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員管理辦法(精選1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返聘人員管理辦法(精選1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1
一、引言
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人員流動,返聘離職員工成為許多企業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返聘員工不僅能夠幫助企業節約招聘和培訓成本,還能保持企業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因此,制定返聘人員的管理辦法,規范返聘流程,提高返聘效率,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返聘人員范圍
1. 已離職員工;
2. 離職時間不超過規定期限;
3. 符合返聘條件,如工作表現優秀、水平高、身體健康等。
三、返聘原則
1. 公平公正原則:返聘過程公開透明,機會均等;
2. 擇優錄取原則:根據工作需求、崗位職責、個人能力等因素,擇優錄用;
3. 優先考慮原則:對于在企業發展中有突出貢獻、忠誠度高的員工,可優先考慮返聘。
四、返聘流程
1. 提交申請:離職員工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返聘申請,包括個人簡歷、離職證明、工作表現等;
2. 資格審核:人力資源部門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入環節;
3. 面試:根據崗位需求進行面試,面試通過者參加崗前培訓;
4. 崗前培訓:對符合條件的返聘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培訓合格者正式上崗;
5. 簽訂合同:返聘人員正式上崗后,簽訂返聘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返聘管理規定
1. 返聘人員應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 返聘人員應保守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將企業機密泄露給外界;
3. 返聘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各項培訓、考核,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
4. 企業應對返聘人員定期進行評估,對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應及時調整崗位或終止合同;
5. 返聘人員的待遇應與企業正式員工一致,但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傾斜。
六、監督管理
為確保返聘人員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應建立健全的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定期考核、獎懲機制、投訴渠道等。同時,應加強對返聘過程的監管,確保信息公開透明,過程公正公平。對于違規行為,應依法依規處理,維護返聘制度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七、結語
返聘員工管理辦法是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高企業效率、節約成本、保持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不斷完善返聘人員管理辦法,提高返聘效率和質量,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同時,企業應加強員工培訓和文化建設,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降低人員流失率,為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2
一、招聘流程
1、退休返聘人員的招聘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發布招聘信息、篩選簡歷、等環節確定人選。
2、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可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參與。
3、招聘范圍應限定為符合條件的醫院退休人員,年齡、身體狀況均應符合工作要求。
4、面試結果應向所有應聘者明確告知,決定聘用者需在規定時間內簽署返聘協議。
二、工作職責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職責應包括協助臨床醫生完成部分診療工作,如:對患者進行健康咨詢、診療輔助、資料收集等。
2、工作量應以不影響返聘人員身體狀況為前提,根據個人能力設定合理的診療任務。
3、返聘人員應遵守醫院規章制度,服從科室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三、薪酬福利
1、退休返聘人員的薪酬結構應包括基本工資、獎勵、五險一金等福利。薪酬水平應參考市場行情,并與醫院其他崗位人員保持合理差距。
2、醫院應為返聘人員提供適合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辦公設備。
3、考慮到退休人員的'年齡和身體狀況,可適當給予交通和午餐補貼等福利。
4、定期對薪酬福利進行調整,以適應市場變化和員工需求。
四、考核標準
1、返聘人員的考核應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態度等方面。考核結果應與薪酬福利、職位晉升等掛鉤。
2、考核周期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進行一次。考核結果應公開透明,接受全體員工的監督。
3、對于表現優秀的返聘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如增加績效獎勵、提供晉升機會等。
4、對于表現不佳者,應及時進行溝通指導,如仍無法改善則應考慮調整崗位或終止聘用。
五、培訓與發展
1、醫院應為返聘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機會,包括專業技能培訓、醫患溝通培訓等。
2、培訓方式可采用線上學習、線下講座、實踐操作等多種形式,以滿足不同員工的學習需求。
3、返聘人員應享有繼續教育和晉升發展的權利,如參加醫學會議、獲取專業資格證書等。
4、醫院應為退休返聘人員建立人才庫,記錄他們的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以便于后續的崗位調整和人才儲備。
六、其他事項
1、退休返聘人員的關系仍屬原單位,其薪資待遇、崗位調整等事宜由原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并須征得家屬同意。
2、醫院應加強與返聘人員的溝通交流,了解他們的需求和困難,及時解決實際問題。
3、對于違反返聘協議或工作規定的返聘人員,醫院有權解除聘用關系,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4、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其他規定與現行政策沖突的,以現行政策為準。
醫院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為醫院返聘人員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發展機會,同時也為醫院的長遠發展做出貢獻。通過明確職責、優化流程、提高待遇、加強考核和培訓,我們將共同努力,為醫院的和諧發展貢獻力量。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3
為適應公司快速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關鍵特殊崗位的退休人員豐富的經驗優勢和“傳、幫、帶”作用,依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返聘原則
因工作需要,本單位退休的、身體健康且具有獨特專業技術及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的退休人員,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同意返聘。
二、返聘條件
(一)且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及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
(二)身體健康且經體檢合格。
(三)男性年齡一般在60至65歲、女性年齡一般在50至60歲之間,超過本范圍的',不再返聘。
三、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據工作需要,分為定期和臨時返聘兩種。定期聘用一年一聘;臨時聘用是針對項目技術、科研攻關等特殊崗位工作中的疑難問題,一事一聘,聘期不超過6個月。
四、返聘程序
1、定期返聘:由返聘人員所在部門或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經返聘部門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并簽署返聘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簽訂聘用協議書。
