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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精選5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精選5篇)1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人行道停車秩序,引導市民群眾規范停車,增強文明交通意識,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體形象。按照縣政府關于整治交通環境秩序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人民滿意的幸福城市為宗旨,科學利用城市道路資源,保障道路暢通,合理規劃設置停車泊位,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過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加大執法管理力度,堅決遏制機動車輛亂停亂放行為,規范車輛停放秩序,建立“職責分工明確、部門協作配合、管理措施到位”的道路停車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
堅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按照“安全有序、確保暢通”的原則,通過規范城區機動車停車秩序,持續推進城區人行道違停治理,使違法停車、車輛占道現象明顯減少,市民滿意度和交通安全意識明顯提升。
三、工作責任
城管大隊負責城區主次干道路緣石以上人行道至臨街建筑物地段的違法停車現象治理;交警大隊負責道路違法停車治理;克山鎮、物業辦負責小區內及巷道胡同等地段的違法停車治理。
四、工作任務
(一)施劃停車泊位供給。綜合考慮停車秩序管理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按照科學謀劃、合理規劃、應劃盡劃的原則,有效增加停車泊位供給。重點加強老舊小區和重點商業區域周邊停車泊位設置,最大限度挖掘和盤活停車資源,有效緩解城區停車難題。
(二)加大違停執法力度。聯合執法部門要明確目標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常態化開展違停執法監管工作。堅持違停處罰與貼單通知、違停拖移等多手段提升治理成效。同時,統籌兼顧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停治理,不斷拓展治理工作覆蓋面,推動違停執法提質增效。
(三)各負其責規范管理。城管大隊負責人行道路緣石以上至臨街建筑物之間的違法停車秩序,對違停車輛依法負責取證,張貼統一標準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并將違停車輛信息錄入縣公安違停執法管理系統平臺,對接縣公安交警部門實施違停處罰;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隊負責道路機動車違停秩序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停車輛予以處罰。
(四)建立應急處置機制。成立城區人行道停車秩序應急處置隊伍,及時處置市民群眾關切問題。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辦理流程,明確落實專人受理,耐心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取得市民群眾的理解支持。
五、工作流程及具體規定
(一)工作流程:
1.路緣石人行道以上施劃停車泊位線。
2.安裝違停標識牌。
3.發放告知宣傳單、媒體通告。
4.執法隊伍4人一組(駕駛員、拍照取證、填寫票據、記錄儀全程錄像)。每組具有執法資質的人員1或2人(執法證件)。
5.配備專用照相機,并在交警部門備案。
6票罰款據為三聯單,加蓋專用印章。
7.拍照取證最少3張照片,即前方、后方、側前方,第三張照片為票據填寫完成并夾在雨刷上之后的照片,每張照片后面背景都要求有參照物。
8.違停車輛界定:不在停車泊位、不按泊位停放、一車多位或騎線壓線、或沒有泊位的路段、僵尸車、大型貨車等。
(二)具體規定:
1.所有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機動車輛(不含摩托車)必須按照標志和施劃標線箭頭方向按位停車。
2.公共臨時停車泊位只允許小型汽車停放,禁止小型汽車以外其它車輛停放。
3.嚴禁個體商戶以任何形式擅自設置障礙物侵占門前公共停車泊位,不得隨意擺放商品占用公共停車泊位占道經營、馬路作業、馬路加工、馬路倉庫等。
4.對人行道違法停放的機動車輛,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依法取證,張貼道路交通違法停車行為處理通知單,錄入公安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
5.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行為,城管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等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如擅自設置障礙物擺放商品的.,由城管大隊予以暫扣。
6.機動車長期惡意占用人行道停車的,由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聯合城管大隊對機動車進行拖移并依法處理。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解決城區“停車亂、行車難”問題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來抓。二要成立領導組織,健全協調機制。為確保規范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城管大隊隊長及交通管理大隊隊長任副組長,城管大隊副隊長及交通管理大隊副隊長等為成員的城區機動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違法停車行為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三要加強聯合執法。公安交警、城管大隊要加強溝通協調,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將工作任務落實到人,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停車行為。
(二)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魅力克山、克山便民公眾號及新媒體、LED電子屏幕等多種形式宣傳人行道停車秩序治理工作,不斷擴大停車秩序治理的群眾參與度和知曉率,積極營造良好氛圍。
(三)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4號》《黑龍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等法律法規。
(四)委托授權。縣交警大隊負責協調市交警支隊授權縣城管大隊使用交警處罰系統,對有關處置違法停車的罰款全部上繳縣財政。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授權委托,協助交警部門對路緣石以上、人行道至臨街建筑物之間范圍內違法停車行為巡查執法,加強常態化停車秩序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停車、不服從管理、妨礙公務的,依法追責。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精選5篇)2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著力解決市民廣泛關注和社會普遍反映的交通秩序存在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城區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優化道路交通管理,嚴格道路交通執法,推進城區交通環境綜合整治。
二、工作目標
