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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通用1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1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在教育教學中積極推廣普通話,推進語言文字規范工作,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融入學校日常工作,使之常規化、普及化。
二、學校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通過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和標準的教材,將教師的普通話等級達標作為教師上崗、評職、晉級的標準,嚴格執行。
三、建立健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機構,下設辦公室、檢查組,并制定相應的工作職責,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落實到處。
四、校園環境綠化美化用語用字嚴格按照語言文字規范要求,使用規范漢字作為宣傳用字,學校的宣傳陣地如板報、櫥窗、樓道宣傳畫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及用語。
五、做好推廣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宣傳工作,積極參與推廣全國通用普通話宣傳周活動,并將九月作為學校的推廣強化語言文字規范化月,通過教育教學、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廣播宣傳、板報櫥窗等進行推廣宣傳工作。
六、教師要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中做出表率作用,不斷學習,提高自己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水平,在教育教學中使用規范漢字和普通話,對學生進行有目的.的教育,使學生能夠對語言文字規范化有明確的認識,并意識到學習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的重要意義,語文教師尤其要借助教材來提高學生的認識,使得學生對母語和祖國悠久文化的深厚情感。
七、學生要在學習過程中明確語言文字規范化的重要意義,明確語言文字規范化對于社會發展及個人發展的重要意義,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相關活動,提高自己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水平,為將來打下堅實的基礎。
八、成立語言文字規范化檢查小組,加強對校園中的用語用字的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定期了解檢查情況,并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創設濃厚的用語用字氛圍;教務處定期檢查教師的教案、板書及學生作業,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量化記錄,納入教師的量化考核和學生的量化積分。
九、推廣普通話和規范語言文字使全體師生的共同責任,對于違反規定,不按照文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使用語言文字的,任何人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全體師生有義務在社會范圍內,盡自己力量進行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與普及工作。
十、學校對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中的先進教師、學生、優秀班集體進行表揚,并將語言文字規范化落實情況作為教師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對出現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改正。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管理,確保規范(標準)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簡稱“國家語委”〕)是語言文字規范(標準)主管部門,負責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范(標準)的研制計劃
第三條編制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研制計劃,應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為指導,以社會發展需要和語言文字規范標準體系等為依據。
第四條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語言文字規范(標準)中長期規劃。根據規劃,每年8月在征求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審定委員會(簡稱“審委會”)和有關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下年度規范(標準)研制計劃,報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批準;其中的國家標準須于每年9月底前將研制計劃項目草案和項目任務書報國家標準主管部門。
第五條規范(標準)計劃項目執行過程中,如有必要可進行調整。調整的原則是:
確屬急需制定的項目,可以增補;
確屬特殊情況,可以對計劃項目的內容進行調整;確屬不宜制定的項目,可以按規定的報批程序撤銷。第六條規范(標準)研制計劃項目的調整,須報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審批。屬于國家標準的,還須報國家標準主管部門批準。未獲批準者,應照原計劃進行研制。
第三章規范(標準)的研制
第七條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科研辦”)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組織項目的前期科研工作,督促規范(標準)研制組按計劃完成任務。
第八條研制組應對所研制規范(標準)的質量負責。本著科學、嚴謹的態度,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參照GB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規定完成規范(標準)征求意見稿、研制報告(國家標準稱為“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并通過研討會、信函等方式向專家和社會相關部門、行業廣泛征求意見。研制組的征求意見計劃應事先報科研辦同意。
第九條研制組對征集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研究并妥善處理后,形成規范(標準)鑒定稿、研制報告、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1)及有關附件,科研辦審閱并決定能否進行項目科研鑒定。必要時科研辦可要求重新征求意見。
第十條規范(標準)研制項目的科研鑒定,通常采用會議鑒定的形式。專家鑒定會由研制組負責組織進行,鑒定專家名單需報科研辦審批。
第十一條規范(標準)經專家鑒定會鑒定通過并作適當修改后,形成規范(標準)送審稿,提交審委會審定。
第四章規范(標準)送審稿的審定
第十二條研制組應向審委會提交下列送審材料(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本各一式兩份):規范(標準)送審稿、研制報告、意見匯總處理表、鑒定會鑒定意見及鑒定專家簽名表、審委會審定意見(國家標準稱為“審查會議紀要”)代擬稿等。審定辦對送審材料初審后報審委會領導。經審委會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交審委會進行審定。
第十三條審委會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審定委員會章程》對規范(標準)送審稿進行審定。
第十四條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審定工作通常采取會議形式審定。規范(標準)涉及的專業較少、分歧較小、內容比較單純的也可以采取函審形式。
第十五條采取會議形式審定時,審定辦應于會前15天內將會議通知、規范(標準)送審稿及相關材料等送各審定委員。
采取函審形式時,審定辦寄送的函審材料同會議審定方式,發函時,應隨附函審單一份(見附2)。
第十六條審委會委員參加審定會的審定,如有特殊需要,審委會可聘請若干名相關領域的專家作為臨時委員參加審定會。
