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管理制度1
1、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師生安全和校園環(huán)境整潔,運轉流暢,制定本制度。
2、校園正門只供人員出入,南門禁止車輛出入。所有自行車一律從東側門進出。
3、車輛分類。出入校園的各類車輛分a、b、c、d四類。a類為學校車輛,b類車為上級機關公務車輛,c類為教工私人車輛,d類為其它外來車輛。
4、車輛管理。a、c兩類車須在后勤辦理登記手續(xù),申領通行證,并將通行證放置在車內醒目位置;b、d兩類車輛出入校門必須自覺接受門衛(wèi)查詢,主動出示證件,做好驗證登記工作,經保安人員許可后方能進入校園。
5、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按路標行使,時速不得超過5公理,禁止鳴號。
6、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服從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
7、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車輛和試車。
8、外單位車輛不準進入校園停放過夜。
9、校園對各類停放車輛只提供停車位置,車輛安全責任由車主自負。
10、如果車輛在校內發(fā)生事故,相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電話報告校長或主管安全副校長,然后在學校統一指揮下實施處置,避免處置不當造成衍生事故。
員工管理制度2
以下是員工入職管理規(guī)定:為規(guī)范集團本部員工的入職工作,理順員工入職的工作流程,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本部員工。
二、集團人力資源部為集團本部員工入職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
三、員工入職包括招聘入職和調動入職。
1、招聘入職:指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方式,選拔入職于集團本部的員工;
2、調動入職: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團轄屬各控股公司調入集團本部任職的員工。
四、員工入職程序
1、人力資源部制作《入職通知書》(見附件一),于員工入職報到前一個工作日發(fā)至總裁辦及員工所在部門,以便有關部門做好工作安排。
2、員工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根據《入職通知書》所列事項,向員工收取相關材料,之后引領其至總裁辦及員工所在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或事項。
3、招聘入職的.部門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入職后第二個工作日起,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入職培訓;調動入職的部門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調動后崗位職責不變的員工除外),入職后第二個工作日起,員工所在部門對其進行上崗培訓。
以上培訓實施辦法參照集團公司《員工培訓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員工入職后三個工作日內,人力資源部與其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屬調動入職的員工,如其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人力資源部將《人事登記表》(見附件二)以電子文件形式發(fā)給招聘入職的新員工,員工填寫完整并將表格打印簽名后,連同電子文件提交人力資源部。
5、員工入職后一周之內,人力資源部將員工資料錄入集團本部員工信息庫,并為入職員工建立培訓檔案及人事檔案,具體建檔辦法參照集團公司《員工檔案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調動入職的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調出單位接洽人事檔案移交事宜)。
6、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工作服管理規(guī)定》,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為調動入職的員工和招聘入職并已通過試用期考核準予轉正的員工(以上均不含副總裁及以上員工)申請制作工作服。
五、其他事項
1、招聘入職的員工如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報到,人力資源部須了解原因,并視情況決定是否推遲其報到日期(最多可推遲15天)。對超過15天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人力資源部須電話通知其本人。特殊情況需延期15天以上報到的,須報集團總裁批準。
2、集團本部對外推薦人員推薦中止或期滿返回集團本部,其入職辦法參照上述入職程序中有關調動的規(guī)定辦理。
六、本規(guī)定經集團公司總裁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七、本規(guī)定修改權歸集團運營發(fā)展部,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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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給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安靜、整潔、衛(wèi)生、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特制定本條例: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統一規(guī)劃宿舍設施,員工本人有權選擇是否住宿廠舍;凡是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之規(guī)定,若有違者,人事部視情況給予處罰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2、住廠舍員工,必須服從宿舍保安安排,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床位;嚴禁亂住、混住,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帶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廠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廠員工親屬需留宿者,必須填寫書面申請,經人事部經理或工場長批準后,方可留宿,否則,一律不得留宿。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4、嚴禁在宿舍私拉電源線及電源插頭、電爐、煤油爐、使用電飯煲等,若有違者,給予罰款100元,后果嚴重者送交機關處理。
5、禁止在員工宿舍內飲酒滋事、賭博,凡被查獲利用紙牌或麻將在員工宿舍賭博者,給予無經濟補償解雇;無理取鬧者,送交機關處理。
6、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房間,若有違者,給予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檢查宿舍除外)
7、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公用設施的,將嚴懲違紀人,并責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針對個別房間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8、各房間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若有違者,給予罰款30元。
9、為保障員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請員工出入宿舍門時,自覺出示廠證,配合當值保安人員的'檢查;針對不自覺出示廠證或不接受當值保安人員檢查的,給予罰款50元。
10、宿舍當值保安員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已搐、解雇、自離等人員留宿廠舍,凡因當值保安員值班不嚴,造成留宿廠舍者,給予當值保安員從重處理。
11、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廠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保安員有權拒絕公進入宿舍;針對無理取鬧者,上報人事部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廠舍的員工,每人每月用水為5方,用電為2度,超過部分由同宿舍人員均分承擔。(每月底以保安人員抄表數計算)
13、禁止員工將飯菜帶到宿舍就餐,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14、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者,給予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后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15、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攜手共創(chuàng)文明宿舍。
16、此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正施實施。
員工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yè)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yōu)秀人才,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從內部人員中選拔;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和公司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yōu)異的員工,可以即時提升;
3.試用期員工成績卓越者,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轉正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依據公司規(guī)定于每年規(guī)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guī)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力資源部門通過行政部以通報形式發(fā)布,晉升員工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權限
1.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特別助理與由總經理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提議并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部門主管提議,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核定;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并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門。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晉升職位。
