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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安全管理辦法
辦公樓安全管理辦法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內部管理、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工作和企業文化氛圍,塑造公司良好形象,特發布此規定。
二、適用范圍
所有進入公司辦公樓辦公(包括臨時辦公人員。下同)的部門或員工個人以及所有因工作需要進入辦公樓工作的外協人員均應模范遵守本規范;本規范同時還將作為新員工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之一和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總體要求凡進入辦公樓工作的員工,應"精神飽滿、儀表端莊,步履輕盈、著裝典樸,言語文明,主動熱情"。并做到"四不、三一樣"。即:"不講低級庸俗的話、不講不三不四的話、不講諷刺挖苦的話、不講不利于團結的話"和"領導在與不在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心情好壞一個樣"。
四、規范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按時上班、堅持刷卡,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離崗、串崗,不閑聊、不吃零食,出門時要主動登記,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2、公司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倡導著裝端莊整齊,反對穿著奇裝異服;女員工上班期間嚴禁穿短裙、男員工不準穿短褲。所有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
3、員工見面要相互點頭微笑,出入門口或電梯要相互謙讓,行進時應步履輕盈穩健,反對相輕、蔑視或嘲諷,杜絕輕浮或慌里慌張;
4、上班前不吃辛辣異味食品,保持口腔無異味;
5、定時打掃自己的衛生責任區,保持個人辦公桌椅、物品整潔有序。
6、遇到陌生客人造訪,應主動詢問來訪事由,并熱情引導至相關部門。
7、不在辦公室會見客人,不在走廊、辦公室抽煙,保持辦公環境安靜。會見客人時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不可心不在焉;要使用規范用語,語氣要溫和,音量要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8、不隨地吐痰、不隨意丟棄雜物,嚴禁隨意向樓下以及電梯間、儲物間、供電供水間等場所丟棄垃圾,保持辦公環境清潔。嚴禁在門窗、墻壁、玻璃等上踩踏、涂寫或劃痕。
9、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建筑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修;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或報警。
10、要今日事、今日畢,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不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11、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暫時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員工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要作好記錄;
12、下班時要關閉空調、電腦,關好、鎖好門窗,并對辦公桌上文件、資料和辦公用品進行整理,自動傳真機應確保其正常運行;
13、提倡夏季氣溫在30度以下、冬季氣溫在15度以上不開空調。
14、保衛人員遇有客人需要進入辦公樓時,應主動了解情況,嚴格按照《門崗工作規范》規定執行。董事長、總經理辦公室未經允許不準進入。對不宜進入的來訪者,應禮貌勸阻;
15、做到文明如廁,便后要及時放水沖洗。
五、附則本規范由管理部負責解釋,并從批準之日起開始執行。
辦公樓安全管理辦法2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三、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四、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體人員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五、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七、單位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應對措施:
一、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復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復查;
對《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或需要動用較大數額資金整改的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內容包括隱患情況,整改方案,整改時限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實,整改期間采取臨時性防范措施,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復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復查。
二、對本單位內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1、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落實整改資金,組織人員限期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整改完畢后將結果記入《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并簽字存檔,逾期未整改完畢的根據本站內部獎懲制度給予處罰;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2、對一時確有困難(含時間、技術、資金)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書面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隱患而引發事故。
三、重大火災隱患
1、對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積極制定解決方案、籌措資金,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應當停止使用,實行嚴格管理,保證不發生問題。
3、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報請職能部門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辦公樓安全管理辦法3
1目的
為建立健全部門目標管理體系,分解中心的各項戰略規劃和工作目標,以確保中心年度目標的貫徹落實,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精裝修中心項目及工作計劃管理。
3職責
3.1中心負責人負責審批部門各項目推進計劃及個人月度、周工作計劃,組織工作績效考核工作,推動績效管理的貫徹及落實。
3.2計劃管理專員負責匯總各項計劃,確保各項目推進計劃符合公司計劃管理要求,負責檢查、督導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并整理上報。
3.3中心成員負責編制所負責項目的推進計劃,按照審批的工作計劃執行,將計劃節點完成情況及時反饋至計劃管理專員。
4計劃分類及要求
4.1項目推進計劃
4.1.1項目推進計劃指以一個項目為單位,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制定的工作計劃。
4.1.2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參與部門/人員編制。
4.1.3計劃編制應符合公司節點要求,節點分級清晰、完整,符合模板要求。
4.1.4表格模板見附件1。
4.2項目專項計劃
4.2.1項目專項計劃指以一個項目為單位,根據項目推進情況需要單獨制定的專項工作計劃,如x項目整改工作計劃。
4.2.2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參與部門/人員編制。
4.2.3計劃編制應符合項目推進計劃節點計劃。
4.2.4按公司審批權限進行報批。
