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員管理辦法(通用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派人員管理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陜西金葉科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公司治理,規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切實保障公司的各項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陜西金葉科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外派人員”,是指由公司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參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和高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院長、副院長)。
第二章外派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三條外派人員必須具備下列任職條件: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駐單位所經營業務,具有經濟管理、法律、技術、財務等專業知識;
3.公司認為擔任外派人員須具備的其它條件。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外派人員: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情形;
2.有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情形;
3.與派駐單位存在關聯關系,或有妨礙其獨立履行職責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員的任免程序
第五條外派董事、監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員由公司總裁辦公會提名。上述提名須經董事局主席辦公會批準。
第六條董事局主席辦公會批準外派人員人選后,董事局辦公室負責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簽發,作為推薦委派憑證發往派駐單位。派駐單位依據《公司法》、派駐單位章程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條外派人員的`任期根據派駐單位章程執行。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外派人員任期未滿,派駐單位不得無故罷免其職務。
第八條外派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變更外派
人員,并向派駐單位出具變更外派人員的公函:
1.外派人員本人提出辭呈;
2.外派人員工作調動或調整;
3.公司對外派人員進行考核后認為其不能勝任的;
4.外派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并對派駐單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第九條變更外派人員時,須按本辦法規定的外派人員任免程序,重新推薦外派人員,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外派人員的責任:
1.忠實執行公司的各項決議和要求,堅決維護公司的利益;
2.審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駐單位《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各項職權,遵守并督促派駐單位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各項規定。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行為準則,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3.按公司的有關要求及派駐單位章程相關規定,出席派駐單位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并代表公司行使股東相應職權(出席股東會時應取得公司的書面授權);
4.認真閱讀派駐單位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其它工作報告,及時了解并持續關注派駐單位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
公司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負責向公司報告派駐單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
如未能及時向公司報告派駐單位存在的問題,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公司可以對責任人予以撤出處理,并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5.對派駐單位的資產保值增值負責。
第十一條外派人員的權利:
1.按照派駐單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應的經營管理、財務監督等職權;
2.有權就增加或減少公司對派駐單位的投資,聘任、罷免派駐單位高級管理人員等事項提出建議;
3.享受派駐單位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項補貼。
第十二條外派人員的義務:
1.在職責及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越權;
2.除經公司或派駐單位股東會(董事會)批準,不得與派駐單位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外派人員應遵循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派駐單位相同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和派駐單位利益的活動;
5.外派人員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不能免除;
6.任職尚未結束的外派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對因其擅離職守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7.外派人員應將《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對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要求作為行為的參照準則,對派駐單位在本人任職期間所通過的各項與本人職責相關聯的決議和所發生的一切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派駐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致使公司和派駐單位利益受損的,由外派人員承擔相應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明確表明異議并記載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責任。
第十三條外派人員須協助公司財務部、監察審計部,對派駐單位進行內部監督和審計。
第十四條外派人員在接到派駐單位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通知后,凡會議涉及審議《子公司管理辦法》中所列重大事項時,須及時報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見進行表決。
未按規定報告的,公司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罰。由此而給派駐單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公司可以對責任人予以撤出處理,并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除《子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重大事項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外派人員的管理,更大程度發揮外派人員的能力,統籌調配人力資源,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外派人員是指由公司統一派遣,派駐現工作地之外所屬企業或派駐單位工作的員工。不包括戶籍所在駐地、已婚的外派人員其配偶所在駐地、未婚的外派人員其父母所在駐地的人員。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外派人員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員的選拔與任命
第四條外派員工的選拔和確認,本人可申請或公司選派,結合員工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進行綜合考察,必要時需經過面試、筆試等環節進行遴選,最終確定外派名單。外派名單確認后,經所在部門、擬派駐單位、公司人事部明確意見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派出。
第五條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需要,員工無特殊原因應服從公司外派安排。
第三章外派人員的管理
第六條外派員工的勞動合同、工資和社保關系暫由公司統一管理,待外派期滿一年后,其勞動關系、工資和社保關系由派駐單位承擔。
第七條外派人員需服從派駐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紀律,愛崗敬業。
第八條外派人員離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在派駐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后,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外派人員福利待遇
第九條考慮到工作的有序開展,會提前安排外派人員的食宿。對于有條件安排食宿的`派駐單位,由派駐單位統一解決。對于沒有食宿條件的派駐單位,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公司將為外派人員提供外派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1、外派員工為派駐單位副總級以上人員發放外派補貼3000元/月;
2、外派員工為派駐單位中層(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人員發放外派補貼2000元/月;
3、其他人員發放外派補貼1000元/月;
第十一條外派人員外派期間職務和職級有調整的,外派補貼按新職務和職級執行。
