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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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建立我礦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依法進行招投標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設項目內,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管理原則)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應當遵循規范計取,科學計劃,合理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費用的組成

  第四條(費用計取)發包人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當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合理確定項目所需的安全生產費用,對“提取投標價的1%作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費”并且在清單中予以單列。

  第五條(費用使用范圍)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警示、照明等燈具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警示、照明燈具主要指施工車輛、船舶、機械、構造物的示警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施工區域內夜間警示燈、照明燈等燈具。

  2、警示標志、標牌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警示標志、標牌主要指各類警告、提醒、指示等標志、標牌。

  3、安全用電防護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安全用電防護設施主要指各種用電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與插座外裝防水箱、高壓安全用具、漏電保護等設施。

  4、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檢測費用。主要指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后定期的安全檢測。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后的首次安全檢測、標定等費用不在此列。

  5、施工現場圍護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施工現場圍護設施主要指改、擴建工程施工圍檔;施工現場高壓電塔、桿圍護;施工現場光纜的圍護等。對施工圍檔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圍檔費用不在此列。

  6、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主要指臨邊、洞口等危險部位防墜、防滑設施;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而設的安全網、棚等。

  7、其它安全防護設備與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指未包括在以上范圍之內的,但發包人與監理人認為應計入安全生產費的其它安全防護設備與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等費用。

  (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配備費用。主要包括:

  1、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配備費用。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主要指滅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藥品、救生衣、救生圈、應急燈具、救援梯、救援繩等小型救生器材與設備。救生船、消防車、救護車等大型救援設備不在此列。

  2、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配備費用。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主要指為保護施工人員安全與身體健康,根據有關規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須配備的安全帽、安全繩(帶)、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護藥膏等安全防護物品。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費用。主要包括:

  1、日常安全檢查費。指承包人專職安全員日常安全巡視所發生的車輛、照相、攝影器材使用費。車輛與器材的購置費用不在此列。

  2、專項安全檢查費。指承包人聘請專業安全機構或專家對項目安全生產過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藝、特別設備的施工安全進行檢查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3、安全評價費。指承包人聘請專業安全機構或專家對項目安全施工專項方案進行討論、論證、評估、評價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主要包括:

  1、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費。指發包人、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或者施工單位委托專業安全評估單位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估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費。指根據發包人、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專業安全評估單位出具的評估報告對項目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3、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費。指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進行日常監控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施工過程監控不在此列。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救援演練費用。主要包括:

  1、安全技能培訓費用。包括承包人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安全知識教育等支出的課時費;安全報紙、雜志訂閱或購置費;安全知識競賽、技能競賽、安全專題會議等活動費用;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等費用;安全標語、條幅制作費等費用。

  2、應急救援演練費用。指由發包人或承包人依據應急預案,模擬應對突發事件組織的應急救援活動中應由承包人分擔或由承包人自行負責的部分或全部費用。

  (六)其它直接用于安全生產的費用。指不在以上范圍內,由承包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投標書中列支的相關安全生產費用。

  其它安全生產費用由承包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投標書中從以下范圍內列支:

  1、辦公用品費。專指專職安全員辦公用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等辦公設施配備費用。

  2、獎勵費。指對專職安全員工資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所支出的費用。

  3、雇工費。指為保障施工安全,對施工現場進出口部位進行交通管制而雇傭交通協管人員進行看護所支出的人工費用。

  4、其它費用。指在招投標時不可預見的,在施工過程中經發包人與監理人認可,可在安全生產費中列支的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六條(其他安全費用)除第五條所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以外,承包人應當將其他用于安全生產方面的費用計入工程量清單其他相應綜合單價中,不得在安全生產費用中計取。

  第七條(特殊情況)根據本規定第五條,屬于安全生產費用范圍,但單項金額較大的工程項目,發包人應當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將該項費用在工程量清單中單獨計列,可以不受安全生產費用比例限制。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八條(使用原則)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擠占或者挪用。

  第九條(承包人職責)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承包人應當在規定范圍內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嚴禁采用虛報手段套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監理人職責)監理人應當對承包人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人發現承包人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監理人可暫時停止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發包人報告。

  第十一條(發包人職責)發包人應當定期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且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第四章費用的使用

  第十二條(計量支付原則)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與支付應當采用以現場計量為主,現場計量與總額包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于能夠以具體單

  位數量進行計量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采用現場計量、按實支付的方式進行計量與支付。對于無法以具體單位數量進行計量的,或者采用具體單位數量計量難度較大的安全生產費用,可以采用總額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進行計量與支付。

  第十三條(使用計劃)承包人進場后,應當在施工組織方案中明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安全生產費用的詳細使用計劃,并報監理審核。第十四條(承包人申報)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及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根據實際情況編報當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計量申請表,并報送下月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經項目經理簽字并蓋章后與當月工程計量支付申請同時報送監理人審核。

  采用現場計量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憑證可為安全器材采購、培訓教育等發票、安全防護等臨時工程結算單、設備臺班結算單、設備租賃合同等。所有憑證都必須經過承包人專職安全員簽字驗收,項目經理審核,安全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采用總額包干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由承包人提供當事人簽字、影像資料等材料,由承包人專職安全員簽字,項目經理審核,安全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監理審核)監理人收到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申請表后,應當在7日內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申請表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予以簽字確認,出具支付證書。

