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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辦法(匯編15篇)
車輛管理辦法1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特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和業主帶回的需要臨時停放小區的機動車輛。
二、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盡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進出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占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范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制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后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整齊停放并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為加強小區公共道路的管理和維護,小區內停放車輛需繳納車輛占道費,業主可辦理包月卡,繳納車輛占道費80元/月/車,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2元/小時/車。臨時停車按車輛進入小區時間開始計費,一小時之內免費停放,超出一小時,按照2元/小時/車收費,最高不超過10元/車/天。
七、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車輛秩序維護員負責維護小區車輛停放秩序,所收費用為車輛占道費,物業公司不承擔保管義務。
車輛管理辦法2
一、為有效使用本項目的各種車輛和機械設備,保證設備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態,充分發揮設備潛力,節約使用成本,降低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項目各種車輛和設備的運行和維護及相應操作人員的管理,統一由車隊負責,車隊設負責人二名,車隊行政歸工程部。
三、本辦法中操作人員的雇用、解雇及獎懲各項,均按本項目有關制度規定進行,由車隊負責人提出方案,經項目部批準后實施。
四、車隊應做好各種車輛設備的運行、維護,操作人員的考勤、油耗和各種零配件的使用記錄,每月報項目部一份完整的資料備案,并作為項目對車隊工作進行考核的依據。
五、車隊制定車輛及設備的詳細操作規程,車輛設備的維護保養制度。
六、本項目所有的車輛設備由主、副機手駕駛,專人負責(主機手),需其他人員駕駛時,應善盡駕駛人員責任。主(副)機手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保持機件壽命,確保運行安全。
七、車隊應根據工程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安全、文明駕駛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堅持長期對操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八、車隊負責組織對車輛、設備事故的檢查和事故性質的`鑒定,并根據有關制度和事故性質提出對事故人的處理意見,報項目批準后執行。
九、操作人員應長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要有高度的責任心,責任感,努力工作。講文明,守安全,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設備,及時維修保養,隨時保證車況良好、整潔。每月項目將根據每臺車的工作量、油耗、安全和維修情況進行獎懲。
十、本項目車輛、設備實行定點存放,專人管理,統一安排,嚴禁亂停亂放,任何人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動車。
十一、車隊負責人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本辦法及本辦法之下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提出改進意見。在新制度未出臺前必須嚴格執行。
十二、本辦法包括如下規章制度:
1、駕駛員管理條例。
2、駕駛員操作手冊。
3、駕駛員每日例行保養及檢查手冊。
4、駕駛員考核實施辦法。
梯子洞水電站大壩項目部
車輛管理辦法3
1、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3、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4、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并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后,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位停放。
5、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后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6、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后方可進校。
7、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8、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9、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校門西側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10、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
車輛管理辦法4
辦公室車輛單車核算管理辦法試行一年來,效果顯著,為加強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駕駛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安全行車,節約開支,現正式下發本辦法。
一、 單車核算是對正常行車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核算。
二、核算項目主要是修理費、材料費、百公里額定耗油、附屬油料等。根據車型、車況的'區別,項目有所不同。
三、年終核算單車節余費用,30%獎勵駕駛人員,70%作為車輛大修基金。
四、意外事故、機械事故所造成的重大損失不在核算費用之內。根據責任劃分按安全獎罰辦法處理,但總計超過費用不能提獎。
五、為使單車核算準確,經與財務科協商,駕駛員在報銷時,必須由車隊隊長登記,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六、單車核算作為駕駛員年終評優條件之一。
七、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換件時,必須經車隊隊長同意方可修車換件,嚴禁各行其事。
八、車輛在長途行駛中,發生故障,本人又無法處理,
要與車隊隊長電話聯系或經乘車領導同意后進行修理。
九、養路費、審驗費、保險費、過路費、停車費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
十、洗車費,原則上短途在本局洗車場洗車(冬天除外),長途在外洗車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要注意節約。
十一、車輛輪胎更換,根據實際情況,由車隊隊長檢驗同意后方可更換。輪胎更換不在材料費核算之內。
十二、空調冷媒,按實際情況需用時,經車隊隊長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空調冷媒不在材料費核算之內。
十三、由于車況不同,核算標準不一,核算項目附后。 十四、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辦公室 20xx年2月8日
車輛管理辦法5
為保障小區秩序井然、生活安寧、環境的整潔,減少院內路面及設施的損壞,根據20xx年7月底物業公司的車輛進出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望全體業主與所有住戶共同遵守。
