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辦法15篇(精)
車輛管理辦法1
為加強我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校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關于zz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針對我校實際情況,對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和校園內道路交通進行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門:
總務處、安全辦負責對學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要定時維護保養,做到及時驗車、繳納車輛保險費。
2、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駕駛。
3、外來車輛不得駛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
4、教職工私家車暫可停放在校內,但必須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并把車輛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內。我校停車位:主教學樓西側和辦公樓北側。其他位置禁止停車。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學校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停車避讓行人。機動車輛在啟動之前應首先確認周邊沒有學生的情況下方可啟動起步行駛。
2、遇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學生優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絕對禁止與學生爭道先行。上學高峰段也可先把車輛停放在校外,待上課后再駛入校內。
3、車輛進入學校大門要慢速緩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方向指示燈信號明確。
4、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練車或試剎車。
5、嚴禁酒后駕車進入校園。
6、后勤送貨車輛及施工車輛,須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方可進入校園,并聽從學校相關人員的統一指揮。
車輛管理辦法2
為保障小區秩序井然、生活安寧、環境的整潔,減少院內路面及設施的損壞,根據20xx年7月底物業公司的車輛進出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望全體業主與所有住戶共同遵守。
一、本小區院內為地面無車小區(除別墅每戶可進入兩輛外)。業主車輛及來訪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院內地面停車。如有接送病人或攜帶過重物品等特殊情況確需進入小區的車輛,須在門崗處如實登記樓號、房號、車牌號、聯系電話、進入事由、進入時間、停留時間。門崗須當場核實聯系電話。駕駛人需經保安同意后方可進入,停車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二、裝修送貨車輛在門崗如實登記,門衛須當場核實聯系電話,繳納停車費,駕車人需經保安同意后方可進入。貨物卸下后即刻駛離,停車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三、搬家車輛進入小區,須由業主提前到物業客服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持物業公司開具的《物品出入證》方可出入小區。
四、本小區為住宅區,原則上公司貨車不得進入小區。如因特殊情況要求駛入,須提前通知物業公司,2.5噸以上的客、貨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
五、進入小區的機動車須低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設施,不得妨礙小區住戶的正{小區臨時停車管理規定}常活動,服從物業人員對車輛停放的'管理。進入車輛在小區內造成人員傷害或車輛、路面等公共設施損壞的,須由車主負責賠償。
六、車輛出門時須將《物品出入證》交回門衛。由門衛檢查停留時間,符合本規定后方可駛離。
七、車輛出門時,須經門衛檢查。門衛有權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并記入違規車輛名單,半年內不得進入本小區。
八、對超過規定時間不駛離本小區的車輛,物業人員有權采取鎖車等管理措施,并記入違規車輛名單,半年內不得進入本小區。對經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車主承擔。
九、電動車、摩托車進入小區,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將車輛自覺停放到物業公司規定的停車處,嚴禁亂停亂放,物業管理人員有權對亂停亂放的車輛移至停車處。
十、為不影響小區住戶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中午12:00---14:00、晚上21:00---05:00,在此時間內禁止大型車輛及送貨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管理辦法3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校內行車、停車秩序,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根據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中車輛包括機動車、自行車和電瓶車。機動車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二輪機動車、三輪機動車及拖拉機。
第二章外來車輛管理
三、無校內通行證的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
四、外來車輛原則上一律停放在校外,因公確需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應先進行登記,并持行駛證換取校內臨時通行證后方可進入。
第三章校內行車管理
五、汽車一律從南門出入校園,無特殊情況,禁止汽車從北大門出入。
六、校園內機動車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七、校園內禁止鳴喇叭。
八、教職員工的機動車輛出入校門應與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錯開;升旗、課間操以及大型活動集隊期間,禁止機動車在校內行駛。
第四章校內停車管理
九、進入校內的教職工的二輪、三輪機動車,自行車及電瓶車一律有序停放至五四堂北側或四號樓東側車庫。
十、進入校內的'學生的自行車管理由政教處協同保衛科制定制度進行管理。
十一、進入校內的教職員工的汽車一律停放到新宿舍樓樓下地下停車場,其他區域禁止停放汽車。汽車出入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汽車入庫和出庫務必按指示標志所示的方向出入。
2、車庫限高為2.2m
3、汽車出入庫時須低速(不超過5Km/小時)行進;入庫時禁止空擋滑行,出庫時,按駕駛規程中要求的檔位爬坡。
4、停車時須小心駕駛并將汽車停正停到位(前到擋車器,居中或靠右停放)。
5、陰天或光線較暗時出入庫,應及時開啟大燈。
6、保持車庫整潔,不要將垃圾丟棄在地下車庫。
7、進出地下車庫的人行通道在地下車庫的東部和北部。停車和取車時請從以上人行通道出入,盡量不要從地下車庫坡道出入,以保證安全。
8、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禁止進入地下車庫。
第五章附則
十二、車輛管理工作由保衛科負責實施。
十三、教職員工應服從管理;車輛管理人員要禮貌待人,認真做好機動車輛進出登記、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校長室。
十五、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4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部客、貨車輛及駕車人員。
一、車輛管理
車輛是公司辦公、生產的重要交通工具,正確、合理、安全的使用車輛,對順利完成各項工作,延長使用壽命,減少事故發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車輛的相關資料、登記證書、保險檔案等由公司統一管理。車輛所屬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車輛證件的審驗,如:行車證、營運證、備案卡等不得拖期或超期。
