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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家庭病床管理辦法
家庭病床是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方便老年人、殘疾人等患者獲得連續性醫療服務,緩解看病難、看病貴、降低醫療費用的有效方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醫護人員應走入社區,走進家庭,主動開展家庭病床服務,不斷滿足社區居民的醫療服務需求。為加強家庭病床的規范管理,特制訂本管理辦法(試行)。
一、工作原則
(一)根據社區居民對家庭病床的需求及建床標準,建立家庭病床。
(二)為社區居民提供以人為本、方便、快捷的家庭病床服務。
(三)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家庭病床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確保醫療安全。
(四)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
二、主要任務
(一)對建床患者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二)開展家庭條件下的康復訓練和指導;
(三)對患者進行個體化的健康指導,宣傳預防保健知識;
(四)對疾病晚期的患者提供舒緩性照顧。
三、建床類型及收治范圍
(一)治療型:診斷明確,需要在家庭進行治療、護理的患者。
(二)康復型:出院后恢復期仍需繼續康復的患者。
(三)舒緩照顧型:
1、自然衰老,主要臟器衰竭,生活不能自理者。
2、疾病晚期,需進行支持療法的患者。
3、需要姑息治療和減輕痛苦的晚期癌癥患者。
四、管理要求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家庭病床的管理,制定規章制度、服務流程、管理規范;使家庭病床服務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依法執業,提供家庭病床服務的醫、護人員,應具備執業醫師和注冊護士資格,并通過社區崗位培訓。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定期對家庭病床工作進行檢查,了解、掌握家庭病床制度落實及醫療服務質量等情況,協調做好轉、會診工作。
(四)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向社區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務的聯系電話。
五、工作要求
(一)建床
1、患者或家屬提出建床申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全科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確定建床類型。
2、責任醫師、護士指導患者或家屬按規定辦理建床手續,詳細告知注意事項,簽訂家庭病床服務協議書(附件6)。
3、責任醫師、護士要完整填寫相關信息,認真書寫家庭病床病歷和護理病歷。
(二)查床
1、首次訪視應對建床患者進行生命體征的測量,詳細詢問病情,分析病人的心理狀態、飲食情況、經濟條件、家庭衛生環境等因素,對建床病人進行疾病的治療及護理評估。
2、責任醫師根據家庭病床的類型,制定查床計劃,每周查床1--2次,病情變化隨時查床,并及時書寫查床記錄。
3、對新建床患者,上級醫師在7天內完成查床。責任醫師、護士應參加上級醫師查床,查床前準備好病歷、x線片、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簡要報告病歷,上級醫師對治療方案及醫療文書書寫質量提出的指導意見,責任醫師要記入病程,并經上級醫師簽字確認。
4、責任護士根據患者病情及分型,制定巡視計劃。
5、責任護士在執行醫囑時,應嚴格遵守各項護理常規和操作規范,執行查對制度,避免差錯發生。
6、責任護士應指導家屬進行生活護理,如:防壓瘡、翻身、口腔護理等,配合家屬做好患者的心理護理。
7、社區護士長應定期進行護理查床,檢查護理質量和醫源性感染控制情況,研究解決護理問題。
(三)會診與轉診
1、建床患者出現病情變化,責任醫師應及時出診,必要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并詳細記錄。
2、由于技術和設備條件限制,需要進一步診療的建床患者應及時轉診。
3、治療型建床患者病情加重,要及時通知家屬轉院,如拒絕轉院,需在病歷上記錄并要求家屬簽字。
4、對轉回社區的患者,根據病情需要可繼續在家庭病床治療。
(四)撤床
1、建床患者經治療病情穩定,責任醫師開具家庭病床撤床證,辦理撤床手續。
2、責任醫師、護士應書寫撤床小結并向患者或家屬交待注意事項、進行健康指導。
3、建床患者及家屬要求提前撤床,經患者或家屬簽字后辦理撤床手續,并記錄在撤床小結中。
4、撤床后的家庭病床病歷,歸入健康檔案一并保存。
(五)家庭病床病歷書寫規范和護理病歷書寫規范(見附件3、附件4)。
六、收費標準:
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執行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衛生局聯合下發的《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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