第十二條對于北京周邊地區的派駐單位,公司將提供一周一次的往返北京的班車,同時依據員工的個人情況,可選擇住在派駐單位,也可選擇通勤的方式,對于通勤的人員,公司將提供1000元/月/人的交通補貼。
第十三條對于非北京周邊地區的派駐單位,且出發地與目的地乘坐高鐵在6小時以內可到達的,要優先乘坐高鐵,乘坐高鐵超出6小時之外的,可選擇乘坐飛機經濟艙,派駐單位承擔往返交通費,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第十四條外派人員除享有上述福利待遇外,其他休假待遇均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條外派人員按照派駐地公司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外派人員外派期滿后,征求外派人員和派駐單位意見后,可選擇留任或調回公司,調回公司的外派人員由公司妥善安排,結束外派的員工薪酬待遇按新的崗位薪酬標準重新核定。
第十七條外派人員調回公司工作的,會優先晉級、晉升或調薪,并會在年度績效考核中酌情加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負責解釋。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3
為使海外工作人員安心工作,促進海外業務長期發展,規范對海外機構常駐人員攜帶家屬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駐外人員允許攜帶家屬的范圍和條件
1.1本管理規定中駐外機構、常駐人員、家屬的含義如下:
1.1.1駐外機構主要指駐海外地區部、代表處、合資企業、獨資企業等。
1.1.2常駐人員指公司駐外機構的外派常駐人員,不含市場拓展、項目調研、項目工程實施等短期出差人員。
1.1.3本管理規定中家屬特指配偶與子女。
1.2駐外機構允許攜帶家屬的條件為:
1.2.1可攜帶家屬的常駐人員限于獨資企業及合資企業的主管以及特批的業務骨干;駐外地區部、代表處的主管及特批的業務骨干。
1.2.2上述人員在海外工作滿半年后可申請家屬陪同。
1.2.3帶子女先允許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資企業主管。取得經驗后,再推廣。
2、駐外人員家屬常駐可享受的待遇
2.1醫療費用及保險
駐外人員及家屬在工作所在國的醫療及保險,由公司代理購買。其本人在公司的醫療基金個人帳戶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家屬探親
有資格攜帶家屬的人員,如其家屬愿前往陪同長駐,家屬的首次出國及歸國機票由公司承擔;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員在境外工作滿一年后,家屬可前去探親。每年一次;其往返國際機票由公司承擔。除此之外,海外員工的家屬前往探親或常駐的所有其他費用,由員工本人自理。
家屬出入境的證件由公司外事部統一辦理,回國之后由公司統一管理。
2.3家屬前往探親或常駐,員工允許在當地單獨租房,租房費用自理。
3、駐外人員安家費的`發放
3.1對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員工,公司發給安家費15萬元,出國前一次發放。
3.2可享受安家費的員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機構,或派駐海外機構長期工作的一線營銷、用服工程、產品部派往海外長駐的產品人員。
3.3以下人員不享受安家費: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員工、外籍員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發人員;公司外派的廚師。短期出國的市場、產品人員(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經常出國和回國的人員)。
3.4以前已出國目前尚在國外工作的員工,公司給予補發安家費。但以前在國外工作,現已經回國工作的員工,不予補發。
4、駐外人員及家屬應遵守行為準則
4.1駐外人員應遵守行為準則:
4.1.1不許在外申請境外永久居留權;
4.1.2不向配偶議論業務情況;
4.1.3不許有違反道德的行為;
4.1.4不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4.2配偶在駐外機構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4.2.1不干預、不參與、不議論-公司管理及業務工作;
4.2.2不在所在國同行業或相關行業工作;
4.2.3與其它家屬以及員工搞好團結,尊重當地風俗習慣,與當地人友好相處;
4.2.4不帶子女到駐外機構的辦公場所活動;
4.2.5遵守公司相關制度,遵守中國及當地相關法律;
對于違反本規定和上述紀律的配偶,按公司規定,采取以批評教育或送回國等措施。
5、附則
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本制度實施后,公司1998年57號文《華為公司駐外人員攜帶配偶的管理辦法暫行規定》予以廢止。公司《出差費用管理制度》(華為司發20xx年54號文)中第2.14條予以廢止。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4
第一章總則
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壯大,就有必要不斷補充新鮮血液,來充實我們的隊伍。為更好的穩定和充實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和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增強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設法使優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來并發揮積極的作用,就應該以我民營公司的優勢,在各個方面上解決聘用人員的后顧之憂,真正做到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員工真正能夠做到以公司為家,心往一塊想,勁往一塊使。只有這樣,公司的事業才會進一步的發展。
同時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維護員工的自身的權益,并根據2015年國家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新的《勞動法合同》為基準,就外派人員的招聘、培訓、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訂:
第二章外派人員管理制度
1.公司根據業務發展及各施工單位的具體要求,有針對性地招聘專業對口的人員并進行相關培訓后,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
2.公司與所有聘用人員簽定勞動聘用合同書,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政策,統一給每位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員工的社保原有繳納或健全福利檔案資料愿自行補繳的員工應向公司財務部提供相關資料,以避免重復繳納。社保和醫保繳納標準參照國家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由財務部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繳納標準,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4.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將由公司統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員今后的考核,政審和職稱評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駐聘用人員時,應開具相關報到通知書,標明姓名、職務、工種、工資待遇標準及試用期和轉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駐人員后,應及時安排好派駐人員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駐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適應工作的環境。
7.派駐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一般為三個月),應向公司打申請轉正報告,經所在單位的主管或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后,報公司備案。派駐人員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門負責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時,還要廣泛征求項目經理部的意見,結合該員工的.業務能力和人格品質,認真負責地作出評定。
8、公司對派駐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即項目經理和主管部門管理制,派駐人員在項目上對項目經理負責,在本職工作上對主管部門領導負責。
9、派駐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和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虛心向老師傅學習,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和勝任本職工作。在工地上嚴禁酗酒和打牌賭博,要自尊自愛,一經發現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立即開除。
10.派駐人員因故在合同期未滿離職的,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申請報告,經所在部門主管和項目經理簽字,辦理交接手續和帳務清理后,報公司備案,并承擔合同規定的相關責任。
11.今后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派駐,其工資待遇標準均以公司開具的相關報到書為準。
12.派駐人員的獎懲制度由各部門根據其工作能力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處罰。對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有嚴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員可報公司后給予辭退。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應報公司給予嘉獎。
13.各項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員,由各項目部自行管理,但應將所聘人員的工作崗位、工資待遇標準列表造冊,報公司辦公室備案。今后如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向公司反饋。并制定基本相應統一的用工工資標準,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個部門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令法規,保障派駐人員的勞保用品的正常配備和及時發放。工地的員工食堂也應加強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質量和飲食衛生健康。