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環境明顯改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明顯增強,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質明顯提高,城區安全、暢通、便民、有序的交通形象和市民滿意度明顯提升。
三、主要內容
實施五大工程:堅持重點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
(一)安全暢通工程。
加強市政配套建設。大力整治交通環境,讓市民出行更安全、行車更暢通、乘車更方便。
(二)公交便民工程。
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政策。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舒適、便捷的公交服務。
(三)停車設施工程。
加強各類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設置和監管。車輛停放有序。
(四)行為規范工程。
加強城區動態交通秩序、靜態交通秩序和綜合交通環境整治。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五)宣傳教育工程。
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傳教育活動。
四、整治重點
重點解決“車輛亂停亂放亂行駛、超載超速和堵車”等突出問題:堅持重點整治與全面規范相結合。
(一)整治違規車輛上路。重點整治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挪用號牌、遮擋號牌、污損號牌以及各種改(拼)裝車輛上路行駛等行為。
(二)整治車輛違規行駛。重點整治:各種機動車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闖紅燈、違規掉頭等行為;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逆行、超速等行為;電動車、助力車、人力車等非機動車輛占道、逆向、超速行駛和闖紅燈、隨意橫穿等行為。
(三)整治車輛違禁行為。重點整治:各種車輛違反禁行、禁鳴、限行、單行規定等行為;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貨運車輛超載超限、拋灑載物等行為;出租車、公交車等客運車輛違規停靠等行為。
(四)整治亂停亂放占道。重點整治:各種車輛亂停亂放、擠占人行道(含盲道)等行為;攤點、貨物、基建非交通占道等行為。
(五)整治行人隨意亂穿。重點整治行人不按規定走人行道、人行橫道線和闖紅燈等行為。
五、實施步驟
開展一次為期100天的綜合整治“百日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抓管理相結合。
(一)宣傳發動階段
召開動員大會,主要任務:成立組織領導機構。落實相關部門(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濃厚輿論氛圍,使整治工作家喻戶曉,交通安全文明知識人人皆知;對突出問題、重點地段、交通混亂點進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和出臺相關規范并予以發布或公告;科學合理確定禁行、限行、單行和禁鳴的區域、時段或車輛并公示、公告。
(二)集中整治階段
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集中整治活動,主要任務: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部門(單位)職責分工。查處各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環境整治和交通設施建設,落實整治任務和措施,實現交通秩序明顯好轉。
(三)鞏固成果階段
總結經驗,主要任務: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表彰先進,查找不足,進一步明確部門工作職責,落實經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態化管理規范,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齊抓共管”長效機制,實現整治工作常態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交通安全文明宣傳教育。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等執法部門對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為及時公開曝光。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進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市場“五進”活動,加強單位人員、社區居民、市場經營人員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法規宣傳教育,推進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社會化、全覆蓋。
(二)加強道路交通
秩序執法管理。按照“集中整治、注重長效、教育優先、執法必嚴”要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全面規范城區車輛行駛、停放和行人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違規車輛上路、車輛違規行駛、車輛違禁行為、亂停亂放占道、行人隨意橫穿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借鑒外地經驗,探討將電動車納入登記管理并辦理專用牌號等辦法。合理確定貨車、農用車、三輪車等禁行、禁鳴的`時段、區域以及老城區單行道路。
(三)加強交通安全
配套設施建設。完善道路交通標志標示標線、信號燈、隔離帶、減速板(帶)警示牌、電子監控等設施建設。探討部分擁堵路段停車收費制度。優化公交組織,公交停靠站點設置“公交綠島”標線和禁止占用標示,部分繁華、擁堵路段設置出租車停靠點,引導出租車進點載客和乘客進點候車。統一規劃并試點在部分路段安裝中心線隔離護欄和在人流量大、橫穿行人較多路口建設人行天橋。加強規劃源頭控制,建立重大項目建設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大型建設項目(公共場所)應當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停車場。
(四)加強部門齊抓
與社會協同聯動。公安交警部門。制定實施方案,開展宣傳活動,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強化路面管控,從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同時,擬定電動車相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城管執法部門,要發揮城市管理執法主體作用,負責制定并實施城區停車秩序管理和查處各種違規占道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公交車、出租車等營運車輛的管理和規范。市文明辦,要會同廣電局、日報社等,制定并落實宣傳教育工作方案,開展多種形式新聞媒體宣傳活動,加強交通安全文明“五進”活動督辦。教育部門,要組織各類學校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志愿者活動,中小學校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推進交通安全知識進課堂。司法部門,要將道路交通法規納入“普法”宣傳內容。四城聯創”指揮部辦公室,要督促臨街單位落實包保責任,并在集中整治階段組織包街責任單位“交通協管員”上路協勤。工商部門,要會同質監部門嚴厲查處銷售超標、非標等不合格電動車行為,會同商務部門開展各類市場、個體私營業主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動。規劃部門,要做好停車場所、配套設施規劃,落實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住建部門,要會同城投公司等,做好道路隔離護欄、人行天橋等市政設施建設。人防部門,要負責依法加強和綜合利用地下防空設施,加快地下停車場建設。市殘聯,要加強殘疾人專用車輛登記備案及其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市綜治辦,要將各單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并落實“一票否決”制度。