員工管理制度5
不同的企業(yè)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yè)員工所規(guī)范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準備的商業(yè)企業(yè)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yè)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職稱規(guī)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zhí)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yōu)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yè)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yè)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yè)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yè)人員,本公司可按業(yè)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xù)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fā)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xù):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y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guī)章規(guī)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yè)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yǎng),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商業(y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yè);
9.待人接物要態(tài)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yè)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yè)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jié)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yè)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yè)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fā)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guī)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jié)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guī)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yè)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yè)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yè)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guī)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y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guī)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guī)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fā);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fā);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fā);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yè)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y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yī)院或特約醫(y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zhí)販恃娱L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fā)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fā)。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yè)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fā)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fā)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guī)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yè)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fā)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yè)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yōu)、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yōu)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yè)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yōu)、甲、乙、丙、劣五等,優(yōu)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guī)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yōu)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yè)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zhí)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yōu)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yè)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jié)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fā)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fā)給獎金:
(1)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fā)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yè)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yōu)良,服務成績特優(yōu),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fā)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yè)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wèi)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fā)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jiān)督不周,致部屬發(fā)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fā)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yè)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xù)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yè)務有關之事業(yè)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jié)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guī)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fā)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yè)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yè)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guī)章的嫌疑,情節(jié)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fā)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fā),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yè)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guī)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yè)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guī)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yè)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fā)。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fā)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guī)定,加發(fā)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fā)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每滿1年者,發(fā)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yè)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yè)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fā)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fā)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fā)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xù)。