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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校服選用的管理辦法(精選7篇)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可以很好的抵制穿奇裝異服現象和攀比之風,對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平等意識、行為規范、自我約束力等都有積極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初中校服選用的管理辦法(精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初中校服選用的管理辦法1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
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和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學生統一著裝,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學校要求,定制統一校服。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須成套穿著,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穿著統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潔,上衣拉鏈或紐扣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處。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年級輔導員、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學生科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學生自行到學生科及時購買更換。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并負責本班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量化評比項目。在校生在校內必須按規定穿著統一校服。
3、對無故未按規定穿校服學生的處理規定違反規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評教育,通知家長協同整改。一學期個人累計達五次者,學校通報批評并取消其當年評選各類先進及校獎學金的資格。
4、校服穿著情況列為評優評獎和解除處分依據之一。
初中校服選用的管理辦法2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文明管理,規范學生的儀容儀表,塑造學校和學生的良好形象,學校政教處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一、穿著校服的時間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學回家,全程統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級因校服數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學生在下列時間須穿校服:
(1)舉行升旗儀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學校要求重要節日、紀念日、活動日、開放日、重要集體活動時穿著校服;
(3)學校師生參加集體外出活動,需按照學校要求統一穿著校服。
二、校服穿著規定
1、穿著校服要整齊大方,外套拉鏈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領,不得敞開衣襟、豎直衣領;
2、校服穿著要保持協調,上衣和褲子要統一,提倡穿運動鞋;
3、及時換洗不潔或有污穢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凈、整潔。
三、校服保管規定
1、為方便辨認和防止遺失,要求在校服里側商標上標注學生的班級和姓名;
2、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護、疊放的習慣,科學洗滌晾曬,保持校服的'整潔、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亂涂亂畫。高一年級若發現在校服上有亂涂亂畫,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百分競賽2分,并須到年級部重新購買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時,高一年級學生應及時報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級部補辦。高一年級凡是后轉入的學生必須及時到高一年級部補辦校服。
四、校服穿著評價和處理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由高一學生分會負責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1分;且由班主任、年級部對未穿校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2、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穿著校服情況進行檢查和教育,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執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除按規定扣分外,學校將依照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3、班主任根據學生穿校服情況,結合學生日常行為表現,每月評選一次“儀容儀表規范標兵”,年級部每月可評選一次“儀容儀表優秀班級”,報政教處表彰。
初中校服選用的管理辦法3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初中校服選用的管理辦法4
根據國家、省有關部門關于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系列文件(教基一〔20xx〕3號、鄂教基〔20xx〕1號、鄂教基辦〔20xx〕1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宜昌市中小學(含中職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校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主要目的。明確管理職責、規范選用程序、確保校服質量、防范廉政風險。
第二條校服釋義。校服是體現校園文化特色、便于學校教育管理、款式色調相對固定、用于學生統一穿著的服裝。
第三條基本原則。遵循屬地管理、學校主導、自愿征訂、多方參與、公開招標的原則。
第四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宜昌市各級各類公辦中小學(含中職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統籌校服管理。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校服征訂,協助做好質量檢驗等工作。
第六條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督促校服生產者、銷售者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查處校服生產和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并同步通報給教育行政部門。
第七條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主導校服選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確定校服類別及主色調、制定征訂方案、按程序組建校服選用組織、實施招標活動、督促供應商做好售后保障服務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校服選用組織。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參與校服招標活動。對校服價格、數量、具體樣式等事宜進行選擇與磋商。做好校服費用的收繳、支付,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接受學校的監督與指導,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九條校服供應商。按照國家規定和學校的需求提供合格的校服產品,并對投標行為、校服質量承擔法律責任,履行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
第三章征訂實施
第十條校服類別。校服可分為春秋裝(運動裝)、夏裝、冬裝等日常著裝和禮服等功能性著裝,征訂時應優先滿足日常著裝。
第十一條征訂次數。校服征訂學段分為小學學段、初中學段、高中學段(含中職),原則上只在起始年級集中征訂一次,根據需求適時補訂。小學學段可根據實際,集中征訂不超過三次。
第十二條組織實施。學校應統籌校服征訂前期工作、校服征訂招標工作、校服征訂售后工作。制定前期工作方案,組建校服選用組織,實施校服公開招標,督促做好售后服務(具體征訂流程見附件1)。