2、臨時返聘: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員的單位或部門,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返聘的理由和返聘的起止時間等。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審核后并征得擬返聘人員本人同意后,簽署返聘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簽訂聘用協議書。
返聘人員聘用期滿后,如需繼續返聘的,按以上程序辦理。
五、返聘人員待遇
(一)因返聘人員已失去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在返聘期內與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勞動關系,故不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相關待遇。
(二)定期返聘人員待遇:根據返聘人員從事的具體工作,分別與本人商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三)臨時返聘人員待遇,根據返聘人員的作用、工作任務的重要程度和經費狀況,給予一次性酬金或勞務費,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返聘部門和與返聘人員共同商榷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四)定期和臨時返聘人員的待遇不得重復發放。
六、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違法亂紀而受到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的;
(二)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個人責任給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三)返聘人員因意外傷害或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因生病、意外傷害醫療期在一個月以上的;
七、公司可為返聘人員辦理人身保險,返聘人員應當配合。
八、本辦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4
為了充分發揮醫院退休人員的專業技術優勢,調動退休人員參與醫院發展建設的積極性,規范醫院對退休人員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并結合醫院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職稱,退休職工(執業醫師);
2、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專家;
3、身體健康,且能保證工作時間。
4、因科室業務發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員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二、返聘人員待遇
1、本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未參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實際出勤天數執行。
2、外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
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每周上4-6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4000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3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后計算;每周上2-3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2000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1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后計算。
3、所有返聘人員有關福利待遇按照醫院返聘職工標準執行。
三、職責與要求
1、退休人員返聘期間,醫院原則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職務,亦不負責其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
2、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防差錯,杜絕事故;
3、返聘人員到外出會診,要按照醫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系外出;
4、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相關規定;
四、返聘、續聘
1、符合返聘條件人員寫出書面申請,擬聘科室負責人結合科室工作崗位需要,簽署返聘意見,報分管院長審批,經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返聘手續。
2、經批準返聘人員,由醫院與其簽定聘用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和要求。
3、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
4、返聘協議一年一簽。根據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體等狀況,每年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五、解聘條件
1、返聘期滿,即行終止聘用。
2、經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聘用協議。
4、返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醫院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向醫院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崗位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六、相關規定
1、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薪酬。
2、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3、聘用期間,返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費用由返聘人員自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返聘人員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5
為規范本校退休返聘人員聘任、管理等流程,結合本校具體情況,特制訂本管理方法。
一、退休返聘的基本條件
返聘人員可以是本校或外校退休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日常工作。年齡要求為:女性,不超過62周歲,男性,不超過65周歲。督導崗位,年齡可放寬至女性65周歲,男性70周歲。
2、熱愛所聘崗位工作,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豐富實踐經驗。
3、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能為人師表。
二、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返聘人員的`聘任、考核及課時津貼發放由組織人事處、教務科研處及聘任部門共同監督、管理。
聘期為一年一聘,每年根據人員缺編情況,由工作小組審核提出擬返聘人員名單,名單報校長辦公會審議認定。返聘人員審核工作小組一般由以下人員組成:分管人事副校長、教務處負責人、組織人事處負責人、科研規劃處負責人及四系(印刷、設備、出版、藝術)系主任。
1、返聘辦法及手續
需要返聘人員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提出申請,并填寫《聘用外來(退休)人員申請表》,提供可證明擬返聘者身份證明的材料,報組織人事處審核,經工作小組審核報校長辦公會審議同意后進行聘任。
2、考核方法
返聘人員由聘任部門負責管理考核,對于不能勝任本崗工作的,應及時中止聘任。
3、返聘待遇
返聘人員的待遇以上海市規定工資標準。每周30個工作小時,享受寒暑假。
本辦法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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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范圍
1.1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聘用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管理。
2 職責
2.1 人力資源部職責
2.1.1 審核部門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負責《返聘協議》的簽訂、續訂、解除或終止的管理。
2.2 各部門職責
