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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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錦集15篇]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2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辦法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建立有效協調溝通機制,保障施工信息高效、有序、順暢傳遞,保障在第一時間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特修訂本辦法。第二條各單位調度機構是安全生產的指揮中心,是聯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建立有效協調溝通機制,保障施工信息高效、有序、順暢傳遞,保障在第一時間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調度機構是安全生產的指揮中心,是聯系各項目部、各生產環節的樞紐,要積極發揮好其功能作用。

  第二章調度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

  第三條項目部和各工區設專職調度員,設置調度室,可根據具體情況,將調度室與工程部職責合并。

  第三章調度室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調度室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的組織和指揮工作。

  第五條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及有關指示,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第六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調度管理臺賬,記錄安全生產信息。

  第七條每天認真收集施工現場情況,如實向上級調度室匯報當天的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重點收集需要上級指導、解決的問題。

  第八條落實安全生產會議決定,及時調度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并及時協調解決問題。

  第九條對涉及影響安全生產和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發生緊急情況時,立即根據相關規定提出對策,組織實施,并向分管領導或值班領導及主管領導匯報。

  第四章調度工作重點內容

  第十條 調度工作重點內容有:

  (一)礦建施工項目“一通三防”;

  (二)重大危險源及防護措施的交底情況;

  (三)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及持證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隱患治理的跟蹤督辦;

  (五)雨季“三防”、“兩防”執行情況;

  (六)特殊時期調度;

  (七)重點工藝工序交接調度;

  (八)生產進度、產值調度。

  第五章調度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為了加強調度人員的責任感和嚴肅性,各工區應制定《調度員崗位責任制》、《調度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第十二條由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副經理主持,項目經理部每天應召開一次調度會議,對本日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安排。每周召開應一次周安全生產調度例會,對上周生產安全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對下周安全生產進行布置。

  第十三條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調度管理臺賬。主要包括每日安全生產狀況臺賬、設施設備管理臺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現場人員出勤臺賬、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臺賬、領導跟班(值)班記錄臺賬、制度文件辦法宣貫臺賬等,按時填寫各種圖表和牌板。

  第十四條及時制止調度過程中發現的違章作業現象,建議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根據工作需要,調度室有權要求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

  第十六條各級調度人員應經常深入實際,掌握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第十七條每天下午2點前,各工區向項目部調度員匯報前一天安全生產情況、工作情況、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措施等。每天下午2::30前,項目部調度員向管理公司調度員匯報。

  第十八條對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造成生產過程失控,影響安全生產的責任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因調度人員指揮失誤,給安全生產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各級調度室應建立緊急情況下的調度匯報應急處理程序,并張貼上墻。同時,要安設錄音電話,在緊急情況時要開通錄音。

  發生緊急情況時,項目經理、工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針對不同情況組織搶救。

  第六章調度值班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了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應建立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

  第二十二條 調度值班分日常值班和節日值班兩類。日常值班由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部門、工程部門、總工辦及調度室組成。節日值班根據公司文件通知,由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

  調度值班的主要任務是協助調度室搞好生產應急協調處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調度值班相關人員實行24小時電話開通制度。如有特殊情況,應提前向調度領導請假。

  第二十四條因值班安全管理不力,影響安全生產、發生安全事故的,對責任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達州市西南職業教育園區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部及各工區。

  重慶巨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達州市西南職業教育園區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部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3

  為認真貫徹實施《昆明市安全生產警示管理辦法(試行)》,結合交通運輸實際,制定《昆明市交通局安全生產警示管理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具體填寫說明如下。

  一、本通知單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由通知單位留存,第二聯交被通知單位根據警示內容及時進行整改,第三聯交局安監處備案。具體實施時,由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到局安監處領取通知單,并由局安監處做好相應登記工作備查。各專業委員會或相關單位應按安全生產有關痕跡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相關臺帳管理工作。

  二、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應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對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實行安全生產提示、告知、告誡等警示管理辦法,并督促上述單位、部門在受到提示、告知、告誡時,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警示類別包括提示、告誡、告知三種類別。

  四、警示內容及應當采取的措施建議: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應當通過提示通知的方式對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提示:

  1、有關領導干部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規定;

  2.未落實安全監管所必須的人員、裝備、經費等保障性投入;

  3、未理順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存在失管漏管、脫節斷檔情況;

  4、未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5、其他需要提示的`情況。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應當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進行告知:

  1、發現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或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

  2、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

  3、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到位;

  4、安全生產“零申報”制度執行不到位;

  5、其他需要告知的情況。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應當對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進行告誡:

  1、發生1起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2、1個月內發生2起以上一般安全生產事故;

  3、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經督辦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改;

  4、對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未依法關停而繼續生產經營;

  5、因不認真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一年內被通報批評兩次以上;

  6、經提示、告知后,仍不采取措施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7、其他需要告誡的事項。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4

  第一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全公司各車間、班組應經常開展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檢查:全公司性檢查每季度一次,生產安全部、各車間每月一次,工段每周一次,班組每天一次。

