情況;

 。ㄆ撸榉蠗l件的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手續;

 。ò耍榱鞒龅挠g人員出具辦理《婚育證明》的有關證明;

  (九)與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簽訂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合同,建立生育、避孕節育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十)配合上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十一)受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八條村(居)委會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ㄒ唬┥鐓^居委會應當配備一名流動人口專職管理員,落實管理服務職責;

 。ǘ┫蛴g流動人口宣傳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生殖健康科學知識;

 。ㄈ┘皶r了解、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變動信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臺帳,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告育齡流動人口生育、避孕情況;

  (四)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補辦《婚育證明》;

  (五)為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六)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九條 公安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ㄒ唬橛g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時,應當核查當事人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將情況及時通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ǘ┎樘巶卧臁⒆冊、買賣《婚育證明》等行為;

 。ㄈ┡浜先丝诤陀媱澤姓块T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十條 財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ǘ┲笇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ㄒ唬┙榻B流動人口就業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不予介紹流動人口就業,并將情況及時通報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二)監督、檢查用工單位承擔流動人口免費享受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費用的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指導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做好育齡流動人口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ǘ┴撠煂氖掠媱澤夹g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實行規范管理;

 。ㄈ┡浜先丝诤陀媱澤姓块T,對非法為流動人口提供助產服務、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或者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報告單》,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為流動人口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在為流動人口辦理結婚登記時,應要求當事人出具《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不予辦理,將情況及時通報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辦理收養登記時,應當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稅務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應當將流動人口中違法生育者的年經濟收入情況及時提供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教育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應按國家規定接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認真履行《xx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規定》中相應的職責,各學校在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時應要求家長出具《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應及時將流動人口子女就學情況通報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七條 建設房產部門應當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住宅小區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個體戶及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應當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三章 管理與權益保障

  第十九條 本縣常住人口中的育齡人員,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居住的,應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婚育證明》,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接受現居住地的管理。

  第二十條 育齡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持有《生育證》或者生育服務證(以下簡稱生育證明),無生育證明生育的,按違法生育處理(參照《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處理)。

  第二十一條 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在現居住地居住15日內,持身份證、《婚育證明》到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交驗《婚育證明》;未辦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在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責令限期補辦《婚育證明》的期限內補辦。

  育齡流動人口在申請《居住證》、營業執照等證件之前,應當到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交驗《婚育證明》或者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第二十二條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到達現居住地1個月內,應當持《婚育證明》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接受免費的查孕查環服務。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至少每半年到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一次生殖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流動人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可以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核發一孩《生育證》:

 。ㄒ唬┠校ㄅ┓綖楝F居住地的常住戶口,女(男)方因婚姻遷入現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隨父母落戶的;

 。ǘ┓蚱揠p方在現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

  第二十四條 申請在現居住地辦理一孩《生育證》的流動人口,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原籍夫妻雙方居民戶口冊;

 。ǘ┚用裆矸葑C;

  (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ㄋ模┏钟行У摹痘橛C明》或者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五)《居住證》。

  第二十五條 育齡流動人口憑《婚育證明》,按照下列規定免費領取避孕藥具:

  (一)有單位或者雇主的,向用人單位或者雇主領取;

  (二)無單位或者雇主的,向現居住地村(居)委會領取。

  第二十六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由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者經獲準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施行。

  個體醫療機構不得為育齡流動人口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第二十七條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接受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用,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承擔;無用工單位的,由現居住地的縣級財政承擔。

  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免費項目以外的費用和未落實避孕措施造成違反規定懷孕的補救手術費用,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規定懷孕后,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取暫時性扣款5000元至20000元。經教育采取補救措施的,所扣款項全額退還。經教育仍不采取補救措施造成違法生育的,所扣款項充抵其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具體處理按《xx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招用育齡流動人口的單位或者雇主,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c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責任書,并接受其指導、檢查和監督;

 。ǘ┙⒂g流動人口登記制度,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對違反規定懷孕的流動人口,應當勸其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其現居住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ㄋ模檎杏玫囊鸦橛g流動人口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用。

  第三十條 向育齡流動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與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合同,不得租(借)房屋給未持有《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發現流動人口違反規定懷孕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村(居)委會,并協助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勸其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有責任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社區居委會做好下列工作:

 。ㄒ唬┬麄魅丝谂c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ǘ樾^內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ㄈ┘皶r了解、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變動信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臺帳,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報告育齡流動人口生育避孕情況。

  第三十二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持有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孕產婦提供圍產期保健服務。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在接診流動人口孕產婦時,應當查驗生育證明,對未持有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動員其采取補救措施,不能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不得隱瞞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情況。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為育齡流動人口施行避孕節育手術時,應當提供優質服務,并建立生殖健康檔案,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婚育證明及其他計劃生育證明。

  第三十四條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依法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由政府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對舉報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屬實的單位和個人,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保護和獎勵。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育齡流動人口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逾期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三款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一的,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根據《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五條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發現流動人口懷孕不報告的,根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根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第三十二條的個人和領導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條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七條和《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處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四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徇私舞弊、侵犯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造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xx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七)為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手續;

 。ò耍榱鞒龅挠g人員出具辦理《婚育證明》的有關證明;

  (九)與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簽訂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合同,建立生育、避孕節育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十)配合上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十一)受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八條村(居)委會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社區居委會應當配備一名流動人口專職管理員,落實管理服務職責;

  (二)向育齡流動人口宣傳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生殖健康科學知識;

 。ㄈ┘皶r了解、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變動信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臺帳,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告育齡流動人口生育、避孕情況;

 。ㄋ模┒酱傥崔k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補辦《婚育證明》;

  (五)為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浜先丝诤陀媱澤姓块T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九條 公安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為育齡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時,應當核查當事人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將情況及時通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ǘ┎樘巶卧、變造、買賣《婚育證明》等行為;

 。ㄈ┡浜先丝诤陀媱澤姓块T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十條 財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二)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介紹流動人口就業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不予介紹流動人口就業,并將情況及時通報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ǘ┍O督、檢查用工單位承擔流動人口免費享受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費用的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指導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做好育齡流動人口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ǘ┴撠煂氖掠媱澤夹g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實行規范管理;

 。ㄈ┡浜先丝诤陀媱澤姓块T,對非法為流動人口提供助產服務、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或者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報告單》,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為流動人口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在為流動人口辦理結婚登記時,應要求當事人出具《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不予辦理,將情況及時通報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辦理收養登記時,應當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

計劃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規范本公司生產計劃運行與管理工作,確保生產計劃目標的達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產品的生產安排。

  第三條管理職責。

  1.生產部負責生產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2.銷售部負責銷售計劃、銷售合同信息的提供。

  3.質量管理部、采購部、倉儲部負責配合生產計劃的實施。

  第二章生產計劃編制規定

  第四條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

  1.市場部提供市場預測情況和年度銷售計劃及銷售價格預測;財務部負責提供資金、費用、成本和有關生產經營效果預測;采購部提供原輔材料價格及市場預測;技術研發部提供技術改造計劃、科研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生產部提供設備能力、各類產品定額消耗、安全措施、環保及綠化規劃、各類產品產量計劃等。

  2.生產部負責對各部門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編制年度計劃草案。

  3.由生產總監召集有關人員,對年計劃草案進行充分討論后,報總經理審核通過,確定年度計劃。

  4.生產部對所確定的年度計劃進一步進行整理,形成文件經總經理批準后,按《文件控制程序》發放到有關部門。

  第五條月度生產計劃的編制。

  1.市場部提供合同情況及市場預測,采購部提供原輔材料供應情況。

  2.生產部根據合同情況、設備能力、原輔材料的供應情況、年度計劃及產品庫存情況編制月度生產計劃。

  3.月度計劃經生產總監審批后按《文件控制程序》發放到有關部門。

  第六條臨時計劃。

  1.市場部根據銷售合同情況,下達《排產通知單》。

  2.生產部根據《排產通知單》制訂臨時計劃,并以《生產通知單》形式發放到有關部門。

  3.臨時計劃的內容包括品名、數量、規格、質量要求、包裝要求、交貨期限等。

  第三章生產計劃執行規定

  第七條生產部組織各車間按生產計劃進行生產。

  第八條生產部做好全公司的生產計劃協調、調度等工作,合理安排生產,對生產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督促。各部門應配合生產部的生產協調和調度工作。

  第九條為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生產部有權對公司的設備及物料進行調度。

  第十條中間物料轉移必須標明公司生產調度通知單序號。

  第十一條各部門根據生產計劃要求開展工作,每月月底召開生產會議,總結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及布置下月生產計劃,做好記錄,記錄本月生產完成情況和分析,提出的改進措施及下一月的生產安排。

  第四章生產計劃調整規定

  第十二條年度生產計劃的調整。年度計劃的調整由生產部提出修訂意見,經生產總監、總經理審批,報董事會通過后,發放到原部門。

  第十三條月度生產計劃的`調整。月度生產計劃的調整由生產部提出調整意見,經生產總監審批后,發放到原部門。

  第十四條臨時計劃的調整。沒能完成臨時計劃的車間,須及時通知生產部,生產部通知市場部,市場部與客戶取得聯系后,對合同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 生產過程中,如果客戶要求更改合同,由市場部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生產部,由生產部臨時調整生產計劃,調整后經總經理批準,再通知有關部門和生產車間及時調整生產任務。