一、本小區院內為地面無車小區(除別墅每戶可進入兩輛外)。業主車輛及來訪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院內地面停車。如有接送病人或攜帶過重物品等特殊情況確需進入小區的車輛,須在門崗處如實登記樓號、房號、車牌號、聯系電話、進入事由、進入時間、停留時間。門崗須當場核實聯系電話。駕駛人需經保安同意后方可進入,停車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二、裝修送貨車輛在門崗如實登記,門衛須當場核實聯系電話,繳納停車費,駕車人需經保安同意后方可進入。貨物卸下后即刻駛離,停車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三、搬家車輛進入小區,須由業主提前到物業客服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持物業公司開具的《物品出入證》方可出入小區。
四、本小區為住宅區,原則上公司貨車不得進入小區。如因特殊情況要求駛入,須提前通知物業公司,2.5噸以上的客、貨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
五、進入小區的機動車須低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設施,不得妨礙小區住戶的正{小區臨時停車管理規定}常活動,服從物業人員對車輛停放的管理。進入車輛在小區內造成人員傷害或車輛、路面等公共設施損壞的,須由車主負責賠償。
六、車輛出門時須將《物品出入證》交回門衛。由門衛檢查停留時間,符合本規定后方可駛離。
七、車輛出門時,須經門衛檢查。門衛有權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并記入違規車輛名單,半年內不得進入本小區。
八、對超過規定時間不駛離本小區的'車輛,物業人員有權采取鎖車等管理措施,并記入違規車輛名單,半年內不得進入本小區。對經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車主承擔。
九、電動車、摩托車進入小區,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將車輛自覺停放到物業公司規定的停車處,嚴禁亂停亂放,物業管理人員有權對亂停亂放的車輛移至停車處。
十、為不影響小區住戶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中午12:00---14:00、晚上21:00---05:00,在此時間內禁止大型車輛及送貨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管理辦法6
1、凡發現對外來車輛未登記發卡和未收取車輛臨時停泊費或車輛過夜費及未按照小區車輛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費的,私自允許停放的現象將進行罰款或開除處理。以上情況中有臨停車輛(含過夜車輛)未按照臨停收費標準收費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費數額的50倍進行罰款。第二次直接開除。
2、凡對小區搬家車輛和業主攜帶貴重(電視機、臺式電腦等)物品外出時,未出示《業主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單》私自放行的情況,根據搬遷的.物品價格等值對門崗當值班人員進行罰款。
3、對小區業主車輛或外來車輛不收取停車費,或收繳費用未上繳或私自同意業主或外來車輛在小區停放收受業主好處的情況,將根據車輛停車費數額進行處罰或開除。
4、對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停放的車主繳費時不得有物業公司員工收受現金代為繳費(除臨時停放車輛由門崗收費外),發現一次將進行處罰。
5、如發現小區有外來車輛在小區內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車位,影響業主車輛和小區交通主干道,停放綠化帶,查閱門崗記錄大門崗未能報出車輛信息也并未對外來車輛登記進入小區的時間者根據事態將對大門崗值班當事人進行罰款。
6、小區各個大門門口兩側(5米)嚴禁停放車輛,以免影響小區業主車輛的進出視線,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門兩側停放車輛將對值班門崗人員進行處罰。
7、對臨停車輛收費必須給車主發車輛停泊票,嚴禁對臨時停放車輛收卡、收費不給發票。嚴禁不發卡或不登記進行收費,違者將進行罰款或開除。
車輛管理辦法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車輛運行管理,提高司機駕駛操作技能和車輛利用率,保證車輛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特種車輛是煤礦輔助運輸的專用車輛,使用特種車輛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特種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駕駛員一般規定
第三條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國家安全監察部門簽發的廠機司機特種操作證、公司安監局簽發的入井安全許可證,持證上崗。
第四條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車輛的.結構、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領,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條駕駛員應愛護車輛設施,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工具附件無損壞、丟失。
第六條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帶煙火入井、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七條在井下作業時,駕駛員必須隨車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第三章運行管理
第八條行車前應按規定全面檢查車輛完好情況,確保安全運行。
第九條特種車輛井下行駛最高速度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直行巷道空載最高速度20km/h;重載最高速度15km/h;
2、巷道交叉口、轉彎處、下坡時、會車時、行車區域內視線不清時,應鳴笛,減速慢行。
3、進入作業區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鳴笛、減速行駛,車速不超過5km/h。
4、牽引故障車輛時,主要運輸巷道速度不超過10km/h,轉彎、下坡時不超過5km/h。
第十條同向行駛車輛安全運行間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駛時應提前向對面車輛發出信號,其它車輛應主動讓道。
第十一條車輛作業區域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做到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
第十二條司機應熟悉巷道情況,車輛運行和作業時,嚴禁損壞井下管線、設備、設施。
第十三條根據搬運設備的情況選擇車型,車輛不得超載運行;增速必須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檔起步;減速必須先制動減速再減檔,不得直接減檔;下坡嚴禁空擋滑行。
第十四條牽引車輛時必須有三人同時進行,兩人操作,一人監護指揮。
第十五條車輛載運大型設備行走時,必須明確跟車人員的乘坐位置。
第十六條車輛在運輸設備時,必須按規定選擇合格捆綁用具,捆綁完成并確認無誤后方可運行。
第四章行車線路規定
第十七條車輛運行線路,巷道及硐室高度按照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通道支護礦務工程標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期間,車輛運行線路上的風門,必須設專人看管。
第十九條運行線路上方的管線及吊掛皮帶距底板凈高度不得低于3.2m,大采高路線不得低于3.6m;巷道懸掛電纜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1.8米;水管與電纜懸掛在巷道一側。
第二十條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期間,運行線路巷道內水泵及其它礦用設施應設置在安全硐室或聯巷內,并有明顯的反光標志。
第二十一條在運行線路上,每隔3000m至少設置一處加水點。
第二十二條在為礦井生產服務時,運行線路底板淤泥積水深度不得超過200mm。
第二十三條在冬季綜采設備安裝回撤期間,礦井應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夠的車輛存放點,保證車輛的冬季安全運行。
第二十四條在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期間,在運行線路上不得進行其它作業。
