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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指導老師管理辦法[全文]
為加強我校學生社團指導,深化學生社團育人功能,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指導老師的職責
(一)經常深入學生社團,了解學生社團成員思想、學習,加強與社團干部、成員的交流溝通,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專業理論指導;
(二)指導學生社團的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況下提出解散學生社團的建議。
(三)指導學生社團制定每學期工作計劃,確定工作重點;每學期定期參加全體社團成員會議或理事會會議;
(四)檢查學生社團工作開展情況,提高社團活動的層次與質量,指導社團活動,社團外出活動的一個提前審核,對學生社團中存在的問題予以分析解決;
(五)各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至少每學期主講一次與學生社團相關的講座;
(六)關心社團干部的成長,注意加強與學生社團干部的聯系溝通,協助做好社團考核及各種優秀評選。
(七)及時與校團委交流反饋學生社團活動情況。
第二條指導老師的聘任
一、指導老師的聘任條件
(一)政治覺悟高,忠誠黨的教育事業。
(二)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品德高尚,關心學生成長。
(三)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尤其在社團發展所需專業領域有一定造詣。
(四)具有一定的學生工作經驗和組織活動能力,熟悉學生社團工作。
二、指導老師的聘任
(一)指導老師必須是我校教師,校外專業人員可聘為協助指導;
(二)聘請教師作為學生社團指導老師須經教師本人同意;
(三)學生社團在聘請指導老師時,須向校團委上交指導老師名單,該名單應由該社團聯合委員會負責人簽署意見,由校團委審核后,方可聘請為指導老師;
(四)指導老師一經確認后,不得隨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說明,經批準后方可變動。
三、一個學生社團應當配備一名以上的指導教師,且每個指導老師可擔任多個社團的指導工作,每屆任期一學年,任職期滿,經考核合格,可續任。
四、社團指導教師聘任工作在每屆期滿前后進行,由校團委頒發聘書。
第三條指導老師考核
(一)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的考核采用社團負責人、校社團聯合委員會和校團委三級考核評價的方式考核;
(二)指導教師的考核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
指導老師簽字:xxx
社團負責人簽字:xxx
共青團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委員會(蓋章)社團聯合委員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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