  第二條各專業部門(設備、基建、消防)每年應組織專業人員對全公司的起重機械、受壓容器、電氣設施、工業構筑物、防火、防爆等專業性設備、設施以及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第三條檢查方式:自查與互查、專業查與群眾查、重點查與全面查相結合。

  第四條檢查內容:應按上級文件精神,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不安全隱患,對查出的問題要做到定單位、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給予處理解決。

  第五條檢查后,根據事故隱患和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第六條安全檢查要加強領導,發動群眾,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有關職能部門對安全檢查的整改措施任務,應協同負責的整改單位,保證按期完成,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七條安全生產,教育為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首先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條三級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的職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在工作前,必須經過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方可進入生產工作崗位,并由車間(工段)負責人指定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2-3個月,熟練本工種操作技術后方可獨立工作。

  第九條對特殊工種(電工、鍋爐、電焊氣焊、壓力容器、起重、汽車叉車駕駛等),必須經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后,才能獨立工作。安全生產部門每兩年應組織一次特種作業人員復審培訓工作,對復審不合格者應補考,如仍不合格將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十條堅持車間每月一次、班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制,利用活動日進行布置、檢查、總結、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一條在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試制新產品時,必須由技術負責人事先對工人進行全面的安全操作知識教育,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有關部門對本公司(包括車間)所舉辦的技術學習班,應有安全技術知識內容。對外來參觀人員,接待部門應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并指派專人陪同方可進行現場(廠區)參觀。

  第十三條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做好經常性安全教育工作,各級黨、工會、團組織要協調行政搞好宣傳教育。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5

  安全生產三違行為管理辦法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有效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引導和教育職工(包括相關方從業人員)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引導和教育職工(包括相關方從業人員)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三違”行為的認定、監督管理及考核處罰等各項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及進入本公司區域施工作業的相關方。

  第三條名詞和術語

  一、違章指揮

  是指本公司及相關方的各級管理者(包括班組長及以上各級管理人員),安排或指揮職工從事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二、違章作業

  是指公司及相關方的各級各類人員(包括各級管理者和操作者),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相關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設備操作、勞動防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的一切不安全行為。

  三、違反勞動紀律

  是指本公司各級各類人員(包括各級管理者和操作者)違反所應遵守的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的行為。

  第四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安全處

  (一)負責制定、完善并監督落實本制度;

  (二)負責重點組織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參與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負責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人實施考核與獎懲。

  二、集團公司企管處

  (一)負責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與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二)負責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人實施考核與獎懲;配合安全處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人落實考核與獎懲。

  三、集團公司工會

  (一)負責利用櫥窗、報刊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曝光“三違”行為;

  (二)負責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在開展的“黨員身邊無事故”、“安康杯”、“青安崗”等活動中,把反“三違”作為活動的主要內容。

  四、各單位(包括相關方)

  負責本單位“三違”行為的查處,并對“三違”行為人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章“三違”行為的認定

  第五條違章指揮行為的認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認定為違章指揮:

  一、指派不具備安全相關資格的人員上崗(如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職工上崗,或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等),或不考慮員工的工種與技術能力等級進行分工(如安排鉗工從事焊工作業,或安排初級工從事中級工的作業);

  二、未進行安全工作交底或安全培訓,或未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或未創造生產安全的'其他必備條件,即盲目組織生產;

  三、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對員工發現或舉報的設備設施方面存在的隱患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五、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六、擅自決定設備設施帶病運行、超能力運行,而沒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七、設備設施、裝置未到達開車條件即下令開車;

  八、未按規定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九、在對作業場所危險源辨識不清的情況下,指令員工作業;

  十、職業禁忌癥者未及時調換工種;

  十一、發布其他違反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指令的行為。

  第六條違章作業行為的認定

  違章作業行為分為操作錯誤違章行為、造成安全裝置失效違章行為及使用不安全設備違章行為等11大類。

  一、操作錯誤的違章行為

  1、無證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失效視為無證);

  2、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

  3、危險作業(有限空間、動火、高處、盲板抽堵、吊裝、動土、斷路、臨時用電、爆破、交叉作業等)無票、無證;

  4、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5、開動、關停機器時,未進行聯系確認、溝通;

  6、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7、忘記關閉設備;

  8、忽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

  9、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10、奔跑作業;

  11、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12、使機械超速運轉;

  13、違章駕駛機動車(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4、酒后作業、酒后駕車;

  15、機動車、非機動車客貨混載;

  16、沖壓作業時,手伸進沖壓模;

  17、工件緊固不牢;

  18、使用煤氣、氫氣、丙烷氣、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氣體,或使用壓縮空氣、蒸汽、氮氣、氧氣、氬氣及其他能源動力介質吹掃灰塵及雜物;

  19、作業時,人體、設備設施與危險源點之間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

  20、其他操作錯誤的違章行為。

  二、造成安全裝置失效的違章行為

  1、拆除安全裝置;

  2、停用安全裝置,失去防護作用;

  3、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4、其他造成安全裝置失效的違章行為。

  三、使用不安全設備的違章行為

  1、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

  2、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使用存在事故隱患的設備;

