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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16篇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于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分享。
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
為使海外工作人員安心工作,促進海外業務長期發展,規范對海外機構常駐人員攜帶家屬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駐外人員允許攜帶家屬的范圍和條件
1.1本管理規定中駐外機構、常駐人員、家屬的含義如下:
1.1.1駐外機構主要指駐海外地區部、代表處、合資企業、獨資企業等。
1.1.2常駐人員指公司駐外機構的外派常駐人員,不含市場拓展、項目調研、項目工程實施等短期出差人員。
1.1.3本管理規定中家屬特指配偶與子女。
1.2駐外機構允許攜帶家屬的條件為:
1.2.1可攜帶家屬的常駐人員限于獨資企業及合資企業的主管以及特批的業務骨干;駐外地區部、代表處的主管及特批的業務骨干。
1.2.2上述人員在海外工作滿半年后可申請家屬陪同。
1.2.3帶子女先允許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資企業主管。取得經驗后,再推廣。
2、駐外人員家屬常駐可享受的待遇
2.1醫療費用及保險
駐外人員及家屬在工作所在國的醫療及保險,由公司代理購買。其本人在公司的醫療基金個人帳戶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家屬探親
有資格攜帶家屬的人員,如其家屬愿前往陪同長駐,家屬的首次出國及歸國機票由公司承擔;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員在境外工作滿一年后,家屬可前去探親。每年一次;其往返國際機票由公司承擔。除此之外,海外員工的家屬前往探親或常駐的所有其他費用,由員工本人自理。
家屬出入境的證件由公司外事部統一辦理,回國之后由公司統一管理。
2.3家屬前往探親或常駐,員工允許在當地單獨租房,租房費用自理。
3、駐外人員安家費的發放
3.1對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員工,公司發給安家費xx萬元,出國前一次發放。
3.2可享受安家費的員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機構,或派駐海外機構長期工作的一線營銷、用服工程、產品部派往海外長駐的產品人員。
3.3以下人員不享受安家費: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員工、外籍員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發人員;公司外派的廚師。短期出國的市場、產品人員(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經常出國和回國的人員)。
3.4以前已出國目前尚在國外工作的員工,公司給予補發安家費。但以前在國外工作,現已經回國工作的員工,不予補發。
4、駐外人員及家屬應遵守行為準則
4.1駐外人員應遵守行為準則:
4.1.1不許在外申請境外永久居留權;
4.1.2不向配偶議論業務情況;
4.1.3不許有違反道德的行為;
4.1.4不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4.2配偶在駐外機構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4.2.1不干預、不參與、不議論-公司管理及業務工作;
4.2.2不在所在國同行業或相關行業工作;
4.2.3與其它家屬以及員工搞好團結,尊重當地風俗習慣,與當地人友好相處;
4.2.4不帶子女到駐外機構的辦公場所活動;
4.2.5遵守公司相關制度,遵守中國及當地相關法律;
對于違反本規定和上述紀律的配偶,按公司規定,采取以批評教育或送回國等措施。
5、附則
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本制度實施后,公司1998年57號文《華為公司駐外人員攜帶配偶的管理辦法暫行規定》予以廢止。公司《出差費用管理制度》(華為司發20xx年54號文)中第2.14條予以廢止。
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陜西金葉科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公司治理,規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切實保障公司的各項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陜西金葉科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外派人員”,是指由公司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參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和高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院長、副院長)。
第二章外派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三條外派人員必須具備下列任職條件: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駐單位所經營業務,具有經濟管理、法律、技術、財務等專業知識;
3.公司認為擔任外派人員須具備的其它條件。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外派人員: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情形;
2.有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情形;
3.與派駐單位存在關聯關系,或有妨礙其獨立履行職責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員的任免程序
第五條外派董事、監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員由公司總裁辦公會提名。上述提名須經董事局主席辦公會批準。
第六條董事局主席辦公會批準外派人員人選后,董事局辦公室負責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簽發,作為推薦委派憑證發往派駐單位。派駐單位依據《公司法》、派駐單位章程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條外派人員的任期根據派駐單位章程執行。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外派人員任期未滿,派駐單位不得無故罷免其職務。
第八條外派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變更外派
人員,并向派駐單位出具變更外派人員的公函:
1.外派人員本人提出辭呈;
2.外派人員工作調動或調整;
3.公司對外派人員進行考核后認為其不能勝任的;
4.外派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并對派駐單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第九條變更外派人員時,須按本辦法規定的外派人員任免程序,重新推薦外派人員,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外派人員的責任:
1.忠實執行公司的各項決議和要求,堅決維護公司的利益;
2.審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駐單位《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各項職權,遵守并督促派駐單位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各項規定。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行為準則,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3.按公司的有關要求及派駐單位章程相關規定,出席派駐單位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并代表公司行使股東相應職權(出席股東會時應取得公司的書面授權);
4.認真閱讀派駐單位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其它工作報告,及時了解并持續關注派駐單位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
公司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負責向公司報告派駐單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
如未能及時向公司報告派駐單位存在的問題,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公司可以對責任人予以撤出處理,并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5.對派駐單位的資產保值增值負責。
第十一條外派人員的權利:
1.按照派駐單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應的經營管理、財務監督等職權;
2.有權就增加或減少公司對派駐單位的投資,聘任、罷免派駐單位高級管理人員等事項提出建議;
3.享受派駐單位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項補貼。
第十二條外派人員的義務:
1.在職責及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越權;
2.除經公司或派駐單位股東會(董事會)批準,不得與派駐單位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外派人員應遵循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派駐單位相同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和派駐單位利益的活動;
5.外派人員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在其辭職報告尚
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不能免除;
6.任職尚未結束的外派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對因其擅離職守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7.外派人員應將《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對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要求作為行為的參照準則,對派駐單位在本人任職期間所通過的各項與本人職責相關聯的決議和所發生的一切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派駐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致使公司和派駐單位利益受損的,由外派人員承擔相應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明確表明異議并記載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責任。