4.3月度資金計劃
4.3.1月度資金計劃指以一個月度為計劃周期,按照合約支付合作單位費用的資金計劃。
4.3.2由部門各經辦人提交本人所負責項目對應的資金計劃,由計劃管理專員負責匯總。
4.3.3部門各經辦人提報資金計劃需求時,支付節點和金額應符合合約規定。
4.3.4月度資金計劃需要中心負責人審批。
4.4周工作計劃
4.4.1周工作計劃指以一周為計劃周期,對項目推進計劃、專項計劃和月底資金計劃進行分解,根據部門例會決議結合實際工作制定的工作計劃。
4.4.2由部門各項目經理提交本人所負責項目對應的`工作計劃,應包括施工、設計、軟裝以及商務方面的內容。
4.4.3表格模板參見附件2。
4.5月度工作計劃
4.5.1月度工作計劃主要按照公司要求進行提交,如工程月報、集團信息月報等。
4.6其他計劃
4.6.1指根據實際工作或公司要求,針對某個單項工作所制定的工作計劃。
4.6.2由經辦人負責根據專項計劃的特殊性進行編制。
5計劃執行、延期
5.1計劃編制完成后,各經辦人需嚴格按照審批通過后的計劃執行,計劃管理專員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5.2節點完成時,節點責任人需要填寫《節點驗收單》,于節點完成兩個工作日內提交計劃管理專員存檔,提交時應提交相應附件。
5.3如節點計劃需要延期,涉及公司級節點計劃,按照戰標辦計劃管理要求辦理延期申請。(使用戰標辦統一表格SCZX—ZBB—002《計劃變更申請表》)
5.4部門級節點延期由中心負責人審批,異地項目可以通過短信或郵件等形式進行報批,確認延期后通知到計劃管理專員,由計劃管理專員協助填寫紙質版本交中心負責人補簽,以便備查。(使用戰標辦統一表格SCZX—ZBB—002《計劃變更申請表》)
5.5經辦人需將修改后的計劃及時報備計劃管理專員,以便按照最新計劃進行檢查。
6考核及處罰標準
6.1項目推進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3月度資金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4周工作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5其他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7考核補充說明
7.1項目推進計劃節點與專項計劃節點完成率將作為個人項目基本提成的考核依據之一;
7.2月度資金計劃、周工作計劃和其他工作計劃的節點完成率將作為個人項目獎勵提成的考核依據之一;
7.3個人積分將同時作為個人項目基本提成與獎勵提成的考核依據;
7.4個人積分將作為部門年度優秀員工參選條件之一,以及將作為個人職位提升的重要參考依據。
7.5關于個人積分詳見《精裝修中心員工積分管理制度》
辦公樓安全管理辦法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印章管理,公文管理,辦公事務用品管理,公務車管理,郵發管理、檔案管理等。
第二節印章管理
第三條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主管私章等涉及公司對外交往使用的印章。
第四條公司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各單位負責人及總經理簽字許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六條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盤。
第七條公司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第八條需簽章的經濟文本審批權限參照"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第三節公文管理
第九條公司的公文格式應規范化,公文處理程序應嚴肅、正確。
第十條公司公文的發行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包括公司各類紅頭文件、總經理辦公例會會議紀要、規章制度、通知、指示等。
第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自行打印的涉及公司權益的外發文稿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總經理辦公室審核后發送。
第十二條各單位、各部、室所有打印成文的內部規章制度和下行文稿必須報總經理辦公室留底存檔。
第四節辦公事務用品的管理
第十三條辦公事務用品類別規定如下:
(一)辦公用品(桌椅等)
(二)事務器具(活頁夾、度量衡器具等)
(三)印刷品
(四)紙張(復印紙、傳真紙、打印紙等)
(五)雜物器具(杯子、茶葉等)
(六)辦公自動化用品(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
(七)其它
第十四條辦公事務用品的購發:
(一)辦公事務用品的`購發由各部門在每月1—5日間造好用品需求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署后報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購買、分發給各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領回。低值易耗辦公事務用品可由總經理辦公室確定購買。單件價格超過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買。
(二)計劃外辦公事務用品的申請領用,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與辦公室主任會簽后方可購發。
(三)公司新聘工作人員辦公用品,總經理辦公室根據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正常工作。
(四)公司辦公事務用品應建立帳簿,購發手續清晰、規范。
第五節公務車管理
第十五條公務車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部門主管級以上領導外出聯系工作或外地出差接送;接待外賓;接待兄弟單位或有關單位來廠辦事的工作人員;其它人員的緊急和特殊用車。
第十六條車輛調度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駕乘人員憑其簽發的用車通知單用車。
第十七條申請用車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應嚴格按規定派車,不得隨意擴大用車范圍;向同一方向的用車,以節約為本,能合用車的就合用車,不另派車。
第十八條公司的司機應服從調度,安全駕駛,愛護車輛,文明行車。第十九條公司在無車或車輛不足時,申請人應依照上述原則向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總經理辦公室與集團公司車隊協調派車。
第六節郵發管理
第二十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為各部門收發信件、郵件。所有公發信件、郵件都由文書登記、收發。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的報刊訂閱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公費報刊的征訂由各部門負責人上報分管領導,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報批處理。
第七節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檔案管理由公司辦公室文書負責。要認真做好文件收發、登記、傳閱和歸檔工作,對涉及機密的文件、資料(material),檔案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第二十三條歸檔范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material)、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四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一)總經理、公司部門負責人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二)公司其它人員需借閱檔案時,需經部門主管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三)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案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八節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公司的發展,有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總經理辦公室研究并呈請總經理批示。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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