  3、其他使用不安全設備的違章行為。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的違章行為

  1、用手代替手動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五、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的違章行為

  不按照指定位置,或違反超寬、超高、超長等要求存放物品。

  六、冒險進入危險場所的違章行為

  1、無安全措施進入有限空間;

  2、無安全措施接近漏料(泄漏)處;

  3、攜帶煙火或穿戴可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鞋帽進入易燃易爆場所;

  4、私自搭乘廠內機動車;

  5、私自在火車道上行走;

  6、通過鐵道、道路交通路口未及時瞭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的違章行為。

  八、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的違章行為。

  九、機器設備運轉時(包括停機后的慣性運轉),從事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違章行為。

  十、勞動防護用品的違章行為

  1、未戴護目鏡或面罩,或佩戴不正確;

  2、未戴防護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正確,或騎坐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護具,或佩戴不正確;

  6、未佩戴安全帶,或佩戴不正確;

  7、未戴工作帽,或佩戴不正確;

  8、在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穿過肥大服裝;

  9、操縱帶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

  10、改造、改裝或毀、損勞動防護用品;

  11、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的違章行為。

  十一、其他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相關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設備操作、勞動防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的一切不安全作業行為。

  第七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認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認定為違反勞動紀律:

  一、遲到,或早退,或無故曠工;

  二、上班時間睡崗,或擅自脫崗,或擅自串崗,或長時間占用工作電話,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使用電腦、手機瀏覽網頁、玩游戲,但與工作無關),或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三、未按照巡檢要求進行巡檢;

  四、未按照操作流程、操作票進行操作;

  五、工藝指標超標后未及時發現或調節;

  六、員工在上班期間擅自脫離崗位私自去外面訂飯,或處理其他事件;

  七、上班期間嬉笑打鬧,或打架斗毆;

  八、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廠房或相關作業場所;

  九、未經直接主管人員同意私自換崗;

  十、上班期間閑聊、吃零食;

  十一、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第三章“三違”行為的監督管理與處罰

  第八條“三違”行為的監督、管理

  一、集團公司對“三違”行為的監督、管理

  1、集團公司安全處綜合監督、管理集團公司各單位及相關方各級各類人員的“三違”行為,重點組織查處公司各單位及相關方各級各類人員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集團公司企管處重點組織查處公司各單位各級各類人員的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集團公司安全處、企管處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的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實施“三違”行為的隱患排查。對查處的“三違”行為事故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將其登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臺賬》。

  3、公司鼓勵員工對“三違”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辦法》進行獎勵,被舉報單位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二、集團公司各單位對“三違”行為的監督、管理

  1、集團公司各單位安全科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本單位及屬地轄區內相關方各級各類人員的“三違”行為。各單位應根據集團公司的“三違”行為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并認真貫徹執行。

  2、各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及本單位相關制度的規定,及時將“三違”行為事故隱患登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臺賬》。

  第九條“三違”行為的考核與處罰

  一、集團公司安全處、企管處針對查處的“三違”行為,可依照公司《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員工管理辦法》、《勞動紀律考核標準》等規章制度與標準,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二、由于“三違”行為導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經過事故調查與分析,根據人員傷亡狀況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按照《工傷事故管理辦法》、《火災事故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任一員工被查處1次“三違”行為,即取消該員工所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當年評先資格(如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安全標兵等);對屢查屢犯(在連續6個自然月內累計被查處達3次)的“三違”行為人,直接待崗學習一周。待崗學習人員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班組級、車間(工段)級二級教育并經考核合格。

  四、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任一班組“三違”行為累計3次及以上,取消該班組所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當年評先資格;任一車間(工段)“三違”行為累計10次及以上,取消該車間(工段)所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當年評先資格;任一分廠(處室)“三違”行為累計20次及以上,取消該分廠(處室)所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當年評先資格。

  注:此處的“次數”包括安全處、企管處查處的人次數和事故調查中查處的人次數。

  五、若“三違”行為人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責任單位安全科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核實。經核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要及時取消對當事人的處罰;“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及其所在單位加倍從重處罰。

  六、相關方人員發生“三違”行為時,安全處、相關方主管單位和施工作業所在單位應及時制止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安全處、相關方主管單位和施工作業所在單位可依照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相關方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方案》等管理制度和標準,給予經濟處罰或其他處罰措施。

  第十條檢查與考核

  一、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集團公司安全處及其他各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實施全面監督與檢查,并納入月份及年度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二、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全處)負責對日常落實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與監督,并具體執行對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考核與獎懲。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全處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相關文件、記錄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

  二、《安全生產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辦法》

  三、《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四、《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

  五、《員工管理辦法》

  六、《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七、《火災事故管理辦法》

  八、《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

  九、《勞動紀律考核標準》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條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在國家旅游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三條 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游者的人身、財物安全。

  第四條 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制定國家旅游安全管理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協調處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問題;

  (三)指導、檢查和監督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國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旅游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協調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國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游安全法規;

