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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的區別
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的區別1
一、指導思想
機關作風建設綜合評價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全面達小康”的總體目標,以及市、區跨江發展戰略和“三大主題年”工作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更好地為發展服務、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為群眾辦實事,不斷密切黨和政府同廣大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認真抓好群眾評議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考核,爭創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機關,促進投資環境、經營環境、發展環境的全面改善,為我區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機關作風建設群眾評議辦法
(一)評議表
《評議表》由四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填答說明。
對《評議表》表1.“總體評價表”、表2.“部門(單位)評議表”、表3.“具體意見表”的填答方法作出說明。
對評議的重點內容作出界定。主要是: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落實“三大主題年”工作部署,建設滿意機關,加強科室作風建設等方面,對區級機關、部門(單位)的全局觀念、辦事效率、服務質量、依法行政、工作業績、廉政建設情況等進行評議。
第二部分:表1.區級機關作風建設總體評價表。
對區級機關作風建設的總體評價和具體意見。
第三部分:表2.區級機關部門(單位)作風評議表。
將被評議部門(單位)分為三組,分別按“不了解”和“滿意”、“比較滿意”、“不太滿意”、“不滿意”進行評議(打√)。
第四部分:表3.對區級機關被評議部門(單位)具體意見表。
征求對區級機關被評議部門(單位)作風建設的具體意見(表揚、批評、建議意見)。
《評議表》采用無記名評議方式。
(二)被評議部門(單位)分組
根據工作性質、職能和隸屬關系,將區級機關列入評議的81個部門(單位)分為三組。第一組:政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辦事機構,政法部門。第二組:黨群部門及管理機構,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第三組:雙管單位及駐區單位。
第一組(42個):
區政府辦(外事辦)、區法制辦、區政務中心、區發改局(工業指導辦)、區經協辦、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公安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民政局(老齡辦)、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局(編委辦)、區勞動局、區國土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物價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市容局(愛衛辦、行政執法局)、區建設局、區房產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防指辦)、區農林局、區鄉企局、區商務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衛生局、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區人防辦、**經濟開發區管委辦、金牛湖度假村管委辦、紅山工業園管委辦、區廣電局、區糧食局、區體育局、區檔案局(地方志辦)、區建工局、區供銷合作總社。
第二組(21個):
區委辦、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紀委機關(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文明辦)、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僑辦、臺辦)、區委政法委(綜治辦)、區委農工辦(資源開發局)、區級機關工委、區委黨史辦、區委老干部局、區局、區委黨校、團區委、區婦聯、區總工會、區工商聯、區科協、區文聯、區殘聯。
第三組(18個):
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工商局、區質監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區煙草局、區郵政局、區規劃局、區供電公司、區電信公司、**人行、**工行、**建行、**中行、**農行、**農發行、區信用聯社。
(三)參評人員分布
1.參加評議的總人數為1350人左右。按85%的回收率計算,實際發放《評議表》1600份左右。
2.評議人分布:
(1)A類:區級領導干部約33人。
(2)B類:市、區兩級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人士等約80人。
(3)C類:部門區管干部約200人。
(4)D類:區級機關工作人員約200人。
(5)E類:企業負責、管理人員約300人。
(6)F類:雙管單位、駐區單位人員約180人。
(7)G類:專業技術人員約150人。
(8)H類:街道、鎮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約190人。
(9)I類:基層社區、農村村民委員會人員約220人,在我區的市級機關基層評議人中選取。
(10)J類:機關作(行)風監督員約80人。
3.參評人員的選取。
除區級領導干部外,其他評議人均采用抽樣辦法選取。
(四)加權分值處理
按下列權重分值,對10類評議人的評分進行處理。
參評人類別權重分值(占%)
第一組被評議部門第二組被評議部門第三組被評議部門
區級領導干部10.4110.7010.70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人士等10.3310.0110.28
區管干部10.9711.3711.21
區級機關工作人員9.20xx.1910.91
區內企業負責、管理人員11.9811.1511.03
雙管單位、駐區單位人員8.607.928.69
專業技術人員8.238.258.27
街道、鎮工作人員9.939.759.97
基層社區、農村村委會人員9.548.938.40
機關作(行)風建設監督員10.8110.7310.54
合計(%)100100100
(五)評議計分
被評議部門(單位)的評議得分,按10個方面評議人的得票分別計算出分項得分,各分項相加后得出初始得分,再與評議總體滿意率、不滿意率增減得分相加,得出被評議部門(單位)的最后得分。
分項計分公式:被評議部門(單位)在某個方面評議人的得分=[(滿意票數×100+比較滿意票數×80+不太滿意票數×50)÷該部門(單位)的得票總數]×該方面評議人對該組被評議部門(單位)的權重系數。
按各被評議部門(單位)的有效評議票總數,與滿意、比較滿意、不太滿意、不滿意票數之比,分別計算出滿意率、比較滿意率、不太滿意率、不滿意率。
按各被評議部門(單位)當年的“滿意率”與上一年“滿意率”之差,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在當年評議得分中增加0.2分(小數點后取兩位數。下同),每減少一個百分點,在當年評議得分中減少0.2分;按各被評議部門(單位)當年的“不滿意率”與上一年“不滿意率”之差,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在當年評議得分中減少0.2分,每減少一個百分點,在當年評議得分中增加0.2分。
(六)評議紀律
被評議部門(單位)不得向對口部門(單位)明示或暗示評議打分的“特殊”要求,對直接影響評議公平、公正的行為,一經舉報查實,視情節給予扣除評議總分1-5分的處理。
(七)群眾評議的操作
1.評議開始前,將被評議部門(單位)的《職能簡介》,在區“黨建網站”機關作風網頁公布。
2.根據群眾評議計分辦法,編制數據處理軟件。評議數據由計算機統計分析。
3.匯總評議中反映的具體意見,經梳理后,向所涉及的被評議部門(單位)直接反饋。
4.對群眾評議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5.群眾評議工作于12月份進行。
三、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評價辦法
(一)評價對象
除雙管單位及駐區單位外,均參加工作評價。
(二)評價內容
1.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
2.黨風廉政建設。
3.作風建設基礎性工作。
(三)評價方法
