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時間:2024-10-14 06:28:38 王娟 方案 我要投稿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通用14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通用14篇)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

  為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決定在全鎮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凈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閑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及時組織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并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由村書記簽字背書,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臺賬于20xx年1月底前報送鎮排查辦。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農業農村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應急辦、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規劃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村事務辦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農村養老機構、文化和旅游等場所的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澡下學校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衛生院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員單位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導工作,共享并及時提供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的主體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類安全隱患排除工作。

  (三)強化綜合保障。一是強化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單位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二是強化資金保障。落實排查整治人員和物資。三是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四是強化紀律保障。要嚴肅責任追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五是強化法治保障,綜治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從20xx年11月起,堅持每半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成員單位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2

  為貫徹落實國、省、市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府辦發〔20xx〕44號)精神,以及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實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經營性農村房屋的重點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對農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時,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20xx年至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和規范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不斷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堅決落實各村(居)農村房屋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切實抓好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2.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要認真落實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切實把好房屋安全“第一道關口”。

  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監管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務

  按照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兩委排查、安全隱患評估或鑒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分類集中整治的'程序,壓茬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認真摸底調查。各村(居)委員會要對本轄區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并按照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經營、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類型分別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做到排查一處、登記一處。同時,堅持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結合,細化排查內容、明確排查標準、科學組織排查。

  (二)安全評估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各村(居)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或質量安全聯合工作組等多種方式,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扎實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鎮國土城建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鑒定;對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質、洪水和周邊環境安全,根據行業管理需要,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安全評估或鑒定。

  (三)分類集中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要根據整治重點和房屋評估鑒定情況,分鎮、村兩級建立整治工作臺賬,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綜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對于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筑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和住建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后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設計、建筑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積極對接使用省住建廳“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驟

  (一)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對利用農村房屋開設農家樂、民宿、飯店、茶樓、商鋪、倉儲作坊等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農房重點排查任務。重點排查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建設年限長、標準低、質量差,且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

  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

  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

  四是使用預制板的房屋;

  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

  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礦區采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

  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確保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分類分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同時,要建立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群眾合理建房需求。

  各村(居)委員會要第一時間向同級黨委匯報,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于20xx年12月7日前,根據各村(居)實際情況制定好工作實施方案。自20xx年12月起,每月10號和24號分別報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統一指導,各村(居)委員會具體負責排查工作,各村(居)支部書記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確保責任落實到位。鎮屬各部門落實好具體責任人員,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細化責任分工。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緊壓實責任,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進一步強化監管。鎮經濟發展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應急辦和綜執辦負責指導農村范圍內的工礦企業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指導農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鎮國土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鎮綜執辦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鎮社事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鎮綜執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鎮民政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國土城建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鎮人社所負責指導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鎮水利辦負責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鎮社事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其他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關工作。

  (三)嚴肅督導問責。由鎮經濟發展辦牽頭,組建工作督導專班,分行業加強工作督促指導,進一步傳導工作壓力、推進工作落實;鎮紀委定期或不定期對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督查檢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村廣播、微信、QQ群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3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68號)和四川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視頻會議有關精神以及《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巴中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巴府辦發〔20xx〕27號)《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州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州府辦〔20xx〕44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加強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按照邊排查邊整改,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原則,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以“不住危房、不用危房”為標準,實現農村房屋安全有保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經營農村房屋的重點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對農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對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建立“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按照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各村兩委排查、安全隱患評估(鑒定)建立排查整治臺賬、分類集中整治的程序,扎實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開展排查摸底。注重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經營兩種使用方式,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本村內的所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1.分類登記統計。各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干部,要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在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點排查。鎮建管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專業機構參與,重點對轄區內農村房屋開設的住宿、飯店、茶館、商鋪、倉庫等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房屋進行排查,重點排查內容:一是建設年限長、標準低、質量差且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亂的房屋;四是使用預制板的房屋;五是采用易燃材料彩鋼棚搭建、消防設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位于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開展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社區)要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按屬地行業、按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人,對轄區內未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房屋結構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地質情況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各部門、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確保排查全覆蓋。20xx年6月中旬完成。

  (二)安全評估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鎮建管部門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立即開展對該房屋安全性等級評定。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技術專家等專業性較強的部門開展住房評(鑒)定。重點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非經營性且人員密集使用的農村房屋進行安全性評估(鑒定),形成排查結果。

  (三)分類集中整治。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主體,鎮建管部門、應急辦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各行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扎實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分類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果斷采取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該加固的及時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者使用功能的,如: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且經常使用的`房屋,要及時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無人管護或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對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筑和民居,要經文物部門和住建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后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報區級相關主管部門。同時要認真分析原因,按照先急后緩、遠近結合的原則,逐個進行排查整治。