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fā)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yè)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guī)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qū)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guī)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xù)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qū)。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后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yè)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guī)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yè)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yè)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fā)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guī)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管理制度6
第一條總則
為了加強食堂的日常管理,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確保環(huán)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更好地滿足員工的就餐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條職責劃分
1、綜合部負責協調相關事宜,并對食堂進行歸口管理;
2、食堂人員負責公司員工的一日二餐(中、晚);
3、食堂管理員負責菜品采購的審核與食堂的日常管理;
4、就餐人員自覺遵守就餐紀律,共同維護就餐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三條食堂人員的基本規(guī)范
食堂人員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意識,嚴格做好衛(wèi)生、菜品提高、合理采購等工作:
1、食堂人員要保持身體健康,注意個人衛(wèi)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定期進行體檢,并辦理健康證。
2、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領導安排,遇事要請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根據公司用餐人數等實際情況,按時保量開膳,每餐菜式合理搭配,品種盡量做到多式樣,改善員工伙食。
3、不得與其他員工發(fā)生爭吵,有意見或建議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食堂管理員。
4、倡導節(jié)約,杜絕浪費。遵循新鮮采購、按需采購、廉潔采購的采購規(guī)范。
5、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防止事故發(fā)生;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guī)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fā)生;食堂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水開關、設備等。
第四條食堂的日常管理
食堂日常管理由食堂管理組負責,歸綜合部領導。職責要求如下:
1、食堂管理組成員要經常檢查采購食品的衛(wèi)生、質量、價格狀況并做好書面記錄,及時糾正不合規(guī)范的行為,并提出處理意見。
2、經常抽查原料或成品索證情況,查驗標簽與貨物是否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內,并提出是否需要進一步檢驗確證。
3、每天檢查菜飯熟品及餐具是否衛(wèi)生。
4、對從業(yè)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登記和管理,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5、發(fā)現廚師在加工和燒炒過程中存在影響食品衛(wèi)生的操作時,應當立即制止,并提出改進措施、實施時間和完成時限等意見,必要時將情況報告公司領導。
6、根據食堂人員落實衛(wèi)生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情況,向公司領導提出獎勵和懲處建議。
第五條采購管理
1、食堂采購員由廚師兼任,負責食品采購,職責要求如下:
(1)、必須講原則,責任心強,正直誠實,不謀私利。
(2)、保障食品的衛(wèi)生、安全、質優(yōu)、價廉。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追求質優(yōu)價廉。
(4)、實行“定點采購”,杜絕從流動攤販手中采購的.行為,保證所采購的物品可以溯源。當有大面積的社會衛(wèi)生事故時,以到大型超市采購為第一選擇。
(5)、采購物品到公司后,由食堂管理員不定期進行復稱,并檢查質量。對物品的數量和質量情況進行登記,采購員必須配合。
(6)、大宗食品采購必須到具備相關資質的網點采購,主料(米、食用油、米粉、面條等)批量采購,以到大型超市采購為第一選擇。
(7)、采購時必須索取發(fā)票或送貨單或收據等相關憑證。
2、采購及貨款支付流程
(1)、采購員(廚師)根據食堂庫存及需求提交采購申請(金額)報送行政主管副總審批或指定的食堂管理員確認后領款。
(2)、行政主管副總審核批準后交予食堂采購員(廚師)進行采購,如有必要由食堂管理員同行并協助采購,采購單據兩人共同簽字。
(3)、采購到位后,由驗收員(食堂管理員)進行驗收,采購員(廚師)整理單據在每日九點前報食堂管理員處,并公布當天購菜清單。(在食堂公告欄張貼)。
(4)、財務部給采購備用金時,憑采購申請單和經食堂管理員驗收確認并經行政主管副總審核的表單辦理。
第六條、衛(wèi)生要求
1、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應保持清潔進柜消毒;保持食堂整潔,食品分類、分架、離地存放,生熟分放,不使用未經洗滌、消毒的餐炊具,已清洗的餐具無油污等現象,綜合部每周不定期抽查。
2、保持食堂內部環(huán)境整潔、規(guī)范,無老鼠、蒼蠅、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蟲,無油垢,地面無污物,無蜘蛛網,無閑雜人員進出食堂。
3、員工就餐前,應將桌椅擺放整齊,每桌擺放10張椅為宜。
第七條、食堂物品管理
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應有登記,有帳目,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件(公家或個人),不得隨便搬動或拿作它用。
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要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罰款。
第八條、獎罰條款
食堂人員要嚴格遵守以上制度,若有違反給予每次20元的經濟處罰,綜合部將定期對食堂工作進行檢查,視檢查結果對食堂進行獎勵或處罰。
如在采購過程有貪污、受賄行為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2-5倍金額的處罰;數額較大的,按公司制度扣除全部工資及獎金,并開除;情節(jié)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員工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為了規(guī)范員工就餐管理,切實保證員工餐的食品安全及菜品質量,保證公司
的正常運行,特設立此制度。
2.員工餐廳由人力資源部監(jiān)督,物業(yè)公司具體實施管理,雙方簽訂正式委托管
理合同,明確相關管理及監(jiān)督職責;
3.就餐人員范圍為: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及臨時員工(不包括勞務工)。
4.食品安全關乎每一位員工的身體健康、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二、服務要求
1.餐廳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規(guī),遵守衛(wèi)生防疫、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以
及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履行服務合同。
2.餐廳以服務公司廣大員工為宗旨,根據公司與員工的需求做好餐飲服務工
作。
3.餐廳要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科學管理,規(guī)范服務,為員工提供衛(wèi)生、
安全的就餐環(huán)境;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規(guī)范其內部管理規(guī)定。
4.餐廳要保證食品質量,人力資源部對食用油、肉類制品等原材料不定期檢查、
抽查,餐廳應努力增加飯菜品種,不斷調整飯菜口味,文明服務。
5.餐廳要設立意見薄,有義務、有責任誠懇接受并及時解決員工有關飯菜質量、
服務態(tài)度、衛(wèi)生等問題的意見、建議和投訴。
6.餐廳工作人員須到正規(guī)醫(yī)院進行健康檢查,均具有健康證和上崗證,無證者
均不得在餐廳工作。
7.餐廳工作人員需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yè)道德,態(tài)度和藹,
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
三、衛(wèi)生要求
1.餐廳必須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接受衛(wèi)
生防疫、工商、稅務等有關管理部門及公司、廣大員工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與處罰;
2.餐廳必須接受衛(wèi)生防疫等主管部門進行食品衛(wèi)生安全工作檢查;對檢查中發(fā)
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廳衛(wèi)生問題受到處罰,由物業(yè)公司承擔,同時公司將酌情進行加倍罰款處理;
四、餐飲用具、設備的使用
1.各類餐飲用具、設備物業(yè)公司應指定專人保管,制訂完善的使用條例;
2.物業(yè)公司應定期對餐飲用具、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消毒處理,以確保設備的
使用正常和清潔衛(wèi)生;做好設備清潔消毒工作,不得加工衛(wèi)生狀況不確定的物品;
3.餐廳餐飲用具、設備在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發(fā)生,保證使用安
全;
4.所有就餐人員應愛護公物;餐廳的一切設備、餐具均有登記,對放置在公共1