  第十六條

  如因市場變化對銷售的品種、數量調整和時間進行調整,則要提前三日通知生產部進行生產調整。

計劃管理辦法3

  第一章 總 則

  1、為規范會議程序和管理,提高公司總體決策管理能力和辦事效率,更好地協調工作,研究落實重大事項的對策措施和尋求解決有關問題的方法,預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保證公司各項管理工作規范、高效、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2、 與會人員應對會議中各自的表決意見及內容做到:語言簡潔、準確、完整,并嚴格遵守執行會議的各項紀律、要求。

  3、 本方案適用于世合連鎖商業有限公司。

  第二章 會議的組織管理

  2.1會議的類別

  本方案所包括會議有日常工作會議、工作計劃管理會議、工作總結會。

  2.2 日常辦公會議

  1、 日常管理會議是公司圍繞戰略發展、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等工作而適時召開的會議。會議傳達、落實公司管理理念、思想、重大決策、決定?偨Y近期工作情況,研討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表揚先進、批評落后,統一思想、明確責任。激發工作積極性,提高凝聚力、戰斗力和工作效率。

  2、 召開日常辦公會議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參加人員原則上為公司主管以上及各門店店長級崗位。

  3、公司日常辦公會議的組織由總經辦負責會議內容、議程的制定,總經理助理進行會議的通知、記錄以及整理、呈報、下發會議紀要,并負責有關會議精

  神的落實。日常辦公會議由總經辦助理根據會議議程進行主持。

  4、會議時間由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5、會議要求:所有參會人員需提前準備參會資料;攜帶便攜本及工作安排本,隨時記錄工作任務;秩序

  2.3 工作計劃管理會議

  1.工作計劃管理會是公司對次月工作、周工作、日工作開展的計劃的會議。會議聽取個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所屬部門匯報工作計劃。

  2.匯報內容要求:清晰簡潔的工作內容、準確的完成時間、量化的目的'效果、明確精準的回復時間。

  3.匯報工作語言要求:簡潔、準確、完整。

  4.日工作計劃會時間安排:1、會議開始時間:每日上午8:50準時開始

  2、所有參會人員一律提前十分鐘即8:40排隊到

  達會場。

  3、行政部提前十五分鐘即8:35到達,做好會議

  準備事項(包括擺放資料、煙灰缸、檢查會議衛

  生、開燈及空調等)。

  5.會議環節:第一項 才藝展示與讀書分享

  第二項 各部門負責人匯報本日工作計劃內容

  第三項 共同目標與各崗位工作目標。

  第四項 總經理致辭

  6.計劃管理會議參會人員為主管級以上人員。

  7.工作計劃管理會議由行政部組織召開,行政經理主持。

  2.4工作總結會議

  1、工作總結會議是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年度、半年度、月度、每周、每日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查找問題、制定措施并解決問題的會議。會議聽取各部門負責人有關上個時間段工作完成情況匯報、總結不足及補救措施,并由總

  經理對此作出明確的評價,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指出計劃完成較差或執行不力的責任部門或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分析、研究和落實改進方案,明確提出并責成相關部門按照會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的任務。

  2、日工作總結會議時間安排:

 。1)、會議開始時間:每日下午17:00準時開始

 。2)、所有參會人員一律提前十分鐘即16:50排列隊到達會場。

  (3)、行政部提前十五分鐘即16:40到達,做好會議準備事項(包括擺放資料、煙灰缸、檢查會議衛生、開燈及空調等)。

  3、會議環節:第一項 各部門總結本日工作完成情況及工作的得失及改進措施

  第二項 個部門本日為公司創造的價值

  第三項 共同呼喊我們的口號。

  第四項 總經理致辭

  4、計劃管理會議參會人員為主管級以上人員。

  5、工作計劃管理會議由行政部組織召開,行政經理主持。

  第三章 會議紀律和要求

  3.1 會議簽到

  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按考勤管理中遲到或早退一次計算。

  3.2 請假: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會的人員,應提前向上級領導報批。無請假者按曠工一天計算。

  3.3 會議要求

  1、進入會場前,與會人員應修整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力、認真聽取發言,不得交頭接耳開小會;

  2、參會人員坐姿端正,不得靠椅背;不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3、手機關機或設置靜音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因工作事宜必須接聽電話,需到會議室外接聽。

  4、與會人員不得泄露會議機密,并妥善保管會議材料;

  5、會議發言內容要“精”、“短”、“實”、“量化”。

  7、發言人員會前要做充分準備,要做到發言思路清晰、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表述明白。要本著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杜絕問題的再度發生為的原則。

  8、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會。

計劃管理辦法4

  為進一步加強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下簡稱“兩措”計劃)管理工作,把“兩措”計劃管理工作納入正常的安全生產工作當中去,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兩措”計劃的范圍

  1、反事故措施計劃范圍

 。1)上級機關頒發的反事故措施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應實施的部分;

  (2)消除重大設備缺陷的措施;

 。3)提高設備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4)編制、修訂、完善貫徹現場規章制度;

 。5)本所和其它單位已發生過的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防止對策;

  (6)全局性的專業技術培訓活動;

 。7)季節性的安全檢查;

 。8)加強群眾性安全網活動的措施;

 。9)其它有關預防事故的重要措施。已訂入有關規程或形成制度的規定,大修中的標準項目,新裝設備的反措項目的實施,以及日常缺陷的消除工作不包括在內。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范圍

  (1)安全技術:包括各種防護裝置,各種有爆炸危險的設備的保險裝置及信號裝置、危險處所的標志和信號、安全照明等;

 。2)工業衛生:改善生產環境的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一壩措施,如毒、塵、噪聲、云霧處理,逼風降溫等;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儀器、安全技術訓練班、安全展覽會、出版安全刊物等;

  二、“兩措”計劃的實施:

 。1)主管生產的副局長全局“兩措”計劃的實施負全責。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兩措計劃的實施負責。

 。2)各供電所根據支公司下達的“兩措”計劃,在安排月度生產工作計劃時。必須保證完成“兩措”計劃項目,以確保年度計劃完成率達100%。

 。3)支公司下達的"兩措”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新問題、經主管生產的副局長批準,可以進行必要的修訂和補充,并報省局備案。但如果變動上級指定的項目,則必須征得上級主管局的同意。

 。4)凡列入“兩措”計劃的項目。其經費按其性質分別列入大修,更新改造或成本費中開支,要從資金、設備、材料、人力等方面予以優先保證,按期完成。

  三、“兩措”計劃的檢查考核

 。1)安教股負責對“兩措”計劃執行、完成情況的檢查與考核應經常監督檢查“兩措”計劃的完成情況的實施效果,每季度向主管生產的副局長報告。每年最后一個月內還應報年度“兩措”計劃完成情況的總結。

  (2)由于工作不力,使兩措計劃未按期完成而發生事故也應扣發有關人員一部分綜合獎或安全獎。

  (3)各供電所分別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就本單位“兩措”執行情況進行總結,上報有關科室,并保證“兩措”完成率100%。

  供電設備的安全管理有兩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是保障設備安全運行,另一方面是保障設備使用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所實施的管理活動。加強供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可以防止供電設施損壞、絕緣老化、誤操作造成的短路、漏電引起的火災、觸電事故。

  一、加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電常識

  電能可造福于人類,但如果使用和管理不當,也常常給人們帶來極大的危害,甚至傷人性命。因此,必須加強電氣安全教育,使供電設備使用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觀點。普及安全用電常識,按規定使用安全用具,力爭供、用電過程中無事故發生,防患于未然。

  二、供電設施工程建設安全管理

  住宅區供電設施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是做好供電安全管理的基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電力供應使用條例》的有關規定,供電設施工程建設安全管理主要內容有:

 、僮≌瑓^供電設施工程建設,必須在地方政府統一規劃的用地范圍內進行。要在政府規劃的線路走廊、配電房的用地上,架設導線、敷設電纜等供電設施。

 、谧≌瑓^供電設施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電力安全標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一般是物業部門提出申請,報城市電力企業管理部門審批,由物業部門委托供電企業組織實施。

  ③住宅區供電設施建成投產后,由物業部門接管。對已建成的住宅區供電設施進行遷移、改造和采取防護措施時,必須與供電企業管理部門進行協商,經同意后方能施工。

 、茏≌瑓^內從事建設的單位,凡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電的容量,變更和終止用電,都必須到當地供電企業辦理審批手續。

  三、供電設施的安全操作管理

  供電設施的安全操作管理就是規范供電設施的操作程序,保證供電設施操作過程中的安全。供配電室的值班人員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熟悉安全用電基本知識,掌握安全注意事項,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電氣設備。

  1、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①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使用安全用具。使用操作桿、棒,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操作低壓設備時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同時注意不要正向面對操作設備。

 、趪澜麕щ姽ぷ,緊急情況帶電作業時,必須在有監護人、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和光線充足的情況下,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進行操作。

  ③自動開關自動跳閘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恢復供電。必要時可以試合閘一次。

  ④變配電室倒閘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⑤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不得開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得短路,不能用搖表測帶電設備的絕緣電阻。

 、拊O立安全標志。應對各種電氣設備設立安全標志牌,配電室門前應設“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標志牌,處在施工中的供電設備,開關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志牌,高壓設備工作地點和施工設備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等標志牌。

  2、變配電室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為確保安全,防止誤操作,按照國家DL408-91《電業安全工作規范》的規定,倒閘操作必須根據上級變配電所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令,經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并填寫操作票。操作票的格式如表4-4-1所示。