  2.抓好重點整治。要將排查的安全隱患作為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力量組織、工作經費等。同時落實房屋產權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鎮建管部門、村兩委、行業部門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實行全面管理。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鎮建管部門從20xx年11月起,每半月將排查整治情況書面報送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同時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范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加快建立“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開展,決定成立大羅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鎮建管部門、應急管理辦、國土所、財政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農民工服務中心、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部門、水利部門、文廣部門、司法所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鎮建管部門,羅成文同志負責統籌本次排查日常工作。同時落實“鎮級統籌,各村(社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社區)兩委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迅速啟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部門指導。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壓實壓緊各部門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鎮級各行業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進一步強化監管,與各村(社區)形成聯動機制。

  1.鎮建管部門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上級部門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2.鎮應急管理辦負責督促指導農村范圍的工貿企業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導農村房屋和人員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工作。

  3.鎮國土所負責督促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房安全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4.鎮水管部門負責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

  5.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督促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6.鎮市場監督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

  7.鎮文廣部門督促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

  8.鎮民政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

  9.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10.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11.鎮農民工服務中心負責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

  12.鎮衛計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時所有涉及部門要加強對村(社區)業務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指導工作,強化技術保障。

  (三)強化政策宣傳。各村(社區)要加強政策宣傳,營造濃厚輿論氛圍,通過召開村民小組會議、農村移動廣播、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相關要求及方案,增強廣大農戶對農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提高農戶自我防范意識,切實筑牢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眾基礎。

  (四)強化督查檢查。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將加強對各村(社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移交紀委監委嚴肅問責。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4

  一、檢查范圍

  凡我縣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使用的各種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均屬本次安全大檢查的范圍,重點對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危舊房屋建筑進行安全檢查:

  (一)居民住宅樓;

  (二)學生宿舍、幼兒園、教學樓、學校、試驗室、科研等建筑;

  (三)歌舞廳、影劇院、健身房、浴室、體育館、商場等公共建筑;

  (四)車間、倉庫等生產建筑;

  其中居民住宅為本次檢查的重點。

  二、檢查內容

  (一)根據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xx〕第12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對房屋實施安全檢查,必要時可進行安全鑒定。重點檢查整體危險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或停止使用;有隱患的房屋是否已經采取加固等措施,解除隱患。

  (二)短期內不能解除隱患的房屋是否落實監管措施和應急事故處理預案。

  (三)危舊房屋檔案是否規范、詳實。

  (四)排查是否存在集中成片的危陋住宅區。

  三、檢查方法

  (一)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本轄區范圍內有關單位、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按上述檢查范圍和內容進行自查自報。要做到不留死角。檢查匯總后,于20xx年6月25日前將檢查情況總結、匯總表報縣房屋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

  (二)對需要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及時進行房屋安全鑒定,以準確掌握房屋安全等級,提出治理建議。

  (三)縣房屋安全管理辦公室將組織有關人員對這次房屋安全大檢查的情況進行抽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跟蹤監管,督促產權單位及時采取技術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房屋的安全大檢查工作,迅速成立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對轄區房屋進行全面徹底檢查,要做到橫查到邊、豎查到底、全面無漏、詳實可靠,通過檢查,徹底掌握轄區內房屋安全狀況及危險房屋形成、變遷等情況,建立和完善危舊房屋檔案,實現房屋安全檔案的動態化管理。

  (二)檢查中對發現有危險隱患的房屋,要落實整改方案和責任,督促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管理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治理。要貫徹以檢查促整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該修的修,該加固的`加固,該拆除的拆除。對有較大隱患,暫時難以治理的,要堅決騰空予以停用,從根本上杜絕因各類房屋倒塌傷人、毀物的事故發生,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加大日常巡查和督促治理的力度。各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辦公室既要組織好大規模的房屋安全檢查,也要加強平時對危險房屋的巡查和督促治理。要根據本次檢查的情況,安排部署治理隱患工作。對存在倒塌危險的房屋,要組織產權單位召開專門工作會議,采取切實措施,重點防范、重點監控、重點治理,明確責任,限定期限,堅決消除隱患,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5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吳起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強排查和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采取一切措施,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改任務

  根據村鎮摸排,縣級初步判定,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我鎮有安全隱患的'經營性住房共8處,其中張澗村7處鑒定為C級,田南灣村1處冷庫鑒定為D級,因此我鎮本次經營性自建房整治任務共8處。

  三、整改責任人

  我鎮8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總責任人為xx,其中田南灣村冷庫整治責任人為xx,張澗村7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責任人為xx。

  四、整改時限

  對轄區內8處需整治工作7月20前全面完成分類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張澗村xx7戶經營性自建房屬于同時建設的聯排房屋,隱患原因相同,經7家商戶協商聘請我鎮李江工隊統一維修加固,加固方法為地基下挖1米,上頂至挑梁部位,預計加固頂柱34根。

  (二)田南灣村xx修建的冷庫因山體滑坡,導致房屋結構受損,現已停用并撤離相關人員,設置隔離帶,擺放警示標志,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6