2.2.1 依據工作、生產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負責返聘人員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內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個項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擔的任務未完成且公司內沒有能夠承擔該項工作的人員時,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內某項技術或工作,目前的人員不具備或未達到承擔該項工作的'能力時,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開發某個新項目或技術,承擔該項目的人員因經驗、技術缺乏需要指導時,可以返聘。
3.1.4 其他經公司領導審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門提出返聘需求時,應以發展本部門生產和經營、提高管理水平、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開發新產品、加強年輕人才培養、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的返聘工作應經人力資源部備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協議期限應控制在1年以內,期滿后有需要可續簽。
3.2.3.2 返聘總年限不得超過5年。
3.3 返聘人員條件
3.3.1 返聘的人員必須在是在技術、管理方面有專長,在原崗位上應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員年齡,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如有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年齡可放寬到70周歲。
3.3.3 返聘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急性病,能夠完成部門交辦的任務。
3.3.4 返聘的重點是在一線從事生產工作的高級技工和掌握重要技術或管理技能的高級職稱人員,對其他人員的返聘嚴格控制。
3.4 返聘人員待遇
3.4.1 返聘人員待遇按其承擔的工作職責及技術水平確定。
3.4.1.1 工程技術崗位:原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返聘津貼(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級200元/月)
3.4.1.2 工人技術崗位:基本工資(高級技師800元/月,技師700元/月,高級工500元/月)+工時獎金
3.4.1.3 管理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術的人員及外聘高級技術專家待遇可協商辦理。
3.4.2 返聘人員不參加部門獎金及績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貢獻者,可由部門申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根據制度給予專項獎勵。(特殊貢獻指:有重大的技術發明或對項目做出重大貢獻并產生較大經濟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藝改進并取得成效的`;對管理改進做出重大貢獻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員必要的勞防用品,按其協議期限購買人身保險。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門需要返聘退休人員,應提前1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交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3.5.2 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聘期內因聘用人員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約的,各部門應及時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解聘手續。
3.5.3 《返聘協議》到期前1個月,人力資源部應通知部門,部門作出續簽或終止的決定。
3.5.4 如需續簽,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續簽應重新簽訂返聘協議。
3.5.5 如不續簽,部門應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7
一、退休人員的管理
1、從公司辦理完保險手續起,停止扣個人保險部分,對單位應繳納的補發,公司予以補發。
2、所有辦理完退休人員,從辦理完之日起離崗,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二、返聘
1、返聘應遵循單位工作需要與本人自愿的原則。
2、返聘人員的年齡應在65歲以下,對特殊工作崗位按具體公司要求。
3、返聘條件:
1)有公司需要的中高級職稱的.經濟管理或技術人才。
2)在原工作崗位上工作暫時無人接替的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崗位。
3)身心健康有工作能力的。
4、工資待遇
1)在管理崗位返聘的,在退休工資的基礎上,進行補差,補差至與現有人員工資待遇相同。
2)全額享受公司的福利及績效工資。
3)工人崗位仍按現有工資核發。
4)工作期間工傷按國家有關辦法處理。
5、返聘辦法
1)本人依據返聘條件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返聘人員申請表。
2)返聘成功與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合同。
6、解聘
1)到公司規定的年齡。
2)合同到期。
3)違反公司相關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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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發揮本院退休專家及退休技術骨干的作用,加強和規范醫院聘用人員的工作,以技術提升為重點工作目標,落實醫院品牌服務的戰略,不斷拓寬服務領域,不斷提升醫療技術水平和醫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醫院衛生人才資源的目的.,經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原則
所有返聘人員應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崗位管理設置進行返聘。根據不同的反聘條件,申請相應的反聘崗位,并經辦公會討論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辦法
1.專家(管理)人員返聘實行院科兩級返聘
1.1.返聘條件:
院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衛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院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醫院有需求時可予以院級返聘:
1.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5年以上院級領導任職經歷。
科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衛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科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級返聘:
1.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8年以上中層干部任職經歷。
3.碩士生導師組成人員,有帶教任務者。
4.未結題的省級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
5.南京市級重點學科及特殊專業的學科帶頭人。
1.2.返聘年齡:
返聘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正高≤70周歲,副高≤68周歲。
返聘管理人員年齡: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
1.3.返聘程序:
院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關部門與返聘人員簽定目標責任書,應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程序如下:
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必須在距法定退休年齡前1個月將書面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審議合格后,報送醫院辦公會討論通過,被聘任者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科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級返聘人員須經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協議書后方可返聘錄用,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滿編或超編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將退休通知提前1個月通知用人科室,個人提出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報送辦公會討決定,人力資源部將討結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資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1.4.返聘后考核與分配:
院級返聘: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崗期間工資待遇發放。工作量等指標由院部考核,獎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員不再擔任行政職務,并應服從院部安排,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返聘期間法定假必須在返聘當年休完,逾期作廢。
科級返聘: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變,并按規定補足工資。返聘人員占所在科室的編制,享受在職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并納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員不再擔任科室負責人,并應服從科室安排,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返聘期間法定假必須在返聘當年休完,逾期作廢。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員應服從醫院和聘用科室的領導,聘用科室應加強返聘人員的管理。
2.返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執業醫師和護士等專業的相關規定。
3.返聘人員應參加醫院績效考核。返聘人員為醫院作出顯著成績,可按在職職工一樣,參加院級評選先進個人,醫院給予表彰獎勵。
4.返聘人員按在職職工同樣進行考勤、考核、參加政治學習和各項社會活動,考核的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1.6.續聘與解聘:
1.返聘人員聘期滿后,如需要繼續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條件與年齡者,按本規定辦理,并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一個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滿終止。
2.醫院和聘用科室有權對返聘違規人員和因病因事不能勝任工作者實行解聘。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有權解聘:
(1)不履行協議者。
(2)不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者(如收受“紅包”、“回扣”、“三單提成”、違規外轉病人等)。
(3)返聘期間在民營、私立醫院掛牌、工作。
(4)未經醫院同意到院外從事醫療活動者。
(5)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者。
2.其他人員聘用: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退休人員,確因科室需要,個人向科室提出申請,科室可根據崗位設置許可,由科室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作為臨時性用工聘用,經醫院崗位聘用管理委員會票決是否聘用。待遇按相應崗位的臨時用工規定發放,一切費用納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齡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
3.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退休人員一律不返聘。
三、備注:
1.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員。
2.本辦法解釋權屬縣人民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
3.本辦法如與上級主管部門人事聘用管理規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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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資源,繼續發揮已達退休年齡人員的專長與經驗,依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在職員工已達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但有意愿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可提交申請交董事長審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為兩種:行管人員返聘和技術人員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員已失去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在返聘期內與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勞動關系,故不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相關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資待遇原則上實行協商制。行管人員的返聘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補貼兩部分組成(無職務工資、職稱工資),福利待遇、獎金按在職員工的50%發放。技術人員返聘工資參照當時市場行情,協商制定。退休返聘員工不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 :確定退休返聘的員工,需簽訂《退休員工返聘協議》,聘用期限為1年。協議期滿后視其工作業績與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否續簽,續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七、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違法亂紀而受到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的;
(二)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個人責任給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三)返聘人員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因生病醫療期在一個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虛假資料,隱瞞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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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范返聘人員管理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返聘人員,是指離開原工作崗位,已按國家規定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但因生產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內暫時由公司聘用的人員。
第四條 各單位返聘人員工作應堅持“一事一聘”的原則。用人單位屬以下情況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請:
一、臨時性、階段性工作難題、技術攻關等所需人員無法在集團范圍內調劑解決的;
二、各單位業務工作的開展需要專業人員進行指導的;
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返聘人員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經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檢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不得超過65周歲,女不得超過60周歲;
三、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第六條 聘用審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產、工作急需,計劃使用返聘人員時,原則上應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申請,并填報《返聘審批表》。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組織符合返聘條件的人員進行應聘,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確定出聘用人選、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項,并將最終結果反饋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據審批結果與應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需使用返聘人員時,由用人部門出具書面申請,并填寫《返聘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返聘協議》由人力資源部與聘用人員簽訂。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協議管理
