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1 10:39:3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煤礦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煤礦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礦管理制度

煤礦管理制度1

  1、我礦安全目標為:實現全礦全年無死亡、無重傷、輕傷不得超過6人次。

  2、為實現以上安全目標,礦分每季度為一個安全階段目標,每季度消滅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輕傷不超過1人次。

  3、凡實現礦季度安全目標和全年安全目標,礦將根據每個職工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50元以上的獎勵。

  4、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標,礦將嚴肅追查處理,對相關責任者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追查處理。

煤礦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瓦斯事故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保障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對斷層、褶曲、火成巖侵入、陷落柱、煤層厚度及傾角變化等煤層產狀變化帶和地質構造異常區的探查和控制,開展和規范煤礦井瓦斯地質管理工作。

  第二條 地測科、通防科是瓦斯地質工作的主管部門。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礦井瓦斯地質工作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 礦總工程師對本礦瓦斯地質工作負全面技術責任。負責本礦瓦斯地質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領導瓦斯地質工作正常有效開展。

  第四條 地測科、通防科共同負責瓦斯地質圖編繪,進行瓦斯地質預報和瓦斯地質規律分析總結,配備瓦斯地質專業技術人員。

  地測科負責地質資料收集整理、地質規律分析、地質預報、超前鉆探方案設計和鉆探成果分析及鉆探資料信息化等工作;通防科負責瓦斯參數測定和收集整理、防突措施編制、防突、抽采鉆孔設計等工作。

  第五條 礦井瓦斯地質圖更新周期不得超過1年,工作面瓦斯地質圖更新周期不得超過3個月。

  地質測量部門與防突機構、通風部門共同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及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相對瓦斯涌出量等資料,作為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據。

  第六條 每月底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召開一次地質分析會,并形成會議紀要。研究解剖地質情況,要求逐頭逐面進行分析,分析內容包括:上月預報與實際揭露地質情況對比,各采掘地點的地質條件現狀和預測情況,鉆探情況,瓦斯涌出情況,防突參數測定情況,應對變化所采取措施的實施效果,其他各措施和制度落實情況等。

  第七條 工作面掘進和回采前,地測科按規定編制掘進地質說明書和回采地質說明書;井巷揭煤前,編制揭煤地質說明書。

  第八條 地質月度預測預報需要對地質構造、煤層變化、軟分層厚度及變化、鉆探資料等進行分析,對瓦斯涌出量、突出危險性等作出預報。

  通防科根據瓦斯地質圖和地質預報情況,制定相應的防突措施。

  第九條 為提高地質預報準確性,必須加強對超前鉆探工作的管理;大力推廣新技術、新方法和新設備的應用。超前探測地質構造時,必須由專業鉆探隊伍施工,使用大功率鉆機進行鉆探,測量記錄鉆孔軌跡。確保鉆探信息準確,構造控制有效。

  第十條 煤層瓦斯含量、瓦斯壓力、效檢指標等參數測定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測定人員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測定儀器定期檢驗,確保完好。

  第十一條 鑒定無突出危險或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層,在探明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瓦斯情況后,可直接采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

  第十二條 在突出煤層頂、底板及鄰近煤層中掘進巷道(包括鉆場等)時,必須超前探測煤層及地質構造情況,分析勘測驗證地質資料,編制巷道剖面圖,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巖變化情況,并定期通報給煤礦防突機構和采掘區(隊);遇有較大變化時,隨時通報,防止誤穿突出煤層。當巷道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于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小于20m時),必須先探后掘。

  在距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法向距離小于5m的鄰近煤、巖層內進行采掘作業前,必須對突出煤層相應區域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并經區域效果檢驗有效。

  遇到煤線或者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者其他異常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井巷揭煤地點應當合理避開地質構造帶。在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應當至少施工2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鉆孔(突出礦井要求取芯)。在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鉆孔,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測煤層的層位、賦存形態和底(頂)板巖石致密性等情況。

  在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以前,必須布置鉆孔對煤層和構造情況進一步探明和驗證,為防突設計提供準確的地質資料。

  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在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 m前進行,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域應當適當加大法向距離。

  經工作面預測或者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應當采用物探或者鉆探手段邊探邊掘至距突出煤層法向距離不小于2m處,然后采用井巷揭煤工作面預測的方法進行揭煤驗證。若經揭煤驗證仍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方可揭開突出煤層。

