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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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4
1.目的
依據國家及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標準和法律法規,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中材集團、中材股份、中材水泥內部從嚴、高危從嚴的安全管理原則,梳理及建立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特制定《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中材天山(云浮)及所屬分公司、部室、車間、外包礦山碼頭。
3.具體規定
3.1中材天山(云浮)按照國家、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中材集團、中材股份、中材水泥制度和要求,制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預案及措施,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并制定職責,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中材天山(云浮)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及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并設立各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3.3中材天山(云浮)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其成員由公司領導和分公司、部室、車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并經公司辦公會議批準;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部,其成員由安全環保部、綜合部人員組成;分公司、車間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其成員由分公司、車間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組成,并經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
3.4公司安全環保部、應急辦公室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綜合應急預案》,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后執行;專項應急預案由分公司、部室、車間制定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應急辦公室審核后執行;并將其上報中材集團、中材水泥和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5當中材天山(云浮)區域內生產經營情況和外部情況發生變化時,安全環保部、應急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綜合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及措施進行修訂,以適應應急工作實際需要。
3.6中材天山(云浮)要將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事件預防列為安全生產首要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制定公司、分公司、車間、外包礦山碼頭、班組危險源的監控措施和控制流程,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3.7中材天山(云浮)制定區域內分公司、部室、車間、外包礦山碼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公司安全環保部、應急辦公室協助分公司、車間組織定期演練,落實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納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
3.8中材天山(云浮)生產經營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事件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環保部門、應急辦公室,立即起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同時按中材集團《綜合應急預案》和《中材天山安全生產信息體系》中的信息報告與處置規定逐級上報。
3.9中材天山(云浮)生產安全事故及事件處置后,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各應急救援小組按職責進行善后處理、事故及事件調查、保險理賠等工作。
3.10中材天山(云浮)應急救援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公司信使等通信手段,保證通訊暢通;并要求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級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的移動電話24小時開機,保持應急救援隨時取得聯系。
3.11中材天山(云浮)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設施,安全環保部、應急辦公室要求分公司、部室、車間、外包礦山碼頭經常進行保養、維護和更新,保證配備的'器材、設備、設施、物資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提高公司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能力。分公司、部室、車間提出應急物資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設施計劃,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物流部采購;外包礦山碼頭按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設施;
3.12中材天山(云浮)應將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投入費用中,在應急狀態時財務部必須保證所需費用。
3.13中材天山(云浮)在應急狀態時,所有救援器材、設備、物資立即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中,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調動使用,任何部門、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拖延或拒絕,否則追究其責任。
3.14公司要充分利用外部資源與當地市縣消防支隊、醫院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增強應急能力。外部應急救援隊伍到公司內進行應急救援時,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到外部進行應急救援時,接受外部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