第七條 返聘人員的聘用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兩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長不超過一年,具體時間長短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員聘用期滿或工作任務完結后,各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均不得繼續聘用。確因工作需要,應繼續使用時,各用人單位須重新填寫《返聘審批表》,由人力資源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返聘人員在聘期內勞動報酬支付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聘用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量進行核定,原則上不高于集團(股份)公司范圍內同類人員工資收入水平。返聘人員勞動報酬的支付由用人單位負責,在勞務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根據返聘人員出勤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后按月發放,不承擔返聘人員的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返聘人員不享受公司各項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資源部書面報告返聘人員薪酬情況。
第九條 各用人單位為返聘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若發生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十條 返聘人員在聘期內應自覺遵守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 在《返聘協議》規定的聘用期內,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協議》而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時,由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用人單位須在協議解除后向聘用人員多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為提前解除協議的補償;由聘用人員單方解除的,聘用人員應向使用單位支付一個月本人勞動報酬的補償費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11
為適應醫院發展需要,充分發揮退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臨床經驗豐富的優勢,進一步加強對青年醫師的培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返聘原則
1、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請,科室與個人雙向選擇。
3、具有良好的醫德,為人師表。
4、返聘以醫療臨床一線為主,藥、護、技及管理人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學術水平較高,在本專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確因工作需要,專業技術職稱可以適當放寬。
2、身體健康,特別是能夠堅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齡一般在65歲以下,確因工作需要可適當放寬。
4、在院外無其他個人收入的兼職工作。
三、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中的各項規定。
2、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于外單位或個人,如需外出會診、手術或查房應按院內有關規定辦理。
3、服從科室工作安排,對青年醫師言傳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內執行同級在編職工工資標準(補足原工資)。
2、享受同級人員獎金及院內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辦法
1、本人申請并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陳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擔的工作報院辦公室。
2、根據所在科室及相關職能科室意見,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3、聘期為一年,根據返聘情況可以進行續聘。
六、解聘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中的規定,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12
一、返聘原則
1.按需返聘原則。根據用人單位開展工作的實際需要,實施返聘。若現有人員已能滿足工作需要,則嚴格控制,不進行人員返聘;
2.崗位管理原則。堅持人力資源總量與結構控制、崗位管理原則,返聘單位用工人數未達到學院現行編制數,方可返聘退休人員。返聘崗位一般為教學訓練一線的專業技術崗位,返聘人員一般為高級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
二、返聘條件
1.返聘人員具備崗位需要的專業技術等條件;
2.返聘人員本人自愿,并向單位提交申請;
3.返聘人員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過65歲,女性一般不超過60歲。
三、返聘程序
1.個人申請。由本人于退休前兩個月內填寫《民航飛行學院退休人員返聘申請審批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初審。用人單位根據學院有關要求對擬聘人員返聘期間所承擔工作任務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務所應具備的條件進行認真的審核并簽署意見,將《民航飛行學院退休人員返聘申請審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組織或人事部門;
3.組織或人事部門審核。組織或人事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民航飛行學院退休人員返聘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報學院審批;
4.學院審批。由學院分管領導和主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同意后,由組織或人事部門下發返聘通知;
5.簽訂返聘協議。學院授權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民航飛行學院返聘人員聘用協議》一式三份,組織或人事部門、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
四、返聘人員的待遇
1.國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2.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享受學院退休人員相關待遇外,按在職時職務(職稱)級別對應執行下述返聘待遇標準(雙肩挑人員的返聘待遇就高執行):
3.返聘教師在享受上述返聘待遇外,其課時費按照現行課時費標準執行;
4.飛行人員的返聘待遇由學院與其協商確定。
五、返聘人員的管理
1.返聘人員每次聘期不超過一年,聘期滿后因工作需要重新報批同意后可以續聘;
2.返聘人員由返聘單位按在職人員管理,需完成本單位在職同職級同類人員相應的工作量,并參加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
3.返聘人員占用返聘單位的.編制和崗位職數;
4.對違反學院有關規定的返聘人員,學院有權解聘;
5.若在返聘期間本人自愿辭聘者,應提前一個月向返聘單位申請;經返聘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辦理終止返聘手續,終止返聘工作,并從次月起停發相應的返聘待遇。
六、附則
1.本辦法執行前已辦理了返聘手續的人員,按學院原有辦法執行至已批準的返聘截止日期。期滿需繼續返聘的,按本辦法執行。
2.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本辦法與學院原有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3.本辦法由組織部和人事處負責解釋。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返聘人員的管理,調動返聘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返聘人員的作用,為企業的科研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做出應有貢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返聘原則
第二條堅持工作崗位需要的原則。公司各部門返聘人員必須是工作需要,返聘的崗位必須是當前工作急需,且暫時無合適的替代人選。同時,返聘部門應盡快安排在職員工上崗替代返聘人員。
第三條堅持身體健康、勝任工作的原則。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且有從事返聘崗位工作的豐富經驗和較高的業務水平。