  第十六條(業主支付)發包人對經監理人簽字確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監理人出具的支付證書審核確認后,與當月工程款同時支付給承包人。

  第十七條(使用攤銷)對于采用現場計量、按實支付方式進行計量與支付的安全生產材料或者能夠形成固定資產的設備、設施,能夠重復使用的,應當僅計列攤銷費用,具體攤銷次數依據合同確定。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由監理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或者扣除殘值后計列。

  第十八條(超支處理)承包人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擔或依據合同約定處理。

  第十九條(余額處理)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并且經監理人核實,承包人確實已按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的,發包人不得支付余額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二十條(分包情況)承包人依法將工程進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由分包人實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及支付等條款。第二十一條(勞務合作)承包人存在勞務合作的,勞務人員在本項目所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監督檢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實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與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發包人與監理人督促整改,并在整改結束后進行復查。

  第二十三條(違規受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實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費用計取與使用過程中違規行為的檢舉和投訴。

  第二十四條(罰則)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違反本辦法相關條款規定,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實施管理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警告以及罰款等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辦法制定)本辦法由西南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用于本公司下的各項目部。

  第二十六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2

  第一條為做好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的考核工作,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持有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并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行為的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對總承包單位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考核記分;未實行總承包的,對所有參加施工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考核記分。對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實行ic卡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逐步實行ic卡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以及與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的副經理、總工程師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具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五條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負責全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管理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

  蘇州建筑業安全監督站受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實施蘇州中心城區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的考核記分和日常監管。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的考核記分管理工作。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的考核記分和日常監管。

  第六條安全生產行為考核采取記分的形式,以自然年度為考核記分周期,滿分值為10分。

  第七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事先通知的檢查時,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均應實施考核,符合記分規定時應予記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檢查時,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需考核記分的,可通知當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實施考核記分。

  第八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在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進行考核時,應以促進企業及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為目的,認真執行《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標準》,需記分的,應填寫《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抄告審批表》,寫清楚記分原因和分值,報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能生效。對應記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被記分者本人,并制作《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抄告單》(以下簡稱《抄告單》),送達被記分者本人簽名確認。《抄告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存檔,一份交被記分者本人,一份交工程所屬施工企業。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一次有2種及以上違規安全生產行為的,應分別計算、累計記分。

  第十條在一個考核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滿分值的,即為安全生產行為考核不合格。

  第十一條考核記分周期內記分值未達到滿分值的,考核記分周期期滿時,該周期內的記分值取消,不轉入下一考核記分周期。

  第十二條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責令限期整改,接受安全生產強制性培訓、考試。

  第十三條由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制性培訓和考試,內容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筑施工安全的規范標準、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建筑施工安全的相關知識等,培訓時間不少于20課時。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強制性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允許申請1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其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2次記分值達到滿分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其合格證書。

  第十六條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5日前,填寫《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行為考核不合格人員匯總表》,將上季度安全生產行為考核記分累計值達到10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名單報送蘇州市建設局,并同時在所在地的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布。蘇州市建設局在蘇州市工程建設網的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和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信用檔案欄目上,每季度一次對安全生產行為考核不合格情況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對考核記分有異議的,可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對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決定有異議的,可向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蘇州中心城區可直接向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經核實,考核記分結果確屬不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相應記分值。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記分時,安全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安全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考核記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拘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行為涉及違法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蘇州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xx]2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粵府[20xx]122號)精神以及《佛山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佛府辦[二零零八]391號),為規范區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專項資金是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進步等項目的專項扶持資金。

  第三條區安監局根據市安監局及區政府的決策,每年對外發布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并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工作,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驗收,配合財政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資金監督管理;根據區政府批準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方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

  第二章資金申報與審核

  第四條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扶持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應急救援、監控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等項目,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監管、重大隱患整改項目;

  (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技術支撐、救護建設項目;

  (三)安全事故調查、執法監察建設項目;

  (四)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文化建設項目;

  (五)安全生產技術及執法、監察裝備和安全生產信息監管系統建設項目;

  (六)其他符合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項目。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申報單位必須是各級政府機構、區內科研院所,或者是在我區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第六條專項資金支持采取補助的方式。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4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暫時停工,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將直接責任人員移交司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

  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第二條

  承包人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第三條

  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第四條

  爆破器材無專人保管,炸藥庫房未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設置,未制定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或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庫的管理未按制度執行的;

  第五條

  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不按規定辦理工程保險的;

  第六條

  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第七條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八條

  承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暫時停工,并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將直接責任人員移交司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六)承包人有前款規定的第4項、第5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暫時停工,并可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將直接責任人員移交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式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

  第十條

  承包人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的,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處罰:

  (一)年內出現一次施工安全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罰款1~2萬元。

  (二)年內出現一次施工安全事故,造成1人重傷的,罰款2~4萬元。

  (三)年內出現一次施工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罰款4~8萬元,并全面停工整頓,追究第一責任人等安全責任人有關責任。