3.15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應急救援、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5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保障員工和顧客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XXX轄區范圍內的工程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觸電事故和機械傷害事故等其他事故應對工作。
4、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二、超標準洪水預案
當發生大洪水時,作好正在施工的永久、臨時建筑物保護。并聽從業主的指揮,一旦發生超標準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我單位將發揮水利人的光榮傳統和各種優勢,無條件的同當地政府及業主聯系,無償參加救災搶險工作。
(一)防洪度汛信息保證
汛期與業主、主體工程標段承包商、當地氣象和水文預報部門保持高度聯系,做好電話、傳真、電視的天氣預報記錄,對預報信息資料及時分析、及時反饋給防汛領導小組,以便及時做出相應的對策。
(二)防洪度汛機械、物資、材料保證措施
選擇工地現有狀況良好的施工機械設備作為主要力量,其它機械作為備用力量,隨時待命,統一指揮;
提前準備好足夠的鐵絲、鋼筋、編織袋、草袋堆放在防汛物資專用倉庫內,設專人保管,24小時值班,嚴禁防汛物資挪作其他用途;
提前備出足夠的30cm以上粒徑的塊石料,堆放在工地附近不超過500m的專用備料場內;土料也堆放在工地附近不超過500m的專用備料場內。
(三)針對工程特點開展工作
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促進全員的法制觀念,養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習慣,提高識災、防災、救災,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及應急求援等方面的能力。
2、搞好教育,培訓工作,生產經理、安全員、施工員堅持在施工現場,組織施工班組進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和制度學習,對各特殊工種進行安全技術操作教育,持證上崗,掌握要領,杜絕違章操作發生。要求各班組長每天都要對你帶領的施工人員,在操作上、技術要求上、安全事項上進行說明,做到每個參加施工的人員都了解做該項工作的工序,及操作工程中注意的安全事項,從而強化職工和農民工的安全意識。
3、施工現場在各區域的醒目部位,張貼和懸掛安全警示標語和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員時刻注意安全。本工程戰線長、砌筑高等特點,我們把工作重要放到了高部位施工作業上,設專人看護,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以確保施工安全。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配有安全帽,電工、混凝土工配有絕緣靴、鞋、手套,現場及生活區配有常用醫藥等設施。防汛期間設專人24小時值班,配備好防汛物資和機械設備及人員,隨時準備投入抗洪搶險。
三、應急救援措施
發生輕微挫傷、擦傷者,施工現場消毒、包扎;重傷者,與當地120聯系,緊急救援。
如發生火災事故,利用工地配備的消防車和滅火器材滅火,撥打當地119電話緊急救援。
邊坡開挖中如發生塌方,造成人員傷亡者,緊急送當地醫院,無人員傷亡時,利用機械設備清除塌方部位,并及時進行支護,確保安全時,方可恢復施工生產。
四、安全應急處理組織機構
成立應急預案的獨立領導小組
(一)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后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操作控制;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紀錄作業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分析和處理。
(二)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立于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提供建議和信息。
(三)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和整理及對外聯絡。
(四)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五)消防保衛組職責
1、事故引發火災,執行防火方案中應急預案程序。
2、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搶險救護的正常動作。
3、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
4、保護受害人財產。
5、搶救救援結束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六)搶險搶修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七)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直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后勤保障職責
4、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5、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五、應急預案的技術措施
準備工作:特種防護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一般防護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防護網;救護擔架一付、醫藥箱1個及臨時救護擔架及常用的救護藥品等。專用水源、沖洗設備。專用裝備:消防栓及消防水帶、滅火器等。自備小車一輛。無線電對講機。
(一)創傷止血救護
出血常見于割傷、刺傷、物體打擊和輾傷等,如傷者一次出血量達全身血量的以上時,生命就有危險。因此,及時止血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遇有這類創傷時不要,驚慌。可用現場物品如毛巾、紗布、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創傷部位有異物不要隨便將異物拔掉,應立即送醫院,經醫生檢查,確定未傷及較大血管時,再拔出異物,以免發生大出血措手不及。
(二)手外傷急救
在工作中發生受外傷時,首先采取止血包扎措施。如有斷手、斷肢應立即拾起,把斷手用干凈的手絹、毛巾、布片包好,放在沒有裂縫的塑料袋或膠皮帶內,代扣扎緊。然后在口袋周圍放冰塊雪糕等降溫。做完上述處理后,施救人員立即隨傷員八段之迅速送醫院,讓醫生進行斷肢再植手術。切記千萬不要在斷肢上涂碘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這樣會使組織細胞變質,造成不能在職的嚴重后果。
(三)骨折急救
骨骼受到外力作用時,發生完全或不完全斷裂時叫做骨折。按照骨折是否與外相通,骨折分為兩大類:即閉合性骨折與開放性骨折。前者骨折斷不與外界相通。后者骨折端處外界相通,從受傷的程度來說,開放性骨折一般傷情比較嚴重。遇有骨折類傷情應做好緊急處理后,再送醫院搶救。
為了使傷員在運送途中安全,防止斷骨刺傷周圍的神經和血管組織,