第五章處罰
第二十五條車輛運行出現下列情況,根據情節給予責任人100~500元處罰。
(1)車輛帶病運行、燈光不全、指示儀表不正確投入運行的;
(2)保護裝置失靈,或故意甩保護的;
(3)車輛運行中違章操作,撞壞設備、電纜、水管、風門等其它設施的。
第二十六條特種車輛運行時只能乘坐跟車人員1人,否則罰駕駛員200元,罰違乘人員每人200元。
第二十七條跟車人員沒有履行職責,未按規定位置乘坐,罰跟車人員200元,罰駕駛員200元;跟車人員在車輛上睡覺按“三違”處理。
第二十八條駕駛員沒有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根據情節罰100~200元。
第二十九對強行攔擋、爬乘車人員按“三違”處理。
第三十條保護裝置失靈,或故意甩保護造成車輛損壞,罰款500-1000。
第三十一條對于行車巷道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在驗收中提出問題逾期不整改的,根據情節罰責任單位1000~100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神東煤炭集團所屬各單位。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屬神東煤炭集團。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8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 .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 .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 .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10%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0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122(1 19(、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交警)、消120(防)、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120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 .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 . o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 .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六、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9
為加強車輛管理,保障正常公務用車,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管理
1、本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的調度、維修、例保、年審、保險等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2、實行專人駕駛制度。駕駛員按派車記錄單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未經領導批準,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所車輛。
3、本所車輛不得在外過夜,車輛使用完畢,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回辦公樓停車場。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
4、本所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上級主管部門因工作需要借用車輛的,在確保本所工作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可由辦公室調劑安排。其他部門或個人借用車輛的,必須經所領導同意。
5、實行專人保養制度。駕駛員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不得帶病出車。
6、車輛加油實行刷卡制度,駕駛員在中石化各加油站刷卡加油。
二、車輛調度
1、本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各科室需使用車輛的應提前半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依據輕重緩急予以安排。
4、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駕駛員被曝光或違章被處理,后果自行承擔。
2、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服從辦公室調度,不得擅自出車。無出車任務時應在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
3、駕駛員作為車輛保養責任人,平時應對車輛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尤其要做好季節轉換期的車輛保養工作。
4、車輛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由所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自行作出決定。
5、駕駛員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以免影響正常用車。駕駛員必須按規定加油,在非指定地點加油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0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部客、貨車輛及駕車人員。
一、車輛管理
車輛是公司辦公、生產的重要交通工具,正確、合理、安全的使用車輛,對順利完成各項工作,延長使用壽命,減少事故發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車輛的相關資料、登記證書、保險檔案等由公司統一管理。車輛所屬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車輛證件的審驗,如:行車證、營運證、備案卡等不得拖期或超期。
2、車輛的維護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駕車人員應提前申請或提出計劃,200元以上的填寫《維修、購置計劃》申請單,經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共同組織實施維修、購買。維修本著節約開支,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原則進行,特殊情況除外。
3、車輛油料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由車輛所屬單位每季度對車輛的車公里耗油情況進行考核掌握并建立記錄,次年元月底前將上年的單車里程、耗油情況進行統計公布。
4、嚴格車輛的保險管理,為減少車輛事故風險,使用車輛必須進行投保。在用車輛不得拖保,保險到期,供應運輸公司負責辦理續保手續,用車單位要積極配合,否則造成損失自負。
5、車輛日常維修記錄由車輛駕車、保管人員填寫,車輛所屬單位留存車輛維修明細、購置零配件記錄并建立車輛維修技術檔案。
6、道路危險品運輸車輛,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運輸途中嚴禁超速行駛,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人員密集地點停放。
二、駕車人員的管理
1、公司駕車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確保安全行車。
2、駕車人員應愛護車輛,注意車輛的維護、保養,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3、提高服務意識,保持車輛整潔衛生,樹立企業形象。嚴禁酒后駕車、超速駕駛,車輛行駛中不準撥打手機,收看信息。
4、駕車人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5、車輛停放一定要選擇安全地點,嚴禁在不準停放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放,以防發生意外。
6、廠內限速每小時10公里,車輛進入廠區嚴禁超速行駛,載貨車輛不得進入辦公樓廣場。
三、處罰規定