  第十四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沿空掘巷的.煤巷工作面,在預測前方有煤層變化或有地質構造的地段,及其他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超前鉆探至少布置3個超前探鉆孔,且必須保證不低于20m超前距;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時應加密鉆孔,探清前方地質構造及煤層情況。

  若鉆探預計斷層落差超過煤層厚度,必須在距離斷層20m前探明斷層產狀和煤層形態,參照石門揭煤的措施執行。

  煤巷掘進工作面在進行區域驗證時,應當至少施工1個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鉆孔,探測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預兆。

  第十五條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地測科應開展相關物探、鉆探等補充地質工作,查明工作面內部地質構造情況;回采過程中,實測各種地質構造的位置、形態和性質,對斷層跟蹤觀測,研究其延展趨勢,及時預測預報;地質測量部門在采掘工作面距離未保護區邊緣50m前,編制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并報煤礦總工程師審批后交有關采掘區(隊)

  第十六條 采掘區隊和鉆探隊要密切注意現場地質構造變化,當作業地點瓦斯涌出異常、煤層厚度變化、頂底板起伏、出現地質構造或地質構造發生變化、鉆探見煤、見構造與預測發生較大變化,或不能按原設計進行施工時等情況時,施工區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報告礦調度室。調度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礦總工程師匯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查明地質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由原措施編制部門修改或補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審批程序重新審批后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者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突措施。安監部門作好現場監督。

  第十七條 過地質構造異常帶時,應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加強頂板管理,防止大面積片幫、冒頂,引起瓦斯超限或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

煤礦管理制度3

  1. 設立防塵管理小組:由生產部門、安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參與,負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2. 制定清潔規程:規定每日清掃標準和頻次,確保每個角落都得到清理。

  3. 定期設備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設備檢查,及時更換磨損部件,減少粉塵產生。

  4. 防塵裝備發放:為每位員工配備防塵裝備,并進行使用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如何有效防止粉塵侵害。

  5. 培訓課程:每年至少舉辦兩次防塵知識培訓,強化員工的防塵意識。

  6.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防塵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等,定期進行演練。

  7. 空氣質量監測:每半年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一次空氣質量檢測,根據結果調整防塵措施。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清潔、安全的生產環境,降低粉塵帶來的風險,提升企業的`整體運營效能。每個員工都是防塵管理的重要一環,讓我們共同努力,打造一個健康的工作環境。

煤礦管理制度4

  為了強化安全基礎工作,促進全礦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根據《xx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機構

  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礦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和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調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滅火、職業危害、應急救援、工業場地及辦公場所等13個專業組。

  二、職責范圍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領導和決策;指導、協調、解決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礦井達標規劃,提交月度和年度達標工作總結;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宣傳工作;對各專業組織進行達標驗收和考核;推動安全質量標準化創新活動;整理保管日常記錄、臺帳,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材料等。

  (三)專業組:制定、實施本專業年度達標規劃;提交年度達標工作總結;健全本專業各種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整改;及時向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反饋工作開展情況。

  三、考核范圍、標準及評分辦法

  (一)參加考核評級的專業為十三個,即: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調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滅火、職業危害、應急救援、工業場地及辦公場所專業。參加計分的專業為十三個。

  (二)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按《xx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規定執行。

  (三)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每月中旬組織對各文明場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組織對各專業工程質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況,則根據工程進度和進展情況,及時進行考核。參加考核的部門和人員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組人員以及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機電部、運輸部、通風部、調度室的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

  (四)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實行動態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要將每次檢查的記錄及時存檔管理,作為評級考核的依據。

  (五)對于每次查出的問題,責任單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統一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監督檢查。

  四、獎懲辦法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目標

  我礦創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達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

  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考核年度內煤礦各專業(項)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其中:通風、防治瓦斯、防治水三個專業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四個專業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專業(項)均不低于60分。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專項基金

  按1。5元/噸煤提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專項基金。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國務院446號令要求內容和《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專家組會診要求內容的系統工程、設備、工藝、儀器儀表等。

  2、用于表彰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

  (三)月度考核獎懲

  按xx煤礦《關于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考核的有關規定》、《xx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規定執行。