  (1)送電操作規程

  變配電所送電時,一般應從電源側的開關合起,依次到負荷側的開關。有高壓斷路器、高壓隔離開關、低壓斷路器、低壓刀開關的情況下,送電時,一定要按照:母線側隔離開關(刀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開關)→斷路器的合閘次序操作。

  (2)停電操作規程

  一是成立有局領導掛帥的“秋收”安全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了由生產和營銷副局長具體負責,農電科牽頭,相關科室和各供電所參與的“仁壽供電局秋收安全用電檢查組”,為落實該項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廣泛發動,深入宣傳。利用縣廣播閉路電視臺和鄉鎮廣播,每天滾動播放安全用電常識和法律法規,各供電所還充分利用宣傳車、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等形式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以此增強廣大用電客戶的安全用電知識和法律法規意識。三是在城區和15個供電所成立了秋收安全用電檢查服務隊,每天深入到用戶的田邊土坎,進行巡視檢查。對客戶用以下田打谷子的單相電動機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電動機絕緣老化、無分漏保、導線不合格、無刀閘開關、無計量裝置等隱患進行整治,對私拉亂接、掛鉤用電等行為,及時與地方政府聯系,緊緊依靠政府力量,依法嚴肅處理。四是充分做好輸配電線路設備的巡視檢查、測溫等工作,增加巡視檢查次數,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隱患,確保線路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計劃管理辦法5

  第一條為搞好公司職工計劃生育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會內設立計劃生育委員會或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職工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條計生部門根據公司職工年齡、婚育狀況和結構,提出公司職工計劃生育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經費預算,在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四條實行計生工作分層負責制,各級領導和主管對本部門、單位的計劃工作負有責任,在其目標責任體系中應有計劃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標。

  第五條宣傳國家和當地政府計劃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時發布、傳達計劃生育的政策動態。

  第六條公司推行計劃生育以宣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獎懲手段為輔。

  第七條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宣傳計劃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員工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且男女職工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分析公司婚育狀況,區分計劃生育的重點對象和目標,進行重點監控。

  推行和鼓勵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嚴格控制生育條例允許的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情況。

  第九條掌握公司已婚女職工節育措施情況,堅持杜絕非法生育和超生;發現計劃外懷孕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條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員工結婚登記手續,以及獨生子女登記。不得開口子批準早婚、早育。

  第十一條對合法懷孕者,搞好優育優生服務,組織有關的體檢、復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識普及教育。

  第十二條認真落實計劃生育的優惠、鼓勵措施和待遇:

  (1)婚前醫學檢查和遺傳咨詢;

 。2)發放獨生子女費;

  (3)報銷獨生子女入托、入幼兒園費;

 。4)幫助聯系職工子女入學;

 。5)報銷職工計劃生育費用;

 。6)職工計劃生育營養補助;

 。7)計劃生育假期;

 。8)節育的例行檢查、復查;

 。9)組織探望做節育手術員工及產婦;

  (10)獨生子女在招工中優先錄用。

  第十三條公司建立育齡員工計劃生育檔案,并由計生部門負責具體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規定制作統計報表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公司對無計劃生育的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令進行處罰。處罰措施包括:

 。1)生育費用自理;

  (2)不享受產假期間照發的工資;

 。3)子女托費自理;

 。4)收回獨生子女證,停止憑證享受待遇;

 。5)收回計劃生育獎勵金;

  (6)按超胎數,加收若干倍的計劃外生育費;

  (7)行政處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數;

 。9)不實行計劃生育的部門或單位,不得評為先進,應扣除獎金給予罰款;

  (10)違反計劃生育情況嚴重的,免除公司職務或予以開除、解聘。

  對破壞計劃生育的典型,予以公開處理,引以為戒。

  第十五條計生部門協助公司安保部或當地公安治安部門(流動人口管理站),對公司流動人口及其計劃生育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計生部門及時與當地計生主管機關、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職工配偶工作單位密切聯系,全方位地了解職工及其配偶的計劃生育情況。

  第十七條主持或協助辦理職工計劃生育的保險和獨生子女的儲蓄保險。

計劃管理辦法6

  目的:理順生產計劃編制流程,明確生產計劃編制職責及要求,規范生產計劃的編制與執行,為生產安排緊張有序的開展創造條件,確保各項生產任務在受控狀態下按時、按質完成。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計劃的制定與控制。

  3 職責

  a)生產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b)總經理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批工作。 c)生產部、銷售公司、車間、倉儲物流、采購部按照要求編制相關計劃。

  4 生產計劃的類型

  4.1 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

  4.2 銷售計劃/訂單計劃。

  4.3車間月度計劃、周計劃。

  5 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5.1 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5.1.1公司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公司年度計劃由總經理組織銷售公司、生產部、財務部及相關人員于每年12月22日前召開專門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目標計劃。由生產部根據會議精神于12月25日前編制完成,

  經總經理審批于12月28日前下發執行。

  b)公司年度計劃主要依據上一年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剩余未完合同訂單情況、潛在的訂單預測情況、生產產能狀況及公司發展的總體要求等編制。

  c)公司年度計劃必須反映公司年度計劃總產值目標、上下半年產值分布、產品大類(分離機械類、水電成套類、電力分包類、備品備件及其他等)產值分布等信息。

  d)年度計劃發放范圍:董事長、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

  5.1.2 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根據公司年度計劃組織事業部、供應協作部主管及相關人員于每半年/季度開始前一個月的28日前召開專門會議確定下一個半年/季度生產目標計劃。

  b)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事業部會簽,經總經理批準于前一個月的30日前下發執行。

  c)公司半年/季度計劃發放范圍: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物資管理部門。

  5.1.3 公司月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生產管理部于每月21日前根據公司季度計劃及當月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編制下月生產計劃初稿送各事業部審核確認,23日前各事業部將一些需調整的信息反饋給生產管理部,生

  產管理部根據反饋意見結合內外部資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并最終確定公司月計劃。

  b)公司月計劃必須反映各事業部應完成的項目節點、供應協作部應回廠的外購件、下料工段及表面處理工段應完成的具體任務等內容。各事業部可直接用公司月計劃指導本事業部的月度生產安排,也可根據公司月度計劃重新編制事業部的月計劃。

  c)公司月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事業部審核,經生產管理部主管批準于25日前下發執行。

  d)公司月生產計劃計劃發放范圍: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物資管理部門及各車間。

  5.2 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以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及臨時的緊急訂單為依據編制,工號/項目計劃必須詳細反映該工號/項目技術準備時間、各個裝配/零部件的加工工序及節點時間、要求回廠的外協/外購件及回廠時間、大件熱處理及表面處理時間、板材下料完成時間等信息。

  b)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由事業部安排計劃管理員在生產通知下達后及時編制,事業部領導審批后執行。

  c)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發放范圍由事業部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3 車間/工段月度計劃、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的編制

  5.3.1 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的編制及審批

  a)車間/工段月度計劃以公司季度/月生產計劃及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為依據編制,車間月度計劃必須詳細反映當月本車間準備完成的各個項目的起點到計劃完工節點間各節點的計劃完成時間及班組/機臺安排,同時反映出與車間當月計劃有關的外協/外購件要求回廠時間、板材下料完成時間等信息。

  b)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由各車間安排計劃管理員于每月27日前編制完成,車間領導審核,事業部領導批準后執行。 c)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發放范圍由各車間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3.2 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的編制

  a)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以車間月計劃為依據,機臺計劃/班組計劃由車間計劃管理員于每月28日前編制完成,周計劃由車間計劃管理員于每周六編制完成。 b)一般的機臺/班組計劃、周計劃由車間領導審核,事業部批準;關鍵機臺(五米及以上立車、2米及以上臥車、200T及以上鏜床、數控龍門銑)計劃由事業部審核,生產管理部批準。

  c)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發放范圍由各車間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4 車間各類計劃可以合并編制但相關信息必須表達明確、清晰,指導性強。

  5.5 銷售急需的計劃外產品,可編制臨時計劃優先安排。 6 生產計劃的'調整

  6.1 生產計劃的調整情況生產計劃執行遇到如下情況時,需要調整生產計劃:

  a)訂單的增加、減少或取消導致生產量變更。

  b)設備、人力或原材料的配備無法配合生產任務如期完成。c)生產過程及其他因素改變導致計劃無法實施。

  d)突發事故影響了生產計劃的如期完成。

  6.2 生產計劃的調整流程及要求

  6.2.1 各項計劃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允許隨意變動,確有異常情況需要調整生產計劃時,按照需調整的生產計劃的原審批程序進行。特別強調:關鍵機臺(五米及以上立車、2米及以上臥車、200T及以上鏜床、數控龍門銑)計劃不得隨意插入計劃外的部件,如確實需要調整,必須經生產管理部批準。

  6.2.2 如果事業部、車間/工段在計劃外加入其它生產任務而又不影響原有生產任務的按時完成,可由事業部、車間/

  工段協調安排,但需通報生產管理部。

  7 生產進度控制

  7.1 生產管理部及各部門計劃管理員應隨時了解和掌握生產過程的實際情況及生產進度。如發現生產進度延誤時,應督促相關部門改善并及時通報,以確保生產計劃按時完成。

  7.2 對影響生產進度的問題,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要求相關部門或車間整改,并落實具體責任人和具體整改日期。對于所有阻礙計劃執行得問題,都必須在既定的時期內由專人負責進行整改;對于整改協調過程中出現的爭議要及時報總經理協調和解決。確保生產計劃的嚴肅性和可執行性,以推動生產計劃的按時完成。