1、車輛罰款原則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經公司總經理簽字處理。凡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處以20-50元的罰款。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以外的部分,分別由責任人按比例承擔。200元以下由個人全部承擔;800元以下分別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賠償經濟損失額的60%、50%、40%、30%;1500元以下,分別賠償經濟損失額的50%、40%、30%、20%;造成經濟損失1500元以上的,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比例執行,肇事罰款一律自負。
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一律由責任人自理。
(1)酒后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
(2)無證駕駛車輛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造成事故者;
(3)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造成事故者;
(4)未經批準私自動用車輛造成事故者。
4、本規定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住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1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共用車。公司總經理等高級職員專用車輛(自駕)不適用或參考本辦法。
二.車輛的使用范圍
(一).使用范圍。
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系業務、聯差迎送;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離退休中高層人員健康用車或員工因私用車;
定期開車;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二).車輛使用程序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或行政部長批準后,由派車調度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駕駛員按派車記錄上報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用車畢,加強員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
在影響公務情況下,酌情滿足員工因私用車要求,但因私且車應嚴格審批。
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車輛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須填寫車輛登記表。駕駛員如實填寫用車里程和耗油量,經行政和財務部門聯審后方可報銷。
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主管,不得帶病出車。
公司車輛既有按部門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計劃使用時,各部門和駕駛員應顧全大局,愉快聽從指揮、調度。
公司實行用車收費制度。各部門用車按月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列入部門成本效益考核范圍;因私用車的.費用則在其工資中列支扣除。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認呆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駕駛員和行政部領導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如公司實行班車接送制度,因臨時性工長久性改變行車時間、路線、均應由當事人事先報告行政部門,行政部門通告駕駛員和全體乘車人員。
四.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遵守公司之駕駛員崗位職責。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發生交能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進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違章責任在我方之罰款和修理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各級領導特批,可報銷費用的----%。
駕駛員行車補助費按派車記錄單之時程和工作時間計算。
車輛管理辦法12
為加強分公司車輛管理,增強駕駛人員的服務意識,節約耗費,減少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保證行車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分公司所有車輛由綜合部統一調度管理,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報派車單(基站搶修優先),由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用車,無派車單駕駛員可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經綜合部請示領導同意后可先行出車,并于次日上班時補齊手續。
二、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有事必須向綜合部負責人請假,經同意后方可準假。平時要隨時做好出車準備,做到隨叫隨到。
三、駕駛員必須對自己所駕駛的'車輛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維修,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并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應隨時加注汽油、機油、水,經常檢查車輛易松動部件,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四、駕駛員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交通管理條例”,不得違章駕駛,否則造成后果自負。
五、車輛必須定點入庫停放,不得擅自用車或違規用車,違者處100元/次罰款。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一切經濟和刑事責任均由駕駛員自負。
六、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換車,更不允許將車交給其他人駕駛。一經發現,處100元/次罰款,情節嚴重者按市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七、夜間、假日、周末原則上不安排出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示經理同意、經綜合部核實后方可出車,并于上班時補齊出車手續。
八、車輛維修必須在公司規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不得私自聯系維修地點。維修前,必須先報經綜合部主管同意后方可維修,由綜合主管作好維修記錄,每月向經理匯報一次。任何部門或個人嚴禁借修車搞不正之風,一經舉報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九、駕駛員必須服從綜合部的安排與調度,派車后要立即出車,不得無故拒絕出車。無故不出車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十、《派車單》作為員工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由綜合部主管與員工報銷的費用對照審核后,財務方可報銷。
車輛管理辦法13
為加強和規范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本部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務車輛資源,保障行車安全,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是指集團公司為保障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等配置、使用的機動車輛。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下屬子公司公務車輛按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由各子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條
