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0 16:05:03 俊豪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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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施工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來施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1

  為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對其各種行為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公司范圍內承包工程的單位(包括二次承包工程單位)必須到綜合部辦理有關入廠手續、接受安全部的安全教育、登記有關事項,以利廠區安全保衛工作。出入廠人員、車輛應自覺接受門衛檢查。進廠車輛應放置在指定位置,出廠物資由綜合部簽發出門證。

  二、各施工單位對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分配工作。

  三、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我公司一切安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不得違反。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機動車輛司機及其他特殊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四、外來施工人員及民工,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在指定的作業范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設備、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五、進入廠區任何地點不準吸煙,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安全部批準辦理動火證后,方可動火。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

  七、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由我公司設備部或生產車間共同確定,設備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準,不許隨便設置或擅自變更地點,電源由設備部指定并負責接電,施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八、外來施工單位,未經我公司領導同意,嚴禁擅自動用我公司的機電設備、車輛及工器具。

  九、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前與設備部有關人員和現場負責人聯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干。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設備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負責人員取得聯系并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應尊重現場負責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與現場負責人員聯系,以便及時處理。

  十、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仍、亂拋施工垃圾。

  十一、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人有權制止,我公司安全員現場巡查監督,并根據情節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罰款,直至停止其工作。

  十二、外來施工人員由于違章引起事故或影響生產造成損失者,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并視情節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外來施工人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負責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當施工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后在施工。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責任感。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廠方(甲方)必須對外委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機動、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質量安全環保處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單位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要同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廠內,按廠部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環保處,由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報上級備案。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3

  為深入推進基建項目和外委隊伍的監管,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外委施工單位在公司內的正常施工,響應集團公司20xx年1號文件對外為施工單位“五個關口”“五個統一”的號召,特建立本制度。

  1、把好“準入關”,工程項目招標前,施工單位必須向安全部提供其詳盡的資質證明,待安全部依據相關法律、標準確認其符合其施工范圍內施工的相關資質后,方可有資格進入投標程序。

  2、把好“責任關”,與中標單位簽定工程合同的同時,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必須與安全部簽署《外委施工單位安全協議》和《安全保證書》,并繳納安全保證金,協議中要明確安全的管理流程和責任流程;

  3、把好“穩定關”,施工單位開工前必須持施工人員身份證進行登記備案、辦理相關手續,人員如有變化及時聯系進行備案更新,出入廠要接受保安檢查。

  4、把好“監督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4.1外來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及教育,否則不準施工。

  4.2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做到遵章守制。

  4.3進入作業場所的外來施工人員,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做到“確認”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設備、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4.4進入廠區內任何地點不準吸煙,在防火防爆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并經有關部門批準。

  4.5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入廠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其防護用品按合同規定由外來施工人員自理。

  4.6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由設備部等有關單位與所在單位共同確定,設備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準,不許隨便設置或擅自變動施工地點,電源由設備部指定并負責接電,外包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4.7本廠的機電設備、車輛及工器具嚴禁擅自動用。

  4.8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先與安全部有關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聯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干。

  4.9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設備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當班班長或負責人取得聯系并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且應當尊重工廠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的應及時與現場生產人員聯系,以便及時處理。

  4.10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扔亂拋施工垃圾。

  4.11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人有權制止,并根據其情節由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扣除相關的違約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4.12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上級公司安監部門以及其他監管機構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對于所查處的問題要引起重視立即整改落實。

  對重大安全問題或反復出現未能及時整改的隱患,要接受檢查單位對其進行的違約處理,性質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13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要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后再施工。

  不得只顧掙錢不顧安全。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素質。

  5、把好“驗收關”,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化工廠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確保外來施工單位在化工廠項目建設、設備安裝調試、檢修等施工作業時能夠有序、安全地進行,保護施工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入化工廠前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生產辦在工程項目招標前要安排參加競標的施工單位到生產辦接受安全資質審查,審查合格的施工單位,方可參加投標。

  第三條施工隊伍承擔化工廠的工程項目后,在辦理外來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簽訂《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發現有不簽施工安全合同進行施工的現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

  第四條簽訂《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的施工單位到生產辦領取入化工廠安全的,辦理安全教育的手續,由生產辦統一對施工單位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考試合格者發放《安全教育合格證》。