市政府法制辦,要負責政府及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協調、指導和監督各部門整治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文明宣傳教育及“五進”活動,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與交通秩序整治,開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動。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精選5篇)3
為規范城區人行道市容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綠色出行環境,鞏固人行道凈化專項行動試點工作成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凈整潔有序安全標準《貴州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貴州省城鎮容貌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人行道凈化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綠色出行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群眾步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適”等城市管理突出問題,創新機制,多措并舉,形成合力,加強人行道治理,不斷改善綠色出行環境,提高城市品質。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人行道凈化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開展,名單如下:
組長:申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副組長:祝佑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錢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羅向東,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成員由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領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一大隊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城市管理科,錢軍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陸佳、李珊、周朝旭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統籌、協調、監督及抓好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具體負責人行道凈化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業務指導及督促。
四、整治范圍
各縣(區、市)城市建成區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廣場等,聚焦中心城區主要人行道、沿街大型商場超市門前廣場以及醫院、學校、圖書館、群眾活動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周邊,群眾生活休閑、購物旅游、集中居住場所等重點區域。
五、整治內容
(一)修補完善人行道基礎設施。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加大對人行道路面修補工作力度,及時修補陳舊、坑洼破損的人行道,保持人行道平坦、完好,便于通行。有效連接人行道中斷節點、優化過街設施、拓寬改造過窄人行道,改造后的人行道寬度不低于2米。及時完善各類基礎設施,避免機動車、非機動車占壓人行道、堵塞消防通道等區域。及時檢查維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裝燈率要達到100%,道路照明亮燈率達到95%以上。
(二)整治違規占道行為。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規范臨時占道經營行為,全面整治水果店、電動車店和沿街商鋪違規占道經營、出店經營。整治違規占道洗車、修車和流動攤點在劃定區域外違規占道經營等行為。規范人行道車輛停放,嚴管機動車違規占道停放,嚴控在人行道上施劃機動車停車位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違規占用人行道行為。
(三)清理違規占道設施。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聯合公安、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清除各類廢棄桿樁、線纜等障礙,拆除各種違規設置侵占人行道的宣傳欄、桿件、箱體、阻車樁等違規占道設施以及擅自占用人行道及其兩側搭建的臨時建筑物。重點整治沿街商戶門店私設地鎖、錐筒、隔離墩等道路障礙物影響人行道暢通的行為。
(四)清理整治共享單車。規范設置人行道上的共享單車停放點,重點整治共享單車違規占用人行道停放,嚴肅查處共享單車在人行道上亂堆亂放和違規占用綠地、盲道亂停亂放行為。
六、時間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4月底前)
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開展宣傳動員,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對城區內主次干道人行道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查清人行道中斷、人行道(盲道)不連續、井蓋缺失沉陷、路面坑洼破損、樹圍石與人行道不齊等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建立問題臺賬,列出整治清單。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5月-11月)
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制定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針對排查出來的`問題清單,研究整治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整治坑洼破損人行道,集中整治老舊人行道,集中整治人行道板破損、窨井病害、道路積水、路燈缺失等問題,保持人行道干凈、整潔、暢通、舒適。
(三)落實長效階段(20xx年12月起)
