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辦法

時間:2024-11-09 20:24:47 俊豪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辦法(通用2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辦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管理辦法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資料專用章是項目部進行技術資料管理的一種認證標識。

  第二章 印章的制發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項目部印章為矩形,尺寸為53mm×27mm,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統一刻制。

  第四條 印章的頒發、啟用。印章刻制完畢,由企業管理部留取印模登記、備案。工程開工后,由項目經理到企業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手續完備,方可正式啟用。

  第五條 刻印流程:

  分公司提出申請(附印模)

  主管領導審批

  企業管理部刻印備案

  項目部領用備案

  項目部使用登記

  項目部撤銷/印章損壞交回企業管理部

  企業管理部封存/銷毀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條 印章的保管。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以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必須由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原則上為項目責任工程師)負責管理,并報公司企業管理部備案。印章管理人員必須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紀律。項目經理是項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必須嚴格履行用印審批手續,即用印人須按要求填寫用印單,經項目經理審批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員發現程序不符合規定、手續不具備、超越權限審批等現象,有權拒絕蓋章,否則,發生問題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

  三、印章管理人員對所保管印章要經常檢查,定期清洗,細心保護,保證印章的使用效果良好。

  四、如發現印章損壞或丟失,項目部應立即報告企業管理部,查明情況,及時處理。

  第七條 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一定要嚴格制度,以防出現弊端。

  一、使用范圍。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適用于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資料往來及項目技術資料等,不得用于分包合同、租賃合同、材料采購協議等合同性文件。

  二、印章使用。印章的'正常使用均由印章專管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若專管人員外出,則由項目經理指定臨時代管人代管,并做好交接記錄。

  三、認真審閱。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文書內容必須認真審閱,方可蓋章。

  四、詳細登記。登記項目主要有:時間、編號、內容、用印數、蓋印人姓名等。

  五、蓋印正規。蓋出的各種印章,圖形要清晰,印章位置要端正、恰當,要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年、月、日,即騎年蓋月。

  第八條 公司企業管理部每年定期檢查各項目部印章的管理、登記及使用情況,項目部印章使用審批單(用印單)要妥善保存以備檢查。

  第九條 因印章管理不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公司信譽的,對印章管理人員及負責人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印章的停用

  第十條 項目部應在本項目竣工驗收后,將印章交回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并辦理印章停用手續,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一條 由于工程中途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印章停用,項目部應配合企業管理部認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一、由項目經理報企業管理部審定停止使用印章的處理辦法。

  二、書面正式通知有關單位、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印章停用的時間。

  三、印章停用后,應由企業管理部進行封存。項目重新啟動后,辦理相關手續,重新使用印章。

  第十二條 出現印章被損毀、遺失的情況時,應立即向企業管理部報告,并做出書面說明。如印章遺失,需于5日內在公眾媒體上發布遺失印章作廢聲明;如印章損毀,經企業管理部同意后予以更換,舊印章收回。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辦法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所領導批準后,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簽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準,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 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 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于保險柜內。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 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以本所名義發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后,然后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印章管理辦法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二條 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三條 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四條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五條 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六條 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七條 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八條 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九條 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條 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三條 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四條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五條 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 責任

  第十六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七條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印章管理辦法 4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加強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規范公司各類章印的刻制、保管、監督使用以及登記建檔等管理行為,有效控制各類章印使用帶來的各種經濟與法律責任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一、印章的發放和回收

  所有章印由綜合辦公室發放、回收。

  二、印章的刻制

  1、印章刻制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請,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刻制。任何下屬單位及部門都不得擅自私刻印章,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2、印章刻制:刻制申請經過批準后,統一由綜合辦公室辦理。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授權綜合辦公室及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公司的各類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監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并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備案,并下發印章啟用的函告。

  2、印章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

  3、公司建立印章領用登記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四、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記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時登記。

  2、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為:

  ⑴ 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章。非特殊情況,不得當“專用” 印章使用。

  ⑵ 合同專用章:僅限于各類合同、協議簽訂時專用。

  ⑶ 資料專用章:僅限于各類資料專用。

  ⑷ 財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財務業務的專門印章。單位對外的現金、銀行收付業務(預留銀行印鑒、支票、匯票、業務委托書等)、以及其他外部業務(如工商部門備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鑒章:適用于簽發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鑒章。通常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或其他科學有效的方法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印章使用登記表》

  3、章印使用程序:

  ⑴ 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時,每次必須按要求填寫《章印使用登記表》,將其與所需蓋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印章保管人方可蓋章。

  ⑵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⑶ 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⑷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必須依據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后方可蓋章。

  ⑸ 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特殊情況除外。

  ⑹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詳細注明事由,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人員攜帶使用。

  ⑺ 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董事長或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五、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1、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2、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單》經分管副總審核,經批準后方能銷毀。

  六、責 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并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七、 附 則

  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綜合辦公室。

  印章管理辦法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印章管理辦法 6

  1、學校、各學部、各部門本著嚴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則,實行專人負責制,由各學部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辦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記冊。

  2、各科室對本科室印章負有監管責任,管印人要確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遺失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3、管印人員要堅持原則,對沒按審批流程執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權拒絕當事人并向學校負責人匯報,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單位須出具申請,由校長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監印。

  4、學校鋼印限于有關證書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它憑證的有效標志。

  5、使用印章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稱、印數、用印部門、批準人、經辦人。監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審批程序。

  6、監印人員蓋章時要規范,印時要力求用力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

  7、印章管理人員原則上不能在空白證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并作好記錄。

  印章管理辦法 7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辦法 8

  第一條 為完善基金會的制度建設,規范用章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印章使用的嚴肅性,維護基金會的公益形象,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章程》以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統一報批(報備)經批準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會發文啟用,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基金會對外發布相關公告。

  第三條 所有印章由專人妥善保管,實行印章使用登記簽批制度。基金會會章由辦公室保管及用印;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保管并按規定使用。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得將印章帶離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須經主管領導書面批準。

  第四條 公文用印,憑簽發人的簽字用印。用印人憑領導簽發的文件或用印批條,由印章保管人按規定用印。

  第五條 基金會會章的使用,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授權秘書長批簽,若理事長和秘書長因公外出時,由指定負責人批簽。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領導明確批示后的財務活動。

  第六條 凡以基金會名義對上、對外行文、發函,或者簽署具有法律責任的合同、協議,必須加蓋基金會印章。嚴禁在空白信箋或空白介紹信上用印章。

  第七條 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時,除履行規定的手續外,印章管理人員應負責印模制作監督及用后及時收回、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八條 未經相應批準程序使用印章或偽制印章,要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辦法 9

  為了進一步規范鎮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鎮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印章管理辦法 10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設專人保管,財務章及合同專用公章由財務部設專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門或員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公章使用審批表),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報有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

  2、對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時,重要行文由總經理簽發,總經理不在崗時由副總經理簽發。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文由副總經理簽發。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經濟行為,如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重要經濟合同、提供擔保、提供抵應將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送法律事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為的協議、介紹信、證明等報副總經理審批。

  4、所有需要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對外發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查。

  5、原則上不開具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合同、附有公司抬頭的公文紙等。如因公務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開具時,必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須向辦公室說明開出書件的用途,向辦公室交回未使用的.書件。

  6、非特殊情況,嚴禁將公司行政公章帶出公司。如確需帶出公司,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帶出,并辦理相關的借用手續。

  7、在公司一級出現丟失、損毀或被盜時,辦公室或部門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由此產生的各種可能損失。公司將按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

  印章管理辦法 11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印章管理辦法 12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印章的管理與使用,確保印章的權威性、安全性,防范風險,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印章種類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合同章、部門章等各類印章。

  三、印章的刻制與保管

  1. 印章的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須經公司管理層批準,由行政部門負責統一刻制。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門應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部門。