  (四)年度考核獎懲

  全年無死亡事故、重傷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半年驗收各專業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年度縣驗收達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的,對質標領導小組及專業組人員給予獎勵:獎金3。0萬元;不達標的,予以重罰,罰款5。0萬元。

  xx縣xx鎮xx煤礦

  xx年xx月xx日

煤礦管理制度5

  1. 制定詳細的防塵操作規程,明確各部門和個人的`責任,確保防塵工作的落實。

  2. 定期對生產區域進行深度清潔,使用濕法清掃減少粉塵飛揚。

  3. 安裝高效除塵設備,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清潔,確保其正常運行。

  4. 為員工提供定期的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職業病隱患。

  5. 強化防塵知識培訓,使員工了解防塵的重要性,掌握正確的防護方法。

  6. 建立粉塵監測系統,實時監控環境粉塵濃度,超標時立即采取措施。

  7. 定期評估防塵效果,根據評估結果調整防塵策略,持續改進防塵管理體系。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從管理層到一線員工,每個人都應認識到防塵工作的重要性,共同維護一個安全、健康的生產環境。

煤礦管理制度6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我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認真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3、體檢工作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

  4、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科室和體檢醫師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5、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人按規定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6、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7

  1、設備的情況及性能要以《完好標準》為根據,對其殘缺部件和性能缺陷予以登記建檔,并通過業務聯系單通知有關單位及礦領導限期予以解決。

  2、設備的效率是其性能的主要參數,要定期測定,機電科要廣泛收集新設備,新產品的信息,對效率低、能耗大的`的設備,敦促更新。

  3、設備的零部件不得人為缺或借作其它用途(本條由包機負責)。

  4、本制度由機電科長和機電科工程師監督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8

  煤礦爆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乎到煤礦的安全生產和可持續發展。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 防止安全事故:通過規范操作,降低爆破引發的.礦難風險,保護工人生命安全。

  2. 提高生產效率:科學合理的爆破方案能提高礦石開采效率,降低成本。

  3. 保護環境:減少爆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符合綠色礦山的理念。

  4. 維護社會穩定:避免因爆破事故導致的社會恐慌和負面影響。

煤礦管理制度9

  一、瓦斯檢查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做好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絕瓦斯等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瓦斯檢查制度。

  1、瓦斯檢查嚴格執行瓦斯監控系統和人工檢查結合的檢查方式,確保24小時連續監測。

  2、瓦檢員每班應對轄區內瓦斯的數據進行校對,并將校對結果報監控室,誤差超過規定或運行異常,監控室維修人員必須及時下井進行檢修。

  3、礦井必須配齊專職瓦斯檢查員,瓦檢員要認真執行瓦斯檢查的各項制度,嚴禁空班漏檢、假檢。

  4、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于3次,對本班沒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回風流電器設備周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5、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班報表,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

  6、瓦斯檢查員必須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班報三對口。

  7、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8、井下檢修電器設備時必須先檢查瓦斯,杜絕帶電作業現象。

  9、因臨時停電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風的,在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

  10、當巖巷掘進至煤線或接近地質破碎帶時,必須經常檢查瓦斯。

  11、在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恢復通風過程中,應同時檢查瓦斯、氧氣濃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組長要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作業地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懸掛到指定地點。采煤工作面懸掛到回風隅角處;掘進工作面懸掛地點距迎頭不超過5米。

  二、加強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規定

  1、嚴格按規定延接風筒,風筒出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巖巷不大于10m,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滿足通風設計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min,確3保工作面和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風速符合《規程》規定。

  2、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劃分的瓦斯檢查區域檢查瓦斯和CO,2每次檢查的結果要認真準確地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在瓦斯或CO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置柵欄,2揭示警標、切斷電源,并及時向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和通風調度匯報。

  3、瓦檢員不得空班、漏檢、假檢,并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 出現空班、漏檢、假檢按集團公司及公司有關文件進行處罰。

  4、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檢員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風調度匯報三次,發現問題或隱患必須及時匯報。

  5、檢查瓦斯時不得進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和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的巷道。

  6、通風值班人員,必須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及時向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室匯報