  (四)年內出現一次施工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或年內連續出現二次(含連續兩年每年各出現一次)施工安全事故,累計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罰款8~15萬元,并全面停工整頓,追究第一責任人等安全責任人有關責任。取消評選“雙優”工程及其他評比的候選單位資格,省內通報。情節嚴重的,列入

  “黑名單”。

  第十一條

  發生安全傷亡事故時,在12小時內將《重大傷亡事故快報》上報地區中心,各級單位按職責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十二條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將直接責任人員移交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承包人整頓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明確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強化安全監督管理措施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第三條公司安環部是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廠的安全生產實行全面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各單位、人員安全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是全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有關安全生產及文明生產的決議,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審定和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劃;發布有關勞動保護工作的指令。

  (三)重視員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根據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和防塵、防毒規劃,并與年度生產計劃一并下達,根據有關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投入和勞動保護措施經費,列為專項開支,并保證有效實施。

  (四)遵照國家有關安全規定設置勞動安全檢查、保護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做到層層負責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到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后工作,查明原因,嚴肅處理并及時、如實報告上級部門。

  (七)總經理不在時,由被委托者負責。

  第五條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主管生產或其他工作的同時主管安全、消防、職業衛生、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等工作,對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負直接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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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協助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三)組織并參加各類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并及時上報。

  (四)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總結推廣交流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表彰并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負責組織公司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落實到部門,指定專人限期整改。

  (六)建立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中,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同時進行。

  (七)定期聽取所轄部門安全工作的匯報,及時指導并提高所轄部門安全管理水平。定期檢查各自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八)負責處理各自主管部門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九)負責組織所轄部門安全工作的年度總結,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六條安環部(含部長職責、下同)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環保管理、消防、職業衛生、特種設備、易制毒品、防雷、防洪防汛監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各部門、分廠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經常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建立健全公司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

  (三)負責組織編制安全環保目標管理考核責任狀及考核細則,監督實施情況。

  (四)負責對新入廠員工的一級安全教育,組織制定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計劃。

  (五)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項目“三同時”的設計審查、工程的驗收工作,并辦理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三同時”手續,使其符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的技術要求。

  (六)深入生產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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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及“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掌握公司主要過程的火災特點,監督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

  (八)負責安全、環保、火災、職業衛生、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取證,組織開展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出具事故分析報告,及時報送事故分析報告。協助綜合管理部調查處理人身傷亡和職業病等工傷事故。

  (九)督促相關單位制定公司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十)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員工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十一)負責督促各分廠對污染物進行總量控制、污染物達標排放工作。辦理排污許可證、排污申報、核算排污費、報表填制、減排、例行監測、危廢(固廢)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工作。協調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并監督整改情況。

  (十三)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負責網上申購工作。

  (十四)負責防洪防汛管理工作,組織各部門、分廠開展防洪防汛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檢查演練情況。

  (十六)按照審批權限,負責安全作業的審批及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十八)負責與安監局、環保局、消防隊、技術監督局、管委會等行政管理部門協調相關業務工作,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及時落實工作,負責上述部門檢查的接待工作。

  第七條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職責。

  (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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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四)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五)負責生產、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工作,參加其它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組織制定并審核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七)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設計時,嚴格執行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的“三同時”原則,在投產前必須落實“三同時”。

  (八)在項目改造、檢修時,負責督促責任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并要求落實安全措施,負責監督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的.考核。

  第八條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

  (二)負責車輛維護保養,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三)負責所屬倉庫、宿舍、辦公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四)負責公司通訊、網絡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信函、郵件、文件的安全傳遞。

  (五)負責本部門各類檔案、圖書、科技資料及不同載體檔案的安全、存放、保管、提供利用工作。

  (六)檔案室管理應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按照“八防”的要求對檔案庫房進行管理。配備適用檔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要求定期檢查、更換,檔案人員必須會使用消防器材。

  (七)負責本部門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整改。

  (八)負責公司招聘工作,并按規定簽訂員工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含安全、職業衛生、勞動保護方面的條款。

  (九)負責公司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新入廠員工的公司級教育及考試工作。

  (十)負責工傷管理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工傷員工,負責工傷申報、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醫療救治陪護、醫療救護期工資發放及終止、傷亡賠償、工傷保險等4/11

  法律法規和辦事程序等五險相關內容,做好工傷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安排特殊作業人員體檢工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九條供應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負責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采購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三)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按計劃及時采購符合質量要求的各類勞保和防護用品。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過程中安全措施的監督和落實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條銷售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物資運輸方面的政策、法令和指示。

  (三)負責產品銷售過程中,對產品的性質及運輸、儲運過程安全注意事項的宣傳、告知工作。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一條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對用于安全方面的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用于安全方面的資金納入活動分析內容。

  (三)認真執行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與安全措施“三同時”原則,確保安全措施資金投入的及時到位,并監督安全措施資金的專款專用。

  (四)確保足夠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及時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勞動保護費用、環保治理費用專款專用。

  (五)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開支費用。

  (六)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二條物資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關于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及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物資倉庫的安全防火工作。

  (三)對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按有關安全規定,分庫、分區、分類儲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演練預案。

  (四)負責對叉車、平板車等場內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強危化品等物資的運輸、裝卸管理,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五)負責建立健全物料臺賬等原始記錄,制定相關流程與制度,嚴格領用審批制度。

