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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掛牌交易管理辦法
木材現貨掛牌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云南西部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進行的現貨掛牌交易活動,保障現貨掛牌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中心現貨掛牌交易秩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現貨會員參與現貨掛牌交易時,以及交易中心管理人員在對現貨掛牌交易進行日常管理時,均須遵循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現貨掛牌交易應遵循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交易
第四條 “現貨掛牌交易”是指掛牌方將現貨掛牌交易商品對外發布要約,摘牌方確定意向后摘牌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五條 現貨掛牌交易雙方應保證交易資金賬戶中備有交易所需的足額的交易資金作為交易保證金。賣方可以提交交易中心認可的倉單抵頂交易保證金。
第六條 現貨掛牌交易的交易商品由交易中心發布公告確定。交易中心有權針對特定http://www.solarmaxlimited.com類型或規格的交易商品采取限制交易或禁止交易的臨時措施。
第七條 交易商品報價為含稅價格。掛牌交易的委托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有效,摘牌方在交易時的成交數量必須大于等于掛牌方確定的起訂量。
第八條 現貨掛牌交易成交后,交易系統自動生成成交合同。除另有規定外,交易中心發布的交易管理辦法或交易辦法(包括交易中心以“通知”或“公告”形式發布的有關規定)均應作為成交合同的組成部分,對與交易有關的各方具有約束力。交易中心并非本條所述成交合同的當事方,不承擔任何合同責任。
第九條 現貨掛牌交易雙方應根據成交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辦理結算、交收等事項。
第三章 交易資金結算
第十條 交易資金結算是指根據成交合同和交易中心相關規定對現貨會員的交易保證金、貨款及其他相關款項進行核算、劃轉的業務活動,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如需采取其他計價單位的,由交易中心另行發布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交易中心在結算銀行開設交易資金專用結算賬戶,并在交易系統為現貨會員開通交易資金賬戶,對現貨會員的交易資金實行分賬管理,保證結算賬戶中交易資金的安全,防止資金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現貨會員須在結算銀行開立自有資金賬戶,結算銀行對現貨會員的自有資金賬戶與其交易資金賬戶進行綁定,現貨會員的出金或入金往來在交易資金賬戶和其自有資金賬戶之間劃轉。
第十三條 合同成交后,買方需在交易資金賬戶中備有足額的貨款,對符合交易中心交易細則以及合同約定的貨款支付條件的,交易中心將按照規定將貨款支付給賣方。在買方交易資金賬戶中資金不足以支付全部應付貨款的情況下,交易中心沒有義務或責任墊付貨款差額,未能按時足額支付貨款的不利后果由買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現貨會員根據交易及交收情況向交易中心交納交易及交收服務費。交易中心有權對相關費用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交易中心對現貨會員的交易資金進行當日結算,現貨會員可通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查詢結算數據。
第四章 交收
第十六條 交收是指買賣雙方按照成交合同的約定,賣方向買方轉移商品的所有權,買方向賣方支付相應貨款的過程。
第十七條 交收形式分為委托交收和協議交收。委托交收是交易雙方通過交易中心履行所有權轉移及貨款支付的過程。協議交收是交易雙方自行協商進行所有權轉移及貨款支付的過程。
第十八條 現貨掛牌交易一經成交,即根據約定的交貨時間進入交易中心規定的貨物交收流程。
第十九條 交易中心為現貨會員提供指定交收倉庫,指定交收倉庫負責對貨物進行保管。
第二十條 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質檢機構為現貨會員提供相關質檢服務,并以第三方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貨物質量是否合格的依據。
第五章 違約與處理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履約,維護守約方的利益,交易中心對交收違約方收取交收違約罰金。
第二十二條 現貨會員在交易中心現貨掛牌交易過程中發生違約行為時,若違約方和守約方對違約事宜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交易中心可根據雙方的協商結果為雙方辦理后續事宜。
第二十三條 現貨會員之間發生的有關業務糾紛,可自行協商解決、提請交易中心調解;爭議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于云南西部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條 交易中心根據本管理辦法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屬于本管理辦法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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