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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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3篇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投入及統計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費用專項帳戶,按照“項目提取、確保需要、單位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出統計分為自營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類。自營工程安全生產所發生的費用歸集方式可分為:發票式、工程量式兩種。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有關規定

  第四條 各單位要依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完成的產值為計提依據,按照所從事的施工主業范圍分類確定具體的提取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為1.0%。

  分包工程時,應在分包合同中具體明確安全費用的計提依據和計提標準,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同時合同中應明確分包商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的責任。各單位在市場開發中不得刪減安全費用。

  第五條 投資開發建設項目的單位,安全費用的提取按《暫行辦法》第六、七、八、九、十條規定執行。

  第六條 按照《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各單位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額的2%時,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可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第七條 各單位安全費用應及時、足額提取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使用,年度結余結轉下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八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第三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安全投入及統計的主要內容

  (一)安全工程費用。指單位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改造費用;各種警示裝置、標志、器材費用;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費用等。

  (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等。指對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因素進行的評估、整改、過程控制所發生的投入費用,以及發生事故后各單位對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等費用投入。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活動費用。指企業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工種變換教育、復工返崗教育、“四新”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咨詢、“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所發生的投入費用。

  (四)勞動防護與職業健康費用。指為保障生產過程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費用。如個人、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器具費用(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繩、安全網、安全手套、防護面罩、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或報警儀器、專項安全用具等)費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費用。指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日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安全生產方面的考核、獎勵、各種安全活動中表彰獎勵、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等費用。

  (六)應急救援投入費用。指各單位為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開展應急管理的費用。包括應急預案編制費用、應急救援設施費用,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應急救援涉及的人員訓練、演習、物資費用等。

  (七)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十條 各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職業病防治等費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為安全費用投入統計范圍。

  第十一條 各單位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第十二條 各單位對使用提取的安全費用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的主要領導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投入統計工作。

  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統計

  第十四條 分包單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額直接進入總包單位的安全投入,但總包單位應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用于安全生產。

  第十五條 自營項目的安全投入統計分為發票式和工程量式兩種。發票式以實際所發生的費用憑發票到財務按實核銷進帳;工程量式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項目進行認定。

  (二)工程技術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進行認定。

  (三)生產調度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機械臺班費進行認定。

  (四)機電物資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設備的價格、折舊等進行認定。

  (五)經營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項目的工程價款進行計算。

  (六)實施單位負責填報工程量單并經有關部門簽字認可。

  (七)財務部門負責依據經各有關單位認可的工程量單分類進入安全投入臺帳。

  第十六條 各級財務部門負責安全投入統計、上報工作,并依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定期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賬戶核對,確保安全資金的使用。

  第十七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訂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實施。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管理、生產調度、經營管理、施工技術、設備物資、人力資源等部門按各自分工協助財務部門進行安全投入統計工作。

  第十九條 海外業務的安全投入統計由股份公司海外事業部參考本辦法統籌安排。

  第五章 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編制與實施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以項目部為基礎制訂安全生產投入計劃,自下而上,匯總編制。

  第二十一條 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由單位主要責任人批準后與生產經營計劃同時下達并組織實施。

  項目部根據項目生產任務制訂年度和月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由項目部主要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應明確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職責。計劃應包括主要工作內容、預算、責任人、完成期限等。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如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調整計劃,保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務部門應明確安全費用投入及統計責任人。做到每發生一項內容登記一項,不漏項,并保證記錄的真實性。記錄內容相關的憑證應及時收集保存。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認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統計工作,保證安全投入統計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重復統計。各單位所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應以表格的形式進行統計。(見附表)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及時將半年和年度安全投入統計報表上報股份公司財務產權部。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明確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強化安全監督管理措施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第三條公司安環部是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廠的安全生產實行全面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各單位、人員安全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是全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有關安全生產及文明生產的決議,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ǘ└鶕嘘P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審定和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劃;發布有關勞動保護工作的指令。

 。ㄈ┲匾晢T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根據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和防塵、防毒規劃,并與年度生產計劃一并下達,根據有關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投入和勞動保護措施經費,列為專項開支,并保證有效實施。

 。ㄋ模┳裾諊矣嘘P安全規定設置勞動安全檢查、保護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做到層層負責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ㄎ澹┙M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到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后工作,查明原因,嚴肅處理并及時、如實報告上級部門。

  (七)總經理不在時,由被委托者負責。

  第五條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础罢l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主管生產或其他工作的同時主管安全、消防、職業衛生、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等工作,對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負直接領導責任。

  1/11

 。ǘ﹨f助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三)組織并參加各類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并及時上報。

 。ㄋ模┙M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總結推廣交流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表彰并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負責組織公司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落實到部門,指定專人限期整改。

  (六)建立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中,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同時進行。

 。ㄆ撸┒ㄆ诼犎∷牪块T安全工作的匯報,及時指導并提高所轄部門安全管理水平。定期檢查各自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ò耍┴撠熖幚砀髯灾鞴懿块T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ň牛┴撠熃M織所轄部門安全工作的年度總結,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六條安環部(含部長職責、下同)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野踩a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環保管理、消防、職業衛生、特種設備、易制毒品、防雷、防洪防汛監督管理工作。

 。ǘ┙⒔∪踩芾砭W絡,指導各部門、分廠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經常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建立健全公司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

 。ㄈ┴撠熃M織編制安全環保目標管理考核責任狀及考核細則,監督實施情況。

 。ㄋ模┴撠煂π氯霃S員工的一級安全教育,組織制定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計劃。

 。ㄎ澹﹨⒓有陆、擴建、改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項目“三同時”的設計審查、工程的驗收工作,并辦理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三同時”手續,使其符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的技術要求。

 。┥钊肷a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2/11

 。ㄆ撸┱J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及“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掌握公司主要過程的火災特點,監督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

 。ò耍┴撠煱踩h保、火災、職業衛生、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取證,組織開展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出具事故分析報告,及時報送事故分析報告。協助綜合管理部調查處理人身傷亡和職業病等工傷事故。

  (九)督促相關單位制定公司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ㄊ┌磭矣嘘P規定,負責制定員工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十一)負責督促各分廠對污染物進行總量控制、污染物達標排放工作。辦理排污許可證、排污申報、核算排污費、報表填制、減排、例行監測、危廢(固廢)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工作。協調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并監督整改情況。

