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辦法

時間:2023-06-09 09:24:23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檔案管理辦法

檔案管理辦法1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產權交易檔案管理,維護產權交易檔案的完整、真實和安全,發揮產權交易檔案在優化資源配置、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和加強市場監管中的作用,更好地為本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上海市檔案條例》和《上海市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結合本市產權交易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產權交易機構以及從事產權交易中介活動的經紀機構。涉及產權交易活動的轉讓方、受讓方和標的企業等產權交易相關主體,可根據國家有關企業檔案管理的規定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產權交易檔案是指各類產權轉讓主體在履行相關決策和批準程序后,將合法擁有的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利,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轉讓或協議轉讓的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與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四條 產權交易檔案工作由市產權交易監管部門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檔案業務工作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指導。

  第五條 本市產權交易檔案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維護檔案完整、準確與安全,便于社會利用和保守國家秘密、企業商業秘密的原則。

  本市產權交易機構、產權經紀機構、產權交易轉讓方、受讓方和標的企業等各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的檔案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單位檔案管理職能,并對下屬單位的產權交易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

  第六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管理工作應納入各機構產權交易業務流程,納入產權交易機構信息化管理系統,納入有關人員崗位責任制,使產權交易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與業務流程進度相一致。

  第七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應當與產權交易業務管理工作同步。在實施產權交易各項操作流程時,應同步規范相應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積累要求;在辦理產權交易各項審查業務時,應同步對相應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在完成一宗產權交易各項業務流程時,應同步規范相應文件材料的整理和歸檔要求;在發生產權交易權證變更、爭議處理或中止(終結)交易等動態情況時,應同步做好相應工作有關文件材料的補充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八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立卷應分別由各機構相關業務部門的有關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誰辦理、誰形成的要求,分別進行收集和整理。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實行集中歸檔制度。與一宗產權交易有關的文件材料,應經產權交易機構有關部門匯總審核后,向本單位的檔案機構集中歸檔,以確保一宗產權交易檔案的成套性。

  第九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應當按自然形成的次序進行整理,保持每宗產權交易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及其成套性,區分保存價值,便于產權交易檔案的科學管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十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按照一宗交易組成一套檔案。一套檔案根據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性質和保管期限,結合2CM左右的'組卷厚度,可分別組成若干案卷。

  產權交易檔案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案卷和卷內目錄,便于準確檢索利用。卷內目錄條款填寫,應與卷內文件有關信息相對應。

  第十一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特性、結合形成主體進行排列。產權交易過程和決策批準文件材料,按照產權交易操作流程進行排列;產權交易主體資格文件材料按照產權交易標的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分別排列。同時,亦可根據產權交易文件材料的內容和重要程度等因素進行排列。

  第十二條 根據本市產權交易實際情況,結合產權交易文件的利用價值,制定《上海市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見附件)。對于本市產權交易機構衍生而形成的知識、文化等其他類型的產權交易機構,可根據附件,結合不同類型特定的產權交易流程和文本,另行制訂。產權交易相關主體可參照執行。

  第十三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歸檔時間,以完成一宗產權交易后3個月為限。對于一宗產權交易后因故形成的有關后續文件材料,各有關部門也應按照歸檔要求,及時做好相應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時歸檔。

  第十四條 產權交易檔案作為一種專門檔案,應單獨設類。屬類劃分原則上按交易類型,結合交易項目進行分類。

  第十五條 產權交易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定期期限分為20年和10年。其中反映產權交易市場歷史演變、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資本流動與企業資產重組典型案例、列為首次創新交易模式或突破產權交易品種的產權交易檔案是本市重要產權交易檔案,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屬于普通案例和一般產權交易活動形成的檔案,保管期限定為20年;反映產權交易相關主體資質的檔案,保管期限定為10年;標的企業提供紙質的資產評估報告(除總結報告外)可由產權交易機構作為資料保存,保管期限定為5年。為便于利用,與紙質資產評估報告相應的電子文件版本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第十六條 各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建檔案鑒定工作小組,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產權交易檔案,及時開展鑒定工作。經鑒定須銷毀的檔案,應編制銷毀清冊,并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準,由檔案工作人員和指定的監銷人共同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十七條 各機構應建立檔案統計制度,定期對檔案的接收、移交、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并根據單位利用需求,編制產權交易檔案基本情況和專題統計報表。

  第十八條 各機構應設置符合檔案保管要求的檔案庫房,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使檔案保管達到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溫、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的“八防”要求。檔案庫房應與辦公室、閱覽室分開。庫房面積應滿足單位產權交易檔案的存放需求。

  第十九條 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將列為永久保管的產權交易檔案,在單位保管滿20年,按照進館要求,向市檔案館移交。

  第二十條 各機構應充分利用產權交易信息系統,同步建立產權交易檔案管理系統,加快實現產權交易紙質和電子檔案“雙套制”管理,確保產權交易紙質與電子文件的一致性,逐步達到產權交易電子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編目和歸檔操作的自動化,管理現代化,信息數字化和利用網絡化。《上海市產權交易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各機構應根據產權交易工作利用需求,編制適用的產權交易檔案檢索工具,主動開展產權交易檔案提供利用工作。同時,圍繞產權交易工作重點,積極開展產權交易檔案信息編研工作,主動為產權交易管理和領導決策提供有效服務。

  第二十二條 產權交易檔案的提供利用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單位有關保密規定,設置檔案利用權限,嚴格履行產權交易檔案查閱和借閱手續,切實做好利用產權交易檔案的保密工作。采用網絡方式利用產權交易電子文件時,應采取身份認證、權限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切實維護產權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本市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和流程如發生變化,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應作相應調整,并由產權交易機構報市檔案局和市產管辦等部門備案,經審核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檔案管理辦法2

  公司為進一步規范銷售合同文檔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實現銷售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來往合同、協議、訂單、確認書、價格變動函等(包括巨盛、中能、舒爾茨、內貿、外貿)。

  二、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收取相應客戶的資質、往來的調查表等,也屬本管理制度的歸檔文件。

  三、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公司經營產品的采購、銷售均須訂立合同。

  2、業務合同歸檔、保管、建立檔案,由銷售部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3、銷售部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銷售業務合同文檔。

  四、合同章管理原則

  1、公司統一發放合同章,屬銷售業務使用的合同章發放到銷售部。

  2、業務合同章除因工作需要留一枚由駐馬鋼辦事處保管外,其余均由指定人員保管。

  3、各業務部門、業務

  人員用章時應填寫用章登記表,并附上用章的文本原件或復印件,交由銷售部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若因工作需要帶合同章外出時,須辦借用手續,使用完畢后即行交回。

  四、合同文檔的管理要求

  1、合同文檔管理可以按“公司合同管理”中“合同編號”規定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半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合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登計、監督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4、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合同檢索工具,以便有效地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5、各業務員可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五、附則

  1、本制度自審批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解釋。

  六、附件

  《合同檔案登記表》

檔案管理辦法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出租屋檔案的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出租屋檔案,實現出租屋檔案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出租屋檔案的作用,為城鎮管理、治安管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廣東省檔案管理規定》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出租屋檔案管理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出租屋檔案,是指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受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在從事出租屋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出租屋檔案是維護出租屋管理活動歷史真實面貌的一個重要內容,既是出租屋管理的專業檔案,也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出租屋檔案工作是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各級出租屋管理機構都必須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同步管理。

  第五條出租屋檔案工作由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由各區、縣級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分級負責監督指導;服務中心依照本辦法管理檔案。

  第六條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要加強對出租屋檔案工作的領導,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服務中心要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經過檔案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檔案工作人員調離,必須辦理檔案交接手續。

  第七條出租屋檔案的收集、歸檔工作應列入出租屋管理工作程序和計劃,納入有關部門和人員工作職責范圍,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已有。

  第八條出租屋材料的歸檔范圍包括在各項出租屋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具體范圍見附件1,具體整理方法和要求見附件2)。