實行百分制評價。工作評價滿分為100分,其中: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60分,黨風廉政建設30分,作風建設基礎性工作10分。
(四)工作評價的具體分工
(1)對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評價,由區委辦、政府辦牽頭,充分運用區委、區政府對區級機關履行職能、完成經濟目標、黨建、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考核結果,會同組織部、宣傳部、發改局等單位組織實施。
(2)對黨風廉政建設的評價,由區紀委、監察局組織實施。
(3)對作風建設基礎性工作的評價,由機關工委組織實施。
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評價于12月份進行。各評價責任單位于12月31日前,將評價結果報區作風辦。
四、綜合評價及其成果運用
(一)綜合得分和排序
1.群眾評議和工作評價得分,按照7:3的比例,換算為各部門(單位)的綜合評價得分(滿分為100分)。
雙管單位及駐區單位的綜合評價得分以群眾評議得分為主要依據。
2.以綜合得分為依據,按照被評議部門(單位)的三個組,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3.區四套班子的辦事機構、直接組織評議活動的部門參加評議和評價,不參加綜合排序。這些部門是:區委辦、人大機關、政府辦、政協機關、機關工委。
(二)綜合評價的運用
1.依據綜合評價結果,評比表彰機關作風建設“先進單位”和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機關”。綜合排序列被評議部門(單位)各組前25%的,評為當年機關作風建設“先進單位”;連續兩年被評為“先進單位”的,評為機關作風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機關”,并報請區委、區政府表彰,給予適當獎勵。
凡安全生產、計生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發生重大問題的、領導班子發生重大違法違紀事件的、工作作風問題被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評為機關作風建設“先進單位”和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機關”。
綜合得分達到“先進單位”或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機關”標準的,還需征求其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如果在南京市區縣同行業部門評比中列末位的,不得評為機關作風建設“先進單位”或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機關”。
參加評議和評價,不參加綜合排序的部門(單位),其綜合得分達到“先進單位”或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機關”標準的,享受相同的獎勵。
2.對末位的處理。區委組織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對第一、第二兩個組排序列末一位的部門(單位)進行組織考核;對連續兩年列第一、第二組末一位的部門(單位)的領導班子由組織部門進行戒勉談話。
3.公布綜合排序結果。機關作風建設綜合評價情況,以區機關作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文件,向全區機關各單位通報;機關作風綜合評價得分排序各組前25%的部門(單位)和三個組列末1位的部門(單位),評出的機關作風建設“先進單位”和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機關”,在全區機關作風建設大會上向社會公布。
4.綜合評價結果及評議意見的反饋。所有被評議部門(單位)的具體意見,以書面方式反饋;對綜合評價得分排序列末1位的部門(單位),將評議情況、評價情況、群眾意見、監督員實施監督的情況等,以面對面的方式直接反饋;雙管單位及駐區單位的評議成績及評議意見,以書面方式向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反饋。
五、綜合評價的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準備動員階段
12月6日前,完成評議評價各項準備工作,并召開機關作風綜合評價工作動員大會。
(二)發放和回收《評議表》階段
12月15日前,完成市、區兩級《評議表》的發放和回收工作。
(三)統計匯總階段
12月18日-31日,完成評議得分和評議具體意見的統計匯總工作,完成工作評價考核打分及匯總工作,并匯總出綜合評價結果。
(四)總結報告階段
**年1月6日—15日,區作風辦對**年區級機關作風建設綜合評價工作進行總結,將綜合評價工作總結、綜合評價結果及排序情況分別向領導小組和區委常委會匯報。
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的區別2
九年前被判挪用資金罪的淮北市市容環衛處工人高尚,原本因參與單位集資建房與土地開發商產生了經濟糾紛,被警方抓捕,檢方辦案人孟憲君和檢察院“一致認可”這是個民事案件,不能作為刑事案件處理。為了照顧公安局的面子,檢察院決定對該案“存疑不訴”。市檢原本也同意區檢的無罪意見,但僅僅因為傳來了時任淮北分管政法的市領導的意見,“無罪也要”,區檢只好“被迫”。當區法院一審判無罪后,“上級又指令要求對一審進行抗訴,孟被點名操刀撰寫抗訴書,并被臨時任命為市檢察院的助理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
中國的“個別領導”總是神通廣大的,可以通過電話或者口頭指示,讓下屬或下屬的'下屬做出違反法律或不道德的事情,有時甚至明火執仗地利用“組織”的名義。“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不能不執行,但“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在“個別領導”那里卻永遠得不到執行。下級組織和個人怎么和上級組織、“個別領導”講法治、講道德,或許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我們不妨從世界上找一找,有沒有比較先進的辦法介紹給國人。就我所知,國外有“槍口抬高一寸”的辦法,就是軍人受命向民眾開槍時,可以根據道德良心自我解決射擊不準的問題。
孟憲君在法庭上和法官一起采取了“槍口抬高一寸”的辦法,比如老孟在庭審間隙大罵淮北分管政法的該市領導,“我們檢察院認為無罪,你逼著我們”,法官和法警都捂著嘴笑;把公安報上來的挪用金額三百六十萬降低到八十六萬等。不過,法場畢竟不是戰場,法庭上“槍口再高”也仍然會射中無辜,將“明顯無罪”者判三緩五。如此說來,在執行“個別領導”的指示時采取“槍口抬高一寸”的辦法也是行不通的。保障公民不因“個別領導”的指示而入罪,關鍵還是要靠法治管住“個別領導”的“非法沖動”和“非法指示”。下級組織和個人在這方面需要有更好的辦法,“自殺式襲擊”只能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的區別3
一、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范圍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二、崗位類別設置
5.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6.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準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準。
三、崗位等級設置
(一)管理崗位等級設置
8.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
9.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10.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
11.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指導意見確定。
12.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辦法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根據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1:3:6。