  (二)制定本地區旅游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協同工商、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新開業的旅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規定制度及其消防、衛生防疫等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參加開業前的驗收工作;

  (四)協同公安、衛生、園林等有關部門,開展對旅游安全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許、勒索、圍堵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五)組織和實施對旅游安全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參與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區涉及旅游安全問題的投訴;

  (八)負責本地區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 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汽車和游船公司、旅游購物商店、旅游娛樂場所和其它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層單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四)接受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五)把安全教育、職工培訓制度化、經常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新招聘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游企事業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對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安全規章制度的檢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得開業;

  (七)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八)對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車、游船和其它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在運營前進行全面的檢查,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對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損壞或丟失;

  (十)在安排旅游團隊的游覽活動時,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并注意避免司機處于過分疲勞狀態;

  (十一)負責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參與處理涉及單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后處理及賠償事項等;

  (十三)開展登山、汽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游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團隊需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三章 事故處理

  第七條 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均為旅游安全事故。

  第八條 旅游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100萬(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條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旅游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對旅游者進行緊急救援,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二條 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落實,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扎實,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一年內未發生一般性事故的;

  (二)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進行緊急救助、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的;

  (三)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 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熱愛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絕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的;

  (二)見義勇為,救助旅游者,或保護旅游者財物安全不受重大損失的;

  (三)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四)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第十四條 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檢查落實,對當事人或當事單位負責人給予批評或處罰:

  (一)嚴重違反旅游安全法規,發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二)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長期不能發現和消除,導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三)旅游安全設施、設備不符合標準和技術要求,長期無人負責,不予整改者;

  (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亂,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7

  一、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小區物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小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適應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小區物業的所有安全生產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備的安全使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等。

  三、工作安排

  1.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物業公司應明確各級領導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每個環節都有人負責。

  2. 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他們能夠正確、安全地完成工作。

  3. 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物業公司應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的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安全檢查制度等,并嚴格執行。

  4. 加強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定期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

  四、隱患處置方案

  1. 發現隱患時的應急響應:一旦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2. 隱患排查: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隱患進行記錄、分類和評估,確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3. 隱患整改:對發現的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后要進行復查,確保隱患得到有效消除。

  4. 事故處理:對于已經發生的安全事故,要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五、具體操作流程

  1. 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擔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 制定安全生產計劃: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出一年的安全生產計劃,明確每年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

  3. 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4. 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定期對公司的生產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5. 處理安全事故:對于發生的安全事故,要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總結與反思

  1. 定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不斷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方法。

  2. 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亮點和優點進行表彰和獎勵,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

  3. 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進行深入分析和反思,找出問題的根源,制定出有效的解決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8

  1.目的

  不斷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營造一個安全、高效、健康和舒適的作業環境,使人、物、場所三者處于最佳狀態,形成良好的企業文化,使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處于受控狀態。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現場作業環境的控制。

  3.定義

  3.1 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

  3.2定置管理:即將“物”(包括設備、物資、工具等等)放置到固定的、適當的位置的管理,它是“5S”活動的重要內容。

  4.職責

  4.1生產部部長負責作業環境的監督管理;

  4.2各生產車間及各職能部門負責對作業環境的控制;

  4.3各相關單位具體實施作業環境的控制;

  4.4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檢查與考核作業環境的控制情況。

  5.控制程序

  5.1作業環境的控制要求

  5.1.1生產現場應保持整潔、照明充足,符合作業指導書或工藝文件中對作業環境的要求;

  5.1.2車間應確保通道的安全暢通,實行定置管理,進行必要的標識;

  5.1.3員工必須穿戴工作服上崗,特殊崗位員工上崗,還應佩戴上崗證;

  5.1.4危險源點要有醒目標記,作業時要注意安全。

  5.2作業環境的控制

  5.2.1作業環境控制的主要手段是“5S”管理和定置管理辦法,公司提倡并開展“5S”活動以改善作業環境并持續下去,通過活動提高員工素養,達到從根本上提高企業之整體素質的'目的,“5S”活動的開展依《“5S“活動開展辦法》執行。

  5.2.2定置管理

  5.2.2.1生產場合的人、物、場所三要素合理配置,使人、物、場所處于最佳的結合狀態。根據人、物、場所三要素結合情況可分為三種狀態:

  A狀態:“三要素”處于緊密結合狀態;

  B狀態:“三要素”處于松馳結合狀態;

  C狀態:“三要素”處于失去聯系狀態。

  通過科學定置管理,抓好A狀態,改善B狀態,清除C狀態。

  5.2.2.2要求:有物必分類,有類必分區,有區必掛牌,按圖定置、歸類存放,保持帳、物、卡一致;

  5.2.2.3定置管理對象與分類

  A:對象:機器設備、物料架、校驗器具、不良品、半成品、成品、周轉料箱、工具箱、包裝物和零部件等;

  B:分類:定置區域標志,流動性物品標識。

  5.2.2.4定置區域標志

  A:需定置區域標志牌的有:周轉區、成品儲存區、不良品區和周轉料箱區等;

  B:定置區的區域線用黃色標出;