  (六)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職責的考核。

  第十三條質量計量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落實質量管理標準和計量器具相關文件要求。

  (三)做好化驗室、檢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情況。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四條工程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對外來施工隊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工程開始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及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發生事故按合同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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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負責對施工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組織外來基建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四)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專項安全檢查〈施工現場〉,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安全檢查效果負責。

  (五)配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制定或審查建筑安裝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監督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做到人員遵章守紀,施工場地、生活區域整潔有序,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一切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提出處罰建議。

  (七)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業人員的資質,簽訂“工程安全協議書”。

  (八)負責施工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九)制定公司發展規劃、編制全廠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考慮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制定增產節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十)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設計時,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的“三同時”原則,組織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十一)負責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五條黨群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貫徹上級工會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在安全工作中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積極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員工在勞動中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三)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六條保衛部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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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加強對公司警衛人員的管理,規范員工及警衛人員的行為,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為正常生產生活做保障,對警衛人員進行日常考核。

  (三)對本單位員工入廠檢查胸卡佩戴情況,對辦事的外來人員電話聯系來訪部門或人員后,做好登記方可入廠。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熟悉業務,做到“三防”,即防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防壞人進入廠區破壞,防產品機具被盜流失。

  (四)負責門衛的警衛任務,嚴格檢查入廠的各種車輛的安全防護設施的配戴,嚴格執行車輛管理規定,對入廠車輛指揮按規定擺放。加強生產要害部位的巡邏,以維護正常生產秩序;負責偷盜、破壞等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五)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撲救廠區一切火災;負責監督檢查滅火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并進行訓練,以提高業務素質。參與公司消防演練及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六)負責公司內部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出具事故分析報告。

  (七)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七條各部門、分廠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各部門部長、分廠廠長是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分廠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并批準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三)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充實安全技術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建立本部門安全管理網,充分發揮各工段或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四)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審核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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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負責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二級安全教育和三級安全教育的組織檢查與考核工作。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七)每日組織車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要落實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標準,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八)每天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確保動火安全。

  (九)對各工段或車間發生的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處理和及時報告。

  (十)組織開展本部門的各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第十八條各車間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各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在各分廠廠長的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各工段或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業務上受安監部的指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負責或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三)編制組織制定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四)制定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搞好員工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指導并督促檢查班組(崗位)的三級安全教育。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六)參與各工段或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大修項目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八)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九)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第十九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一)及時貫徹傳達執行公司和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二)組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公司、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三)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及其他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四)負責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五)負責班組日常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六)負責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七)組織班組安全生產競賽,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八)負責班組建設,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實現文明生產。

  (九)班組安全員由班組長兼任,接受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安全負責人的業務指導,做好本班組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的每位員工都應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設備,嚴格遵守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四)認真學習并執行安全動火、安全檢修、進入設備作業、直接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不違章作業。

  (五)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六)正確佩帶和使用勞保用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七)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八)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將在今后工作實踐中予以補充。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6

  第一條:總則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我局制定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各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及所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責任。

  3、每個職工承擔自己所管業務范圍涉及到的安全責任。

  4、各單位負責人每年與局長簽定一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每個職工與單位負責人簽定一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事故調查規程》、《農村安全用電規程》、《低壓電力技術規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等各種相關電氣運行規程。

  2、認真落實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指令、安全工作要點以及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主管局長和安監科監督檢查個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

  4、各單位的安監員負責監督執行本單位安全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并上報安監科。

  第四條: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1、局每月20日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參加人員為各單位負責人和安監員。

  2、各班、站、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由班、站、所長或安監員主持。

  會議內容:通報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分析存在問題和危險點,可能誘發的事故及防范措施;匯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及布置下周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安全教育和培訓

  1、安監科每年對生產人員進行兩次《安規》的培訓和考試,對考試不及格的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及格的待崗處理,直至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2、新參加工作人員(含實習、代培)必須經過局、班站兩級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臨時用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后方可工作。

  3、新上崗人員必須經過下列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1)運行、調度、檢修、實驗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安全規程制度的學習、現場見習和跟班實習。

  (2)供電所人員必須經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和《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對于在崗人員,要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練掌握人身觸電現場急救方法,所有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六條:事故的預防

  1、安全生產工作應實行計劃管理,必須有目標、計劃、安排。局屬各單位每月20日前將下月工作計劃書面上報生技科,由生技科審查后,編排時間隨月度任務書下發執行。

  2、安全生產工作實行預案制,局生技科負責建立全局保電預案、電力搶修預案、電力檢修預案、防汛預案、防火預案。各變電站、供電所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必須建立相應的預案,并確保預案的全面、詳細、切實可行,所有關人員必須明確預案中各自的職責。

  3、嚴格工作審批制度。班站按照計劃任務書安排的時間,提前一天填寫工作票,同時填寫工程審批表、停電工作申請表,經生技科、主管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嚴禁無審批工作。

  4、嚴格工作票制度。凡《安規》要求填寫“兩票”的工作,必須認真填寫,嚴格執行。對于不按規定填寫、執行“兩票”的,按我局“兩票”考核管理辦法考核兌現。

  5、嚴格跟班作業制。大中型工作主管局長、生技科、安監科必須跟班到位,10KV工作生技、安監部門必須跟班到位,認真做好現場監督,確保現場工作的萬無一失。

  6、嚴肅處理習慣性違章。對于工作中發現的習慣性違章行為,要嚴格按照我局對習慣性違章“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堅決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