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集團公司本部的公務車輛管理,是公務車輛調度、管理的實施部門。
二、車輛使用范圍和審批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的,由集團公司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并做好車輛使用情況登記:
(一)集團公司員工在市內辦理公務原則上不安排車輛接送,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審批,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二)集團公司各部(室)員工在南寧市外出差,員工原則上乘坐火車或班車出差,特殊情況(根據出差地的實際情況)需派車,經領導審批同意后可派車。
(三)集團公司員工在南寧市外出差,因急需趕時間參加重要會議或活動等特殊情況可以安排車輛到南寧機場、火車站及車站
接送。
(四)集團公司公務接待,可以安排車輛接送。
第五條
集團公司各部(室)到市內、外的公務用車,應先到集團辦公室辦理用車審批手續,由集團公司辦公室憑集團分管領導批辦意見統籌安排車輛(審批表格詳見附件一)。沒有辦理用車審批手續的,不予安排車輛。各部(室)不能直接調用公務車輛。
第六條
集團公司各部(室)到市內、外的公務用車,應按照節約有效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3人以上(含3人)需使用公務車輛,辦理用車審批手續后由辦公室派車,3人以下需使用公務車輛原則上不予派車,特殊情況經領導同意并辦理用車審批手續后可由辦公室派車。
第七條
集團公司辦公室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的規定,不得公車私用,更不允許將公車視為個人的專用車輛。
第八條
除有緊急公務或公務接待任務,而集團公司公務車輛無法滿足需要時,可臨時借用下級單位車輛外,各部(室)及個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占用下級單位車輛。
第九條
集團公司因會議和集體活動需要,在現有公務車輛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社會租賃等方式解決。
第十條
加強對公務車輛的調度和使用管理,做到科學管理、合理調度,同一公務活動,能用一輛車的,原則上不派兩輛車。要指定專人負責車輛保管和維護,確保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除出差在外未能及時返回的車輛外,按照有關規定,公務車輛集中停放在辦公大樓停車場。
三、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車輛維修、保險及年檢等數據檔案,以便對公務車輛進行日常的動態管理,杜絕使用證照不齊全的車輛。在使用車輛過程中,要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速行駛、酒后開車。注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
第十二條
公務車輛使用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保護現場并及時向集團公司辦公室匯報,由集團公司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同時按照保險條例向保險公司報案。
四、車輛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嚴格按規定對車輛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及時更換機油及有關易損部件。分管車輛的駕駛員要愛護車輛,應對分管車輛進行安全日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杜絕帶病車輛上路行駛。由于駕駛員人為責任,維護保養不當造成車輛部件損壞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駕駛員的管理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公務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管理,每年經過內部評標在南寧市內擇優選擇一家車輛修理廠,作為定點維修廠,負責集團公司車輛維修。每年由集團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定,主要考核修理資質、質量、價格、修理時間、服務態度等,對于考核評定不合格的定點維修廠終止與其合作關系。
五、車輛經費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購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為了保障公務用車安全,可為車輛酌情購買一部分商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車船稅、過路過橋費,按時為車輛進行年檢。
第十六條
公務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以及日常使用所發生的保險費、年檢費、車船使用稅、燃油費、停車及過路橋費等各種運行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在年度預算額度內按照財務制度嚴格規范執行,并列入司務公開范圍。
六、車輛用油管理
第十七條
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加油,不得因車輛缺油而影響公務用車。
第十八條
在南寧市內加油實行定點管理,由集團公司辦公室在廣西區內選擇一家信譽度高,便捷的汽油銷售管理公司作為定點加油點,按車輛數量購買油卡,每月由集團公司辦公室按財務預算額度對加油卡進行充值,原則上只能用油卡加油,不得用現金支付油費,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需注明原因并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報賬。
第十九條
在南寧市外出差沿途加油,應到正規的加油站加油,加油發票的信息必須與出差的日期、途徑地或目的地相吻合。禁止虛報油耗發票,如違反,將根據金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車輛配置、更新、報廢
第二十條
公務車輛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約使用的原則進行配置,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
第二十一條
公務車輛使用年限超過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車輛安全狀況、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關部門的.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可以申請更換。雖然使用年限超過8年但仍能正常使用的,經交通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車輛,應當繼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嚴格審查在用車輛是否屬于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車輛、檢驗是否屬于已到報廢年限的車輛,發現有此類情況的車輛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杜絕不合格車輛上路行駛。公務車輛的報廢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xx〕1202號)的規定執行。公務車輛的出售按照國有企業資產處置有關規定執行。
八、交通違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違章罰款及處分由駕駛員或車輛使用者承擔。
第二十四條
私自將公務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因私使用車輛,造成責任事故,違規人員負責維修或賠償。
第二十五條