  一、總體要求

  二、工作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

  1.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所在地、城中村、安置區、批發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用于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嚴重安全風險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風險點:建設年限較長、3層(含)以上、磚混結構、使用預制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布局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等的經營性自建房;

  3.重點場所:餐飲飯店、賓館旅舍、民宿、私人影院、酒吧、網吧、茶吧、浴室、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救助管理、辦公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4.重點排查整治內容:房屋結構安全、經營安全、消防安全、地質安全、周邊安全及手續辦理情況。

  (二)落實管控措施

  (三)同步組織鑒定

  (四)及時整改隱患

  四、工作要求

。堅持市級統籌、縣(區)落實的原則,

。各縣(區)要及時準確將排查信息按規定錄入全國自建房歸集管理平臺,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7

  按照文件要求,為扎實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局上下要深刻吸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全面排查全旗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范遏制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全面排查整治全旗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時間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一)突出重點,排查隱患(自通知之日起至20xx年5月底)

  結合農村牧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經驗,運用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以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嘎查村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區域為單元,組織專業人員,對所轄區域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排查本著“先難后易、先大后小”的原則,從房屋的土地、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方面的情況逐一進行排查研判并填寫排查臺賬。

  排查對象和范圍:一是對農村牧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重點是養老互助幸福院、養老院住房,農村牧區、鄉鎮經營性房屋,學校、幼兒園、衛生室、衛生所等在用房屋;二是對城鎮經營性房屋和居民住房進行排查整治,重點是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城邊村的經營性房屋,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商業圈、企業周邊等“三合一”(即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筑)、“九小場所”(即小學校或幼兒園、小醫院、小商店、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三是對城鎮違規裝修的房。

  排查重點:對上述三類重點排查對象要進行全覆蓋排查,一是對其生產經營單位、產權人、使用人履行立項、土地、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檢測鑒定、投入使用等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和主體責任行為等環節進行全過程排查;二是對建造年代較早、長期失修失管,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規用作經(出租)、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用作經營、人員密集房屋以及農村牧區養老互助幸福院進行逐項目全覆蓋反復排查、專業鑒定。

  對排查對象重點核查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產權登記證辦理情況,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行為。

  (二)分類施策,集中整治(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對經排查出存在土地使用、建設用地、建設工程、未批先建、未按照審批進行建設、擅自改變規劃許可用途的問題,逐一建立整治臺賬,嚴格督導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改,跟蹤銷號,整改一戶、銷號一戶、閉環管理,徹底整改到位。

  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1、20xx年7月30日前,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完成三類排查重點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

  2、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全旗所有經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住房和其他非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

  整治措施:一是對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未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前不得恢復建設。二是對發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存在拒不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積極和相關部門溝通,依法依規聯合懲治。

  (三)總結經驗,建章立制(20xx年10月1日至12月底)

  一是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系統化信息化臺帳;二是舉一反三,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監管機制,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產權人和使用人責任意識,對經營性和人員密集性房屋經營狀況進行動態監測,防止私自改變使用功能及用途,全面提升經營性和人員密集性等房屋管理水平,常態化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體人員務必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堅決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成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周密安排部署,扎實開展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二)強化責任落實。要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誰聘請、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壓緊壓實屬地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體責任、以及評估鑒定機構責任。要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管理,確保鑒定機構合法、鑒定過程規范、鑒定結果真實。

  (三)強化宣傳引導。采取多種方式宣傳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政策解釋,強化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及生產經營主體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主動性和主體責任的落實。要建立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高度重視各類信訪輿情,第一時間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強化問責問效。對排查整治工作不實不細、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在全局范圍內公開通報。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嚴防擺拍式、作秀式排查整治,避免蜻蜓點水、走馬觀花,確保實實在在查問題、除隱患、防事故。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8

  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閩政辦發明電〔20xx〕15號)精神,做好《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落實,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府辦發明電〔20xx〕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根據省政府、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立足市場監管“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職責,全力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力爭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許可證照復查工作,配合做好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整治包片督導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一是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市自建房經營安全性整治工作專班及市場監管系統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明確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二是將住建部門排查發現并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三是及時匯總、報送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和《復查情況統計表》(牽頭部門:注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

  (二)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內市場監管領域各類許可證的復查工作。對住建部門排查發現并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依法開展復查工作,并填寫《復查情況表》。

  1.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復查工作。復查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發現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地址不符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牽頭部門:信用監管處,配合部門:各區局)

  2.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要求,復查在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核過程中,是否嚴格落實“先照后證”要求,申請人在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時是否已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質;食品生產經營者經營場所是否發生變化,食品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載明事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等情況。對于發現利用自建房地址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牽頭部門:食品流通處,配合部門:食品生產處、餐飲處、執法協調處、執法支隊,各區局)