  第七條:事故的統計上報

  1、班站對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農村觸電傷亡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安監科,由安監科報告局領導、分公司安監部、集團公司安監處、以及縣安監局。報告內容為: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設備損失和停電影響的`初步情況。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2、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瞞報、遲報分管范圍內的電力事故,對于瞞報、遲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對未遂事故應及時糾正并盡快上報安監科和主管領導,詳細記錄未遂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等內容。

  第八條:事故的調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后,安監科應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組織并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對發生的未遂事故,安監可要查明原因,處理責任人并責成事故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3、安監科在事故調查處理時,有權保護現場并向事故單位索取原始資料;發現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或對責任者處分不當時,有權提出否決,報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考核與獎罰

  安監科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安全考核獎懲辦法》,按月考核檢查各班站的安全生產情況。對重視安全、工作突出的單位提出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不落實規章制度的單位提出批評,在年終的各項工作評定時行使一票否決。

  第十條:加強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1、健全車輛管理制度。車輛必須納入統一管理,統一考核。

  2、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

  3、必須實行派車單制度。證件不全或無集團公司核發的兩證(準駕證和車輛合格證)不得行駛,嚴禁私拉亂跑、公車私用和私車公用。

  5、發生我方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先按下崗處理,待交管部門裁定后再作定性處理。對酒后駕車肇事司機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別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并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依法維護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產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單位,有義務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第七條、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和保障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經營管理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聘用注冊安全主任。

  注冊安全主任協助管理聘用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注冊安全主任的聘用及其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設施,以及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檔案、事故應急預案和安全管理體系,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必須登記建檔、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對重大危險源,采取相應的防范、監控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整改措施,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筑施工安裝企業、礦山企業和已發生職工死亡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企業和單位應當根據評價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職業相關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的從業人員方可上崗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經營管理者應當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資格考核。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提供中文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十七條、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實施前款規定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對其免職、解聘以及其他打擊報復。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概算。

  第十九條、重大工程項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性預評價。

  對按國家規定需要進行安全性預評價的工程項目,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進行設計,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有安全生產專篇,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未經審查同意的工程項目,不得進行施工。

  工程項目竣工投產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試生產中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

  第二十條、作業場所和倉庫的設備安裝、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及消防設施等的設置,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安全標志。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現場的運輸道路、機械設施、供水排水、供電系統、材料堆放、腳手架、工作平臺、食宿場所等,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第二十二條、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宿舍。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

  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應當經法定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應當取得生產許可證,其產品應有產品合格證;任何單位不得經銷和使用沒有產品合格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當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需要配備安全生產監察員。安全生產監察員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名,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由當地人民政府任命。

  安全生產監察員在執行公務時,有權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違章作業或者其他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時,應當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予以整改;發現安全生產緊急險情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安全生產監察員執行公務時,應當有兩人以上并出示監督執法證件。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礙安全生產監察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七條、從事安全檢測、檢驗、培訓、評價、咨詢服務的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職責,并對其作出的安全檢測、檢驗、評價、認證的結果負責。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及其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作出的安全檢測、檢驗、評價、認證的結果無效。

  第四章、傷亡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二十八條、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和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部門。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動事故現場(電力、鐵路等特殊行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當按國家規定及時上報。

  第二十九條、重傷、死亡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處理結案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完成;遇有特殊情況,經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時間。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處理實行分級負責:(一)一次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傷一至九人的,由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審批結案;(二)一次死亡三至五人或者重傷十至二十九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審批結案;(三)一次死亡六至九人或者重傷三十至四十九人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結案;(四)一次死亡十至二十九人或者重傷五十至九十九人的,由省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審批結案;(五)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或者重傷一百人以上的,按國務院規定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或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經營管理者未按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規定聘用注冊安全主任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作業的。

  第三十三條、工程項目未按國家規定進行安全性預評價、安全生產設計未經審查進行施工或者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產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可以對建設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工作場所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產防護設施的;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的設備、設施的;

  (三)使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證的;

  (四)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登記注冊、提供中文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二)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后,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阻礙調查、拖延報告或者隱瞞不報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未取得資格認定而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中介活動,沒收違法所得。

  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資格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基本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于生產之中。

  2、“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3、“三同時”原則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4、“五同時”原則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持依據是《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6、“三個同步”原則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8

  第一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全公司各車間、班組應經常開展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檢查:全公司性檢查每季度一次,生產安全部、各車間每月一次,工段每周一次,班組每天一次。

  第二條各專業部門(設備、基建、消防)每年應組織專業人員對全公司的起重機械、受壓容器、電氣設施、工業構筑物、防火、防爆等專業性設備、設施以及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第三條檢查方式:自查與互查、專業查與群眾查、重點查與全面查相結合。

  第四條檢查內容:應按上級文件精神,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不安全隱患,對查出的問題要做到定單位、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給予處理解決。

