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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設備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xxx有限公司設備設施綜合管理,充分發揮設備效能,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安全運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xxx》等規章制度制定。
第三條 設備實施管理的基本任務:對設備設施從購置到報廢處置的全生命周期進行經濟、技術、安全綜合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xxx。
第二章 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五條 管理體系
實行xx級監督管理,xxx履行現場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總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單位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各單位的設備設施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考核,開展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無人員傷亡的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建立公司自有設備管理臺帳,掌握設備管理動態;
(四)負責公司自有設備從驗收到報廢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七條 公司安全xxx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單位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協助建立公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二)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的安全設施管理工作,組織對有人員傷亡的設備設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三)負責公司設備設施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參與特種設備安裝調試、大修、更新改造后的安全性鑒定評估工作;
(四)負責組織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
第八條 公司xxx職責
(一)負責權限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集中采購工作;
(二)對各單位權限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集中采購進行監督、指導。
第九條 各單位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單位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所屬單位及生產單位的設備設施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本單位設備設施的管、用、養、修工作,組織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權限范圍內設備設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及時制止一切違反設備操作規程的作業行為。
第三章 購置管理
第十條 設備設施采購由公司xxx采購部門負責,執行公司設備物資集中采購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采購合同履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及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規定,堅持誠實守信和嚴格履約,履行社會責任,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設備設施應付貨款。
第四章 驗收與建賬管理
第十二條 設備的驗收與建賬管理執行公司《設備物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的驗收在遵照執行設備物資到貨驗收程序的同時,應達到相關規范、技術標準要求,結合設施的使用環境和使用要求進行安全性能驗收。
第十四條 設備進場報驗
(一)主要設備進場前,生產單位應根據現場實際需要制定設備進場計劃,經項目總包部批準后,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業主代表審批;
(二)生產單位根據審批結果,組織設備進場,并對設備性能、使用情況、維修保養等信息進行審核,按照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對特種設備報審資料進行核實。
第十五條 大型機械設備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場前應嚴格執行報批程序,持證上崗。大型機械設備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進行作業。
第五章 安裝與調試管理
第十六條 設備安裝單位須編制《設備安裝方案/作業指導書》并報建設管理單位審批。
第十七條 設備的安裝、調試和試運行由安裝單位負責,驗收由建設管理單位主持,其它單位共同參與。
第十八條 安裝前的準備
(一)基礎驗收。安裝單位要檢查設備安裝的基礎是否符合施工規范,有無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缺陷等;
(二)設備零部件、資料清點。主要檢查設備設施有無破損,碰傷、變形、裂紋及其它嚴重缺陷,隨機的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備品、說明書和其它技術文件是否齊全,設備主要部件銹蝕、磨損是否嚴重等。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應委派專業施工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設備的現場安裝、調試工作,填寫《機械設備安裝調試記錄》(附件1),并對設備安裝過程中的技術和安全負責,設備供應商應做好現場配合、指導工作。
第二十條 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現缺陷或安全隱患,安裝、調試單位應做好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在安裝、調試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執行國家現行的規范、標準,認真做好測量、檢驗等工作,并仔細填寫相關記錄,應記錄完整,無遺漏。
第二十二條 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安裝單位必須將隨機資料、隨機工具、隨機備件、備品等移交給建設管理單位或設備管理單位。
第六章 使用與操作管理
第二十三條 設備使用管理
(一)設備使用必須堅持“遵章管理、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并做好運行記錄(附件2);
(二)使用設備應具備適宜的工作條件,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裝卸位置、水電風供應、機棚或停機場地、照明設施等,均應經過周密布置和現場安排,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
(三)設備不得帶病(指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缺陷)和超載(及超速、超壓、超溫)運行;
(四)使用中的設備應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活可靠。要嚴格執行日常和定期檢查,不合格的設備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 設備操作管理
(一)新設備在試運轉和使用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將技術文件、構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考取相應的操作證或經過專業培訓;
(二)大型設備管理堅持定機、定人、定崗,設立人機檔案卡和運行記錄,實行“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機長負責制,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三)操作特種設備必須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考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四)設備操作人員應做到:
1.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