  7.3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體生產計劃控制,負責對影響生產計劃執行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考核。

  8 生產計劃總結

  8.1各部門計劃管理員根據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比較計劃與

  實際情況的差距并進行相應的分析,進而提出改進意見。8.2 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各項指標進行分析,每月一小結,查找生產計劃未達成的原因。將突出的重點問題發布至各相關部門,督促各部門對存在問題予以改善并檢查改善效果,以不斷提高生產計劃達成率。

  9 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本制度授權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計劃管理辦法7

  第一條:計劃管理體系是以礦長為核心,副礦長、總工和各科室負責人組成的一個計劃管理體系。

  第二條:生產計劃分為年生產計劃、季度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日生產計劃。

  第三條:計劃管理體系的任務

  1、根據上級下達0的計劃指標,編制礦的年度、季度、月份、日作業計劃,并提出影響計劃完成的問題超額完成計劃的措施。

  2、掌握、監督、檢查、分析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組織計劃平衡,修改和調整計劃,使計劃在生產中起到指導作用。

  3、及時綜合積累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準確的統計數字和有關報告。

  第四條:年度計劃是企業的最主要計劃,是考核經濟效益,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一個關鍵。

  第五條: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程序

  一、計劃前的準備工作

  1、核定各采區的實際生產能力;

  2、核定計劃年度前一年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歷史最好水平,企業現有水平。

  3、掌握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研究對于落實指標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二、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

  1、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基本建設計劃以及設備更新、安全技術等年度計劃。

  2、在礦長的主持下,組織有關售貨員對計劃進行分析、審核、報請上級批準后落實。

  三、計劃的落實

  經上級批準后下達給各采區的年度計劃,就成為企業的正式計劃,計劃中的各項指標就成了考核采區的指標,采區接到計劃后,將各項生產指標落實到各班組,并編制完成各項措施。

  第六條:季度生產計劃,月份生產計劃,由技術副礦長編制,礦長審核,生產礦長組織落實。

計劃管理辦法8

  1. 目的

  為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總體目標得以實現,進一步規范各單位月度工作計劃的管理,提高工作計劃的實效性和嚴肅性,提高各單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時為月度工作計劃的擬定、執行、督導和評價提供標準,實現月度工作計劃與績效考核的有機統一,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月度工作計劃的擬定、執行、督導與考核。

  3.術語

  月度工作計劃是公司年度工作計劃的按月分解,一般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3.1重大項目: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較大影響的非日常、非重復性、非例行性工作項目;公司領導下達的指令性計劃項目;

  3.2重要項目:各單位當前重要工作項目;

  3.3協調項目:涉及其他單位,需協調共同解決的工作項目;

  3.4 日常項目:各單位日常履行相應職責需要完成的重復性、例行性工作項目。

  4.職責

  4.1綜合辦公室是公司月度工作計劃的傳遞管理部門,負責月度工作計劃表的檢查督辦、上傳下達。

  4.2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反饋。

  4.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月度工作計劃項目的擬定賦分,并報分管副總,同時負責工作計劃的執行,并負責向綜合辦公室反饋計劃完成情況。

  4.4 公司各分管副總負責對月度工作計劃進行審核修正,并對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分。

  4.5 公司總經理對月度工作計劃進行審核調整,對完成情況進行最終檢查驗收與評分。

  5.月度工作計劃的擬定

  5.1各單位工作計劃由各單位自行擬定,應將年度管理目標分解到當月,以當月重大、重要項目工作為主,日常項目管理工作為輔。

  5.2 分類擬定。即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工作情況,對本單位的各項工作進行分類,同一性質或屬性相同的各項具體工作歸入相應的大類中,防止記流水賬和雜亂無章,公司工作任務共分為四類,即重大項目、重要項目、協調項目及日常項目。

  5.3 表述準確。即凡是能夠量化的,必須用數字表述,難以量化的也應盡量使用準確語言對完成的標準或達到的效果進行定性,不得使用概括性或模糊性語言。

  5.4 明確每項工作內容的完成責任人。

  5.5 對各項工作進行賦分,各項工作累計賦分100分,應堅持重大項目、重要項目分值較高,日常項目分值較低,協調項目分值中等的原則。

  6.月度工作計劃的審核與批準

  6.1分管副總對分管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進行審核與修正,審核重點是工作內容是否量化,應具體不含糊;計劃分配是否合理;責任人是否明確;配合部門是否知道并同意對應的工作內容;是否有時間限制,各項工作賦分是否合理,如對月度工作計劃有不明確的地方要與下屬單位共同確定,直至明確。

  6.2審核月工作計劃表要有分管副總簽字確認。

  6.3 各單位每月3日前將經分管副總簽字確認的月度工作計劃表匯交至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轉呈總經理,總經理對各單位所列工作內容和賦分進行修正,總經理應當對調整內容向責任單位做必要的說明,達成共識后,批準月度工作計劃,并下發執行。

  7. 月度工作計劃的實施

  7.1屬各單位獨立完成的工作計劃,由各單位負責按照計劃進度要求按期完成。

  7.2需兩個或以上單位協調共同完成的工作計劃,由責任單位牽頭,協調配合單位及有關單位,按計劃進度按期完成。

  8. 月度工作計劃的調整(延期、更改、取消)

  8.1各單位月度工作計劃因客觀原因或條件發生變化而不能按期完成的,各單位應在計劃到期前3日內填寫工作計劃調整申請單(附件一),注明調整原因等,經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送綜合辦工室,綜合辦公室按調整后的內容繼續跟蹤。

  8.2未經分管副總、總經理批準而擅自調整項目的,視作未完成項進行考核。

  8.3連續兩次延期仍未完成的工作內容按未完成項考核。

  9. 對于各單位月度工作進度計劃完成與未完成的界定:

  9.1完成:按月度計劃的標準要求完成,對完成的效果采取了有效的標準化措施或者從硬件上進行了改善,徹底地防止再發生或反彈。

  9.2未完成:未按計劃要求操作或未做,雖然采取整改措施但改善效果出現反彈的。

  9.3主次責任界定:月度計劃中凡涉及到單位之間配合的要注明主次責任,主次責任的劃分原則上按60%與40%進行,但在檢查計劃的過程中檢查人員要根據實際計劃的完成情況判定具體的責任劃分比例。

  10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檢查驗收與評分

  10.1 月度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首先由各單位自檢自查,給出自評分,然后由各分管副總于月度結束后2天內對各項任務進行逐項檢查核實,并給出評分。

  10.2 各單位于月度結束后3日內反饋月度計劃跟蹤落實表至綜合辦公室,逾期不報,按每逾期一天考核100元進行考核,逾期5天及以上視為未完成計劃進行考核。

  10.3 各單位在提交月度計劃跟蹤落實表時必須注明或附帶相關資料,如領導簽發的文件、提交的報告、有關領導批示的報告等,以便對各單位進行最終檢查驗收及考核。

  10.4總經理負責對月度工作計劃進行最終檢查驗收并評分。

  11. 月度工作計劃的考核與反饋

  11.1 綜合辦公室將經總經理評分的月度工作計劃落實表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由人力資源部歸口負責考核。

  11.2 月度工作計劃最終得分按照分管副總占30%權重,總經理占70%權重計算,評分合格線為95分以上,按實際得分與合格線之間的差距進行考核,即每差1分,扣減單位績效薪酬1%,以此類推。

  11.3 考核的分解: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最終得分,結合月度績效工資水平計算出應考核金額,并把考核情況及時反饋給責任單位和各分管副總,各分管副總根據應承擔責任大小再對考核金額進行分解,若副總不對考核金額進行分解,則對副總及責任單位全體員工全部考核,考核金額用個人績效薪酬占責任單位總績效薪酬的比例乘于考核金額。

  11.4 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可采取書面形式提出申訴。

  11.5各單位對月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應認真分析總結,對未完成項目要仔細分析原因,對考核金額要依據責權利相一致原則進行分解考核,同時要把未完成項目列入下月工作計劃。

  11.6人力資源部每季度對各單位的工作計劃及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具體為把三個月得分進行平均,若平均分高于95分,按每高1分,獎勵當月單位績效工資總額1%。按此類推。

  12.附則

  12.1 月度工作計劃得分與責任單位、責任單位中層及分管領導績效掛鉤,同時作為中管末位淘汰基礎數據。

  12.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改。

計劃管理辦法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并提升**人壽團險的品牌形象,引導團險銷售隊伍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為業務隊伍提供有效的支持,特制定團險計劃書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銷售促成階段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客戶單位提交的正式福利保障計劃書,經公司授權的產品技術人員和客戶服務經理的技術協助和審核,可代表公司的正式承諾。

  第三條 員工福利產品保費2萬元以上、年金產品保費50萬元以上,或人數300人以上的福利計劃均需按照本辦法出具計劃書。低于以上標準的福利計劃,經客戶或業務人員要求,也可以出具計劃書,但不強制推行。 第四條 計劃書是判斷業務歸屬的首要標準。如果業務人員之間發生業務交叉,以是否向客戶投送正式的計劃書作為第一判斷標準。