  第九條出租屋材料以服務中心為立檔單位,以“農村及原城中村出租屋一棟一檔,城市出租屋一套一檔”為整理原則,所形成的材料分出租人材料和承租人材料兩部分歸檔,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條出租屋材料的整理應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出租屋合同一經登記備案,就應同時建檔;變更、修改、補充的文件材料應隨時歸檔,確保出租屋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

  第十一條出租屋管理活動中形成的非紙質文件材料必須與紙質文件材料同步歸檔。

  第十二條歸檔文件材料必須書寫工整,字跡清晰耐久,表格統一規范(A4紙),禁止使用鉛筆、圓珠筆等易褪色書寫工具書寫。

  第十三條出租人、承租人材料目錄和出租屋檔案歸檔文件目錄的編制要統一規范。出租人、承租人材料目錄的編制見附件3和附件4,出租屋檔案歸檔文件目錄的編制見附件5。

  第十四條服務中心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相關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建立科學的出租屋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銷毀、統計、保管、利用、保密等各項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服務中心必須有存放檔案的場所和箱柜,必須配備防盜、防潮、防蟲、防火等安全保管設施,定期檢查檔案的保管狀況。

  第十六條服務中心要逐步實現出租屋檔案的數字化及網絡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條服務中心要認真做好出租屋檔案的登記和統計工作,建立檔案管理臺賬。確保檔案的安全有效利用,嚴格執行檔案查閱利用制度,不得擅自公開出租屋信息。

  第十八條銷毀檔案的鑒定工作,應由服務中心與有關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鑒定小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分管服務中心的領導擔任),按規定對保管期已滿的檔案進行鑒定。凡經鑒定小組確認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登記造冊,經組長批準后銷毀。

  檔案銷毀時,必須由兩人負責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銷毀清冊由本單位長期保存。

  第十九條在出租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有關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十條檔案工作人員、其他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出租屋檔案損毀、丟失或擅自公開出租屋信息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廣東省檔案管理規定》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市檔案局、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辦法4

  第一條 為規范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錄。

  第三條 婚姻登記主管部門對婚姻登記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并接受同級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檔案工作職責:

  (一)及時將辦理完畢的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婚姻登記檔案的齊全完整;

  (三)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水平;

  (四)辦理查檔服務,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告知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放地;

  (五)辦理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含復婚、補辦結婚登記,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或者《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出國人員、華僑以及外國人提交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各種證明材料(含翻譯材料);

  (四)當事人身份證件(從《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同)復印件;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六條 辦理撤銷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婚姻登記機關關于撤銷婚姻的決定;

  (二)《撤銷婚姻申請書》;

  (三)當事人的結婚證原件;

  (四)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五)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七條 辦理離婚登記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三)當事人結婚證復印件;

  (四)當事人離婚協議書;

  (五)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八條 辦理補發婚姻登記證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或其他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四)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當事人委托辦理時提交的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九條 婚姻登記檔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記性質分類。婚姻登記性質分為結婚登記類、撤銷婚姻類、離婚登記類和補發婚姻登記證類四類。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歸入撤銷婚姻類檔案。

  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在當事人原婚姻登記檔案的《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備注”欄中注明有關情況及相應的撤銷婚姻類檔案的檔號。

  第十條 婚姻登記材料的立卷歸檔應當遵循下列原則與方法:

  (一)婚姻登記材料按照年度歸檔。

  (二)一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材料組成一卷。

  (三)卷內材料分別按照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規定的順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檔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對案卷進行分類,并按照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順序排列。

  (六)在卷內文件首頁上端的空白處加蓋歸檔章(見附件1),并填寫有關內容。歸檔章設置全宗號、年度、室編卷號、館編卷號和頁數等項目。

  全宗號:檔案館給立檔單位編制的代號。

  年度:案卷的所屬年度。

  室編卷號:案卷排列的順序號,每年每個類別分別從“1”開始標注。

  館編卷號:檔案移交時按進館要求編制。

  頁數:卷內材料有文字的頁面數。

  (七)按室編卷號的順序將婚姻登記檔案裝入檔案盒,并填寫檔案盒封面、盒脊和備考表的項目。

  檔案盒封面應標明全宗名稱和婚姻登記處名稱(見附件2)。

  檔案盒盒脊設置全宗號、年度、婚姻登記性質、起止卷號和盒號等項目(見附件3)。其中,起止卷號填寫盒內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號,中間用“—”號連接;盒號即檔案盒的排列順序號,在檔案移交時按進館要求編制。

  備考表置于盒內,說明本盒檔案的情況,并填寫整理人、檢查人和日期(見附件4)。

  (八)按類別分別編制婚姻登記檔案目錄(見附件5)。

  (九)每年的婚姻登記檔案目錄加封面后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并編制目錄號(見附件6)。

  第十一條 婚姻登記材料的歸檔要求:

  (一)當年的婚姻登記材料應當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歸檔;

  (二)歸檔的婚姻登記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案卷規范、整齊,復印件一律使用A4規格的復印紙,復印件和照片應當圖像清晰;

  (三)歸檔章、檔案盒封面、盒脊、備考表等項目,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婚姻登記檔案目錄應當打印;備考表和檔案目錄一律使用A4規格紙張。

  第十二條 使用計算機辦理婚姻登記所形成的電子文件,應當與紙質文件一并歸檔,歸檔要求參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xx)。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00年。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四條 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移交:

  (一)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后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具體移交時間由雙方商定。

  (二)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鄉(鎮)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向鄉(鎮)檔案部門移交,具體移交時間從鄉(鎮)的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每年的婚姻登記檔案目錄副本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送。

  (三) 被撤銷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前兩款的規定及時移交。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于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鑒定銷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對保管期限到期的檔案要進行價值鑒定,對無保存價值的予以銷毀,但婚姻登記檔案目錄應當永久保存。

  (二)對銷毀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建立銷毀清冊,載明銷毀檔案的時間、種類和數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派人監督婚姻登記檔案的銷毀過程,確保銷毀檔案沒有漏銷或者流失,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辦法5

  財會[20xx]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檔案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檔案局:

  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保障審計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制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

  20xx年1月11日

  附件: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保障審計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審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審計檔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要求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價值、應當歸檔管理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其他歷史記錄。

  第四條審計檔案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總所及其分所分別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對審計檔案工作負領導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合伙人、股東等)分管審計檔案工作,該負責人對審計檔案工作負分管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專門崗位或指定專人具體管理審計檔案并承擔審計檔案管理的直接責任。審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檔案管理業務培訓,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

  第六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結合自身經營管理實際,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護技術和措施,確保審計檔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審計業務的,應當嚴格遵守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保密和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二章歸檔、保管與利用

  第七條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的.要求,及時將審計業務資料按審計項目整理立卷。

  審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對接收的審計檔案及時進行檢查、分類、編號、入庫保管,并編制索引目錄或建立其他檢索工具。

  第八條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任意刪改已經歸檔的審計檔案。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規定可以對審計檔案作出變動的,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保持完整的變動記錄。

  第九條會計師事務所自行保管審計檔案的,應當配置專用、安全的審計檔案保管場所,并配備必要的設施和設備。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向所在地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審計檔案,或委托依法設立、管理規范的檔案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第十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的規定,結合審計業務性質和審計風險評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條審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審計檔案進行檢查和清點,發現損毀、遺失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分管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其他人員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十二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審計檔案利用制度,規范審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等環節的工作。

  第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檔案負有保密義務,一般不得對外提供;確需對外提供且符合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規定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手續不健全的,會計師事務所有權不予提供。

  第三章權屬與處置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所有權歸屬會計師事務所并由其依法實施管理。

  第十五條會計師事務所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審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分立后原會計師事務所存續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審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管理。

