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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化工學院暑期學校管理辦法
為落實蘭州大學《關于做好XX學年暑期學校安排的通知》要求,做好XX年暑期學校期間學院學生的管理、服務工作,經學院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時間安排
根據學校統一安排,XX年暑期學校將于7月11日至7月31日期間開展,共3周。
二、課程形式
XX年,我院暑期學校的課程形式有專業實習和實踐課程、暑期課程、專家講座、創新創業訓練、專業學科大賽訓練、學術交流和社會實踐等。校內課程及講座安排詳見暑期學校課程表。
三、學生管理細則
1.暑期學校期間校內學生因病無法參與暑期學校活動者必須向輔導員提出請假申請,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否則需要在暑期學校結束后,即8月1日-8月27日期間自行聯系導師制導師或創新創業項目指導教師,在實驗室開展科研訓練和學習,且學習時間與暑期學校累計學習時間需要達到21天;
2.暑期課程和學術講座將實行嚴格的簽到簽退制度,如出勤率不足60%,將在2020-XX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0.5分;
3.校內學生暑期學校18天≤累計學習時間<21天,將在2020-XX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0.3分;15天≤累計學習時間≤17天者,將在2020-XX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0.5分;累計學習時間≤14天者,定為暑期學校不合格,將在2020-XX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1分;
4.在校外開展暑期學校學習者,累計學習時間必須大于等于18天,15天≤累計學習時間≤17天者,將在2020-XX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0.5分;累計學習時間≤14天者,定為暑期學校不合格,將在2020-XX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1分;
5.暑期學校在導師實驗室開展科研學習者,如因態度不認真、學習時間過短或其他問題而被導師認定為不合格者,將在2020-XX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0.5分;
6.所有參加社會實踐的同學,需要在實踐結束后提供相應材料作為暑期學校的考核依據,此項將單獨通知;其他項目暑期學校的同學,需在暑期學校結束后,填寫附件2《化學化工學院本科生XX年暑期學校考核表》,經導師簽字后,交至輔導員處;
7.暑期學校期間,全體同學需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遵守社會公德,嚴格遵守當前防疫要求,注意人身、財產、網絡等各項安全,展現蘭大化學學子良好精神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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