審委會討論形成審定意見和表決時,研制組人員應回避。審定會到會委員應不少于3/4,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時須有不少于出席會議委員人數的3/4同意方為有效。投票情況應書面記錄在案,作為審定意見說明的附件。
函審時,函審時間為一個月。審定辦對函審意見進行匯總、整理,并填寫函審結論表(見附3),報審委會領導閱批。回函不少于函審專家的3/4,且贊成者占回函總數的3/4方為通過。回函不足2/3者,應重新組織函審。
第十七條規范(標準)送審稿審定通過后,研制組根據審定意見形成規范(標準)“齊、清、定”的報批稿(包括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本)提交報批。
第十八條規范(標準)送審稿經審委會會議審定或函審通過后仍需修改的,退回研制組修改完善。經審委會會議審定或函審未通過的,應退回研制組繼續研制;或另組研制組重新研制。
第五章規范(標準)的審批、發布
第十九條語言文字規范(GF),由教育部、國家語委審批、編號、發布。上報的審批材料主要有:規范報批請示、規范報批稿、審委會審定意見、審委會簽名表、規范報批材料清單等。
國家語委組織制定或參與制定的國家標準,先報國家語委主任閱準,再報國家標準主管部門審批。上報的材料主要有:報批請示、國家標準報批稿、審委會審定意見及審委會簽名表。報送國家標準主管部門的材料主要有:報批國家標準的`公文、國家標準報批稿、國家標準申報單、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意見匯總處理表、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送審稿及函審單、國家標準報批材料清單。如等同(等效)采用國際標準的,應附該標準文本和譯文。
國家語委參與制定的有關語言文字的國際標準(ISO),應先報國家語委主任閱準,再報國家標準主管部門,最后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審批。
第二十條語言文字規范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發布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試行”或“實施”兩種。社會影響較大的規范可召開新聞發布會。一年中召開新聞發布會的次數一般不超過兩次,應盡量集中多項規范一次召開新聞發布會。
第二十一條教育部領導簽署批準的時間,即為該語言文字規范發布時間。實施時間最少要晚于發布時間3個月。
第二十二條語言文字規范經簽署批準后,應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見附4)。屬于國家標準的,則以國家語委與國家標準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委的名義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發布。
第二十三條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出版事宜,由教育部(國家語委)安排,研制組協助進行校對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語言文字規范發布后一個月內,應將已發布的規范及研制報告連同發布文件等各一份送國家標準主管部門閱知。發布后的正式文本,應送國家標準主管部門,一式五份。
第六章規范(標準)的復審
第二十五條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實施后,應當根據科技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維護性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復審由審委會負責。復審形式、程序與規范(標準)送審稿的審定大致相同。
第二十六條復審結果,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規范(標準)繼續有效,不改順序號和年號。重版時在其封面編號下標明“20xx年確認有效”字樣;
(二)需作修改的規范(標準)作為修訂項目列入計劃。修訂的規范(標準)順序號不變,年號改為修訂的年號;
(三)已無存在必要的規范(標準),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程序報批后予以廢止。
第二十七條復審結束后審委會應寫出復審報告(內容包括復審簡況、處理意見、復審結論)報教育部領導閱批。屬于國家標準的,須再報國家標準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二十八條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復審報告經批準后,應在相應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七章規范(標準)的實施
第二十九條語言文字應用的各領域及相關人員應依法自覺遵循語言文字規范(標準)。
第三十條教育部(國家語委)負責對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語言文字應用中是否符合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審查認證工作,教育部(國家語委)委托有關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未經審查認證的信息技術產品及其他另有規定的產品,不得進入市場。未經授權的有關部門或個人,不得以教育部(國家語委)名義參加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認證活動。
第八章規范(標準)的建檔及檔案管理
第三十二條凡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制定或修訂的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本等均屬建檔范圍。歸檔的材料應能反映規范(標準)的形成過程。主要的歸檔內容有規范(標準)立項、研制、審定、審批、復審(包括信函、簽名、會議現場記錄、領導批示等)、發布、出版、社會反響等各種書面、電子、圖片材料。歸檔材料的種類、份數應齊全完整。
第三十三條建檔工作應責成專人負責。隨時收集整理需歸檔的文件,請主管領導閱簽后歸卷。
第三十四條建檔以規范(標準)為單位,每項一卷,按時間順序排列、編號,立卷登記。每項規范(標準)卷一式兩份:原件卷和復制件卷。一些不必歸入原件卷但又具有一定保留價值的材料,可歸入復制件卷。規范(標準)檔案應按名稱建立索引,以便查詢。
第三十五條規范(標準)檔案應永久保存。原件卷每年移交教育部辦公廳檔案處保管,供外單位查閱。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3
一、組織領導:
我校一貫重視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工作。長期以來,我校以貫徹實施生態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措施貫徹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集思廣益、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全校就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的工作定位和發展目標逐漸構成以下共識:學校由一名校級領導分管語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解決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問題,創新工作機制,營造規范、和諧、禮貌、健康的語言文字校園環境。
二、工作機構:
學校設有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構成語言文字工作網絡。建立了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職責制度,創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進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門的正職負責人和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是本部門語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職責人,要求對本部門的文書、材料進行一次嚴格檢查,包括簽名、批注和手寫體,均應使用規范漢字。
三、法規建設:
1、普及普通話、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使用規范漢字作為素質教育資料納入培養目標、常規管理、教學訓練。
2、學校要把語言文字工作同素質教育、社區文化、師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園文化建設等結合起來。