第四條堅持返聘人員年度審查的原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3年為一個聘期,其他返聘人員一年一聘。
第五條堅持自愿的原則。返聘離退休人員必須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章返聘人員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返聘人員的范圍:離退休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豐富經驗的中級管理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確因公司經營生產發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和作用的人員。
第七條返聘人員的.條件:返聘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必須是在其多年從事的業務崗位上的管理或技術骨干,具有較高的業務管理或技術水平。
第四章返聘工作程序
第八條公司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部門共同與被聘用人員協商返聘的時限及費用等協議內容,報董事會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與被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第五章返聘人員待遇
第九條返聘人員的各項待遇,按照《返聘協議》的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條返聘人員不在公司享受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待遇。除雙方經協商并認可的薪金外可享受交通補貼、工傷保險,并需在返聘協議中具體注明。
第六章返聘人員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返聘人員所在單位或部門應關心返聘人員的生活、工作和身心健康,并負責返聘人員的日常考勤與管理。
第十二條首次返聘期滿,返聘單位或部門應對返聘人員進行返聘期內的業績考核和健康狀況評估,對健康狀況不良或不能勝任工作的返聘人員一律不再聘用。
第十三條經考核合格的返聘人員需繼續聘用的,返聘單位或部門應提出續聘申請并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續聘事宜。
第十四條返聘人員對于所在單位或部門分配的任務,要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在聘期內每年要寫出個人工作總結,返聘單位或部門要根據其在返聘期內的工作業績給出具體考核意見。
第十五條在返聘期內,返聘人員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可以向聘任單位或部門提出終止聘用意見,聘任單位或部門經研究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按規定辦理解除聘用關系手續。
第十六條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返聘期滿或聘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續聘或解聘事宜,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在返聘期內聘任單位或部門因工作變化不再對返聘人員有需要時,可以向返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關系,返聘人員應服從返聘單位或部門的決定。同時返聘單位或部門要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第十八條為方便管理,返聘人員原則上只能受聘于一個單位或部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中冶恒通冷軋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14
1.0目的
規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維護用工雙方權益,杜絕或減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當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權益損失,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0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深圳市常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職責
3.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按國家相關規定實施員工退休管理;負責退休返聘人員的資格審核、風險評估、協議簽訂、備案公正、糾紛處理等。
3.2用人部門:負責本部門退休返聘人員的申請、面試、試用、考核、風險評估等工作。
3.3總經理:負責退休返聘人員再用的最終審批。
4.0定義
4.1退休: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男60周歲,女55周歲)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4.2提前退休:指從事國家規定的工種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崗位。
4.3返聘:指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崗位。
5.0管理規定
5.1退休
5.1.1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男60周歲,女55周歲),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注銷員工檔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的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注銷員工檔案。
5.1.3符合國家規定提前退休的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并注銷員工檔案。
5.1.4員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如需向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申報和備案的.,由人力資源中心攜帶員工離退休資料到國家相關勞動管理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申報和備案手續,退休員工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2返聘
5.2.1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人力資源中心應與其簽訂書面返聘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保險、勞動保護待遇、工作期限、解約條件(可提前解約)等權利和義務。
5.2.2離退休人員被公司返聘后,其與公司形成的關系,不屬于國家法定勞動關系,不受國家相關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5.2.3離退休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同離退休人員協商處理,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5.2.4離退休人員與公司發生其它爭議的,如果屬于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的,由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5.2.5人力資源中心監督審查離退休人員是否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請
6.1.1凡符合人力資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可根據《員工招聘作業流程》相關規定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應聘申請。
6.1.2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需求、人才補充難易度、公司整體運營的平穩性和連續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崗位的用工需求等實際情況,可向總經理就離退休人員提出返聘申請并征求用人部門意見。
6.1.3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人力資源配置的實際需求,可向人力資源中心就離退休人員提出返聘申請。
6.2返聘審核
6.2.1返聘審核的內容除包含常規應聘審核的項目外,重點審核離退休人員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狀況、病史、崗位工作對其健康明顯或潛在的影響和風險、其對崗位工作壓力的承受性和環境適應性等,以充分評估退休返聘人員可能和潛在的用工風險(職業健康及法律風險等)。
6.2.2退休返聘人員應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資料,若因個人信息資料虛假或隱瞞,經查證屬實,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員承擔(可在返聘協議里約定)。