2、車輛的維護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駕車人員應提前申請或提出計劃,200元以上的填寫《維修、購置計劃》申請單,經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共同組織實施維修、購買。維修本著節約開支,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原則進行,特殊情況除外。
3、車輛油料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由車輛所屬單位每季度對車輛的車公里耗油情況進行考核掌握并建立記錄,次年元月底前將上年的單車里程、耗油情況進行統計公布。
4、嚴格車輛的保險管理,為減少車輛事故風險,使用車輛必須進行投保。在用車輛不得拖保,保險到期,供應運輸公司負責辦理續保手續,用車單位要積極配合,否則造成損失自負。
5、車輛日常維修記錄由車輛駕車、保管人員填寫,車輛所屬單位留存車輛維修明細、購置零配件記錄并建立車輛維修技術檔案。
6、道路危險品運輸車輛,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運輸途中嚴禁超速行駛,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人員密集地點停放。
二、駕車人員的管理
1、公司駕車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確保安全行車。
2、駕車人員應愛護車輛,注意車輛的維護、保養,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3、提高服務意識,保持車輛整潔衛生,樹立企業形象。嚴禁酒后駕車、超速駕駛,車輛行駛中不準撥打手機,收看信息。
4、駕車人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5、車輛停放一定要選擇安全地點,嚴禁在不準停放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放,以防發生意外。
6、廠內限速每小時10公里,車輛進入廠區嚴禁超速行駛,載貨車輛不得進入辦公樓廣場。
三、處罰規定
1、車輛罰款原則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經公司總經理簽字處理。凡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處以20-50元的罰款。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以外的部分,分別由責任人按比例承擔。200元以下由個人全部承擔;800元以下分別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賠償經濟損失額的60%、50%、40%、30%;1500元以下,分別賠償經濟損失額的50%、40%、30%、20%;造成經濟損失1500元以上的,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比例執行,肇事罰款一律自負。
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一律由責任人自理。
(1)酒后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
(2)無證駕駛車輛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造成事故者;
(3)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造成事故者;
(4)未經批準私自動用車輛造成事故者。
4、本規定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住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5
嚴控成本提高創效 單機單車核算勢在必行
一、 單車單機核算原則
在機械單位單機核算實質上就是將單機單車在施上生產中所發生的材料費、維修費及其他機駕人員可控制的費用實行包干到人的核算方法,把機駕人員的收益與單機單車所發生的成本緊緊捆綁在一起,是機駕人員工資發放的依據及考核機械車輛經濟指標的基礎資料。
1) 我們項目部實施單機核算一直本著遵循人機固定的原則,即機械與操作人員相對固定,做到定人、定車、定責,這樣既便于管理,又可以提高機駕人員責任心。
2) 實施單機核算必須遵守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的原則。
3) 實施單機核算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分工及職責
我們項目部對單車單機核算各個環節作出了明確劃分,并對各責任人明確了其相關責任。
設立單車單機核算的牽頭部門為計劃合同部
1、車隊調度職責
1)按照生產需要合理調配機械、車輛,以提高設備利用率。
2)及時、準確記錄設備日調度情況及單車工作量,并與每月23日登記車輛行駛里程。
3)了解設備構造性能、熟悉設備使用說明書和操作保養規程,組織本班組織人員精心操作、細心愛護、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并充分發揮 其生產效率;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值班記錄和各項統計數據。負責向接班調度交代本工班作業情況,并組織設備操作人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對設備的安全運轉負責,發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頭,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三、單機單車核算內容
對單機單車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核算
1、油料核算
油料節超獎罰=單機油料消耗差*單機產量
油料平均耗=油料總消耗/單機總產量
單機油料平均消耗=單機消耗量/單機總產量
單機油料消耗差=油料平均消耗-單機油料平均消耗
2、修理費核算 承包的單價中已經包含經常修理費,不列入獎罰計算,但為單機單車核算提供參考依據。
3、配件核算 小型機械配件的費用含在單車核算單價中,司機每月消耗的機械配件由車隊材料員做好消耗統計,每月核算時直接算為司機承包成本。
4、里程核算
對里程核算不列入獎罰計算,只進行油耗和產量比較,為單機單車核算提供參考依據。
5、輪胎核算
每月由成本小組鑒定輪胎等級,等級分為三級,新胎、舊胎及半新胎,舊胎更換一次按一次算,半新胎更換一次按兩次算,新胎更換一次按三次算,由補胎工統計車輛輪胎更換次數,并作為月底計價工資發放的標準。
單車單次維修金額=總的輪胎消耗金額/總次數
單車平均維修次數=總次數/總臺數
單車維修次數差=單車維修次數-單車平均維修次數
輪胎節超獎罰=單機單次維修金額*單車維修次數差
6、工資核算
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工資(主要為出水泥車)
工資總額=計件工資(車數工資)總收入-單車成本(油料、輪胎、配件總消耗)+效益工資(油料輪胎材料節超獎罰)。
計件工資=本月完成(車)*單價
效益工資=油料及輪胎節超金額*獎罰系數
(效益工資的獎罰系數,當發生結余時獎勵系數根據現實情況確定,消耗超支時按超耗額的.20%從司機工資中全額扣除)
四、單機單車核算管理辦法
1、在工作中機械隊內每一位司機必須服從洞內調度的安排。
2、上班人員在接到工作通知后,必須在15分鐘之內到達停車場,做好出車準備。
3、每個工班在大倒班時必須進行車輛相關工作交接:主要包括車容車貌的整潔,車輛保養情況等。具體考核內容為:車輛清洗是否干凈,各潤滑部位潤滑是否到位,發動機是否潔凈,電瓶保養是否到位,電瓶液是否充足,電瓶外表是否及時到位。
4、車輛發生碰擦,按人為事故處理,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發生修理費用的多少做出相
應處罰。
5工作期間不得大牌、賭博、飲酒。凡是因賭博、飲酒造成的過失將處以重罰。不得隨意駕駛他人車輛。違者最低經濟處罰200元。
6、外出必須遵守請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請假,并有單位主管簽字的請假條方可離崗。
7、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8、上班必須隨叫隨到
車輛管理辦法6
為了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爭創一流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確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全所車輛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及要求。適用于全所各部門局屬產權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二、車輛管理:
1、車輛所在部門
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車輛管理工作負總責,應結合實際制定出本部門的車輛管理制度,將車輛的安全行駛里程、油耗、檢修保養費用等指標詳細記錄,綜合考核。
2、車輛必須做到定車、定人、定責。嚴禁公車私用,非專人駕駛,私自出車,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規定執行外,其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并處以下崗處理。