15.安全生產對于我們建筑施工企業來說,猶為重要。工地的各類機械設備、車輛及專業工種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所有的外派專業人員必須持國家頒發的上崗證上崗。同時各工地要嚴格按章辦事,堅決避免群死群傷的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如有發生工傷和死亡事件,應及時上報片區主管和公司辦公室。對于工傷或死亡人員的賠償,一定要按國家政策和公司規定辦理,切不可掉以輕心。任何的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給公司的信譽和利益帶來重大損失。
16、派駐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公司的相關信息。
17.下派人員因工作需要正常調動和調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調令后,按調令上的要求前往報到,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隨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員因工程結束,在未接到新派調令時,原則上要回公司報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間,公司將發放基本工資等費用,保障員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外派人員薪資制度及福利待遇
從公司今后發展考慮,同時便于加強對派駐工地人員的統一管理,現對其薪資發放作以下規定:
1、派駐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統一發放,項目部原則上不允許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駐人員發放獎金補貼及福利等一切費用(但各項目部可根據下派人員的實際工作性質,給與相應的崗位補助)。以便公司對此類人員的統一管理。公司財務部每年年終向各部門匯總一次派駐人員的代繳費用金額,以利于財務管理和合理的財務分攤。
2、公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派駐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由主管部門考核,并經所在項目部的相關人員認可后,工資標準給予適當調整。
3、派駐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今后統一由公司財務部按月打入個人賬戶,各項目部今后應杜絕派駐人員在項目部的借支行為。
4、派駐各項目部的人員工資標準今后將按照新的標準執行:試用期定基本工資為650元/月,誤餐補貼600元/月,住勤補貼300元/月,通訊補貼50元/月,總計1600元/月;三個月后經所在部門考核合格后,正式錄用,轉正后基本工資標準定為800元/月,誤餐補貼600元/月,住勤補貼600元/月,通訊補貼100元/月,總計2100元/月;轉正后的社保及相關的管理費用統一由公司代為繳納。
5.員工工齡工資為,入職滿一年(包括試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為1000元。如本年度員工獲得加薪,則不再享受工齡工資待遇。
6.按公司規定,所有的下派人員在評定技術職稱后,工資將下轉至所在項目部發放,公司只代扣代繳相應的社保和醫保等費用。技術人員應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預交半年的社保和醫保等費用(只繳納員工個人需承擔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時間有著不確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駐人員的工作時間統一實行綜合工時制。
8、各項目部派駐人員如需回公司參加會議,或經公司統一派譴調至其他項目部報到的,其往返差旅費用和途中補貼每人50元/天,按公司規定均拿回各自報到所在項目部負責報銷,各項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報賬。
9、公司的薪酬實行保密,各派駐人員之間不可相互探聽薪資待遇標準,如有發現則以開除論處。
10、公司財務部于每月十日統一發放所有外派人員的上月工資,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資的員工在接到通知后,盡快將本人上月在項目部所發生的伙食費,以現金形式上繳所在項目部財務,結清生活費,截止時間為該月月底。如超出規定繳納時間,該項目部會計人員將以把情況反饋回公司,由公司在發放下月工資時進行代扣。公司每為拖欠生活費員工代扣一次生活費,將對該員工處以每次人民幣壹佰元罰款。
11、如外派人員遇工傷或重大疾病,則前期檢查、救治與初診等費用,由所在工地承擔。根據傷病情況,如需繼續治療的,在報請公司辦公室批準后,可返回福州,由醫保卡支付相關治療費用。
12.外派人員的工資調整及漲幅標準,原則上參照基本工資+誤餐補貼+住勤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工齡工資+崗位津貼+技術津貼+職稱津貼等等。根據不同的部門、崗位實行定編定崗定待遇標準。
13.新聘的外派人員第一次前往工地報到的路費,原則上在為公司服務滿一年后準予報銷,由公司主管部門認可后,由公司直接報銷。
14.各項目部應按時按需向下派人員發放勞保用品,屬于個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須品,由各項目部根據各自情況決定是否收費。
第四章外派人員考勤及休假制度
1.為更好地加強公司本部對外派人員管理,原則上各派駐人員由各工地項目部駐地會計負責考勤登記,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發的統一格式進行登記,并于每月五日前將其上個月考勤詳細情況由項目主管簽字并蓋章后傳真至公司,以便辦公室統計制表,不按時上報考勤的將不予發放工資。對于個別不按時上傳考勤的項目部和會計人員,發現一次將罰項目部500元,會計人員100元。
2.派駐人員的休假需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和統一安排,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滿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節假日的累積11天,合計休假16天。按公司規定,每年報銷一次往返探親路費(只報火車及汽車票),由所在項目部報銷。
3.2015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滿假期的人員,按原規定一次性補齊工資后,今后統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執行。
4、派駐人員因家中有急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寫請假條,注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和銷假時間,交項目經理和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請批準后,方可請假,并按時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則做曠工處理,曠工超過三天者,將被辭職。同時自行請假探家者,考慮到工地的實際情況,請假可累計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時間不足16天的下派人員,在一個周期里可按實際未休假天數補發三倍的基本工資。跨年不得累計。但需按照規定打申請報告,經各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門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
第五章外派人員再教育規定
由于財政部門規定,持有會計證書的人員每年要回原發證地參加為期2天的繼續再教育學習,公司考慮到各工地財務人員駐地分散,回來參加一次學習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費用,往往還因工地的工作忙,脫不開身,延誤了再教育培訓。公司辦公室與省財政廳培訓中心溝通后,今后由財務部為各位統一辦理繼續再教育培訓,以減輕各位外派人員的負擔。具體要求如下:
會計證是由福建省財政廳發的人員,只需將繼續再教育證書寄回公司財務部收即可。
在外省領取會計證的人員,除需提供繼續再教育證書外,還要提供1寸彩照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會計證復印件一張。
培訓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按財政廳規定每2年收費約130元/人)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繼續再教育培訓,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晉級培訓考核達標者,憑國家認可的相關中、高級證件證書,報公司存檔后,初級職稱證書應為公司服務三年,中、高級職稱證書應為公司服務滿五年者,可報銷相關費用。
外派人員因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習、培訓和考試等需要請假的,應先提前說明學習培訓、考試及往返時間,經所在項目部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否則不得請假。原則上在學習培訓與往返路途期間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資。如因公司派出參加學習培訓和參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報銷往返車費。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5
為強化外埠市場管理,提高抗風險能力,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研究,現對我司外派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規定:
1、由總公司派駐各分公司人員代表總公司管理工程項目、印章和財務,各相關人員應恪盡職守,腳踏實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應嚴格按總公司的各項制度要求,積極配合,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各派外人員在外情況進行考勤考核,記錄好日常在外情況,總公司將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年終分配。
3、各外派人員是總公司實施管理的橋梁,除了應嚴格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定外,要積極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應做到隨叫隨到,一絲不茍,遇到問題要即時向總公司領導匯報。
4、各外派人員工資、福利、獎金由總公司負責發放,嚴禁私下單獨接受各分公司的現金、禮券禮品,不單獨接受宴請或消費。
5、各駐外分公司負責總公司外派人員的食宿和交通,并盡可能創造條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網絡服務,保證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項工作。