  C:定置區域應用標識牌表示,規格應統一。

  5.2.2.5流動性物品標識

  A:流動性物品包括:待加工或裝配或待檢零部件、產成品等;

  B:車間應制作流動性物品的標識牌,標識牌采用硬紙板制作,白底黑字;

  C:產品標識依《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執行。

  5.2.2.6定置物應放置于定置區域,其標識應和標志牌相符,車間主任應經常檢查,確保定置內容符合要求。

  5.3作業環境的檢查與考核

  5.3.1考核的內容依據作業環境控制要求(5.1)決定,其主要內容有:“5S”活動開展情況及定置管理。

  5.3.2公司辦公室不定期組織作業環境檢查考核,考核評分標準依《作業環境檢查考核表》執行。

  6.引用文件

  6.1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6.2 “5S”活動開展辦法

  7.相關記錄

  作業環境檢查考核表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9

  第一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生產無關的一切活動。

  第二條認真執行崗位安全操作細則,防止刀傷、碰傷、棒傷、砸傷、燙傷、踩膜跌倒及身體被卷入轉動設備等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開機前,必須全面檢查設備有無異常,對轉動設備,應確認無卡死現象、安全保護設施完好、無缺相漏電等相關條件,并確認無人在設備作業,方能啟動運轉。啟動后如發現異常,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按有關規程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

  第四條嚴格遵守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禁止無證操作。正確使用特種設備,開機時必須注意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掛上故障牌。吊機操作者作業時要避開重物,禁止亂摔、亂碰斜吊重物等野蠻操作。

  第五條不準超高、超重裝運鋼材原料,不準超高準放物料,防止傾斜倒塌傷人。

  第六條按章作業,有權拒絕上級或其他部門的違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級報告無效后越級向上反映。

  第七條搞好崗位安全文明生產,認真貫徹“十字操作法”,發現隱患(特別對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災的危險部位)應及時處理及上報。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第八條簽發檢修工單、設備試運轉等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建立我礦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依法進行招投標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設項目內,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管理原則)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應當遵循規范計取,科學計劃,合理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費用的組成

  第四條(費用計取)發包人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當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合理確定項目所需的安全生產費用,對“提取投標價的1%作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費”并且在清單中予以單列。

  第五條(費用使用范圍)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警示、照明等燈具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警示、照明燈具主要指施工車輛、船舶、機械、構造物的示警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施工區域內夜間警示燈、照明燈等燈具。

  2、警示標志、標牌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警示標志、標牌主要指各類警告、提醒、指示等標志、標牌。

  3、安全用電防護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安全用電防護設施主要指各種用電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與插座外裝防水箱、高壓安全用具、漏電保護等設施。

  4、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檢測費用。主要指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后定期的安全檢測。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后的首次安全檢測、標定等費用不在此列。

  5、施工現場圍護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施工現場圍護設施主要指改、擴建工程施工圍檔;施工現場高壓電塔、桿圍護;施工現場光纜的圍護等。對施工圍檔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圍檔費用不在此列。

  6、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主要指臨邊、洞口等危險部位防墜、防滑設施;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而設的安全網、棚等。

  7、其它安全防護設備與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指未包括在以上范圍之內的,但發包人與監理人認為應計入安全生產費的其它安全防護設備與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

  (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配備費用。主要包括:

  1、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配備費用。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主要指滅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藥品、救生衣、救生圈、應急燈具、救援梯、救援繩等小型救生器材與設備。救生船、消防車、救護車等大型救援設備不在此列。

  2、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配備費用。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主要指為保護施工人員安全與身體健康,根據有關規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須配備的安全帽、安全繩(帶)、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護藥膏等安全防護物品。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費用。主要包括:

  1、日常安全檢查費。指承包人專職安全員日常安全巡視所發生的車輛、照相、攝影器材使用費。車輛與器材的購置費用不在此列。

  2、專項安全檢查費。指承包人聘請專業安全機構或專家對項目安全生產過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藝、特別設備的施工安全進行檢查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3、安全評價費。指承包人聘請專業安全機構或專家對項目安全施工專項方案進行討論、論證、評估、評價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主要包括:

  1、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費。指發包人、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或者施工單位委托專業安全評估單位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估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費。指根據發包人、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專業安全評估單位出具的評估報告對項目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3、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費。指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進行日常監控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施工過程監控不在此列。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救援演練費用。主要包括:

  1、安全技能培訓費用。包括承包人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安全知識教育等支出的課時費;安全報紙、雜志訂閱或購置費;安全知識競賽、技能競賽、安全專題會議等活動費用;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等費用;安全標語、條幅制作費等費用。

  2、應急救援演練費用。指由發包人或承包人依據應急預案,模擬應對突發事件組織的應急救援活動中應由承包人分擔或由承包人自行負責的部分或全部費用。

  (六)其它直接用于安全生產的費用。指不在以上范圍內,由承包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投標書中列支的相關安全生產費用。

  其它安全生產費用由承包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投標書中從以下范圍內列支:

  1、辦公用品費。專指專職安全員辦公用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等辦公設施配備費用。