3、車輛的使用應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派車單應由車管人員(分管所長、各組組長)簽發,申請用車人員簽名,并應登記派車牌號、駕駛員姓名、用車人(班組)、隨行人員、出車時限、行駛里程,駕駛員和車管人員要憑派車單核對行駛里程、油耗等。
4、車輛的停放保管。車輛回單位后必須按所規定地點停放,供電所車輛停放在所院內,回所機關后應停在機關院內且將車輛停放整齊,節假日、雙休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駕駛員私自停放在外過夜。
5供電所車輛,因工作需要超出常德市行政范圍以外的用車,必須經所長審批,縣局局長批準,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出車,否則,誰出車誰負責。
6、供電所的車輛(含摩托車)行車范圍僅限于在本所管轄供電范圍內和往返縣城途中行車,如因特殊情況,需向局辦公室報告,批準后方可外出,超出常德市范圍內用車,按上條程序辦理。
7、認真搞好車輛的日常保養與檢修工作,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駕駛員必須做好每次出車前,行車中,出車后的自檢工作,內容如下:
a、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液、液壓油是否充足;
b、檢查各部管道接頭有無滲漏;
c、檢查發動機是否有異響,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d、檢查燈光裝置、信號裝置、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e、檢查制動器、離合器工作情況;
f、檢查轉向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g、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h、檢查車用滅火器是否在位,有效。車用警示牌是否配備。
8、車輛的維修大修管理。
a、對車輛的維修應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且統一歸口送到指定修理廠修理,由部門負責人、車隊隊長在駕駛員自檢的基礎上決定車輛的修理項目,其小修費用由各車管部門自行負責。
b、對車輛的大修(摩托車除外),根據車況和年限,駕駛員向分管所長申請,由供員所向縣局報計劃,批準后方可在指定廠家大修。
9、機動車輛的年檢工作,應由駕駛員負責申請,各部門車管負責人應根據各自車輛的`牌號尾數安排時間,按照要求把應檢車輛維修好,按時參檢。
10、為加強車輛的成本費用管理(摩托車除外)車輛一律實行“定點修理,統一審核”的辦法,由分管所長負責審核,所長審批,對車輛修理費及燃油進行嚴格考核,有效地按制成本費用。
三、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
1、機動車駕駛員除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要遵守市局和本辦法對駕駛員的工作要求。
a、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b、不準轉借、涂改、偽造駕駛證。
c、不準將車輛交非指定人駕駛。
d、未戴頭盔不準駕駛或乘坐二輪摩托車。
e、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打手機、查看傳呼機信息或有礙安全行車的其他行為。
f、嚴禁酒后開車。
2、機動車駕駛員應熟悉國家頒布的各項交通法律,法令和法規,按規定堅持參加安全行車和年審考核。并參加局交通安全聯組組織的每季度對全局駕駛員組織一次安全法規學習,對車輛管理制度的落實和車況進行2次檢查。
3、出車駕駛員應服從指揮、說話和氣、待人熱情、熱心為安全生產和電力營銷服務,并要求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做到文明行車。
4、車輛進入變電站等帶電設備區,特別是進行吊裝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并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
5、供電所車輛除本單位考核的兩類駕駛員(正式和兼職)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駕駛本局車輛、摩托車。有本局準駕證但無有效駕駛證不準駕駛單位車輛。
6、嚴禁超速超載行駛。乘車人員不得慫恿駕駛員開“英雄車”,同時也有權責令駕駛員安全行駛。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開快車、無公事出車、人員駕駛等違章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均對責任人按違章予以下崗2個月處罰,若因違章造成事故,責任人應自行承擔一切損失及其它相關責任。
車輛管理辦法7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1、對小區所有車輛重新進行全面核實登記,發放車輛通證,采取車牌號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寫樣式通行證。采取卡片式還是像車輛年審粘貼樣式的通行證待定。通行證實行免費發放,如遺失補辦必須繳費。
2、通行證實行分色制度。小區有車庫的.一個顏色,三個月臨停的一個顏色,長期年卡停放的一個顏色。
3、針對車輛違規亂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綠化帶內和停車費到期、的實行張貼《車輛溫馨提示》單樣式通知車主(第一次催繳(亂停),第二次),針對亂停車輛和催費張貼提示單三次無效情況下,可直接用車輪鎖進行強制管理,同時每次對車輛張貼提示單進行詳細登記xx年xx月xx日時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車輛亂停現象和張貼第幾次催費單)
4、車輛收費實行專職專人管理,隊員相互監督制度,對車輛收費人員有徇私舞弊和違反公司收費制度的隊員可進行舉報,公司對舉報人進行保密,對舉報情況屬實者對舉報者予以獎勵。
5、對小區辦理年卡停放的車輛和臨時三個月和有車庫的車輛進行登記備案(制作書面統計表格和電子表格),并交公司財務一份便于繳費人員核對和存檔。每日并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在《車輛進出閘記錄表》上登記進、出時間,對臨時停放的車輛在《車輛進出閘登記表》上注明,注明進、出時間和收費金額。
6、每周應向總公司財務呈報一份小區車輛收費清單,內容如下:
(1)每月臨停車輛收費總額多少元,平均臨停每日合計多少元,并后附本月臨停車輛車牌號碼及車輛數量。
(2)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的車輛進行每月進行報表,并注明每月一期
和三期有車輛總數是多少輛及本月收費總額是多少元。對每
月新增加的車輛在表格內注明。以便對每月臨時和年卡、月
卡車輛總數和繳費總額進行對比。
7、公司將不定時對監控中心的大門崗錄像進行回放檢查,檢查的內容有:對車輛臨停的車輛有無收費,對外來車輛查閱門崗《車輛進出閘登記表》有無登記記錄。
8、對違規人員的罰款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并對表現優秀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進行獎勵。
車輛管理辦法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以下簡稱廠內)特種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特種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本規定所稱廠內特種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作業的`車輛(包括在廠區內使用的小四輪、升降機、多用機和電瓶車等)。
3、職責
3.1安全質量環保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廠內特種車輛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監督。
3.2物資裝備部負責公司廠內特種車輛使用技術安全的管理和監督。
3.3勞動工資部負責對特種車輛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和能力評價管理。
3.4各單位依據本規定,具體落實本單位特種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環保公司現場HSE監理負責監督落實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4、文件內容
4.1安全技術要求