  會計師事務所分立后原會計師事務所解散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審計檔案,應當根據分立協議,由分立后的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管理,或由其中一方統一管理,或向所在地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第十七條會計師事務所因解散、依法被撤銷、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前將審計檔案向所在地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第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前將審計檔案交由總所管理,或向所在地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第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交回執業證書但法律實體存續的,應當在交回執業證書之前將審計檔案向所在地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第二十條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因組織形式轉制而注銷,并新設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的,轉制之前形成的審計檔案由新設的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分別管理。

  第二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審計檔案的,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審計檔案的保管要求、保管期限以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終止或會計師事務所交回執業證書但法律實體存續的,應當在交回執業證書時將審計檔案的處置和管理情況報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審計檔案的,應當提交書面委托協議復印件。

  第四章鑒定與銷毀

  第二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檔案部門或檔案工作人員所屬部門(以下統稱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定期與相關業務部門共同開展對保管期滿的審計檔案的鑒定工作。

  經鑒定后,確需繼續保存的審計檔案應重新確定保管期限;不再具有保存價值且不涉及法律訴訟和民事糾紛的審計檔案應當登記造冊,經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后予以銷毀。

  第二十四條會計師事務所銷毀審計檔案,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檔案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銷毀電子審計檔案的,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化管理部門應當派員監銷。

  第二十五條審計檔案銷毀決議或類似決議、審批文書和銷毀清冊(含銷毀人、監銷人簽名等)應當長期保存。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強化審計檔案管理,不斷提高審計檔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能。

  第二十七條會計師事務所對執業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子審計業務資料,應當采用有效的存儲格式和存儲介質歸檔保存,建立健全防篡改機制,確保電子審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電子審計檔案備份管理制度,定期對電子審計檔案的保管情況、可讀取狀況等進行測試、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轉所執業的,離所前應當辦理完結審計業務資料交接手續,不得將屬于原所的審計業務資料帶至新所。

  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損毀、篡改、偽造審計檔案,禁止任何個人將審計檔案據為己有或委托個人私存審計檔案。

  第三十條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或依法采取其他行政監管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違反國家保密和檔案管理規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閱業務和其他鑒證業務形成的業務檔案參照本辦法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辦法6

  一、聲像檔案歸檔范圍及其保管期限劃定

  凡反映學校從事教育、教學、管理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學生、學校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以音響、畫面等方式記錄的專門載體及其相配套的文字材料均屬聲像檔案,其包括:照片、錄音帶、錄像帶、幻燈片、光盤等。

  (一)上級機關領導人到本校視察、檢查工作期間形成的照片、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為永久。

  (二)學校歷屆校長、書記、省級教學名師、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的知名畢業生的照片材料為永久。

  (三)學校召開的各類代表大會及重要會議,如:黨代會、教代會、校慶慶祝會、先進集體和個人表彰大會等照片、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為永久。

  (四)本校組織或參加的重要外事活動的照片、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為永久。

  (五)記錄本校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災害及其他異常情況和現象的照片、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為永久。

  (六)記錄本校地理概貌、重點工程的.照片、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為永久。

  (七)具有一定影響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先進事跡報告會、獎學金發放儀式、新生開學典禮、畢業生畢業典禮、歷屆畢業生合影留念等照片、錄像和錄音材料為長期。

  (八)軍訓及文體活動的照片材料為長期,包括:

  1、校運會開幕、閉幕、比賽場面;校運動隊參加省級以上運動會代表合影、比賽場面和破記錄、獲獎等;

  2、兄弟院校代表隊來訪、表演、比賽等;

  3、新生軍訓活動等材料。

  (九)校友會重要活動的照片、錄像和錄音材料為長期。

  (十)校級以上優秀課件的聲像材料為長期。

  (十一)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照片、錄音、錄像、幻燈片、光盤等聲像材料為長期。

  二、聲像檔案的歸檔要求

  (一)歸檔的聲像材料必須附有文字說明,其內容包括事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攝錄者等要素。

  (二)歸檔的聲像材料必須是原版、原件(歷史原因除外),其聲音、圖像必須完整、清晰。

  (三)歸檔的音頻電子文件必須以MP3或WAV為通用格式,歸檔的視頻電子文件必須以MPEG或AVI為通用格式。以光盤為載體存貯。

  (四)歸檔的音像文件材料必須是可讀文件。必須在有關的設備上演示或檢測,運轉正常,無病毒,清潔,無劃傷,確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內容的準確性。

  (五)歸檔的聲像材料由承辦部門或攝錄人員于工作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負責收集、整理,及時向檔案室移交。

  (六)檔案室應隨時收集零散的、具有保存價值的聲像資料。

  三、聲像檔案的整理

  (一)整理原則

  遵循聲像檔案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以有利于保持聲像檔案的有機聯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為原則。

  (二)整理單位

  聲像檔案原則上以一盒(盤)、一張為一個整理單位即一件進行整理。

  (三)整理方法:

  1、分年度

  先將聲像材料按其形成或針對的年度分開,如一盒(盤)音像檔案錄制了兩個以上內容的或跨年度的,整理時應以主要內容所形成的年度或最后一個年度作為歸檔年度。歸檔年度采用自然年度。

  2、分二級類目(分問題)

  在每個年度下按問題分類,一級類目是聲像檔案實體分類的最高層位,標識為“SX”。聲像檔案根據不同類型的載體,將其分為二級類目,其分類標識規定如下:

  二級類目名稱標識代號

  照片SX12

  錄音帶SX13

  錄像帶SX14

  幻燈片SX15

  磁盤SX16

  光盤SX17

  3、分保管期限

  在二級類目內劃分保管期限,即將其分為永久(標識為Y)或長期(標識為C)。

  4、排列

  在二級類目下同一保管期限內排列,同一活動或專題材料,原則上整理時要集中排列,但如不同保管期限應分開排列。

  5、編號

  聲像檔案按排列順序逐盒(盤)、逐張編寫其檔號。

  6、擬寫文字說明與裝冊或裝盒

  按照分類、排列、編號的結果填寫聲像檔案的標簽進而裝冊或裝盒上架。對大幅照片的說明可另紙書寫,與照片一同保存。一組聯系密切的照片中的大幅照片,應隨該組照片一同在冊內編號,填寫單張照片說明,并注明其存放地址。照片使用照片冊裝載,大幅照片采用單張照片盒子裝載并貼簽。

  四、聲像檔案的保管

  (一)專柜(庫)保管、豎立存放、要避開30奧斯特以上的磁場。

  (二)照片庫房保持溫度15—25℃,濕度55—65%。其他聲像檔案庫房,應做到恒溫、恒濕、清潔,溫度宜18—24℃,相對濕度宜35—45%,要有專用的設備和必要的保護措施。

  (三)定期檢查,及時搶救,確保聲像檔案的安全。

檔案管理辦法7

  一、目的

  為了更有效的的員工人事檔案進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機密;同時為了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損壞,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檔案資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檔案管理內容

  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事項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復印件、離職證明、各類合同及協議。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通知、培訓總結報告或者考評結果、培訓審批表、員工外派培訓合同、外出培訓反饋表(證書原件)、員工培訓統計表。

  3、績效管理檔案:將員工績效考核相關資料按月歸類整理。

  4、員工離職檔案:員工離崗包括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死亡等情形。

  三、檔案相關規定

  1、基礎管理

  1.1原則:分類標準、歸檔及時、排列有序、層次清楚、整理規范。

  1.2員工入職前,人力資源部對人事檔案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查,如有虛假,可不予錄用和解聘處理。

  1.3對人事檔案按入職時間分類歸檔,按在職人員、離職人員進行整理,并及時登記于《入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一)《離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并在檔案前頁填寫各種人事資料的名稱及對檔案進行編號,人事檔案原則上是永久保存。

  1.4當在職員工的基本資料有變動時(如學歷變動、身份證號碼變動、個人技術職稱變動、婚姻情況變動等),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復印件交人力資源部歸檔,原件當場查驗。

  1.5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在其報到新崗位前,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登記。

  1.6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保持檔案的完整性,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審批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1.7員工離職檔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檔,檔案保存原則上三年后方可銷毀(高管及核心人員保留該員工離崗8年止)。