場所內的任何物件,不得隨便搬動或挪作它用;就餐人員不準把餐具拿出餐廳或帶回辦公室占為已有;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一經發(fā)現,照價賠償。
5.餐廳工作人員須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設備或用具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防
止事故發(fā)生;易燃易爆產品要嚴格按規(guī)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五、原料采購索證登記要求
餐廳的原料采購是保證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了保證公司員工食品衛(wèi)生安全,按照《食品衛(wèi)生法》的規(guī)定,特制定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1.采購人員采購原材料時,為保證公司員工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必須定點采購食
品,并于定點采購處簽訂協議。
2.不采購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和原料。
3.不采購無衛(wèi)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禽、肉、米、面、油、調料等
食品及原材料。
4.食品采購回來,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驗收,并有驗收記載。
5.凡無人驗收或無驗收記錄,均視為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餐廳不得加工、
使用。
6.采購禽肉類食品,必須向食品經營者索取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和食品檢驗
合格證復印件備案,以備查閱;
六、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餐廳從業(yè)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員工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餐廳從業(yè)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1.餐廳從業(yè)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2.餐廳從業(yè)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餐廳從業(yè)人員每年到法定機
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fā)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餐廳工作。
3.餐廳從業(yè)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
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伙餐廳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4.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fā)、勤洗衣服,
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
5.從業(yè)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6.每天早上上崗前由餐廳負責人對從業(yè)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wèi)生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七、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食品試嘗留樣,是預防員工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檢驗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據。為確保員工食品衛(wèi)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樣試嘗制度。
1.每餐堅持飯菜留樣,并在留樣容器盒上標明菜名、日期、時間等。
2.飯菜留樣應留足數量(不少于50克),儲存于專用冰箱,溫度保持在2-8
攝氏度左右。
3.飯菜留樣必須堅持48小時。
4.食堂分管領導不定期進行抽查并按食堂當天菜譜記載情況,逐一對照檢查,
若發(fā)現食堂沒有堅持飯菜試嘗留樣,應按公司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和食堂衛(wèi)生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用餐標準及把控
1.員工餐成本控制標準為每人每天6元,具體分為早餐1元,午餐3元,晚飯2元。由廚師長根據標準制定相應菜單。
2.因為不同部門、分公司工作性質、時間情況各不相同,故具體用餐標準如下:
2.1.公司固定住宿人員提供每天三餐。
2.2.物業(yè)公司安保人員及會所晚班人員正常工作日提供每天兩餐。
2.3.幫廚人員正常工作日提供每日三餐。
2.4.其他人員正常工作日提供每天一餐。
2.5.餐別確認,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通知。
3.正常就餐標準外因公加班需要員工餐時,本人提報申請,報部門經理簽字,
交由物業(yè)公司管理員,若因事情緊急,需要先就餐人員,由相關部門派員與廚房聯系,先由廚房登記就餐,餐后由聯系人補報相應申請,不補手續(xù)者餐費由個人承擔。
4.因公外來就餐人員,由相應聯系部門派員提報申請,由部門經理簽字,交由
物業(yè)管理員,需先就餐人員,由聯系部門派員與廚房聯系,先由廚房登記就餐,后補辦手續(xù),不補手續(xù)者餐費由個人或聯系部門承擔。因私就餐餐費由個人承擔。
5.由物業(yè)公司制作員工就餐卡,每月三十日前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名單將下
月就餐卡發(fā)到員工手中。每次領餐前由廚師或相應工作人員在相應就餐時段的表格中作標記
6.員工就餐卡每人一張,不可外借,一旦發(fā)現,借卡者與被借者各罰款二十元。
7.各部門相關外部人員就餐,由各部門提報由部門經理簽字的申請,明確時間、
人數、提前一天交由物業(yè)相關管理人員,并發(fā)放外部人員就餐專用卡。
8.就餐卡一旦遺失,需提交相應費用補辦。并由個人按3元/天的標準承擔餐卡
丟失日期前的餐費
9.外來人員用餐使用專用餐具,專門消毒。
10.內部員工健康證由人力資源部審核把關。
11.每月3號前(節(jié)假日順延)以部門為單位將上月的員工就餐卡收回交到物業(yè)
公司,不交者按每天3元,每月30天的標準由個人承擔費用。
員工管理制度8
為了搞好宿舍的管理,使大家的一個清潔、舒適、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環(huán)境,以良好的精神風貌,展現寶華人的文明形象,特訂立宿舍管理制度如下:
一、員工住宿規(guī)定
1、員工住宿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房間和床位對號入住,不得隨意更換房間和床位。
2、員工住宿按規(guī)定標準領取清洗干凈的床上用品,不得代領和超標準多領,管理人員要規(guī)定嚴格把關登記。
3、對酒店配備的床上用品、電器、家俱及日用品必須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損壞者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除加倍賠償外,要按《員工手冊》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并進行處理。
4、保持室內物品擺設美觀,不得亂擺,亂放。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或超音量播放收錄機。
5、同事之間應團結、友愛、互諒互助,不允許打架、斗毆,違者通報批評并罰款。不聽勸阻,情節(jié)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
6、嚴禁在宿舍內進行酗酒、打麻將等賭博活動,違者沒收具,通報批評并處當事人罰款。嚴禁傳閱淫穢書刊及音像制品。
7、員工宿舍是酒店為住宿員工提供的.休息場所,住宿員工不得隨意將親友私自留宿,如果親屬探親,確因路途遙遠需留宿,本人必須填寫《臨時住宿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辦理住宿手續(xù)。
8、必須實行定時查房,晚上外出22時須回宿舍,發(fā)現不打招呼而隨意徹夜不歸或遲歸者給予處罰并通報有關部門。住宿手續(xù)不健全者,限期健全手續(xù),否則取消住宿資格。
9、員工退宿或離職,必須親自到管理處辦理退宿,注消床位,嚴禁轉交或不交。凡離職人員逾期不辦理退宿手續(xù),宿舍管理區(qū)在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后將強制當事人退宿并禁止其進出宿舍區(qū)。
二、日常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
1、每單元指定一名宿舍長負責本單元住宿人員衛(wèi)生輪值工作,執(zhí)行衛(wèi)生管理制度,全體住宿員工必須配合清潔工保持宿舍及公共區(qū)域環(huán)境衛(wèi)生。
2、由宿舍長編排本單元輪值表并張貼在浴室門上面。
3、各單元值日員工負責當天內宿舍的清潔衛(wèi)生,要做到房間地面、床面無煙頭,毛發(fā)、紙屑等雜物,保持衛(wèi)生間無異味。
4、住宿員工每周自己清洗床上用品一次,若被管理員檢查出污漬過多有異味者將在酒店通報并罰款。
5、嚴禁隨地吐痰、丟果皮,嚴禁將鼻涕揩在墻上、地板或床上或將手印打在墻上等不文明行為,如發(fā)現在酒店通報并給予罰款處理。
6、禁止在宿舍區(qū)喂養(yǎng)寵物及家禽、家畜。
三、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識,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安全用電、用火。
2、宿舍內不得抽煙,不得隨便亂拉、亂接電線,插座或燒電爐并用煙火燒煮東西,人離熄燈,切斷電源,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管理處。
3、水、電維修和宿舍維修,請?zhí)顚懢S修申請單并與管理處電工聯系,不得私自亂拆、亂修。
4、出入宿舍隨手關門,不得門戶敞開,空無一人。嚴防盜竊,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5、住宿員工不得隨意翻弄和挪用別人的物品,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如發(fā)現自已的錢、物在宿舍丟失要及時報告管理員便于保衛(wèi)人員追查,對那些有偷盜行為的人員,一經發(fā)現送執(zhí)法部門進行處理。
四、獎懲條例
1、每月對照宿舍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進行二至三次全面檢查,評出文明宿舍四間,不文明宿舍兩間。
2、文明宿舍舍長及全體成員將通報表揚。
3、不文明宿舍舍長及全體成員給予通報批評。
4、違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個人,除按本制度有關處罰條款執(zhí)行外,還將參照《員工手冊》各項規(guī)定予以處理。
員工管理制度9
★獎勵(以分計算,每分為一元人民幣)
店內每月進行"優(yōu)秀員工"的評比,將給予當選者精神及物質獎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也會得到店內嘉獎,獎勵方式有:通報表揚,現金獎勵,晉職加薪等.