公務車輛不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視情節及損失,使用者要賠償并按集團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九、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思想覺悟,端正服務態度,謙虛謹慎,遵守勞動紀律,熱愛本職工作。集團公司辦公室應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組織學習,嚴格管理,并注意關心和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的所有證件、車鑰匙、隨車工具、備用輪胎、千斤頂、滅火器、備用備件等。同時必須愛護和保養車輛,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隨時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內不出車時,應在各自崗位待命,做到隨叫隨到,及時出車,文明駕駛,服務周到,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開車外出,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否則,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第三十條
駕駛員應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速行駛、酒后開車。注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要遵紀守法,嚴守國家秘密。不打聽、不傳播領導之間或領導和客人之間的談話內容,不得泄漏國家和集團公司秘密。
十、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公務用車審批表
申請部室:
申請人:
申請時間:
用車人數及時間
用車理由及
日程安排
部(室)領導意見
辦公室意見
集團分管領導審批意見
調度的車輛(車牌號碼)
駕駛員
駕駛員電話
出車時間
駕駛員簽字
實際用車時間及途經地、目的地
交車時間
駕駛員簽字
車輛管理辦法14
(20xx年1月28日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 根據20xx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xx年2月14日《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下簡稱衛星定位裝置)以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第四條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企業監控、政府監管、聯網聯控的原則。
第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工作實施聯合監督管理。
第二章 系統建設
第六條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應當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一)《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GB/T 35658); (二)《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
(三)《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 809)。
第七條 在道路運輸車輛上安裝的衛星定位裝置應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一)《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 794);
(二)《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
(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
(四)《汽車行駛記錄儀》(GB/T 19056)。
第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以下統稱監控平臺),對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運行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第九條 道路運輸企業新建或者變更監控平臺,在投入使用前應當向原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 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的,應當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
(二)服務格式條款、服務承諾;
(三)履行服務能力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旅游客車、包車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
車輛制造企業為道路運輸車輛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后,應當隨車附帶相關安裝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購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監控平臺。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在監控平臺中完整、準確地錄入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基礎資料等信息,并及時更新。
第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監控平臺應當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以下簡稱聯網聯控系統),并按照要求將車輛行駛的動態信息和企業、駕駛人員、車輛的相關信息逐級上傳至全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公共交換平臺。
道路貨運企業監控平臺應當與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對接,按照要求將企業、駕駛人員、車輛的相關信息上傳至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并接收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轉發的貨運車輛行駛的動態信息。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辦理營運手續時,應當對道路運輸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及接入系統平臺的情況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 對新出廠車輛已安裝的衛星定位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除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接入聯網聯控系統監控平臺時按照有關標準要求進行相應設置以外,不得改變貨運車輛車載終端監控中心的`域名設置。
第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建設和維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落實維護經費,向地方人民政府爭取納入年度預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逐級考核和通報制度,保證聯網聯控系統長期穩定運行。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間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可以通過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隨時或者定期調取系統中的全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數據。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泄露、刪除、篡改衛星定位系統平臺的歷史和實時動態數據。
第三章 車輛監控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企業是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的責任主體。