  1.8人力資源部檔案員要注意檔案管理環境的清潔、整潔。

  1.9檔案應分類編號存放,一個員工一個編號,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檔案交叉,制電子目錄,以便查閱。

  2、檔案的查、借閱

  2.1檔案分為保密與非保密,保密檔案禁止查閱,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得外借;非保密級檔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閱,須填寫《查、借閱人事檔案單》(附件三),經過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方可查、借閱。

  2.2任何單位一般不得垮部門查、借閱人事檔案,下級員工不得查、借閱上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2.3公司級領導、行政人力資源部可直接查、借閱員工人事檔案。

  2.4所有經過批準后借閱的人事檔案需在三天內歸還人力資源部(除特殊情況可延長),對借閱后到期未歸還者、歸還損壞、私自復印檔案者、遺失者依照公司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2.5人力資源部做好查、借閱登記,并在《人事檔案借閱登記本》簽字登記。

  3、查、借閱檔案注意事項

  3.1不得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損壞檔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復印、拍攝檔案內容,如有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須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

  3.3查、借閱者不得擅自泄露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4、檔案的銷毀

  4.1公司任何個人和部門非經同意不得銷毀員工檔案資料。

  4.2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審批登記》,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銷毀。

  4.3經批準銷毀的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登記》和將要銷毀的人事檔案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訂、廢除與實施

  本管理辦法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實施,修訂和廢止亦同。

  檔案管理辦法二

  第一條目的:為了檔案材料有效使用,檔案保管科學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人事檔案保管制度原則

  1、保密原則;

  2、保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

  3、及時補充入檔材料,保證檔案材料的連續性、完整性;

  4、合理有效的使用檔案,使其發揮作用。

  第三條人事檔案保密

  1、人事檔案設立專人負責保管,責任到人,并齊備必要的存檔設備;

  2、人力資源部在使用或補充各種檔案時應遵守保密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對資料的接觸。

  3、任何人包括公司領導在內,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查調個人檔案。

  4、查閱檔案時由人力資源部專人監督,保證檔案不被破壞與丟失。

  5、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第四條檔案接收:

  1、檢查轉來的檔案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規定;

  2、在檔案底賬上注明接收檔案;

  3、填寫《回執單》,退回原單位;

  4、把檔案放置檔案室內保存,并編號登記。

  第五條檔案轉出

  1、取出要轉走的檔案;

  2、在檔案底賬上注銷;

  3、填寫《轉遞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單》;

  4、最后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5、接收檔案單位將收到檔案的回執退回。

  第六條檔案保護

  1、檔案室備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2、檔案室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3、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

  4、離開時關燈、關窗、鎖門保證安全。

  第七條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并按以下流程進行操作。

  1、對材料進行鑒別是否符合歸檔要求;

  2、按材料分類確定其相應位置補填檔案目錄;

  3、將材料放入檔案內。

  第八條檢查核對

  檢查核對是保證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一般要定期進行核查,核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對人事檔案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無霉爛、蟲蛀等;也包括對檔案保管的環境檢查。

  第九條統計匯報

  1、人事檔案數量;

  2、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

  3、人事檔案整理情況;

  4、人事檔案保管情況;

  5、人事檔案使用情況;

  6、檔案室設備。

  第十條人事檔案的使用權限

  1、法制部門調查。

  2、員工本人入黨、出國等。

  3、檔案管理員對檔案的維護。

  4、公司因調查需要調用檔案。

  第十一條人事檔案使用方式

  1、借出使用:法制部門查案調檔或其它特殊情況。

  2、出具證明材料:一般是入黨、提升、招工、出國等。

  3、在檔案室查閱:防止泄密和丟失。

  第十二條檔案查閱手續

  1、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的概況等情況。

  2、其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

  3、最后,由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審核批準進行查閱。

  第十三條外借手續

  1、在附合查閱手續的基礎上,進行借檔登記。

  2、有關單位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蓋公章。

  3、人力資源部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使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4、證明材料由人力資源部審閱,蓋章,登記、發出。

  第十四條離職員工限期在一個月內將檔案手續辦理完畢,如不辦

  理,人力資源部將于離職下月起開始收取檔案保管費,標準為每月20元。

  第十五條

  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本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檔案管理辦法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檔案局、國家科委、建設部頒布的《科學技術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升級辦法》的規定,結合中醫藥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縣團級以上(含縣團級)獨立的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

  第二章 申報、考核與審批

  第三條 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分為:國家一級、國家二級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級(以下簡稱“局級”)。國家一級、二級按國家檔案局制定的(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國家標準及考核內容》進行考評,局級按《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局級標準及考核內容》進行考評。

  第四條 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目標管理申報工作,采取自愿申報、分級考評、審批的辦法。

  第五條 各申報單位在按照不同級別的科技事業檔案管理標準及考核內容進行自檢后,按其隸屬關系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

  第六條 考評工作程序:

  (1)聽取申報單位自檢情況的匯報;

  (2)對照申報等級標準,結合實際情況逐項考核評分;

  (3)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議,提出考評意見作出考評結論;

  (4)向申報單位公布考評情況,并宣布考評結果。

  第七條 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局級檔案管理的審批工作按隸屬關系進行,局直屬單位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批;地方所屬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批。

  第三章 考評組的組織

  第八條 根據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目標管理工作的需要設立考評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直屬單位的考核評審工作;地方所屬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的檔案目標管理工作以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為主,會同地方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考核評審。

  考評組一般由5-7人組成,考核局級檔案目標管理單位時,至少應有3名局級以上評審員參加。

  第九條 局級評審員的條件:

  (1)能正確理解并執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和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2)能夠熟練掌握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目標管理標準,工作認真負責,秉公辦事;

  (3)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專以上學歷并有三年以上檔案業務指導或中醫藥科技管理工作經驗。

  第十條 評審員的職責:

  (1)接受對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目標管理工作的業務咨詢;

  (2)參加目標評審工作;

  (3)及時向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檔案目標管理工作的情況和問題。

  第十一條 國家級評審員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推薦,國家檔案局審核后聘任。局級評審員由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推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后聘任。

  第十二條 局級檔案管理評審員任期三年,到期可以續聘,不再從事檔案目標管理工作的應解聘。

  第四章 獎勵、監督與檢查

  第十三條 檔案管理等級證書是驗證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水平的標志。獲得檔案管理等級證書的`單位按國家檔案局升級辦法的規定執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印制“局級檔案管理證書”,不定期公布局級檔案管理達標單位名單。

  第十四條 對檔案目標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成績,表現突出的檔案管理人員,其事跡可作為評選先進工作者或晉升的考核依據。

  第十五條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有關檔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已達到檔案目標管理的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進行復查。發現單位的檔案管理水平低于證書等級時要求單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要上報發證機關予以降級并收回其證書。對檔案目標管理工作中不堅持原則的考評組提出批評,并取消不合格單位的局級檔案管理等級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檔案管理辦法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檔案移交工作,確保檔案的順利交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檔案移交,是特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組織與當地國家綜合樓館之間定期的檔案交接。

  第三條檔案移交依照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市級單位和省屬單位(除國家、省有明文規定外)的檔案須向市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縣(區)、鄉(鎮)單位的檔案須向當地縣(區)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二章移交范圍

  第四條各行政區劃轄區仙的下列單位所形成的檔案,凡年滿10年、保管期限為永久與長期的,均屬移交范圍:

  一、市級地方黨委、紀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群眾團體等機構及其工作部門、直屬臨時性單位;

  二、市人民政府及直屬工作部門和派出單位;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隸屬的獨立分管某方面工作或從事某項事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

  四、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門管轄的.國營企業;

  五、屬于地方和上級主管部門雙重領導或雖由上級主管部門垂直領導但省級部門未設專門檔案館的單位;

  六、撤銷單位和國家破產企業;

  七、有代表性的集體所有制單位、民營企業;