 。ㄊ┴撠熞字贫净瘜W品的監管工作,負責網上申購工作。

 。ㄊ模┴撠煼篮榉姥垂芾砉ぷ,組織各部門、分廠開展防洪防汛工作。

 。ㄊ澹┴撠熃M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檢查演練情況。

 。ㄊ┌凑諏徟鷻嘞,負責安全作業的審批及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ㄊ耍┴撠熍c安監局、環保局、消防隊、技術監督局、管委會等行政管理部門協調相關業務工作,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及時落實工作,負責上述部門檢查的接待工作。

  第七條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職責。

 。ǘ┰诒WC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11

  (三)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ㄋ模﹨⒓影踩a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ㄎ澹┴撠熒a、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工作,參加其它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組織制定并審核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ㄆ撸┰谛陆ā⒏慕、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設計時,嚴格執行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的“三同時”原則,在投產前必須落實“三同時”。

 。ò耍┰陧椖扛脑、檢修時,負責督促責任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并要求落實安全措施,負責監督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

 。ň牛┴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的考核。

  第八條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f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

 。ǘ┴撠熫囕v維護保養,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ㄈ┴撠熕鶎賯}庫、宿舍、辦公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ㄋ模┴撠煿就ㄓ、網絡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信函、郵件、文件的安全傳遞。

 。ㄎ澹┴撠煴静块T各類檔案、圖書、科技資料及不同載體檔案的安全、存放、保管、提供利用工作。

 。n案室管理應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按照“八防”的要求對檔案庫房進行管理。配備適用檔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要求定期檢查、更換,檔案人員必須會使用消防器材。

 。ㄆ撸┴撠煴静块T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整改。

  (八)負責公司招聘工作,并按規定簽訂員工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含安全、職業衛生、勞動保護方面的條款。

  (九)負責公司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新入廠員工的公司級教育及考試工作。

 。ㄊ┴撠煿芾砉ぷ鳎皶r組織救治工傷員工,負責工傷申報、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醫療救治陪護、醫療救護期工資發放及終止、傷亡賠償、工傷保險等4/11

  法律法規和辦事程序等五險相關內容,做好工傷統計工作。

 。ㄊ唬┙M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安排特殊作業人員體檢工作。

 。ㄊ┴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九條供應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撠煱从媱澅Y|保量及時采購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ㄈ┌凑談诒S闷饭芾淼囊幎ê鸵螅从媱澕皶r采購符合質量要求的各類勞保和防護用品。

 。ㄋ模┴撠熚kU化學品的采購過程中安全措施的監督和落實工作。

 。ㄎ澹┴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條銷售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物資運輸方面的政策、法令和指示。

 。ㄈ┴撠煯a品銷售過程中,對產品的性質及運輸、儲運過程安全注意事項的宣傳、告知工作。

 。ㄋ模┴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一條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τ糜诎踩矫娴馁Y金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用于安全方面的資金納入活動分析內容。

  (三)認真執行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與安全措施“三同時”原則,確保安全措施資金投入的及時到位,并監督安全措施資金的?顚S。

  (四)確保足夠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及時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勞動保護費用、環保治理費用?顚S谩

  (五)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開支費用。

  (六)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二條物資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關于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及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ǘ┴撠煴静块T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物資倉庫的安全防火工作。

 。ㄈ⿲τ卸疚锲、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按有關安全規定,分庫、分區、分類儲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演練預案。

 。ㄋ模┴撠煂Σ孳、平板車等場內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強;返任镔Y的運輸、裝卸管理,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ㄎ澹┴撠熃⒔∪锪吓_賬等原始記錄,制定相關流程與制度,嚴格領用審批制度。

 。┴撠煂Ρ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職責的考核。

  第十三條質量計量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M織制定、落實質量管理標準和計量器具相關文件要求。

  (三)做好化驗室、檢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情況。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四條工程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ν鈦硎┕り犖樨撚邪踩O管職責,工程開始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及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發生事故按合同條款處理。

  6/11

 。ㄈ┴撠煂κ┕挝粚嵭邪踩a目標責任制管理,組織外來基建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四)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專項安全檢查〈施工現場〉,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安全檢查效果負責。

  (五)配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制定或審查建筑安裝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監督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做到人員遵章守紀,施工場地、生活區域整潔有序,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一切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提出處罰建議。

 。ㄆ撸┴撠煂彶楣こ探ㄔO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業人員的資質,簽訂“工程安全協議書”。

 。ò耍┴撠熓┕ぐ踩、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ň牛┲贫ü景l展規劃、編制全廠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考慮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制定增產節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ㄊ┰谛陆、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設計時,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的“三同時”原則,組織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十一)負責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五條黨群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瀼厣霞壒嘘P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在安全工作中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積極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員工在勞動中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ㄈ┬麄髫瀼貓绦袊谊P于安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六條保衛部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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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ǘ┘訌妼揪l人員的管理,規范員工及警衛人員的行為,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為正常生產生活做保障,對警衛人員進行日?己。

 。ㄈ⿲Ρ締挝粏T工入廠檢查胸卡佩戴情況,對辦事的外來人員電話聯系來訪部門或人員后,做好登記方可入廠。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熟悉業務,做到“三防”,即防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防壞人進入廠區破壞,防產品機具被盜流失。

 。ㄋ模┴撠熼T衛的警衛任務,嚴格檢查入廠的各種車輛的安全防護設施的配戴,嚴格執行車輛管理規定,對入廠車輛指揮按規定擺放。加強生產要害部位的巡邏,以維護正常生產秩序;負責偷盜、破壞等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ㄎ澹┱J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撲救廠區一切火災;負責監督檢查滅火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并進行訓練,以提高業務素質。參與公司消防演練及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撠煿緝炔拷煌ㄊ鹿实恼{查分析,并出具事故分析報告。

 。ㄆ撸┴撠煴静块T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七條各部門、分廠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鞑块T部長、分廠廠長是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分廠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并批準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ㄈ┙⒔∪踩M織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充實安全技術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建立本部門安全管理網,充分發揮各工段或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ㄋ模﹫猿帧拔逋瑫r”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ㄎ澹┒ㄆ谡匍_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審核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8/11