  3.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對自建房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參照“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要求依法開展相關許可證復查工作。(責任單位:質量監督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依職責落實,各區局配合,由認證檢測處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情況。)

  (三)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將住建部門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下一步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工作。(牽頭部門:注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科信處、自貿區局、火炬處)

  (四)配合開展督導檢查。根據《實施方案》的分工,按照《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包片督導工作方案》要求,督查指導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工作由注冊審批處牽頭負責任務布置,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具體督導任務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堅持一崗雙責、屬地負責。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領導任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由注冊審批處、信用監管處、執法協調處、質量監督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餐飲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執法支隊主要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同志為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各區局參照市局模式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二)強化屬地責任。各區市場監管局,特別是基層市場監管所,要在各區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市場監管職能職責,緊密配合住房、執法、資源規劃等部門,做好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營業執照和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建立銜接有序、運轉高效、行動有力的工作機制。要全面建立復查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強化部門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與房屋整治辦的溝通、協調,應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處理的,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經營性自建房,應及時將住建部門抄告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部門職責和省、市《實施方案》要求開展經營許可證復查和其他相關工作,并將復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房屋整治辦。

  (四)強化工作推進。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根據職責于20xx年7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向注冊審批處報送證照復查進展情況及《復查情況統計表》;于8月25日前向注冊審批處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及《復查情況統計表》。針對住建部門抄告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經營性自建房,加快復查進度;復查工作按照我市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推進情況科學合理安排,也可視情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開展復查,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經營證照復查工作。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9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縣鄉飯店坍塌,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訓,根據《市區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扎實開展全鎮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列出隱患清單,并制定具體處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對象

  本次重點排查全鎮醫院、學校、幼兒園、圖書館、宗教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車站、景區、商場、賓館、超市、飯店、農家樂、茶樓茶館、網吧、歌舞廳和勞動人員密集的車間、廠房、宿舍、臨時辦公樓等場所的房屋建筑。

  三、整治內容

  房屋建設標準低,超過使用年限繼續使用情況;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養的情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情況;違規裝飾裝修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情況;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情況;違章搭建、加層的情況;未經審批私自修建的情況等。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20xx年9月8日前報區應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摸排出的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組織專業人員全面進行排查,對有明顯隱患、潛在隱患以及情況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需要進行鑒定的,聘請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直至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整改消除,將整治情況報區應急局。

  (三)整改驗收。

  配合區應急局、區住建局組織相關單位、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聯合驗收組,對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鎮政府將相關資料匯總建檔后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驗收不合格的,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處置。

  (四)行政執法。

  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整改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置。

  (五)長效監管。

  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協調。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

  (二)包村干部:負責指導督促聯系村開展排查工作,并積極參與實地排查,審核上報數據

  (三)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專項整治宣傳、協調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查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0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鞏固提升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浙江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和《溫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夯實鞏固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排查整治成果,進一步查漏補缺、管控風險、推進整治,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點排查房屋。

  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隱患及已管控的非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地毯式”全覆蓋逐戶實地核實,做到不漏一棟。以系統數據為基礎,進一步查漏補缺,各相關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第三方技術單位、行業專家等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隱患自建房以及已管控的自建房開展全覆蓋逐一核實,重點核查基本信息是否準確、危房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措施是否落實、上傳照片是否屬實、鑒定報告是否符合要求等內容。

  二、實施時間節點。

  加快推進工程措施治理進度,確保9月底完成全部自建房危房整治任務。全覆蓋核實工作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10月中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開展縣(市、區)全覆蓋督查。我區要嚴格落實“發現即管控”機制,對新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立即落實管控措施,做到發現一戶、管控一戶,確保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自查和督查中發現已管控的'自建房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或出現人員返遷、違規經營和排查整治中弄虛作假的,嚴格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溫州市危險住宅處置規定》等法規內容嚴肅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落實行業主管安全責任,加強信息共享,全面加強自建房“回頭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狠抓重點防控。各街道(鄉鎮)要緊盯存在安全隱患經營性自建房、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騰空防控危房等薄弱環節,發動基層網格員加強日常巡查,做好臺風汛期防治預警,加快推進危房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持續抓好自建房安全宣傳引導工作,加大對房屋安全科普知識、常見風險隱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壓實產權人(使用人)安全責任,嚴守安全底線。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1

  為深刻吸取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根據《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xx〕8號)和《賀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賀安委〔20xx〕8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發動力量開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確保全面摸清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底數及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查風險隱患,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集中整治,堅決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發勢頭。

  二、組織機構

  在鎮黨委、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成立八步區蓮塘鎮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解決專項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治理行動中發生的重大糾紛、突發事件等相關事項。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