  八、市級國家綜合檔案所有制單位、民營企業;

  第五條所移交的檔案門類必須齊全完整,即應包括文書檔案、科技檔案、專門檔案、業務檔案、會計檔案、聲像檔案等,以維護檔案全宗的完整性。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擅自擴大或縮小檔案的移交范圍和延長或縮短移交時限。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移交的,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可適當提前或延期移交。

  第七條國家、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明文規定暫不移交或暫緩移交的特殊檔案,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檢索工具及參考資料必須按規定隨檔案一并移交。一般隨檔案移交的為全宗卷、專題資料、基礎數據匯集、行業報刊和案卷目錄、全引目錄及其軟盤。

  第三章準備工作

  第九條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組織應加強對檔案移交工作的領導,納入領導議事日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檔案移交的前期準備工作,以確保檔案及時、安全移交。

  第十條所移交的檔案案卷質量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歸檔文件順齊全完整;

  二、分類組卷要符合規定原則,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保管期限劃分準確;

  四、卷內文件排列科學系統;

  五、題名能全面概括案卷內容,文字簡練通順;

  六、檔號編制符合《檔號編制規則》;

  七、使用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作或監制的規范裝具;

  八、裝訂整齊美觀,卷內文件無金屬物。

  第十一條檔案移交前均需經過嚴格的消毒殺蟲處理,并提供相關證明。無消毒殺蟲條件的單位,可委托當地國家綜合檔案代為處理。

  第四章交接程序

  第十二條檔案移交前須向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提交移交清冊,詳細填具檔案的門類及數量。

  第十三條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要組織專門人員,對所移交檔案的案卷質量和消殺蟲情況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方能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檔案移交時應按國家標準填寫《檔案交接文據》,經交接雙方核實后,由雙方現任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領導人或由能承擔責任的單位內的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第十五條移交的檔案在運送過程中,移交單位應有專人押送,運輸路線和時間須保密,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六條檔案按時移交并符合要求的單位及相關人員,將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予以通報表彰;對于在檔案移交工作中作出突出成就的單位和相關人員,將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予以獎勵。

  第十七條凡不按期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或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不申請復議或不提起訴訟又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縣(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確定縣(區)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接收檔案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辦法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長沙市城望區教育基金會城望區第一中學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的檔案管理,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辦事處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事處辦公室為文件檔案資料具體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實施。辦事處財務室為會計檔案具體管理部門,負責會計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指定檔案管理人員,做好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具體管理工作,每年3月底將上年度檔案資料統一造冊,移送辦事處歸檔管理。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條 辦事處檔案資料分為文書檔案資料、項目檔案資料、會計檔案資料。文書檔案資料、項目檔案資料、會計檔案資料須按年度分別立卷、分類成冊。

  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資料,都應按照本辦法立卷統一歸檔。

  第四條 文件往來需進行登記,承辦要保證文件的系統完整,辦理完畢后由專人保管待統一歸檔。

  1、項目檔案要按照捐贈登記表的順序歸類整理,由專人保管。

  2、會計年度終了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待統一歸檔。

  3、辦事處建立《長沙市城望區教育基金會城望區第一中學辦事處歸檔案卷總目錄》。

  第五條 公文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文件的完整(各種附件一律不準抽存),并及時交管理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資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第二章 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

  第六條 文書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上級機關印發、區教育基金會印發、城望一中印發或辦事處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價值的各種文件材料。

  第七條 文書檔案的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具體包括:

  1、上級部門下發的工作文件,保存期限長期。

  2、辦事處上報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及批復,保存期限長期。

  3、會議文件、紀要、記錄、會議決定、領導講話材料,保存期限長期。

  4、規定、制度、辦法、通報等,保存期限長期。

  5、預決算、統計報表、調查材料、經驗介紹等,保存期限長期。

  第八條 項目檔案的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具體包括:

  1、與辦事處洽商捐贈事項的往來信函、信件,保存期限長期。

  2、與辦事處簽訂的合同、捐贈協議書、捐贈意向書等,保存期限長期。

  3、捐贈登記表、項目申報材料、完成材料、評估材料,保存期限長期。

  4、辦事處建立的項目實施臺帳,保存期限長期。

  第九條 會計檔案的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具體包括:

  1、會計賬簿: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保存期限永久。

  2、預算、決算報表、年度統計報表,保存期限永久。

  3、年檢報告、審計報告 、其它財務報告,保存期限永久。

  4、專項基金、捐贈情況統計表等統計報表,保存期限永久。

  5、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保管清冊、銷毀清冊,保存期限永久。

  第三章 立卷要求

  第十條 案卷質量總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條 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會計憑證類按會計憑證編號、月份先后次序分裝成冊;會計賬簿類按年度成本;財務報告類、其他類按年度歸類成冊。

  第十二條 卷內文件材料應按順序,依次編寫頁號。

  第十三條 按規定的格式逐項填寫文件目錄,填寫的字跡要清楚,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首。

  第十四條 案卷裝訂。裝訂前,卷內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壞的文件材料必須修復,字跡已擴散的應復制并與原件一并立卷,傳真件應保存其復印件。裝訂應采用線繩左側穿孔裝訂法,做到整齊、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 保管、移交和銷毀

  第十五條 應經常保持檔案的衛生、整潔,做好防塵、防潮、防蟲、防丟失等安全和保密工作,做到收實相符。

  第十六條 檔案不得借出、不得攜帶出境。

  如有特殊需要,會計檔案經副秘書長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摘抄、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項目檔案的查閱、摘抄、復印等也須經秘書長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文書檔案經辦事處秘書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摘抄、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查閱、摘抄、復印檔案須由辦事處檔案管理人員陪同。

  查閱、摘抄、復印人員應當做到:

  1、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2、不得擅自向他人傳播檔案內容;

  3、不得翻閱、摘抄、復制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材料。

  第十八條 查閱檔案時,嚴禁在檔案上作涂改、圈劃、抽換、批注、污損和折皺。發現上述情況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九條 檔案移交必須填寫《長沙市城望區教育基金會城望區第一中學辦事處檔案移交清冊》;銷毀檔案必須填寫《長沙市城望區教育基金會城望區第一中學辦事處檔案銷毀清冊》。認真履行移交、銷毀手續。移交、銷毀檔案由秘書長審批,辦事處、辦公室專人監交、監銷。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辦法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檔案工作,促進檔案工作服務于公司生產經營、經營活動及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企業檔案管理辦法》《企業檔案工作規范》《國家檔案局關于修改〈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廣東省檔案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檔案,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公司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二章檔案工作組織及管理職責

  行政部為公司檔案歸口管理部門,行政部設立檔案室,負責公司檔案的集中統一管理。

  行政部負責人或部門副職人員為檔案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副職人員為本部門檔案工作的負責人;各項目單位負責人或項目單位副職人員為本單位檔案工作的負責人。

  公司檔案室配備與生產、經營和管理相適應的專職檔案人員,各職能部門、各項目配備1名或2名專兼職檔案人員,并保持檔案人員相對穩定。

  檔案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紀守法,認真履行檔案工作管理職責,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非檔案專業的專職人員應當參加檔案專業知識培訓,獲取檔案管理上崗證。

  公司建立以檔案部門為核心,各職能部門、各項目專兼職檔案人員為基礎的檔案工作體系。

  (一)公司應當將檔案工作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檔案工作經費列支科目,并將經費列入預算管理,保障檔案工作有序開展。

  (二)公司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檔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檔案工作,建立健全檔案工作規章制度,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公司應當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制度:

  1.制定公司檔案管理辦法,檔案管理辦法是公司檔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檔案工作管理方面的綱領性制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檔案工作組織體系和職責、檔案工作要求及管理,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的處置原則、檔案追責等。

  2.制定檔案管理應急預案,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應制定檔案搶救應急措施,包括組織結構、搶救方法、搶救程序、保障措施和轉移地點等。預案對象包括檔案實體和檔案信息化管理軟件。