第十三條外派人員須協助公司財務部、監察審計部,對派駐單位進行內部監督和審計。
第十四條外派人員在接到派駐單位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通知后,凡會議涉及審議《子公司管理辦法》中所列重大事項時,須及時報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見進行表決。
未按規定報告的,公司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罰。由此而給派駐單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公司可以對責任人予以撤出處理,并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除《子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重大事項
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外派人員的管理,更大程度發揮外派人員的能力,統籌調配人力資源,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外派人員是指由公司統一派遣,派駐現工作地之外所屬企業或派駐單位工作的員工。不包括戶籍所在駐地、已婚的外派人員其配偶所在駐地、未婚的外派人員其父母所在駐地的人員。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外派人員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員的選拔與任命
第四條外派員工的選拔和確認,本人可申請或公司選派,結合員工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進行綜合考察,必要時需經過面試、筆試等環節進行遴選,最終確定外派名單。外派名單確認后,經所在部門、擬派駐單位、公司人事部明確意見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派出。
第五條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需要,員工無特殊原因應服從公司外派安排。
第三章外派人員的管理
第六條外派員工的勞動合同、工資和社保關系暫由公司統一管理,待外派期滿一年后,其勞動關系、工資和社保關系由派駐單位承擔。
第七條外派人員需服從派駐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紀律,愛崗敬業。
第八條外派人員離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在派駐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后,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外派人員福利待遇
第九條考慮到工作的有序開展,會提前安排外派人員的.食宿。對于有條件安排食宿的派駐單位,由派駐單位統一解決。對于沒有食宿條件的派駐單位,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公司將為外派人員提供外派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1、外派員工為派駐單位副總級以上人員發放外派補貼3000元/月;
2、外派員工為派駐單位中層(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人員發放外派補貼2000元/月;
3、其他人員發放外派補貼1000元/月;
第十一條外派人員外派期間職務和職級有調整的,外派補貼按新職務和職級執行。
第十二條對于北京周邊地區的派駐單位,公司將提供一周一次的往返北京的班車,同時依據員工的個人情況,可選擇住在派駐單位,也可選擇通勤的方式,對于通勤的人員,公司將提供1000元/月/人的交通補貼。
第十三條對于非北京周邊地區的派駐單位,且出發地與目的地乘坐高鐵在6小時以內可到達的,要優先乘坐高鐵,乘坐高鐵超出6小時之外的,可選擇乘坐飛機經濟艙,派駐單位承擔往返交通費,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第十四條外派人員除享有上述福利待遇外,其他休假待遇均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條外派人員按照派駐地公司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外派人員外派期滿后,征求外派人員和派駐單位意見后,可選擇留任或調回公司,調回公司的外派人員由公司妥善安排,結束外派的員工薪酬待遇按新的崗位薪酬標準重新核定。
第十七條外派人員調回公司工作的,會優先晉級、晉升或調薪,并會在年度績效考核中酌情加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負責解釋。
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4
1、總則
1.1為保證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外派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使外派人員更好地服務于駐在企業,并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實現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不斷提升公司的集團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駐于參、控股企業(以下稱“駐在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技術管理人員。
1.3對外派人員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企業管理部共同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職責對外派人員的調配、檔案、薪酬福利等實施管理,負責組織對外派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協助企業管理部門對其業績組織考核。
公司企業管理部主要負責外派人員的業務管理和績效考核組織,并協助外派人員與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或與其他分子公司的業務聯系,組織相應資源支持外派人員履行職責。
1.4派駐獨立法人企業的人員除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管理外,還應服從駐在企業相應管理體制與制度的約束。
1.5外派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和對企業、對工作高度負責的基本素質,熟悉公司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特點,具備獨立履行擬任崗位職責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據公司直屬或控股企業的需求、或公司認為需要向上述企業派遣人員時,由總經辦會議研究確定人選,或由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遴選、或向社會招聘。
2.2根據擬定外派人員的不同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應的教育培訓,并與派駐企業共同確定工作職責,并制定擬任崗位的.《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司和駐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管。
2.3確認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員,由總經理簽署《調派通知單》,外派人員持《調派通知單》和《職位說明書》前往派駐單位報到。
3、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3.1外派人員除自覺履行駐在企業的崗位職責外,應根據自身崗位特性和公司對外派人員的要求,履行其相應的職責。
3.2經營管理人員工作職責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2.1企業戰略規劃管理貫徹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以構建一體化的戰略規劃體系為基本指導思想,制定或參與制定、審議駐在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經營計劃。
3.2.2經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公司經營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或參與編制、審議駐在企業的年度和月度經營計劃;組織并監督檢查經營計劃的實施,客觀、及時地向公司反饋駐在企業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上報給公司的經營計劃,應包括銷售、采購、收運、生產、財務、
人力資源等內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業主要的作業流程、制度,不定期組織討論內部控制原則,評估組織結構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實施狀況,不斷優化流程制度。
3.2.4借貸、抵押、擔保及股權投資、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項,必須經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取得書面授權后才能辦理,如有異常,需及時向公司報告:
1)駐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單位的借貸事項;
2)各企業以其名義及資產對外進行借款、抵押擔保;
3)資本性投資項目中的技改項目(如生產線的改造、新臵)、基礎建設項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須進行經濟及風險評估、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及項目的推進方案;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如汽車、轎車、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賃等。
3.3財務人員工作職責財務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財務經理、財務主管、各類會計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3.1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內部會計核算標準;
3.3.2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統一要求,正確組織實施駐在企業內部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核算;