  第五條檢查后,根據事故隱患和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第六條安全檢查要加強領導,發動群眾,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有關職能部門對安全檢查的整改措施任務,應協同負責的整改單位,保證按期完成,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七條安全生產,教育為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首先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條三級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的職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在工作前,必須經過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方可進入生產工作崗位,并由車間(工段)負責人指定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2-3個月,熟練本工種操作技術后方可獨立工作。

  第九條對特殊工種(電工、鍋爐、電焊氣焊、壓力容器、起重、汽車叉車駕駛等),必須經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后,才能獨立工作。安全生產部門每兩年應組織一次特種作業人員復審培訓工作,對復審不合格者應補考,如仍不合格將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十條堅持車間每月一次、班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制,利用活動日進行布置、檢查、總結、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一條在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試制新產品時,必須由技術負責人事先對工人進行全面的安全操作知識教育,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有關部門對本公司(包括車間)所舉辦的技術學習班,應有安全技術知識內容。對外來參觀人員,接待部門應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并指派專人陪同方可進行現場(廠區)參觀。

  第十三條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做好經常性安全教育工作,各級黨、工會、團組織要協調行政搞好宣傳教育。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9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辦法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建立有效協調溝通機制,保障施工信息高效、有序、順暢傳遞,保障在第一時間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特修訂本辦法。第二條各單位調度機構是安全生產的指揮中心,是聯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建立有效協調溝通機制,保障施工信息高效、有序、順暢傳遞,保障在第一時間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調度機構是安全生產的指揮中心,是聯系各項目部、各生產環節的樞紐,要積極發揮好其功能作用。

  第二章調度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

  第三條項目部和各工區設專職調度員,設置調度室,可根據具體情況,將調度室與工程部職責合并。

  第三章調度室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調度室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的組織和指揮工作。

  第五條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及有關指示,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第六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調度管理臺賬,記錄安全生產信息。

  第七條每天認真收集施工現場情況,如實向上級調度室匯報當天的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重點收集需要上級指導、解決的問題。

  第八條落實安全生產會議決定,及時調度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并及時協調解決問題。

  第九條對涉及影響安全生產和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發生緊急情況時,立即根據相關規定提出對策,組織實施,并向分管領導或值班領導及主管領導匯報。

  第四章調度工作重點內容

  第十條 調度工作重點內容有:

  (一)礦建施工項目“一通三防”;

  (二)重大危險源及防護措施的交底情況;

  (三)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及持證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隱患治理的'跟蹤督辦;

  (五)雨季“三防”、“兩防”執行情況;

  (六)特殊時期調度;

  (七)重點工藝工序交接調度;

  (八)生產進度、產值調度。

  第五章調度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為了加強調度人員的責任感和嚴肅性,各工區應制定《調度員崗位責任制》、《調度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第十二條由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副經理主持,項目經理部每天應召開一次調度會議,對本日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安排。每周召開應一次周安全生產調度例會,對上周生產安全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對下周安全生產進行布置。

  第十三條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調度管理臺賬。主要包括每日安全生產狀況臺賬、設施設備管理臺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現場人員出勤臺賬、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臺賬、領導跟班(值)班記錄臺賬、制度文件辦法宣貫臺賬等,按時填寫各種圖表和牌板。

  第十四條及時制止調度過程中發現的違章作業現象,建議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根據工作需要,調度室有權要求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

  第十六條各級調度人員應經常深入實際,掌握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第十七條每天下午2點前,各工區向項目部調度員匯報前一天安全生產情況、工作情況、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措施等。每天下午2::30前,項目部調度員向管理公司調度員匯報。

  第十八條對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造成生產過程失控,影響安全生產的責任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因調度人員指揮失誤,給安全生產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各級調度室應建立緊急情況下的調度匯報應急處理程序,并張貼上墻。同時,要安設錄音電話,在緊急情況時要開通錄音。

  發生緊急情況時,項目經理、工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針對不同情況組織搶救。

  第六章調度值班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了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應建立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

  第二十二條 調度值班分日常值班和節日值班兩類。日常值班由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部門、工程部門、總工辦及調度室組成。節日值班根據公司文件通知,由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

  調度值班的主要任務是協助調度室搞好生產應急協調處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調度值班相關人員實行24小時電話開通制度。如有特殊情況,應提前向調度領導請假。

  第二十四條因值班安全管理不力,影響安全生產、發生安全事故的,對責任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達州市西南職業教育園區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部及各工區。

  重慶巨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達州市西南職業教育園區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部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0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2月5日回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36條規定了應急預案修訂的條件,第37條規定了重新備案的要求,請對照規定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四十五條規定,未備案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管理,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應急預案管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以及集團相關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項目有關工程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使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施工安全標準,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過程監控、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硬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高處作業、交叉作業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爬梯、安全網、安全棚等相關設施費用;

  3、安全警示(生產、交通)、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設施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費用。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面具、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檢測、探測設備、設施費用

  1、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2、其他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易燃易爆物、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專項評審費用。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六)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預案支出。

  1、新聘作業人員“三級教育”費用;

  2、“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3、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4、應急預案制定、評審及預案演練費用。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六條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按正常工程費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施工現場與外界的隔離、圍擋設施費用;

  (五)為保證施工期間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牌費用;