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健全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定人定崗管理責任,加強人行道設施日常巡查和管養維護,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人行道破損舉報、受理和處置工作機制,及時處理群眾舉報和日常巡查發現的問題,保持人行道完好率和通達性,鞏固整治成果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真正建立人行道常態長效管理機制,推動綠色出行環境不斷改善和提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要將此項工作作為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內容,結合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和城市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整治任務,精心組織實施,不斷提升人行道治理水平。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對工作層層分解,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高效推進。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加大人行道專項凈化工作的督查檢查力度,對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梳理匯總列出問題清單,形成問題臺賬并及時制定整改措施,確保人行道凈化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大聯合執法。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聯合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聯合執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通過強化日常管理、常態開展人行道整治以及建章立制等措施,加強管理,形成長效。
(五)加強信息報送。根據省廳工作要求,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4月25日前報送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名單,從20xx年5月份開始,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20xx年12月20日前報送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總結。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精選5篇)4
根據上級城管執法部門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改善我縣城區人行道通行環境,規范人行道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眾日常出行,推進我縣創文創衛工作深入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政府主導、多方聯動、落實責任、齊抓共管”為原則,以整合我縣城市管理資源開展人行道專項整治為目標,切實調動各方共同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積極性,按照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的思路,加大違法占道問題治理力度,將人行道還給人民群眾,恢復人行道通行功能,不斷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人行道專項整治行動,完善人行道安全設施,加強管養維護,規范路面設施,有效控制人行道擺攤設點、出店經營、亂設移動廣告牌、堆放雜物、亂搭建等各類占用人行道的違章行為,規范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共享單車停放管理,確保人行道通行環境整潔有序。
三、整治范圍
揭西縣城主、次干道人行道。
四、整治內容
一是整治人行道“亂擺賣”現象:針對占道經營、亂擺賣等現象,堅決清理取締占道經營、流動經營、店外經營、店外修理、店外加工、店外洗車、堆放雜物等違法違章行為,重點加強人行道占道經營集中區域和高發時段的巡查、整治與管理。
二是整治人行道“亂懸掛”現象:清理拆除人行道影響市容市貌的遮陽物、布條、彩旗等;清理在街道兩側設置移動廣告牌,拆除人行道以及樹木、路燈設施上影響市容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掛浮物;糾正在人行道建筑物、公用設施和樹木上亂拉繩索掛曬物品等不文明行為。
三是整治人行道“亂停放”現象:根據實際在縣城內比較寬闊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合理規劃汽車、摩托車、自行車臨時停車位,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規范車輛停放管理;查處人行道上亂停亂放的'機動車(電動車、摩托車、僵尸車)及二手車占用人行道銷售等行為。指導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合理利用人行道施劃共享單車停車點,設立標識,加強停放點車輛擺放管理,嚴肅查處共享單車亂停亂放行為。
四是整治人行道“亂搭設”現象:全面清理拆除各類違法占用人行道搭建、搭設的構筑物、建筑物,取締私設地樁地鎖等道路障礙物,清理拆除人行道邊緣私設的水泥斜坡道。
五是整治人行道市政設施損壞現象:加大人行道市政設施管養力度,養護單位要規范巡查、定期檢查,及時修復人行道綠化島側石、路緣石、止車石、隔離欄、步行磚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設施,嚴肅查處破壞損壞市政設施的違法行為。
六是持續推進“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嚴格實施網格化管理,加強巡查和管控,落實臨街商戶、門店等責任單位承擔責任區域內人行道的環境衛生、綠化保護、市容秩序的管理責任,及時督促落實違反“門前三包”行為的整改,切實推動“門前三包”工作落到實處。
五、實施步驟
(一)集中整治階段(時間:20xx年4月-10月)
1、精心組織。按照市局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具體的整治行動方案,建立整治臺賬,明確整治任務,有的放矢開展人行道專項整治行動。對涉及多部門職能的行動內容,積極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整治,形成強大整治合力。
2、集中整治。整治行動中把一些問題較突出的熱點、重點區域作為整治重點,集中人力、集中時間、實現整治效果,打造一批示范點,形成亮點。
(二)鞏固提升階段(時間:20xx年11月-12月)
全面總結集中整治行動的成效和經驗,探索建立市容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實行定點定崗定員定責,著眼于長遠管理,經常抓、反復抓,使綜合整治成果得到鞏固和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部門要切實提高站位,提升開展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行動方案,進行任務細化和分解,明確責任和時限,形成強有力的工作推進措施,形成合力、扎實推進,切實抓好人行道違法問題整治工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確保人行道專項治理任務落到實處,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發生,全力推進本次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聯合出擊,注重實效。將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作為推進市容市貌整治的“牛鼻子”和提升人居出行環境的“主抓手”,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工作思路,聯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通過聯合專項綜合整治行動的形式,對城區人行道進行集中重點整治,并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形成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創新宣傳,營造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互動,充分發揮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新聞陣地作用,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的思想自覺性,積極調動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彌補城市管理漏洞。大力宣傳文明執法的新舉措、執法為民的新方法、城管隊伍的新面貌,努力形成正面輿論導向。同時,要加大對違法違章行為的曝光頻率,在整治中加強“門前三包”宣傳引導,努力營造人人參與、多元互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精選5篇)5