加重傷員痛苦,對骨折處理的基本原則是盡量不讓骨折肢體活動。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條件,及時、正確的對骨折做好臨時固定。
(四)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提供施工作業人員高處墜落事故狀態下的應急能力,避免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預案。本預案規定里施工作業人員在共處墜落事故的發生情況下的應急處理程序。
本預案適用于此項目各類人員在高處墜落發生情況下的應急處理。
1、高處墜落事故處理程序:
在場人員要有人堅守崗位,同其他在場人員聯合起來維持現場秩序,向現場負責人及項目經理部報告。
當發生墜落事故時立即將傷者保護好,不要輕易挪動傷者。
2、撥打急救中心和防護站的電話:
說明事故發生的詳細地點和傷者情況等。
現場營救人員要清理傷者周圍危險物,用木板或平坦物品,把受傷者抬到木板上,抬離現場到安全就近路口的地點,觀察傷者情況,保持呼吸通暢,簡單止血。
等待救護人員到來,并保護現場,協同救護人員將傷者送完醫院救護。
3、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害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
現場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時、傷者或目擊者應立即大聲疾呼。發出急救信號,并同時迅速通知急救援小組成員。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根據傷者情況,應迅速決定采取何種應急救援措施,同時采取現場必要的救援措施。
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用電話、手機等通訊工具與附近醫院聯系,通報傷者情況、出事地點、出事時間,并請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經濟救領導小組時刻保持聯系,隨時報告傷者情況和具體位置。同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還要向高一級的醫院聯系,一邊在當地醫院無法救治時及時轉治。
如果事故發生后,確認無人員傷害時,而設備、設施受損,應立即切斷受損設備或設施的電源、火源、動力,防止二次事故發生與擴大。
填寫好應急救援報告,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將事故救援情況上報單位安全領導小組。
六、安全技術措施
(一)安全措施原則
1、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生產逐級責任制,制度明確、責任到人、獎罰分明。
2、按施工人員的比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駐地管理人員一律佩證上崗,安全員佩證為紅色,以示醒目。
(二)安全措施
1、在編制施工計劃的.同時,編制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制度及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分發至工班,組織逐條落實。搞好“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和“三級安全教育”。
2、每一工序開始前,做出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實施措施,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及時做好施工技術及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施工過程中督促檢查,嚴格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3、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杜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同時加大安全教育及宣傳力度,對重點作業場所、危險區、主要通道設“五牌一圖”,即工程告示牌、安全生產記錄牌、防火須知牌、安全無重大事故記錄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員名牌、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4、堅持每周一安全活動日的安全學習制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持工前講安全、工中檢查安全、工后評比安全的“三工制”活動。
5、開工前期制定各項安全制度及各項安全作業規章制度。
6、各類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作業規章制度。
7、用電安全須知及電力架設、養護作業制度。
8、各類管路安設及養護制度。
9、有關乘坐車輛的安全專項規定。
10、防雷電、防洪、防火的安全專項規定。
11、針對重點工程項目及關鍵工序,編制專項安全措施和專項技術交底,并設專人進行安全監督與落實。
12、施工現場設工地醫院,做好現場醫護和急救工作。
13、針對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的機械、設備、變配電設施、以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七、各項安全具體技術措施
(一)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現場有利于生產,方便職工生活,符合防洪、防滾石、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條件。
2、施工現場內配備、架立并維護一切必要的標志牌。為職工和公眾提供安全和方便,標志牌包括:警告與危險標志;安全與控制標志;指路標志與標準的道路標志等。
3、在現場采取防火與消防措施,在合適地點配備足夠的手持式滅火器,防火、防洪、防風及防雷擊等安全設施完備,做到定期檢查、及時修理。
4、現場運輸道路平整、暢通、排水設施良好;特殊、危險地段設醒目的標志,夜間設有照明設施。
5、施工現場內各種材料分類碼放整齊穩固,堆積的拆除物及其它廢舊物品及時清理,以保持現場的整潔有序。
6、網點,消防設備設專人管理,不亂拿亂放,每作業隊組成一個由15-20人的義務消防隊,所有施工人員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1、各類房屋、庫棚、料場等安全消防距離符合有關規定,現場的易燃雜物隨時清理,嚴禁在有火種的場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12、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6-88的規定執行。
13、施工中如發現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險品時立即停止施工,待處理完畢后方可施工。
14、從事爆破、電力、高處作業及起重作業等特殊作業人員,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專業培訓并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準持證獨立操作。
15、施工現場設立安全標志。危險地區必須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嚴禁煙火”等標志,夜間設紅燈警示。
16、所有道路的便橋在橋頭設立標志,注明載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17、加強爆破器材的領用、運輸、使用、退庫管理,嚴禁爆破器材流失。
