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時間:2024-10-31 09:37:13 秀雯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精選1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精選13篇)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1

  1學校集體決策

 。1)每年秋季開學前,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2)按照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征集校服采購意向。

 。3)31—34—6校服采購每年一個時段(即小學年級、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不組織采購校服。

  2征集采購意向

 。1)按照自愿原則廣泛征求家長意見,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確定選用校服應征得以上家長同意);

 。2)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

  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3組建選用組織

  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與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得低于xxx

  4發布采購需求

  在區教育局指導下,聯合發布招標信息并實施招標活動。

  5確定供貨企業

  (1)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及資料符合性審查,并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

 。2)根據學校在校學生人數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評定組人數不得少于學校人30%(1000300數的人以上的學校不少于人),其中家長和80%;學生代表不少于評定組總人數的xx

  (3)組織對師生和家長進行校園文化、服裝專業基礎知識、著裝禮儀等方面的宣導、培訓;

 。4)組織意向供貨企業進行樣衣展示、方案說明;

  (5)優先采用綜合評分法,由評定組按照“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

  6公示采購結果

  (1)票選結束后,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及檢測項目、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后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進行公5示,公示時間不少于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方可簽訂合同

  7簽訂采購合同

  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代收取校服費用;

  8校服檢查驗收

  校服發放前,按照合同約定,采取隨機抽樣方式進行驗收。重點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報告原件及成衣質量標識,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樣式的校服兩套(件)留樣封存。

  9售后服務監督

  (1)采購結束后,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后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

 。2)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作為后續采購的依據。

  10資料存檔備案

 。1)采購結束后,將采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視頻、照片等)存檔備查;

 。2)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采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2

  為規范學生著裝,保障學生利益和權益,根據《中小學校服國家標準》,經學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為學生訂購校服,為使校服訂購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一、校服訂購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發布招標競標信息;核驗在臨城縣教育局中標的校服生產企業資質;對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進行貨比三家競標,同價格比質量,同質量比價格,選擇質優價廉的生產企業;及時公示中標價格,簽訂購置合同;做好校服售后服務工作。

  二、校服訂購原則

  學校要召開家長、學生和社會代表會議,對訂購校服進行宣講,積極提倡統一著裝,但要堅持學生自愿購買原則,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學生購買校服和統一著裝。允許家長與學生按照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和制作。

  三、校服設計和質量要求

  (一)校服整體設計要求

  1、符合我校辦學理念,具有學校標識。

  2、符合中學生著裝年齡特點與身份,美觀、大方、得體,體現學生精神風貌,整體穿著體現學校辦學特色。

 。ǘ┬7|量標準

  1、按GB18401—20xx《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要求、GB/T23328—20xx《機織學生服》標準和GB/T22854—20xx《針織學生服》標準的`技術標準執行。

  2、所用材料不退色、不縮水,不起球、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各項材料和生產制作等指標應符合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執行。

  3、校服面料及成分

  春秋裝面料:空氣棉;成份:45%棉、55%聚酯纖維。

  夏裝:T恤面料:天絲棉;成份:55%棉45%聚酯纖維;褲子面料:輕柔棉;成份:48%棉52%聚酯纖維。

  四、校服訂購對象與品種

  1、校服訂購對象:新入校學生。

  2、校服訂購品種:春秋季運動裝兩套/生;夏季運動裝兩套/生;冬季棉裝一套/生。

  五、校服訂購質量、尺碼與監督要求

  1、校服質量:校服訂購時要嚴把質量關,核驗投標企業資質,施行備案備查制度,凡是不合格企業不得參與競標。校服到校前進行質量檢測,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拒收、不得進校。

  2、校服尺碼:校服生產企業負責到校為學生量身定做校服,對特體學生制作特體校服,一律按照中標價格結算。

  3、校服質量監督:家長委員會、學生委員會負責監督校服使用周期,對于達不到使用周期校服,生產企業負責免費更換。

  六、其他要求

  1、在學生訂購校服數量基礎上,要保證每名學生有校服,對于特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要積極與生產企業協商,要求企業落實免費為其提供校服的承諾。

  2、校服費用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校服生產企業支付,學校、家長委員會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代收校服費。

  3、校服訂購要本著對學生和家長高度負責精神,嚴把質量關,加強宣傳引導,確保校服訂購工作順利完成。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3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生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粵教后勤〔20xx〕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梅州市各類中小學校(包括公辦、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幼兒園)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 校服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市、縣(市、區)教育、工商、質監等行政部門應按照管轄范圍和各自職責對各中小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分級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質監行政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質監部門負責對校服生產企業生產的校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工商行政部門負責監管流通領域銷售的校服質量。