 。┴撠煂π聠T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二級安全教育和三級安全教育的組織檢查與考核工作。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七)每日組織車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要落實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標準,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ò耍┟刻焐钊氍F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確保動火安全。

 。ň牛⿲Ω鞴ざ位蜍囬g發生的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處理和及時報告。

 。ㄊ┙M織開展本部門的各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第十八條各車間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各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在各分廠廠長的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各工段或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業務上受安監部的指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

 。ǘ┱J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負責或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ㄈ┚幹平M織制定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ㄋ模┲贫ㄜ囬g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ㄎ澹└愫脝T工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指導并督促檢查班組(崗位)的三級安全教育。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⑴c各工段或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大修項目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ò耍┴撠焸鍪鹿实慕y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ň牛┙∪晟瓢踩芾砘A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第十九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皶r貫徹傳達執行公司和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ǘ┙M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公司、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ㄈ┙M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及其他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ㄋ模┴撠煂π聠T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ㄎ澹┴撠煱嘟M日常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撠熒a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ㄆ撸┙M織班組安全生產競賽,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八)負責班組建設,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實現文明生產。

  (九)班組安全員由班組長兼任,接受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安全負責人的業務指導,做好本班組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的每位員工都應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ㄈ﹪栏褡袷乇緧徫坏陌踩a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設備,嚴格遵守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ㄋ模┱J真學習并執行安全動火、安全檢修、進入設備作業、直接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不違章作業。

 。ㄎ澹┱_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六)正確佩帶和使用勞保用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ㄆ撸┓e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ò耍┯袡嗑芙^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將在今后工作實踐中予以補充。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3

  為認真貫徹實施《昆明市安全生產警示管理辦法(試行)》,結合交通運輸實際,制定《昆明市交通局安全生產警示管理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具體填寫說明如下。

  一、本通知單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由通知單位留存,第二聯交被通知單位根據警示內容及時進行整改,第三聯交局安監處備案。具體實施時,由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到局安監處領取通知單,并由局安監處做好相應登記工作備查。各專業委員會或相關單位應按安全生產有關痕跡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相關臺帳管理工作。

  二、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應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對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實行安全生產提示、告知、告誡等警示管理辦法,并督促上述單位、部門在受到提示、告知、告誡時,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警示類別包括提示、告誡、告知三種類別。

  四、警示內容及應當采取的措施建議: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應當通過提示通知的方式對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提示:

  1、有關領導干部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規定;

  2.未落實安全監管所必須的人員、裝備、經費等保障性投入;

  3、未理順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存在失管漏管、脫節斷檔情況;

  4、未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5、其他需要提示的情況。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應當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進行告知:

  1、發現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或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

  2、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

  3、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到位;

  4、安全生產“零申報”制度執行不到位;

  5、其他需要告知的情況。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應當對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進行告誡:

  1、發生1起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2、1個月內發生2起以上一般安全生產事故;

  3、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經督辦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改;

  4、對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未依法關停而繼續生產經營;

  5、因不認真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一年內被通報批評兩次以上;

  6、經提示、告知后,仍不采取措施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7、其他需要告誡的事項。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4

各市建管局(處),有關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現予印發施行。

  二〇XX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申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除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外,取得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資質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均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參加建設工程投標和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等活動。

  第四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省內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市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延期換證和管理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煤炭工業局、省地礦局、省公安廳消防局、省冶金總公司、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山東黃河河務局等有關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其所屬行業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延期換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請和延期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ㄒ唬┙、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

  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ǘ┍WC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經省級以上建設(建筑)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ㄎ澹┨胤N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芾砣藛T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ㄆ撸┮婪▍⒓庸kU,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ò耍┦┕がF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ㄊ唬┯猩a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ㄊ┓、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申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ㄖ┕て髽I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附件1);

 。ǘ┢髽I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ㄈ└骷壈踩a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

 。ㄎ澹┰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酒髽I“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ㄆ撸┍酒髽I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ò耍┍酒髽I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

 。ň牛⿵臉I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ㄊ┦┕て鹬貦C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ㄊ唬┞殬I危害防治措施;

 。ㄊ┪kU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ㄊ┥a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其中,第二至第十三項統一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兩個月前,企業應當通過所在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請。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分為正常延期和延期重審。

  (一)屬于下列范圍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重新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按照延期重審上報:

  1、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且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

  2、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曾被暫扣過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受到各級建設(建筑)

  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3次以上(含3次)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處罰、通報批評或有安全生產誠信不良記錄的;

  4、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曾經定為不合格的;

  5、年度安全生產評價定為不合格的;

  6、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申請的;

  7、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結合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認為有必要重新審查的。

  (二)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屬于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應當重新審查范圍的建筑施工企業,經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同意,可以不再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按照正常延期上報。

  第九條定為正常延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獲準延期之前,“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在有效期之內)、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第十條定為延期重審的企業,應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企業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首次申請、延期換證和變更申請時,除上報書面申請資料外,應同時通過《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系統》申報企業信息。

  第十二條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對企業申請材料、網上信息和所有證件、憑證原件進行審查,必要時可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審查合格企業用文件的形式提出推薦意見,連同企業申報資料上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同時通過《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系統》上報企業信息。

  第十三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改制、合并、分立,應當自取得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重新按本辦法申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辦公場所、本機關網站上公示審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申請所需提交的全部資料目錄以及申請書示范文本等。

  第三章受理和頒發

  第十五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對提交的申請資料,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ㄒ唬⿲ι暾埵马棽粚儆诒緳C關職權范圍的申請,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

  (二)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ㄈ┥暾埐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之日起為受理。

  第十六條對于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不予受理,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七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受理申請資料后,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1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作出準予頒發申請人安全生產許可證決定后,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作出不予頒發決定的,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退回申請材料,申請人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后可重新申報。

  第四章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統一樣式。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印制,實行全國統一編碼。

  第十九條經審批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加蓋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章有效,副本延期和變更欄內加蓋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許可證管理專用章有效。