6、各外派人員應嚴格按總公司的管理規定使用帳戶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項目的潛在風險,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員休假應事先向分公司領導提出申請,并經總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同時要做好離開時的章印和帳戶及網絡管理的`銜接工作,保證分公司各項工作能順利正常開展。
8、各外派人員應嚴格執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時間,并盡可能與總公司的作息時間保持一致,總公司辦公室應嚴格考勤制度,實行獎罰分明。
9、各外派人員如有調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不留后遺癥。
10、總公司將根據各外派人員工作情況,結合各分公司的任務完成情況和風險最終結果對其考核,有獎有罰,直至追究應承擔的責任。
以上規定,各外派人員應嚴格認真執行。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6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為了使本企業的員工了解并學習先進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員工素質,滿足本企業現實業務和未來發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因為工作性質需要或晉升后任職新工作的需要,個人或部門推薦人員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呈總經理審批后可參加外派培訓,并依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管理制度辦理外派培訓手續。
第2章外派培訓管理規定
第3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格
(1)參加外派學習的人員應首先滿足外派項目對人員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無特殊批準,滿足參加外派學習資格的人員應為已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有意愿在本企業長期工作的員工。
第4條外派培訓的內容
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規定或由政府單位主辦及核定的技術職業資格評定方面的'培訓本企業必需的特殊專業知識或技能培訓、海內外參觀和交流考察、mba(emba)進修培訓、中高層經理的碩士或博士的學歷培訓等。
第5條本企業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總經理批準,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訓原則上按此計劃嚴格執行。
第6條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和核準;臨時決定的外派項目,申請人須首先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并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7條企業統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訓費用5000元以上的培訓,受訓員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受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工資待遇按協議規定執行。
第8條對無需簽訂培訓合同的外派培訓人員,培訓期間應視其正常上班,薪金發放標準按本企業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第9條取得學歷的培訓,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具體如下表所示)。未滿服務期限約定的,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是:未滿期限的比例×報銷金額×3。
學歷培訓報銷一覽表
取得學歷學位報銷學費比例服務期限
學士60%2年
碩士80%3年
博士100%約定
第10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于上班后五日內將培訓教材、書籍、學習筆記、培訓記錄和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也應當登記到《員工培訓記錄表》。如培訓項目為海內外參觀和考察,須提交《參觀考察報告書》給人力資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提交參訓報告,并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有選擇的列為培訓教材,并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12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須在返回后七個工作日內經本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人力資源部和相關主管報銷的部門審核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13條差旅費報銷時,應先送人力資源部確定受訓資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資源部經過核查后,要在報銷單據上注明,如未經人力資源部確認,財務部不予報銷辦理。
第14條取得學歷的培訓,一般于業務時間去學習,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
第3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16條本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隨時進行修改和增補,并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生效。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7
為規范公司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質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試用范圍
新管理崗位、新技術、新設備引進等所需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員工派遣參加公司外部培訓、學習活動
2.培訓費用
2.1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食宿費、交通費總和。
2.2培訓費用的報銷應出具相應、有效的發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如遇以下情形,則不予報銷費用:員工在外派培訓期間因私人原因發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員工在培訓(理論)結束后沒有通過考試或未獲得相關證書,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獨立操作上崗能力的
3.外派培訓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訓時間在工作日進行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時間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的',不計加班3.2受訓人應遵守培訓方的時間安排和管理規定,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經查實后按曠工處理,自動扣除工資3.3外派人員因重大事宜,無法參加培訓時,因提前向培訓方管理部門說明薪酬福利
3.4員工外派培訓期間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計算,原有工資獎金正常發放
3.5員工在參加理論培訓期間出勤參照3.1執行;在實際崗位操作期間,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應保留出勤記錄,公司根據出勤予以發放津貼
3.6員工培訓期間由公司補貼伙食費(30元/天)
4.員工責任與義務
4.1員工需認真參加學習,順利完成培訓項目,定期上交培訓小結;學成回公司后,負責整理相關培訓資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檔
4.2若培訓項目有畢(結)業證書或證明文件,結束時受訓結業證書由受訓員工獲得,在公司工作期間證書或證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實際進行操作的,培訓結束后應有獨立上崗能力
4.3員工培訓完成回公司后應就受訓內容給予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傳授,不得借故推諉,認真負責公司該項工作,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工作
4.4員工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方各項管理制度,應注意言行舉止,形象妝容,以維護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訓,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北京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培訓目的:通過外派培訓,使公司人員學習業界先進技術、專業技術技能。
第三條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xx集團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海外交流考察;國內外MBA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第四條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第五條外派培訓計劃: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需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二章外派培訓人員資格
第六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
第七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條根據外派項目的具體要求,制定對外派人員關于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第三章外派培訓處理程序