  第五條 計劃書的管理部門為分支機構團體業務部。業務人員需同時提交書面計劃書和電子版計劃書。計劃書由分支機構團體產品技術負責人和核保負責人簽章并加蓋**人壽團險計劃書專用章(騎縫)才能生效,電子版計劃書留公司存檔。

  第六條 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交經核準的計劃書,經客戶簽收取得回執;貓绦杞唤o公司團險運營部門,公司團險運營部門據此接受業務員填寫投保單。無回執的不可以填寫投保單。

  第七條 各分支機構自正式開業之日起,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建立計劃書管理制度,制作“**人壽團險計劃書專用章”,并由專人管理。

  第二章 計劃書標準結構

  第八條

  標準的計劃書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第九條 以上各部分內容,除了建議選用部分之外,必須在標準計劃書中采用。

  第十條 以上各部分內容,公司規定了標準文本的部分,必須采用公司的標準文本;公司規定了指導原則的部分,可按照指導原則寫作;公司未做具體規定的,業務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寫。

  第十一條 隨著公司的發展和實際情況的變化,公司規定的標準文本和指導原則也將持續更新,不斷推出新的版本。

  第十二條 總公司團體業務部將逐步建立相關法律法規資料庫以及各行業的基本資料庫,供業務人員寫作計劃書、分析客戶特點和需求時參考。 第十三條 公司將舉辦計劃書競賽,從中選拔優秀的計劃書,供全系統業務人員參考。

  第三章 計劃書的具體要求

  第十四條 封面和封底由公司統一印刷并提供給分支機構使用,計劃書采用機器裝訂,任何人員不得使用自行設計的封面和封底。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更新封面和封底的設計方案。目前采用的封面和封底見附件一、附件二。

  第十五條 封一包括客戶單位的名稱(及Logo)、計劃書提交日期、本公司提交計劃書人員、產品技術及核保負責人,**人壽團險計劃書專用章(騎縫)、計劃書重要聲明、計劃書編號。

  計劃書編號由分支機構計劃書管理部門統一編寫,編寫規則是**壽團計(滬)20xx-####,“滬”為分支機構所在地簡稱,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的簡稱分別為京、滬、穗、蓉。20xx為當年年份,####為四位阿拉伯數字編碼,從0001至9999。

  樣本及具體要求見附件三,此頁內容不得更改。

  第十六條 致客戶信的行文以誠信、專業和簡潔為基本格調,避免過分浮夸的語句;以客戶的需求為基點,從公司合作的角度出發,以拉近彼此的距離為目的。此部分內容由業務人員自由寫作。 第十七條 目錄包括各部分的標題及頁碼。

  第十八條 相互珍視的.關系主要包括分析客戶公司的行業背景以及雙方合作的結合點分析。此部分內容從簡,主要是從戰略角度分析客戶所處的環境和面臨的挑戰,以及**人壽提供員工福利解決方案的思路。

  客戶公司的行業背景的分析,要客觀描述客戶基本情況,尤其是財務和人力資源方面的情況,表明我們的福利保障計劃是在精心考慮客戶情況的基礎上,為客戶量身定制的。

  雙方合作的結合點分析,要注重客戶面臨的挑戰:①簡要介紹相關的社會保障政策(產品宣傳彩頁),及其對客戶的影響;②有針對性的提出客戶在人力資源管理(員工的福利保障、人員的留存與激勵、關鍵員工的管理等)和財務管理(現金流量、投資回報等)等方面的挑戰和需求。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人壽在以上方面的見解和戰略性的對策(區別于具體的產品設計方案)。

  第十九條 貴公司的需求。此部分具體分析客戶的員工福利需求,需要業務人員仔細搜集客戶單位的相關資料,以此為基礎進行分析。

  如果客戶單位需要門診醫療保險,業務人員要按照下表搜集三年的客戶經驗數據,以便公司設計保障計劃。

  第二十條 產品方案設計。根據對客戶需求的分析,業務人員為客戶設計員工福利方案。方案的設計以員工福利項目為導向,無需突出強調公司的具體險種。

  總公司團體業務部為各分支機構提供“保費測算系統”,可以幫助業務人員迅速、準確地測算標準業務和某些非標準業務(需在投保規則范圍內)的保費,并能夠得到公司核保人員的認可。

  保費測算系統不能測算的非標準業務,由分支機構團險核保人員和產品技術人員共同測算。

  第二十一條 **人壽簡介按總公司統一規定(見**壽發[20xx]35號文),業務人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內容,但不能改變和添加內容,以保證內容的準確性。

  第二十二條 客戶服務承諾,以總公司團險運營部提供的服務承諾為準,見附件四;不得更改其內容。特別服務可視客戶的具體需求加以商定,但必須經過總公司團險運營部的審核。

  第二十三條 項目小組,具體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用。

  第二十四條 各種附件,包括相關的政策法規、客戶需要提供的其它書面資料等。公司的條款也可以附在這個部分中。

  第二十五條 計劃書回執,包括計劃書編號、客戶對計劃書的建議、對公司服務的滿意度以及簽收回執。剪下后由業務人員交給分支機構團險運營部門存檔。團險運營部門根據計劃書回執發放投保單。如果沒有計劃書回執,則不能填寫投保單。計劃書回執樣本見附件五。

計劃管理辦法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計劃管理,明確公司各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的職責和任務,使計劃能夠得到全面貫徹執行,保證公司各項技術經營指標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的計劃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和分級負責制度。 第三條、 計劃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將公司一定時期的任務分解給各部門、項目或個人,并為其在該時期的工作提供依據,為決策目標提供組織保證。公司的計劃管理通過確定發展戰略,圍繞一定時期內的開發建設和經營目標,制訂中長期發展計劃。并據此編制切實可行的年度、季度、月度工程開發、建設、財務經營及要項工作計劃和制定可靠的保證措施,以保證各項目標實現和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第四條、 公司計劃按時間分為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按具體業務內容分為項目開發計劃、財務經營計劃、營銷計劃、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包括維簡大修計劃等)、其他要項工作計劃等。

  第二章 計劃管理的組織和分工

  第五條、 公司經理是公司計劃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各項計劃的管理工作,各部門(項目部)是相應計劃實施完成的終端責任單位,負責人是本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和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和項目部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業務工作內容,負責相關計劃編制及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各部門分工如下:

  (一)開發部負責土地收購、利用及開發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土地費用、拆遷補償費用、渣土處置及有關規費計劃指標的測算或審核。

  (二)營銷部負責年(季)度銷售、招商、租賃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營銷及前期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測算。

  (三)策劃部負責牽頭組織公司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開發計劃的編制,并負責前期策劃、規劃設計、方案設計以及相關的方案圖紙審查、規劃綜合服務和人防移地建設等各種費用計劃指標的測算。

  (四)工程技術部負責年度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的審查,季度工程建設計劃匯總、下達工作。牽頭對各工程的工期、年度形象進度的初審。

  (五)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年度維簡(固定資產購置、購建)、大修計劃的編制。

  (六)財務部負責年度財務經營計劃(預算)的編制,計劃內建安工程投資等指標的測算或審查,牽頭組織年度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的匯總及初審,并負責上報下達等工作。

  第七條、 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范圍內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季度工程建設計劃,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編制與執行以及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的審核批準與監督執行等。

  第三章 主要計劃的編制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計劃編制由各部門、項目部依據公司的總體安排,按照計劃管理分工進行并經公司研究確定后下達執行。

  第九條、中長期規劃按5年以上進行編制,原則上每年初根據上年執行情況及環境變化進行一次調整,主要內容是描述公司的發展方向和方針,規定在計劃內應達到的目標和要求,繪制長期發展藍圖。確定公司主要投資方向、目標市場,擬開發項目及產品定位目標、主要經營目標、資金籌措方式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

  第十條、年度項目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議計劃在每年初進行編制。主要確定全年項目開發、工程建設工程量、投資及進度的目標,是組織年度工程施工及相關要項工作(包括拆遷、資金籌措、招標、勘察設計等)的依據,也是對各項目進行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計劃已經確定,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經公司審定后實施。項目部根據公司下達的開發項目計劃編制項目部全年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在每年10月份進行編制,主要是對年初計劃在實際執行中因重大影響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環境變化、公司及上級有關政策性調整等)造成的變化所進行的調整。項目部應對照年初建議計劃和1-10月份投資、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及預計全年工程建設完成情況進行調整計劃的編制,經公司審定后做為年終工程財務結算、編報統計報表和對項目部進行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 季度工程建設計劃,由項目部根據公司審后年度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設計劃分解到季度進行落實,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由項目部將季度計劃報公司工程技術部進行初審和匯總,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下達執行,并做為公司對項目部季度考核的依據。

  第十二條、 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由施工單位在每月28日前編制并報監理單位初審,項目部審核后下達到施工單位執行,同時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月度施工作業計劃要依據合同工期、項目總體進度計劃及季度工程計劃進行編制,要明確月度施工形象進度,主要工程節點完成時間、計劃完成工作量等指標。是各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營銷(包括物業銷售、招商、租賃等)計劃,依據項目開發計劃、工程建設計劃及進展情況進行編制。主要包括營銷的項目、銷售(租賃或招商)的物業類型、面積、收入、費用支出、進度安排等指標。

  第十四條、 負責計劃編制的各部門和項目部應相互配合,按時、按質的完成計劃編制工作,各相指標齊全,并附有計劃編制說明。

  第二章 計劃的執行、檢查與考核

  第十五條、 中長期規劃是目標性的,年度(季度)計劃具有指令性,各項目部和公司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和分解落實。