  教育、工商、質監行政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 校服管理應遵循合法、自愿、公開的原則,體現科學性、規范性和專業性。

  第六條 校服設計應結合本地實際,考慮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七條 校服款式實行推薦評議制度。學校應聽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

  第八條 校服款式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九條 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代表(或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沒有成立家長委員會的學校,應采取《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征求家長意見商定本校學生是否選用校服。

  第十條 各地校服管理應以公開招標模式為主要方式。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依規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產企業作為本縣(市、區)校服生產和供應商。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粵教后勤〔20xx〕2號)的規定,在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確定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遴選1家企業作為本校學生校服生產和供應商。市直學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從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確定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遴選1家企業作為本校學生校服生產和供應商。

  第十一條 學校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 學校采購校服時必須在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并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

  第十三條 學校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學校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學校應對購買的校服進行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成衣合格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質量標識,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出現質量問題的,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報告主管的教育、質監行政部門。

  第十五條 鼓勵實行校服“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采購單位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六條 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按規定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八條 質監、工商行政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同時應將相關信息通報給當地教育部門,當地教育部門應在單位網站上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將存在質量、售后服務及違約情況等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的相關信息通知各學校。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各學校依規不得向其采購校服。

  第二十條 質監部門、工商行政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照。

  第二十一條 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校服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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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確保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市屬、區屬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的教育、人社、文體、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市教育局負貴指導全市校服有關工作,統籌市直屬學校校服管理工作。

  各區教育部門負貴對本區校服選用、質量、銷售渠道等進行管理和監督,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校服生產企業生產的校服及市場上銷售的校服進行抽檢,適時向社會公布檢驗情況;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不合格校服的生產廠家和銷售單位進行查處。

  人社部門負貴對技工類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負貴對體育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衛生健康部門負貴對衛生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貴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依法組織校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并通報教育、人社、文體、衛健等部門。

  教育、人社、文體、衛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市直屬學校負貴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校服的設計、選用、采購等流程應透明化、民主化。建立以學校、學生、冢長等多方參與的校服管理組織,聽取各方意見,搭建透明民主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九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虻谌綑C構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嚴格執行校服國家標準,并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安全與GB18401質量要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 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質量應具備安全要求,采購方可選擇是否具備反光功能的校服,但反光校服的反GB/T28468-20xx光性能必須符合《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標準要求,并在采購合同中標明,嚴禁生產和采購不符合安全和質量標準的校服。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冢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在校服招標過程中,應當注重對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生產企業在驗收階段應提供原材料檢驗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保障校服質量。

  第十三條校服嚴格實施雙送檢制度,并做到“一年一檢”,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各區教育部門、學校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或校服生產企業自行承擔,不得向冢長收取。

  第十四條學校和區教育部門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和區教育部門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冢庭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學生及特殊群體學生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校服的企業,并將行政處罰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xx)進行公示,按規定實施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

  第十七條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12345鼓勵學校、群眾通過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貴,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貴任。

  第十九條統一采購學生床上用品的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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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工作有序推進,保障廣大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xx轄區內全日制中小學在校生(下同)。

  第三條中小學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或其他規定時間和場所統一穿著的學生服裝,體現中小學生的標識性身份。

  第四條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第五條xx市各縣(市、區)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和價格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第六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第二章 款式管理

  第七條校服款式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簡潔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并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條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校服款式原則上每 5 年選定一次,減少家長重復支出和資源浪費。

  第九條各縣(市、區)、各學?山Y合本地經濟、氣候等情況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 選用規則

  第十條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第十一條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校服選用時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選用工作方案。

 。ǘ┬7x用統一從全市確定的款式中選取。

 。ㄈ┬7x用組織應在確定校服選用前召開校服選用工作會議并形成《xx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明確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款式及價格。

 。ㄋ模┬7x用意見、款式、價格需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規范采購

  第十三條校服采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等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 校服采購堅持自愿購買原則,遵從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家長購買?刹扇∪缦聝煞N方式進行:一是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統一采購,向學生家長發放校服(自愿)訂購卡、校服征訂過程中學校不得參與校服收費,可為學生(家長)提供必要的協助。二是學生自行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校服。

  第十五條校服規格型號與采購單不符、有質量問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產企業應在與采購單位承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更換校服。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校服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校服質量和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八條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九條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定期函詢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了解、查詢校服生產企業每年是否有質量不合格的行為,對校服質量監督管理啟動問責機制。