18、雷電期間作業安全措施:施工場地的油庫、料庫、變電站及其他所有臨時設施均設置防雷設施,定期檢查接地電阻,防止雷擊。
(二)場內交通及排水設施
1、工地臨時道路的修建盡量避開松軟土、陡崖、滑坡墜石地段。如需通過,則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2、臨時道路、通道在狹窄、陡坡、急彎、穿越電力通訊地段設置交通標志,大型施工機械及特種車輛通過時設有專人負責指揮。
3、臨時道路平整無坑洼,路面高過自然地面20cm,低洼地段適當加高;面層用碎石或透水性良好的風化料鋪墊,并派專人維護。
4、工地內合理布置排水溝,排水溝不妨礙工地內的交通。
(三)臨時通訊線路
1、減少與既有通訊、電力等線路的交叉和干擾。
2、線路走向避開溝渠、陡坎、滑坡、河流及易受洪水沖刷等危險地區。
3、通訊線路與地面等建筑物的最小距離,符合有關規定。
(四)臨時電力及照明安全
1、變壓器設在邊角等比較安全的位置,并設圍欄;根據用電位置,在主干線上裝設分線箱。
2、在施工現場專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施工現場架設的電力及照明線路,其懸吊高度及距工作地點的水平距離按當地電力部門的規定執行。
4、施工現場的電線按標準架設,不將電線捆在無瓷瓶的鋼筋、木樁、腳手架上;露天設置的閘刀開關裝在專用的配電柜里,禁止用鐵絲或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5、生活區室內照明線路用瓷夾固定,電線接頭牢固,并用絕緣膠布包扎;保險絲按實際用電負荷裝設。
6、在高壓線附近施工時,人機距離高壓線的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距離要求。
7、使用高溫燈具時,與易燃物距離不小于1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
8、移動式電動工具及設備采用絕緣電纜供電,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埋入地下或穿管保護。
9、電器設備的傳動輪、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設防護罩。
10、在施工作業區、施工道路、臨時設施、辦公區和生活區設置足夠的照明,最低照明度符合表9-1-1的要求。
11、在不方便使用電器照明的工作面采用特殊照明設施時;地下工程照明用電應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DL/T5099-1999第13.3條的規定,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場所的照明供電電壓不大于36V。
(五)信號
在施工區內設置一切必需的信號裝置,這些信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標準道路信號、報警信號、危險信號、控制信號、安全信號、指示信號。并且經常補充新的或更換已失效的信號裝置。
(六)有害氣體的控制
配備對有害氣體監測和報警的裝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護面具。一旦發現有毒、有害氣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員,并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或業主,在經過慎重處理,確認不存在危險,并取得監理工程師或業主同意后,方能復工。對易燃易爆材料隔絕火源,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
(七)接地及避雷裝置
對于可能漏電傷人或易受雷擊的電器設備及建筑物,設置接地或避雷裝置,并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八)消防、保衛
1、負責做好轄區內的消防工作,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對職工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訓練。
2、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應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并佩帶執勤標志,出入現場憑證,外部人員不得隨意出入;
3、加強對施工隊伍管理,掌握人員底數,制訂治安消防協議;
4、消防器材按有關規定配備齊全,在易燃物出口處要有專門消防措施;
5、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搭設臨建應符合消防要求,消防水源配置合理;
6、對職工經常進行治安、防火教育,培訓兼職消防人員,現場設置消防通道;
7、油庫采取封閉,并遠離生活區,配齊消防器材,晝夜專人看護;
8、施工現場及生活區不得亂拉線、亂用電熱器具;
9、實行逐級消防責任制,并檢查執行,處理隱患,獎罰分明;
10、與當地治安消防部門建立密切聯系,并保持良好合作;
(九)洪水和氣象災害的防護
根據業主提供的水情和氣象預報,做好洪水和氣象災害的防護工作。一旦發現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洪水和氣象災害的預兆時,將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災措施,確保工程、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十)施工測量安全保證措施
1、雷雨及大霧天氣,不進行野外施工測量。
2、道路泥濘及爬山時穿防滑鞋。
3、測量人員在高處、陡坡及危險地段測量時系好安全帶,腳穿軟底鞋,并設簡易的便道和采取防護措施。
4、安裝儀器避開落石、坍塌和其它不安全地區,上方有施工時,待施工結束后再進行測量作業。
5、測量釘樁時,注意周圍行人的安全,不對面使錘。鋼釬和其它工具不隨意拋擲。
6、密林叢草間進行施工測量時,遵守護林防火規定,嚴禁煙火,并預防有害動、植物傷人。
7、測量人員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十一)建立高效靈敏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規定各種安全信息的傳遞方法和程序,在施工中形成暢通無阻的信息網,準確及時地搜集各種安全信息,并設專人負責予以處理。
(十二)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措施
1、機械操作人員須經安全培訓掛牌上崗,杜絕無證上崗,投入使用的各種設備通過安全檢驗及性能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種機械要有專人掛牌操作運行,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并經常對機械的關鍵部位進行檢查,預防機械故障及機械傷害的發生;
3、運輸車輛應服從指揮,施工現場要設置交通指示牌,不得超速行駛,過岔口和遇障礙物時應減速,制動器齊全,功能良好;
4、嚴禁機械設備帶病作業和作業人員酒后操作機械設備。
5、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專人管理。
6、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機械說明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7、保持機械操作室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酒后操作機械,機械不帶病運轉、超負荷運轉。
