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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巡邏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建設,提高保安服務質量,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單位全體保安人員。
第三條保安巡邏工作是保安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單位安全的重要手段。全體保安人員要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本辦法,切實履行好巡邏職責。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本單位設立保安巡邏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領導和監督保安巡邏工作。保安巡邏管理委員會由本單位領導擔任主任,保安部門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五條保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巡邏工作,具體職責包括:制定保安巡邏計劃、組織實施巡邏任務、監督檢查巡邏情況、處理巡邏中發現的問題等。
第六條保安巡邏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解決保安巡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保安部門每月向保安巡邏管理委員會匯報一次工作情況。
第三章人員配備與培訓
第七條本單位應根據治安狀況和保安服務需求,合理配置保安人員。保安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
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
經過專業培訓合格。
第八條本單位對新入職的保安人員進行為期30天的崗前培訓,內容包括: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應急處理等。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執行巡邏任務。
第九條保安人員在崗期間應定期參加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巡邏任務與要求
第十條保安巡邏任務分為日常巡邏、夜間巡邏和特殊時期巡邏。日常巡邏主要包括:大門出入口、樓道、電梯間、停車場等公共區域;夜間巡邏主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要設施;特殊時期巡邏主要針對重大活動、節假日等。
第十一條保安人員在執行巡邏任務時,應佩戴執勤標志,保持儀容端正、精神飽滿、文明禮貌。遇到異常情況應迅速報告并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保安人員在巡邏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崗、閑聊、吸煙、喝酒等影響工作的行為。不得進入非工作區域,不得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第十三條保安人員在巡邏過程中發現可疑人員、物品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對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應迅速報警并協助公安機關處置。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四條本單位建立保安巡邏考核制度,對保安人員的巡邏工作進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勤、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完成任務質量等。考核結果作為工資、獎金、晉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對于表現優秀的保安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工作不力、違反規定的行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由保安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經保安巡邏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實施,修訂時按照相同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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