第九條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第十條對于xx集團具有培訓考核資格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到xx集團外參加培訓,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培訓通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招生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并簽定員工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后,其人事關系歸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外派培訓結束后,外派培訓人員應于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志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個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后,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匯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外派培訓工資
第十五條進修人員若申請半脫產、全脫產進修,期間的薪金發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9
1.目的
為了加強外派人員與集團的信息溝通,保證集團外派人員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外派人員在各子公司正確、積極的開展工作,調動外派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集團外派京外常駐人員,系指集團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駐北京之外所屬公司工作的員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部分部門經理或副經理、部分一般人員。
3.術語和定義
無
4.職責
4.1.用人單位(各子公司)
4.1.1.提出外派人員需求
4.1.2.推薦外派人員
4.1.3.參與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
4.2.集團人力資源部
4.2.1.形成外派人員需求計劃
4.2.2.組織填寫《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
4.2.3.安排外派人員派出前談話
4.2.4.對外派人員進行動態考核
4.2.5.負責外派人員的崗位工資的發放
4.3.用人單位董事會/總經理
4.3.1.對提名的外派人員進行聘任
4.4.集團人事行政副總裁
4.4.1.推薦外派人員
4.4.2.組織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
4.4.3.審核入圍外派人員
4.4.4.參加外派人員派出前談話
4.5.集團總裁
4.5.1.審批外派入圍人員
4.5.2.對外派人員提名
4.5.3.審批外派人員需求計劃
5.程序和內容
5.1.外派人員的選拔與任命管理
5.1.1.外派人員的選拔標準
5.1.1.1.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誠于萬科事業;
5.1.1.2.服從萬科集團管理,貫徹執行集團下達的指令;
5.1.1.3.廉潔自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處事公正;
5.1.1.4.工作盡職盡責,具有團隊精神;
5.1.1.5.具有創新精神,思維靈活,能夠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并提出新設想、新方案的能力,或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能力。
5.1.1.6.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管理經驗,尤其對本專業領域有較豐富的管理知識與經驗;
5.1.1.7.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5.1.2.外派人員需求信息的確定
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外派人員需求申請。
5.1.3.確定入圍人選
5.1.3.1.集團人力資源部、外派人員需求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崗位職責描述,確定崗位職責及選拔標準。
5.1.3.2.確定候選人。候選人的確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推薦;人員需求單位的推薦;集團人才庫中在任人員選擇產生。
5.1.3.3.候選人資料收集。人力資源部向相關部門收集候選人的各種背景材料,包括候選人的《標準簡歷》,歷年的績效考核紀錄、能力素質評價結果等。
5.1.3.4.考察候選人,提出考察意見。集團人力資源部要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填寫《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附表1),并確定入圍人選。
5.1.4.候選人篩選與審批
5.1.4.1.集團人力資源部向總裁報送入圍者的背景資料。背景資料包括《外派人員需求表》、入圍者《標準簡歷》、績效考核結果、能力素質評價結果、《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等,由總裁進行審批。
5.1.4.2.候選人員多于三人時,可安排內部競聘的方式進行篩選。
5.1.5.任命/提名。根據用人單位董事會的實際情況確定直接任命還是提名,如提名,由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5.1.5.1.對集團全資子公司的人員任命,通過總裁辦公會討論通過并由總裁直接任命。
5.1.5.2.集團參控股公司高管人員,由總裁進行提名,提交參控股公司的董事會。由參控股公司的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審議、批準。
5.1.5.3.集團參控股公司其它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提名,由參控股公司的總經理任命。
5.1.5.4.外派人員的任命批準后,人力資源部在正式任命下達的同時,通知各外派人員主管部門和外派人員部門。
5.1.6.上崗前培訓。根據需要,人力資源部設計相應的培訓課程,組織培訓。
5.1.7.派出前談話。外派人員派出前,人力資源部組織總裁、人事副總裁、主管副總裁及其他相關人員與擬外派人員進行派出前談話。談話內容包括:介紹擬派單位基本情況;提出要求和期望;提供的支持、指導;外派人員個人的認識和表態等。
5.1.8.任命的宣布。根據外派人員的崗位不同,集團總裁、人事行政副總裁或人力資源部經理到擬任職單位宣布任命或提名決定。
5.1.9.上崗后的動態考核。外派人員上崗后,集團人力資源部將定期對外派人員進行動態績效管理。
5.2.外派人員的培訓管理
5.2.1.各子公司負責人的培訓管理工作,納入到集團高層管理的范疇之內,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見《萬科集團培訓管理制度》。
5.2.2.其他外派人員的培訓工作依據所在子公司的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5.3.外派人員的績效管理
5.3.1.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包括三個部分:管理績效(10%)、周邊績效(10%)與任務績效考核(80%)
5.3.2.管理績效考評
5.3.2.1.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由被考核人的上下級進行評價。
5.3.2.2.考核的維度包括:溝通效果、工作分配、下屬發展、管理力度。
5.3.3.周邊績效考評
5.3.3.1.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由被考核人的同級進行評價。
5.3.3.2.考核的維度包括:主動性、解決問題時間、信息反饋及時、服務質量。
5.3.4.集團子公司總經理的任務績效考核
5.3.4.1.集團子公司總經理的任務績效考核通過其對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進行述職的方式進行。
5.3.4.2.根據年初制定的《內部經營責任制合同》中的指標,結合述職報告由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從“崗位基本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的按期完成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質量與任務目標的達成情況、工作創新性主動性”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5.3.5.集團子公司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助理的任務績效考核
5.3.5.1.集團子公司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助理的任務績效考核通過其對集團人力資源委員會進行述職的方式進行。
5.3.5.2.根據年初公司的《內部經營責任制合同》,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通過與總經理溝通制定相應的《工作責任書》,并以此作為績效考核的基礎。
5.3.5.3.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根據《工作責任書》和述職報告,從“崗位基本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的按期完成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質量與任務目標的達成情況、工作創新性主動性”四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核。
5.3.6.集團子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任務績效考核
各部門負責人任務績效考核的基礎為年初與總經理簽訂的《工作責任狀》。
各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工作由兩個考核主體構成:所在公司的領導班子(60%)和集團相對應的職能部門(40%)。
5.3.7.集團子公司一般人員的任務績效考核
集團子公司一般人員的任務績效考核與所在公司一般人員的績效考核相同。
5.3.8.“德能勤廉”考評
5.3.8.1.主要是對被考評人的品德、能力素質、敬業、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評;
5.3.8.2.德,政治素質、理論修養、道德品質、是否符合企業理念;能,運用理論分析、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工作能力與管理能力;勤,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廉,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5.3.8.3.通過對與被考核對象工作關系聯系緊密的上級、同級與下級進行書面評價;同時通過個別談話的方式來對被考核者進行“德、能、勤、廉”方面的考察。