2.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它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揮設備效率,保質保量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3.遵守機械設備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保養工作,保持附屬裝置、隨機工具完好齊全,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4.實行多班作業(包括單班作業)的機械設備,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及時準確填寫設備生產、維修、消耗等原始記錄及交接班記錄(包括操作者姓名、運行時間或里程、維修保養等內容),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5.努力鉆研技術,提高操作技能,達到“五懂”(構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識)、“三會”(正確操作、例行保養、排除故障)。
第七章 檢維修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檢維修原則
按照日常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相結合、預防維修和狀態檢測相結合、修理與改造、更新相結合的原則,兼顧設備維修的經濟性與合理性,使設備保持完好狀態。
第二十六條 檢維修分類
設備檢維修分為日常維護保養、突發故障維修和設備大修三類:
(一)日常維護保養:即例行維護保養,以消除設備故障隱患為手段,以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為目的的檢修工作,內容主要是清潔、緊固、調整、潤滑、防腐等,稱為“十字作業”。
(二)突發故障修理:設備運行中出現故障無法正常作業,現場維修人員通過故障排查和維修以恢復設備正常作業的檢修工作。
(三)設備大修:設備運行到一定時間,設備的部分基礎件、機構出現劣化或某些技術參數超標,已不能滿足機械技術性能及工作運行要求,在設備性能狀態檢測的基礎上為恢復設備的整體技術性能指標而進行的檢修。
第二十七條 維修標準和要求
(一)維修標準:以設備原出廠標準為參考,維修后的設備性能和精度達到設備出場時的各項指標;以執行的行業修理標準為參考,維修后的設備性能和精度滿足行業標準要求。特種設備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維修后試驗檢測。
(二)設備維修應建立維修記錄及臺賬,對重要基礎件更換、設備大修等均應有修理方案、更換記錄并在設備履歷書中進行必要的記載。
第二十八條 維修計劃與審批
(一)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突發故障維修由設備管理部門按月編制設備維修保養計劃(附件3),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執行,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二)設備大修計劃(附件4)由各單位責任部門于每年11月1日前完成下年度計劃編制,通過公司年度設備大修計劃審批流程完成上報審批,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大修;未經公司批準,不得擅自修理。設備大修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九條 檢維修實施
(一)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突發故障維修由使用單位負責實施,維修后設備的技術性能和技術參數需達到維修標準要求;
(二)設備大修由公司負責實施或委托使用單位實施,設備大修需制定維修實施方案;
(三)設備大修的承修商必須是具備資格條件的合格廠商,以確保修理質量和工期,承修商的選擇按照公司采購管理制度執行;
(四)設備大修完成后,應按設備維修的技術標準進行試車,經各方代表驗收簽證后,方可視為修理驗收合格,并形成設備大修檔案。
第三十條 大修質量管控
(一)送修單位應選派技術人員對大修質量進行過程監督;
(二)送修單位應向承修商提供隨機專用工具和設備技術檔案,介紹該設備情況,辦理書面移交手續;
(三)承修商應逐項詳細填寫拆檢修理記錄。說明修理部位,更換的主要零部件、零配件等。經送修單位現場確認后,整理歸入《設備拆檢修理記錄表》(附件5);
(四)送修單位的技術人員應參與修理過程中的“拆檢、回裝”見證并予以確認。
第三十一條 大修竣工驗收
(一)設備大修完工后,承修商向送修單位提報《設備修理竣工驗收報告單》(附件6),同時將大修的各種資料準備齊全;
(二)驗收工作由公司組織,財務管理、技術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門共同參與。
第八章安全防護設施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安全防護設施主要是指臨邊、孔洞、溝槽等危險部位的欄桿、蓋板,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部位的安全網,垂直交叉作業等危險作業場的安全隔離棚,機械、傳送裝置等的轉動部位安裝的防護欄,臨水和水上作業的救生設施,產生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等。
第三十三條 現場管理職責
(一)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和安全負全面責任,保證現場有關安全設施、用具的費用足額投入,確保防護設施、用具的安全有效。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對項目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安全技術負責,組織項目編制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方案,并進行技術交底。
(三)施工員、作業班組長負責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實施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方案,并進行符合性、安全性檢查。
(四)材料員必須采購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并經驗收合格的防護用品和防護材料。
(五)安全員負責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施工負責人報告,并跟蹤驗證整改情況。
(六)作業人員必須遵章守紀,嚴格按照技術交底要求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保證施工的安全設施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機具、電氣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執行安全用電、消防安全等相關管理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安裝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二)在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在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四)在使用后,必須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拆除。
第三十五條 設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技術人員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對防護棚、電氣線路與設備防護欄、涉及公共安全的防護等危險性較大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規定要求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應當符合有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施工現場電氣安全保護,應保持變配電設施和輸配電線路處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狀態。
(二)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防護,應確保用火作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并保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三)施工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應確保作業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和機械設備安全。
(四)公共場所安全防護,必須保護公共場所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五)爆破作業安全防護、預防坍塌安全防護、高處墜落安全防護執行公司《危險作業管理辦法》。
(六)預防觸電的安全防護執行公司《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維護拆除及記錄管理
(一)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項目部主管生產部門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二)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臺賬,記錄防護設施的位置、用途及負責維修、檢查人員的姓名,管理臺賬應及時更新。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xxx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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