  第二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系統》填報網上變更信息,填寫《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附件2),持申請報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營業執照變更證明、資質證書副本等相關證明材料,通過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經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審查,上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查后,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填寫《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增補申請表》(附件3),持申請報告及在省級以上綜合類報刊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等相關材料,通過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提出補辦申請,經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審查,上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補辦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每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只能取得一套安全生產許可證,包括一個正本,兩個副本。企業需要增加副本的,經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同意,可以適當增加。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增加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應填寫《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增補申請表》,持申請報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等相關材料通過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提出增補申請,經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審查,上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增加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對企業申請變更增補資料的原件進行審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上報相關資料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歇業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予以注銷。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監管情況、群眾舉報投訴和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變化報告,對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及其承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發現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視其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通過設區的市級建設(建筑)主管部門及時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

  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既包括在本地區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也包括跨省、跨市在本地區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發現從事有關專業建設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視其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通過省級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及時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時,應當明確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擬擔任該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處于暫扣期內進行審查,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暫扣期內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并加強對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查驗承建工程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關“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持證情況,發現其持證情況不符合規定的或施工現場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業拒不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工程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整改。

  第三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本企業和承建工程安全生產條件的日常動態檢查,發現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記錄。

  第三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在“三類人員”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他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以及因施工資質升級、增項而使得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當地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實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制度,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實施動態考核。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中定為不合格的企業,應及時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

  第三十四條市、縣級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在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應當查驗承建工程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現企業降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節嚴重的,應責令工程項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條依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責令停止施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應當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決定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并附具企業及有關工程項目違法違規事實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建設行政執法調查筆錄》及《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明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證據材料。

 。ㄒ唬┰12個月內,同一企業同一項目被兩次責令停止施工的;

 。ǘ┰12個月內,同一企業在同一市、縣內三個項目被責令停止施工的;

 。ㄈ┦┕て髽I承建工程經責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六條工程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市級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復核相關企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根據事故基本情況和相關施工企業應負有的責任以書面形式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同時附具相關企業違法違規事實和證明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相關詢問筆錄或其他證據材料。

  第三十七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接到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或山東省外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后,委托企業注冊所在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復核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應于20日內復核完畢,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上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報告。

  工程承建企業跨省施工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書面通報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頒發管理機關,由頒發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八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原則上委托各市建設

  (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復核施工企業及其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必要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可會同有關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進行復核。被委托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進行復核,并及時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反饋復核結果。

  第三十九條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注冊所在地、許可證編號、企業及有關工程項目違法違規事實、處罰依據、處罰方式等,并附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建議告知書復印件(附件4)。

  第四十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立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定期通過報紙、網絡等公眾媒體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情況。

  第四十一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應當依法注銷已經頒發的

  安全生產許可證:

  1、企業依法終止的;

  2、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期滿未延期的;

  3、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被撤銷、吊銷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5、依法應當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虿环习踩a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l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ㄈ┌l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企業,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報告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立案,確認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至60日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發生事故的企業,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報告和安全生產條件處罰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立案,確認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給予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屬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視事故發生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按下列標準執行:

 。ㄒ唬┌l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至60日;

 。ǘ┌l生較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至9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至120日。

  第四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在12個月內第二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視事故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分別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

 。ㄒ唬┌l生一般事故的,暫扣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30日;

 。ǘ┌l生較大事故的,暫扣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6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條(一)、(二)處罰暫扣時限超過120日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12個月內同一企業連續發生三次生產安全事故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條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的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中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定為不合格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據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立案,確認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至90日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瞞報、謊報、遲報或漏報事故的,在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處罰的基礎上,再處延長暫扣期30日至60日的處罰。暫扣時限超過120日的,吊銷安全生

  產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

  內,拒不整改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

  間,企業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發生問題或事故的工程項目停工整改,經工程所在地有關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核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五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

  10個工作日,被暫扣許可證企業需通過有關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有關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復核合格的,經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批準同意后,在暫扣期滿時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核不合格的,按本辦法延長暫扣期,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后,自吊銷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存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為的,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省建筑工程管

  理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

  釋。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證管理實施細則(暫行)》魯建管發〔20xx〕12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5

  第一條:總則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我局制定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各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及所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責任。

  3、每個職工承擔自己所管業務范圍涉及到的安全責任。

  4、各單位負責人每年與局長簽定一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每個職工與單位負責人簽定一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事故調查規程》、《農村安全用電規程》、《低壓電力技術規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等各種相關電氣運行規程。

  2、認真落實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指令、安全工作要點以及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主管局長和安監科監督檢查個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

  4、各單位的安監員負責監督執行本單位安全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并上報安監科。

  第四條: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1、局每月20日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參加人員為各單位負責人和安監員。

  2、各班、站、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由班、站、所長或安監員主持。

  會議內容:通報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分析存在問題和危險點,可能誘發的事故及防范措施;匯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及布置下周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安全教育和培訓

  1、安監科每年對生產人員進行兩次《安規》的培訓和考試,對考試不及格的.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及格的待崗處理,直至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2、新參加工作人員(含實習、代培)必須經過局、班站兩級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臨時用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后方可工作。

  3、新上崗人員必須經過下列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1)運行、調度、檢修、實驗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安全規程制度的學習、現場見習和跟班實習。

  (2)供電所人員必須經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和《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對于在崗人員,要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練掌握人身觸電現場急救方法,所有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六條:事故的預防

  1、安全生產工作應實行計劃管理,必須有目標、計劃、安排。局屬各單位每月20日前將下月工作計劃書面上報生技科,由生技科審查后,編排時間隨月度任務書下發執行。

  2、安全生產工作實行預案制,局生技科負責建立全局保電預案、電力搶修預案、電力檢修預案、防汛預案、防火預案。各變電站、供電所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必須建立相應的預案,并確保預案的全面、詳細、切實可行,所有關人員必須明確預案中各自的職責。

  3、嚴格工作審批制度。班站按照計劃任務書安排的時間,提前一天填寫工作票,同時填寫工程審批表、停電工作申請表,經生技科、主管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嚴禁無審批工作。

  4、嚴格工作票制度。凡《安規》要求填寫“兩票”的工作,必須認真填寫,嚴格執行。對于不按規定填寫、執行“兩票”的,按我局“兩票”考核管理辦法考核兌現。

  5、嚴格跟班作業制。大中型工作主管局長、生技科、安監科必須跟班到位,10KV工作生技、安監部門必須跟班到位,認真做好現場監督,確保現場工作的萬無一失。

  6、嚴肅處理習慣性違章。對于工作中發現的習慣性違章行為,要嚴格按照我局對習慣性違章“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堅決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