3、要把開展語言文字工作同教師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上優質課等工作結合起來。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學習制度、會議制度等,明確工作職責制。
四、資料管理:
有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項標準,有具體的實施方案,有推普宣傳活動的資料,如:語言文字書籍、期刊、音像資料,每學期有語言文字工作計劃和總結。
五、學習宣傳工作
(1)學校環境:學校定期組織學習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近期主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定期組織學習《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
(2)社會宣傳:開展社會宣傳或咨詢服務活動,參與推普周宣傳活動。積極參加省市區語言文字競賽活動。
(3)規范用字狀況。學校設有永久性標語牌,班級有相關的.學習園地、板報、推普角等。校園內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和已廢止的簡化字(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除外)。學校校牌、標牌、印章、宣傳欄、張貼物、布告、課堂板書以及各種活動的會標等均能100%使用規范文字,校內的公文,學校出版的各種書報、刊物、電子出版物、招生廣告、獎狀和證書、以及各種宣傳資料等均能使用規范用字
六、教學活動:
(1)課堂教學:課堂教學中師生務必使用規范的普通話。教師備課、批改作業用語用字要規范。領導評課要有規范意識,做到正字正音。
(2)課外活動: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校園文化活動。用心鼓勵各班級舉辦各類主持人賽、辯論賽、演講比賽、書法比賽等多項與規范語言文字有關的活動。課外訓練有計劃有要求有資料,學生覆蓋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學校有語言文字的教改項目或科研課題,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經費。
(4)學校領導、教職員在教學、群眾活動中使用規范的普通話。教師務必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到達相應的等級要求,即語文教師、英語教師到達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師到達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5)學生正確熟練認讀拼音,正確認識并書寫所學的規范漢字。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教師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到達相應的等級。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4
為全面推進我院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和《教育法》,結合我院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我院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我院的常設機構,負責對我院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我院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言類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我院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公布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我院公文、教師教案、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在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都必須用普通話進行;播音室的廣播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為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我院開設普通話、書法課,對學生進行普通話和規范字訓練。
八、我院所有會議發言一律用普通話,領導應帶頭堅持說普通話,凡與學生交談無論何時何地一律用普通話;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九、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建立教師使用規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十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
十二、不定期舉辦若干語言文字規范化師生知識競賽、專題講座,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5
為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文件精神和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要求,實現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法》,將“說普通話,寫規范字,做文明人”作為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2、成立語言文字領導機構,各部門配合學校整體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網絡,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有語言文字工作內容。
3、實行責任分工,職責明確。辦公室負責教職工日常語言文字工作,并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的活動、宣傳及檔案管理,教科室負責教師教學活動中使用普通話、規范字,教導處負責學生日常?用語的規范與檢查,少先隊負責紅領巾廣播站推普工作,總務處負責校園環境、室內外各種標牌規范使用漢字和語言文字工作宣傳牌的設置,教師負責教學中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培養。
4、學校以普通話為校園語言,教師有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應用能力,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教案、板書必須使用規范的文字。學生以普通話為交流語言,使用規范字。
5、充分利用宣傳欄、班級板報、紅領巾廣播站創設長期的宣傳環境,營造良好的推普氛圍。
6、學校教育、教學、宣傳工作用語規范,教學用字、各類宣傳、標牌等用字規范。
7、重視語言文字的教學和科研,結合語文學科,切實加強對學生聽說讀寫能力的教學和培訓。
8、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9、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內容納入教師業務培訓課程體系,教師必須按時參加各類普通話培訓和語言文字知識學習,做到學習有筆記。在教學實踐中強化自身語文基本功訓練,努力提高素質,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
10、按照國家標準,實行教師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11、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12、在學校網站上有關于語言文字的欄目,并有專人負責。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6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我校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以普通話為校園語言,教師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學生普通話為交流語言,公共活動以普通話為交際媒介。
二、“說普通話,寫規范字,做文明人”是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學校語言文字領導機構,全力配合學校整體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網絡。實行責任分工,職責明確。工會、辦公室負責教職工語言文字工作,教導處負責教師和學生學校日常用語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總務處負責校園環境、室內外各種標牌規范使用漢字和語言文字工作宣傳牌的設置。