4.1.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4.1.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4.1.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4.1.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4.1.5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車輛管理辦法9
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我國日前出臺了新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首次提出對在華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同時將對在華的外交車輛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加大對外交車輛交通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本周舉行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介紹,隨著中國對外交往不1斷擴大,各國駐華外交機構規模和外交車輛數量大幅增加。今年月,外交部會同公安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頒布實施了《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主要就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對外交車輛的管理。
耿爽介紹,《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將對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逐100輛審批的管理原則,規定實施外交車輛準駕制、強制外交車輛購買保額不低于萬元人民幣的'商業第二者責任保險等具體管理措施,同時明確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門對外交車輛在購置、使用、處理各環節的管理職責和手段,要求依法、嚴格、規范查處外交車輛交通違法行為。中方還根據《辦法》
2 .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 .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
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 .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 .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50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 .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 .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3 .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 20.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 .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 .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7 .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 .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 .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整合車輛資源,實現安全、經濟用車,更好地為電力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行業的特點制定,是鄂爾多斯電力集團車輛管理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考核管理標準。
第三條 鄂爾多斯電力集團車隊管理的車輛范圍包括集團領導和各處室、分公司公務用車、生產和工程、物資采購用車等。
第四條 集團各處室、分公司公務用車由黨政工作處下轄車隊統一管理和調度,并設專(兼)職崗位具體負責。
第五條 調煤車輛由設備物資處(汽修廠)統一管理和調度。
第六條 特種生產車輛(包括灰場運灰車輛)的管理仍由汽修廠調度管理,但特種生產車輛在電力集團廠區內施工,停放等必須服從電力集團車輛管理部門的指揮管理。
第七條 駕駛員包括專職駕駛員和兼職駕駛員(以下通稱駕駛員)。專職駕駛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有效駕駛證件的專職從事車輛駕駛的公司員工。
兼職駕駛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有效駕駛證件,并經公司車輛管理部門批準,獲得"準駕證"資格的各處室、分公司員工。
第八條 車輛管理部門在貫徹執行"管車必須管安全"的同時,必須做好車輛的調度、保養、檢修和檢審等工作。
第二章 駕駛員工作標準
第九條 專職駕駛員的勞資福利等由集團車輛管理部門管理,兼職駕駛員的勞資福利由所在處室、分公司管理。
第十條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以及配套法規和電力集團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駕駛。
第十一條 駕駛員須堅持學習業務,不斷提高技能, 做到文明駕駛,耐心周到服務,不以車謀私。
第十二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維護,應經常清洗車輛,保證車輛清潔衛生,對自己所開車輛須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十三條 駕駛員出車前要充分了解行車路線和路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通知車隊,按程序及時報修。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兼職司機內部"準駕證"制度,車輛管理部門會同安全保衛處對所有駕駛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車隊須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培訓,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考核。
第十五條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不得轉借、涂改或偽造證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六條 不開與駕駛證和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不開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車輛,不開安全設備不齊全或機部件失靈的車輛以及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第十七條 駕駛員未經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公車私用。
第十八條 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危險駕車(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現象)。
第十九條 對駕駛員實行動態管理,對未取得準駕資格的駕駛員,如自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由個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 嚴禁在大霧、大雪、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車。確有特殊緊急情況需出車的,必須向車輛管理部門和集團領導請示,同意后方可出車,但同時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 車輛發生一般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在8小時內把簡要情況報告車輛管理部門和集團領導。對在事故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和拒不報告的駕駛員,一經發現,從重處罰。
第三章 駕駛員獎懲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元-200元罰款:
1、車輛衛生不合格,車內臟亂的;
2、不進行車輛性能例行檢查(車隊必須對所屬車輛每月進行安全性評估),發現問題沒有報知車隊按程序維修更換的,行駛中如發生一般事故則由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處罰款;