  第七條:事故的統計上報

  1、班站對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農村觸電傷亡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安監科,由安監科報告局領導、分公司安監部、集團公司安監處、以及縣安監局。報告內容為: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設備損失和停電影響的初步情況。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2、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瞞報、遲報分管范圍內的電力事故,對于瞞報、遲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對未遂事故應及時糾正并盡快上報安監科和主管領導,詳細記錄未遂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等內容。

  第八條:事故的調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后,安監科應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組織并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對發生的未遂事故,安監可要查明原因,處理責任人并責成事故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3、安監科在事故調查處理時,有權保護現場并向事故單位索取原始資料;發現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或對責任者處分不當時,有權提出否決,報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考核與獎罰

  安監科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安全考核獎懲辦法》,按月考核檢查各班站的安全生產情況。對重視安全、工作突出的單位提出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不落實規章制度的單位提出批評,在年終的各項工作評定時行使一票否決。

  第十條:加強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1、健全車輛管理制度。車輛必須納入統一管理,統一考核。

  2、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

  3、必須實行派車單制度。證件不全或無集團公司核發的兩證(準駕證和車輛合格證)不得行駛,嚴禁私拉亂跑、公車私用和私車公用。

  5、發生我方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先按下崗處理,待交管部門裁定后再作定性處理。對酒后駕車肇事司機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6

  一、發生重傷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重傷事故,首先迅速組織搶救,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治療(急救電話:120),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通知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處前往事故現場取證調查,詢問目擊證人,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做為事故處理的事實依據。

  2、事故現場取證完畢后,立即采取加強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連續發生。

  3、檢查傷者的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項目部對班組、班組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同時確保施工現場的干部和工人受到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閱傷者病歷,進行傷者傷殘等級鑒定,書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該事故當事人爭取妥善處理。不留后遺癥。

  二、發生死亡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首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封鎖保護好事故現場,為搶救傷員而必須移動的現場實物應做好標記。

  2、立即用電話通知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勞動局、市公安局、市檢查員、市建筑業管理局和市工會。死亡超過三人必須同時通知省級以上有關單位。

  3、采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和擴大。

  4、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取證工作,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真實和詳細的事故發生情況,準備好項目部安全檔案資料,提供給事故調查組真實的文字資料,保護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做好死者家屬的接待工作,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惡化。妥善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后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死者家屬進行補償。并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

  6、處理安全事故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瞞報,謊報,提供不真實的依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也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使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得到教育。

  三、發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119),積極采取滅火措施,設施隔離區,防止不明情況的群眾誤入火災危險區,積極搶救火區內的危險傷員和群眾,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搶救火區內和危險區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貴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2、組織業余消防隊使用現場儲備的各種滅火器材撲滅火災,至少應遏止火災蔓延的勢頭,等待消防警察的到來。

  3、保護好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事故現場情況,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火災發生的過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對事故的調查。

  4、加強防范措施,撲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四、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龍門架事故:通常為吊欄冒頂和墜落事故,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與架體與建筑物之間的連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確認架體安全后,再處理吊欄冒頂和吊欄變形問題。

  2、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將觸電者抬到通風處,檢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沒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打急救電話(120),不得少于四個小時,直到救活為止。

  3、塔吊事故:

  (1)鋼絲繩接觸高壓線事故:司機原地不動等待救援,如離開塔吊,必須雙腳并攏,跳躍離開危險區,在塔吊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不明情況者闖入,造成跨步電壓傷害,直到高壓線斷電后,將大臂移開為止。

 。2)大臂翻墜和倒塔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塔吊剩余部分結構情況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4、腳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未倒部分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車吊車穩定危險部分,將倒塌部分拆除,與未倒部分分離,確認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精選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ǘ┍镜貐^、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ㄋ模⿷苯M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忻鞔_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ㄆ撸⿷鳖A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ㄈ⿷鳖A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ǘ⿷敝笓]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ㄈ┌踩a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ㄋ模┲匾獞辟Y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ㄎ澹┰趹毖菥毢褪鹿蕬本仍邪l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幹茊挝徽J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ǘ┪窗凑找幎ǘㄆ诮M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ㄈ┦鹿曙L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ㄋ模┪窗凑找幎ㄩ_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ㄎ澹┪窗凑找幎ㄟM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绰鋵崙鳖A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7

  近年來,我國電力企業的快速發展,使得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生產的特點,以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安全生產在企業中的重要性。隨著我國產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電力工業體制處在其改革的重點階段,因此,其安全生產顯得尤為重要,關乎產業體制改革的成效。

  一、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是各個行業正常發展的重要前提,在我國不斷加強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過程中,電力企業生產運營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等措施都在進一步加大,各種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生產規模不斷擴大。據相關統計調查,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逐漸提升,各類事故的發生呈下降的趨勢,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力企業從業者的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意識不強。近年來,國家重視提高電力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逐步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確保電力的安全生產,但是依然存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情況。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淡薄,員工在實際的操作中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不按照規章制度操作。工作人員對規章制度執行力不夠,存在僥幸心理,隨意簡化工作程序,埋下安全生產的巨大隱患。

  2.缺乏安全生產的有效監督。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僅要對每一個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進行完善,最重要的是要用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來有效監督整個生產過程中,將一些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國外的電力企業擁有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機制,整個電力企業的日常生產每時每刻都在監督中進行,另外,其監督還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我國電力企業目前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機制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額監督機制,沒有詳細的監督規章制度,社會監督也處于空白,種種因素都會導致安全生產中事故的頻發。

  3.企業生產設備落后,與國外生產設備存在較大差距。電力企業的生產特點決定了安全事故的發生與其設備的機械化程度相關。世界發達國家的電力企業生產基本實現了全面的自動化操作,避免了人為操作帶來的.安全隱患。在我國,電力行業整體的自動化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人工操作增加了安全生產的事故發生率。因此,機械化程度不高也成為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隱患之一。

  4.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夠。電力企業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才能勝任相關工作,需要其掌握專業的電力生產專業知識,還要具備良好的安全素質。國外電力企業的工作人員必須通過技能考核才能進入企業工作,對其素質的要求極高。但是,在我國電力企業的日常工作中,為了降低成本,一些生產環節依然雇傭普通的民工,增加了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使得一些事故難以避免。