  3.制定檔案業務管理制度,內容應包括文件材料歸檔要求、檔案保管、檔案保密、檔案統計、檔案利用、檔案鑒定銷毀等。

  4.制定檔案分類方案,應明確分類依據、類別標識、類目范圍。

  5.制定各類業務規范的文件歸檔整理實施細則,應明確文件立卷與檔案整理原則、整理方法等。

  (三)公司應將文件形成、積累和歸檔要求納入各部門、項目及專項工作職責和有關人員崗位職責,并對分管領導、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考核。

  (四)公司資產與產權變動時應做好檔案的處置工作,應依照《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檔發字〔1998〕6號)的要求進行。

  (五)公司應對檔案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有關辦法造成檔案損失的相關人員給予處分。

  (六)公司應根據檔案人員專業、知識技能情況,安排檔案人員到公司總部接受檔案業務規范培訓。

  (一)統籌規劃公司檔案工作,制定公司各項檔案規章制度,維護公司檔案的齊全、完整、系統和安全;

  (二)負責公司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監督、指導、檢查公司系統內各部門的檔案工作;

  (四)依照相關規定向有關檔案館或單位移交檔案(如有此類檔案);

  (五)審核年度檔案工作計劃、總結,監督、檢查檔案工作任務落實情況,負責檔案工作責任制的考評工作;

  (六)召開檔案工作會議,研討檔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方案;

  (七)審核檔案工作規劃、規章制度,審核公司內部重要檔案利用和外單位檔案利用;

  (八)組織協調公司系統內各職能部門檔案工作的關系。

  (一)各職能部門和項目單位檔案工作負責人應掌握公司檔案規章制度,對本公司歸檔文件的完整和系統負責;

  (二)各職能部門和項目單位按照“誰形成,誰歸檔”的原則負責本公司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三)將檔案工作列入本公司日常工作管理,做到檔案工作與本公司其他工作布置、檢查、總結“三同時”;

  (四)對本公司兼職檔案人員、業務人員的檔案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一)熱愛檔案事業,忠于職守,刻苦鉆研業務,掌握檔案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檔案工作的科學管理水平;

  (二)負責制定公司檔案工作規劃和年度檔案工作計劃、撰寫檔案工作總結;

  (三)根據國家和省檔案局頒布實施的檔案工作法規和制度,并結合公司檔案工作實際情況,草擬和修訂各項檔案工作制度和規范;

  (四)組織規劃和實施檔案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文件歸檔工作;

  (五)負責公司各種門類、各種載體檔案的收集、鑒定、整理、保管、利用、編研、統計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公司系統內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交流和培訓;

  (八)負責與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作溝通和聯系,自覺接受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積極參加有關檔案工作的學習和交流;

  (九)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與檔案業務相關的工作任務。

  (一)嚴格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規辦法、業務標準及公司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掌握檔案工作基本知識和工作流程,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二)熟悉本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情況,指導督促本部門有關人員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和整理工作;

  (三)負責本部門文件材料的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根據歸檔時間及時完成本部門檔案資料歸檔,并保證歸檔文件材料的完整、準確、系統,對應歸檔電子文件確保具備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四)及時向本部門檔案工作負責人匯報工作,積極提出改進檔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加強與公司檔案室的聯系,主動接受檔案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積極參加檔案業務培訓。

  第三章檔案工作要求及管理

  第十二條文件形成部門應定期將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移交檔案管理部門集中管理,任何職能部門或員工不得將應歸檔文件據為己有或做出其他不利于歸檔工作的行為。

  第十三條公司的檔案管理應當做到收集齊全完整,整理規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鑒定準確及時,利用簡捷方便,開發實用有效。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設置符合安全保管條件的檔案庫房,配備符合要求的檔案設施設備,有計劃對重要檔案實行異地異質備份,確保檔案安全。

  文件材料形成時,應當采用耐久、可靠、滿足長期保存需求的記錄載體或記錄方式。

  各部門應當按照本公司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進行檔案收集。

  歸檔的文件材料原則上應當為原件;歸檔文件材料的載體和字跡應當符合耐久性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電子文件可以僅以電子形式歸檔,并應使用耐久性好的載體進行備份,宜一式三套。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其他重要價值的電子文件宜轉換為紙質文件備份歸檔。

  管理類檔案、電子檔案一般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工程檔案、會計檔案一般以卷為單位進行整理,其他門類檔案根據需要以卷或件為單位進行整理。

  整理歸檔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司檔案分類方案、檔案業務歸檔與整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執行。

  公司各部門按歸檔時間將已整理的紙質文件材料向檔案部門移交歸檔時,應提供內容相一致的電子文檔,并編制《文件移交清單》,一并移交給檔案部門。

  公司應當根據不同載體確定的保管要求進行檔案保管。檔案保管應當確保實體安全和信息安全。

  公司應當切實加強重大案件和資產處置項目檔案的管理,加強知識產權檔案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涉密檔案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辦法執行。

  公司應當定期對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進行鑒定。對仍需繼續保存的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按規定予以銷毀。

  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檔案利用有關規定,根據檔案的密級和內容,規定不同的利用權限、范圍和審批手續。檔案管理部門及檔案人員應當積極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利用者利用檔案時應當履行借閱手續。提供利用檔案,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檔案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進行檔案的編研開發工作,為公司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公司應當建立完備的統計臺賬,對檔案工作情況進行定期統計,應當做好年度本單位檔案統計工作,及時向集團上報檔案年度統計報表等。

  公司應當加強檔案信息化工作,將檔案信息化工作納入公司信息化總體規劃,不斷提高檔案信息化水平。

  公司建立檔案信息化管理系統,按公司發展需要實現檔案管理系統與公司各信息系統銜接。

  公司發生兼并、重組、改制、上市、破產等資產與產權變動時,應當按《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工作規程》等制定檔案處置方案,妥善做好檔案處置工作,嚴防檔案流失與損毀,并按如下要求做好檔案管理:

  (一)撤并企業,應將檔案向指定的接收單位移交或交由其代管;

  (二)撤并企業的業務分別劃歸幾個接收單位的,其檔案不得分散,可由上級公司指定其中一個公司代管;

  (三)一個企業的一部分業務劃給另一個企業,其檔案材料不得帶入接收單位,如接收單位需要利用,可以借閱或者復制;

  (四)各種臨時工作機構在成立時應及時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在撤銷時,其檔案應移交給有關的主管單位檔案管理部門;

  (五)境外關閉企業檔案資料要按國家、省的有關辦法由境外原產權主管單位保管或運回境內主管單位保管。

  第四章檔案工作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員工不負責、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檔案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公司利益受損的,必須追究其行政、經濟責任;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須追究其所在部門直接領導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令書面檢查、限期整改,或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一)未能達到檔案工作制度有關檔案整理標準、保密、檔案借閱、歸檔等要求,并經提出整改意見后仍不能落實;

  (二)將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據為已有,拒絕移交檔案管理部門、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三)泄露檔案內容給無關人員,根據泄露的檔案內容(重要程度或密級)、泄露人員范圍等進一步區分情節輕重;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令書面檢查、限期整改,或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遵守檔案工作制度,導致檔案損毀、丟失;

  (六)未配備檔案安全保管的必要設施設備,或未建立檔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或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

  (七)檔案安全事故發生后,不及時組織搶救,或隱瞞不報、虛假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或干擾有關部門調查。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降職降薪處分,或對責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一)出賣或者違反國家規定轉讓、交換以及贈送檔案;

  第二十七條公司其他檔案工作制度規定的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為,依照有關制度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檔案管理辦法12

  第一條為加強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應當遵守本條例,履行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健全檔案機構,配備專門人員,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檔案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對各級各類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組織進行檔案宣傳、檔案教育、檔案科學研究、檔案工作人員培訓和資格認定,指導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四)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進行驗收;

