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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在崗人員年度休假安排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區局實際,現對年休工作安排如下:
一、休假對象:
區局所有在崗工作人員。
二、時間安排:
根據區市局意見,今年xx月至xx月安排年休,
三、年休政策:
按《關于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執行。
四、實施步驟:
由個人到區局人事教育科領取《個人年休審批表》,填寫后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局長審批,再將審批后的《個人年休審批表》報人教科備案,人教科按上報的《個人年休審批表》進行匯總統計,再將《個人年休審批表》復印件報辦公室進行考勤登記。
五、有關要求:
(一)一般情況應按審批表上安排的休假時間進行休假,因工作需要確需變動的,按本安排意見的實施步驟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凡經區局審批同意年休,無特殊情況不進行年休的或者人為順延年休時間的,一律不再補休,不予經濟補助。確因工作需要12月底前確實不能安排休假的人員,由科長寫出書面請示報分管局長、局長審批。依照《關于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支付其年休假工作報酬或跨年度安排補休。
(二)個人在填寫年休審批表時,必須用病假、事假天數抵年休天數,抵扣后的天數為實際可休假天數,審批表上填寫的病、事假天數由辦公室負責按月提供,人教科按月公示。
(三)為了確保納稅服務不受影響及征管質量達標和收入任務的完成,征管一線人員和辦稅服務廳崗位人員在征收期內無特殊情況不得安排休假。
(四)為確保區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區局局務會成員年休假時間安排不得包含每月月末三天,其他人員年休時間安排不得包含每月月末最后一天。
(五)各科室負責人要結合本科室的實際情況,將休假人員的時間進行合理安排,做到年休、工作兩不誤,必須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否則將按工作失職追究科長的責任,對人數較少的科室要進行輪休,每天要有人值班,嚴禁關門空崗。
(六)局務會成員在休假期間要與區局隨時保持通訊暢通,特別是市局對口科室,辦公室、區局領導,副科長以下所有人員要保持與科長的通訊聯系暢通。凡因特殊情況與本人聯系不上的,因此而給單位、科室、崗位工作及個人利益造成損失的,一切后果由個人承擔。
(七)科長與副科長不準同時安排年休。科長年休時要指定一名副科長負責全面工作,并參與市局、區局召開的有關會議,對副科長在負責工作期間擅離崗位、玩忽職守,無故不參加市局、區局的有關會議及科室工作秩序混亂的,一經發現就地免職。班子成員年休期間實行分管工作的相互代理,也確保區局的全面工作和分管的工作與年休兩不誤,龔局長年休時,劉局長代理;劉局長、王局長、李書記年休時分管的工作相互代理;胡局長、陳局長年休時分管的工作相互代理。
(八)堅決執行先辦理審批手續,再辦理好崗位工作交接方可離崗休假的原則,對未辦理審批手續及未辦理崗位交接手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對違規批假的有關負責人要按工作失職嚴肅追究責任。休假結束后由個人在上班的當日填寫好銷號單報辦公室進行銷號處理,逾期不歸或未登記銷號視同曠工處理。
(九)由人教科、監察室、辦公室繼續逐人逐科的核對每個人的應休、已休、未休及計劃年休情況,對在年休天數問題上弄虛作假的科室或個人,除立即糾正錯休天數外,并對多休得天數要按曠工處理,還要予以通報批評。
(十)區局人教科負責本《意見》的實施解釋及檢查,區局辦公室負責考勤登記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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