  二、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意義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秩序的穩定。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推動企業的發展,對構建和諧用電環境有著積極的作用,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能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構建和諧社會,有助于社會健康運行。電力是社會發展及經濟發展的基礎性資源,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對維護大眾的日常生活意義重大,加強其安全生產管理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其次,促進電力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安全生產管理是電力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保障國家及居民財產安全及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電力企業職工自身利益與外在形象的影響因素之一。

  三、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對策

  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是整個企業發展的重要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強的過程管理,涉及到企業工作人員、設備、管理等各個方面,需要采用具體的方法、對策,加強其生產安全管理,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

  1.全方位提升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做好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從各個方面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意識灌輸到每一個企業工作人員身上。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之所以發生,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管理意識不強,因此,必須全方位提升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首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員工身上,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使其明確生產中各項操作規定,并按照規章制度操作。另外,對企業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提升整體的專業素質,包括對安全生產技能的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以及相關的專業技能,降低不安全事故的人為因素。

  2.投入先進的電力設備,并對老舊設備進行及時更新。在電力企業的發展中,其生產設備的機械化程度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因此,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政府部門及企業應該對企業生產設備進行統一摸底檢查,擴大資金投入,引進先進的電力設備,是企業設備的機械化程度提高,盡量選用機械化程度高的設備,減少人為操作的生產工作,避免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要對電力企業的生產設備進行及時的更新、修理。定期對相關的生產設備進行嚴格的檢查,對出現故障的設備要進行及時的修理,對老舊的設備要報相關部門,并及時更換新設備,保證生產工作的正常運轉。操作設備的工作人員要掌握設備的具體情況,了解設備的性能及安全防范措施。除此之外,企業也要定期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進行清理,提高生產質量。

  3.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及監督機制。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需要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及監督機制為其保駕護航。我國大部分電力企業現行的監管及監督機制存在一些問題,不能對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的監控。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從不同的方面加強對電力企業的監管及監督。如法律建設、社會輿論監督、行政監督等方面約束企業生產,保證其安全生產。對存在不按規章制度生產操作的企業要進行嚴格的處罰和監督,引導、修正其生產中的安全隱患,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

  4.企業內部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評估。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企業內部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評估,對日常運行的設備,參與生產的工作人員,進行生產管理的人員等從不同的方面進行評估,發現并尋找不安全因素,對不安全因素進行及時的處理與糾正,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常態化的安全生產評估機制,將定期評估的思想及意識貫徹到每一個部門,以及每一個員工心中。明確相關責任,建立有效的評估小組,將評估工作落實到位,使企業生產正常進行。

  四、結語

  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至關重要,對其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才能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明確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采用切實有效的方法及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是電力企業不斷發展的重要保證。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8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的日常管理,規范專家執業行為,指導專家有效發揮作用,根據XX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組及專家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減災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聘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

  第三條

  每位專家起始積分為100分。積分周期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積分周期屆滿,專家年度積分重新記錄。

  第四條

  專家積分管理堅持正向激勵與反向懲戒相結合,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專家在一次委派(含委托,以下簡稱委派)任務中出現多種減分情形的,應分別減分;在不同委派任務中出現同一減分情形的,應分別減分。同一加分事項按分值最高項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第五條

  專家積分管理采用電話問詢、問卷調查、現場走訪、綜合能力測試等形式,通過舉報事項核查、隨機選取被服務對象調查等途徑對專家服務情況進行管理。

  第六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減分5分

  (一)未按照要求出示證明專家身份的相關證件的;

 。ǘ┪醇皶r填寫和更新個人信息、記錄和反饋執行委派任務情況的;

  (三)未按要求及時開展和完成委派工作的;

  (四)在接受委派任務時未做相應準備,未提前熟知委派任務(個別臨時性委派任務除外)相關內容的;

 。ㄎ澹┪磳ν瓿傻奈扇蝿账鼍叩臅娌牧线M行簽名的;

 。┯衅渌嚓P情形的。

  第七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減分10分

 。ㄒ唬┰趫绦形扇蝿諘r不按照有關法規標準或評審辦法,盲目依據個人經驗出具結論的;

 。ǘ┰诔鼍邥娼Y論、編制書面報告時,出現低級錯誤或文字編排錯誤等的;

  (三)在執行委派任務時發現一般違法違規行為或一般事故隱患,未及時交執法人員責令被檢查單位整改的;

  (四)無正當理由,缺席專家會議、專家座談會、專家培訓等相關活動的;

 。ㄎ澹┯衅渌嚓P情形的。

  第八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減分20分

 。ㄒ唬┰诮邮芪扇蝿罩,未對委派項目進行合法性審查的;

 。ǘ┰诮邮芪扇蝿罩,應當發現項目存在重大錯誤或漏項,但未發現且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ㄈ┰诮邮芪扇蝿罩,應當發現生產工藝、生產設備或生產設施存在重大缺陷,但未發現且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ㄋ模┰趫绦形扇蝿諘r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ㄎ澹┰陂_展委派任務時干擾、暗示、誘導或向其他專家施加壓力,影響其獨立工作的;

  (六)未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在接受委派任務后與相關單位聯系,私下接觸透露任務信息或將委派任務相關資料外泄的;

  (七)與委派任務相關方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的;

 。ò耍┯衅渌嚓P情形的。

  第九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減分30分

  (一)無正當理由,一年內2次以上未接受或未完成指派任務,或一年內2次以上不參加專家組正常交流活動,經有關部門提醒警示后,仍不接受委派任務、不參加活動的;

 。ǘ┎唤邮苋蝿沼植粓蟾妫瑢е聢绦腥蝿盏⒄`,造成他人損失的;

 。ㄈ┮驁绦形扇蝿詹涣,對全市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參加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的專家綜合能力測試,成績排名后三位的;

  (五)有失信行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md的;

 。┯衅渌嚓P情形的。

  第十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納入“黑md”

 。ㄒ唬┻`反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在執行相關任務中降低標準、弄虛作假、謀取私利,出具虛假證明或虛假報告的;

 。ǘ╅_展相關業務工作不到現場的;

