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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1.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防范各項措施,強化車站治安秩序,確保列車開行絕對安全和車站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落實,特制定本《溫州站車輛站內行駛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2.依據
《上海鐵路局行包運輸及安全監管實施細則》、《客運車站對駐站經營單位監督管理辦法》、《上海鐵路局進站平過道、人行過道管理辦法》。
3.進站車輛范圍
3.1行包送貨車、平板車、郵政作業車;
3.2人中洗滌備品車、垃圾清運車;
3.3站內公務用車、公安警車;
3.4加油車、吸污車等設計運輸生產的車輛;
3.5消防車、救護車等應急救援以及執行重點任務的車輛。
除以上規定車輛外,其他私人用車、助動車、自行車等規定外車輛一律不準進入站內。
4.進站車輛審核備案
4.1各進站進站車輛必須簽訂安全協議,并繳納安全保證金。
4.2各有車輛進站的單位須明確車輛數量、車號、編號、時段、行走路線。
4.3計劃外其他車輛進站必須向車站提出書面申請,車站領導審核后方可進站。
4.4應急救援車輛進站,經車站領導同意后,落實專人引導防護后進站。
4.5進站車輛需保證各方面性能良好,嚴禁帶病進站。站內行駛發生故障,未排除前不準開車。
5.車站進站行駛通用規定
5.1所有進站車輛必須持車站公安派出所核發的通行證,貨物運送車輛貼好反光條,方可進入車站。
5.2站內站臺上行駛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10公里,且必須保證車況及剎車作用良好,不得侵入安全白線。
5.3機動車所在站臺,遇列車接發、旅客乘降、車輛移動時不得行駛。
5.4車輛因工作需要必須通過站內東、西平過前,必須認真執行“一停、二看、三聯系(無線電與車站值班員聯系:聯系用語為“溫州站,)、四通過”制度,確認欄桿開啟后,方可通過。
5.5停留在站臺里面的車輛,需要經平過道變更站臺時,經車站值班員同意后,方可變更站臺。
5.6進入車站的機動車進入站內必須按規定停放,不得擅自亂停、亂放,在站臺上停放時需拉緊手閘,做好防溜措施。
5.7車輛在站臺上調頭時,注意觀察四周動態,車頭、車尾必須控制在安全白線以內,不得壓住白線。
5.8各單位生產用車倒車作業時,實行一人在車后旁引導制度,并確保倒車雷達設備處于有效狀態。
5.9無作業時一律在指定位置熄火、平行線路停放,駕駛員離開汽車必須拔下車鑰匙并將車窗、門鎖好,拉緊手閘。
5.10隨車配備的消防器具應經常進行檢查,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5.1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行車中思想集中,不得與隨車人員聊天或撥打接聽手機。
5.12各車輛所屬部門進站車輛實行專人負責制,其他個人不得越權駕駛,否則發生意外除駕駛人外,所屬部門及個人付同樣責任。
5.13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每年體檢。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及帶酒氣上班。不得攜帶無票人員及無關人員進站上車。
6.重點生產車輛行駛其他規定
6.1牽引車
6.1.1拖斗數最多不超過重車4輛,空車5輛。
6.1.2在倒車及通道狹窄人多,以及通過平交道口時要減速行駛,并要有專人嘹望,指揮通過。
6.1.3在拐彎處,和視野不好處必須鳴笛。
6.1.4裝卸作業,牽引車與行李車保持20厘米以外的距離,以免靠得太近,滑下站臺。
6.2送貨車
6.2.1送貨車停放在靠近行包倉庫一邊,裝運貨物時必須保證駕駛室內電門關閉、鑰匙取走、手剎拉上。
6.2.2嚴禁送貨車倒入倉庫內裝運貨物。
6.3包租車
6.3.1包租車按規定時間到達行包大廳門口,安檢員對貨物進行檢斤和安全檢查后由行包大廳進站,未經允許一律不得從西大門進站。
6.3.2因天氣特殊原因,準許后包租送貨車需要駛入一站臺時,承租商要有專人對行車中安全等進行引導。同時作業區也要安排專人在現場監督,確保安全。
6.3.3承租商車輛進入站內必須嚴格遵守車站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因不服從指揮或違反規定的,由此產生的后果有其承擔。
6.4提貨(交付)車
6.4.1在提取小件零散貨物時,由提貨員負責將貨物從倉庫內搬至大廳前方停車點進行交付。
6.4.2在提取大宗貨物時,要把貨物集中擺放在平板車上,通過西大門后拉至行包大廳前方進行交付。
6.4.3在遇特殊情況,或提取超重,超大的貨物時,必要時可以發放出入證,汽車從西大門進站。但必須要經作業長、(值班員),夜班經行李員確認,同意后執行。
6.4.4進站車輛的停放、行駛等要嚴格遵守車站的相關安全制度執行,提貨裝卸員負責現場監督工作,一直到作業完畢,車輛離開站臺。
6.5票據押送車
6.5.1車輛中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6.5.2車輛配電板上的保險絲,必須嚴格按標準規格更換,不得隨意加大保險絲電流容量,以防損毀整車電路。
6.5.3車輛使用完畢應停置在一站臺指定區域內。人離車時檢查車門鎖閉情況,防范發生意外。
6.6備品車、加油車及郵政車輛等
6.6.1每年必須定期簽訂車輛站內行駛安全協議及進站申請書。
6.6.2所屬部門必須提供車輛及駕駛員相關信息,委托專人負責。
6.6.3食堂送餐三輪車不得擅自亂停、亂放,站臺上停放須有專人負責。
6.6.4其他車輛應急需要必須進入站內時,必須執行通用規定外,實行“誰聯系、誰負責”制度,專人負責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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