  (六)爆破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線管線的施工現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七)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八)其他正常工序施工的輔助措施費用

  第七條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如因未按工程需要足額投入安全生產費用,并造成事故的施工單位應按該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20%進行處罰,在工程計量款中扣除。

  第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應嚴格安全生產費用審核程序,據實計量;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時停止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項目辦報告。

  第九條項目辦應每季度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考評與獎懲

  (一)項目辦應根據項目實際制定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量考評與獎懲制度,確保安全投入落到實處。

  (二)施工單位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獎勵基金,作為對安全先進施工班組、個人的獎勵資金。

  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與計量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的使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進度計劃和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全年使用計劃(按項目清單);根據月度工程計劃編制月度使用計劃并報監理審核簽批;

  (二)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要求附有采購清單、購置發票、發放記錄、監理查驗簽認記錄等;

  (三)施工單位每月編制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同時附采購清單、購置發票、監理查驗簽認記錄作為附件,經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

  第十二條計量審核與支付

  (一)安全監理工程師收到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后,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予以簽字確認送總監審核。

  (二)項目辦對經監理單位審核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進行審查后,應按月及時予以支付。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確認后,報送建設單位進行審查,超出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在施工合同暫定金額中按50%給予計量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項目辦不得支付其余額部分。

  第十四條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及支付等條款,并監督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安徽省裕溪船閘擴建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2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加強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確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用落實到位,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避免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編制依據

  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辦法》、《寶雞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辦法》、《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項目。

  第四條、安全生產措施費為不可競爭費用,所有不能作為招投標、承包合同等的條件。

  第五條、安全生產措施費不能計入成本,需專款專用。

  第六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管理機構施工管理部、科技質保部、安全部、財務部及項目部。

  第七條、各部門職責

  安全部牽頭組織安全生產措施費的投入及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統計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措施費的支付工作;技術質保部參與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的驗收工作,負責質量創優、技術革新;安全部監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投入的統計、核算;財務部設立專用賬戶,負責監督專項資金的投入。

  第八條、開工前3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及工程安全文明措施的投入計劃進行檢查,決定30%措施費的領用。參見附表三

  第九條、基礎驗收前3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情況進行檢查,給出意見,決定30%措施費的領用。參見附表四

  第十條、主體驗收前(主體完成80%)3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情況進行檢查,給出意見,決定30%措施費的領用(高層可分兩次支付,支付程序不變)。參見附表四

  第十一條、省(市)級文明工地驗收前由項目部通知施工管理部進行公司內部驗收,施工管理部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進行文明工地驗收。公司未驗收通過,項目部整改時間為3個工作日,繼續報驗。公司驗收通過,在2個工作日內向省(市)級相關部門進行文明工地報驗。

  第十二條、省(市)級文明工地驗收通過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檢查,給出意見。決定5%措施費的支付,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后一次支付;未通過省(市)級文明工地驗收的工程,繼續加強安全文明施工,待工程竣工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5%,剩余部分不予以支付,由公司財務部建立專用賬戶;由施工管理部負責監督支配,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文明施工宣傳、應急預案、設備的投入及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等;依據《寶雞市城鄉建設規劃局關于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

  第十三條、文明工地管理體系是由項目經理牽頭、以生產經理及技術負責人為主導力量、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參與的整個過程。文明工地措施費支付書由所有管理人員認可后方向公司上報公司,后附項目各級管理人員簽字。見附表一

  第十四條、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必須符合條件

  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手續齊全,工程開工報告等手續齊全,達到三通一平,已編制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臨時設施的施工方案及其費用的使用計劃,人員配置符合公司規定要求。

  第十五條、基礎施工完成安全文明必須符合條件

  通過了基礎驗收,臨街圍墻達到寶雞市規劃局要求的硬質砌筑圍墻未臨街的圍墻達到工具化標準要求;生產區設置鋼筋棚、攪拌機棚、木工棚符合公司的文明工地標準化要求,完成電動大門(組裝大門)、環形道路,洗車臺及消防臺的建設,達到工具化配電室、門衛室及標養室;生活區、辦公區、施工區功能劃分明確;基礎臨邊防護到位。

  第十六條、主體階段文明施工必須達到的條件

  主體完成80%,施工現場工具化、標準化建設符合公司文明工地要求。安全防護用品、洞口臨邊防護現場安全達標,施工機械機具管理符合公司要求,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系統投入使用,現場有八牌兩圖等公示牌,消防設施到位,食堂、廁所及醫務室等衛生美觀,工程質量合格、文明施工措施費投入到位。

  第十七條、安全文明工地措施費,公司每年按照固定資產折舊的10%控制,各項目部編制計劃時不得大于本項目固定資產折舊額的8%,公司按急、緩統一平衡,按規定的設備使用年限和價值,屬固定資產的,各項目部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予以驗收和管理;屬低值消耗品的分期計入成本。

  第十八條、對于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的有關單列約定的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各項目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及寶雞市相關標準規范的內容及預定的計劃方案,完成安全生產措施費投入。

  第二十條、公司施工管理部、科技質保部、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及項目部五級管理部門、財務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專用資金的提取、使用的'監督檢查,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表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律不得擅自列入安全文明措施經費。