 。ㄈ┯捎趯<覀人的違規行為給有關單位造成事故或較大經濟損失的;

 。ㄋ模┯捎诠ぷ魇韬鲈斐奢^大社會影響的;

 。ㄎ澹┌l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經調查由于專家在執行任務活動中未發現的重大問題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的;

 。﹨⒓影踩珯z查、隱患排查等履行職責過程中,事前打招呼、事中走過場、事后拿好處,不能客觀、公平、公正發揮技術支撐作用的;

 。ㄆ撸┮詫<颐x從事推銷產品、介紹客戶、吃拿卡要等不正當活動的;

 。ò耍┯衅渌嚓P情形的。

  第十一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加分

  (一)在非委派工作中將發現的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管理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主動向市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避免或降低損失及影響的,經查證屬實的,加2分;

 。ǘ⿻嫣岢鲇嘘P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或意見,并被采納的,加2分;

  (三)被國家、省相關部門抽調至外地參與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等相關活動的,分別加4分、2分;

 。ㄋ模槿邪踩a、防災減災、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規范的編制、起草和論證提供技術支持的,加4分;

  (五)在本行業相關領域榮獲安全生產類專利的,加4分;

 。┰趪壹墶⑹〖墶⑹屑増蠹、雜志、媒體等發表本行業相關領域論文著作、經驗文章等的,分別加3分、2分、1分;

  (七)受到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別加5分、4分、3分;受到國家、省、市安委會表彰的,分別加4分、3分、2分;

 。ò耍┯衅渌怀鲐暙I的,酌情加分。

  第十二條

  在積分周期內,對于累計積分達到下列標準的專家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依塾嫹e分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的,對專家進行提醒;

 。ǘ⿲<依塾嫹e分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的,對專家進行警示;

 。ㄈ⿲<依塾嫹e分75分以上(含75分)80分以下的,對專家進行約談并通報;

 。ㄋ模⿲<以1個積分周期內的累計積分為75分以下的或連續在2個積分周期內的累計積分為80分以下的,終止專家資格,市縣兩級原則上兩年內不得再聘任、使用;

 。ㄎ澹⿲<胰绱嬖诜系诰艞l、第十條減分有關情形的,不適用第十一條加分條款;

 。⿲<疫B續在2個積分周期內的累計積分在110分以上的,在各類評先評優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ㄆ撸⿲<冶涣腥搿昂趍d”的,終止專家資格,市縣兩級原則上五年內不得再聘任、使用;

 。ò耍⿲K止專家資格的md定期公布。

  第十三條

  專家對結果有異議的,可書面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無異議。

  第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對專家工作進行監督。如發現專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掌握專家違法違規信息的,可采用書面的方式實名向市應急管理局舉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對于舉報屬實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專家執行任務時,造成他人損害或者單位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由XX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9

  第一條為做好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的考核工作,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持有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并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行為的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對總承包單位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考核記分;未實行總承包的,對所有參加施工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考核記分。對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實行ic卡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逐步實行ic卡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以及與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的副經理、總工程師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具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五條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負責全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管理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

  蘇州建筑業安全監督站受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實施蘇州中心城區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的考核記分和日常監管。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的考核記分管理工作。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的考核記分和日常監管。

  第六條安全生產行為考核采取記分的形式,以自然年度為考核記分周期,滿分值為10分。

  第七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事先通知的檢查時,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均應實施考核,符合記分規定時應予記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檢查時,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需考核記分的,可通知當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實施考核記分。

  第八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在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進行考核時,應以促進企業及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為目的,認真執行《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標準》,需記分的,應填寫《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抄告審批表》,寫清楚記分原因和分值,報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能生效。對應記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被記分者本人,并制作《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抄告單》(以下簡稱《抄告單》),送達被記分者本人簽名確認!冻鎲巍芬皇饺,一份由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存檔,一份交被記分者本人,一份交工程所屬施工企業。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一次有2種及以上違規安全生產行為的,應分別計算、累計記分。

  第十條在一個考核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滿分值的,即為安全生產行為考核不合格。

  第十一條考核記分周期內記分值未達到滿分值的,考核記分周期期滿時,該周期內的記分值取消,不轉入下一考核記分周期。

  第十二條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責令限期整改,接受安全生產強制性培訓、考試。

  第十三條由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制性培訓和考試,內容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筑施工安全的規范標準、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建筑施工安全的相關知識等,培訓時間不少于20課時。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強制性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允許申請1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其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2次記分值達到滿分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其合格證書。

  第十六條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5日前,填寫《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行為考核不合格人員匯總表》,將上季度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累計值達到10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名單報送蘇州市建設局,并同時在所在地的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布。蘇州市建設局在蘇州市工程建設網的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和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信用檔案欄目上,每季度一次對安全生產行為考核不合格情況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對考核記分有異議的,可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對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決定有異議的,可向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蘇州中心城區可直接向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經核實,考核記分結果確屬不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相應記分值。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記分時,安全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安全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考核記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拘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行為涉及違法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蘇州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ㄒ唬┓嫌嘘P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ǘ┙Y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ㄈ┙Y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ㄋ模⿷苯M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ㄎ澹┯忻鞔_、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忻鞔_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ㄆ撸╊A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ㄈ⿷鳖A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ㄒ唬┥a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ǘ┥a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ㄈ┲車h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ㄋ模⿷苯M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ㄎ澹┮罁姆、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鳖A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ㄆ撸⿷鳖A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11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由本項目公司負責建設的交通項目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安全標準,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按實計量、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細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清單(見附件1),細化后的使用清單必須由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第2大項、第5大項和第6大項施工單位必須進行書面申請(見附件2),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其他大項可根據實際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實施,但未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書面同意,每一大項費用不得超支。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應填寫計量表(見附件3),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計量的依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納入當期工程款的計量。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在工程量清單中以不低于投標總報價(不含安全生產費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1%的費用予以明確。除此以外為滿足項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產費用,施工單位已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中予以考慮,項目公司不再另行計量支付。

  第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項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額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5.其他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相機、電腦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驗收后由項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經項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無事故)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項目公司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為保證施工期間施工區域內(路基坡腳范圍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牌費用;

  (五)爆破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線管線的施工現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停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項目公司報告。

  第十四條 項目公司每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20日開始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1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暫時停工,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將直接責任人員移交司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