1.工作勤奮,品德優(yōu)良,維護集體榮譽,有具體表現者,10分
2. 提供優(yōu)質服務,多次受到客人表揚者,10分
3.在酒店組織的各項技能比賽成績優(yōu)異者,10分
4.拾金不昧者,獎10分
5.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店內采納實施,使店內效益增加明顯者,獎50分
6.發(fā)現隱患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獎10分
7.見義勇為,奮不顧身搶救,保護店內財產,維護店內利益者,50分
8.有其他優(yōu)秀事跡,足為其他員工表率者,獎20分
9.店內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力度較強,考核達標者,獎30分
★處罰(以分計算,每分為一元人民幣)
1.考勤處罰:
1.1以點名時間(早上9:30下午4:30)為準,晚到者,視為遲到,扣5分。
1.2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經店長批準簽字而無故沒有到店上班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發(fā)三天的工資。扣10分
1.3員工因有事需向店內請假.請假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簽字生效者方可視為事假,事假期間扣發(fā)當日工資,一天扣發(fā)獎金的10%,并不參加當月優(yōu)秀員工評比。.
1.4因病請假,請病假者須出示醫(yī)院的病假證明,病歷,處方簽,醫(yī)藥發(fā)票,病假扣除當天工資,一天以上不參加優(yōu)秀員工評比。
1.5員工因有事,在上班中途擅自離開店堂,未經書面請假批準者,視為早退,扣5分;早退時間超過半小時者,視為曠工一天.
2.員工如有以下行為將給予1分處罰
2.1規(guī)定時間內清潔衛(wèi)生未完成者(上午9:30,下午5:30),扣1分
2.2擺臺不整齊者,扣1分
2.3備餐柜上有除菜單、紙盒、零點單以外的其他物品或上述東西未備齊者,扣1分
2.4桌上無煙灰缸或煙灰缸不干凈者,扣1分
2.5上班時間靠在備餐柜、墻壁上者,扣1分
2.6無故離崗.串崗.扣1分
2.7上班時未按規(guī)定著工裝(上衣是工作服,褲子7分以上),扣1分
2.8上班時間未戴頭花者,扣1分
2.10工作時間內吃東西,閑聊,打鬧者,做與工作不相關的事情者。扣1分
2.11接打私人電話超過兩分鐘者.扣1分
2.12上班時處理私事,會客等.扣1分
2.13未經店長批準私自調休或換班者.扣1分
2.14不遵守店內規(guī)章制度但情節(jié)輕微者.扣1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給予5-10分處罰。
3.1工作時間睡覺或消極怠工.
3.2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等活動.
3.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3.4偷吃,偷拿酒店的食物,飲料等物品.
3.5對客人或同事惡意攻擊,造成不良影響.
3.6隱瞞或無視客人投訴.
3.7不服從領導安排,拒絕或不按規(guī)定完成領導指派的'工作.
3.8偽造病假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
3.9一個月內連續(xù)累計3次遲到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予以辭退(開除),視情節(jié)嚴重并給予50-200元罰款.
4.1蓄意破壞酒店設備,設施和資料等財產,造成較大損失.
4.2聚眾鬧事,參加停工或非法罷工活動.
4.3違反酒店安全制度,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
4.4遺失或向他人泄露店內內部機密文件技術等.
4.5盜竊客人,同事或店內財物,侵占店內財物等.
4.6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
4.7遺拾不報,或私藏遺物.
4.8玩忽職守,營私舞弊,使店內蒙受重大損失者.
5.本制度按實際工作情況增減
員工管理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為持續(xù)清潔、整齊的環(huán)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余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群眾生活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
第三條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帶給的宿舍。
第四條宿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五條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由于家不在市區(qū)或離家較遠的能夠入住宿舍。
2.所有住宿人員務必貼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務必自愿理解并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六條宿舍管理。
1.宿舍租金與物業(yè)管理費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
2.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于離職或到期之日起1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fā)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3.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追究相關職責,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狀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征得宿舍長的同意。
5.宿舍內由公司帶給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床鋪、床墊、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wèi)設備、門窗、墻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
6.宿舍長職責如下:(1)負責監(jiān)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2)負責監(jiān)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huán)境衛(wèi)生。(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長應及時通知店長或經理。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jié)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并且應當及時送醫(y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八條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jiān)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床后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務必放入櫥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盡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則出現丟失狀況后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wèi)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并嚴格執(zhí)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九條住宿人員發(fā)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如實呈報店長和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jiān)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斗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實施。
員工管理制度11
為保證員工個人衛(wèi)生符合藥品經營的要求,結合藥店實際,制定本制度。
1.儲存、運輸等崗位人員的著裝應當符合勞動保護和產品防護的.要求,選定適宜的工作服;
2.在驗收、儲存場所及藥店的營業(yè)場所內,企業(yè)工作人員應當穿著整潔、衛(wèi)生的工作服;
3.不得穿奇裝異服,不得濃妝艷抹,不在工作場所梳理頭發(fā)、修補裝束;
4.員工應注意個人衛(wèi)生,定期換洗工作服,不留長指甲,不在工作場所吃東西,不得隨地吐痰,每次進入工作場所都要洗手.