3、發生所有事故不論事故大小,出現不如實上報,縮小或夸大事故性質的;
4、專職駕駛員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開通通訊工具,因通訊原因導致未能及時出車的;
5、對車輛使用人員態度惡劣,接到投訴經查實的;
6、接到派車單不及時出車,接到投訴經查實的;
7、司機駕車返回后10分鐘內不回饋派車單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0元-500元罰款:
1、車輛不按時歸隊,未經批準停在其他位置,影響車隊形象的;
2、酒后駕車,未發生車輛或交通事故的;
3、私自出車或私自搭乘無關人員的;
4、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用車單位投訴經查實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發當月工資,并處停職:
1、造成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且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者;
2、一年內發生兩起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且造成經濟損失五千元以上者;
3、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發生事故、案件的;
4、在加油、修理等費用中弄虛作假;
5、經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且情節嚴重,被交警部門一次扣6分及6分以上者,待崗培訓30天。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事故的獎勵500元,安全行駛10萬公里的獎勵1000元,安全行駛20萬公里的獎勵2000元,安全行駛30萬公里的獎勵3000元。
第二十六條 考核里程數以派車單里程數和實際行駛里程數及實際加油數為基準.按核定油耗進行修正。
第二十七條 專(兼)職司機實行出車補助與實際行駛里程數掛鉤,即駕駛員每行駛1公里補助0.06元;鎮區內出車按照4元/天補貼。
第四章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二十八條 針對目前我公司車輛狀況,為便于管理,保證車輛的安全正常行駛,將車輛的保養、維修統一歸車隊集中管理。
第二十九條 車輛平時的保養由司機負責,經常擦洗車輛,保證車輛的清潔。
第三十條 車輛保養管理安全員根據規定的行駛里程數按程序申報,進行保養。
第三十一條 車輛的維護由駕駛員提出,必須由安全員和車隊長進行評估,由調度員開據維修派工單,到車隊指定地點維修,否則,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車輛外出期間如發生故障進行維修時,根據實際情況須報車隊長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三十二條 車輛正常修理,每行駛5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交舊領新,憑行車里程統計表及發票報銷;每行車5000公里更換機油一次,控制在3桶/2次標準內,正常修理保養費在核定的費用標準內限額報銷,超支部分由車隊長核實原因后由分管領導簽批報支。
第三十三條 車輛大修,由駕駛員、安全員、車隊長共同提出報修計劃,由集團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修理。
第三十四條 車輛維修派工單必須由駕駛員、車隊長簽字,否則無效。維修后的車輛應由司機、隊長、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簽字結算費用。
第五章 車輛調度管理
第三十五條 非生產用車調度管理
具體調度管理詳見《鄂爾多斯電力集團非生產用車調度、審批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遇停電,事故搶修,應優先派車。
第三十七條 派車單要認真填寫,派車單即是加油單,也是車輛運行依據。
第三十八條 專職或兼職調度員應公開、公正派車,注意保持整體平衡,協助車隊長進行車隊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 車輛加油管理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必須本著"安全第一、精簡節約"的原則使用車輛,節約能源,降低油耗。
第四十條 駕駛員每次出車前應保證油料足夠,以免耽誤公務或生產。
第七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車輛必須建立安全檔案,由安全員負責。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在出車前須例行檢查車輛,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四條 不超員、不超載,嚴禁貨運車客貨混裝。
第四十五條 裝載貨物必須平穩,捆扎牢固,裝載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品要封裹嚴密。
第四十六條 車輛夜間要歸隊,確有原因不能歸隊的,通報車隊長,將車輛停放到有人看管或安全的地方,否則發生被盜、被損,由駕駛員承擔損失,并待崗培訓。
第四十七條 在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期間,除留生產值班車外,其余車輛一律歸隊封存。
第四十八條 乘車人員要等車停穩后再上下,車輛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第四十九條 實行安全行駛考核制度,每月25日安全員、調度員抄行駛里程日,如有特殊情況順延。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制度由集團企管勞資處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鄂爾多斯電力集團所有車輛管理,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1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序,規范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項目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及鄉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項目,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項目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應當租賃二類車。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工程現場或所轄項目監理組或城鎮、村落超過50公里,沿線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二類車。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余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3公里,且平均每日聯系超3次的。
2、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3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超過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20公里的。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城鎮、村落超過10公里的。
4、長輸管道項目及城市管網項目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20公里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租賃車輛1部。
5、大型長輸管道項目,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理區段,每一現場區段監理組可以租賃車輛1部,專業監理人員超過8人,可以增加1輛。
6、項目監理部管理2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申請租賃1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項目監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項目監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公司QHSE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項目監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督。
五、車輛租賃程序及要求