3.3.3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及內審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核銷費用,不準任意減增利潤或虧損等。
3.3.4按時向公司上報各類財務報表,及時反饋駐在企業的經營及財務異常情況。
3.4技術人員工作職責。技術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工程師、主管工程師和骨干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
3.4.1根據駐在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路線等,形成企業的正式規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術管理制度,組織貫徹執行。
3.4.2根據公司技術發展方向,結合駐在企業的環境特點,提出駐在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尋求具有產業化前景的技術研發課題;
3.4.3協助駐在企業實施技術保密及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3.4.4定期就企業的生產工藝及技術發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議。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一般安排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限,對于不適應駐在企業工作的,由公司研究決定調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員的工資由公司根據其崗位級別確定,原則上由駐在企業發放。因地域工資水平差異而導致的差額,駐在企業高于公司標準的,按駐在企業標準發放;低于公司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4.3由公司內部選派的人員,可以選擇社會保險的參保地點,愿意將社會保險移至駐在企業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外派人員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獎金,由駐在企業按本企業標準執行。
4.4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對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對外派人員
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補助標準,按照公司相應的發放辦法一次或分次發放。
4.5公司根據集團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員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崗位的人員,定期組織進行跨企業、跨區域之間的交流;一般崗位的人員,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交流。
5、業務管理
5.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的業務活動,公司各部門有責任給予大力支持。能夠直接對口聯系的,外派人員可以與相應管理或業務部門聯系,需要統一協調的事宜,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關業務,包括財務、工程管理、技術研發等部門,有責任協助外派人員履行職責,對于外派人員提出的業務支持要求,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處理。
6、情況報告
6.1外派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報告個人工作情況和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報告的形式包括書面報告和當面述職,對于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且不限報告形式。
6.2外派人員每年四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具體時間應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報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為報告全年工作情況。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發展前景、股東關系、經營班子工作評價、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本人履行職責情況、
業務活動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公司協助解決的困難、對該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看法等。
6.3經營管理類、財務、技術類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總經理當面述職。述職由公司統一安排,相對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地點進行,結合公司集團化管理的相關培訓活動統一組織實施。述職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公司負責,按相應標準報銷。
7、績效考核
7.1外派人員除接受駐在企業組織的績效考核外,同時接受公司的相應考核?己诵问桨ㄈ粘B男新氊煹谋O督檢查和年終統一組織的考核測評?己擞晒救耸鹿芾砗推髽I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區分組織,考核結果與年度經濟補助標準掛鉤。
7.2績效考核目標分為兩部分,即本職工作的績效目標與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本職工作績效目標由其所在企業確定并進行考核,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由企業管理部門在與外派人員磋商的基礎上確定。
7.3對違反本辦法,工作不稱職、失職或不接受公司監督管理的人員,將對其實施通報批評、扣發補助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企業管理部。
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5
為強化外埠市場管理,提高抗風險能力,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研究,現對我司外派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規定:
1、由總公司派駐各分公司人員代表總公司管理工程項目、印章和財務,各相關人員應恪盡職守,腳踏實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應嚴格按總公司的各項制度要求,積極配合,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各派外人員在外情況進行考勤考核,記錄好日常在外情況,總公司將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年終分配。
3、各外派人員是總公司實施管理的橋梁,除了應嚴格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定外,要積極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應做到隨叫隨到,一絲不茍,遇到問題要即時向總公司領導匯報。
4、各外派人員工資、福利、獎金由總公司負責發放,嚴禁私下單獨接受各分公司的現金、禮券禮品,不單獨接受宴請或消費。
5、各駐外分公司負責總公司外派人員的`食宿和交通,并盡可能創造條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網絡服務,保證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項工作。
6、各外派人員應嚴格按總公司的管理規定使用帳戶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項目的潛在風險,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員休假應事先向分公司領導提出申請,并經總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同時要做好離開時的章印和帳戶及網絡管理的銜接工作,保證分公司各項工作能順利正常開展。
8、各外派人員應嚴格執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時間,并盡可能與總公司的作息時間保持一致,總公司辦公室應嚴格考勤制度,實行獎罰分明。
9、各外派人員如有調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不留后遺癥。
10、總公司將根據各外派人員工作情況,結合各分公司的任務完成情況和風險最終結果對其考核,有獎有罰,直至追究應承擔的責任。
以上規定,各外派人員應嚴格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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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為了使本企業的員工了解并學習先進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員工素質,滿足本企業現實業務和未來發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因為工作性質需要或晉升后任職新工作的需要,個人或部門推薦人員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呈總經理審批后可參加外派培訓,并依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管理制度辦理外派培訓手續。
第2章外派培訓管理規定
第3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格
。1)參加外派學習的人員應首先滿足外派項目對人員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無特殊批準,滿足參加外派學習資格的人員應為已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有意愿在本企業長期工作的員工。
第4條外派培訓的內容
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規定或由政府單位主辦及核定的技術職業資格評定方面的培訓本企業必需的特殊專業知識或技能培訓、海內外參觀和交流考察、mba(emba)進修培訓、中高層經理的碩士或博士的學歷培訓等。
第5條本企業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總經理批準,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訓原則上按此計劃嚴格執行。