  第五條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單位,填寫《外來安全信息登記表》,上報《HSE作業書》,計劃書中對風險識別、風險評價以及風險消減措施等方面的內容要全面、詳細、符合實際,經生產辦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入化工廠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外來施工單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證》到化工廠生產辦辦理入廠證,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證》的施工單位,化工廠生產辦不辦理入廠證。

  第七條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配戴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按要求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如:防護衣、帽、鞋、手套、眼鏡、防毒面具等。不準穿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區域施工。

  第八條工程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的布置,安排作業棚、休息室、辦公室、攪伴站、施工材料堆場預制場地等,所有布置必須經安全部門審核。生產區域內嚴禁有人居住。

  第四章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規定

  第九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進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夜間要設紅燈警示,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第十條搭建臨時建筑物應提交申請,并附有具體區域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報安全環保審批,批準后方可搭建。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的人員名單組織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單外人員。如施工單位缺少某種特種作業人員需外雇時,要事先將雇用人員名單報生產辦審批,經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化工廠。違反此規定每發現一人,個人罰款50元,單位罰款2000元,轉包單位罰款10000元。并通報全化工廠,停止施工。

  第十二條未經允許,不準占用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后,立即恢復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三條凡申請特殊作業(如:動火、高空、有限作業、動土、臨時用電等)的施工單位必須按化工廠有關規定執行,到生產辦和生產運行部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按批準的時間、地點等作業,施工單位要隨身帶作業票,不得轉借他人,在接受檢查時要出示作業票,不能出示作業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無票單處理,罰款1000-5000元。導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易燃液體擦洗設備、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第十五條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本單位施工區域或場所,不得亂動、亂碰或拆卸任何設備零件、附件等。自覺維護作業區域內的建構筑物、設備管線和安全消防設施,在作業中可能對其構成影響或威脅時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預以保護。

  第十六條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因違章給化工廠造成設備損壞、財產損失、人員傷害的應負責賠償經濟損失,所賠償的經濟損失由化工廠相關部門確認落實。

  第十七條車輛進入生產區域要安裝阻火器,按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異常情況要聽從統一指揮或熄火停車,嚴禁進入禁行路線。

  第十八條外來施工人員要隨身攜帶各種證件(如:入化工廠證、安全教育合格證、焊工證等),并接受檢查,發現無證或不帶證件,按規定進行處罰,嚴重者,停止施工。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并立即生產辦及相關部門,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否則,按《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施工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各項條款、國家的有關法律、管理局、**以及化工廠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化工廠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有責任經常檢查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是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有權對違規者進行制止、處罰、停止施工作業。并及時向化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不認真履行職責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五章施工完成后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施工結束后,生產辦根據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考核結果,按照《外來施工單位綜合安全考核表》對施工單位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得分70分以下的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不返回。綜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單位,根據施工過程中的違規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持《外來施工單位綜合安全考核表》到有關單位辦理安全風險抵押金退還手續和付款手續。有關單位必須根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綜合考核表》結果,辦理退款和付款手續。否則,由此引起后果,由責任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安全風險抵押金不足時,外來施工單位應補足。否則,輕烴分餾化工廠有關單位將從工程款中雙倍扣除。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化工廠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5

  1、學校要和施工隊簽定治安和安全生產合同書,明確施工隊具體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確學校監督協調安全管理的責任。雙方必須遵守安全法律及規章制度。

  2、施工隊進駐學校內部必須繳驗每個隊員的居民身份證或其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無身份證明者不得在學校內部住宿。

  3、施工人員須在學校內部居住三個月以上者,保衛干部必須協助他們辦理“臨時居住證”。

  4、保衛干部要回同施工隊負責人,依據“身份證”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并寫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員有變動要及時更正。

  5、施工單位要給施工隊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場所,并要求他們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用火,確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衛生工作。

  6、施工人員必須憑施工單位發給的出入證進出大門,出入證不準轉借他人,遺失必須補辦。

  7、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指定易名治安人員配合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向隊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嚴防違紀違法案件發生。