5.3.8.4.考評的主體由被考核者的上級、同級、下級共同組成。
5.3.8.5.考評的結果作為集團對外派人員考察與調配的重要依據。
5.4.外派人員的薪酬與福利管理
5.4.1.外派人員的'薪酬結構與標準
集團外派人員原則上按原薪酬標準執行,外派人員的薪酬標準與結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確定,具體參考《萬科集團薪酬管理制度》。
5.4.2.外派人員的薪酬發放
凡外派人員原薪酬標準(包括交通費補助)高于子公司相應標準的,其工資按所屬公司工資標準發放,高出部分由集團給予補差。原薪酬標準低于子公司的,按所屬公司的工資標準發放。
5.4.3.外派人員的社保關系
外派人員原社保關系在北京的,按原關系保留,個人應繳納的相關社保費用,由集團統一在工資中予以扣除。
5.4.4.駐外津貼
集團對外派人員采取駐外津貼的方式,具體標準參照附表《萬科集團外派人員駐外津貼標準》。駐外津貼由各子公司根據集團標準直接發放。
5.4.5.交通費補助
作為薪酬總額的一部分,集團對外派人員的交通費補助分為職務補助與使用補助兩類。子公司配車的外派人員不享受使用補助。
5.4.6.租房補助
集團采取統一租房的方式為外派人員解決住房,房屋統一要求為普通民宅、中等裝修,具體租房事宜由子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落實,相關標準如下:
序號
級別
租房標準
備注
總經理助理(含)以上級別
兩室一廳
不超過100平米
二線城市不超過xx元;三四線城市不超過xx元
經理及副經理級別
一室一廳
不超過80平米
二線城市不超過xx元;三四線城市不超過xx元
如有特殊情況,超過所定標準的,需上報集團進行審批。
5.4.7.通訊費
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的通訊費由各子公司實報實銷,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其它人員的通訊費按子公司相關的管理辦法執行。
5.4.8.探親費
外派人員駐外工作期間,利用節假日或會議可享受每月一次的回家探親路費報銷(包括集團參加會議或活動)。路費由外派人員所在子公司實報實銷,并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
外派人員的配偶和子女每年可享受兩次探親路費報銷。探親路費由外派人員所在子公司實報實銷,并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
外派人員及外派人員配偶和子女的探親路費標準,參考集團員工出差相關標準。
5.4.9.其它福利待遇
集團本部員工享受的購房無息貸款、購車無息貸款以及內部住房基金,外派人員仍然正常享受,具體辦法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注:由子公司本地聘用且享受外派人員待遇者,薪酬福利按本法執行,但不享受駐外津貼、租房補助、探親費等福利。
5.5.外派人員的回任管理
5.5.1.外派人員因公司情況變化、個人提出離任申請及未通過公司考核等原因調回集團,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統一調配。
5.5.2.外派時間終止后,集團下屬公司對外派員工的表現進行鑒定,并填寫《員工外派期間鑒定表》。
5.5.3.對于合同到期的外派人員,人力資源部可組織其填寫就職意向表:繼續擔任外派職務或申請到其他部門工作,并上報總裁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進行外派或安排其至相應的部門就職。如果暫時沒有空缺崗位,則由人力資源部繼續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其日常的活動,包括繼續培訓及外出學習等。
5.5.4.對于因未通過下屬公司考核而調回的外派人員,人力資源部可組織其填寫就職意向表:申請其他外派崗位或其他部門,并連同其考核資料一同上交總裁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進行外派、安排其至相應的部門就職或辦理辭退手續。如果暫時沒有空缺崗位,則由人力資源部繼續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其日常的活動,包括繼續培訓及外出學習等。
5.6.附則
5.6.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施行
5.6.2.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解釋并修改
6.支持性文件:
無
7.相關記錄
7.1.《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MHKG-RL-BD-031
7.2.《員工外派期間鑒定表》MHKG-RL-BD-032
7.3.《外派人員駐外津貼標準》MHKG-RL-BD-033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0
第一章總則
目的
為了更好地利用外部資源,增長從業人員本職崗位所需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與技巧,更新就業觀念,提升綜合素質,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為了規范外派培訓的管理,提高外派培訓的效果,總辦培訓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意義
通過外派培訓,有利于員工綜合素質、職業技能的逐步提升,有利于各崗位的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管理,有利于提升中高層的管理水平,從而更好地推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申請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且擁有國家培訓資質的正規培訓機構組織的所有外派培訓。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至信集團(含藥業、飲片、酒店)全體已轉正的正式員工。
第二章外派培訓的管理
執行與管理
5.1總辦培訓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制、執行、監督與改進;主導中高層領導培養、學歷進修教育等層面的外派培訓的實施。
5.2各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助與配合總辦培訓部進行外派培訓的推廣、組織、實施、評價等。
申請原則
6.1本著“公平、公開、公正”且自愿參加的原則,參訓人員選擇外派培訓課程時應突出目的性、必要性,并結合個人的職業發展規劃。
6.2對于公司具有培訓能力的課程,原則上不再申請公司外派培訓。
6.3各部門應于擬定部門年度培訓規劃時,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總辦培訓部備案,由總辦培訓部擬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時統一報批外派培訓計劃。
6.4培訓課程的選擇應結合公司內部需求和外部資源,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批與執行。
6.5公司管理干部、技術骨干、資深專業人員、內部講師、特殊崗位員工及公司優秀員工等公司正式員工為優先外派培訓對象。
適用情形(滿足以下情形之一,均可申請)
7.1國家規定的特種崗位人員的證件取得與復審(含職業資格認證)。
7.2新管理體系、新技術、新設備等引進所需要的外派培訓。
7.3公司內部沒有相關培訓資質或講師專業技能達不到要求的課程培訓。
7.4其它外派培訓(如學歷進修、外部理論學習、企業經理人進修等),視具體情況報批。
8申請條件(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申請)
8.1人事關系在本公司,且已經轉正的正式員工。實習生不參與外派培訓。
8.2具有長期服務于公司的意愿,愿意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奉獻力量。
8.3申請理由充分,選擇的培訓項目需符合自身職業發展及所在工作崗位的實際需求。
8.4根據外派培訓項目的具體要求,對外派人員進行知識及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學習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評定,選擇最適當人選,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9外部培訓信息的收集
總辦培訓部負責收集培訓信息,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求協助提供相關信息,由總辦培訓部組織評估與確定。外部培訓信息包含以下內容:
(1)外部培訓機構的信息:機構名稱、成功案例或成功輔導企業、主要服務項目、師資力量、年度公開課或專項公開課計劃、所在地區等。
(2)外部培訓師的信息:工作背景、實踐經驗、擅長課程、曾輔導過的企業或成功案例等。
10外派培訓的申請和審核(見附件1《外派培訓流程圖》)
10.1申請:部門或個人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規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并結合公司實際及個人職業發展情況,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見《外派培訓項目申請表》(附件2)或《外派培訓個人申請表》(附件3)。
10.2審核: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核,通過后交總辦培訓部。
10.3復核:總辦培訓部根據公司實際及外派培訓的適用情形、申請條件等進行評審,確定符合要求且有培訓需要的人選。
10.4批準:董事長根據總辦培訓部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批。
10.5實施:申請經批準后,由總辦培訓部負責將培訓相關事項通知受訓人所在部門及受訓人,根據項目情況簽訂《外派培訓協議》(附件4,以下簡稱《協議》)后參加培訓。如有預支費用則向財務預支費用后參加培訓。
11培訓期間管理
11.1外訓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培訓;未經批準,無故不參加培訓或中途退出培訓者根據培訓相關的紀律管理制度及簽訂的培訓協議予以適當的處罰,并自付全部培訓費用。
11.2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外訓者,應提前向總辦培訓部及直屬領導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由其所在部門另行安排人員或另擇時間參加。
11.3員工培訓期間的考勤,視同正常出勤執行。
11.4員工培訓期間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依公司相關薪資制度執行。
11.5員工培訓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同時遵守培訓機構的相關管理規定。
12培訓后期管理