  2. 印章的保管: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重要印章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保管;財務章、合同章等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員應確保印章安全,不得私自轉借或委托他人代為保管。

  四、印章的使用

  1. 印章使用審批:使用公司印章須經相關領導審批。具體審批權限如下:

  使用公司公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審批;

  使用部門章,須經該部門負責人審批;

  其他特殊情況下使用印章,須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2. 印章使用登記:使用印章時,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部門、使用人、使用事由、使用時間等信息。保管人員應核實審批手續,并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3. 印章使用范圍:公司印章僅限于公司業務范圍內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司業務或個人事務。

  五、印章的作廢與銷毀

  1. 印章作廢:當公司印章損壞、遺失或公司名稱變更等情況發生時,應及時辦理印章作廢手續。作廢的'印章應交回行政部門統一處理,不得私自銷毀或保留。

  2. 印章銷毀:作廢的印章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行政部門負責銷毀。銷毀過程應確保安全,避免泄露印章信息。

  六、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私自刻制、保管、使用印章或造成印章丟失、損壞等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法律追究。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行政部門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制定補充規定。

  印章管理辦法 13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印章的管理,保障公司權益,防止因印章使用不當而引發的法律風險,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種類與用途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各類專用章。各類印章均具有特定的用途,如公章用于公司重要文件的簽發、證明等;財務章用于財務憑證的簽章;合同章用于公司合同的簽訂;法人章用于法人代表簽署的.文件等。

  三、印章的保管與使用

  1. 印章應由專人負責保管,確保印章的安全、完整,防止丟失、損壞或被盜用。

  2. 使用印章必須遵循審批流程,任何未經批準的文件或事項均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3. 印章使用應建立登記制度,記錄每次使用的時間、地點、用途、審批人等信息,以備查驗。

  4. 印章使用時應確保印文清晰、準確,避免模糊、重影或錯位等情況。

  四、印章的變更與銷毀

  1. 如因公司需要變更印章,應經過公司管理層審批,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2. 廢舊印章應及時銷毀,銷毀過程應記錄并存檔,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五、違規處理

  1.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使用印章或造成印章丟失、損壞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法律追究。

  2. 對于因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管理層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印章管理辦法 14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印章的安全、有效、合法,維護公司的權益和形象,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印章種類及用途

  1. 公司公章:用于公司正式文件、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的'簽發。

  2. 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財務憑證、支票、匯票、發票等財務文件的簽發。

  3. 法人代表私章: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相關文件。

  4. 部門印章:用于各部門內部事務處理、通知、報告等文件的簽發。

  三、印章的保管與使用

  1. 印章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地方,確保不被無關人員接觸。

  2. 印章使用應經過審批,使用前需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 印章使用時應確保文件內容真實、合法,嚴禁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將印章借給他人使用。

  4. 印章使用后,應及時登記使用情況,包括使用人、使用時間、使用目的等,以備查閱。

  四、印章的更換與銷毀

  1. 印章因損壞、磨損等原因需要更換時,應提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經批準后辦理更換手續。

  2. 印章因公司變更、注銷等原因需要銷毀時,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銷毀手續,確保印章的徹底銷毀。

  五、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本印章管理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同時,對于因私自使用印章造成公司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通過制定并嚴格執行本印章管理制度,我們確保公司印章的安全、合法、規范使用,維護公司的權益和形象,促進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

  印章管理辦法 15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保管、使用、審批及監督等各個環節。

  二、印章的保管

  1. 公司印章應由專人負責保管,確保印章的安全、完整。保管人員應對印章的存放環境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環境干燥、清潔、安全。

  2. 印章應存放在專用印章柜內,并設置密碼鎖或指紋識別等安全措施。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印章柜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3. 保管人員應建立印章使用登記簿,詳細記錄印章的使用時間、使用人、用途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證。

  三、印章的使用

  1. 印章的使用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一般情況下,使用印章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重要事項需報請公司領導審批。