  8、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要求,學校有責任全面做好隊施工隊員的安全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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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確保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項目建設、設備安裝調試、維修檢修等施工作業時能夠有序、安全地進行,保護施工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公司生產車間前的安全管理規定

  2.1生產部在工程項目招標前要安排參加競標的施工單位到生產辦接受安全資質審查,審查合格的施工單位,方可參加投標。

  2.2施工隊伍承擔公司的工程項目后,在辦理外來工程項目合同的同時,必須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簽訂《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發現有不簽施工安全合同進行施工的現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

  2.3簽訂《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的施工單位到生產部領取入公司安全培訓的.資料,辦理安全教育的手續,由生產辦統一對施工單位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考試合格者發放《安全教育合格證》。

  2.4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單位,填寫《外來安全信息登記表》,上報《hse作業計劃書》,計劃書中對風險識別、風險評價以及風險消減措施等方面的內容要全面、詳細、符合實際,經生產辦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進入生產車間安全管理規定

  3.1外來施工單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證》到公司生產部辦理入廠證,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證》的施工單位,公司生產部不予辦理入廠證。

  3.2施工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配戴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上崗,必須按要求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如:防護衣、帽、鞋、手套、眼鏡、防毒面具等。不準穿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區域施工。

  3.3工程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的布置,安排作業棚、休息室、辦公室、攪伴站、施工材料堆場預制場地等,所有布置必須經安全部門審核。生產區域內嚴禁有人居住。

  四、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規定

  4.1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進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夜間要設紅燈警示,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4.2搭建臨時建筑物應提交申請,并附有具體區域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報安全質量環保審批,批準后方可搭建。

  4.3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的人員名單組織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單外人員。如施工單位缺少某種特種作業人員需外雇時,要事先將雇用人員名單報生產辦審批,經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本公司。違反此規定每發現一人,個人罰款50元,單位罰款XX元,轉包單位罰款10000元。并通報全公司,停止施工。

  4.4未經允許,不準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后,立即恢復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4.5凡申請特殊作業(如:動火、高空、有限作業、動土、臨時用電等)的施工單位必須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到生產部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按批準的時間、地點等作業,施工單位要隨身帶作業票,不得轉借他人,在接受檢查時要出示作業票,不能出示作業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無票單處理,罰款1000-5000元。導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責任。

  4.6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易燃液體擦洗設備、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4.7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本單位施工區域或場所,不得亂動、亂碰或拆卸任何設備零件、附件等。自覺維護作業區域內的建構筑物、設備管線和安全消防設施,在作業中可能對其構成影響或威脅時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預以保護。

  4.8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因違章給本公司造成設備損壞、財產損失、人員傷害的應負責賠償經濟損失,所賠償的經濟損失由本公司相關部門確認落實。

  4.9車輛進入生產區域要安裝阻火器,按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異常情況要聽從統一指揮或熄火停車,嚴禁進入禁行路線。

  4.10外來施工人員要隨身攜帶各種證件(如:入廠證、安全教育合格證、焊工證等),并接受檢查,發現無證或不帶證件,按規定進行處罰,嚴重者,停止施工。

  4.11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并立即通知生產部及相關部門,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否則,按《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4.12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施工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各項條款、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局、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4.13本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有責任經常檢查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是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有權對違規者進行制止、處罰、停止施工作業。并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不認真履行職責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施工完成后安全規定

  5.1施工結束后,生產部根據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考核結果,按照《外來施工單位綜合安全考核表》對施工單位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得分70分以下的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不返回。綜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單位,根據施工過程中的違規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5.2施工單位持《外來施工單位綜合安全考核表》到有關單位辦理安全風險抵押金退還手續和付款手續。有關單位必須根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綜合考核表》結果,辦理退款和付款手續。否則,由此引起后果,由責任單位負責。

  5.3安全風險抵押金不足時,外來施工單位應補足。否則,本公司將從有關單位工程款中雙倍扣除。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本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8

  (一)審查資質

  1、施工前安環部、技術處必須對施工單位(簡稱方乙方)進行認真審查,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不準從事施工作業。

  2、對乙方的安全資質要求

  (1)乙方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2)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管理能力強,施工隊伍穩定、素質高;

  (3)安全施工經歷、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

  (4)安全消防設施防救護器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應滿足工程項目的需要;