  (五)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計劃、財政、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檔案工作。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檔案,并指定人員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依法設置檔案工作機構或者配備檔案工作人員,健全檔案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文書部門和業務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指導,參與技術項目、建設項目、科研項目和重要設備檔案的驗收工作;

  (二)統一管理本單位的各種門類和各種載體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開展檔案利用工作,實現檔案管理標準化和現代化;

  (三)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對本系統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九條縣級以上國家綜合檔案館,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接收和征集本館保管范圍內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

  (二)對所保存的檔案采用先進技術按規定科學地整理和保管;

  (三)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為社會利用檔案資源提供服務。

  第十條設置國家專門檔案館,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設置部門檔案館,經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設置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應當提出申請,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各級各類檔案機構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從事檔案鑒定、評估、咨詢等社會中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經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資質或者資格認定,接受其業務監督。

  第十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職能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文字、圖表、聲像材料,由本單位文書部門或者業務部門負責收集齊全,進行鑒定和系統整理,向本單位檔案工作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四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應當依法移交國家綜合檔案館的檔案進行登記,并將登記認定情況通知相關檔案館。

  第十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一)列入省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二十年的,向省檔案館移交;

  (二)列入市(地)、縣(市、區)國家綜合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十年的,向市(地)、縣(市、區)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三)列入專門檔案館、部門檔案館和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一年的,向相關檔案館移交;

  (四)記錄省、市(地)、縣(市、區)重大活動的錄音、錄像、照片等檔案,各單位應當嚴格管理,并在活動結束后半年內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五)機關、團體撤銷時,應當及時向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檔案館或者單位移交檔案;

  (六)臨時機構撤銷時,應當及時向有關檔案館或者單位移交檔案。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建設檔案館專用庫房,并根據檔案事業發展的要求,配備計算機、復印機、縮微攝影、洗印等必要的設施。

  第十七條各級各類檔案館(庫)的安全措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省檔案館建筑耐火等級應當達到一級,市(地)、縣(市、區)檔案館應當達到一級或者二級;

  (二)檔案庫房內應當安裝防火、防盜報警裝置,配備消防器材;

  (三)檔案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腐、易爆物品,嚴禁明火裝置;

  (四)檔案庫房內應當配備溫濕度調控設備和防塵、防有害生物設施。

  檔案館(庫)的管理人員對霉爛、蟲蛀、破損、字跡褪變的檔案,應當及時搶救。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直接用于國家綜合檔案館檔案的保護。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檔案的鑒定、銷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序進行。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銷毀檔案。

  第二十條檔案館開放檔案,應當設置公示標志,為社會利用檔案提供便利條件。

  中國公民或者組織,憑個人身份證件或者單位介紹信可以利用檔案館已開放的檔案。

  外國人或者境外組織憑接待單位介紹信,向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利用已開放的檔案。

  第二十一條檔案館和其他檔案機構提供利用重要、珍貴的檔案,應當用縮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復制件代替原件。檔案縮微品和復制件載有檔案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印章標記的,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檔案,應當遵守查閱檔案的有關規定,不得涂改、損毀、丟失、偽造。利用未開放的檔案,不得擅自抄錄和復制。

  第二十三條公布檔案,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存在檔案館的,由檔案館公布;

  (二)保存在單位檔案機構的,由所在單位公布;

  (三)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檔案,由檔案所有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四)寄存在檔案館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檔案,由檔案館征得檔案所有者同意后公布。

  第二十四條檔案館可以通過下列形式公布檔案的全文、部分原文或者檔案記載的特定內容:

  (一)通過報紙、刊物、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等形式發表;

  (二)通過電臺、電視臺播放;

  (三)通過公眾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

  (四)公開陳列、展覽檔案或者其復制件;

  (五)出版發行檔案史料匯編的全文或者摘錄匯編;

  (六)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出售檔案復制件;

  (七)在公共場合散發、張貼檔案復制件;

  (八)在公共場合宣讀、播放;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五條禁止出賣、擅自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或者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復制件。

  禁止擅自向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轉讓、贈送非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法建立檔案機構或者配備檔案人員的;

  (二)未依法對各種門類和載體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

  (三)不按規定歸檔或者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四)不按規定辦理檔案登記、統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保護措施的;

  (六)不按規定開放檔案或者提供利用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范圍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檔案損失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損失檔案的價值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檔案專家、鑒定人員評估確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檔案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的意義

  Tips 1:人才服務機構是什么性質的機構?在編制上,它屬于事業單位,在運行上,則實行企業化管理。但實際上,它履行著部分行政職能,提供的“服務”具有明顯的行政屬性。這種“半官半商”、“亦官亦商”,在“官”與“商”之中左右逢源,模棱兩可。不少地方人才中心的負責人堅持:“補齊代管費用及相關手續后,再提供人事服務”。

  Tips 2:檔案的轉遞是有規定程序的,在離開學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檔案在什么時間被轉到哪個地方去了。在現階段,主管學生分配的單位沒有統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專門的分配辦等,而且檔案轉進轉出比較麻煩,最好一步到位。

檔案管理辦法13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的管理,充分發揮城建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海口市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本市城建檔案日常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檔案局監督、指導。

  第五條城建檔案工作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建立以市城建檔案館為中心,建設系統、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為基礎的全市城建檔案管理體系。

  建設系統、建設單位應設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城建檔案工作,按要求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保管、移交和報送工作。

  第六條市城建檔案館接收和管理下列檔案材料:

  (一)各類城市建設工程檔案:

  1、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

  4、交通基礎設施工程;

  5、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建設工程;

  6、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城市地下管道及地上桿線工程;

  9、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二)城市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包括城市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園林、風景名勝、環境衛生、水務、市政、公用、房地產管理、人防等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

  (三)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計劃方面的文件、科技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方面的基礎資料。

  (四)建設部、國家檔案局確定的其他城市建設檔案資料。

  第七條建設工程檔案實行登記制度。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時,受理施工許可窗口應當告知建設單位工程竣工后需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的建設工程檔案內容和要求。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招標投標和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訂合同時,要對工程檔案的套數、費用、質量要求、移交時間等提出明確要求。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收集和整理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監理單位要協助建設單位監督、檢查各單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所建設項目的工程檔案編制情況進行審查,經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檢驗合格后,方可移交。

  檔案報送單位收集、整理或者補測補繪檔案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具備城建檔案整理技術資質的第三方實行有償規范化整理,市城建檔案館應當提供業務咨詢服務。

  第十條凡列入市城建檔案館接收檔案范圍的工程,其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提請市城建檔案館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檔案館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作為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和備案的必備文件。

  第十一條城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形成的檔案材料,應當在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由建設單位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檔案。凡列為省、市級以上(含省、市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還應向市檔案館報送一套完整的竣工圖。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的檔案內容,由市城建檔案館按國家規定確定。

  第十二條停建、緩建工程檔案,暫由建設單位自行保管或委托市城建檔案館寄存。

  被撤銷單位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進行改建、擴建或重要部位進行維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或管養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設檔案,并在竣工后3個月內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

  第十四條屬于建設項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線檔案材料,應當與建設工程檔案一并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

  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形成的地下管線檔案材料,應當在普查、測繪工作結束后3個月內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每年應當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管線現狀圖和資料。

  第十五條本市城市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在本單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應當全部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具有長期保管價值的檔案,市城建檔案館可根據需要選擇接收。

  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市屬開發區建設檔案,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2年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具有長期和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

  第十七條報送和移交的城建檔案,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檔案材料必須是原件;

  (二)檔案材料應當完整、準確、系統、圖形清晰、字跡工整;

  (三)檔案材料的技術整理應符合國家城建檔案案件質量標準;

  (四)建設工程竣工圖與工程實體相符,并加蓋竣工圖章,簽章手續完備;

  (五)地下管道及地上桿線工程必須按有關專業技術規范進行竣工測繪,形成準確的竣工測量數據文件和管線工程測量圖;

  (六)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大型建設項目在報送紙質檔案的同時,還應按規定報送相關的聲像檔案和電子檔案。