12.1培訓評估:所有的培訓評估報告和心得報告由總辦培訓部負責存檔,并對外派人員回公司后的培訓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建立檔案庫,以上資料將作為外派培訓的考核和后續安排外派培訓的依據。
12.2分享總結:受訓人員培訓結束返回公司一個月內,必須根據公司或部門需要安排受訓人員將所學內容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分享,同時做培訓總結。
12.3考察與追蹤:受訓人員直屬上司應以適當的方式考察學員接受培訓的效果,必要時可做長期追蹤,總辦培訓部負責督促、跟進和記錄。
12.4證書管理:受訓人員在培訓學習結束后拿到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需交回總辦培訓部統一保管,使用時再領發。離職時再交還給受訓人員。
第三章外派培訓的合同及費用管理
13外派培訓合同的.管理
13.1培訓協議
凡是由公司支付全額或部分費用的外派培訓,均需在參訓前與公司簽訂《外派培訓協議》,雙方約定培訓費用及服務期限等相關責任。
13.2服務年限
(1)依據不同培訓課程內容所對應培訓費用的不同,執行不同的服務年限(具體規定見附件5《外派培訓的服務年限規定》)。
(2)服務年限自培訓之日起計算。當《協議》中規定的服務年限未滿又簽訂新的《協議》,服務年限將進行累加,第二份培訓服務年限從第一份培訓服務年限履行完后進行計算。
13.3服務年限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服務年限與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必然的關系,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中約定的服務年限,不與勞動合同期限疊加,但會影響受訓人必須服務公司的年限。
(3)在服務年限期內提出離職,需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具體見協議規定。
14外派培訓費用管理
14.1費用預支付
(1)可報銷的費用:培訓費、報考費、資料費、食宿費、交通費等項目。
(2)預支付憑證:培訓申請表(附件2或附件3)、培訓協議、報名資料。
(3)支付方式:培訓前可一次性預借報銷的方式支付培訓費、報考費、資料費(需補相關發票等報銷憑證)等費用,即在員工參加培訓前,公司預先支付其預算范圍(標準)內的該項費用。
(4)培訓期間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采取參訓人員預先墊付、培訓后一次性憑發票報銷的方式支付,即在培訓結束后,在公司許可的范圍標準內核票報銷。
14.2費用報銷
(1)報銷憑證:培訓證書(或考核成績)、培訓申請表(附件2或附件3)、相關費用的有效發票等。
(2)報銷程序:由受訓員工本人到總辦培訓部辦理審核登記后,再到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14.3費用賠償
(1)如受訓人員培訓成績合格,由公司承擔全部培訓費用;如成績不合格,員工重考的報名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若員工放棄重考則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員工須全額賠償。無成績的培訓除外。
(2)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如因個人原因中途退出的,須向公司賠償該次培訓的全部費用。
(3)受訓人員如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間主動提出辭職,或因嚴重過失被公司開除的,必須按比例賠償公司為該次培訓學習所支付的全部相關費用。
(4)受訓人員需在培訓協議服務期滿或對培訓費用做出賠償后方可解除培訓協議。
第四章附則
15生效方式
本制度由總辦培訓部負責擬定和修改,報集團董事長審批通過后生效執行,修改時亦同。
16生效時間
本制度于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17解釋權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總辦培訓部所有;如有其他未盡事項,將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培訓相關的規定。
18附件
(1)附件1:《外派培訓流程圖》
(2)附件2:《外派培訓項目申請表》
(3)附件3:《外派培訓個人申請表》
(4)附件4:《外派培訓協議》
(5)附件5:《外派培訓的服務年限規定》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1
一、前言
隨著企業間合作與交流的日益頻繁,外派人員已成為企業拓展市場、提升競爭力的重要力量。為規范外派人員的薪酬管理,提高薪酬的激勵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外派人員薪酬的.制定、調整、支付等全過程。
三、薪酬構成
1.基本工資:根據崗位及市場行情確定,是外派人員的主要收入來源。
2.獎金:根據工作表現和目標完成情況發放,以激勵外派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
3.地區補貼:根據外派地點的生活成本等因素,給予相應的補貼。
4.其他福利:包括五險一金、健康保險、帶薪休假等。
四、薪酬制定與調整
1.薪酬制定:根據崗位價值、市場行情、企業實際等因素綜合考慮,確保外派人員的薪酬具有競爭力。
2.薪酬調整:根據市場變化、崗位變動、等因素,定期對外派人員進行薪酬調整。
五、薪酬支付
1.支付時間:薪酬應按期支付,不得拖延。
2.支付方式:可選擇銀行轉賬、現金支付等方式,確保外派人員收入的安全和便捷。
3.保密措施:應對薪酬信息進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六、外派人員管理規定
1.派出前培訓:應對外派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和的培訓,提高其適應能力和工作效率。
2.定期溝通:公司應與外派人員保持定期溝通,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3.崗位職責:外派人員應明確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履行職責,確保工作效果。
4.離職管理:外派人員離職時,應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確保薪酬結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七、監督管理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應定期對外派人員的薪酬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公司紀檢監察部門應對薪酬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建立外部溝通機制,及時了解同行業外派人員薪酬管理的動態和趨勢,不斷完善本企業管理辦法。
八、附則
1.本管理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管理辦法如與本管理辦法沖突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以上管理辦法望全體外派人員認真遵守執行,共同維護企業利益,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同時,也希望廣大員工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共同完善本管理辦法,為企業發展貢獻力量。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2
一、前言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外派人員的管理工作變得越來越重要。為了更好地規范外派人員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外派人員的管理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避免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發生。
2.合理配置原則:根據外派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合理配置資源,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3.管理原則:對外派人員進行績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機制,確保外派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外派人員范圍
1.公司各部門需要外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銷售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
2.臨時性需要外派的人員,如項目組人員、市場調研人員等。
四、外派人員管理要求
1.外派人員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
2.外派人員應與公司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反饋工作進展和問題,積極尋求幫助和支持。
3.外派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機密信息。
4.外派人員應遵守公司的安全規定,不得從事違法、違紀行為,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外派人員招聘與選拔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外派人員的招聘和選拔工作,根據崗位需求制定招聘計劃。
2.招聘過程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招聘到合適的人才。
3.選拔標準應包括但不限于專業能力、工作經驗、溝通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等方面。
4.選拔過程應注重和考核,確保選拔到優秀的人才。
六、外派人員培訓與發展
1.公司應重視外派人員的培訓與發展,制定相應的,提高外派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素質。
2.培訓內容應包括專業技能培訓、溝通技巧培訓、團隊協作培訓等方面,確保外派人員能夠適應不同崗位的需求。
3.公司應關注外派人員的職業發展,提供晉升機會和職業發展規劃,激發外派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七、外派人員薪酬與福利
1.外派人員的薪酬應與市場水平相符,同時考慮崗位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
2.薪酬結構應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等組成部分,確保外派人員的收入水平和工作付出成正比。
3.公司應提供良好的福利保障,包括五險一金、帶薪休假、健康體檢等,提高外派人員的歸屬感和滿意度。
八、外派人員考核與獎懲
1.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對外派人員的考核機制,定期進行績效評估,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