四、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組與各年級組、各班級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聘任、競爭上崗等各環節,把對學生普通話的訓練、測試等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學校不得錄用沒有取得普通話資格證書的教師。在職教師,必須全員參加普通話培訓與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話水平。
六、學校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規范漢字,手書繁體標牌必須配放規范字副牌。
七、師生書寫漢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除書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教師批改作業、給學生寫評語,在黑板上寫字等,凡是與學生見面的字,必須用規范字,不得草率、連筆。
八、充分發揮語文課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文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巧妙引導學生對語言文字的興趣,開展豐富多采的活動,如演講、寫字比賽、閱讀考試等,不定期的檢查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初中階段加強寫字練習,毛筆字、鋼筆字納入常規作業范圍,對做的好的教師給予適當獎勵。
九、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對于做的好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7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指導,進一步優化幼兒園語言文字的校園環境、推進文明單位的創建、加強幼兒園文化的建設,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教師教學用語用字規范。
1、教師備課時書寫用字要求:所有備課筆記,教學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2、教師上課板書及教學用語要求:板書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教學時必須使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3、教師與家長進行交談時,必須使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4、教師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要求: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5、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家園聯系冊等中寫規范字
6、教師有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應用能力。
二、幼兒園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作為教師業務考核、職務晉級、評優評先等的基本內容和條件之一。
三、幼兒園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作為教師業務學習、職后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四、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實行教師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五、幼兒園將普通話的應用能力作為對幼兒的.管理要求。
六、全體師幼在任何場合要自覺講普通話、寫規范字。
七、每學年在幼兒園內組織語言文字規范化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并滲透到德育和社會實踐活動中。
八、充分發揮語言課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幼兒普通話應用能力的培養。
九、日常各科教學有機滲透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和普通話教育。
十、師幼積極參加語言文字各類評優、競賽活動。
十一、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評估標準》等文件精神。
十二、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新教師上崗條件。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教師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十三、把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同全體教師及領導班子成員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等工作結合起來。園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小組每學期將以各種形式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和抽查。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8
為了實現國家提出的新世紀“普通話初步普及”的目標,用心有效地開展我校普通話推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上級語委的規定,特制定以下推廣普通話和規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增強師生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識。
二、學校領導每學期要召開1-2次推廣普通話和規范用字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普通話推廣和規范用字工作,將推廣普通話和規范用字的工作資料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
三、認真策劃、組織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動,并使這項活動常規化。年度“推普周”常規活動資料如下:
1、學校主管行政領導和推普領導小組對校園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工作進行一次大檢查,并擬成檢查報告提交校長辦公室。
2、不斷豐富和完善校園推普專題學習的資料。
3、教導處組織學生開展年度“推普周”的問卷調查。
4、語文科組織學生開展校園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的專題調研活動,并構成調研報告。
5、大隊部和各年級組認真動員和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用心為我市精神面貌建設服務。
6、學校將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動中做出成績的教師和學生。透過“推普周”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推動我校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的工作。
四、學校聘用新教師要審核普通話測試水平,語文教師普通話務必到達二級甲等,其他學科教師務必到達二級乙等,如未達標,不予聘用。
五、專兼職教師及外聘教師上崗前,務必向教導處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未達標者,一律不能上崗,未達標的教師員工要分期參加市語委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六、加強普通話達標后的測后管理,引導和鼓勵教師自覺地把普通話作為自己的職業語言,加強教師的常規培訓,不斷提高普通話和規范用字水平。
七、在教育教學、宣傳、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中務必使用普通話和規范用字,對標牌、公文、印章、內部文件、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記錄、學習筆記、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規范用字和錯別字以及二簡字(教學需要除外),違反規定要限期整改。