為集中治理影響我市城市道路交通行車難、停車難、走路難和交通秩序亂等突出問題,規范交通行為,改善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自20xx5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市統一開展市、縣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全市統一部署,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原則,綜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規劃先行、建管并舉,深入實施城市“暢通工程”;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加大執法力度,整治交通違法行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交通結構。通過綜合整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目標
(一)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部門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形成管理合力。
(二)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明顯增強,文明交通素質明顯提高。
(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限制市區摩托車發展和外牌摩托車行駛,優化市區交通結構,提高公交分擔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四)道路基礎設施完好,交通管理設施完善,交通組織、路口渠化、信號配時科學合理。
(五)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交通擁堵得到有效緩解。
(六)職能部門管理能力增強,執法水平提高,執法形象進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點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
(二)機動車亂停亂放。
(三)挪用或者改變停車場用途。
(四)占用人行道、車行道擺攤、設點等經營活動,違規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堆物等行為。
(五)公交車、出租車爭道搶行、亂停亂靠。
(六)機動車不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七)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及其他車輛非法載客營運。
(八)交通管理設施設置不規范、不齊全、不合理。
(九)貨運車輛拋灑滴漏。
(十)摩托車、電瓶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
(十一)城市交通“亂點”、“堵點”和交通事故“黑點”。
(十二)機動車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號牌。
(十三)外牌摩托車闖。
(十四)其他嚴重影響城區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四、職責分工
(一)市公安局:負責市區道路交通的組織疏導,提高道路利用率和通行效率;管理和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停車場管理,規范市區停車秩序;改進執法裝備,加快智能交通管理建設,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制定市區交通管理規劃和交通安全規劃。
(二)市規劃局:負責制定和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停車場規劃;積極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制度的落實工作,對市區的道路、停車場等交通工程和新改建大型項目建設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確保新改建項目對交通不產生較大影響。
(三)市建設局:負責建設和維護市區道路基礎設施、公共停車場;建設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標志、標線以及監控系統等交通安全設施;嚴格市區占用、挖掘道路的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五年內不得挖掘。
(四)市城管局:負責及時清理市區占用人行道、車行道的各類經營攤點、商鋪、售貨亭及違法開挖、占道、搭建、堆物等行為;規范市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及時清理亂停亂放非機動車;嚴格規范各類占道廣告審批管理;規范工程渣土、環衛車輛運輸,保持市區道路清潔。
(五)市交通局:負責城區公路交通設施建設與維護和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標志、標線以及監控系統等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落實公交優先政策,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加強公交、出租車行業監管,提高公共交通文明形象;抓好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以及其他車輛非法營運整治工作,嚴格規范市區運輸市場秩序;制定和完善市區公共交通規劃。
(六)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負責協調新聞單位開展集中整治宣傳教育,加大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力度;組織開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勸導活動和文明交通創建活動。
(七)市財政局:負責將交通管理和城市道路設施維護經費納入部門預算;提供停車場、電動自行車專用收費票據。
(八)市物價局:負責制定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
(九)市高教委、市教育局:負責所屬學校校車及駕駛人的監管;督促區教育局落實校車及駕駛人的監管措施;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法制教育內容,加強在校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操行評定,切實提高廣大學生的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十)市經貿委: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生產企業的規范和指導,引導企業嚴格貫徹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
(十一)連云港工商局:負責加強對銷售機動車或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企業的監管;對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經營企業予以查封或吊銷營業執照;對銷售未經許可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的經營企業予以查封或吊銷營業執照。
