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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償補課公開的承諾書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校就禁止v違規征訂教輔材料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
一、學生教輔材料的使用管理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執行。學校或教師不在規定書目以外為學生統一征訂教輔材料,或授意學生集體到指定書店購買教輔材料,教師不向學生介紹或兜售教輔用書及學習機等學習用品。
二、學校不開展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也不將校舍和場所出租、出借給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針對中小學課程的有償補課活動。學校不借培訓機構、家長委員會或夏令營等名義,參與組織有償補課。高三畢業班學生和即將升入高三畢業班學生需要補課的嚴格按照閩教基[2008]60號文件執行。
三、本校在職教師不以任何名義違規辦班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或參與其他人員組織的有償補課,在職教師不授意或暗示所任教班級學生參加其本人或他人組織的有償補課活動和違規從事有償托管。
四、學校將設立舉報電話和投訴信箱,自覺接受社會群眾監督,及時受理群眾來信、來電、來人反映的有關問題并及時作出處理(舉報電話:6323450)。
如果違反以上內容,我校愿意接受《中共尤溪縣委教育工委尤溪縣教育局關于重申禁止有償補課和違規征訂教輔材料的通知》(尤委教[2010] 36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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