第6條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和核準;臨時決定的外派項目,申請人須首先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并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7條企業統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訓費用5000元以上的培訓,受訓員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杜嘤枀f議》一式兩份,受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工資待遇按協議規定執行。
第8條對無需簽訂培訓合同的外派培訓人員,培訓期間應視其正常上班,薪金發放標準按本企業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第9條取得學歷的培訓,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具體如下表所示)。未滿服務期限約定的,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是:未滿期限的比例×報銷金額×3。
學歷培訓報銷一覽表
取得學歷學位報銷學費比例服務期限
學士60%2年
碩士80%3年
博士100%約定
第10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于上班后五日內將培訓教材、書籍、學習筆記、培訓記錄和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也應當登記到《員工培訓記錄表》。如培訓項目為海內外參觀和考察,須提交《參觀考察報告書》給人力資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提交參訓報告,并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有選擇的列為培訓教材,并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12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須在返回后七個工作日內經本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人力資源部和相關主管報銷的部門審核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13條差旅費報銷時,應先送人力資源部確定受訓資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資源部經過核查后,要在報銷單據上注明,如未經人力資源部確認,財務部不予報銷辦理。
第14條取得學歷的培訓,一般于業務時間去學習,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
第3章附則
第xx條本制度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16條本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隨時進行修改和增補,并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生效。
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7
第一章總則
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壯大,就有必要不斷補充新鮮血液,來充實我們的隊伍。為更好的穩定和充實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和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增強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設法使優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來并發揮積極的作用,就應該以我民營公司的優勢,在各個方面上解決聘用人員的后顧之憂,真正做到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員工真正能夠做到以公司為家,心往一塊想,勁往一塊使。只有這樣,公司的事業才會進一步的發展。
同時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維護員工的自身的權益,并根據20xx年國家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新的《勞動法合同》為基準,就外派人員的招聘、培訓、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訂:
第二章外派人員管理制度
1.公司根據業務發展及各施工單位的具體要求,有針對性地招聘專業對口的人員并進行相關培訓后,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
2.公司與所有聘用人員簽定勞動聘用合同書,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政策,統一給每位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員工的社保原有繳納或健全福利檔案資料愿自行補繳的員工應向公司財務部提供相關資料,以避免重復繳納。社保和醫保繳納標準參照國家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由財務部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繳納標準,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4.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將由公司統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員今后的考核,政審和職稱評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駐聘用人員時,應開具相關報到通知書,標明姓名、職務、工種、工資待遇標準及試用期和轉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駐人員后,應及時安排好派駐人員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駐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適應工作的環境。
7.派駐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一般為三個月),應向公司打申請轉正報告,經所在單位的主管或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后,報公司備案。派駐人員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門負責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時,還要廣泛征求項目經理部的意見,結合該員工的業務能力和人格品質,認真負責地作出評定。
8、公司對派駐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即項目經理和主管部門管理制,派駐人員在項目上對項目經理負責,在本職工作上對主管部門領導負責。
9、派駐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和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虛心向老師傅學習,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和勝任本職工作。在工地上嚴禁酗酒和打牌賭博,要自尊自愛,一經發現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立即開除。
10.派駐人員因故在合同期未滿離職的,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申請報告,經所在部門主管和項目經理簽字,辦理交接手續和帳務清理后,報公司備案,并承擔合同規定的相關責任。
11.今后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派駐,其工資待遇標準均以公司開具的相關報到書為準。
12.派駐人員的獎懲制度由各部門根據其工作能力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處罰。對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有嚴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員可報公司后給予辭退。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應報公司給予嘉獎。
13.各項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員,由各項目部自行管理,但應將所聘人員的工作崗位、工資待遇標準列表造冊,報公司辦公室備案。今后如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向公司反饋。并制定基本相應統一的用工工資標準,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個部門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令法規,保障派駐人員的勞保用品的正常配備和及時發放。工地的員工食堂也應加強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質量和飲食衛生健康。
xx.安全生產對于我們建筑施工企業來說,猶為重要。工地的各類機械設備、車輛及專業工種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所有的外派專業人員必須持國家頒發的上崗證上崗。同時各工地要嚴格按章辦事,堅決避免群死群傷的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如有發生工傷和死亡事件,應及時上報片區主管和公司辦公室。對于工傷或死亡人員的賠償,一定要按國家政策和公司規定辦理,切不可掉以輕心。任何的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給公司的信譽和利益帶來重大損失。
16、派駐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公司的相關信息。
17.下派人員因工作需要正常調動和調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調令后,按調令上的要求前往報到,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隨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員因工程結束,在未接到新派調令時,原則上要回公司報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間,公司將發放基本工資等費用,保障員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外派人員薪資制度及福利待遇
從公司今后發展考慮,同時便于加強對派駐工地人員的統一管理,現對其薪資發放作以下規定:
1、派駐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統一發放,項目部原則上不允許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駐人員發放獎金補貼及福利等一切費用(但各項目部可根據下派人員的實際工作性質,給與相應的崗位補助)。以便公司對此類人員的統一管理。公司財務部每年年終向各部門匯總一次派駐人員的代繳費用金額,以利于財務管理和合理的財務分攤。
2、公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派駐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由主管部門考核,并經所在項目部的相關人員認可后,工資標準給予適當調整。
3、派駐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今后統一由公司財務部按月打入個人賬戶,各項目部今后應杜絕派駐人員在項目部的借支行為。
4、派駐各項目部的人員工資標準今后將按照新的標準執行:試用期定基本工資為650元/月,誤餐補貼600元/月,住勤補貼300元/月,通訊補貼50元/月,總計1600元/月;三個月后經所在部門考核合格后,正式錄用,轉正后基本工資標準定為800元/月,誤餐補貼600元/月,住勤補貼600元/月,通訊補貼100元/月,總計2100元/月;轉正后的社保及相關的管理費用統一由公司代為繳納。
5.員工工齡工資為,入職滿一年(包括試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為1000元。如本年度員工獲得加薪,則不再享受工齡工資待遇。
6.按公司規定,所有的下派人員在評定技術職稱后,工資將下轉至所在項目部發放,公司只代扣代繳相應的社保和醫保等費用。技術人員應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預交半年的社保和醫保等費用(只繳納員工個人需承擔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時間有著不確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駐人員的工作時間統一實行綜合工時制。
8、各項目部派駐人員如需回公司參加會議,或經公司統一派譴調至其他項目部報到的,其往返差旅費用和途中補貼每人50元/天,按公司規定均拿回各自報到所在項目部負責報銷,各項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報賬。
9、公司的薪酬實行保密,各派駐人員之間不可相互探聽薪資待遇標準,如有發現則以開除論處。
10、公司財務部于每月十日統一發放所有外派人員的上月工資,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資的員工在接到通知后,盡快將本人上月在項目部所發生的伙食費,以現金形式上繳所在項目部財務,結清生活費,截止時間為該月月底。如超出規定繳納時間,該項目部會計人員將以把情況反饋回公司,由公司在發放下月工資時進行代扣。公司每為拖欠生活費員工代扣一次生活費,將對該員工處以每次人民幣壹佰元罰款。
11、如外派人員遇工傷或重大疾病,則前期檢查、救治與初診等費用,由所在工地承擔。根據傷病情況,如需繼續治療的,在報請公司辦公室批準后,可返回福州,由醫?ㄖЦ断嚓P治療費用。
12、外派人員的工資調整及漲幅標準,原則上參照基本工資+誤餐補貼+住勤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工齡工資+崗位津貼+技術津貼+職稱津貼等等。根據不同的部門、崗位實行定編定崗定待遇標準。
13、新聘的外派人員第一次前往工地報到的路費,原則上在為公司服務滿一年后準予報銷,由公司主管部門認可后,由公司直接報銷。
14、各項目部應按時按需向下派人員發放勞保用品,屬于個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須品,由各項目部根據各自情況決定是否收費。
第四章外派人員考勤及休假制度
1.為更好地加強公司本部對外派人員管理,原則上各派駐人員由各工地項目部駐地會計負責考勤登記,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發的統一格式進行登記,并于每月五日前將其上個月考勤詳細情況由項目主管簽字并蓋章后傳真至公司,以便辦公室統計制表,不按時上報考勤的將不予發放工資。對于個別不按時上傳考勤的項目部和會計人員,發現一次將罰項目部500元,會計人員100元。
2.派駐人員的休假需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和統一安排,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滿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節假日的累積11天,合計休假16天。按公司規定,每年報銷一次往返探親路費(只報火車及汽車票),由所在項目部報銷。
3.20xx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滿假期的人員,按原規定一次性補齊工資后,今后統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執行。
4、派駐人員因家中有急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寫請假條,注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和銷假時間,交項目經理和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請批準后,方可請假,并按時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則做曠工處理,曠工超過三天者,將被辭職。同時自行請假探家者,考慮到工地的實際情況,請假可累計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時間不足16天的下派人員,在一個周期里可按實際未休假天數補發三倍的基本工資。跨年不得累計。但需按照規定打申請報告,經各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門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
第五章外派人員再教育規定
由于財政部門規定,持有會計證書的人員每年要回原發證地參加為期2天的繼續再教育學習,公司考慮到各工地財務人員駐地分散,回來參加一次學習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費用,往往還因工地的工作忙,脫不開身,延誤了再教育培訓。公司辦公室與省財政廳培訓中心溝通后,今后由財務部為各位統一辦理繼續再教育培訓,以減輕各位外派人員的負擔。具體要求如下:
會計證是由福建省財政廳發的人員,只需將繼續再教育證書寄回公司財務部收即可。
在外省領取會計證的人員,除需提供繼續再教育證書外,還要提供1寸彩照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會計證復印件一張。
培訓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按財政廳規定每2年收費約130元/人)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繼續再教育培訓,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晉級培訓考核達標者,憑國家認可的相關中、高級證件證書,報公司存檔后,初級職稱證書應為公司服務三年,中、高級職稱證書應為公司服務滿五年者,可報銷相關費用。
外派人員因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習、培訓和考試等需要請假的,應先提前說明學習培訓、考試及往返時間,經所在項目部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否則不得請假。原則上在學習培訓與往返路途期間做正?记,不扣工資。如因公司派出參加學習培訓和參加考核的,做正?记,報銷往返車費。
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8
總則:為了規范銷售人員日常出差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現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人員出差類型:
1、公出: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當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系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出差申請表》并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于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
2、銷售人員出差須經銷售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銷售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后每三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一下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五、出差費用規定: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電話費等。特殊情況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及報銷。
2、出差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以下標準報銷及補貼:單位/元/天。
3、住宿補貼、北京、上海、深圳280元,省會城市250元,地級市220元,縣級市180元。
4、乘火車時間低于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備注:一線城市含: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漢,重慶,沈陽,西安,深圳,廣州。
5.電話補助:業務員市內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出差當月為150元以內。經理及以上市內為100元,出差當月為2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
6、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經理以上級可選擇飛機。
7、銷售人員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過10000元,經理以上級不超過20000元,若出差途中費用不夠可以自行墊付,待回公司后報銷結算。
8、上一次出差回來后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準再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9、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10、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后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11.業務員公差補助80元/天,經理及以上為150元/天.