八、學生務必按照學校制定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在教育教學、宣傳、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中使用普通話。
九、用心開展校園演講、朗誦和書法等各種競賽、講座活動,營造濃郁的推普校園氛圍。
十、學校廣播站播音員普通話水平務必相當于一級乙等,否則不予播音。廣播站每年務必配合推普工作的開展播出推普宣傳的專題節目。
十一、校園網上的語言文字工作網站,要及時報道學校推普工作動態和先進事跡。
十二、辦公室、教室、圖書室等公共場所務必設置“請說普通話,請用規范字”的提示牌。
推廣普通話和規范用字是樹立學校良好形象,提高師生素質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師生要認真貫徹執行以上制度。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9
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范學校語言文字,總結并提高我校語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語言文字應用的規范水平,進一步推動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是教育教學的單位,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是學校以及每一個教師的法定義務和職業要求,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樹立學校整體文明形象的重要標志。要明確校內應該書寫規范字、使用普通話,明確倡導每個學生家庭以及我們能影響到的社會環境。書寫規范字、使用普通話交流也是我們學校和每一個教師的責任。
三、使用普通話,把普通話作為學校的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指的是除了外語教學以外,工作、教學語言為普通話,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規范的語言進行。使用規范字,指的是學校、教師在板書和批改用字及其它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四、學校將“普及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納入學校培養目標,納入學校管理范疇,納入師生基本功訓練,反映在學校工作計劃和遠期規劃中,滲透到德智體美和社會實踐等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中,并切實地組織活動,不斷推進這項工作沿著科學、規范、有序的'軌道發展。
五、學校設立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親自擔任組長,教學副校長具體組織落實,建立和明確“學校--教務處(德育處)--年級--教師--學生監督”五級管理網絡機制,層層把關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六、學校校內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語牌。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通過紅領巾廣播臺、標語牌、宣傳櫥窗、黑板報等宣傳手段不斷推動良好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氛圍的形成。學校充分認識和重視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必須“長此以往、循環往復”的特點,重視和策劃落實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周期宣傳。國旗下講話中,每學期安排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內容。
七、學校要求并積極支持教職工參加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教師要人人達到必達標準,并做到板書、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等用字符合要求。堅持將普通話水平達標與教育教學中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情況列入業務考核、職務評聘、評優評先的條件,實現教師及各類管理人員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10
為進一步做好師生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師生語言文字素養,特制訂本制度。
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二、學校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選語言文字先進個人掛鉤。
三、學校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四、語文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接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聽說讀寫能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學生掌握應知應會的漢語拼音和規范漢字,90%以上的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80%以上的學生能說標準的.普通話。學校將寫字與口語成績作為評價教學業績的重要依據。
五、其他學科教師也要立足課堂教學和學科活動,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范化的指導和管理。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11
為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創建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推動學校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化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我校制訂本制度。
一、組織管理
1、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學校議事日程。由教學副校長分管、教務處主抓,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均有語言文字工作內容。
2、健全制度,認真落實。有語言文字規范化制度,保證語言文字工作的活動經費,語言文字規范化列入教學檢查,并有改進措施。
3、語言文字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要求,課堂教學中教師和學生必須用普通話進行學習交流;在進行教育督導、檢查評估時,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作為課堂教學評估的重要條件之一。
4、語言文字工作與教職工業務考核工作結合。教師在考核、評優、聘任、晉升時,語言文字規范化必須符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要求。
二、規范用語
1、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逐步提高普通話水平。全體師生要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普通話培訓,教師普通話水平等級均達到二乙及以上,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等級要達到二甲及以上。
2、把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和工作語言。校內所有人之間的交流都必須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
3、堅持說普通話。每位師生在校外要堅持說普通話,并積極參加校外的普通話實踐活動,為提高全民的普通話水平出一份力。
三、規范用字
1、掌握漢字規范標準。專任教師掌握漢字規范標準,語文教師熟練掌握漢字規范標準。能辨認識字范圍內的規范字的學生達90%以上,能正確書寫所學的規范字(字形、筆畫、筆順正確,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學生達90%以上,作業、答卷用字規范。