  第十六條、 各項目部、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和計劃目標的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保證措施,加強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協調處理計劃執行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對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計劃實施的,要分析原因進行調整,經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 各項目部、部門的計劃執行與完成情況由公司考核辦牽頭有關部門或單位參加進行檢查考核,并按公司考核辦法進行獎罰。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八條、各控股子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本辦法至下文之日起執行,公司負責解釋。

計劃管理辦法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務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推進、規范全鎮村民自治工作,增強干部群眾民主法制意識和計生國策意識,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現結合我鎮計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石鼓鎮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

  一、分管計生領導及計生辦工作人員管理

  分管計生領導,要按照政策要求,全面、準確掌握全鎮計生動態信息,夯實計生基層基礎工作,狠抓政策的落實兌現,給黨委政府當好助手,當好參謀,盡心盡責的抓好計生日常工作。對在具體工作中,違犯規定,隱瞞實情,沒有及時準確給黨委政府提供計生方面決策依據,造成全鎮計生工作被動及其后果的,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處罰款300元。

  計生辦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對在工作中責任心不強,業務不精造成審核、填報具體數據出現錯誤或工作中出勤不出力,造成工作被動的,影響上級考核得分的,視其責任大小,給予去消評先資格,扣發半年計生津貼。在全市計生考核排名在后三名的,去消計生津貼。

  二、駐村領導、駐村單位負責人及村書房、主任的管理

  駐村領導、駐村單位負責人及村書記、主任,要把計生工作納入重點管理范疇,密切關注,并準確掌握本村的計生動態狀況,抓好各項計生指標的落實兌現,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到位,確屬無法消化或棘手的要及時上報鎮計生辦,對工作中不負責任,推諉扯皮,造成結扎、上環、三查不到位造成計劃外生育的,取消駐村領導、單位負責人、村書記、主任評先資格,造成后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處200元罰金。

  三、村(場)計生專干管理

  村計生專干:一是責任心要強,及時準確的掌握本村計生工作的詳細情況,抓好具體工作的落實,工作中要敢干碰硬,不怕得罪人,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到位,如果確有困難,要立即報告村兩委。二是要、精通業務知識,熟練掌握業務技能,對所操作的臺帳,數據要清楚合理規范,不能有錯登、漏報、瞞報現象,對工作中人浮于事,隱瞞實情或知情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并扣發半年工資。三是對村計生專干實行季度考核制,考核內容包括:“三查”率、上環率、結扎率、業務知識、工作手冊填寫、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實績等考核內容。年終執行考核獎懲:全年考核達到95分以上,順利通過上級考核驗收的,計生專干每月獎20元計生津貼,達不到80分的每月扣10元,計生專干的工資和獎懲由計生辦考核和掌握,年底統一兌現發放。

  四、育齡婦女的管理

  所有育齡婦女要必須準時參加“三查”,已完成生育指標的'婦女,身體恢復后要立即結扎,須上環的在規定時間內必須上環,對不參加“三查”、上環、結扎的育齡婦女,經村做工作下通知后,五日內仍不到位的,按村規民約,遲到一天交50元管理費,直至采取措施為止。

  五、流動人員管理

 。ㄒ唬┝魅氡炬偟挠g婦女,要登記造冊,納入所在地計生管理范疇,并交納300元管理基金,在管理中,不準時參加“三查”,不按規定結扎、上環的立即驅逐出境,管理費不予退還。

 。ǘ┗榧薜墓媚锉仨氁辉轮畠绒k清遷出手續,二月之內仍未辦遷出者,每月收取50元管理費直至遷出為止。

  (三)外出務工的育齡婦女,除要及時辦證外,還要寫下承諾書不管到什么地方,在每次的三查前必須寄回孕檢單,如若延誤,按村規民約規定每天收取違約金50元累計計算。

  六、衛生院負責人及主要醫生的管理

  結扎對象,扎前必須進行孕情檢查,若有孕情,在采取補救措施后,再施結扎手術,因特殊情況不能結扎者,由主檢醫生出具證明,報政府主管領導批準,由計生辦和所在村,采取其它防范措施。

  結扎后,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定為假結扎或保胎結扎,并造成計劃外生育的,對衛生院主要負責人,主刀醫生,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處500元罰款。影響惡劣的做侍崗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七、獎懲

  對接受省考核合格的村獎800元,市級500元,縣級300元;

  對考核中不合格的村書記、主任、計生副主任各罰200元。

計劃管理辦法12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為做好朝陽區科技計劃項目的驗收工作,特制定本驗收辦法。

  一、驗收依據

  1.《北京市朝陽區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項目任務書》)。

  2.項目執行期間,區科委下達的有關文件。

  二、驗收對象

  列入北京市朝陽區科技計劃并得到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

  三、驗收時間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任務書》規定的完成時間之前的一個月內,向區科委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材料。項目驗收需在《項目任務書》到期后半年內完成,半年內如不能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區科委提出延遲驗收申請。

  四、驗收內容

  1.項目實施內容考核;

  2.項目實施目標考核;

  3.《項目任務書》約定的考核指標的考核;

  4.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考核;

  5.其他內容考核。

  五、申請驗收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1.項目的技術研究報告和工作報告;

  2.《北京市朝陽區科技計劃項目總結報告書》;

  3.《北京市朝陽區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總決算表》;

  4.項目所獲成果、專利一覽表(含成果登記號、專利申請號、專利號等);

  5.研制樣機、樣品的圖片及數據;

  6.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及用戶意見報告;

  7.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8.承擔單位需出具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資金所作的專項審計報告;

  9.其他有關材料。

  六、驗收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對完成《項目任務書》規定的考核目標情況進行總結,清理財務賬目,認真如實填寫《項目總結報告書》和《項目經費總決算表》,并匯總其他有關材料。

  2.項目承擔單位將《項目總結報告書》、《項目經費總決算表》及其他有關材料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后,一式三份報送區科委。

  3.區科委負責組織或委托有關機構對項目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意見。

  七、驗收方式

  1.會議驗收:由區科委或區科委授權的有關機構組織有關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進行項目驗收。驗收組一般采取會議評議方式開展工作。會議聽取項目承擔單位的總結匯報,審查項目驗收提交的有關材料,填寫項目驗收確認書。

  2.實地考察驗收:由區科委或區科委授權的有關機構對項目承擔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全面檢查項目完成情況,審查項目驗收提交的有關材料,填寫項目驗收確認書。

  3.書面驗收:區科委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驗收材料進行嚴格審查,檢查項目完成情況,填寫項目驗收確認書。

  八、附則

  1.本辦法由朝陽區科委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計劃管理辦法13

  為規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之規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實施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的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四)員工擇優參與原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需符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標準,并經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二條 參加對象及確定標準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應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領取薪酬,并與公司或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應符合下述標準之一:

  (1)為通威股份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2)為通威股份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員;

  (3)為通威股份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員工。

  2、參加對象的名單及各參加對象的認購份額由公司總經理擬定,經董事長審核,由董事會批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為參加對象: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最近三年內,因泄露國家或公司機密、貪污、盜竊、侵占、受賄、行

  賄、失職、或瀆職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或違反公序良俗、職業道德和操守的行為給公司利益、聲譽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開展競爭性業務的公司、在開展競爭性業務的公司兼職或向任何開展競爭性業務的公司或個人提供服務等的員工,不得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上述開展競爭性業務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的子公司);

  (5)董事會認定的不能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不能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標準的員工依照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第二條所規定的原則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第三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不超過 36000 萬元,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為公司控股股東借款、公司員工的合法薪酬、自籌資金及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如有)。持有人按照認購份額按期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具體持有份額以員工最后確認繳納的金額為準。持有人應當按《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協議書》的相關規定將認購資金一次性足額轉入本次員工持

  股計劃資金賬戶。未按時繳款的,該持有人則喪失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利。

  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持有人將按其每期歸屬的標的股票權益額度和比例,承擔其相應的融資本金歸還及在融資期限內的融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利息等)。

  第四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本期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將委托資產管理人成立信托計劃進行管理。信托計劃的份額上限為 90000 萬份,每份額價格為人民幣 1.00 元。按照不高于 1.5:1的比例設立優先份額和次級份額,優先份額上限為 54000 萬份,次級份額上限

  為 36000萬份,信托計劃主要投資范圍為購買和持有標的股票及現金類產品等。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信托計劃存續期內,優先份額按照預期年化收益率(實際預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終簽訂合同為準)和實際存續天數優先獲得預期固定收益,信托計劃收益分配和終止清算時,優先份額的分配順序位于次級份額之前,次級份額為信托計劃中優先份額的權益實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對信托計劃優先級份額的本金及預期年化收益進行差額補償,并承擔信托計劃項下的補倉義務。

  第五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規模

  以信托計劃的規模上限 90000 萬元及 20xx年 12 月 14 日收盤價 11.81 元/股測算,信托計劃所能購買和持有的標的股票的上限約為 7620.66 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約為 1.96%。信托計劃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以實際執行情況為準。

  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

  的 10%,單個員工所持持股計劃份額(含各期)所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

  股本總額的 1%。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第六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預留份額

  為了公司可持續發展及不斷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需要,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不超過 25200 萬份的次級份額,由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先生代為持有。該預留份額將主要根據在 20xx年、20xx 年和 20xx 年業績考核結果將其分配給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核心骨干員工。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將該部分預留份額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若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預留份額未授予完畢,則該剩余預留份額由董事長劉漢元先生自行負責處置。