  2. 使用印章時,保管人員應核對審批文件,確保文件內容真實、合法、有效。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完備的`文件,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3. 印章使用完畢后,保管人員應及時將印章收回并妥善保管,同時更新印章使用登記簿。

  四、印章的借用

  1. 公司內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印章的,需填寫印章借用申請表,并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借用期間,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不得私自轉借或用于非工作用途。

  2. 外部單位或個人需借用公司印章的,應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并經公司領導審批。借用期間,公司應指派專人陪同并監督印章的使用。

  五、印章的報廢與更換

  1. 印章因磨損、損壞等原因無法使用時,應及時報廢并更換新印章。報廢的印章應交由公司統一處理,不得私自銷毀或丟棄。

  2. 更換新印章時,應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進行申請、審批和制作。新印章制作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并更新印章使用登記簿。

  六、監督與責任

  1. 公司應定期對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制度的執行和印章的安全。

  2. 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執行。

  印章管理辦法 16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權益,提高印章使用的安全性與效率,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所有員工應嚴格遵守。

  二、印章種類與用途

  1. 公司公章:用于公司重要文件的簽署、合同蓋章等正式場合。

  2. 財務章:用于公司財務憑證、支票、發票等財務文件的蓋章。

  3. 部門章:各部門專用章,用于部門內部文件、通知等蓋章。

  4. 人事章:用于員工入職、離職、調動等人事相關文件的蓋章。

  5. 其他專用章:根據公司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專用印章。

  三、印章使用權限與申請流程

  1. 印章使用權限:公司公章、財務章等重要印章的使用須經公司領導審批;部門章、人事章等專用印章的使用須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

  2. 申請流程:員工需使用印章時,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注明使用原因、用途、使用范圍等,經審批后,方可使用。

  四、印章保管與使用

  1. 印章保管:公司印章應由專人負責保管,保管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確保印章的安全。

  2. 印章使用:使用印章時,應仔細核對文件內容,確保無誤;用印后,應妥善保存用印文件,以備查驗。

  3. 印章外借: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將印章外借給他人使用。

  五、印章維護與更換

  1. 印章維護:定期對印章進行清潔、保養,確保印章清晰、完整。

  2. 印章更換:印章損壞、磨損嚴重或公司名稱變更等情況下,應及時更換印章,確保印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制定補充規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

  印章管理辦法 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組織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印章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印章被濫用或造成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組織內所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類印章。

  第三條 本組織應指定專人負責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管理,并建立相應的檔案記錄。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

  第四條 印章應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風的地方,并采取相應的防盜、防火措施。

  第五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應盡職盡責,不得擅自攜帶印章外出或將其轉交他人保管。

  第六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應定期對印章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上報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七條 印章的`使用應嚴格按照本組織的規定和程序進行,不得擅自使用或超越權限使用。

  第八條 使用印章前,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明確使用目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期限,并經過相關負責人審批。

  第九條 使用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加蓋,確保印章使用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 印章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歸還給印章保管人員,并填寫《印章使用記錄表》,記錄使用情況。

  第四章 印章的申領與銷毀

  第十一條 需要申領新印章時,應填寫《印章申領表》,經過相關負責人審批后,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制作和發放。

  第十二條 印章因損壞、遺失或機構調整等原因需要銷毀時,應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過相關負責人審批后,由印章管理部門負責銷毀,并注銷相關檔案記錄。

  第五章 印章的監管與責任

  第十三條 本組織應定期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確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使用、濫用或損壞印章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印章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印章管理檔案,記錄印章的制作、發放、使用、銷毀等全過程,并隨時備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應經過本組織決策機構審議通過。

  第十七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組織印章管理部門所有。

  第十八條 本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本組織其他制度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本組織其他制度為準。

  印章管理辦法 18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托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辦理并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并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印章管理辦法 19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辦法 20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一)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一)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二)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四)財務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五)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損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六)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并迅速財務應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財務印章的使用

  (一)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三)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四)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五)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為: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二)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四)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五)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第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辦法 21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印章管理辦法 22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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