2、使用規范字。非語文專任教師板書、教案、批改作業和編制試卷的用字要規范,語文教師板書、教案、批改作業和編制試卷用字必須規范。學生除書法創作需要之外,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必須使用規范字。
3、漢字應用能力。全體教師和高段學生能辨別影視屏幕、圖書報刊和商業活動中的不規范字(常用字范圍內),能在計算機上正確輸入漢字,能查找語言文字網站,發送規范的漢語言文字郵件。
4、校園內用字規范。銘牌、標志牌用字規范,電子屏幕、電化教學用字、校園網、板報、宣傳欄等必須使用規范字。
5、學校公文、公章等用字規范。
四、加大宣傳
1、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宣傳環境。有經常性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陣地,如校園廣播、板報和永久性、醒目的語言文字宣傳標語等。
2、開展“推普”宣傳活動。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有活動計劃、總結,積極開展各項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活動。舉辦詩歌朗誦會、故事會、演講比賽等項活動,提高學生的普通話水平;舉行中學生“優秀作業展覽”、“寫字比賽”、“征文比賽”、“編報”等活動,強化書寫規范意識,努力提高書寫質量;積極組織學生參加規范用字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規范用字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
3、開展語言文字教科研活動。開展有關語言文字規范化的教學改革或研究實驗,組織師生進行社會用語用字調查、社會咨詢服務等。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12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中關于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優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環境的相關內容及要求,實現創建“省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的目標,經行政辦公會議研究,制定本規定。
1.提高認識。在學校使用規范語言文字是依法執教、依法治校的具體舉措之一,是素質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培養新世紀走向全國乃至世界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是繼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及愛國主義教育的必然。
2.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師上課必須使用普通話,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師上課盡量使用普通話。校園內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交流及活動也需盡量使用普通話。
3.學校將把培養教師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工作納入學校的年度工作目標,并分解到各教研組。按要求,我校教師普通話水平文科應達二級甲等,理科應達二級乙等。各教研組要按當年學校分解到各組的達標目標,落實有關教師參加培訓、考核。當年未達標教研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教研組。
4.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普通話的情況要納入教學常規考核的范疇。教學日志必須規范填寫每節課教師使用語言文字情況,教導處要安排人員不定期檢查教師課堂用語情況。檢查結果也要與教研組考核掛鉤(具體考核內容見《樂山一中教研組、備課組目標考核方案》),對不按學校要求使用普通話教學的老師將扣發月津貼50元,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并暫緩評職稱。
5.課堂板書及教師的備課、批改作業、評語書寫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教導處檢查到有不規范漢字或學生反映教師寫不規范漢字的,經查實,按上述第4條規定處理。
6.學校每年在40歲以下青年教師中開展一次普通話或書法競賽,競賽結果納入教研組考核,作額外加分,本組中有一等獎可加10分;有二等獎可加8分;有三等獎可加5分,按最高等級、不累計加分。獲獎教師個人的獲獎情況可在年度考核及晉級中作參考。
7.將語言文字的培訓工作列入高一課程,由語文組教師承擔。學校將漢字書寫、普通話水平列入學生基本素質進行考核(高一上、高一下),并將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長手冊》和總學分中,作為評優評先的內容之一。
8.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均需使用普通話,學校的標語、口號、名人名言、文件及試卷制作、板報、公文書寫、樓牌標識等均應使用規范漢字。學校定期組織檢查,對不合格要求的必須限期整改。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13
語言文字工作關系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進步和國際的交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我園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園以普通話為校園語言,教師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幼兒普通話為交流語言,公共活動以普通話為交際媒介。
二、“說普通話,寫規范字,做文明人”是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幼兒園語言文字領導機構,配合幼兒園整體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網絡。實行責任分工,職責明確。工會、辦公室負責教職工語言文字工作,教研組負責教師和幼兒日常用語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團支部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的活動和宣傳,后勤負責校園環境、室內外各種標牌規范使用漢字和語言文字工作宣傳牌的設置。
四、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組與教研組、各班級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幼兒園具體情況,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聘任、競爭上崗等各環節,把對幼兒普通話的訓練、測試等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園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幼兒園不得錄用沒有取得普通話資格證書的教師。在職教師,必須全員參加普通話培訓與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話水平。
六、幼兒園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規范漢字,手書繁體標牌必須配放規范字副牌。
七、教師書寫漢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除書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教師寫宣傳欄,在黑板上寫字等,必須用規范字,不得草率、連筆。
八、充分發揮語言教學活動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言教學要重視提高幼兒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巧妙引導幼兒對語言文字的興趣,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講故事、閱讀、朗誦等,不定期的檢查幼兒的語言文字水平。對做的好的教師給予適當獎勵。
九、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對于做的好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1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洛浦縣教育局關于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使用的精神,自覺維護祖國語言的純潔和健康,使普通話成為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推進校園語言文化建設,提高師生的素質修養,現結合我園實際情況,制訂杭桂鎮幼兒園語言文字使用規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廣普通話工作制度