1、項目租用車輛,須首選項目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項目在項目部組建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運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項目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項目租車計劃獲得批準后,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并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所發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后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準后,按照公司統一的《租車合同文本》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QHSE部登記備案返回后,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租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2、車輛提前退租的,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后,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xx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之日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2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障生產、搶險及其它公務用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機動車輛。
第三條本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副總以上的專用車輛由副總本人或專職司機自行管理)。公司公務車及維修車的證照、年審、保險由綜合管理部指定人員與司機共同辦理;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清潔由各車司機負責。
第四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區)用車,須事前預約申請,綜合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并指派車輛出車;部門維修車輛在正常情況下由本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須節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調動部門車輛出車,在不影響正常維修搶險任務情況下,所屬部門應服從綜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條公司人員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可以用車。
第六條各部門用車應設置《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臺賬》,詳細記錄每日車輛的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及部門,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綜合管理部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七條各類機動車輛下班后(中午、晚上),應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公司院內),鑰匙交調度(帶班負責管理)。星期六、日及節假日繳款車照常繳款。
第八條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因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以及不遵守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九條車用油料由綜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標準統一管理控制(詳見燃油費補貼標準及管理辦法),綜合管理部有義務對油耗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測算,合理調整用油標準,控制管理費用。
第十條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部門領導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綜合部監督方可維修。
第十一條公司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審定,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維修。
第十二條車輛大、中修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項目范圍、預算)報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第十三條司機應對車輛進行及時保養、維護、清洗、檢查。
第十四條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由司機全額負擔。
第十五條車輛燃油費、維修費可列入部門績效考核內容,具體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別確定。
第十六條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應復印存檔。
第十七條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應登記建檔。
OXX第十八條本辦法從二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536、發生一次死亡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XXX民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XXX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5、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50023運行單程在公里以上必須配備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小時。
42050、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至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車輛管理辦法13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免稅、減稅范圍按照車輛購置稅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納稅人應到下列地點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一)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第七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明;
(二)車輛價格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正本原件;
(二)未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完稅證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證明資料。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四)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五)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七)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價格為0。
第十條 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存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銷售方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第十一條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除本辦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車輛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計稅價格,征收稅款,核發完稅證明。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已經辦理納稅申報車輛的征管資料及電子信息按規定保存。