  (5)有可靠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近年來未發生過重大施工質量及人身傷亡事故;

  (6)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適應工程需要。

  (二)施工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到施工所在單位(簡稱甲方)有關部門商定《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相關條款,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按要求簽訂主及其附件《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

  (三)乙方必須向甲方有關部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章違紀的罰款可以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結束,乙方施工人員沒有違章違紀,沒有違反《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條款及各項規章制度,應全部退回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經甲方安全部門審核、簽字,財務部門不予工程結算。

  (四)對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要根據作業情況有針對性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使員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辦法;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搶救辦法;

  2、乙方必須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門負責聯系組織,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門對其員工的安全教育,進入生產裝置區、局部停車施工或危險要害崗位和重點部位施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門簽發的《臨時安全作業證》,方可從事作業;

  3、每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在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不進行安全交底的項目不準施工。

  (五)乙方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到甲方安全部備案,辦理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否則不準進入廠區內,機動車輛進入廠區或生產裝置內,要決定服從廠區的車倆管理。

  (六)乙方應根據施工現象的需要,可合理設置作業柵、倉庫、動火區等,但需要繪制平面圖,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或動火證,經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同意,安全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如因施工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要建立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設專人負責管理。

  (七)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簽發的特殊工作作業證,并經技術監督部門當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乙方應對參加實施高、難、險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患有職業禁忌癥真,不準從事特種作業。

  (八)對工、機具的準備要求

  1、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機具必須符合上述的有關規定和施工現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規定的主管部門檢查或校驗合格證書。使用的壓力容器,不行經技術監督部門(或授權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

  2、施工前,乙方負責人要組織專人對使用的工、機具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嚴禁使用。檢查過的工、機具要進行登記,報甲方安全部備查。

  (九)為了加強領導、強化管理,乙方應建立必須的組織機構。隊、班、組要有專(兼)職安全人員,并派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工作首長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生產與安全的交接

  1、甲方生產部門,以生產車間、生產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為一方;以外來施工單位為另方進行檢修設備、管線、裝置的交接。

  2、填寫交接書,其主要內容:

  (1)有關系統(管線、設備)置換情況、取樣分析數據;

  (2)加盲板位置及數量,相關閥門、管線所處狀態;

  (3)儲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安全注意事項等;

  (5)交方的設備、管線、工況環境,必須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方可施工。

  (7)乙方施工結束后,甲乙雙方有關人員要共同組成檢查組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確認,當查無問題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

  (二)乙方要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到業主的相關部門辦理施工動土作業證、動火作業證、用火證、臨時用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電氣(儀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務書等有關的票證書,進行作業風險評價,提出風險消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規程并經業主審核。各種票、證、書必須按規定填寫簽字,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三)雙方協商確定的施工區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負責,要有管理制定,責任到位,根據需要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證道路暢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須按辦理有關短路手續。

  (四)乙方施工人員入廠后,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到指定區域活動,不準私自動用、拆、改、損害廠區的一切設備、設備和其他物品。

  (五)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要佩帶安全標志。

  (六)乙方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門的監督。乙方各級管理人員應經過深入施工現象檢修工作,制止違章。

  (七)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依法進行檢查管理對違章、違紀現象有權制止,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廠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罰款處理,可從安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八)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各類事故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甲方接到信息過后,需要組織搶救時,應協調組織搶救。提供方便。

  (九)施工現場危險地區,如坑、孔、溝、井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架設護欄,夜間要設紅燈警示。施工結束要及時恢復。

  (十)工地材料堆放必須整齊穩固,邊角余料應堆放指定地點,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進入裝置區內施工動火的現場監護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車間指派,獨立的新工程動火作業,現場監護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監護要熟悉現場情況,懂消防知識,佩帶明顯標志,監護人因事離開現象,應停止動火作業。

  (十二)土方作業一般規定

  1、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腳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一定的邊坡;

  2、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保持0.8米距離,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采用機械挖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

  4、在有害氣體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須進行有害氣體檢測,所有人員不準在地炕、地槽內、地溝內休息。

  5、在地炕、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大設置、通過各種機械設備。

  (十三)焊接的一般規定

  1、應檢查施焊范圍內的井、地溝、水封等處,采取可靠措施方準動火;