8、起重作業嚴格按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86)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要求執行。
9、定期組織機電設備、車輛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6
1.完成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制定、上報工作。
2.完成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津貼發放報批工作。
3.對下屬農機局(站、中心)在職人員情況進行核實;組織召開各下屬農機局(站、中心)主要負責人會議,傳達上級農機局關于農機推廣機構改革會議精神;安排部署農機推廣機構改革工作。
4.完成對農機合作服務組織調研情況的匯總及總結上報工作。
5.對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工作進一步安排部署,就截止時間、電子檔案和總結等提出具體要求。
6.主持行政業務全面工作。
7.制定完善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創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優美工作環境。
8.協調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和經濟技術指標。
9.以降低事業成本,促進發展為目標,重點抓好人事、勞資、財務等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7
第一章綜合預案
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要求,特制訂檢修一區事故救援預案,具體措施如下:
一、組織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
組織領導:
成員:
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1.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領導,逐級上報。火警火災撥打119請求救援。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但不管是哪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采取防護措施后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向組長匯報。崗位人員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救援后,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根據著火部位、性質也可用現場備用的防火沙、土、水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干粉滅火器、變壓器、油罐等用水冷卻時,人要遠離,嚴防爆炸傷人,待消防專業人員趕到后,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配合滅火。
3.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現人員要立即向安全專管員、逐級上報后,還要通知120搶救小組,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若傷者屬擦傷、碰傷、壓傷等要及時用消炎止痛藥物擦洗患處,若出血嚴重,要用干凈布料進行包扎止血。若傷者發生骨折要保持靜坐或靜臥。若發生嚴重燒傷、燙傷,要立即用冷水沖洗30分鐘以上。若傷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臟,待醫生到達后立即送醫院搶救。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同時停止設備運轉,處理事故時,要有專人監護,嚴格執行檢修程序和停送電確認制度,防止打亂仗,冒險作業。
5.發生爆炸事故,要立即關閉爆炸源,若有人員傷亡,按人員傷亡預案救援。
6.發生各類事故都要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分析。
第二章專項應急預案
1、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企業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
安全專管員:
成員:
2、企業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企業突發安全事故含重大火災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設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安事故造成1人死亡、集體損傷3人以上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3、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3.1、報告制度實行企業一把手負責制
3.2、企業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組長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業本著“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員工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企業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3、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紀律處分或視情節輕重追究法律責任。
3.4、具體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發生重大火災安全事故,企業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報組長、消防大隊
2.企業組織員工按順序疏散,及時將員工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組織員工參與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打119、120請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嚴禁超速行駛和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報組長、交警大隊、保險公司。
2.企業要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員工送至救治,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第三章應急處置方案
為了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處置,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3、事故報告程序:
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事故崗位人員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向組長匯報。
3.1、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和119報火警救助。