  2、獎勵費。指對專職安全員工資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所支出的費用。

  3、雇工費。指為保障施工安全,對施工現場進出口部位進行交通管制而雇傭交通協管人員進行看護所支出的人工費用。

  4、其它費用。指在招投標時不可預見的`,在施工過程中經發包人與監理人認可,可在安全生產費中列支的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六條(其他安全費用)除第五條所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以外,承包人應當將其他用于安全生產方面的費用計入工程量清單其他相應綜合單價中,不得在安全生產費用中計取。

  第七條(特殊情況)根據本規定第五條,屬于安全生產費用范圍,但單項金額較大的工程項目,發包人應當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將該項費用在工程量清單中單獨計列,可以不受安全生產費用比例限制。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八條(使用原則)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擠占或者挪用。

  第九條(承包人職責)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承包人應當在規定范圍內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嚴禁采用虛報手段套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監理人職責)監理人應當對承包人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人發現承包人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監理人可暫時停止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發包人報告。

  第十一條(發包人職責)發包人應當定期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且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第四章費用的使用

  第十二條(計量支付原則)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與支付應當采用以現場計量為主,現場計量與總額包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于能夠以具體單

  位數量進行計量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采用現場計量、按實支付的方式進行計量與支付。對于無法以具體單位數量進行計量的,或者采用具體單位數量計量難度較大的安全生產費用,可以采用總額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進行計量與支付。

  第十三條(使用計劃)承包人進場后,應當在施工組織方案中明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安全生產費用的詳細使用計劃,并報監理審核。第十四條(承包人申報)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及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根據實際情況編報當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計量申請表,并報送下月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經項目經理簽字并蓋章后與當月工程計量支付申請同時報送監理人審核。

  采用現場計量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憑證可為安全器材采購、培訓教育等發票、安全防護等臨時工程結算單、設備臺班結算單、設備租賃合同等。所有憑證都必須經過承包人專職安全員簽字驗收,項目經理審核,安全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采用總額包干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由承包人提供當事人簽字、影像資料等材料,由承包人專職安全員簽字,項目經理審核,安全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監理審核)監理人收到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申請表后,應當在7日內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申請表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予以簽字確認,出具支付證書。

  第十六條(業主支付)發包人對經監理人簽字確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監理人出具的支付證書審核確認后,與當月工程款同時支付給承包人。

  第十七條(使用攤銷)對于采用現場計量、按實支付方式進行計量與支付的安全生產材料或者能夠形成固定資產的設備、設施,能夠重復使用的,應當僅計列攤銷費用,具體攤銷次數依據合同確定。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由監理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或者扣除殘值后計列。

  第十八條(超支處理)承包人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擔或依據合同約定處理。

  第十九條(余額處理)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并且經監理人核實,承包人確實已按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的,發包人不得支付余額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二十條(分包情況)承包人依法將工程進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由分包人實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及支付等條款。第二十一條(勞務合作)承包人存在勞務合作的,勞務人員在本項目所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監督檢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實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與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發包人與監理人督促整改,并在整改結束后進行復查。

  第二十三條(違規受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實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費用計取與使用過程中違規行為的檢舉和投訴。

  第二十四條(罰則)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違反本辦法相關條款規定,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實施管理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警告以及罰款等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辦法制定)本辦法由西南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用于本公司下的各項目部。

  第二十六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1

  第一條[編制依據和目的]為了規范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港口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備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條[備案管理的原則]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明確預案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港口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明確生產經營人的職責]港口經營人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六條[行政部門預案的編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港區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港區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要求;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六)應與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七條[應急預案操作手冊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港口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

  第八條[企業預案的編制要求]企業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四)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程序和應急保障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七)應與上級政府、部門和本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相

  互銜接。

  (八)對于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

  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九)港口經營人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預案附件內容要求]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并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條[部門預案評審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報同級政府批準發布。

  第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論證要求]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由港口經營人自行組織論證,必要時邀請評審專家和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二條[部門預案備案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港口經營人預案備案要求]港口經營人進行應急預案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二)應急預案論證意見;

  (三)論證人員簽名表;

  (四)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危險貨物現場處置方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備案要求]受理備案登記的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對材料齊全的應急預案及時備案。

  第十五條[備案登記建檔工作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港口經營人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十六條[預案宣傳教育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港口經營人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港口經營人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七條[應急演練要求]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港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八條[演練頻次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每半年演練一次,其他港口經營人每年演練一次。

  第十九條[演練評估總結要求]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條[部門預案修訂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修訂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港口經營人因兼并、重組、轉制等重大變化導致現行應急預案不適用的;

  (二)港口經營人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港口經營人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二條[預案修訂報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三條[應急物資配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四條[明確應急預案啟動后的報告程序]港口經營人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表彰獎勵]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港口經營人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處罰]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港口經營人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2

  近年來,我國電力企業的快速發展,使得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生產的特點,以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安全生產在企業中的重要性。隨著我國產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電力工業體制處在其改革的重點階段,因此,其安全生產顯得尤為重要,關乎產業體制改革的成效。