  2、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3、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觸;

  4、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的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5、焊接(切割)處下面不準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時切掉的物件應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7、受熱能分解出有害氣體的圖層或襯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業;

  8、合刀閘開關,身體要避開開關,并一次推足,然后開啟焊機;

  9、在人多作業場所焊接,應設置防護擋板;

  10、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時,中間要墊鐵板;

  12、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13、乙炔帶、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要把牢;

  14、手或手套及氧氣表有油脂時,不準觸及氧氣閥門;

  15、氧氣表、乙炔表必須靈敏好用。

  (十四)電焊機一般規定

  1、電焊機應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設施;

  2、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電焊把線一般規定

  1、把線必須采用必須的橡膠電纜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否則需用膠布纏好;

  2、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件或熾熱的焊線上;

  3、把線不準沾油,否則必須清理干凈。

  (十六)氧氣瓶一般規定

  1、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設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距離應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離。

  2、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十七)乙炔瓶一般規定

  1、使用、運輸、儲存乙炔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度;

  2、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

  3、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乙炔瓶、氧氣瓶均不得設置在高壓線或管線下面。

  (十八)電氣設備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架設的高壓電源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區域架設電源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有關規程,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2、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使用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3、配電箱應固定、完整,箱內禁放雜物,配電箱離地面高度應在1.3—1.5米,室外配電箱應有防水坡;

  4、鐵殼配電箱應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規定

  1、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位應保持穩定,不準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拆除物件不準隨便向下拋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樓板上堆放;

  3、不穩固的部件必須先行加固后再進行拆除;

  4、腳手架兩端及轉角處,每割6—7根立桿必須設支桿和剪刀撐,高度大于7米或無法搭設支桿時豎向每高兩步,橫向每隔3—4根立桿應將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

  (二十二)起重吊裝一般規定

  1、起重吊裝機械、素具不準超載使用。吊裝前必須核對吊裝荷載,計算選用吊車臂桿幅度、繩索、滑輪、卷揚機等必須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則不準吊裝;

  2、廠區院內吊裝不得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正在運行的機電設備基礎作錨點。

  (二十三)管鉗作業一般規定

  1、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組對管口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護措施,防止管件下落傷人;

  2、鉗工拆裝螺栓不得用力過猛,嚴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設備拆洗作業必須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滾動、掉落。

  (二十四)檢查與考核

  1、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本規定實施檢查。

  2、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和施工所在單位實施考核和處罰。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建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公司所管轄單位新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外來施工單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公司子公司除外)進入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經公司HSE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確認和查核,才能進入公司作業。

  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業績。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6、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HSE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隊伍予以否決。

  第五條 公司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HSE監督管理。

  2、施工單位要承擔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

  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承擔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單位要根據公司的有關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護具。

  5、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門審查。

  6、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7、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2、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公司審查認可。

  3、施工單位要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承包協議。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廠證,憑證進廠。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公司的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裝置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為確保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全過程處于有序受控狀態,公司有關主管部門要責成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并組織HSE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交底。

  第十條 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有安全否決權。

  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HSE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1、審查、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后的驗收。

  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凡在生產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并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采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迅速鳴笛警報、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按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分,對性質嚴重的要停止作業直至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集團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外來施工隊伍進入華勝公司施工均需參加華勝公司HSE施工評比活動,并繳納3萬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門對各施工隊進行季度評分,并在年終進行評分匯總,采取相對應的獎罰措施,以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規范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公司HSE管理部在監督檢查中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范圍內作業時,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不嚴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團公司級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災、爆炸),及年內受到多次警告切情節嚴重的將罰出華勝公司。不得繼續在公司范圍內承接項目建設和檢維修工程。

  外來施工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的行為,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來施工方管理人員需接受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后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進行。

  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環保知識、產品特性。

  3.2外來施工方的施工人員由其施工管理人員負責安全培訓。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3.4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

  3.5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范圍行動。

  3.6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設備。

  3.7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征得我廠同意,并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

  3.8安全環保科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

  3.9安全環保科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

  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環保科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管理部門(如設備科、土建辦、安全環保科、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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