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管理辦法【匯總3篇】
涉密文件管理辦法1
為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涉密文件、資料的管理,規范相關工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及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接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密件包裝應當由辦公室保密人員拆封。同時應單獨設薄登記,接收人員應及時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二、發文制度
分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范圍。發文人員應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并嚴格分發范圍,遵守相關規定;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核對。
傳遞涉密文件、資料應當通過保密員進行,文件應包裝密封,嚴格按規定登記簽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保密法》規定,履行定密程序,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使用計算機制作秘密文件、資料的,該計算機不能與公共信息網絡聯接。密件應當在內部文印室印刷,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閱讀(傳閱)制度
涉密文件、資料須按規定范圍傳達、閱讀,不得擅自擴大范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文件內容。傳閱涉密文件,由辦公室保密員負責專夾專閱,并填寫“傳閱單”,記載夾內密件份數、編號和閱讀時間等,閱后簽字并主動退回,不得橫傳,對急辦的文件,保密員要及時催辦。涉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機要室閱讀,絕密級文件應當即閱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員在場。
五、借閱制度
閱讀和使用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外閱讀和使用的,要履行嚴格的借閱記錄手續。借閱人對文件負有安全和保密的責任,自覺做到按期歸還,再用再借,嚴禁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或帶到其他公共場所。保密員對借出的文件應按時限要求及時追回。
密級文件資料,未經密級確定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批準,禁止復制、復印、摘抄、匯編。如復印、摘抄、匯編機密級和秘密級文件,必須經批準并履行審批手續,同時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并視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涉密文件、資料,原則上應按要求退回原制發的`機關、單位。特殊情況的,應說明原因并報經原制發機關同意。
七、銷毀制度
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造冊,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不得擅自銷毀。送指定造紙廠銷毀的,要有保密員等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嚴禁將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涉密文件管理辦法2
一、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機房,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需經機房管理員同意,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并應嚴格遵守機房管理制度。
二、機房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三、機房要保持清潔、衛生,進入機房前必須更換拖鞋或穿鞋套,不得隨地亂丟雜物,不得大聲喧嘩。
四、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時不得攜帶存儲設備,不得擅自上機操作和對運行設備及各種配置進行更改。
五、統一管理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完整保存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驅動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隨機文件。
六、制定數據管理制度。對數據實施嚴格的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系統數據的非法生成、變更、泄露、丟失及破壞。
七、確保門禁卡持有人及其權限的正確性,認真做好門禁卡的'實物管理,對門禁卡的發放、回收進行登記。
八、嚴禁擅自關閉監控系統和錄像功能。
九、圖文設備由專人負責,其余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
十、機房工作人員離開機房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涉密文件管理辦法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計劃管理,明確公司各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的職責和任務,使計劃能夠得到全面貫徹執行,保證公司各項技術經營指標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的計劃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和分級負責制度。 第三條、 計劃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將公司一定時期的任務分解給各部門、項目或個人,并為其在該時期的工作提供依據,為決策目標提供組織保證。公司的計劃管理通過確定發展戰略,圍繞一定時期內的開發建設和經營目標,制訂中長期發展計劃。并據此編制切實可行的年度、季度、月度工程開發、建設、財務經營及要項和制定可靠的保證措施,以保證各項目標實現和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第四條、 公司計劃按時間分為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按具體業務內容分為項目開發計劃、財務經營計劃、營銷計劃、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包括維簡大修計劃等)、其他要項工作計劃等。
第二章 計劃管理的組織和分工
第五條、 公司經理是公司計劃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各項計劃的管理工作,各部門(項目部)是相應計劃實施完成的終端責任單位,負責人是本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和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和項目部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業務工作內容,負責相關計劃編制及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各部門分工如下:
(一)開發部負責土地收購、利用及開發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土地費用、拆遷補償費用、渣土處置及有關規費計劃指標的測算或審核。
(二)營銷部負責年(季)度銷售、招商、租賃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營銷及前期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測算。
(三)策劃部負責牽頭組織公司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開發計劃的'編制,并負責前期策劃、規劃設計、方案設計以及相關的方案圖紙審查、規劃綜合服務和人防移地建設等各種費用計劃指標的測算。
(四)工程技術部負責年度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的審查,季度工程建設計劃匯總、下達工作。牽頭對各工程的工期、年度形象進度的初審。
(五)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年度維簡(固定資產購置、購建)、大修計劃的編制。
(六)財務部負責年度財務經營計劃(預算)的編制,計劃內建安工程投資等指標的測算或審查,牽頭組織年度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的匯總及初審,并負責上報下達等工作。
第七條、 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范圍內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季度工程建設計劃,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編制與執行以及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的審核批準與監督執行等。
第三章 主要計劃的編制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計劃編制由各部門、項目部依據公司的總體安排,按照計劃管理分工進行并經公司研究確定后下達執行。
第九條、中長期規劃按5年以上進行編制,原則上每年初根據上年執行情況及環境變化進行一次調整,主要內容是描述公司的發展方向和方針,規定在計劃內應達到的目標和要求,繪制長期發展藍圖。確定公司主要投資方向、目標市場,擬開發項目及產品定位目標、主要經營目標、資金籌措方式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
第十條、年度項目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議計劃在每年初進行編制。主要確定全年項目開發、工程建設工程量、投資及進度的目標,是組織年度工程施工及相關要項工作(包括拆遷、資金籌措、招標、勘察設計等)的依據,也是對各項目進行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計劃已經確定,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經公司審定后實施。項目部根據公司下達的開發項目計劃編制項目部全年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在每年10月份進行編制,主要是對年初計劃在實際執行中因重大影響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環境變化、公司及上級有關政策性調整等)造成的變化所進行的調整。項目部應對照年初建議計劃和1-10月份投資、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及預計全年工程建設完成情況進行調整計劃的編制,經公司審定后做為年終工程財務結算、編報統計報表和對項目部進行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 季度工程建設計劃,由項目部根據公司審后年度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設計劃分解到季度進行落實,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由項目部將季度計劃報公司工程技術部進行初審和匯總,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下達執行,并做為公司對項目部季度考核的依據。
第十二條、 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由施工單位在每月28日前編制并報監理單位初審,項目部審核后下達到施工單位執行,同時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月度施工作業計劃要依據工期、項目總體進度計劃及季度工程計劃進行編制,要明確月度施工形象進度,主要工程節點完成時間、計劃完成工作量等指標。是各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營銷(包括物業銷售、招商、租賃等)計劃,依據項目開發計劃、工程建設計劃及進展情況進行編制。主要包括營銷的項目、銷售(租賃或招商)的物業類型、面積、收入、費用支出、進度安排等指標。
第十四條、 負責計劃編制的各部門和項目部應相互配合,按時、按質的完成計劃編制工作,各相指標齊全,并附有計劃編制說明。
第二章 計劃的執行、檢查與考核
第十五條、 中長期規劃是目標性的,年度(季度)計劃具有指令性,各項目部和公司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和分解落實。
第十六條、 各項目部、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和計劃目標的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保證措施,加強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協調處理計劃執行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對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計劃實施的,要分析原因進行調整,經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 各項目部、部門的計劃執行與完成情況由公司考核辦牽頭有關部門或單位參加進行檢查考核,并按公司考核辦法進行獎罰。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八條、各控股子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本辦法至下文之日起執行,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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