  常務副組長:xx

  成員:xx

  鎮直單位負責人、鎮二層機構負責人、包村組長及包村組成員、各村支書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311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蓮塘鎮統戰委員、副鎮長xx兼任,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xx擔任,領導小組主任、副主任負責統籌排查整治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業務成員由xx負責;鎮直各單位負責各行業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支書負責轄區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包村組長及包村成員負責負責協助所報包村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鎮二層機構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業務的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本方案除組長和常務副組長外,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向組長提出更換,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本次治理工作的排查治理范圍是具有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臨時性自建房、無相關審批手續的自建房:經村集體同意,在集體土地上自行建設,并用于生產、經營、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記范圍。重點治理具有生產、經營、和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員達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備下列7類情形的風險隱患問題:

  (一)臨時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頂搭建臨時用房影響樓梯直通頂層屋面的。

  (二)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其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自建房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的;自建房室外設置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及其停車棚與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修理場所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電池、輪胎的。

  (四)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層數為4層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的。

  (五)在自建房外窗及疏散走道內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

  (六)租住類自建房內設置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冷庫、設置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設置在地下室、彩鋼板建筑等建筑內:設置在建筑4層及4層以上: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封閉金屬柵欄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戶內建筑面積或休息室內面積不足1㎡l人;每層的托管對象人數總和超過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樓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裝飾裝修。各村及各部門可結合地方規定和火災特點,細化和拓展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圍和重點。

  由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韋祖蘭提請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明確自建房分級整改工作責任,督促各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對存在問題不屬7類重點情形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督辦。對存在7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整改,督辦。對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且存在7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整改,督辦。

  四、整治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4月至7月底)

  1.各村要結合轄區實際,找準突出風險問題,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發動各級各部門開展攻堅行動。

  在20xx年4月20日前,各村委會要充分整合基層力量,向社會發布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通告,鼓勵群眾自行整改隱患,自行拆除違法臨時搭建建筑,自行完善管理機制;同時要設立舉報電話、公開舉報郵箱,接受、鼓勵群眾舉報,并逐一核實舉報線索。各村于20xx年5月10日前上報一批火災隱患突出、重大風險集中的自建房集中區域。

  2.20xx年4月30日前,由各村作為排查工作首責單位,以村民委員會劃分片區集中開展排查,結合既有掌握情況,比照房屋登記、人口管理、綜合治理等信息系統平臺,組織村干部、包村組成員、社區工作者、村屯小組長、綜治網格員、志愿者等基層力量,按網格對納入排查登記范圍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含集體土地建設房屋)開展全面排查登記,掌握場所地址、業主姓名、建筑層數及面積、房屋間數、建筑及裝飾材料、使用功能、容納人數、消防狀況等基礎信息。將《消防安全整治告知書》及《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記表》發放給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主體,告知如何履行主體責任以及不履行主體責任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經營性自建房、居民住宅和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后存檔。

  3.各村要以村屯、片區為單位,在前期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基礎上,組織全面摸清轄區自建房改作為生產加工、倉儲場所、民宿及其他經營的情況。逐幢采集房屋戶主和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層數、建筑面積、出租情況、出租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火災危險性類別等),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于20xx年7月31日前,各村應完成全面摸底工作,做到“一幢不漏”。摸底情況應經鎮、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逐級簽名確認后,形成《八步區蓮塘鎮經營性自建房實名制隱患清單》最后由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村委會在排查摸底時發現自建房存在“三合一”現象,違規生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數量不足或者被嚴重堵塞、占用、封閉等3種情形之一且無法當場改正的,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消防救援機構,確保消防安全。

  5.各村及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站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互聯網信息平臺,對居民開展常態化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廣泛刊播警示案例,發送安全提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事故;定期組織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人員等力量,開展針對性應急疏散演練,走街串巷宣傳安全知識,發放居民自建房安全宣傳單,不斷普及自建房居民、經營戶自防自救能力。

  (二)攻堅整改階段(20xx年7月底至20xx年8月底)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各村針對排查中發現存在的隱患問題,應當分級分類進行攻堅整改。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

  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其中,經營性自建房由各有關單位負責開展攻堅整改,純居民住宅由和村(居)委會負責開展攻堅整改,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各村民委員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主要組織落實、宣傳教育、舉報獎勵、排查查處以及驗收等工作。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支出。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鎮總體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強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

  2.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宣傳并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農村宅基地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鎮級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等工作,協助做好轄區規劃建設、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

  3.鎮綜治辦:負責將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納入平安八步建設重點工作、納入考核,會同消防救援機構加強督導。指導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配合消防救援機構指導基層網格員開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強網格員綜治系統錄入督導通報和消防安全培訓。

  4.鎮宣傳辦:負責協助加強整治工作正面宣傳、輿論引導,防止發生負面輿情事件。

  5.蓮塘派出所:負責查處自建房內涉及違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為;主要負責出租屋的整治工作,督促落實防火、滅火措施。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整治旅館、飯店、娛樂場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等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違反安全規定,存在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行為進行查處。