  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第二條

  承包人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第三條

  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第四條

  爆破器材無專人保管,炸藥庫房未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設置,未制定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或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庫的管理未按制度執行的;

  第五條

  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不按規定辦理工程保險的;

  第六條

  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第七條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八條

  承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暫時停工,并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將直接責任人員移交司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で拔磳τ嘘P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ㄈ┰谏形纯⒐さ慕ㄖ飪仍O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ㄋ模┦┕がF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ㄎ澹┪磳σ蚪ㄔO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邪擞星翱钜幎ǖ牡4項、第5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暫時停工,并可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將直接責任人員移交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踩雷o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ㄈ┪胁痪哂邢鄳Y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式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ㄋ模┰谑┕そM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

  第十條

  承包人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的,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處罰:

 。ㄒ唬┠陜瘸霈F一次施工安全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罰款1~2萬元。

 。ǘ┠陜瘸霈F一次施工安全事故,造成1人重傷的,罰款2~4萬元。

 。ㄈ┠陜瘸霈F一次施工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罰款4~8萬元,并全面停工整頓,追究第一責任人等安全責任人有關責任。

 。ㄋ模┠陜瘸霈F一次施工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或年內連續出現二次(含連續兩年每年各出現一次)施工安全事故,累計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罰款8~15萬元,并全面停工整頓,追究第一責任人等安全責任人有關責任。取消評選“雙優”工程及其他評比的候選單位資格,省內通報。情節嚴重的,列入

  “黑名單”。

  第十一條

  發生安全傷亡事故時,在12小時內將《重大傷亡事故快報》上報地區中心,各級單位按職責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十二條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將直接責任人員移交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磳κ┕そM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ǘ┌l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承包人整頓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ㄈ┏邪司懿徽幕蛘卟煌V故┕,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篇13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加強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確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用落實到位,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避免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編制依據

  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辦法》、《寶雞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辦法》、《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項目。

  第四條、安全生產措施費為不可競爭費用,所有不能作為招投標、承包合同等的條件。

  第五條、安全生產措施費不能計入成本,需?顚S。

  第六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管理機構施工管理部、科技質保部、安全部、財務部及項目部。

  第七條、各部門職責

  安全部牽頭組織安全生產措施費的投入及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統計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措施費的支付工作;技術質保部參與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的驗收工作,負責質量創優、技術革新;安全部監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投入的統計、核算;財務部設立專用賬戶,負責監督專項資金的投入。

  第八條、開工前3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及工程安全文明措施的投入計劃進行檢查,決定30%措施費的領用。參見附表三

  第九條、基礎驗收前3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情況進行檢查,給出意見,決定30%措施費的領用。參見附表四

  第十條、主體驗收前(主體完成80%)3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情況進行檢查,給出意見,決定30%措施費的領用(高層可分兩次支付,支付程序不變)。參見附表四

  第十一條、。ㄊ校┘壩拿鞴さ仳炇涨坝身椖坎客ㄖ┕す芾聿窟M行公司內部驗收,施工管理部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進行文明工地驗收。公司未驗收通過,項目部整改時間為3個工作日,繼續報驗。公司驗收通過,在2個工作日內向。ㄊ校┘壪嚓P部門進行文明工地報驗。

  第十二條、。ㄊ校┘壩拿鞴さ仳炇胀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檢查,給出意見。決定5%措施費的支付,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后一次支付;未通過省(市)級文明工地驗收的工程,繼續加強安全文明施工,待工程竣工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5%,剩余部分不予以支付,由公司財務部建立專用賬戶;由施工管理部負責監督支配,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文明施工宣傳、應急預案、設備的投入及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等;依據《寶雞市城鄉建設規劃局關于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

  第十三條、文明工地管理體系是由項目經理牽頭、以生產經理及技術負責人為主導力量、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參與的'整個過程。文明工地措施費支付書由所有管理人員認可后方向公司上報公司,后附項目各級管理人員簽字。見附表一

  第十四條、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必須符合條件

  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手續齊全,工程開工報告等手續齊全,達到三通一平,已編制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臨時設施的施工方案及其費用的使用計劃,人員配置符合公司規定要求。

  第十五條、基礎施工完成安全文明必須符合條件

  通過了基礎驗收,臨街圍墻達到寶雞市規劃局要求的硬質砌筑圍墻未臨街的圍墻達到工具化標準要求;生產區設置鋼筋棚、攪拌機棚、木工棚符合公司的文明工地標準化要求,完成電動大門(組裝大門)、環形道路,洗車臺及消防臺的建設,達到工具化配電室、門衛室及標養室;生活區、辦公區、施工區功能劃分明確;基礎臨邊防護到位。

  第十六條、主體階段文明施工必須達到的條件

  主體完成80%,施工現場工具化、標準化建設符合公司文明工地要求。安全防護用品、洞口臨邊防護現場安全達標,施工機械機具管理符合公司要求,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系統投入使用,現場有八牌兩圖等公示牌,消防設施到位,食堂、廁所及醫務室等衛生美觀,工程質量合格、文明施工措施費投入到位。

  第十七條、安全文明工地措施費,公司每年按照固定資產折舊的10%控制,各項目部編制計劃時不得大于本項目固定資產折舊額的8%,公司按急、緩統一平衡,按規定的設備使用年限和價值,屬固定資產的,各項目部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予以驗收和管理;屬低值消耗品的分期計入成本。

  第十八條、對于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的有關單列約定的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各項目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及寶雞市相關標準規范的內容及預定的計劃方案,完成安全生產措施費投入。

  第二十條、公司施工管理部、科技質保部、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及項目部五級管理部門、財務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專用資金的提取、使用的監督檢查,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表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律不得擅自列入安全文明措施經費。

  第二十一條、凡公司推廣使用的安全文明生產措施,項目部必須在半年內普及使用,此項作為公司對項目部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對于不按照公司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發生傷亡事故,塵毒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項目經理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計費標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規定,建筑、安裝、裝飾工程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和其他項目費總和的3。8%為計費標準,市政、園林綠化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和其他項目費總和的3。0%為計費標準。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增加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論證、審查等費用的由施工企業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以外單獨計取。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辦法由安全部制定,本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監督落實,解釋權歸本部門。

  第二十五條、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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