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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具及材料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加強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證工具能夠得到正確的使用、維護及保養,杜絕工具的人為損壞和流失,降低使用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正常作業。
二、施工工具申領、申購流程
1、領用施工工具首先報我司施工現場負責人批準,并填寫施工工具領用臺賬,寫明領用用途、領用數量、領用人姓名、領用時間。領用臺賬填寫完成后交由倉庫管理人員審核并領取施工工具。
2、消耗性用品領用,領用人持領料單到倉庫領用物品,并將存根聯、采購聯交給我司施工現場負責人進行工具統計。
3、非消耗性工具須經我司施工現場負責人審批后,將領料單交倉庫后領取工具。
4、如果是非常用物品,我司施工現場負責人在拿到領料單后,會盡快提出采購申請,由采購部按采購流程購買。
5、如果庫存低于安全備用數量,倉庫管理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由我司施工現場負責人審批后交由采購購買。
6、采購部將到貨時間等情況反饋給倉庫,以確保工具及時發放,不影響生產使用。
三、施工工具領用及賠償
(1)個人領用:
1.個人工具領用原則上實行按工種/按標準/按計劃配置,同時嚴格采用以舊(壞)換新制度;
2.施工新入職人員應由勞務負責人按照工種標準填寫個人工具領用卡并交我司施工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共同到倉庫辦理個人工具領用手續;
3.以舊(壞)換新時,需由勞務負責人鑒定并會同責任人填寫工具報廢單/工具領用單在我司施工現場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向倉庫管理員申請領用工具并辦理領用手續;
4.原工具丟失,由領用人或勞務負責人承擔設備工具丟失、損壞賠償責任,并按照工具的使用年限折舊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領用人或勞務負責人即時賠償或通過我司財務部直接從勞務負責人工程款中抵扣);
5.屬人為造成的損壞責任由勞務負責人承擔,勞務負責人應協助倉庫管理員根據工具領用時間/按照工具的使用年限折舊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領用人或勞務負責人即時賠償或通過我司財務部直接從勞務負責人工程款中抵扣);
6. 原工具正常使用在及最低使用限期內磨損/損壞,由領用人及勞務負責人將工具報廢單(須注明原因)/個人工具領用單書面報告遞交我司施工現場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再重新領用,新工具的使用期限將從領用日起重新計算;
(2)、長期領用(班組領用):
1、長期領用(班組領用)原則上采用領用人誰領取,誰負責,即自行妥善保管并整理好放入工具箱;
2、長期領用(班組領用)的工具,領用人(責任人)須在倉庫辦理用長期領用臺賬,臺賬須詳細記錄工具名稱、型號規格、品牌、損傷程度及領用日期并要求領用人簽名確認;
3、長期領用(班組領用)責任人同時須根據系統目錄為工具建立完整的工具借用系統,含借用人、借用物品詳細信息,歸還信息及歸還時工具狀態,避免出現因工具問題出現的安全事故、生產延誤;
4、長期領用(班組領用)責任人所管理工具到達正常使用期限以舊(壞)換新時,需由我司現場施工負責人鑒定工具使用程度(損壞程度),雙方共同填寫工具報廢單/長期工具領用單并交倉庫管理員最后簽字方可重新辦理領用;
5、長期領用(班組領用)責任人發現領用工具丟失立即口頭報告我司現場施工負責人及書面報告倉庫管理員,當日未報處罰責任人xx元/次,當日上報但未找到工具需在書面報告中確認,屬人為造成的丟失由倉庫管理員根據領用工具折舊情況對勞務負責人做賠償扣除;
(3)、離/轉職交接:
1、施工人員離職應到倉庫管理員辦理工具領用繳回手續;
2、施工人員職務或工種變動同樣應到倉庫同管理員辦理工具變更手續;
3、繳回工具缺少由倉庫管理員根據領用記錄單計算折扣其做賠償扣除;
四、施工工具安全管理
1、乙方項目負責人或乙方設備管理員人事調動時必須做好施工工具的書面交接手續。
2、施工工具應存放在通風良好、清潔干燥的專用工具箱或指定庫房存放。
3、施工工具應做到分類放置,擺放整齊,并在工器具柜內外標明工器具名稱、數量,應一一對應。
4、精度儀器和電工專用工器具應單獨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5、施工工具應編號正確,小型電器以支為單位,測試儀器以套為單位進行編號。
7、應建立專用施工工具文件夾,臺帳、檢驗卡、檢查記錄放入管理夾內。
8、施工工具嚴禁移做它用,未經我司施工現場負責人批準不得向外借用,一經發現將處以xx 元/次罰款。
9、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及時檢修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10、檢測儀器、工器具受潮或表面損傷、臟污時,應及時處理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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