  6.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城建):依法負責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合施工手續辦理工作,提示引導居民規范自建房建設工作。

  7.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國土):作為計劃建設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建設驗收審批的歸口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國務院第55號)開展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后管理工作,指導自建房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劃設置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編制的消防規劃進行審查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城鄉整體建設、改造計劃。

  8.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環保安監):負責對使用自建房經營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審批監管,督促業主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蓮塘鎮轄區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氣經營者指導自建房用戶安全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負責指導自建房內違規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違章充氣、儲存點整治工作。負責配合指導屬地做好消防水源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自建房商貿行業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商貿行業單位消防違法行為。

  9.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對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的管理的查處工作。

  10.蓮塘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辦理營業執照時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提醒,依法查處自建房內經營的無照經營行為,提醒自建房用于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依職責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對自建房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液化石油氣罐排查整治。

  11.蓮塘中心學校:負責自建用作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治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教監管〔20xx〕1號)相關要求,加強對校外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逃生技能納入教學內容和學校管理人員、教師職工在職培訓內容。

  12.鎮政務服務中心(民政):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把消防安全納入村規民約,將自建房火災風險提示納入村規民約內容。負責自建房用于特困人員供養、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13.鎮財務室:負責研究做好綜合治理相關資金保障措施,督促指導整治資金落實。

  14.蓮塘衛生院:負責本衛生院醫療的消防安全,主要負責鎮衛生院的整治工作。

  15.鎮文化站:負責公共體育場館、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以及自建房用于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督促自建房用于民宿農家樂、鄉村旅游、休閑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6.蓮塘司法所: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17.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督促農民在種植業生產中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做好火災防范工作。負責依托農村環境整治,統籌開展農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協助解決農村地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消防道路水源、消防隊站建設。指導督促農業生產以及自建房用干銷售農作物種子、農藥、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等場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協助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匯總分析階段(20xx年8月底至9月底)

  各村、各部門要根據本地自建房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對排查來的自建房進行“高、中、低”風險等級劃分,及時梳理匯總,深入開展研判分析,制定風險隱患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指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隱患整改落實“閉環”管理,并于20xx年9月22日前形成報告呈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督導鞏固階段(20xx年9月底至10月底)

  鎮紀委將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村委會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摸底統計、排查整治、宣傳發動、通告發布等情況,采取明查暗訪和“四不兩直”方式進行督導鞏固。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展滯后、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部門、村或個人,將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區域,屬地村委應統一規范管理,加強長遠規劃,要引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完善周邊水源、消防車通道、應急救援力量,積極推廣物聯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控、智能煙感等先進技術、設備,提高區域安全防范水平。

  (五)總結考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各村、各部門要弘揚真抓實干的作風,認真對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總結,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推廣其中的好經驗、好方法,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防止自建房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六)壓茬拓展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三年行動總體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務進度安排,深入推進居民住宅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7類重點情形以外的非重點情形問題,推動其他風險隱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納入網格管理范圍加強日常巡查和宣傳引導,強化監管,堵住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隱患常態化監管漏洞。

  五、整治任務

  (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章規定,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建立責任清單和隱患清單,認真排查整治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日常管理不嚴格、安全疏散不暢通、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督促居民提升“風險自知、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自我管理能力。

  鎮直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負責行業監管范圍內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強化監管,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對于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于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自建房設置在同一建筑內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要采取清理、搬高措施。

  (二)強化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執法隊)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等工作。

  在自建房集中區域,按要求增設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池,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組織沿街商鋪、出租房等經營性場所配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積極推廣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和簡易噴淋系統、消防軟管卷盤等,并明確各項任務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按計劃、按時間推進。

  鎮鄉村建設服務中心分管消防救援、自建房監管等職能部門要研究自建房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住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預警、火災自動報警、初期火災撲救等技術。

  鎮人民政府選擇1個試點,將技術轉化為現實應用進行先行先試。督促各村、場所按照規定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維護,確保完整好用。商住場所、小經營場所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簡易噴淋、消防軟管卷盤、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按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有條件的可安裝自動滅火系統等設施。防火門、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應保持完好有效。

  (三)嚴禁違規搭建設置障礙物。督促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規劃設計驗收要求,建設、管理、修繕建(構)筑物,嚴禁違規搭建建(構)筑物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區域;嚴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夾心彩鋼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產經營和人員住宿場所。

  (四)嚴格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對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環保安監)的要求一是督促好經營性自建房與住宿區域之間采用實體墻、防火隔板、防火門進行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對分隔確有困難的,嚴控住宿人員和易燃可燃物數量,要加配相應的消防設施。二是嚴禁在經營、加工或儲存區域設置夾層用于人員住宿。三是管道井、電纜井應嚴格落實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井壁上用于檢修防火門要保持關閉。四是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停放區域與其他區域要落實防火分隔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督促經營性自建房設置不經過經營區域的安全出口;確有困難的,應設置逃生軟梯、爬梯等獨立輔助疏散設施。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輔助疏散設施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堆放易燃可燃物。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設置鐵樁、石墩、限高桿、架空管線等障礙物,或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防盜網應設置易于開啟的輔助逃生設施。