6.2.3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根據《員工應聘作業流程》相關規定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招聘、甄選、錄用、試用、轉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擔因審核不力出現的用工糾紛責任。
6.2.4退休返聘人員經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審核通過,報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員需報國家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員正式聘用上崗之前報國家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備案;需要辦理公正手續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員正式聘用上崗之前到相關公正機構辦理公正手續。
6.2.6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每三個月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一次用工風險評估,經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聘用。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15
為使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后能繼續發揮其特長,同時有利于年輕專業技術人才的成長和學科建設,確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以促進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大人事[20xx]22號文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返聘作如下規定:
一、延、返聘對象
1.本人自愿;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服從工作安排的醫教研系列專業技術人員;
3.受院長委托,負責某項特殊工作的人員。
二、延、返聘條件:
(一)延聘條件:博士生導師
(二)返聘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研究生的導師;
2.由上級有關單位和學校指定的.重要學術著作、教材主持人;
3.經省部級以上批準的高級醫療保健專家;
4.科室需要或受醫院委托負責某項特殊教、醫、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
1. 博士導師可延聘到65周歲。
2. 博士導師,可返聘至70周歲;
3. 非博士導師正高,可返聘至65周歲;副高返聘至63周歲;
4. 每期返聘時間1-2年,原則上連續返聘時間副高不超過3年,正高不超過5年。
5. 愿意前往黃埔院區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體聘期由醫院決定。
6. 接受院長委托承擔特殊任務暫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延、返聘人員按在職人員的要求上全班,參加醫院醫教研工作。原則上,非手術科室65周歲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間每周教授門診時間不少于3單元;手術科室返聘期內累計門診時間不少于四分之一,具體由科室安排,沒有開設門診的科室,依此安排相關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
1.首次參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向醫院提出申請,經人事科核實情況,報請院長書記會審批,獲準后通知相關科室,并填寫相關表格。
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個月通知相關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準備。凡需繼續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條程序報批。
3.因故提前終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科室同意后上報人事科備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醫院現行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凡醫院其它文件中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八、本規定由人事科負責解釋。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16
為加強退休人員返聘工作,規范返聘人員管理,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人員必須在醫院工作需要、崗位允許、個人自愿的條件下返聘。
二、返聘范圍及條件
1.返聘以臨床一線科室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原則上須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市級專業學會主任委員優先返聘。
2.從嚴掌握其他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返聘,必須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原則上不再返聘,特殊工作崗位需要的,由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4.返聘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自覺維護醫院利益,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
5.返聘年齡男70周歲以下,女65周歲以下,超過返聘年齡者醫院不再返聘。
三、返聘時間
1.返聘人員實行聘期制,每聘期2年,統一辦理返聘手續,發放聘書。
2.聘期期滿后,如需要繼續返聘的,醫院提前通知本人,聽取本人意見。如未接到續聘通知,即是期滿終止,不再另行通知。個人自愿辭聘者,應提前一個月向醫院申請。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執行返聘待遇。
2.返聘人員工資調整按照退休人員執行。
3.返聘人員月工資補差,即按退休當月工資標準補足執行,參照執行在職同類崗位人員績效獎金及有關福利待遇。
4.返聘人員不再擔任行政職務,確因工作需要者由院長辦公會研究后可以短期聘任。
五、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于外單位。
2.返聘人員同在職職工一樣管理,應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參加考勤、考核、政治學習和各項活動。
3.返聘人員為醫院作出顯著成績,可按在職職工一樣,參加評先評優。
4.返聘人員應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保持專業技術先進性。
六、返聘程序
1.科室申請返聘崗位,提交院部研究確定。
2.確定返聘崗位后,人力資源部組織對意向人員進行民主測評,醫院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科室民主測評同意后,上報院長辦公會審批。
3.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返聘人員或擬續聘人員。
4.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返聘手續,發放聘書。
七、返聘人員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醫院可以隨時解聘:
1.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差錯或過失并嚴重損害醫院利益的;
2.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
3.不服從醫院和科室工作安排的;
4.因醫德醫風、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問題,經調查屬實,且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5.未經批準外出進行醫療活動的;
6.在一個聘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7.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8.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八、本規定自職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前返聘人員,按本文規定統一辦理返聘手續。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17
為規范集團和所屬單位退休返聘用人機制,現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暫行規定如下:
一、返聘系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因工作需要,經批準聘用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的本司及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繼續工作。返聘的崗位應是當前工作急需,且暫時無合適替代人選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
二、返聘對象條件:
1、具有全民高級以上職稱,身體健康、個人素質良好;
2、愿意接受并能勝任擬聘崗位的工作任務;
3、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原則上男不超過63周歲,女不超過53周歲;
4、因特殊情況,單位確需聘用的,經報請集團黨政班子討論同意后,可適當放寬返聘條件。
三、返聘程序
1、擬返聘退休人員的部門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明確聘期中的崗位要求和工作任務,報請集團公司人事部門,經人事部門審核后報請集團黨政班子會議討論后批復
2、集團批復同意返聘后,公司與其簽訂《返聘退休人員協議書》。
3、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返聘的退休人員原則上實行一年一聘,若工作需要必須續聘的,返聘期限累計一般最長不超過三年。聘期中,原則上聘用部門與返聘對象雙方都不可隨意中斷聘期,若確需中止,須提前提出并經雙方充分協商后確定。返聘期屆滿時,聘用部門如需再續簽協議,應在協議期滿時前30天內按照相關程序報批繼續返聘事宜,并由公司人事部門通知返聘退休人員,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與其簽定新的協議。
四、返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1、返聘人員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門或單位負責,其工資實行月薪制,并根據返聘人員實際出勤情況計發;
2、返聘人員的返聘工資根據返聘的不同工作崗位分別確定;
3、返聘人員屬于公司的外聘員工,故返聘期間,其返聘工資確定后,不隨在職人員工資的調整而調整,同時返聘人員也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如帶薪年休假、帶薪病假等)
五、本暫行規定由集團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六、本暫行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⑴返聘條件
①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崗位離不開,本人同意返聘者。
②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擔任副主任醫(技、護)師以上職務者,確因工作需要,但身體等原因不能堅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請,報院辦公會議批準,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1、返聘人員必須是工作需要。根據中心核定的各科室(或部門)崗位設置方案,返聘人員所在科室(或部門)必須編制未滿,有崗位空缺,方能提出返聘退休人員的'申請;
2、科室(或部門)在提出返聘申請前,必須征得待返聘退休人員本人同意;
3、待返聘退休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遵守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年齡男65周歲以內,女60周歲以內。
二、返聘程序
1、凡需要返聘退休人員的科室(或部門),本著協商自愿的原則,在征得該退休人員同意后向業務主管職能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一),經主管職能部門、分管中心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審核條件后提交中心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3、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將中心黨政聯席會議的研究決定反饋至申請科室(或部門);
4、對于同意返聘的,由人力資源部與返聘人員簽訂《退休返聘人員工作協議書》(附件二)。
5、由申請科室(或部門)負責返聘人員的考勤及日常管理。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核算相關待遇,并在每月底通知財務科發放。
三、返聘人員的待遇標準
返聘人員按照所在返聘崗位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待遇。可以同級聘任或高職低聘,但是不能低職高聘。
l、返聘在高級職稱崗位的人員,固定薪酬3000元/月。
2、返聘在中級職稱崗位的人員,固定薪酬2500元/月。
3、返聘在初級職稱崗位的人員,固定薪酬2000元/月。
4、予以返聘的人員,若遇國家工資政策調整時,仍按退休人員辦理。
5、各科室(或部門)如果有條件,可以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薪酬。
6、其他福利如過節費、獎勵費等按照當時制定的標準發放,但是不重復享受。
四、返聘經費列支途徑
1、原參考中心行政平均獎計算獎金且沒有創收的部門(如行政、藥劑),其返聘人員的固定薪酬和其它福利費用由中心統一支出。
2、其它根據工作績效計算獎金的部門或是有創收的部門(如臨床醫護、醫技、科研平臺),其返聘人員的固定薪酬由科室(或部門)自己承擔,其它福利費用由中心支出。
五、其它具體規定
1、返聘期限為—年,期滿后視工作需要及個人身體情況可提前一月申請續聘;
2、在返聘期間不擔任何行政職務,只負責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3、返聘期間承擔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與在職人員同樣要求,享受在職人員同樣的公休待遇;
4、個人自愿辭聘者,應提前一個月向在聘部門提出申請;
5、對違犯中心有關規定的返聘人員,中心有權隨時解聘。
返聘范圍
一、少數離退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可返聘離退休人員中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特技工人,但須從嚴掌握。
三、黨政干部和普通工人一般不返聘。
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18
1.目的
規范公司退休員工返聘原則、審批工作流程,明確返聘員工的返聘待遇,制定本規定。
2.定義
退休返聘:指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聯想員工,由聯想集團聘任繼續工作。
3.適用范圍
集團所屬各分部、各大區、各部門,聘用從聯想集團退休的員工時,適用本規定。
4.原則
4.1.符合公司戰略要求的重要崗位的退休員工,且短期內無后備人選;
4.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有極強的責任心,能夠很好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4.3.身體健康,能夠按要求堅持到崗工作;
4.4.返聘后應從事原崗位工作,返聘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5.返聘條件
5.1.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國家承認的或公司評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有該專業深厚的理論知識和科研開發能力,為公司該專業的帶頭人,所開發項目在退休前無法完成。
5.2.管理崗位人員:有深厚的管理知識及實際管理操作經驗,對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管理風格有深入的理解,有較強的本部門戰略目標制定能力及戰略目標實現能力,所負責管理的事務在退休前無法完成。
5.3.市場工作人員:熟悉市場發展規律,有較強的市場分析及市場開拓能力,所負責的'業務對公司的利潤貢獻較大或正處于較快的增長階段。
6.返聘流程
6.1.對于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符合上述原則和條件,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擬返聘的,須在員工退休前1個月提交申請,報人力資源部員工調配處審核;
6.2.人力資源部結合崗位設置及部門人員安排情況提出意見,報主管人力資源的總裁室成員批準;
6.3.批準后,由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員工服務處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7.返聘人員管理
7.1.返聘人員占本部門人員編制。
7.2.返聘人員的管理與正式職工相同,但不參加季度及年度考核。
7.3.返聘人員的聘期為半年。聘期結束后,如繼續聘用則需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7.4.返聘結束后,需到相關部門及時辦理相應的離崗手續。
8.返聘待遇
除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和公司養老金,5000元返聘補貼外,返聘人員不享受在職員工的福利待遇。如返聘人員只能半日工作,則返聘補貼減半發放。
9.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10.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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