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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績效管理辦法
標準工時績效管理辦法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標準工時績效管理辦法2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本公司之獎懲有所依循,并使廣大員工能全面遵守廠規,秉公平、公開、公正原則、賞罰分明,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績效考核針對員工的在廠表現,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干部職工包括試用期內的員工和臨時工。
考核方法
公告:獎懲之公布于每月一次
評級考核辦法
(一)分為主管干部和一般人員兩種考核,主管干部依據該主管部門績效衡量其:
1.部門工作專業能力。
2.對工作的計劃推動能力。
3.對工作的`組織能力。
4.對工作上團隊運用之協調能力。
5.對工作問題上的改善能力。
6.對平日工作主動積極,負責盡職的責任感。
7.自我開發能力。
(二)一般從業人員考核其:
1.作業效率。
2.作業品質。
3.作業配合性。
4.服從管理度。
5.出勤狀態
6.行為狀態。
(三)考核等級通常分A.B.C.D.四等,原則上依比率分配。考核結果再并入出勤狀況,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級。
(四)考勤扣分:
1.有下列情形,不得為A等。
a.曠工記錄;b.除公假外有其他請假記錄者;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有下列情形,不得為A.B等。
a.請假兩日(含)以上的或遲到;早退兩次(含)以上;b.記小過一次(含)。
3.有下列情形,不得為A.B.C等。
a.曠工一天以上三天內的;b.記小過三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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