3.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3.3、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負責指揮調動企業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3.4、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協助企業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調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在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3.5、不得隨意拖延和瞞報,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3.6、應急救援小組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的調查,企業辦做好傷員醫療及善后工作處理,事故單位抓緊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8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各級專項儲備糧安全儲存,提高安全生產緊急搶險工作能力,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的指示,結合我庫實際特制訂應急方案。
一、 領導機構及職責
1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庫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搶險隊,儲檢科長任隊長,其余員工為隊員。
2、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領導部門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各級專項儲備糧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完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落實、備足安全生產應急物資,層層落實工作職責,確保各級專儲糧的.安全儲存。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一旦遇到對儲備糧安全保管造成威脅時,根據造成事故的性質,立即組織職工開展救災搶險,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及有關搶險部門報告,把損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采取措施
1、加強對各級專儲糧的安全檢查,根據糧食的質量、品質
情況做好防蟲、防結露的檢查登記工作,隨時掌握糧情變化情況。
2、對消防器材要勤檢查(消防加壓泵的運轉情況、滅火器
有效期)及消防栓的有效使用情況。
3、對電器設備、線路加強檢查(抽水泵、大功率通風機、
環流熏蒸機等)一旦發現線路有問題,立即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更換。
4、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嚴禁在庫區禁煙區內吸咽,違
者進行罰款,造成事故者,扭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5、嚴格執行儲糧化學藥劑的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六雙”
管理,完善審批、領用手續,做到帳實相符。如發現有遺失、被盜的情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
6、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實行24小時巡值,建立交接班制度,嚴格做到有檢查、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7、要求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開英雄快車,確保行車安全、人身安全。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9
為了規范有序開展公司專項應急演練活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的要求,制定公司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方案中明確了演練目的及要求、演練規模及時間、演練活動現場要求、演練前準備工作、情景設計以及具體演練步驟等內容。
一、演練目的及要求
演練目的
組織應急演練活動主要用于評估公司應急準備狀態和應急能力,發現并及時修改應急預案、執行程序、行動中的缺陷和不足,減少或避免以后發生類似事故后,由于救援不及時、救援混亂而造成嚴重后果;評估公司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應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其協調問題;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評估應急培訓效果、分析培訓需求;同時,作為一種培訓手段,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a檢驗預案: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b鍛煉隊伍:熟悉應急預案,提高應急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妥善處置事故的能力
c磨合機制:完善應急管理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工作職責,提高協調配合能力
d宣傳教育:普及應急管理知識,提高參演和觀摩人員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救呼救能力
e完善準備:完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技術,補充應急裝備和物資,提高其適用性和可靠性
f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
演練要求
a事先不通知開始日期和具體時間,但必須有足夠的安全監督措施,以便保證演習人員和可能受其影響的人員都知道這是一次模擬緊急事件;
b參與演習的所有人員不得采取降低保證本人或公眾安全條件的.行動,不得進入禁止進入的區域,不得接觸不必要的危險,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險;
c演習過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擬條件錯當成真的,特別是在可能使用模擬的方法來提高演習真實程度以那些地方,如使用煙霧發生器、虛構傷亡事故和滅火地段等,當計劃這種模擬行動時,事先必須考慮可能影響設施安全運行的所有問題;
d演習不應要求承受極端的氣候條件或污染水平,不應為了演習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氣或造成類似危險;
e參演的應急響應設施、人員不得預先啟動、集結,所有演習人員在演習事件促使其做出響應行動前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
f除演習方案或情景設計中列出的可模擬行動及控制人員的指令外,演習人員應將演習事件或信息當作真實事件或信息做出響應,應將模擬的危險條件當作真實情況采取應急行動;