  一、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是各個行業正常發展的重要前提,在我國不斷加強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過程中,電力企業生產運營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等措施都在進一步加大,各種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生產規模不斷擴大。據相關統計調查,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逐漸提升,各類事故的發生呈下降的趨勢,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力企業從業者的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意識不強。近年來,國家重視提高電力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逐步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確保電力的安全生產,但是依然存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情況。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淡薄,員工在實際的操作中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不按照規章制度操作。工作人員對規章制度執行力不夠,存在僥幸心理,隨意簡化工作程序,埋下安全生產的巨大隱患。

  2.缺乏安全生產的有效監督。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僅要對每一個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進行完善,最重要的是要用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來有效監督整個生產過程中,將一些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國外的電力企業擁有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機制,整個電力企業的日常生產每時每刻都在監督中進行,另外,其監督還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我國電力企業目前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機制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額監督機制,沒有詳細的監督規章制度,社會監督也處于空白,種種因素都會導致安全生產中事故的頻發。

  3.企業生產設備落后,與國外生產設備存在較大差距。電力企業的生產特點決定了安全事故的發生與其設備的機械化程度相關。世界發達國家的電力企業生產基本實現了全面的自動化操作,避免了人為操作帶來的安全隱患。在我國,電力行業整體的自動化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人工操作增加了安全生產的事故發生率。因此,機械化程度不高也成為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隱患之一。

  4.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夠。電力企業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才能勝任相關工作,需要其掌握專業的電力生產專業知識,還要具備良好的安全素質。國外電力企業的工作人員必須通過技能考核才能進入企業工作,對其素質的要求極高。但是,在我國電力企業的日常工作中,為了降低成本,一些生產環節依然雇傭普通的民工,增加了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使得一些事故難以避免。

  二、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意義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秩序的穩定。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推動企業的發展,對構建和諧用電環境有著積極的作用,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能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構建和諧社會,有助于社會健康運行。電力是社會發展及經濟發展的基礎性資源,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對維護大眾的日常生活意義重大,加強其安全生產管理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其次,促進電力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安全生產管理是電力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保障國家及居民財產安全及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電力企業職工自身利益與外在形象的影響因素之一。

  三、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對策

  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是整個企業發展的重要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強的過程管理,涉及到企業工作人員、設備、管理等各個方面,需要采用具體的方法、對策,加強其生產安全管理,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

  1.全方位提升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做好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從各個方面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意識灌輸到每一個企業工作人員身上。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之所以發生,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管理意識不強,因此,必須全方位提升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首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員工身上,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使其明確生產中各項操作規定,并按照規章制度操作。另外,對企業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提升整體的專業素質,包括對安全生產技能的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以及相關的專業技能,降低不安全事故的人為因素。

  2.投入先進的電力設備,并對老舊設備進行及時更新。在電力企業的發展中,其生產設備的機械化程度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因此,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政府部門及企業應該對企業生產設備進行統一摸底檢查,擴大資金投入,引進先進的電力設備,是企業設備的機械化程度提高,盡量選用機械化程度高的設備,減少人為操作的生產工作,避免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要對電力企業的生產設備進行及時的更新、修理。定期對相關的生產設備進行嚴格的檢查,對出現故障的設備要進行及時的修理,對老舊的設備要報相關部門,并及時更換新設備,保證生產工作的正常運轉。操作設備的工作人員要掌握設備的具體情況,了解設備的性能及安全防范措施。除此之外,企業也要定期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進行清理,提高生產質量。

  3.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及監督機制。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需要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及監督機制為其保駕護航。我國大部分電力企業現行的監管及監督機制存在一些問題,不能對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的監控。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從不同的方面加強對電力企業的監管及監督。如法律建設、社會輿論監督、行政監督等方面約束企業生產,保證其安全生產。對存在不按規章制度生產操作的企業要進行嚴格的處罰和監督,引導、修正其生產中的安全隱患,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

  4.企業內部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評估。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企業內部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評估,對日常運行的設備,參與生產的工作人員,進行生產管理的人員等從不同的方面進行評估,發現并尋找不安全因素,對不安全因素進行及時的處理與糾正,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常態化的安全生產評估機制,將定期評估的思想及意識貫徹到每一個部門,以及每一個員工心中。明確相關責任,建立有效的評估小組,將評估工作落實到位,使企業生產正常進行。

  四、結語

  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至關重要,對其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才能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明確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采用切實有效的方法及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是電力企業不斷發展的重要保證。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3

  第一條為了實施"科技興安"和"人才興安"戰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進一步強化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天津市安全生產專家庫是在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直接領導下的非常設組織。專家庫成員系非專職人員,按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完成指定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專家庫成員由本市安全生產重點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家、教授及市外有關專家、教授組成。

  專家庫內的專家根據行業和領域分為若干專業組。

  第四條專家庫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二)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

  (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理論,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思想政治素質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勤政廉潔;

  (五)身體健康,能夠參加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活動。

  第五條專家庫成員聘任程序:

  采取個人自愿,單位推薦,推薦單位主管部門或推薦單位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局審查,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準相結合的方式。合格者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聘書。

  對特殊需要的專家,經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可直接入選專家庫。

  第六條專家庫成員的主要任務:

  (一)參與安全生產重大科研課題和重大事項的`研究,為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決策咨詢;

  (二)為改善我市安全生產條件、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為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整治提供技術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參加安全檢查及安全許可審查,查找事故隱患,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

  (五)為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供幫助;

  (六)參與安全事故調查,為事故原因分析、責任界定提供技術依據;

  (七)發生突發性事件或公共事故時,配合現場指揮部研究制訂應急救援臨時方案,并提供相應技術支援;

  (八)完成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專家庫成員采用聘任制。每屆聘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續聘,超過聘期不再續聘的,自動失去專家庫成員資格。

  第八條專家庫成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下執行公務;

  (二)執行公務時,應公正、客觀和獨立地開展工作,對其工作內容負責;

  (三)配合相關部門執行公務時,進入有關現場進行工作,調閱與任務有關的文件及技術資料,了解有關情況;

  (四)執行公務時應遵守國家法律和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任務完成后應向任務指派單位寫出書面報告;

  (五)如實傳達上級指示,如實反映情況,堅持原則,奉公廉潔;

  (六)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七)及時反映本市的安全生產情況。

  第九條專家庫成員執行任務,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直接通知專家本人,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持。

  第十條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經常與專家庫成員保持聯系,及時傳達上級的有關指示,組織專家考察,培訓新知識、新技術,反映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對專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

  第十一條專家庫成員受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執行任務、參加安全事故調查鑒定、參加有關會議或公益性技術服務,所需差旅費等費用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報銷;對生產經營單位技術服務的勞動報酬由受益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對工作優秀和做出貢獻的專家,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專家,情節輕微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者,取消其專家庫成員資格,并按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4

  一、安全費用提取:

  二、安全費用的管理:

  1、財務部負責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設專人管理,建立安全費用提取臺帳和安全費用的使用臺帳,專戶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節余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2、生技部負責安全費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規定范圍經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費用的支出票證在交財務部入帳前,需由生技部審核。

  3、各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進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超范圍使用。

  三、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等等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安全費用的使用和入帳:

  1、屬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職工培訓、救援演練、安全所需物資、安全評價、設備檢測等生產性安全投入資金,由生技部編制計劃報公司批準后,控制資金的投入,所發生的'費用簽字審核后到財務部入帳,臨時性生產安全投入由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報生技部核實審批,再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簽字后入帳。

  2、勞動保護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產部門提按計劃報辦公室,辦公室審批后轉營銷部采購,發生的費用以領料單形式經生技部審核簽字后,轉財務處入帳。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分管的主管部門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所發生的費用到生技部簽字審核后,到財務部入帳。

  4、未經生技部審核認可并簽字的其他費用,一律不準作為安全投入費入帳。

  五、費用臺帳:

  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建立相關的安全費用臺帳,如實準確地記錄本部門的安全投入費用。財務部建立安全費用臺帳,其保存期不少于3年。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以及集團相關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項目有關工程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使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施工安全標準,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過程監控、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硬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高處作業、交叉作業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爬梯、安全網、安全棚等相關設施費用;

  3、安全警示(生產、交通)、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設施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費用。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面具、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檢測、探測設備、設施費用

  1、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2、其他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易燃易爆物、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專項評審費用。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六)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預案支出。

  1、新聘作業人員“三級教育”費用;

  2、“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3、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4、應急預案制定、評審及預案演練費用。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六條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按正常工程費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施工現場與外界的隔離、圍擋設施費用;

  (五)為保證施工期間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牌費用;

  (六)爆破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線管線的施工現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七)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八)其他正常工序施工的輔助措施費用

  第七條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如因未按工程需要足額投入安全生產費用,并造成事故的施工單位應按該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20%進行處罰,在工程計量款中扣除。

  第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應嚴格安全生產費用審核程序,據實計量;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時停止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項目辦報告。

  第九條項目辦應每季度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考評與獎懲

  (一)項目辦應根據項目實際制定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量考評與獎懲制度,確保安全投入落到實處。

  (二)施工單位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獎勵基金,作為對安全先進施工班組、個人的獎勵資金。

  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與計量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的使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進度計劃和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全年使用計劃(按項目清單);根據月度工程計劃編制月度使用計劃并報監理審核簽批;

  (二)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要求附有采購清單、購置發票、發放記錄、監理查驗簽認記錄等;

  (三)施工單位每月編制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同時附采購清單、購置發票、監理查驗簽認記錄作為附件,經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

  第十二條計量審核與支付

  (一)安全監理工程師收到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后,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予以簽字確認送總監審核。

  (二)項目辦對經監理單位審核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進行審查后,應按月及時予以支付。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確認后,報送建設單位進行審查,超出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在施工合同暫定金額中按50%給予計量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項目辦不得支付其余額部分。

  第十四條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及支付等條款,并監督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安徽省裕溪船閘擴建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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