六、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填寫報銷憑證需要正式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并注明項目名稱否則不予報銷)。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否則自負。
七、用款審批和費用核銷審批流程: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分權與集權相結合,規范用款及核銷審批程序,及時清帳減少資金占用。
1.銷售人員借款首先必須按照借款單上的內容正確填寫借款單,填好后有銷售部經理簽字,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2.財務部要根據借款人對應的個人帳戶余額情況并對照借款控制額度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款,否則有權可以拒付,并向相關部門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況有總經理決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費報銷首先按照財務部門的報銷要求粘貼報銷憑證,交銷售部經理確認簽字,經過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銷。
八、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通訊補貼。
九、銷售人員的自覺性:
1.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性,要把工作落到實處,銷售部負責人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2.出差人員出差后須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和財產保護意識,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后的工作規章制度中或將增加制度內容。
十、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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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能在當天返回的不視為出差。
二、出差申請程序及辦法
1、申請出差流程:凡營銷中心業務員申請出差均需寫一份出差計劃交于部門主管處并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及計劃出差時間及xx,部門以下的人員(不含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出差由副總或其授權人批。
2、出差返回時,需及時書面匯報本次出差效果、工作完成情況和返回時間等,并辦好相關的手續。原則上各片區業務人員應堅守崗位。
3、未接到總部和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均不得擅自回總部。特殊原因需提供事實、證據。各區域主管以定期的形式回總部匯報工作。否則不予報銷此出差的.費用,主管人員及財務亦不得審批。
三、出差報銷規定
加強公司業務人員的出差管理,特對出差報銷作如下規定:
1、差旅總費用包括:旅途交通費、住宿費及其它公司規定能報銷的雜費。
2、旅途交通費包括:各類車票、船票、機票寺交通工具及機場建設費、旅途保險費,必要的行李托運費等均可憑票實報實銷。
四、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據實報銷。
1、按規定的級別乘坐的火車、汽車、豪華大巴、飛機及夜間到達乘坐的。市內計程車(只限一次)及特殊情況需乘坐的(特殊情況按第七點規定),均須出具統一的票據。
2、以上如確屬無法提供統一票據的可出具證明單,呈部門主管確認后方可報銷。
3、業務人員出差應扎實提供真實的憑證,如憑證私自涂改和無法辨認的,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乘座交通工具標準:飛機,火車,汽車,輪船,須批準,硬臥,大巴,二等
5、市內交通費,伙食及住宿補貼標準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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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規范,本著既節約開支、減少成本,又保證出差員工順利完成公務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出差指員工離開公司辦公區域,需外出辦公完成公司指派工作或參加學習培訓的行為。公司在職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轉正員工、兼職會計。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照以下程序辦理: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辦理出差手續。其中出差當日可返回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出差一天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出差申請表報辦公室留存,記錄考勤,并由辦公室根據出差申請單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沒有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視為曠工,且公司不予報銷出差期間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四條交通費
交通費主要包括往返經濟艙飛機票、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市內公交等;員工可根據需要選擇安全、有效交通方式抵達出差目的地,并遵循以下原則:
1、出差目的地距離在800公里以內,可以選擇火車硬座,長途汽車;
2、出差目的地距離在800公里以上或需10小時以上交通的,可以選擇飛機經濟艙。
3、員工在外出差時,選擇安全、便利、快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汽車、巴士、地鐵、輕軌等,所發生的.市內交通費實行實報實銷原則,確因公務需要乘坐出租車的,可選擇乘出租車,但在報賬時,應注明乘車事由,乘坐人員,乘車起始點。
第五條住宿費
1、住宿費指因住宿發生的房費,其他個人餐費、電話費、上網費、洗衣費以及其他服務類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出差員工報銷住宿費時,不得將其他費用開在房費中,且在辦理費用報銷手續時,須將住宿費用明細單作為明細粘在報銷單后。公司已為出差員工安排住宿的,則不予報銷因其他原因發生的住宿費用。
2、員工出差如需預定酒店的,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辦公室,由公司負責統一安排預定。
3、凡出現在同一時段,有多名員工在同一地點出差的情況,在條件符合的前提下,辦公室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合住。
4、住宿費用報銷標準:總經理級別,實報實銷;科長級別,150元/日;主管級別,100元/日;主管以下其他員工,80元/日。員工出差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低于標準的,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由員工承擔。
第六條差旅補助
差旅補助包含出差員工因公務發生的餐飲費和通訊費,出差1個月以內,補助按30元/天,單次出差超過1個月,按25元/天。如發生招待餐費,則取消當天一半補貼。出差補助天數以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如當天往返,且出差時間超過8小時的,則按一天計算。
第七條出差借款與費用報銷
1、出差借款
(1)員工出差可事后報銷也可事前借款。員工出差需事先借款的,可在辦理出差手續后,到財務處辦理出差借款。借款時應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并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經審批后到財務領款,其中借款金額小于1000元的,由辦公室審批,借款金額大于1000元的,由總經理審批。
(2)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在1000元以內,主管級員工及以上借款金額在2000元以內,特殊用途超過2000元的應由部門負責人注明原因報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個工作日到財務部結算還帳。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2、費用報銷
(1)員工出差完畢后應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個工作日內憑有效日期證明(如車票)到財務處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費用報銷嚴格按照以下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填寫部審批(1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審批,1000財務部領款報銷。
(2)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
(3)如因工作需要發生招待費、應酬費等,應在費用發生前獲得公司批準: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報辦公室批準;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未經事先批準的此類費用,責任人自行承擔。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
第八條其他注意事項
1、出差途中生病、遇以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2、員工出差后,必須于每日下午5點前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
3、出差結束后,應于3天內提交出差報告。
4、本管理辦法自總經理簽字后實行,公示7天后正式生效。
5、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公司可隨時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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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外派人員的管理工作變得越來越重要。為了更好地規范外派人員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原則