(十二)連云港質監局:負責對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的監管;查處不執行國家技術標準或不嚴格進行車輛成品質量檢驗,致使不合格車輛出廠銷售的行為。
(十三)市廣電局、連云港日報社:負責在媒體上開辟宣傳專欄,報道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交通安全知識,營造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的輿論環境。
(十四)市安監局:負責加強市區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十五)市級機關工委:負責市級機關及其公務人員、聘用人員遵守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教育,并對各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
(十六)市監察局:負責監督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七)連云港警備區司令部、武警支隊:集中開展軍車運行專項整頓,教育廣大官兵帶頭遵守交通法規,樹立文明風尚。
(十八)各區政府:作為本轄區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全市統一部署,開展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
(十九)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相關工作,確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各縣政府和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參照市區執行。
五、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日至5月16日)
1、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各縣區、各職能部門組織對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發交通擁堵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認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2、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圍繞“和諧交通、文明交通、綠色交通”的主題,采取多種手段,宣傳綜合整治的意義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倡導文明駕車、文明騎車、文明走路,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文明交通氛圍。在政府的網站開設綜合整治專欄、市民論壇和意見箱,通報整治情況,收集社情民意,爭取群眾關注和支持。5月10日上午組織全市啟動儀式,開展簽名活動,發出倡議。5月10日至16日為集中宣傳周,通過發放宣傳材料、擺放交通文明與安全漫畫、掛圖、展板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7日至7月31日)
1、開展路通秩序整治。深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著力解決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闖紅燈的問題,對行人、非機動車帶頭闖紅燈和不聽勸阻的,堅決予以處罰,同時抄告行為人所在單位。對機關車輛闖紅燈的,一律從嚴查處,并抄告市委辦、市政府辦和市監察局。市文明辦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維護交通秩序,定期組織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開展交通違法勸導活動,引導廣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2、開展重點地區和路段整治。建設、工商、城管等部門要以繁華商業區、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區和學校、醫院周邊道路為重點,抓好占道攤點、售貨亭、堆物以及違規挖掘、搭建清理整治,還路于民,切實解決行車難、走路難的問題。各區、縣城區要排出一批“亂點”、“堵點”,組織優勢力量,采取綜合措施集中攻堅,力爭在短期內取得明顯成效。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確措施、期限、責任人,并留存相關數據和圖像資料,由政府掛牌整治。
3、開展車輛停放整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次干道、支路開辟臨時停車場,并加大巡管力度,從嚴取締違法停車行為,對妨礙交通,特別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的違停車輛,一律拖移。對擅自封閉公共停車場或改變停車場用途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從嚴查處,并責令當事人限期恢復。城管部門要規范城區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對亂停亂放和無人認領的非機動車予以清理。
4、開展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公交、出租車交通違法行為要建立排行榜,定期向社會公布,并抄告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督促加強教育管理。要結合全國治理自行車被盜專項行動,完善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工作,引導非機動車規范行駛。交通部門要在公交、出租車行業開展整頓,對交通違法行為多、事故高發、交通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及其他車輛違法營運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城管部門要嚴格渣土、環衛車輛的管理,從嚴整治拋灑滴漏等違法行為。
(三)鞏固深化階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善各項交通專業規劃。規劃、建設、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全市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結合交通發展狀況,抓緊編制和修訂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停車場建設等專業規劃,確定城市交通發展目標和戰略,強化規劃指導作用。
2、加強停車場的建設與管理。公安部門要牽頭抓好車輛停放管理,并會同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制定出臺全市停車場建設及管理辦法。規劃、建設、公安等部門要根據全市道路交通狀況和未來公共停車需求,制定停車泊位配建標準,加強公共停車場建設,鼓勵社會單位開放內部停車場,方便駕駛人就近停車。物價部門要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提高停車場利用率。
