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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考勤工作管理,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增強全體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根據長樂區教育局《關于長樂區教育系統考勤請銷假管理規定(20xx年修訂)的通知》(長教人【20xx】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對考勤管理作如下規定:
1、教師簽到與簽退應采用電子打卡系統。
2、上午07:00―08:30,下午13:00―14:30(簽到);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簽退)。
3、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有事先要請假再離開,否則按曠工對待。
4、沒有辦理請假手續,沒有簽到或簽退視為曠工。
5、因個人臨時情況無法按時簽到或簽退,或者忘簽漏簽,可以向負責人提出“補卡申請”,補卡期限為前3天,每月上限8次。
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私自調課、換課,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工處理。
7、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規定,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8、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9、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次月1日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審核。
10、各完小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將對完小校負責人進行誡勉約談。
11、病事假、缺勤曠工處理及扣款均按(長教人【20xx】12號)文件精神執行。
12、本規定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13、本規定適用于本校及所轄完小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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