1.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外派人員的管理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避免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發生。
2. 合理配置原則:根據外派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合理配置資源,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3. 管理原則:對外派人員進行績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機制,確保外派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外派人員范圍
1. 公司各部門需要外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銷售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
2. 臨時性需要外派的人員,如項目組人員、市場調研人員等。
四、外派人員管理要求
1. 外派人員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
2. 外派人員應與公司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反饋工作進展和問題,積極尋求幫助和支持。
3. 外派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機密信息。
4. 外派人員應遵守公司的安全規定,不得從事違法、違紀行為,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外派人員招聘與選拔
1.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外派人員的.招聘和選拔工作,根據崗位需求制定招聘計劃。
2. 招聘過程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招聘到合適的人才。
3. 選拔標準應包括但不限于專業能力、工作經驗、溝通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等方面。
4. 選拔過程應注重和考核,確保選拔到優秀的人才。
六、外派人員培訓與發展
1. 公司應重視外派人員的培訓與發展,制定相應的,提高外派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素質。
2. 培訓內容應包括專業技能培訓、溝通技巧培訓、團隊協作培訓等方面,確保外派人員能夠適應不同崗位的需求。
3. 公司應關注外派人員的職業發展,提供晉升機會和職業發展規劃,激發外派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七、外派人員薪酬與福利
1. 外派人員的薪酬應與市場水平相符,同時考慮崗位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
2. 薪酬結構應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等組成部分,確保外派人員的收入水平和工作付出成正比。
3. 公司應提供良好的福利保障,包括五險一金、帶薪休假、健康體檢等,提高外派人員的歸屬感和滿意度。
八、外派人員考核與獎懲
1. 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對外派人員的考核機制,定期進行績效評估,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
2. 考核結果應與薪酬調整、晉升機會、獎懲措施等掛鉤,激勵外派人員積極進取,提高工作績效。
3. 對于表現優秀的外派人員,公司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如優秀員工獎、晉升機會等;對于表現不佳的外派人員,應及時進行輔導和幫助,必要時進行調崗或辭退處理。
九、附則
1.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 本管理辦法的修改須經公司管理層審批通過。
3.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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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隨著企業間合作與交流的日益頻繁,外派人員已成為企業拓展市場、提升競爭力的重要力量。為規范外派人員的薪酬管理,提高薪酬的激勵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外派人員薪酬的制定、調整、支付等全過程。
三、薪酬構成
1. 基本工資:根據崗位及市場行情確定,是外派人員的主要收入來源。
2. 獎金:根據工作表現和目標完成情況發放,以激勵外派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
3. 地區補貼:根據外派地點的生活成本等因素,給予相應的補貼。
4. 其他福利:包括五險一金、健康保險、帶薪休假等。
四、薪酬制定與調整
1. 薪酬制定:根據崗位價值、市場行情、企業實際等因素綜合考慮,確保外派人員的薪酬具有競爭力。
2. 薪酬調整:根據市場變化、崗位變動、等因素,定期對外派人員進行薪酬調整。
五、薪酬支付
1. 支付時間:薪酬應按期支付,不得拖延。
2. 支付方式:可選擇銀行轉賬、現金支付等方式,確保外派人員收入的.安全和便捷。
3. 保密措施:應對薪酬信息進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六、外派人員管理規定
1. 派出前培訓:應對外派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和的培訓,提高其適應能力和工作效率。
2. 定期溝通:公司應與外派人員保持定期溝通,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3. 崗位職責:外派人員應明確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履行職責,確保工作效果。
4. 離職管理:外派人員離職時,應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確保薪酬結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七、監督管理
1.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應定期對外派人員的薪酬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 公司紀檢監察部門應對薪酬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 建立外部溝通機制,及時了解同行業外派人員薪酬管理的動態和趨勢,不斷完善本企業管理辦法。
八、附則
1. 本管理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管理辦法如與本管理辦法沖突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以上管理辦法望全體外派人員認真遵守執行,共同維護企業利益,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同時,也希望廣大員工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共同完善本管理辦法,為企業發展貢獻力量。
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3
一、引言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長期外派員工在公司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為了更好地激勵長期外派員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公司整體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補貼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公司全職外派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的員工。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市場、研發、管理等部門人員。
三、補貼標準
1. 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外派地點和交通方式,給予相應的交通補貼。
2. 住宿補貼:對于在外租房的員工,根據當地市場價格,給予相應的住宿補貼。
3. 伙食補貼:為員工提供一定標準的伙食補貼,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
4. 通訊補貼:根據崗位需求,給予相應的`通訊補貼。
5. 特殊崗位補貼:對于外派至特殊地點或承擔特殊任務的員工,可適當增加補貼。
四、申請與審批流程
1. 員工在外派前,需提交補貼申請表,詳細說明工作內容、地點、時間等信息。
2. 部門負責人審核補貼申請表的合理性,并提出審核意見。
3. 部門對所有申請進行匯總,并按照補貼標準進行核算。
4. 財務部門對補貼資金進行審批,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5. 最終結果通知員工并予以公示。
五、監督管理機制
1. 公司設立專門的監督小組,負責監督長期外派人員補貼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
2. 定期對外派員工進行問卷調查或面對面訪談,了解員工對補貼政策的滿意度及建議。
3. 監督小組對調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補貼政策。
4. 對于違反補貼管理辦法的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確保制度執行的公平公正。
六、其他
1. 長期外派員工在規定的補貼期限內,享有與公司內部員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2. 對于因工作需要延長外派時間的員工,應提前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匯報,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其他公司規定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4. 本管理辦法的修改和解釋權歸公司管理層所有。