  第二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和在市場上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門店,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教育部門。教育部門要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的線索。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校服實行“雙備一查”監管機制!半p備”即學校在形成選用意見后,將《xx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做流程報備,在完成校服驗收工作后一個月內,將《xx市中小學校服選用管理備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發票的復印件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相關工作開展監督抽查及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校服售后服務店、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信息平臺作用,公布投訴舉報熱線,暢通學校、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更好地服務學生和學校,防范廉政風險。

  第二十三條各校要將校服采購工作列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對存在未履行職責、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四條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

  第二十五條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驅W生校服。

  第二十六條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選用和采購校服各環節相應文件材料,學校應全部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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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xx縣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全縣中小學校服質量,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包括公辦和民辦學校)、職業中專的校服管理工作。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監督,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校服設計應考慮縣域內氣候環境、學生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等因素;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應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倡導專業設計人員和學生共同參與校服設計。校服設計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四條校服采購可由學校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方式。校服采購招標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校服采購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學校要嚴把校服質量關,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生產企業作為校服生產企業。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學校采購時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低于標準采購校服的行為。

  第六條校服采購應全程進行公示,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將采購的各個環節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七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實際,隨機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八條學校校務監督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對校服進行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如校服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并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向主管的縣教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校服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第九條校服費用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條校服采購合同簽訂的合同文本由縣教育局制訂,供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使用。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購合同需經校務監督委員會及家長委員會鑒證、簽字方能生效,并送xx縣教育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留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各學校、學生家長如發現校服質量問題應及時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或直接向xx縣教育局政府采購辦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對于反映查實確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售后服務問題及嚴重違約情況的校服生產、銷售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學校和社會公布,要求學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單”企業采購校服。對于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造成嚴重影響的,交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三教計〔20xx〕69號文件作廢。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7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xx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虻谌綑C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8

  一、規范校服采購管理

  1、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

  2、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本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及時將校服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并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區縣教育部門備案。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學校選擇的校服生產企業憑校服采購合同,主動向各區縣質量技監部門申報。質量技監部門應當加強對校服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

  二、完善校服價格管理

  根據市教委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學校校服的價格。具體價格由學校在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后與校服生產企業合同約定,并按照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建立校服雙重送檢制度

  1、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2、學校應當主動將校服抽樣送檢,檢驗合格后,發放給學生使用。

  四、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1、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應當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同時,向質量技監部門舉報。

  2、學校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存在違反采購程序、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學校行政處理。

  3、校服生產企業如使用劣質原料生產校服,或者銷售質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質量技監部門或工商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9

  一、總則

  為了加強學校校服管理,規范校服驗收工作,落實教育部關于教育管理職責的要求,本制度制定。

  二、任務和職責

  1、校服驗收任務

 。1)校服驗收任務由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分配。

 。2)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由各校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委員會負責制定校服驗收工作計劃,落實校服管理責任。

 。3)校服驗收任務主要包括對校服質量、數量、樣式等方面的檢查和評估,對校服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整改。

  2、各部門職責

 。1)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校服驗收標準、流程和工作細則,并負責校服驗收信息的匯總、統計和分析。

 。2)學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校服驗收,建立校服檔案,對校服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

 。3)教育教學部門負責宣傳校服管理制度,培養學生對校服管理的意識。

  (4)學校保衛部門負責校服驗收場地的安排和保障工作。

  三、校服驗收流程

  1、校服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1)確定校服驗收的時間、地點和人員。

 。2)校服管理委員會應通知學生、家長和教師了解校服驗收標準和要求。

 。3)校服管理委員會應組織教師和學生代表參加校服驗收培訓。

  2、校服驗收的具體工作

 。1)校服驗收由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監督。

  (2)校服驗收應按照標準和流程進行,保證公平、公正、公開。

  (3)校服驗收標準主要包括校服數量、樣式、尺寸等方面的要求。校服數量應符合學校規定,樣式和尺寸應符合學生身體特點。

 。4)校服驗收應由校服管理委員會成員、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共同參與,確保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5)校服驗收記錄應真實、準確、完整。對于不合格的校服,應進行整改或退換。

  3、校服驗收后的處理

 。1)校服管理委員會應及時對校服驗收結果進行統計和分析,并按照學校校服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整改和重檢。

 。2)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校服供應商,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應按照學校校服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處理,可以采取暫停供貨、解除合同等措施。