3、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部門要繼續加大對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網密度,優化路網結構,整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嚴格控制開挖五年內的新建道路,在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期間,盡可能減小對交通的影響,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新建、改建道路一律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與規劃和驗收,并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三同時”制度,即時配套建設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監控、防撞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交通組織研究,完善指路標志系統,調整設置不合理的公交站點,積極推廣綠波控制、信號錯時配置技術,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大力實施公交優先戰略。交通、建設、公安部門以及海通集團要研究城市發展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優化公共交通設施布局,加快建設公共汽車專用車道和港灣式停靠站,配套建設交叉口公交優先通行控制系統和公共交通智能調度系統,全面提升公共交通行業的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運營水平,并建立城市公交優先評估體系,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為公交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要增加線網密度,努力擴大公交覆蓋面,逐步實現票價優惠、線路優化、車輛優質的目標,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例。要加快公交企業改革,規范企業化運作,增強企業發展活力。要逐步限制市區摩托車發展和外牌摩托車行駛,進一步優化市區交通結構,提高公交分擔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5、強化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規范客運市場秩序。交通部門和海通集團要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安全監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報廢及檢驗不合格、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車輛上路行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要按照“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方針,加大對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以及其他車輛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并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為公共交通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四)總結表彰階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縣、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標、任務和要求,認真檢查總結整治工作,凡工作力度不大,整治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進行掛牌整治,限期改變面貌。同時,要按照整體推進、全面提高的要求,堅持標本兼治,邊整治、邊鞏固、邊提高,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進一步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要注意總結整治中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完善制度和規范,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實行常態管理。市整治辦要按照方案要求,量化整治目標,制定考核辦法,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兌現獎懲。整治結束后,市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縣區綜合整治情況組織考核驗收,對城市交通環境明顯改善,交通秩序明顯好轉,成績突出的縣、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組織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顯的,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并取消本年度相關創建活動的參評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全市城市交通綜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面貌,提高城市綜合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縣、區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交通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整治工作作為城市各項創建工作的基礎抓緊抓實。為加強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建設、規劃、城管、交通、財政、物價、教育、工商、質監、安監、監察、機關工委、文明辦、共青團等部門、各區政府以及警備區司令部、武警支隊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信息反饋和考核驗收。各縣、區也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整治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落實責任,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開展好這次綜合整治行動。市規劃、建設、交通、城管等部門在審批各項建設、管理項目前,要嚴格落實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充分考慮項目的建設或實施對交通所產生的影響,防止對城市交通帶來災害性影響。要通過整治完善工作機制,成立由市政府領導掛帥負責,規劃、建設、經貿、發展改革、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參加的交通決策協調機構,綜合指揮協調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等重大事項,破解城市交通難題,保證決策的權威性、科學性和連續性,提高政府管理城市、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
(三)嚴格文明執法,強化督查指導。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要求,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把執法目的與執法效果統一起來,切實提高為民執法服務水平。對黨政機關公務車輛、警車、軍車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罰,抄告所在單位,在新聞媒體曝光,列為機關作風評議內容。各縣區及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情況反饋和信息報送。要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視察評議整治工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排名通報,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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