  第七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為 36 個月。自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之日起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后自行終止。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 6 個月內,根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鎖定期滿后,在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性資產時,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4、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 2 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況,導致信托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無法在存續期上限屆滿前全部變現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延長。

  第八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定鎖定期(即信托計劃持有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為 12 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標的股票登記過戶至信托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鎖定期滿后,信托計劃將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和當時市場的情況決定賣出股票的時機和數量。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

  第九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的變更,應當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后自行終止;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鎖定期滿后,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資產均為貨

  幣性資金時,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 2 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

  第十一條 員工持股計劃期的考核辦法

  為了更好的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使得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針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公司設定了針對持有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指標,對持有人個人在 20xx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的工作績效做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評價,只有在達成相應指標的情況下,持有人才能獲得相應的持有份額。

  個人績效考核以公司現有的績效管理體系為基礎,績效考核依照本辦法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于關鍵業績指標、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公司內部考核等級及相應等級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級 A(特優) B(優) C(良) D(合格) E(不合格)

  所占比例 前 15% 16-40% 40-75% 75-92% 后 8%

  如果持有人業績考核為 D 級,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的

  50%權益按照其自有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委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如果持有人業績考核為 E 級,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的全部權益按照其自有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委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第十二條 持有人的權利和業務

  實際繳納出資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員工,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除預留份額外,每份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具有同等權益。

  1、持有人的權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享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及其收益;

  (2)依照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參加持有人會議,就審議事項按持有的份額行使表決權;

  (3)對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持有人放棄因參與員工持股計劃而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決權;

  (5)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或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權利。

  董事長代持的預留份額放棄員工持股計劃表決權,不享有持有人權利中第(2)

  及第(3)項權利。

  2、持有人的義務如下:

  (1)按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

  (2)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3)按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承擔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投資的風險;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會議決議;

  (5)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持有人會議的職權

  持有人會議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力機構。除預留份額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持有人會議,并按其持有份額行使表決權。持有人可以親自參與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會議的差旅費用、食宿費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擔。持有人會議行使如下職權:

  (1)選舉和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存續期的延長和提前終止;

  (3)審議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內是否參與公司配股、增發、可轉債等融資及資金解決方案;

  (4)審議和修訂《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5)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6)授權管理委員會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7)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會議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及表決程序

  1、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1)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負責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2)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會

  議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須在持有人會議召開 3 日前向管理委員會提交。

  (3)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提議召開持有人會議。

  (4)召開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應提前 5 日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通

  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給全體持有人。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召開方式,擬審議的事項,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面提議,會議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發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口頭方式通知召開持有人會議?陬^方式通

  知至少應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會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因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2、持有人會議表決程序

  (1)每項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后,主持人應當適時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

  主持人也可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表決方式為填寫表決票的書面表決方式。

  (2)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額享有表決權,每 1 份額具有 1票表決權。

  (3)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

  向中選擇其一,未做選擇或者同時選擇兩個以上意向的,視為棄權;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額同意后則視為表決通過(《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約定需 2/3 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持有人會議決議需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須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規定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6)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人員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管理委員會的選任程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通過持有人會議選出 3 名持有人組成員工持股

  計劃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為:

  1、發出通知征集候選人

  (1)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 5 日前向全體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

  首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需征集并選舉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中說明在規定期限內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提名。該提名的征集至會議召開前一天截止。

  (2)單獨或合計持有計劃份額占計劃標的股票權益 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權提名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函(單獨或合計持有 3%及以上份額的持有人簽署)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召集人。

  2、召開會議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1)持有人會議按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

  候選人結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情況。持有人每 1 元計劃份額對單個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有 1 票表決權。

  (2)持有人會議推選 2 名持有人計票和監票。管理委員會候選人按得票多少等額依次確認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

  (3)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期限自當選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終止之日止,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變動時,由持有人會議重新選舉。

  第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對員

  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負責,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2、管理委員會由 3 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 1 名。管理委員會委員

  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任期為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3、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對員工持股計劃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2)不得挪用員工持股計劃資金;

  (3)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4)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員工持股計劃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5)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份的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4)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5)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利益分配;

  (6)員工持股計劃法定鎖定期及份額鎖定期屆滿,辦理標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關事宜;

  (7)決策員工持股計劃棄購份額、強制轉讓份額的歸屬;

  (8)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變更、繼承登記;

  (9)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減持安排;

  (10)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持有人會議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 5 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

  7、代表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

  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后 5 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8、管理委員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和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方可舉行。管理委員

  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

  實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員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表決。管理委員會會議在保障管理

  委員會委員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訊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管理委員會委員簽字。

  11、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2、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議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3、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情況;

  (3)會議議程;

  (4)管理委員會委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14、管理委員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及會議記錄應報公司董事會備案。

  第十七條 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擬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進行融資時,由持有人會議審議決定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參與相關融資,并由管理委員會擬定具體的參與方式,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八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構成

  1、公司股票對應的權益: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設立的信托計劃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對應的權益。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獨立于

  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第十九條 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的處置辦法

  1、法定鎖定期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

  2、法定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日與

  相對應股票相同。存續期內,公司發生派息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獲得的現金股利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不進行分配。

  3、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質

  押、擔保、償還債務。

  4、存續期內,未經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委員會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轉讓。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5、收益分配:標的股票鎖定期內,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時,員工持股計劃每

  個會計年度可以進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額占標的股票權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現金資產分配:標的股票限售期屆滿后的存續期內,管理委員會有權根

  據市場情況,將部分或全部標的股票出售收回現金,收回的現金不再用于投資,應當按持有人所持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 離職處置

  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強制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受讓人,轉讓價格按照“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當日收盤后其所持份額的公允價值”和“個人實際出資成本”孰低的原則確定,由受讓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人員支付轉讓價款,若受讓人暫時無現金支付轉讓價款,則由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先生先行墊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辭職或擅自離職;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受到刑事處罰、遞交辭職申請或擅自離職的當日。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3、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4、持有人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

  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聘通知發出的當日。

  5、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的當日。

  6、持有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上年度業績考核不合格;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考核通知發出的當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損公司利益行為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的當日或公司書面作出處罰通知的當日。

  第二十一條 持有人發生喪失勞動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況的處置辦法

  1、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2、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

  及權益不受影響。持有人因年齡原因退出管理崗位但仍在公司內,或在股份公司下屬分、子公司內任職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由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除上述三種情形外,員工發生其他不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事由的,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決定該情形的認定及處置。

  第二十二條 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員工所持有股份的處置辦法

  員工持股計劃終止后(包括期滿終止、提前終止、延期后終止等)30 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占標的股票權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資產,本持股計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會在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征求員工意見的基礎上負

  責擬定和修改員工持股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二)董事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時,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獨立意見。

  (三)公司監事會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

  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四)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的 2 個交易日內,公告披露董事

  會決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等。

  (五)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公司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并在召開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七)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采用現場投票與網

  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作出決議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 2個交易日內,公告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條款。

  (八)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財務、會計、稅收等事項,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計劃管理辦法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維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育齡流動人口,是指處于生育年齡離開戶籍所在地到我縣居住30日以上的縣外人員。

  第四條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按照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動、綜合治理、優質服務、村(居)民自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實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驗登記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制度;信息交換反饋制度;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度;有獎舉報制度。

  第五條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鄉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公安、財政、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稅務、教育、建設房產管理等部門履行好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責,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ㄒ唬┬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ǘ┍O督、檢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ㄈ┲贫ň唧w的管理措施和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

 。ㄋ模┍O督、檢查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出具和查驗《婚育證明》;

 。ㄎ澹┙M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撠熈鲃尤丝诿赓M避孕藥具的供應;

 。ㄆ撸┛己讼乱患壢丝诤陀媱澤姓块T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ò耍┎樘幜鲃尤丝谶`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九)為流出、流入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和臨時《婚育證明》。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ㄒ唬┴撠熑丝诤陀媱澤麄鹘逃盎A知識培訓;

  (二)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登記制度,填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報表,掌握流動人口生育變動信息;

 。ㄈ┎轵炗g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未辦理的,督促補辦;

 。ㄋ模┲笇вg流動人口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組織已婚育齡婦女進行生殖健康檢查,及時準確地出具《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督促違反規定懷孕的婦女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ㄎ澹┡c育齡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建立聯系制度,及時通報育齡流動人口的生育、避孕節育情況;

  (六)按照流動人口綜合管理的要求,與使用育齡流動人口或者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經營、服務場所和住宿的單位、個人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并負責考核其履行責任的情況;

 。ㄆ撸榉蠗l件的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手續;

 。ò耍榱鞒龅挠g人員出具辦理《婚育證明》的有關證明;

 。ň牛┡c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簽訂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合同,建立生育、避孕節育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ㄊ┡浜仙霞壢丝诤陀媱澤姓块T,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十一)受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八條村(居)委會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ㄒ唬┥鐓^居委會應當配備一名流動人口專職管理員,落實管理服務職責;

  (二)向育齡流動人口宣傳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生殖健康科學知識;

 。ㄈ┘皶r了解、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變動信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臺帳,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告育齡流動人口生育、避孕情況;

 。ㄋ模┒酱傥崔k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補辦《婚育證明》;