第十五條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
(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第十六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由本人、單位授權人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按下列情況分別提供資料:
(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
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
(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其他退稅情形,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計算退稅額。
第十八條 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減)稅手續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和《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報表》(以下簡稱免稅申報表),除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供資料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分別提供機構證明和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十九條 車輛購置稅條例第九條“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列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的車輛。
第二十條 納稅人在辦理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申報時,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據免稅圖冊對車輛固定裝置進行核實無誤后,辦理免稅手續。
第二十一條 需要列入免稅圖冊的車輛,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納稅人按照規定填寫《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表》(以下簡稱車輛信息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車輛有關資料及信息,國家稅務總局定期審核下發免稅圖冊。
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完稅證明管理,不得交由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核發。主管稅務機關在稅款足額入庫后發放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不得轉借、涂改、買賣或者偽造。
第二十三條 完稅證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車核發,每車一證。正本由車主保管,副本用于辦理車輛登記注冊。
稅務機關積極推行與車輛登記管理部門共享車輛購置稅完稅情況電子信息。
第二十四條 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完稅證明。
第二十五條 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補辦完稅證明時,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以下簡稱補辦表),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補辦:
(一)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聯次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留存聯次或者其電子信息、車輛合格證明補辦;
(二)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六條 完稅證明內容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時,納稅人可以到發證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的更正。
第二十七條 完稅證明的樣式、規格、編號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并印制。
第二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源管理。發現納稅人不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納稅申報表、補辦表、退稅申請表、免稅申報表、車輛信息表的樣式、規格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另行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自行印制使用,納稅人也可在主管稅務機關網站自行下載填寫使用。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同時廢止。
車輛管理辦法14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浦東新區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由金橋灣清水苑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委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
物業公司對車輛的管理是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車位實行有償使用,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費。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停車費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有專人進行停車費管理,公開賬目,并定期結算與公示收支情況。根據維修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停車費收入在扣除車輛管理成本和業主大會授權使用的費用后的結余部分納入小區維修基金賬戶,每年一次分攤到業主賬戶。欠繳或侵占停車費是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將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供車輛使用人停車的行為關系,不含有對車輛保管的義務與責任。提供良好的停車條件,營造有序的活動場所是小區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標。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所有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持清水苑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桿逐一進出,明朗,堅持原則。同時,也應注意工作方法,勸導車主自覺遵守車輛管理制度要人性化。對違反規定的做法,要堅決制止,不能姑息。
第二,加強對業主這方面的宣傳教育。讓每一個擁有車輛和準備購置車輛的業主清楚地認識到,自覺配合物業管理單位相關制度的實施,對小區車輛的有序管理,實際上是有益于大家的事情。共同監督,共同參與管理,要有這個共識。
宣傳教育的方式,我們認為主要還是以小區內的宣傳窗,提示牌,小冊子或其它印刷品為主,有條件的可以利用小區內的視頻,小廣播,小喇叭進行定時段的宣傳教育。在組織小區里的文娛活動中,也可以穿插于寓教于樂的活動中去,讓大家在愉悅的氛圍中受到關于小區車輛管理方面的知識教育,知悉本小區內在這方面所做的相關規定,從而能夠在生活實踐中認真自覺地去執行,去維護。
同時,小區物業管理處的員工,在和業主的平常接觸中,也應有意識地向業主灌輸我們對小區內車輛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使得廣大業主能夠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一起做好小區車輛管理和交通管理維護,減輕我們自身的工作壓力。
