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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實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材是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媒體,教材管理是學院教學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材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務保障效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教學秩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院高職學生教材的選用。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能
第三條學院成立教材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副主任由教務主任擔任,委員由教材管理人員和各系主任擔任。教材建設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審定教材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審定教材建設規劃。
3.指導教材選用、教材研究和質量評價。
4.評選優秀教材,負責組織優秀教材的推薦。
第四條教務處教材室負責對教材選用、編寫等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
2.組織教材編寫的立項。
3.組織教材的選用。
4.組織推薦優秀教材。
5.組織評價選用教材的質量。
第五條在學院教材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各系成立相應的教材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系主任擔任,成員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務員組成,負責貫徹執行學院教材建設管理委員會決議,抓好本系教材建設相關工作。各系教務員具體負責本系教材建設及管理工
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
第三章教材選用
第六條教材選用基本原則
1.選優原則。優秀教材包括規劃教材、獲獎教材、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推薦教材以及特色教材。優秀教材選用比例應逐年提高。
2.選新原則。新教材是指近三年出版的教材。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新教材的選用比例要逐年提高。
第七條教材選用的范圍
1.公共課、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教材選用,必須以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為依據,符合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要求,高職學生應優先選擇國家面向二十一世紀的統編教材、十一五規劃教材、XX部獲獎教材和權威教材。
2.專業課教材要盡量選用近三年公開出版的適合本專業的新教材,同時鼓勵教師編寫適合本專業需要的特色課程教材,出版精品教材。
3.教材由課程所屬教學單位負責選用,各單位不得選用非本單位負責的課程教材。
4.一門課程原則上只允許選用一種教材,首次使用的教材要謹慎選用。
5.“思想政治理論課”教材必須使用XX部指定教材。
第八條選用教材程序
教材選用要求嚴格按照學院規定程序辦理,逐級申報,逐級審批。我院教材選用程序如下:
1.各教研室依據教材選用原則,組織任課教師確定各課程所用教材,填寫“選用教材明細表”,注明教材名稱、作者、出版社、書號、版次等基本信息,經教研室負責人簽字、各系主任審核匯總后,按規定時間交還教務處。
2.初審的“選用教材明細表”報教務處審核并匯總,交分管教學院長審定后報學院教務處統一訂購;教務處對分管教學院長審定的選用教材進行備案。
3.各系要組織教師在教研活動中有計劃地開展對使用教材的質量和使用效果等進行研究和調查,不斷提高教材選用的針對性、實用性。
4.選用教材一經確定,各教學單位不得無故更改。
第四章教材預訂和發放
第九條教材的預訂
1.教材征訂由學院招標委員會采用招投標方式確定供書商,并簽訂教材訂購合同。
2.由于教學計劃變更需臨時補訂的教材,必須提前一個月由各系提出追訂申請,教材室要積極補訂,力爭按時供應。
3.教材選用后不得隨意變更。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改變原計劃時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并附一份教材變動說明,經教務處同意后納入計劃。凡按計劃購進的教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用。否則造成積壓浪費由本單位承擔經濟責任,或負責處理所拒用的教材。
4.預訂教材時間一般為每年的8月份,預訂目錄內的教材不得發生漏訂、錯訂、重訂現象。由于漏訂或錯訂教材所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或責任部門承擔。
5.學生教科書一門課只能訂購一種教材,不準以任何理由訂參考書,教材按學生在籍人數填寫預訂單。
6.每級學生只預訂一次教材。
第十條教材的發放
1.學生教材由班主任(或班級學習委員)到教務處教材室簽字后領取,每屆學生結算一次。
2.學生入學時每人預交教材費800元,可根據實際情況多退少補。
3.教師使用教材實行一課一書制,須填寫“任課教師領書申請單”。教材改版可發新教材。各類教材有配套參考書的,只發給任課教師。
4.各單位聘請的兼職教師所需的教材,由教研室提出任課教師名單及專業課程,可按需發放。
5.實習實驗指導教師根據教學需要發放實習教材和實驗指導書1套。
6、凡在教材庫領取或購買的教材,原則上不退換,如發現有缺頁或嚴重缺陷等特殊情況,可到教材庫調換。
7.凡因調班、轉專業而需另購買教材的新生,可按轉入的專業班級購買教材,原教材在未損壞(不得有明顯折痕、不得寫字、不能有破損)的情況下可進行退還。學生發生休學、退學等情況,不準退還教材。
8.對個別學生因丟失或損壞等原因,需另購教材的,在庫存確有剩余又不影響正常發放的前提下,可考慮另行購買。
9.非計劃內使用教材的供應要在優先保證計劃用書的前提下,根據庫存或市場可供情況,結合用書部門或個人的實際困難適當解決。
第五章教材管理
第十一條教材入庫后,由教材管理人員進行分類、編目、排架及保管工作。具體包括:
1.每學期開學前,教材管理人員需按教學任務及班級人數將各班學生領取的教材列出明細,并按此將各系所需教材準備好,以保證教材在上課前順利發放。
2.教材管理人員每學期清理并報出清單,對長期(三年以上)積壓、停用的教材,由預訂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后,學院統一處理。
3.教材庫必須保持整潔、干凈、衛生,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確保庫房安全。
第XX條教材管理部門與各用書部門應及時交流教材供求信息,通過共同努力達到既確保正常的教材供應,又最大限度降低教材積壓的目的,努力實現“零庫存”要求。
第十三條各教學單位或個人自行訂購教材發行給學生的,學院不辦理教材款結算手續,對此帶來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學院追究其單位主管領導及責任人責任,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的,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學院造成損失的,依照學院規定對主管領導及其責任人進行處分。
第十四條由學院老師編寫且被選用的教材,已正式出版的,學院實行使用權收購并根據用量統一組織出版;未正式出版的,由學院組織統一印刷。自行出版及印刷的教材,任何人不得訂購和使用。
第十五條建立教材使用信息制度
1.各系應征求教師、學生對教材的意見并填寫教材使用反饋表征求意見,各系主任、任課教師要認真分析和研究,對質量較差、意見較為集中的教材要進行及時調整,并提出調整計劃,連同反饋意見一并報教務處。此項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
2.教材實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教材信息數據庫,使教材管理的整體過程實現微機管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后,本辦法可做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學院以前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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