  第二十一條、凡公司推廣使用的安全文明生產措施,項目部必須在半年內普及使用,此項作為公司對項目部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對于不按照公司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發生傷亡事故,塵毒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項目經理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計費標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規定,建筑、安裝、裝飾工程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和其他項目費總和的3。8%為計費標準,市政、園林綠化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和其他項目費總和的3。0%為計費標準。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增加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論證、審查等費用的由施工企業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以外單獨計取。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辦法由安全部制定,本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監督落實,解釋權歸本部門。

  第二十五條、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附件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3

  一、安全費用提取:

  二、安全費用的管理:

  1、財務部負責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設專人管理,建立安全費用提取臺帳和安全費用的使用臺帳,專戶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節余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2、生技部負責安全費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規定范圍經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費用的支出票證在交財務部入帳前,需由生技部審核。

  3、各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進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超范圍使用。

  三、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等等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安全費用的.使用和入帳:

  1、屬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職工培訓、救援演練、安全所需物資、安全評價、設備檢測等生產性安全投入資金,由生技部編制計劃報公司批準后,控制資金的投入,所發生的費用簽字審核后到財務部入帳,臨時性生產安全投入由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報生技部核實審批,再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簽字后入帳。

  2、勞動保護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產部門提按計劃報辦公室,辦公室審批后轉營銷部采購,發生的費用以領料單形式經生技部審核簽字后,轉財務處入帳。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分管的主管部門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所發生的費用到生技部簽字審核后,到財務部入帳。

  4、未經生技部審核認可并簽字的其他費用,一律不準作為安全投入費入帳。

  五、費用臺帳:

  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建立相關的安全費用臺帳,如實準確地記錄本部門的安全投入費用。財務部建立安全費用臺帳,其保存期不少于3年。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4

  第一條為了實施"科技興安"和"人才興安"戰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進一步強化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天津市安全生產專家庫是在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直接領導下的非常設組織。專家庫成員系非專職人員,按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完成指定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專家庫成員由本市安全生產重點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家、教授及市外有關專家、教授組成。

  專家庫內的專家根據行業和領域分為若干專業組。

  第四條專家庫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二)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

  (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理論,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思想政治素質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勤政廉潔;

  (五)身體健康,能夠參加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活動。

  第五條專家庫成員聘任程序:

  采取個人自愿,單位推薦,推薦單位主管部門或推薦單位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局審查,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準相結合的方式。合格者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聘書。

  對特殊需要的專家,經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可直接入選專家庫。

  第六條專家庫成員的主要任務:

  (一)參與安全生產重大科研課題和重大事項的研究,為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決策咨詢;

  (二)為改善我市安全生產條件、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為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整治提供技術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參加安全檢查及安全許可審查,查找事故隱患,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

  (五)為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供幫助;

  (六)參與安全事故調查,為事故原因分析、責任界定提供技術依據;

  (七)發生突發性事件或公共事故時,配合現場指揮部研究制訂應急救援臨時方案,并提供相應技術支援;

  (八)完成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專家庫成員采用聘任制。每屆聘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續聘,超過聘期不再續聘的.,自動失去專家庫成員資格。

  第八條專家庫成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下執行公務;

  (二)執行公務時,應公正、客觀和獨立地開展工作,對其工作內容負責;

  (三)配合相關部門執行公務時,進入有關現場進行工作,調閱與任務有關的文件及技術資料,了解有關情況;

  (四)執行公務時應遵守國家法律和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任務完成后應向任務指派單位寫出書面報告;

  (五)如實傳達上級指示,如實反映情況,堅持原則,奉公廉潔;

  (六)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七)及時反映本市的安全生產情況。

  第九條專家庫成員執行任務,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直接通知專家本人,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持。

  第十條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經常與專家庫成員保持聯系,及時傳達上級的有關指示,組織專家考察,培訓新知識、新技術,反映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對專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

  第十一條專家庫成員受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執行任務、參加安全事故調查鑒定、參加有關會議或公益性技術服務,所需差旅費等費用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報銷;對生產經營單位技術服務的勞動報酬由受益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對工作優秀和做出貢獻的專家,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專家,情節輕微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者,取消其專家庫成員資格,并按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5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修繕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大學修繕工程管理暫行規定》(山大后字【20xx】8號)、《后勤保障部修繕工程管理暫行辦法》并結合我校修繕工作的實際情況,確保修繕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訂本辦法:

  一、安全生產

  1、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負責建立、建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人,工地現場設置安全生產標牌。

  2、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妨礙正常作業和交通。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5、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6、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7、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8、施工單位棄渣場要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做好防揚塵處理。

  9、由于責任過失造成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上報甲方項目部和社會有關部門。

  10、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11、項目部會同監理公司對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責令施工單位進行停工整改。

  二、文明施工

  1、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并有明顯標記。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概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姓名、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同時設置文明生產標牌。

  2、施工項目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圖、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要統一著裝。

  4、施工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施工場地整潔、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防雨、隔潮設施。

  5、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現場使用的主要拌合設備,應設立混合料生產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6、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

  7、施工單位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8、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9、項目部、監理公司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三、罰則

  對于在施工過程中屢次違反本辦法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業,后勤保障部有權建議學校把該企業列入有不良記錄企業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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