  (六)強化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督促各單位場所定期開展防火檢查,重點檢查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督促經營性場所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督促商住場所、小經營等場所經營區域電氣線路應使用穿金屬管或陰燃套管敷設,嚴禁擅自私拉亂接申線或超負荷用電:使用燃氣部位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電動自行車應設置集中專用場所,嚴禁“進樓入戶”違規停放充電。

  冬春季節使用電暖器、電熱毯、電暖扇等設備取暖時,嚴禁外物覆蓋或烘烤衣物、食品,離開時及時關閉氣源、電源;在祭祀、祭祖點香燒臘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日香爐等不應設置在木質等可燃材料上。嚴禁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在非限制區域焚燒秸稈、燃放煙花應設置安全隔離帶、遠離可燃物。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各部門、各村委會等工作人員,按照7類重點風險隱患情形制作圖文并茂的培訓課件,分類開展自建房火災隱患知識培訓。要組織專門培訓開展實地指導,開展現場教學和示范式檢查,講清楚排查整治的重點和程序,培訓一批基層火災防控工作的“明白人”。

  各村委會應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活動;要經常組織工作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敲門行動”,宣講消防安全常識和火場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開展“三清三關”(清理樓道、陽臺、廚房可燃雜物,離家關閉電源、火源、氣源);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通告,倡導鄰里相互進行安全提醒,全面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要持續推進“守望鄉村”消防宣傳標準化建設,在鄉村旅游重點村、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街區打造消防安全宣傳示范點,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守望鄉村”消防公益行動。

  鎮宣傳辦要廣泛組織網格員結合日常排查整治工作上門開展防火提示性、警示性宣傳教育,在各類媒體上對消防違法行為、案例進行曝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形成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輿論壓力。

  (八)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各村各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鄉鎮專職消防隊、小型消防站、企事業單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學習訓練,加強與消防救援隊伍的聯勤聯動,完善基層滅火力量體系;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要組織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做到聞警出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九)加快基層消防工作力量建設。我鎮要積極推進在村成立消防工作室,支持采取事業編制人員定崗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配備相應數量的政府專職消防員,由業地消防救援機構管理,建成“火災撲救、應急救援、消防檢查、宣傳教育便民服務”等“一隊多能”的基層消防工作力量;鼓勵依法授權或委托事業編制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鎮消防執法工作;注重發揮合同制消防員、綜治網格員的輔助作用,逐步形成專群結合、多元推進的基層消防監管工作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部門要認真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風險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責任,逐級壓實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實施項目化管理、掛圖式推進。

  要全力抓好“小火亡人”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取得實效。同時,各村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召開部署會議,部署本地自建房火災防控工作。

  (二)密切協作配合。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行業消防管理和火災防范,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形成火災防控工作合力。

  鎮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重點行業部門督導檢查,督促加強行業安全管理,健全部門聯合檢查與執法銜接機制,對職責交叉、聯系緊密的領域,強化協同治理。

  (三)嚴格督導問責。鎮紀委要定期對“小火亡人”多發區域或場所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對發生較大及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2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扎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范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

  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3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依據

  (一)政策背景

  為落實全國全市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有關工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深刻認識當前自建房安全的.嚴峻形勢,在前期全縣各鎮街全面排查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深入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縣住房城鄉建委牽頭起草了《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xx〕71號)精神實施。

  二、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對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百日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摸清經營性自建房底數以及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及時實施處置,堅決消除經營性自建房經營與住用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排查整治范圍

  學校、醫院周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集貿市場、農家樂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破壞內部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用于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有發生坍塌風險隱患仍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

  五、實施步驟

  (一)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組織宣傳發動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自查。

  (二)鄉鎮(街道)初步排查。各鄉鎮(街道)組織專業技術力量,使用“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逐棟開展排查并攝錄房屋外觀影像資料,逐棟明確初步排查結論,逐棟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檔案。

  (三)縣級相關部門同步開展安全檢查。縣級相關部門開展各自領域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對鄉鎮(街道)上報的隱患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和安全檢查,核實并摸清底數,同時重點對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應逐棟形成安全記錄,建立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臺賬。

  (四)縣住房城鄉建委同步核查、抽查。縣住房城鄉建委應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抽查。

  (五)安全鑒定。對在核查和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相關部門應會同鄉鎮(街道)向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下達隱患通知書,并告知和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房屋安全性鑒定,進一步確定房屋安全性。

  (六)隱患處置整治。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嚴格落實安全責任,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先處置后整治的要求,實施分類隱患處置和整治。