  四、校服管理的監督和評估

  1、監督和評估的目的

 。1)監督是對校服供應商和學校校服驗收工作的監督,目的是保證校服的質量和數量。

 。2)評估是對校服驗收工作的評估,目的是優化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的效果。

  2、監督和評估的方法

 。1)校服評估應定期開展,并由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2)校服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校服質量和數量的評估,校服使用情況和整改情況的評估。

 。3)校服評估結果應及時向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報告,并在學校網站或其他適當的方式上公開。

  五、校服管理的獎懲機制

  1、獎勵機制

 。1)對于校服供應商,如果校服質量和數量滿足驗收標準,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可以給予獎勵,如推薦為學校指定供應商,提供其他相關支持等。

  (2)對于校服驗收工作中表現優秀的教師和學生代表,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2、懲罰機制

  (1)對于校服供應商,如果校服質量和數量不符合驗收標準,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可暫停供貨、追究相關責任等。

  (2)對于校服驗收工作中表現不良的教師和學生代表,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可以進行批評和警告等處理。

  六、校服驗收管理的監督機制

  1、監督機構

 。1)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校服驗收工作進行監督。

  (2)監督機構可以通過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對校服驗收工作進行監督。

  2、監督方式

  (1)監督機構可以要求校服供應商提供校服驗收的相關材料和記錄。

 。2)監督機構可以對校服供應商進行現場檢查,對校服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七、校服管理的改進與完善

  (1)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校服管理工作,總結經驗,提出改進和完善措施。

 。2)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應積極傾聽師生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問題,提高校服管理工作的滿意度。

  (3)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應加強與相關部門和機構的合作,共同推進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效果。

  結語

  學校校服驗收管理制度是學校校服管理的重要環節,通過制定明確的校服驗收流程和標準,加強校服管理的監督和評估,建立獎懲機制,可以有效提高校服質量和校服管理水平,保障學生的權益。同時,學校校服管理委員會還應不斷改進和完善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的效果,為學生提供良好的校服環境。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10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四中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女生裙裝視季節調整)。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周一升旗儀式統一穿著正裝,系領帶領結(有體育課允許下身穿著運動褲,但上身需穿著西服佩戴領花、領結)。周五放假日統一穿著正裝,系領帶領結。其余時間班級自行統一。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紐扣全扣或敞開最上面第一顆紐扣。夏季不允許出現上身自己的T恤衫。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學校審查,無誤后上報,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教導處登記備案。

  6、校服內有特設的白色條塊,用于書寫,家長可以寫學生的姓名班級,以便區分。

  7、體育課學生必須穿運動服,運動鞋?商崆暗綄W生宿舍進行服裝更換。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教導處(值周班)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反饋提醒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分值。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11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征,學生統一著裝不僅有利于班級和學校進行有效的教育教學活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更是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勤儉節約思想,對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對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對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因此,校服的穿著必須規范化。為此,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周五的課間操,學生必須穿好一身校服。

  2、學生參加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須穿統一全套校服。

  3、因季節、天氣等原因,學生校服換穿按學校統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書面申請,經報年級處批準后方可不穿。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滌、疊放的習慣,原則上學生可利用雙休日洗滌,并疊放整齊。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不必要的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凡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的必須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更換。

  3、校服損毀、丟失、尺碼偏小或過于陳舊,學生須自行申請學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辦,轉入的學生應及時補辦校服。

  三、管理監督:

  1、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發現校服穿著不符合規定的學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級相應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報批評,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的班級,則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評分。

  2、對學生不穿校服的.問題,班主任要及時做好教育、記錄工作,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拒不執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課間操,由體育組負責檢查;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由年級處負責檢查。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12

  第一條:中小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規定。中小學校制定的校服采購辦法、校服穿著規定等工作應當聽取本校家長委員會意見和建議,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后方可實施。

  第二條:中小學生校服采購應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和便于屬地管理的經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備案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并將合同報送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第三條:中小學生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

  第四條:中小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中小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中小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中小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中小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區教育局成立中小學生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分管中小學、局屬企業、監察的局領導以及基礎教育科、學前教育科、監察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監察室負責本方案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問責追究制。

  第十條:本方案適用于嘉定區中小學校(含中職、中專、特殊學校、幼兒園)校服采購和管理。

  學校校服的管理辦法 13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華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 著裝要求:

  1、 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 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 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

  4、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 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教務處登記備案 校服內有特設的白色條塊,用于書寫,家長可以寫學生的姓名,以便區分

  6、 胸卡都應該佩戴在左胸前適當的位置

  二、 愛護要求

  1、 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 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 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 管理監督

  1、 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教務處、年級組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 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分值

  四、 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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