員工管理制度12
1 總則
1.1目的
為實現公司科學化、制度化管理運營,建立規(guī)范有序的人員管理機制,本著對員工負責任的原則,對于員工工傷采取積極處理的態(tài)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1.2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處理員工工傷(含未參保的員工)所有相關事宜的管理工作,并為相關處理人員提供管理依據。
1.3權責屬性
本制度規(guī)定員工工傷實際處理的權責單位為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并有權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及監(jiān)督執(zhí)行,在執(zhí)行本制度時各中心部門、廠區(qū)應予以積極配合執(zhí)行。
2 工傷認定原則
1.工傷認定的對象必須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被錄用的員工,聘用期間使用假身份證受傷和不在合同期內的員工,不在認定范圍內;員工須知中應予以明確;
2.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工作場所內,第一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3.員工受上級領導指派或公司派遣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公司安保人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個人原因及非工作職責打架、斗毆等違反治安法規(guī)的情形所受到的傷害,不在處理范圍內,但維護公司利益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除外;
5.職業(yè)病目錄條款中涵蓋公司經營活動的職業(yè)病;
6.公司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等交通事故傷害的,員工須有交警部門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鑒定書;
7.其他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場所內受傷情形,公司本著對員工負責任的態(tài)度積極先行處理,如:車輛送至治療、墊付醫(yī)藥費等,但是否按工傷情況處理,也需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上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批。
8.員工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飲酒、吸毒、自殺或自殘的情況不在工傷處理范圍內。
3 工傷處理原則
1.公司不對員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做出處理;
2.在處理員工工傷的過程起始至結案,相關的所有醫(yī)學治療記錄、資料、照片應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保管,且不得復印;
3.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鑒定書原件,應在第一時間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保管;
4.處理員工工傷原則上應遵循“專人始接受,處理至結案”的原則,相關政策、信息等應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一人傳遞給受傷員工,相關費用的申請、報銷、結案亦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專人完成;
5.在處理員工受傷的第一現場時,如發(fā)現員工有喝過酒的情況,本著積極
處理、負責任的原則,可先行送醫(yī)院治療,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在治療過程中可與醫(yī)院協商給員工做酒精測試,留下相關測試結果;
6.員工本人提出需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應符合在受傷痊愈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難的情況,必須上報請示運營中心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同意,方可執(zhí)行,原則上公司不主動申請;
7.關于申請殘疾(如:辦理殘疾證)等事宜屬于政府社會管理的范圍,不屬于公司處理的范圍;
8.經審批需要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員工,必須經治療其病情穩(wěn)定后,方可進行,原則上以主治醫(yī)生的病歷填寫情況為準,不得提前申請鑒定;
9.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必須選擇社保中心定點醫(yī)院送至受傷員工治療;
10.員工工傷原則上使用公司車輛,必要時可以求援110或120;
11.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療醫(yī)院,情況緊急應由醫(yī)院提出(最好有書面證明);
12.陪護人員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協調指派,直到醫(yī)療期或直至恢復期完畢,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應當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如當事人傷勢嚴重,應及時向上級匯報。
13.在治療過程中,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也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療醫(yī)院,如受傷員工提出,需有其簽字確認的書面情況說明,上報請示運營中心分管副總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否則所帶來的醫(yī)療風險由責任人承擔;
14.任何人員不得在未申請和受傷員工病情不穩(wěn)定的條件申請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否則所有后果由申請人承擔,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
4 員工工傷調查與申報
4.1 員工工傷調查
1.員工發(fā)生意外事故時,當事人應立即向其上級主管報告,當事人不能報
告的,由知情人向當事人上級報告;
2.當事人上級接報告后立即向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指派
他人及時代為報告,請求支援并同時報告其傷情。
3.當事人傷勢較輕﹙無肢、指、趾及其他部位的嚴重傷害;無骨折、大量出血、昏迷等﹚,可暫不報總經理,確認比較嚴重或無法確認是否嚴重的辦公室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按總經理指示執(zhí)行。
4. 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有責任在事故發(fā)生起12小時內,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寫明受傷的大致情況,并按相關流程審批,上報至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