  第十八條城建檔案的報送、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檔案保護、保管的規定。

  第十九條市城建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檔案、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鑒定、銷毀、統計、檢索、保密、編研和利用等管理制度。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搶救,保證城建檔案安全、完好。

  第二十條市城建檔案館應積極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有償向社會提供信息資源服務。

  第二十一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城建檔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城建檔案,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損毀、丟失、涂改、偽造城建檔案;不得擅自提供、銷毀城建檔案;不得倒賣牟利或將城建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

  第二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海南省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凡應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或移交城建檔案而無故不送交的,依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城建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在城市建檔案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8日起施行。1987年4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海口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條例》(市府[1987]13號)同時廢止。

  城市建設檔案

  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有關活動中形成并歸檔的科學技術文件材料。是城市自然面貌和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線等各項建設的真實記錄。

  按類別劃分:

  ①城市勘測和城市規劃檔案,包括地形地貌勘測文件和地形圖,城市經濟和人口資料,礦藏資料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地震、氣象、地名和城市歷史沿革資料,以及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文件等。

  ②城市建設管理檔案,包括城市建設方針和政策、法規文件,土地征用、劃撥文件、建筑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和房產管理文件等。

  ③市政工程檔案和公用設施檔案,包括道路、橋梁、涵洞、隧道、排水、防洪等市政工程檔案,以及給水、供氣、供熱、供電、電信、城市照明、公共交通等公用設施檔案。

  此外,交通運輸工程(鐵路、公路、水運、航空)檔案,工業建筑工程(工廠、礦山、電站)檔案,民用建筑工程檔案,以及園林綠化檔案、環境保護檔案、人防工程檔案等等,都是城市建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檔案管理辦法14

  第一條 為加強會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企業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告、查帳報告、驗資報告、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計等各種會計資料。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保存。

  由財務部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順序立卷登記有效。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具體和保管年限詳見附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部門經理審查,總經理批準,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由審計部和財務部有關人員共同參加,并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集團內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證明,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經理同意后,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復制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并限期歸還。

  第五條 由于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下屬全資及控股企業。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檔案名稱 保管期限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帳憑證 15年

  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 永久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年

  (二)會計帳簿類:

  1.日記帳 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25年

  2.明細帳、總帳、輔助帳 15年

  3.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帳簿 永久

  (三)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 3年

  2.月、季度會報表 15年

  3.年度會計報表 永久

  (四)其它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 25年

  2.財務成本計劃 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 永久

檔案管理辦法1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的聲像檔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的聲像檔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門或個人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公司有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照片、影片等輔以文字說明的歷史記錄。

  聲像檔案一般由錄單帶、錄像帶、攝像帶、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說明兩部分組成。

  第三條、聲像檔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組成部分,必須由檔案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二)聲像檔案資料的收集

  第四條、收集范圍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工作成果和存在問題的聲像資料;

  2.各級領導人和著名人物參加的與本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的聲像資料;

  3.本公司有關人員組織或參加的重要會議,會見以及外事活動的聲像資料。

  4.涉及本公司和郵電系統權益的聲像資料。

  5.其它單位形成的與本公司有關的重要聲像資料。

  6.其它具有保存價值的聲像資料。

  第五條、收集時間

  1.聲像檔案資料應在形成后一個月內隨立檔部門其它載體形態的檔案同時歸檔;如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歸檔時間。

  2.檔案部門應隨時收集零散的具體保存價值的聲像資料。

  第六條、收集要求

  1.錄音帶、錄像帶、攝像帶、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說明要收集齊全,按時歸檔并建立歸檔控制措施。凡未按規定歸檔的,其形成費用不予報銷,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況下可接收復制件;

  3.聲像資料的內容要真實,底片、原件與影像、復制品要相符。

  第七條、聲像檔案資料的征集

  1.檔案部門有責任隨時征集重要聲像資料;

  2.在征集的'聲像資料中,凡涉及國家和全國郵電部門重大事件的,應向郵電部辦公廳檔案處報送目錄。

  第八條、聲像檔案費用的報銷

  本公司各部或個人凡按本辦法第四條形成聲像檔案的費用,只要將檔案資料按要求向檔案歸檔,經檔案室簽字認可,財務部門應給予核報費用。

  (三)聲像檔案的整理〖ht〗

  第九條、聲像檔案的整理,包括分類、組合、排列和編目,使其系統起來,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條、聲像檔案的整理由攝錄人員負責,檔案部門協助。

  第十一條、分類、編號

  1.照片檔案按年代、問題分類。同屬一類的照片按時間順序編號,同時填寫其底片號。底片在全宗內編流水號。格式:全宗號-流水號。

  2.錄音帶、錄像帶、攝像帶按年代-問題分類,按內容編號。同一內容分錄幾盤的應視為一個案卷,編一個案卷號,然后每盤再依次編排序號。

  3.編注與其他載體檔案相聯系的參照號。格式為(檔案形態)檔號/(檔案形態)檔號。

  第十二條、保管期限:應視其內容的重要程度、時間、名稱、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劃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條、文字說明的編寫

  1.文字說明基本內容包括事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作者(攝制者)等。

  2.編寫文字說明的要求:

  (1)準確揭示檔案材料的內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標注項目正確齊全;

  (2)照片的自然張(內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張)編寫文字說明。錄音帶、錄像帶、報像帶按案卷編寫文字說明。一組聲像資料聯系密切的應加文字說明:

  (3)文字簡潔、語言通順;

  (4)時間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十四條、編制格式

  1.照片編制采用橫寫格式。其格式為照片/底片號-文字說明-參見號-攝制時間-攝制者。

  2.2.錄音帶、錄像帶、攝像帶的編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標注頁。按要求逐項填寫。

  第十五條、案卷要求

  1.將具有共同主題內容的若干份聲像資料組成案卷,集中編放。

  2.卷內目錄:

  照片、底片以自然張為單元填寫卷內目錄;

  錄音、錄像帶、攝像帶以盒為單元填寫卷內目錄。

  3.卷內備考表,用于說明卷內聲像材料的整理、變動情況。

  第十六條、編目

  聲像檔案的著錄依照gb3792.5-85《檔案、著錄規則》進行。

  (四)聲像檔案的保管

  第十七條、聲像檔案入庫前要進行檢查,對已被污損的,要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第十八條、保管條件底片、膠片庫溫度應保持在13-15℃之間,相對濕度應保持35%-45%;照片庫溫應保持14-24℃,相對濕度應保持37.5%-67.5%;錄音、錄像帶庫溫應保持18-24℃,相對濕度應保持40%-60%。

  第十九條、底片冊、錄音、錄像帶、攝像帶應立放,磁帶庫必須避開30奧斯特以上的磁場,磁場盒與盒的間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帶最好不用鐵皮柜。

  第二十條、對庫存的照片檔案,要兩年檢查一次。

  第二十一條、歸檔保存的聲像檔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銷、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銷毀聲像檔案必須經過鑒定,征得歸檔單位同意,報經主管領導審批,登記造冊。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聲像檔案統計制度,做好聲像檔案收進、移出、庫存數量、保管情況、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項統計工作。

  (五)聲像檔案的開發利用

  第二十三條、編制聲像檔案目錄、卡片等檢索工具,為利用提供方便條件。

  第二十四條、建立聲像檔案借閱,利用制度,嚴格審批手續,根據聲像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利用范圍。

  第二十五條、具有專利的聲像檔案,外單位利用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已移交檔案館的,所得專利收益,原則上應撥給原移交單位,檔案館收取保管費。

  第二十六條、聲像檔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檔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聲像檔案可將復制件外借;外單位借用或復制聲像檔案,由檔案室負責辦理,并按有關規定收費,實行有償服務。如在借用中造成損壞,則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

  第二十七條、在不影響保密的前提下,各單位可利用聲像檔案舉辦報告會、展覽會,編輯綜合性或專題性畫冊、資料片等,積極開發利用現在的聲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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