通過本管理辦法的實施,公司將為長期外派員工提供更加科學、合理、公平的補貼政策,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同時,公司也將不斷優化監督管理機制,確保制度執行的公平公正,為員工的職業發展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和機會。
最新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14
一、引言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越來越多的員工需要外派工作。為了規范長期外派人員的補貼管理,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同時也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外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長期外派人員的管理和補貼發放。外派期限通常指連續六個月及以上在海外或異地工作的人員。
三、補貼標準及發放方式
1、補貼標準:根據外派地點、工作內容、工作難度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2、發放方式:每月發放一次,通過銀行轉賬或電子支付方式直接發放給個人。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可提前發放或延遲發放。
四、審批流程
1、員工在外派前需填寫《長期外派人員補貼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外派通知、工作內容說明、工作合同等。
2、部門負責人審核申請表及證明材料,確保真實性。審核通過后,將申請表及證明材料交至人力資源部。
3、人力資源部負責核實相關信息,并將申請表及補貼金額提交至公司領導審批。
4、審批通過后,財務部門將補貼發放給員工。如有疑問,財務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核實。
五、監督與考核
1、公司領導定期對長期外派人員進行工作考核,根據工作表現調整補貼標準?己藘热莅üぷ魍瓿汕闆r、團隊協作、創新能力等。
2、員工可隨時向人力資源部反映補貼發放情況,如有疑問,人力資源部將積極核實并處理。
3、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對外派人員的補貼發放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確保補貼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4、公司紀委將對補貼管理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六、附則
1、本管理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原相關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沖突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2、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長期外派人員補貼管理規定自行廢止。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3、為了便于管理和核算,可將長期外派人員的補貼計入員工個人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結語
本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規范長期外派人員的補貼管理,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同時也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外派工作。希望各相關部門和員工認真執行,共同推動公司外派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我們也將不斷優化管理辦法,以滿足公司發展的需要,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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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標準
長期外派人員的補貼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差旅補助、額外獎金等。具體標準如下:
1、基本工資:按照公司內部規定的標準,為外派員工提供與本地員工相同或接近的基本工資待遇。
2、差旅補助:根據外派員工的實際出差情況,按照公司規定的標準發放差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和通訊費等。
3、額外獎金:為鼓勵員工長期外派,公司設立了相應的`額外獎金,以表彰員工的貢獻和付出。
二、申請與審核流程
1、申請:外派員工在出差結束后,需填寫《長期外派補貼申請表》,詳細說明出差時間、地點、工作內容等,并提交相關報銷單據。
2、審核:相關部門負責人將對申請表和相關單據進行審核,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虛假申請,將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3、審批:審核通過后,將申請表提交至總經理進行審批?偨浝韺⒏鶕䦟嶋H情況和公司政策做出決定。
4、發放:總經理審批通過后,財務部門將及時發放補貼款項。如出現延誤或拒付情況,外派員工可向部門投訴。
三、監督管理
為確保補貼政策的執行和監督,公司應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定期審計:人力資源部門將定期對外派員工的補貼情況進行審計,以確保政策得到正確執行。
2、反饋機制:如發現有違規行為或存在疑問,外派員工可向人力資源部門反饋。人力資源部門將進行調查和處理。
3、責任追究:對于在補貼政策執行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責任追究,并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
四、其他問題
1、外派人員的培訓與發展:公司應關注長期外派員工的個人發展和,提供相應的培訓和晉升機會,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滿意度。
2、特殊情況處理:對于因公受傷、生病或家庭突發情況需要臨時回國的情況,外派員工應提前向公司說明情況,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3、政策解釋權:本管理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制定,如有疑問或爭議,可向人力資源部門咨詢或提出建議。
綜上所述,長期外派人員補貼管理辦法是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滿意度。通過合理的補貼標準、申請與審核流程、監督管理和問題處理機制,公司將為外派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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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管理辦法旨在規范公司外派人員的招聘、選拔、培訓、考核、薪酬福利、日常管理、離職等全流程,確保外派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為公司的發展和戰略目標提供有力支持。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外派人員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海外項目、商務合作、市場拓展等領域的派遣。
三、招聘與選拔
1. 外派人員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經驗、能力和素質,以確保工作的高質量和高效。
2. 招聘渠道應多元化,包括內部推薦、公開招聘、校園招聘等方式。
3. 選拔過程應包括、心理測試、能力評估、背景調查等環節,確保選拔結果的公平公正。
四、培訓與考核
1. 公司應提供外派人員必要的培訓,包括崗位專業知識、跨文化交流、團隊合作、溝通能力、外語能力等。
2. 培訓方式應多樣化,包括線上培訓、線下培訓、團隊建設等。
3. 定期對外派人員進行和考核,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薪酬福利
1. 外派人員的薪酬應與公司內部同級別員工的薪酬水平相當,并考慮地區差異和風險因素。
2. 福利應包括五險一金、帶薪年假、帶薪病假、節日禮品/禮金、員工活動等。
3. 公司應提供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支持,減輕外派人員的負擔。
六、日常管理
1. 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外派人員管理制度,明確管理流程和職責。
2. 定期與外派人員溝通,了解工作情況,解決遇到的問題。
3. 建立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確保外派人員與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
4. 鼓勵外派人員參與公司內部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
七、離職管理
1. 離職應提前申請,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 離職后,公司應保持與外派人員的聯系,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3. 對外派人員的反饋和建議,應認真聽取并吸取合理部分,不斷完善管理流程。
八、附則
1. 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九、實施與監督
本管理辦法的實施與監督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確保外派人員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對外派人員的工作情況和進行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十、結語
公司外派人員是公司國際化發展的重要力量,他們的表現和滿意度直接影響著公司的聲譽和業務發展。因此,公司應高度重視外派人員的管理工作,不斷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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