(一)成立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各分園設立教學負責人為推普員,在總園語言文字工作組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幼兒園和各班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整治與監督工作。
(二)全園教師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語言知識,積極推廣普通話,自覺在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
(三)組織教職工進行普通話水平等級考核,直到達標為止,今年全員教師需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
(四)幼兒園每學期有計劃地安排各種形式的推普活動,在園內形成一個講普通話的良好風氣。
(五)推普工作列入各類“評優樹模”活動的考評條件之一。
二、語言制度
(一)普通話規范要求
1.熱愛祖國語言文字。
2.說標準普通話,不夾帶方言,不轉變語音、語調,維吾爾族教師在園期間不得使用本民族語言交流。
3.幼兒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課堂發言,課下交流時使用普通話。
4.提倡幼兒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說普通話。
(二)規范字使用要求
1.書寫規范,不寫錯別字、簡化字、繁體字、異體字。
2.備課筆記中使用規范字。
3.評語中使用規范字。
4.宣傳材料中使用規范字。
5.督促家長使用規范字。
三、語言文字工作獎懲制度
(一)要求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標準,未達標教師不得參與評先選優。
(二)把對語言文字規范要求的執行情況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三)充分發揮課堂普及普通話作用,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學時要重視提高幼兒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的思想,培養良好的聽說讀寫習慣,對做得好的老師和幼兒給予適當獎勵。
(四)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特別要精心組織并開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傳周活動,及長期推普活動,對于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五)加強幼兒園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的.檢查,并將這項工作納入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中。
(六)對關心班級語言文字工作并及時上交材料的老師給予適當的獎勵。
四、語言文字學習宣傳制度
(一)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使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成為幼兒園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二)在各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
(三)對幼兒進行必要的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范基本功訓練。
(四)校園內設規范語言文字的宣傳欄。
(五)通過晨接、離園、家長會、家園聯系欄、宣傳板報等渠道大力宣傳語言文字規范化的意義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語言文字規范化有關知識。
五、語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訓制度
(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園全體任課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
(二)幼兒園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選語言文字先進個人掛鉤。
(三)幼兒園每年組織一次全體教職工參與的語言文字常識的普及,結果在全園公布,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四)幼兒園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五)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幼兒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幼兒,使全體幼兒接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聽說讀寫能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幼兒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60%以上的幼兒能說標準的普通話。
(六)針對培訓工作的領導,成立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園長是第一責任人。
(七)全體教師都要按時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國語學習活動,不得遲到、曠到、早退。
(八)每周組織2次普通話集中培訓,每次2個課時,除值班以外的全體普通話未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的教師必須參加。
(九)參加學習的教師參加培訓時,要認真記錄,并做到及時消化,按時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
(十)園長、班主任、保育員要帶頭講普通話,養成使用普通話的習慣。
(十一)突出實踐性教學環節,不斷提高普通話教學質量,不僅要掌握普通話理論知識,還要注意培養口語表達能力,按照計劃開展口語練習。
(十二)加強培訓過程管理,做好相關課程記錄、簡報等。
六、校園用語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會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文明禮貌用語,禁止說粗話、臟話和方言,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幼兒回答問題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聯絡必須使用普通話。
3.教師、幼兒在課堂上必須使用普通話。
4.加強基本功訓練,提高普通話水平。
5.教師必須達到本學年全員達到普通話二級乙等標準。
6.幼兒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7.教師在園說一次維吾爾語被發現者月考核扣3分、期末考核扣1分。
(二)校園用字要求
1.園名、標語、名稱牌、標志牌、頒發的獎狀等用字符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范。
3.幼兒園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規范要求。
4.公文、園報、講話稿、教案等用字規范。
5.撰寫的各項材料用字符合要求。
七、語言文字推普員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全體師生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現代意識。
(二)各分園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三)在課余、園內督促普通話的推廣。
(四)在校園內外、班級內外要積極尋找不規范漢字、錯別字,并督促有關班級和個人及時改正。
(五)對推普工作和用字規范的班級和個人,進行推薦表揚。
(六)積極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周”活動。