5.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再上報《員工工傷報告表》的同時,應上報具體的工傷事故報告及整改措施(a4紙打印),不得只在表格上粗略闡述;
4.2 員工工傷申報
1.員工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或運營中心指定的經辦人,應在上報得到審批
后,方可申報工傷;
2.受傷員工未辦理工傷保險的情況待治療結束之后處理;
3.已辦理工傷保險的員工,無論其是否需要住院,均需要在事發(fā)30天內
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不得超期;
5 費用申請與報銷
5.1 費用申請
1.員工工傷費用的申請,應由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填寫《員工工傷費用申請表》,因緊急情況無法填寫申請表的情況,可以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代為填單申請,申請金額依照表單規(guī)定項填寫預估費用,不得只填寫一個預估總額;
2.員工工傷費用申請應遵循“一人負責”的原則,即:費用的申請人統一為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不得出現費用的申請人為兩人以上的情況,其他人幫
助申請費用事應填寫“代理人”;
3.員工工傷費用可以多次申請;
4.受傷員工認定為工傷,但未辦理保險的情況,也應按照上述規(guī)定處理。
5.2 費用報銷
1.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報銷,相關的交通費、餐費等雜費,必須每月依照流程報銷一次,如有社保中心不予核準的治療費用單據(醫(yī)院機打出具的票據)可在結案時一并報銷;
2.費用報銷時,因已填寫工傷費用專用申請表,所以只填寫通用型費用報銷單的報銷部分,不必填寫申請部分;
3.認定工傷員工未辦理保險的情況,在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報銷,相關的餐費、交通費等雜費,依照參保員工的工傷規(guī)定處理(每月報銷),治療費用(醫(yī)院機打出具的票據)與其他費用一樣也每月報銷一次;
4.員工工傷費用的報銷原則上不得使用“白條”、“無效收據/發(fā)票”的情況;
5.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必要時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 員工工傷期間考勤與工資處理
6.1 考勤處理
1.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應按照公司相關請假制度執(zhí)行,依照相關流程審批;
2.員工工傷治療期間,由員工本人或代理人、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填寫請假單,如受傷員工本人不能填寫或簽字,待其傷勢恢復后簽字確認;
3.員工工傷恢復期間,由其治療的主治醫(yī)師出具的休假證明單(病假單)或者與主治醫(yī)師協商在其病例中予以書面明確,根據上述時間填寫請假單,如受傷員工本人不能填寫或簽字,待其傷勢恢復后簽字確認;
員工管理制度13
1、目的
促進和幫助員工持續(xù)進步以滿足公司發(fā)展需求,增強企業(yè)凝聚力,建立高素質專業(yè)人才的核心競爭優(yōu)勢。
2、范圍
2.1公司經營宗旨、理念、規(guī)章制度和行為規(guī)范的培訓;使員工掌握公司的共同語言,具有共同的價值觀。
2.2員工崗位技術培訓;通過技術和技能培訓,讓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工作程序與方法,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2.3執(zhí)行新任務之前進行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術培訓;通過培訓使員工技能得以提高和充實,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干,減少工作失誤,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我們企業(yè)的效率。
2.4為未來的某一任務和目標進行專題培訓,以保障未來發(fā)展的目標得以實現。
2.5職工素質提高培訓;通過培訓使團隊更為團結、溝通更為有效,以提高團隊戰(zhàn)斗力。
3、職責
3.1行政部
(1)在總經理指揮下,策劃、組織和實施公司全員的內訓和外訓。
(2)監(jiān)督檢查公司所有培訓活動的實施及效果驗證,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妥善保存所有培訓實施記錄。
3.2各部門領導
負責本部門培訓需求的調查,培訓計劃的制訂和實施;培訓教材的編制;以及培訓活動實施效果的驗證。
3.3總經理
負責員工培訓活動的指導,確定培訓活動的發(fā)展方向;以及專項培訓計劃實施的安排及批準。
4、培訓頻率控制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公司專題培訓,在總經理指導下進行。
4.2各部門每月組織本部門員工培訓至少一次。
5、新員工培訓
凡公司新員工,其入職培訓程序分為兩個階段:
5.1第一階段(職前培訓):在新員工到崗后的七天內進行完畢。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介紹公司經營理念,現有規(guī)模和發(fā)展前景,公司組織結構和崗位職能,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公司各種科技信息平臺的使用方法等。學習所遇到的`問題由行政部做出解答,七天后行政部發(fā)出《新員工職前培訓反饋表》,由受訓者填寫后返回行政部存入其個人檔案。
5.2第二階段(上崗培訓):由新入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對其擬定培訓計劃并實施,采用授課及在崗實操等方式。培訓工作可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指定的培訓負責人必須是業(yè)務熟練者或崗位工作負責人(在崗實操即在一位專業(yè)人員的指導下試著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現狀、產品知識、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技能、薪酬和差旅制度、績效管理辦法等。
6、員工外訓管理:
6.1行政部根據經營及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制定外訓計劃,報公司總經理簽批后實施。
6.2 接受公司資助外送培訓學習的員工,若外訓的費用(含因培訓支付的各項費用、差旅費、各項補貼等)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外訓員工須和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書》。
6.3參加外訓的人員應在培訓結束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受訓之書籍、教材及資格證件、受訓成績等有關資料送公司行政部存檔,以供公司員工共享。
6.4參加外訓的人員有義務在公司需要的情況下將受訓內容整理成冊,并通過內部培訓的方式傳授有關人員。
7、培訓記錄管理
7.1各部門每月《培訓計劃表》于當月1日填好后傳行政部存檔備查。
7.2為便于評估培訓效果,綜合了解已完成的各類培訓情況,對員工今后工作調配、晉升、績效考核等提供參考資料,所有部門應及時進行培訓記錄。
7.3所有培訓活動的記錄必須包括:《培訓簽到表》、《培訓反饋記錄》、課程大綱或教材(文檔和電子版)。
7.4該月各部門完成的培訓記錄于次月1日前遞交行政部接受檢查監(jiān)督并歸檔保存。
8、培訓紀律
8.1員工必須按培訓通知要求準時參加培訓,培訓主持人應嚴格做好考勤記錄。
