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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績效量化考核方案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績效量化考核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結構比例
1、出勤占15%
2、教學業務常規占15%
3、工作量占40%
4、教學成績占30%
二、各項考核指標賦分方法
(一)、出勤:
出勤由各自然校根據本校的考勤制度,核算績效。報績效時同報自然校請銷假制度。
(二)、教學業務常規:
教學業務常規以中心校組織的(或請第三方)期末業務常規驗收成績計分(附魯口鎮期末業務常規驗收方案)。
按期末驗收方案,依據考核組核查打分結果,全鎮分為三個等級,其中一等占三分之一,計15分;二等占三分之一,計12分;三等占三分之一,計10分。(評分結果低于60%不給計分,業務常規不提供檢查的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處理)。
縣鎮兩級平時業務檢查受到批評的不得評為一等。
(三)、工作量:
1、教師的基礎工作量每周滿15節課(中層班子人員、特殊崗位人員可以根據各校實際折算工作量),計40分,超基礎工作量部分,每周超一節計3分。各類人員達不到基礎工作量的:在40分的基礎上,每少一節扣3分,40分扣完為止。
2、各自然校也可以根據自己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工作量考核辦法。
(四)、教學成績:
1、教學成績的核算按每學期兩次鎮統考成績,按監測方案核算平均分、及格率,平均分、及格率權重相同積分,期中、期末兩次總積分除以2,每年級每科每班積分最高得分(即第一名),計30分,第二名得分(按公式30除以第一名折后分數再乘以第二名同年級同學科折后得分,即得第二名教學成績得分),第三名依次類推;若一學期只統考一次,這一次得分不再除以2。若學期內沒有鎮統考的學科(指代語數英以外的學科),以教育部門舉行的比賽獲縣級二等獎以上,輔導老師(含教師自身比賽)所帶學科成績計30分,鎮舉行比賽,獲得鎮集體第一名(或單科第一名)的科目,輔導老師計30分,獲得校集體第二名(或單科第二名),輔導老師計28分。既沒有統考又沒有比賽科目的代課老師一般計24分。
(算分公式:30分除以第一名得分再乘以其他同學科同年級得分,就是其他老師教學成績得分)。
2、代兩個班以上的,按班核算然后除以班數,以一個班為基礎,每增加一個同學科同年級班級加1分,每增加一個不同年級或不同學科加2分。
三、幾點說明
1、每年績效分上、下兩期核算,上半年(春季)績效操作4個月,返兩個月績效給本人;下半年(秋季)績效操作5個月,返一個月績效給本人。出勤、工作量由自然校操作,業務常規考核、教學成績兩項由中心校操作。班主任每班上半年按240元,下半年300元(各校班主任經費從全鎮總績效中扣除后根據各校實際設置班數返還各自然校,自然校按制度操作,不得平均分配)。
2、各自然校正副校長依據有關績效文件規定,按全鎮平均績效的1.3倍扣除單獨考核。普工、因身體原因不能代課的老師和教輔人員,績效由中心校與相關自然校考核認定。
3、本制度由中心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解釋。
4、本制度于20xx年4月16日開始執行,同時廢止其他績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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