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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1
第一條法源依據
本依「人力資源規則」訂定之。
第二條目的與精神
為適應現代化企業管理的要求,加強人員管理、提高工作質量、獎優罰劣,使員工盡職盡責干好本職工作。
第三條考評范圍及內容
一、考評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在職員工(不含主管級以上領導干部);主管級以上領導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實施辦法另行制訂。季節工參與考評,凡達到正式工下崗標準的季節工予以辭退;
二、考核內容
1.基本任務:根據本部門的工作任務指標,詳細分解并落實到主管及個人;
2.基礎管理詳見《考核標準具體指導意見表》。
第四條考評機構
一、公司成立員工考評領導小組,下設公司考評指導、監督辦公室。
二、各部門成立以部門主管為組長的考評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員工的日?荚u、管理工作。
第五條考評機構
一、公司考評領導小組負責公司考評工作的領導和協調以及考評結果的最終審定;
二、考評指導、監督辦公室職責
1.負責起草、修訂公司員工末位淘汰辦法以及考評指導意見;對各部門日?荚u工作進行檢查、督導;
2.將考評結果上報考評領導小組進行審定;
3.對考評結果進行審查,受理考評結果的`申述,審核末位下崗人員是否符合內部下崗標準,對不符合的予以糾正和撤回;
4.各部門考核情況予以通。
三、部門的考評小組職責:
1.根據公司考評范圍及要求,負責起草、制訂本部門員工的末位淘汰考評實施細則。
2.負責本部門的員工的日常考評工作;
3.負責責任的落實及每月經濟責任制考核的兌現;
4.負責本部門員工考評數據的匯總及考核結果的上報工作;
5.負責對符合下崗員工的上報、上交工作。
第六條考評分類
一、以獨立的部、廠、車間或科室為單位實施考評;
二、考評分為過程考評和工作結果考評;過程考評是對員工工作過程的實時考評,結果考評是對員工的行為、操作所造成工作結果進行考評;
三、因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或其他規章對公司造成較大影響和損失的實行一票淘汰,凡被一票否決人員隨時下崗,不受考評時間規定限制。
四、為明確事故責任,準確及時地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考評處理,由公司事故領導小組及時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
第七條考評程序
一、各部門按照制訂的員工末位淘汰考評實施細則,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日常工作過程和結果考評;
二、根據職能部門專業對口考核的反饋,各部門及時落實責任人并予以考評;
三、對事故責任無法落實到個人的則由各部門、廠(車間)上報公司事故領導小組;經公司事故領導小組確認同意后,由發生責任的最小單位人員共同承擔;
四、各部門考評小組每月5號前將上月本部門員工過程考評進行完畢、統計匯總,考評結果于8號前一份在本部門張榜公布,另一份報公司考評監督指導辦公室審核備案;
五、部門考評小組將對符合末位淘汰條件的員工名單上報公司考評監督指導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部門考評小組通知下崗員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
第八條考評標準
一、公司考評指導監督小組制定考評意見;
二、各部門根據公司考評指導意見、各《崗位職責》和《作業》、結合《員工獎懲管理辦法》、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情況,制定考評實施細則,可實行百分制或千分制;
第九條末位淘汰
一、原則上每月考評一次;但也可隨時考評;
二、每半年按公司規定以部門人員的5%予以下崗,確屬特殊情況的由公司確定下崗人數;
三、下崗人員按部門評分結果,按得分排序從后向前依次確定;
四、考評,各部門需下崗人員,可隨時下崗,可按月、季度進行,不限定到半年或一年下崗;但到半年或一年后,必須完成公司規定的下崗人數。
五、非末位淘汰下崗的不計入績效考核下崗名額。
第十條淘汰員工的管理
一、凡被考核末位淘汰的員工原則上實行下崗三個月,凡進入公司待崗中心接受學習、培訓,三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其本人表現及工作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推薦上崗;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上崗、拒絕報到上班的;或者經人力資源部兩次推薦,任何部門拒絕錄用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辭退。
二、凡被考核末位淘汰進入待崗中心的下崗人員不得參與先進、勞模評選;工資按原工資總額的70%計發,無績效獎金。
三、凡下崗后在原崗位繼續任職的,工資按原工資總額的70%計發,績效獎金按其原應發績效獎金的50%計發。
第十一條考核加分
對于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見義勇為保護公司利益、財物,或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可觀的經濟效益的,將依據具體情況由所在部門予以加分。
第十二條考核晉升或獎勵
公司每年根據員工的綜合考核情況依《任免管理辦法》、《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給予晉升或獎勵。
第十三條附則
本辦法由員工考核領導小組、考評監督指導辦公室解釋、補充。
第十四條實施與修正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十五條施行日期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2
第一條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考核有所依循,為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與規劃提供合理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考核分類
一、試用考核
1、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2、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員工手冊》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3、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4、試用期的考核
a、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行政人事部將《員工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b、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c、行政人事部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5、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員工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
6、提前結束試用期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員工轉正考核表》報請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批準(表附后)。
7、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報告,經部門主管或行政人事部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8、考核結果的評定
a、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b、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考核結果95分以上按期轉正晉升工資2級;
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1級;
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70-74分延長試用一個月;65-69分延長試用二個月;60-64分延長試用三個月)
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人員應就其工作業績、態度、能力按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績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行政人事部,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人事登記表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依據。假勤獎懲的加扣分標準如下:
a、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曠工每次扣10分。病、事假每次扣0.5分。
b、警告、申誡每次扣2分。小過每次扣6分。大過每次18分。降級每次扣30分。
c、嘉獎每次加2分。小功每次加6分。大功每次加18分。
三、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按季度進行。如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以取消季度考核。
四、年中考核
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進行,如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五、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該年度考核得分=(該年度元月~12月考核總分)÷12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獎懲,填具考核表送主管經理復審。
第四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條考核等級
一、優秀:考核90分以上。
二、優良:考核75分以上。
三、及格:考核60分以上。
四、差:考核40分以上。
五、極差:考核39分以下。
第六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
第七條年終考核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秀。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超過人事規定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到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消者。
第八條考核程序
一、普通職員由部門主管初核,部門經理復核。
二、部門主管由部門經理初核,副總經理復核。
三、部門經理由副總經理初核,總經理復核。
第九條各崗位考核項目
具體見各崗位《考核表》
第十條考核溝通
不論何種考核,各部門主管、經理均應在考核結束后及時與被考核人進行溝通,并與被考核人就考核的結果達成共識。
第十一條考核申訴
如對考核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向部門主管的上級以書面的形式反映申訴,對員工的考核申訴,各部門經理應審慎對待,并及時展開調查,給予答復。
第十二條附則
1、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2、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x年1月1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考核范圍
第二條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考核原則
第三條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系,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考核目的,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條各類考核目的:
1.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2.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時間
第八條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
第九條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六章考核內容
第十條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對象,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各類考核形式有:
1.上級評議;
2.同級同事評議;
3. 自我鑒定;
4.下級評議;
5.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核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第十三條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各類考核辦法有:
1.查詢記錄法: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書面報告法: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條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匯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
第十八條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
第十九條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對象見面,征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并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后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二十二條考核之后,還需征求考核對象的意見:
1.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條試用考核。
1.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并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條后進員工考核。
1.對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2.對留職察看期的后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
3.該項考核主辦為后進員工主管,并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條個案考核。
1.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該項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調配考核。
1.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后,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離職考核。
1.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
2.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并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十章考核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并留存于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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