8.2培訓不允許非公務原因請假,遲到一次扣績效5分,早退或缺席一次扣績效20分,處于年假、喪假、病假、產假、婚假、探親假者不受此限。
8.3培訓期間,所有參訓人員須將手機設置為靜音狀態(tài),不得在現場接打電話;不得交頭接耳私下議論,不得抽煙及來回走動,以上違反一次扣績效2分。
8.4拒絕參加培訓2次以上者作開除處理。
員工管理制度14
為了對公司駐各工廠員工的規(guī)范管理,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相關條款,特制訂以下制度:
1、上班時儀容儀表不整潔每次罰款20元。
2、廚房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上班時間無佩戴工號牌者,接觸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圍裙等,每次罰款20元。
4、上班時大聲嬉笑、喧嘩或追逐打鬧每次罰款10元。
5、上班時擅離工作崗位每次罰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離崗者罰款200元。
7、工作時間內沒在指定吸煙區(qū)吸煙者每次罰款50元。
8、工作時間內喝酒或非工作時間喝酒影響到后續(xù)工作者處以200元罰款。
9、不服從上司安排,頂撞上司者罰款50元,情節(jié)惡劣者解雇或開除。
10、對賓客不禮貌導致客人投訴,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jié)嚴重者勸退或解雇。
11、在餐廳設備、服務設施等公共區(qū)域亂涂、刻者每次罰款100元,并照價賠償。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病假醫(yī)院證明,否則以曠工論處。
13、不參加例會、大掃除及培訓課程者每次罰款50元。
14、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者每次罰款30元。
15、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按價賠償;如:損壞廚房設備、廚具者。
16、工作態(tài)度不端正罰款100元,情節(jié)惡劣者開除。
17、搞小圈子,挑撥離間及謊報消息或編造有損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罰款300元,情節(jié)惡劣者開除。
18、偷竊公司物品者開除,嚴重者送司法部門處理。
19、拾到他人遺失物不報者罰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損工肥私,私自扣留公司物品或故意浪費公司資源的.,罰款500元并開除,情節(jié)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21、沒有經過相關主管批準隨意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22、駐廠期間公司所有駐廠人員沒經過廠方許可進入工廠不允許進入的區(qū)域玩耍或者在工廠內撿垃圾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23、駐廠期間違反工廠相關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員工個人承擔,另處以300元罰款。對于給企業(yè)形象造成重大影響者,予以開除。
24、員工駐廠期間,須遵守工廠的作息時間,且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工他人休息,如有違反處以每次100元罰款。
25、員工駐廠期間,不僅要愛護食堂衛(wèi)生,同時也要維護廠區(qū)衛(wèi)生,不得隨地扔垃圾,不得從得上往樓下扔任何物品。如有違反,給予每次200元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除了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外另作開除處理。
說明:
1、類似以上行為視情節(jié)處理。
2、以上或類似以上行為屢教不改者勸退或開除。
3、罰款在每月工資中扣除,并于員工公告欄公布。
4、扣罰金額用于獎勵表現優(yōu)秀之員工。
5、以上《廚房員工管理制度》于XX-8-5開始暫行執(zhí)行。
員工管理制度15
一、學生不準在宿舍區(qū)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內。不準在陽臺、走廊、過道、門口、消防設施旁堆應雜物。否則,當垃圾處理。
二、學生要保持室內的整潔衛(wèi)生。學生起床后,應疊好被褥、蚊帳;毛巾、衣物、鞋襪、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書本要保持整齊。宿舍內務檢查不合格達三次的宿舍,給予停電七天處理。
三、不得把硬性、難溶化的東西(如報紙、衣物、塑料袋、瓶類等)丟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內。如屬以上東西堵塞管道的,原則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費用由該宿舍負責:分不清責任的,其疏通費則由堵塞層以上(含堵塞層)同管道的宿舍分攤負責。
四、學生不得在宿舍墻壁上亂涂亂畫亂張貼:除指定的'宣傳欄外,宿舍任何地方不準張貼、釘釘子。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要自覺愛護宿舍內門、窗、鎖以及消防設備等公用設施。發(fā)現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專人免費維修;因使用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壞,維修所需費用由該宿舍或當事人負責;如屬人為損壞的,雙倍賠償井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禁止私自拆換,不能維修復原的由宿舍成員照價賠償。
六、宿舍區(qū)內公共衛(wèi)生由專職人員清掃,宿舍內衛(wèi)生由舍長安排值日生輪流打掃,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應清掃室內衛(wèi)生,并把垃圾掃到門外兩側,然后由專職管理人員清除。超過上午7:30,把垃圾掃出門外的,按亂扔垃圾處理。
其 它
一、學生處有關部門及宿舍管理員將根據本規(guī)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住宿生的情況,井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院系。每學期組織開展“文明宿舍”評比活動,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在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對于內務衛(wèi)生、紀律、文明方面表現差或違反宿舍管理規(guī)定的,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宿舍成員違章違紀而本舍其它人員不配合揭發(fā)肇事者的,則按集體違章處罰。
三、凡是不按期交納罰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從第十一天起對該宿舍停電處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關規(guī)定的學生,給子取消住宿資格處理。
五、本規(guī)定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執(zhí)行并解釋,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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