g所有演習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服從執法人員的指令;
h控制人員應僅向演習人員提供與其所承擔功能有關并由其負責發布的信息,演習人員必須通過現有緊急信息獲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習過程中傳遞的所有信息都必須具有明顯標志;
i演習過程中不應妨礙發現真正的緊急情況,應同時制訂發現真正緊急事件時可立即終止、取消演習的程序,迅速、明確地通知所有響應人員從演習到真正應急的轉變;
j演習人員沒有啟動演習方案中的關鍵行動時,控制人員可發布控制消息,指導演習人員采取相應行動,也可提供現場培訓活動,幫助演習人員完成關鍵行動。
二、演練規模及時間
本次應急演練擬全廠人員參加,同時邀請聯防單位(xxxx)公司相關人員以及當地政府領導參加。
演練時間:x年xx月xx日
演練地點:xxxx有限公司——廠區
三、演練前準備
演練前1-2天,通知各部門,要求各部門傳達到職工,知道近期將舉行這一次演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公司組織對應急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讓其熟悉企業應急管理流程、各自的應急管理職責等內容;
培訓所有參演人員,熟悉并遵守演練現場規則;
準備好模擬演練響應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公司準備好攝像器材,以便進行拍攝圖片及攝像,做好資料搜集和整理。
四、演練情景設計x年xx月xx日,公司生產科制冷組組長xx與xx在進行液氨設備日常運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貯氨器發生大量泄漏,制冷工xx在現場昏迷。xx立即向生產科經理匯報,生產科經理聯系總經理,總經理宣布啟動公司液氨泄露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五、演練步驟
假設制冷組員工xx到制冷車間進行設備日常運行安全檢查,貯氨器發生大量泄露導致人員昏迷。制冷組長xx在制冷辦公室聽到危險氣體報警儀報警,穿戴防毒面具進入制冷車間,發現昏迷的xx,立即將xx背離現場,到公司南側緊急集合點,觀察風向,并向生產科經理匯報。
生產科經理xx接到報警,立即向總經理匯報,總經理立即來到現場,并通知相應應急小組,啟動公司液氨泄露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應在10分鐘之內趕到現場。
總經理作為總指揮,立即下令應急疏散組,通知車間主任進行停產,由車間主任協助應急疏散組組織人員向緊急集合點撤離,到達位置,由車間主任組織進行人員清點,并向總指揮進行匯報。
疏散組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警戒,在廠區門口設置警戒隔離帶,并由專人進行監護。
信息聯絡組立即向當地醫院打電話,請求醫院救護力量,并組織人員到門口接車。
應急救護組應立即到達現場,對窒息人員進行心肺復蘇,等待救護車輛到來。
應急搶險組應立即請求電工,對制冷車間及周邊用電設施進行停電。
8應急領導小組在指揮現場聽取制冷組長的匯報,因現場泄露量大,人員不可單獨進入現場。由制冷組長提出應急搶險搶救措施,應急小組現場組織評審會議,對應急措施進行評審,確定搶險方案。
9應急搶險組組織人員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利用消防水槍作為掩護,進駐泄露現場,查找并關閉泄露點上游閥門,同時采取持續噴淋設施,對氨氣進行水溶,并將溶解后的水排入污水管道,進行無害化處理排放。
10待噴淋30分鐘之后,由搶險組對現場環境進行監測,確保氨氣濃度降低至可接受范圍,不存在爆炸風險情況下,進駐現場查找泄露原因,并組織搶修。
11搶險組確定為管道老化造成泄露,并提出搶修方案,由應急領導小組現場對方案進行評審,其中涉及動火或管線打開操作時,應按照公司動火作業要求開展工作。
1230分鐘后搶險搶修完畢,總指揮簽署應急預案關閉令,并宣布液氨泄露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活動結束。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10
一、應急演練目的
1、評估企業應急準備狀態,發現并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評估企業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應急救援中的協調問題;
3、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同時,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培訓和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范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演練總結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習人員
按企業應急預案規定參加演練的人員及單位:廠領導、助理及事故設定崗位及所在車間、生技處(調度室)、技安處、保衛處(消防隊)、設備處(十二車間)、能計處(十一車間)、物管處(十四車間)、行管處、廠工會、供運處(運管辦)、職工醫院、廠辦、綜合處等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公眾安全健康;獲取并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按演練程序進行演練。
2、控制組
組長:
成員: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于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3、評價組 組長:
成員: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等)
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并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4、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
模擬傷員: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模擬泄漏) (釋放煙霧)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5、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20xx年xx月xx日xx:00-:時
六、應急演練目標、評價準則及評價方法
根據演練范圍和目的,確定展示以下演習目標(表1)
表1 應急演練目標
序號
目 標
展示內容
目 標 要 求
1
應急動員
展示通知應急組織,動員應急響應人員的能力
責任方采取系列舉措,向應急響應人員發出警報,通知或動員有關應急響應人員各就各位;及時啟動應急指揮中心和其他應急支持設施,使相關應急設施從正常運轉狀態進入緊急運轉狀態
2
指揮和控制
展示指揮、協調和控制應急響應活動的能力
責任方具備應急過程中控制所有響應行動的能力。事故現場指揮人員和應急組織、行動小組負責人都應按應急預案要求,建立事故指揮體系,展示指揮和控制應急響應行動的能力
3
事態評估
展示獲取事故信息,識別事故原因和致害物,判斷事故影響范圍及其潛在危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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