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1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優化結構、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結構比例控制的標準和辦法。各級人事部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嚴格控制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總量,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
15.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16.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17.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四)特設崗位設置
19.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準設置的工作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
20.特設崗位的設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四、崗位基本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21.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管理崗位基本條件
22.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級、二級職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
25.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
26.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應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以及事業單位在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基本條件基礎上,根據行業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本單位的具體條件。
28.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以及行業指導意見,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四)工勤技能崗位基本條件
29.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后,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五、崗位設置的審核
30.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人事部核準后實施。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人事部備案。
31.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準。
32.地(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地(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33.縣(縣級市、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縣(縣級市、區)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34.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垂直管理的,其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報人事部備案后,由國務院直屬機構組織實施。
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屬機構,其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核準后,由該直屬機構組織實施。
六、崗位聘用
35.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行業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36.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確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并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并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39.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把握政策,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要采取措施嚴格限制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中高等級崗位的設置。
40.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七、專業技術一級崗位
41.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是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
42.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任職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
(3)其他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享有盛譽,業內公認的一流人才。
43.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確定:
(1)按照行政隸屬關系,事業單位將符合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條件的人選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
(2)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選進行審核后報人事部;
(3)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人選進行審核確定。
確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八、組織實施
44.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要根據《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加強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要充分發揮各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嚴格按照核準的各類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共同做好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45.事業單位要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各類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落實單位用人自,確保事業單位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自主聘用人員。
46.有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要按照《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能夠參照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參照相近行業指導意見執行;其他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精神執行。
47.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事業單位建立崗位設置管理信息數據庫,運用計算機信息化技術,提高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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