第二十一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或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監控人員。專職監控人員配置原則上按照監控平臺每接入100輛車設1人的標準配備,最低不少于2人。
監控人員應當掌握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經運輸企業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二條 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負責對個體貨運車輛和小型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擁有50輛以下重型載貨汽車或牽引車)的貨運車輛進行動態監控。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自動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動態監控工作:
(一)系統平臺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
(二)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
(三)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以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設置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應當符合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監控人員應當實時分析、處理車輛行駛動態信息,及時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并記錄存檔至動態監控臺賬;對經提醒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駕駛員,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對拒不執行制止措施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在事后解聘駕駛員。
動態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6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對存在交通違法信息的駕駛員,道路運輸企業在事后應當及時給予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
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不得篡改衛星定位裝置數據。
第二十八條 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應當提供持續、可靠的技術服務,保證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真實、準確,確保提供監控服務的系統平臺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充分發揮監控平臺的作用,定期對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將其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的內容,作為運輸企業班線招標和年度審驗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作為執法依據,依法查處。
第三十一條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嚴肅查處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責任單位和人員。
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說明情況。
道路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或者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負責單位應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車輛動態監控數據,配合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肇事車輛動態監控數據;肇事車輛安裝車載視頻裝置的,還應當提供視頻資料。
第三十三條 鼓勵各地利用衛星定位裝置,對營運駕駛員安全行駛里程進行統計分析,開展安全行車駕駛員競賽活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未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者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但未能在聯網聯控系統(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未能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正常顯示的車輛,不予發放或者審驗《道路運輸證》。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企業未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或者監控人員未有效履行監控職責的。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進行教育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發生同類違反規定情形的,處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或者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的單位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本辦法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應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
農村客運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15
尊敬的香檳城業主:
你們好!
香檳城業主車輛刷卡迚入方式已經歷時五年多了,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科技的發展,越來越感覺操作和使用跟不上時代的要求了。為更好的服務于廣大業主,經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總公司批準,決定采用新型藍牙感應迚入模式迚出車輛。20xx年11月1日正式啟動。在此,感謝香檳城業主委員會和徐州潤敏置業有限公司在此項目改造中給予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同時感謝南京九竹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力配合。新型的藍牙感應系統的有點:
1、一車一卡,一迚一出的`終端模式,保障小區車輛數量不會有誤。
2、車輛管理更科學合理,人機對話,誤差率和防盜效果必將更科學。
3、免去開窗刷卡的繁瑣過程,給廣大司機的操作更方便。
4、感應距離進,不停車直接迚入的無障礙感覺,給您節約時間和停車起步的油耗。
各位尊敬的車主需要準備的材料:
1、房產證或土地證
2、車輛行駛證及駕駛證
3、原先刷卡使用的IC卡
4、地下車位的車主還需要準備好您的《車位購買協議》或車位付款收據。
您準備好以上材料后,到物業客服中心迚行IC卡更換藍牙卡,物業管理公司有專門的人員給您指導安裝,當然這一切都是免費的哦。
此次更換IC卡的重要意義:
1、隨著科技的迚步,我們香檳城小區的部分系統也基本處于更換階段,車輛智能系統的更換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2、香檳城的車位資源緊張,下一步物資局搬遷,小區門外停車位必將更為緊張,為了防止外來車輛占用我們小區的資源,必須采取實名制迚入,而藍牙終端系統的一迚一出模式可以真正實現一車一卡,絕無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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