還應強調的是,教育業主加強對孩子的`管束。不在小區停放車輛的區域玩火,不在車輛四周打鬧,更不要爬上汽車玩耍、劃傷車輛。管理處的工作人員發現這樣的情況應立即予以制止。據車險專業人士表示,由于他人惡意行為導致車輛受損,應該不屬于保險范圍。而這類問題很難找到行為人,處理起來會有很多的麻煩,要盡可能地避免之。
第三,必要的硬件設施要跟上去。為了防止個別業主在停車時圖方便而將車輛違章停放在綠地或居民活動場所的情況,管理處除應積極勸導外,更重要的是,在這些地方設置固定的警示牌和必要的障礙物,以阻止車輛對綠地和活動場所的破壞。
規范小區內的交通秩序,在醒目處設立固定交通導向牌,限速牌。提示司機在小區內倍加小心,防止區內人車事故的發生。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處應安裝凹凸鏡。地下停車場應完善排水設施,杜絕亂堆亂放物資,保證出入順暢。
小區收費設施應逐步完善。對車輛的停放場地及出入口進行視頻監控,這樣可以更好地做好服務,防止意外,規避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深圳等地的經驗做法,在車輛停放場地,一定要有諸如“本場地只負責提供車輛停放位置,并不負責車輛財物的保管,請各車主注意保管好您的車內財物。”之類的固定警示牌。否則,一旦出了問題,難咎其責。
第四,物業管理者要加強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規學習,以便能正確對待和解決在車輛管理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目前車滿為患的現狀考驗著每個小區物管部門的管理水平。結合小區自身的交通環境,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措施,為業主營造秩序井然的生活環境,是每個小區物管部門需要思考的問題。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要求,我們必須學習小區交通管理方面所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合理規范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密切注視在同行業內已經出現的相關案列,學習人家的可行的處理方法,借它山之石,為我所用。平時有了經驗的積累,屆時處理起來不慌張。有理有據地答復業主,幫助其解決具體問題。這是一條捷徑。
我們物業管理本身不具備執法資格,不能直接處罰在小區內違反法規的行為,但我們可以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在我們物業管轄的小區內如果萬一出現了交通安全事故,我們應做的事就是維持小區內通行的正常,雖然不能行使交警的權限,但可以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合法取證,提供證據供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相對于私家汽車數目的瘋漲來說,車位的增長幾乎是“杯水車薪”。由此而引出的問題是,每到晚上,許多小區里車滿為患,部分遲到的車不得不停在大馬路上過夜。小區停車難已是許多生活小區共同面臨的難題。如何處理車位緊張的問題。我們不妨做一個探討。
1,在有限的小區區域內合理再規劃。這在老的生活小區里尤顯重要。重新劃定區域,重新規范停車位置,適當開辟新的停車場所,會緩解停車難的問題。
2,確實在車位緊張的小區內,限制外來車輛的進入或者限定其停車時間。
3,與周邊的寫字樓、機關企事業單位聯系,利用這些單位夜間車位相對較空的特點,租用他們的車位,小區停車難問題隨之迎刃而解。而這些企事業單位也利用小區白天停車少的特點,解決了白天單位停車難的問題,互利互惠。
4,就目前的現狀來說,還沒那個地方能完全解決車位不足的問題。所以,對回來晚了而無固定車位的車輛,可以動員他們在小區外面的公共道路上停放。秩序維護員要做到心中有數,對已預交了期內停車費的車輛,盡量做出安排。
在這里需要著重指出的是,物業公司不能通過亂收費解決停車難問題,這樣容易激化另一方面的矛盾。
小區車輛管理問題是個人人頭疼的問題,需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針對具體情況予以對待。強調人性化管理的同時,要嚴格按小區車輛管理制度辦事,合情合理地逐步解決,這樣才能贏得小區業主對我們工作上的理解與支持。
車輛管理辦法15
為加強校園車輛出入、校內行駛和停放、校門外管制區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車輛進出校園和校內行駛規定1、 校園內車輛行駛實行限時限速限路線行駛,限區域停放;車輛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線路行駛到規定地點停放。
2、 校內交通實行人車分流,隔離樁以內機動車未經許可嚴禁入內,后勤車輛進入必須經安辦和總務處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進出。
3、 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車輛必須在校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閱讀本管理辦法簽字確認后領取車輛出入證,并將車輛出入證擺放于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位置,便于門衛辨識,門衛憑證驗放車輛,無證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車輛出入證需妥善保管,僅供本人車輛進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 大課間和升旗儀式期間(9:30—10:00和15:40--—16:00)有集體活動時,東校門運動場環道教學樓后停車場一線嚴禁任何車輛行駛,進出車輛停車等待。
5、 食堂服務車輛早上6:00—6:30(7:40后方能出校)、8:00—12:00時段可以從南校門進校卸貨,并在時段內離校,避免與就餐的學生交叉;超市送貨車輛8:00—9:20、10:00—12:00時段可以從東校門進校卸貨并在時段內離校。
6、 車輛在校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彎道和視線不佳的地方(運動場環道轉彎處、崇實樓車庫轉彎處等)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車輛不得與學生搶行,前方15米范圍內有學生通過須主動停車避讓。
7、 訪客車輛一律停放于校外停車區域,不進入校內,教職工無權同意本人車輛以外的其它車輛入校;特殊情況需進校的車輛,必須報告安辦同意并由本人引領方可入校。
8、 自行車不得在學生上放學時間在校內行駛,不得將車騎入教學樓等建筑內,自行車不得載人行駛。
9、 摩托車、電瓶車歸為機動車管理,遵守機動車行駛規定和線路,不得進入室內行駛。
10、 車輛進出校門和校內行駛必須服從安保人員指揮,駕駛員需注意自身修養和素質,尊重管理人員,不與管理人員發生爭執。教職工家屬駕車進出校門和校內行駛同樣應遵守該規定,如有違反由教職工本人對違規行為負責。
11、 車輛在校內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校內車輛只能停放在辦公樓后停車場、勵學樓崇實樓下車庫、嘉澍樓后停車場的'停車線以內;校園道路未經許可不得停放車輛(包括臨時停車),特殊原因需臨時停放車輛的必須經校安辦報請校領導同意后方可停放。
12、遇學校重大活動須按活動要求臨時變更線路和車輛停放地點時,予以配合。
二、違規處罰1、 首次違規,安辦書面提示,登記違規記錄;超速行駛扣安全目標獎50元,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扣安全目標獎50元,未經許可進入限行區域扣安全目標獎50元,不主動停車避讓學生扣安全目標獎30元,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在樓宇內騎行扣安全目標獎30元,車輛亂停亂放扣安全目標獎20元,進出校門不主動出示車輛出入牌與保安發生爭執扣安全目標獎20元。
2、 二次違反規定,分管校長約談,加倍扣除上述當月安全目標獎;3、 三次違反規定,校長約談,扣當月全部安全目標獎。
4、 車輛出入證轉借他人和為校外車輛冒領者,取消本人車輛停放資格。
5、 超出三次,取消當學期全部安全目標獎,取消該人車輛當學期入校和校門管制區停放資格。
6、 對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者按《瀘州老窖天府中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相關條款實行一票否決。
7、 超速的認定:明顯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險駕駛行為由在場的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教職工、安保人員簽字確認(簽字教職工不公開),此條作為全校教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的公約條款執行。
三、本規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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