  (七)縣級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組建督導工作組,采用“四不兩直”方式,督導鄉鎮(街道)“百日行動”各項工作,確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實落地。

  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14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認真徹底排查本鎮范圍26個村目前農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實行清單式推進,銷號式管理,確保該項整治工作每個環節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措施實、成效快。

  二、整治對象

  對各村轄區內墻體倒塌的房屋、屋頂破損的房屋和殘垣斷壁進行專項整治。

  三、整治方式

  堅持以修繕為主,按照“體現鄉村風貌、保持鄉土味道、留住鄉愁記憶”傳統村落保護要求,最大限度對破落房屋進行修繕出新,盡量保留各個時代的農村房屋特色。

  1、修繕。各村要動員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戶破損量較小的房屋進行認定,由農戶向所在村提出修繕報告,經村審核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村集體派人現場指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由農戶自己修繕。修繕中要盡量保持房屋原貌,體現白蒲鄉土特色,修舊如舊、風格統一協調,要留住鄉愁。

  對房主長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要充分與房主進行溝通,對委托親戚或村集體進行修繕的,要做好電話記錄,溝通人和見證人要現場進行簽字,對記錄、音像等資料要收集整理歸檔。

  2、拆除。各村要對交通不便和不適合用于公益事業的破落房屋,動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對確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與房主的溝通協調工作,并與農戶簽訂拆除協議,結合“雙整治”由農戶自行拆除,并指導農戶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對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時清運;將宅基地復墾為耕地的,要確保土地再利用。“一戶兩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須拆除。

  3、利用。對“無主戶”、“空關房”等符合修繕條件的房屋,由村集體制定修繕方案,在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鎮村給予一定的補助進行修繕,修繕后的房屋可作為村農家書屋、村史館,可用作志愿服務站、易俗堂、“港港經”百姓茶館、文體活動點、婦女議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業,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美觀、實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組織志愿者加強日常管護,避免長時間無人居住和維護導致房屋破損。

  四、工作部署

  1、調查摸排階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組織專人對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組、逐戶進門登記調查,對破損房屋的性質進行界定,尤其是災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宣傳發動階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以村為單位組織對破損房屋戶進行修繕、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認識和宣傳教育認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傳,讓破損房屋戶積極投入到修繕、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進階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區要明確此項工作,對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時點,抓好組織推進。政府公職人員、農村黨員干部必須在5月31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鎮村集中組織力量整治,視態度和情節由紀委按照有關規定立案處理。普通村民群眾的.破落房屋,必須在6月5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內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鎮村組織力量強制整治。對符合拆舊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須在完善審批手續的基礎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過期沒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強制拆除整治的范圍,全面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4、驗收完善階段:(6月6日—6月15日),鎮黨委、鎮效能辦、國土、建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工作局、人居環境辦公室組成破舊房屋整治工作聯合驗收組,逐村、逐地塊對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戶一檔的臺賬資料和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嚴格的督查驗收,確保全鎮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實效。

  5、總結評比階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項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務,也是硬性考核指標。在整治過程中,各村黨組織書記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計劃作為重點、難點工作階段性考核,設立10分專項考核分,實現銷號制考核,重點整治工作期間,未銷號的每間扣0.5分,隱瞞未報的巡查發現扣1分,扣完為止。對此項工作整治推進落實較快、任務完成較好的村,無論是修繕還是拆除,給予有功人員每間最高300元獎勵,按破落房屋整治情況按比例補助。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村,將由紀委啟動問責程序。

  五、組織措施

  1、密實組織結構。為確保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確立以鎮黨委書記xx掛帥,鎮長xx任組長的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黨委副書記xx、紀檢書記xx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大辦公室負責人和各片片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居辦分管領導xx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居辦xx擔任副主任,成員由xx組成。

  2、強化過程控制。此項工作是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工作,但也是難點工作,各村黨組織書記要切實當擔起做好此項工作的重任,做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環境,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影響村容村貌的發展趨勢,讓全體村民提高對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權、人民群眾的參與權,要召開好相關會議,兩委會全體人員會議、全體黨員會議、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被納入整治范圍的工作對象會議,將涉及本村納入整治的范圍、具體對象進行公示,提高做好這項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過程中,按照整治標準倒扣工作時點,強化對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鎮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進度,鎮效能辦視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全程督查,絕不允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瀆職行為的出現,一經出現,由鎮紀委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嚴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過程中,鎮級層面將派專人組織督查組,督查到每個村。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全體公職人員、全體黨員、干部,在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須做出表率,主動帶頭在第一時間清理整治。

  具體要求:已經推進落實的要查結果和成效;正在推進落實的要查時點和進度;沒有推進落實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響推進落實的要查因素和責任。任何單位、各個部門、每個村對確定為整治類型的對象,不論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門,下到基層,動真碰硬,一視同仁,切實加以清理整治,確保做到整治工作推進有部署,工作過程有督查,高效推進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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