第十三條合同簽訂。合同由學校、中標校服供應商、校服選用組織代表(3人以上家長家委會成員,原則上每班不少于一名學生家長)三方簽定(合同范本見附件2)。每輪招標合同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第十四條收費方式。校服費用的收取和支付可采取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一)線上收取和支付應依托安全的`網絡平臺(市直屬學校使用宜昌市學校后勤辦統一管理的校園生活服務平臺,縣市區自主決定),由校服選用組織負責督促家長將校服款項轉入平臺賬戶,經校方審定,根據合同約定,該平臺將相關款項支付給校服供應商;(二)線下收取和支付應按照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財務制度要求,由校服選用組織負責督促家長代表收取和支付,采取雙人管理的要求,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度及時支付,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校對其收付行為進行監督,并定期公開財務收支。
第十五條紀律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征訂校服,不得違規操作,不得在校服費中違規列支教師勞務費、檢驗費,不得收受校服供應商回扣、攤派和強行捐贈等。
第四章質量要求
第十六條質量標準。高中和中職學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技術指標必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小學和初中學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技術指標必須符合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同時校服質量還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明示的產品標準。
第十七條質檢要求。學校督促校服供應商按照規定,每一款式密封留存8件檢驗樣品,由學校相關部門統一保管,用于校服質量監測。
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報告留存備查。若發生檢驗費,可在招標環節約定,由中標校服供應商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八條服裝驗收。校服選用組織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成品完整性、標識、檢驗報告等,完善交接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校服選用組織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責令校服供應商及時辦理理賠事宜,并向相關部門報告,管控好網絡輿情。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類幼兒園、民辦學校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從即日起生效,宜教辦發〔20xx〕55號文件同時廢除。
初中校服選用的管理辦法5
一、采購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二、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簽訂合同
按照上海市統一校服采購合同進行簽訂。校服合同價格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通過公示欄、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后,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的校服后,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后再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
初中校服選用的管理辦法6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可以很好的抵制穿奇裝異服現象和攀比之風,對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平等意識、行為規范、自我約束力等都有積極作用。為加強內部管理,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塑造我校學生的良好形象,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原則上必須穿著校服,可根據天氣變化情況決定穿著哪款校服;
2.集體外出參加活動,必須統一穿著校服;
3.自覺保持校服干凈整潔,并規范著裝,夏裝:上衣系上1個扣;春秋裝:上衣拉鏈據領口以下10-15厘米左右為宜;不挽、扎褲腳,嚴禁隨意修改校服;
4.原則上,每年5月1日后,換穿夏季校服;
5、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年級主任、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同時須報請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滌、存放習慣,原則上夏裝每2天清洗一次,春秋季校服每周洗2次;
2.嚴禁在校服上吊掛飾物、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刻劃、涂抹無法清除或破損無法修補)或丟失,應馬上上報并聯系廠家進行及時更換。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年級主任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準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說明書”;第二次,年級組長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第三次,政教處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
五、說明
1.本決定解釋權在學校政教處;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初中校服選用的管理辦法7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以及市教委貫徹落實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就規范我區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中小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決定,并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采購工作,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明確學生穿著校服的學校應制定校服采購、穿著制度,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后方可實施。公布時間不低于一周。
第二條:中小學生校服采購應通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報送校產管理中心公共服務管理科備案,并由校產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備案。逾期…
第三條: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畄、挪用、擠占校服服務性收費資金。
第四條:中小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后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建立“雙送檢”制度。中小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中小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中小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中小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區教育局成立中小學生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分管中小學、監察的局領導以及基礎教育科、學前教育科、監察室、校管中心公共服務管理科負責人組成。校管中心公共服務管理科負責本辦法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問責追究制。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于青浦區中小學校(含中職、中專、民辦、特殊學校)校服采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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