(七)積極協助完成園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各項工作。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15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狀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務必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務必到達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務必到達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公布欄等務必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務必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務必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在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都務必用普通話進行;播音室的廣播務必用普通話播報。
七、為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學校開設閱讀課、寫字課,對學生進行普通話和規范字訓練。
八、學校所有會議發言一律用普通話,領導應帶頭堅持說普通話,凡與學生交談無論何時何地一律用普通話;用心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九、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建立教師使用規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十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
十二、不定期舉辦若干語言文字規范化師生知識競賽、專題講座,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16
一、學校用語用字規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1.教學中必須堅持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教學用語。
2.各種集會上的發言必須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會議用語。
3.學校各類文體活動和校園廣播必須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宣傳廣播用語。
4.校園內的各種交流、交際活動必須自覺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校園交際用語。
5.教師要學習和掌握語言知識,加強語言基本功訓練,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交流,使用文明禮貌用語。
7.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教務處定期檢查和評價師生校園用語。
(二)校園用字要規范,禁止使用不規范漢字。
1.校名、標語、名稱牌、標志牌、獎狀、獎旗等各種標牌等,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用字要規范。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用字要規范。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和通知等,用字必須規范。
4.公文、黑板報、教案、試卷等用字要規范。
5.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等用字必須規范。
6.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的規范漢字。
二、學校用語用字規范化監督檢查制度
(一)學校用語用字規范化監督檢查,采取平時監督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
(二)語言文字辦公室、教務處負責教師的.語言文字監督檢查,教導處、政教處負責學生規范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各科組長和各班主任對其所負責年級、教研組和班級用語用字情況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四)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除平時加強對各部門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外,每學期組織一或兩次對校園用語用字情況的集中檢查,也可根據需要,組織專項檢查或抽查。
(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六)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檢查的結果與文明班級的評選掛鉤,與教師評聘、升級、評優和業績考核掛鉤。
(七)學校每年對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進行表彰和獎勵。
三、學校語言文字學習宣傳制度
(一)以語文課為主、其他各學科為輔,在課堂上落實語言文字規范化教學,在各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
(二)對學生進行必要的語言文字規范化、語言文字政策法規等教育,并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規范化基本功訓練。
(三)校園內有規范語言文字的墻牌、標語或提示語。
(四)學校、年級和班級均設置語言文字規范化監督員。
(五)通過團組織活動、班會、升旗儀式、校園網站等各種渠道大力宣傳語言文字規范化的知識、意義及有關政策法規。
四、教師語言文字工作規范
(一)除外語教學中的外語部分外,所有教師工作、教學用語必須使用普通話;全體教師在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漢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范用語、用字的教育,對于學生不規范的用語用字的現象要及時指出并幫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規范化為主題的實踐活動或主題班會,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校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積極組織學生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
(六)積極參加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
五、學生語言文字行為規范
(一)熱愛和宣傳祖國語言文字。
(二)堅持在校園內說標準普通話。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會上說普通話。
(四)作業書寫規范,不寫不規范的漢字。
(五)墻報、板報、櫥窗及宣傳刊物中使用規范字。
(六)督促家長使用規范字。
(七)積極參加社區推普宣傳活動,盡自己所能糾正社會上的不規范用字。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 17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體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推廣普通話的參與意識,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
1、 全體教師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嚴格遵守語言文字法規定。
2、 全體干部、教師在校內必須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做“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的表率。
3、 學生在校內要講普通話,在老師指導下寫規范漢字。
4、 號召全體學生在校內、外做好宣傳工作,帶動家庭成員、親戚朋友也講普通話,寫規范字,并積極做“小教員”。
5、 教師在批改作業時要認真、細致,對學生作業中的'錯別字要圈出,并指導學生改正。作業批語特別是作文批改時教師必須寫規范漢字,語言要通順、流利,不出現錯字、別字。
6、學校對宣傳欄、教室黑板報、張貼的各種通知、標語等要認真檢查,保證不出現錯別字。
7、 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及測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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