2.考核結果應與薪酬調整、晉升機會、獎懲措施等掛鉤,激勵外派人員積極進取,提高工作績效。
3.對于表現優秀的外派人員,公司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如優秀員工獎、晉升機會等;對于表現不佳的外派人員,應及時進行輔導和幫助,必要時進行調崗或辭退處理。
九、附則
1.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本管理辦法的修改須經公司管理層審批通過。
3.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3
一、引言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越來越多的員工需要外派工作。為了規范長期外派人員的補貼管理,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同時也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外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長期外派人員的'管理和補貼發放。外派期限通常指連續六個月及以上在海外或異地工作的人員。
三、補貼標準及發放方式
1、補貼標準:根據外派地點、工作內容、工作難度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2、發放方式:每月發放一次,通過銀行轉賬或電子支付方式直接發放給個人。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可提前發放或延遲發放。
四、審批流程
1、員工在外派前需填寫《長期外派人員補貼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外派通知、工作內容說明、工作合同等。
2、部門負責人審核申請表及證明材料,確保真實性。審核通過后,將申請表及證明材料交至人力資源部。
3、人力資源部負責核實相關信息,并將申請表及補貼金額提交至公司領導審批。
4、審批通過后,財務部門將補貼發放給員工。如有疑問,財務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核實。
五、監督與考核
1、公司領導定期對長期外派人員進行工作考核,根據工作表現調整補貼標準。考核內容包括工作完成情況、團隊協作、創新能力等。
2、員工可隨時向人力資源部反映補貼發放情況,如有疑問,人力資源部將積極核實并處理。
3、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對外派人員的補貼發放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確保補貼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4、公司紀委將對補貼管理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六、附則
1、本管理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原相關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沖突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2、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長期外派人員補貼管理規定自行廢止。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3、為了便于管理和核算,可將長期外派人員的補貼計入員工個人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結語
本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規范長期外派人員的補貼管理,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同時也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外派工作。希望各相關部門和員工認真執行,共同推動公司外派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我們也將不斷優化管理辦法,以滿足公司發展的需要,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4
一、引言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長期外派員工在公司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為了更好地激勵長期外派員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公司整體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補貼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公司全職外派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的員工。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市場、研發、管理等部門人員。
三、補貼標準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外派地點和交通方式,給予相應的交通補貼。
2.住宿補貼:對于在外租房的員工,根據當地市場價格,給予相應的.住宿補貼。
3.伙食補貼:為員工提供一定標準的伙食補貼,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
4.通訊補貼:根據崗位需求,給予相應的通訊補貼。
5.特殊崗位補貼:對于外派至特殊地點或承擔特殊任務的員工,可適當增加補貼。
四、申請與審批流程
1.員工在外派前,需提交補貼申請表,詳細說明工作內容、地點、時間等信息。
2.部門負責人審核補貼申請表的合理性,并提出審核意見。
3.部門對所有申請進行匯總,并按照補貼標準進行核算。
4.財務部門對補貼資金進行審批,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5.最終結果通知員工并予以公示。
五、監督管理機制
1.公司設立專門的監督小組,負責監督長期外派人員補貼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
2.定期對外派員工進行問卷調查或面對面訪談,了解員工對補貼政策的滿意度及建議。
3.監督小組對調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補貼政策。
4.對于違反補貼管理辦法的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確保制度執行的公平公正。
六、其他
1.長期外派員工在規定的補貼期限內,享有與公司內部員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2.對于因工作需要延長外派時間的員工,應提前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匯報,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其他公司規定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4.本管理辦法的修改和解釋權歸公司管理層所有。
通過本管理辦法的實施,公司將為長期外派員工提供更加科學、合理、公平的補貼政策,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同時,公司也將不斷優化監督管理機制,確保制度執行的公平公正,為員工的職業發展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和機會。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5
一、目的
本管理辦法旨在規范公司外派人員的招聘、選拔、培訓、考核、薪酬福利、日常管理、離職等全流程,確保外派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為公司的發展和戰略目標提供有力支持。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外派人員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海外項目、商務合作、市場拓展等領域的派遣。
三、招聘與選拔
1.外派人員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經驗、能力和素質,以確保工作的高質量和高效。
2.招聘渠道應多元化,包括內部推薦、公開招聘、校園招聘等方式。
3.選拔過程應包括、心理測試、能力評估、背景調查等環節,確保選拔結果的公平公正。
四、培訓與考核
1.公司應提供外派人員必要的培訓,包括崗位專業知識、跨文化交流、團隊合作、溝通能力、外語能力等。
2.培訓方式應多樣化,包括線上培訓、線下培訓、團隊建設等。
3.定期對外派人員進行和考核,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薪酬福利
1.外派人員的薪酬應與公司內部同級別員工的薪酬水平相當,并考慮地區差異和風險因素。
2.福利應包括五險一金、帶薪年假、帶薪病假、節日禮品/禮金、員工活動等。
3.公司應提供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支持,減輕外派人員的負擔。
六、日常管理
1.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外派人員管理制度,明確管理流程和職責。
2.定期與外派人員溝通,了解工作情況,解決遇到的問題。
3.建立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確保外派人員與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
4.鼓勵外派人員參與公司內部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
七、離職管理
1.離職應提前申請,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離職后,公司應保持與外派人員的聯系,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3.對外派人員的反饋和建議,應認真聽取并吸取合理部分,不斷完善管理流程。
八、附則
1.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九、實施與監督
本管理辦法的實施與監督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確保外派人員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對外派人員的.工作情況和進行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十、結語
公司外派人員是公司國際化發展的重要力量,他們的表現和滿意度直接影響著公司的聲譽和業務發展。因此,公司應高度重視外派人員的管理工作,不斷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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