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九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承諾書在我們的視野里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具有完全自愿的特點。大家知道承諾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考試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然后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后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然后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后,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后,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然后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并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注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并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在考試過程中嚴于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之一。作為一名大學生,我們應該堅苦自立,忠實不欺,行之以德,誠信做人,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格。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幫考;
三、不攜帶通訊設備等任何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
四、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
五、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有關規定。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揚州大學考場規則與考試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學生簽名:xx
xx學院xx班
xx年xx月x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為了在同學們中考風考紀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學院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并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承諾人:xx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后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參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并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并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后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后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筑誠信的人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本人認真閱讀并學習了此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諾:
1.按學校教學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復習。按照考試時間參加期末考試。
2.認真學習考場紀律,考試帶齊相關證件。
3.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相關證件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 4.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不做違背考試紀律的任何事情。
5.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監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 6.堅決不參與任何組織作弊行為。 7.不考、不考。
8.進入考場不攜帶任何通訊工具。9.其他西南科技大學學生手冊相關規定
如果違反任何考試規定,自愿接受西南科技大學有關條款的處理(直至開除):
班級承諾書簽名: 班長簽名:年月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6
全體同學們:
20xx年10月自學考試馬上要開始了,為嚴肅考場紀律,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以下五點對考試違規處罰的規定每個考生務必知曉:
1、考生攜帶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考場的,取消當次所有科目的考試成績;
2、組織團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機關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進行處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考生向考場外發送、傳送試題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停考三年,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作為考生應做到以下幾點:遵守考場紀律,不曠考,不帶手機進考場,考試中不和監考老師發生沖突,不買賣答案。
認真復習備考,誠信考試,珍惜榮譽,杜絕作弊!
繼續教育學院東區學工辦
20xx年10月11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7
本人自愿參加學校組織中期誠信考試,愿意在考試中自學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
二、堅決服從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考試任務。
2、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3、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自覺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4、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在試卷填寫與答題無關的內容。
5、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或有其它舞弊行為。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并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愿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班級:
承諾人(簽字):
寧縣五中 初一五班
20xx.5.13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8
期末考試將至,為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一、主動自愿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復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復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斗爭的勇氣和決心,敢于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承諾人(簽名):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9
本人認真閱讀并學習了本學期期末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諾:
1.按學校教學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復習。按照考試時間參加期末考試。
2.認真學習考場紀律,通讀考生一封信。考試帶齊身份證、校園卡。
3.針對一頁紙考試,將一頁紙妥善保管,嚴格按照 “一頁紙”上的使用說明進行考前準備。如果不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使用,后果自負。
4.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校園卡和身份證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
5.進入考場關閉各種通訊工具,已攜帶入場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時只用黑、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題卡科目需要2B鉛筆)按具體要求執行。
7.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不做違背考試紀律的任何事情。
8.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監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
9.如留考,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安排,不與其他考生或場外人員接觸。 如果違反考試規定,愿意接受《九江學院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理:
(1)該學科成績無效,不得擦家正常補考,給予警告處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收于學士學位;專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推薦“專升本“報名,取消”專升本“考試資格。
(3)在大黑板上進行通報批評,并在全校學生考紀考風集訓會上點名批評。
(4)寫3000字以上的書面陳述及反思材料。
(5)記入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檔案,并取消其當年參加學校評先評優以及評定各類獎學金的資格。
(6)參加誠信教育學習班,須做筆錄并寫心得體會。
(7)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轉換學習環境的處分。
(8)如發現第二次作弊,一律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9)凡有作弊學生的班級,學期結束時,取消“優秀班集體”評比資格。
班長簽名:
年 月 日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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