  (五)為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浜先丝诤陀媱澤姓块T對違

  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九條

  公安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ㄒ唬橛g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時,應當核查當事人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將情況及時通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ǘ┎樘巶卧臁⒆冊臁①I賣《婚育證明》等行為;

 。ㄈ┡浜先丝诤陀媱澤姓块T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十條

  財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ǘ┲笇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ㄒ唬┙榻B流動人口就業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不予介紹流動人口就業,并將情況及時通報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ǘ┍O督、檢查用工單位承擔流動人口免費享受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費用的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指導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做好育齡流動人口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ǘ┴撠煂氖掠媱澤夹g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實行規范管理;

 。ㄈ┡浜先丝诤陀媱澤姓块T,對非法為流動人口提供助產服務、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或者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報告單》,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為流動人口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在為流動人口辦理結婚登記時,應要求當事人出具《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不予辦理,將情況及時通報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辦理收養登記時,應當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稅務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應當將流動人口中違法生育者的年經濟收入情況及時提供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教育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應按國家規定接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認真履行《xx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規定》中相應的職責,各學校在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時應要求家長出具《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應及時將流動人口子女就學情況通報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七條

  建設房產部門應當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住宅小區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個體戶及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應當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三章

  管理與權益保障

  第十九條

  本縣常住人口中的育齡人員,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居住的,應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婚育證明》,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接受現居住地的管理。

  第二十條

  育齡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持有《生育證》或者生育服務證(以下簡稱生育證明),無生育證明生育的,按違法生育處理(參照《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處理)。

  第二十一條

  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在現居住地居住15日內,持身份證、《婚育證明》到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交驗《婚育證明》;未辦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在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責令限期補辦《婚育證明》的期限內補辦。

  育齡流動人口在申請《居住證》、營業執照等證件之前,應當到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交驗《婚育證明》或者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第二十二條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到達現居住地1個月內,應當持《婚育證明》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接受免費的查孕查環服務。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至少每半年到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一次生殖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流動人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可以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核

  發一孩《生育證》:

  (一)男(女)方為現居住地的常住戶口,女(男)方因婚姻遷入現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隨父母落戶的;

 。ǘ┓蚱揠p方在現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

  第二十四條

  申請在現居住地辦理一孩《生育證》的流動人口,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ㄒ唬┰蚱揠p方居民戶口冊;

 。ǘ┚用裆矸葑C;

  (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ㄋ模┏钟行У摹痘橛C明》或者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ㄎ澹毒幼∽C》。

  第二十五條

  育齡流動人口憑《婚育證明》,按照下列規定免費領取避孕藥具:

 。ㄒ唬┯袉挝换蛘吖椭鞯,向用人單位或者雇主領;

 。ǘo單位或者雇主的,向現居住地村(居)委會領取。

  第二十六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由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者經獲準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施行。

  個體醫療機構不得為育齡流動人口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第二十七條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接受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用,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承擔;無用工單位的,由現居住地的縣級財政承擔。

  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免費項目以外的費用和未落實避孕措施造成違反規定懷孕的補救手術費用,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規定懷孕后,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取暫時性扣款5000元至20xx0元。經教育采取補救措施的,所扣款項全額退還。經教育仍不采取補救措施造成違法生育的,所扣款項充抵其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具體處理按《xx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招用育齡流動人口的單位或者雇主,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與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責任書,并接受其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建立育齡流動人口登記制度,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

 。ㄈ⿲`反規定懷孕的流動人口,應當勸其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其現居住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ㄋ模檎杏玫囊鸦橛g流動人口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用。

  第三十條

  向育齡流動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c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合同,不得租(借)房屋給未持有《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發現流動人口違反規定懷孕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村(居)委會,并協助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勸其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有責任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社區居委會做好下列工作:

 。ㄒ唬┬麄魅丝谂c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為小區內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ㄈ┘皶r了解、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變動信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臺帳,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報告育齡流動人口生育避孕情況。

  第三十二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持有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孕產婦提供圍產期保健服務。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在接診流動人口孕產婦時,應當查驗生育證明,對未持有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動員其采取補救措施,不能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不得隱瞞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情況。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為育齡流動人口施行避孕節育手術時,應當提供優質服務,并建立生殖健康檔案,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婚育證明及其他計劃生育證明。

  第三十四條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依法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由政府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對舉報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屬實的單位和個人,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保護和獎勵。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育齡流動人口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逾期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一的,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根據《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五條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發現流動人口懷孕不報告的,根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根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第三十二條的個人和領導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條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七條和《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處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四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徇私舞弊、侵犯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造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xx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

計劃管理辦法15

  1 目的

  為建立健全部門目標管理體系,分解中心的各項戰略規劃和工作目標,以確保中心年度目標的貫徹落實,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精裝修中心項目及工作計劃管理。

  3 職責

  3.1 中心負責人負責審批部門各項目推進計劃及個人月度、周工作計劃,組織工作績效考核工作,推動績效管理的貫徹及落實。

  3.2 計劃管理專員負責匯總各項計劃,確保各項目推進計劃符合公司計劃管理要求,負責檢查、督導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并整理上報。

  3.3 中心成員負責編制所負責項目的推進計劃,按照審批的工作計劃執行,將計劃節點完成情況及時反饋至計劃管理專員。

  4 計劃分類及要求

  4.1 項目推進計劃

  4.1.1 項目推進計劃指以一個項目為單位,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制定的工作計劃。

  4.1.2 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參與部門/人員編制。

  4.1.3 計劃編制應符合公司節點要求,節點分級清晰、完整,符合模板要求。

  4.1.4 表格模板見附件1。

  4.2 項目專項計劃

  4.2.1 項目專項計劃指以一個項目為單位,根據項目推進情況需要單獨制定的專項工作計劃,如x項目整改工作計劃。

  4.2.2 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參與部門/人員編制。

  4.2.3 計劃編制應符合項目推進計劃節點計劃。

  4.2.4 按公司審批權限進行報批。

  4.3 月度資金計劃

  4.3.1 月度資金計劃指以一個月度為計劃周期,按照合約支付合作單位費用的資金計劃。

  4.3.2 由部門各經辦人提交本人所負責項目對應的資金計劃,由計劃管理專員負責匯總。

  4.3.3 部門各經辦人提報資金計劃需求時,支付節點和金額應符合合約規定。

  4.3.4 月度資金計劃需要中心負責人審批。

  4.4 周工作計劃

  4.4.1 周工作計劃指以一周為計劃周期,對項目推進計劃、專項計劃和月底資金計劃進行分解,根據部門例會決議結合實際工作制定的工作計劃。

  4.4.2 由部門各項目經理提交本人所負責項目對應的工作計劃,應包括施工、設計、軟裝以及商務方面的內容。

  4.4.3 表格模板參見附件2。

  4.5 月度工作計劃

  4.5.1 月度工作計劃主要按照公司要求進行提交,如工程月報、集團信息月報等。

  4.6 其他計劃

  4.6.1 指根據實際工作或公司要求,針對某個單項工作所制定的工作計劃。

  4.6.2 由經辦人負責根據專項計劃的特殊性進行編制。

  5 計劃執行、延期

  5.1 計劃編制完成后,各經辦人需嚴格按照審批通過后的計劃執行,計劃管理專員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5.2 節點完成時,節點責任人需要填寫《節點驗收單》,于節點完成兩個工作日內提交計劃管理專員存檔,提交時應提交相應附件。

  5.3 如節點計劃需要延期,涉及公司級節點計劃,按照戰標辦計劃管理要求辦理延期申請。(使用戰標辦統一表格SCZX-ZBB-002《計劃變更申請表》)

  5.4 部門級節點延期由中心負責人審批,異地項目可以通過短信或郵件等形式進行報批,確認延期后通知到計劃管理專員,由計劃管理專員協助填寫紙質版本交中心負責人補簽,以便備查。(使用戰標辦統一表格SCZX-ZBB-002《計劃變更申請表》)

  5.5 經辦人需將修改后的計劃及時報備計劃管理專員,以便按照最新計劃進行檢查。

  6 考核及處罰標準

  6.1 項目推進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3 月度資金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4 周工作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5 其他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7 考核補充說明

  7.1 項目推進計劃節點與專項計劃節點完成率將作為個人項目基本提成的.考核依據之一;

  7.2 月度資金計劃、周工作計劃和其他工作計劃的節點完成率將作為個人項目獎勵提成的考核依據之一;

  7.3 個人積分將同時作為個人項目基本提成與獎勵提成的考核依據;

  7.4 個人積分將作為部門年度優秀員工參選條件之一,以及將作為個人職位提升的重要參考依據。

  7.5 關于個人積分詳見《精裝修中心員工積分管理制度》

【計劃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工作計劃管理辦法05-15

工作計劃管理辦法(薦)05-15

最新集合信托計劃管理辦法02-05

國培計劃學員管理辦法05-23

[優選]工作計劃管理辦法06-06

生產作業計劃編制與考核管理辦法05-07

【精品】工作計劃管理辦法12篇05-15

工作計劃管理辦法(大全12篇)05-15

工作計劃管理辦法12篇(優)05-15

国产v亚洲v天堂无码网站,综合亚洲欧美日韩一区二区,精品一级毛片A久久久久,欧美一级待黄大片视频
中文字幕亚洲无线码一区女同 | 色婷婷在线观看中文字幕 | 最新亚洲日韩一区二区 | 欧美人与动甡交欧美精品 | 亚洲免费无l码中文在线 | 日韩动漫在线一区二区观看中文字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