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差旅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差旅費管理制度1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范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開支范圍:
適用于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零星雜支。
1、交通補助費和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住宿費按實際出差住宿天數計算。
2、車船費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按憑據據實報銷,零星雜支在規定范圍內按憑據報銷,各分廠部門必須嚴格控制。
3、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費不在差旅費開支范圍內,按招待費用管理規定報銷。
4、出差應選擇價格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飛機時,經董事長事先批準,可坐普通艙。需乘坐輪船的,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可乘坐二等艙外,其他人員只允許乘坐三等以下艙。出入機場據實報銷機場大巴車費,經董事長特別批準可報銷的士費。
二、出差借款審批程序:
各分廠、部室出差人員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并注明出差地點,由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方能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財務部門按照“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認真審核后方能借款。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回廠一周之內必須辦理報銷手續,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如實際報銷與借款地點不符時應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再交財務部門審核簽字后,按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
四、出差費用標準:
1、工作人員區外出差:
1.1住宿費限額內憑票報銷,限額如下:
總經理每天70元。
副總及銷售人員每天60元。
其他人員每天50元。
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2市內交通費憑票報銷,每人每天15元。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3伙食費補助標準
上海、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等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其余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
1.4長途汽車、高速大巴、臥輔汽車符合出差目的地可憑票報銷。
1.5乘坐列車報銷標準:
將火車硬座票、臥輔票、空調費、寄存費、不坐臥輔的補助費、夜間坐車的補助費、訂票費合并為綜合旅費。凡出差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4元計發綜合旅費,不再另外報銷上述費用。500公里以內乘坐火車出差人員,按車票記載金額報銷。
1.6會務費:
(1)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應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凡需開支會務費須持
會議通知或參會申請,經部門主管簽字批準方可開支。
(2)參會出差途中按規定標準報銷。會議期間凡交納(含食宿)會務費的,其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不予報銷,會議期間食宿費用自理或未交納會務費的,按本規定對應報銷標準報銷。
1.7駕公司車輛區外出差比照1、1、1、3支報。
1.8工作人員赴港、澳地區出差,按自治區出境(出國)管理辦法支報。
2 、工作人員自治區內出差:
實際發生的住宿、交通費均憑票報銷,無補助。
3 、公司員工探親假旅費報銷標準:
3.1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凡在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0元計發綜合旅費,中轉住宿費比照1.1支報,超限不報。中轉市內交通費比照1.2支報,超限不報;500公里以下的按車票面額計報,包括長途汽車、高速大巴、各類火車硬座。
3.2享受四年一次探親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探親地在500公里以上者比照3.1執行,并扣除本人基礎工資的30%(自理);500公里以內員工的四年一次探親比照3.1標準計報,但不扣本人基礎工資的30%。
報銷中如有作弊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虛報金額10倍的處罰;再次作弊者,當次所有報銷票據全部不予報銷,給予當事人必要的處理。
差旅費管理制度2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
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差旅費管理制度3
為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運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一、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范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干制
3、執行標準: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并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戶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戶需報董事長事前批準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后奏
二、辦理程序及報銷辦法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及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審核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核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后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規定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并由公司領導簽署核準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序(原始單據注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為核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核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干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5、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最高限額20xx元/次。
6、售后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四、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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