  7、通風瓦斯日報必須經通風區長簽閱,并上報公司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審閱。重大問題,必須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8、掘進施工單位要愛護好風筒,不得將風筒扒脫節、割破、用異物堵住風筒口或改變風筒的位置。發現以上情況的給予掘進施工單位每次罰款500元。

  9、生產單位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責任主體,上隅角要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上隅角要及時回收,超前管理。上隅角沒有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上隅角沒有及時回收、超前管理的給予生產單位每次罰款500—1000元。

  10、上隅角回柱時要經瓦檢員檢查瓦斯,回柱時要采取防止產生摩擦、撞擊火花。瓦斯超限強行作業的按“三違”論處。

  11、公司總經理、公司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安全監測工、流動電鉗工、煤機司機、電機車司機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儀。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儀和光學甲烷檢測儀,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100元。

  12、采掘班組長每班必須在上隅角或迎頭指定位置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不按規定吊掛的罰當班班隊長100元;每班檢查瓦斯至少3次,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有瓦斯噴出危險或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應經常檢查瓦斯。

  13、采掘生產單位要正確懸掛T0、T1瓦斯傳感器,并按進尺或回采進度隨時挪移。未按規定挪移的每次罰款200元。

  14、按規定安裝瓦斯自動報警斷電裝置,實現瓦斯超限自動斷電功能,通風區確保裝置正常運作,定期進行調校,瓦斯傳感器進行掛牌管理,責任到人,違反規定每次罰款100元,不能實現自動斷電的另行追查處理。

  15、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安設隔爆水袋,水量充足,位置隨工作面的進尺定期移挪,采煤工作面機風巷距工作面、掘進迎頭向外保持60~200m的距離,實行掛牌留名管理,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16、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嚴格注水管理,采煤工作面做到不注不采,掘進施工單位做到不注不掘。對注水不到位的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三、瓦斯日常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尾巷不及時回收罰款10元,造成局部瓦斯聚積罰款100元。

  2、放炮前后、放煤時不進行灑水罰款20元/次。

  3、班長不攜帶瓦斯便攜儀或上隅角未懸掛瓦斯便攜儀,罰款30元。

  4、工作面冒頂堵塞斷面1/3以上罰款50元,造成局部瓦斯積聚罰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罰款200元。

  5、局部瓦斯積聚不采取措施處理罰款100元。

  6、不按《作業規程》規定放煤罰款10元。

  7、瓦斯超限不停止作業罰款200元。

  8、不按規定放掐口炮罰款20元。

  9、上安全出口暢通,采高不低于1.6米,否則罰款10元

  10、不按措施規定跟班罰款20元。

  11、進、回風巷冒頂或材料雜物堵塞進、回風巷,造成局部喝循環風、串聯風,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12、局扇安裝位置不合理,吸煤塵,罰款100元。

  13、局扇不設三專兩閉鎖、自動倒臺裝置,罰款100元。

  14、掛爛風筒罰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罰款200元。

  15、局扇停風或瓦斯超限不主動停電撤人罰款100元,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30元。

  16、掘進工作面私自掐開風筒、阻止通風工接風或妨礙瓦檢員檢查瓦斯,對對罰款100元,對當事人罰款30元,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元。

  17、電氣設備帶病運行或失爆、摩擦產生火花罰款100元/次/處。

  18、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罰款100元。

  19、因變電所停電造成停風,3分鐘內送不上電,經分析,對責任方罰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罰款200元。

  20、瓦檢員脫崗罰款30元,空班漏檢、虛檢假檢罰款30元。

  21、瓦斯探頭報警點、斷電點誤差超過規定值罰款20元。

  22、未按要求敷設防塵管路、安裝防塵設施,不堅持每班沖刷巷道,罰款50元。

  23、放炮不開水幕,罰款10元。

  24、不具備放炮條件,威逼放炮員放炮,罰款100元。

  25、采掘工作面不按規定儲存備用炮土罰款20元。

  26、不按規定安裝監測裝置或連接電纜,罰款50元。

  27、不安裝風電、瓦斯電閉鎖監測裝置或用其它手段造成閉鎖裝置不起作用,罰款200元。

  28、監測裝置出現故障,不及時安排人處理或處理不及時,罰款50元。

  29、探頭懸掛位置不符合規定,罰款10元。

  30、采掘工作面不按規定挪移探頭,距迎頭每超1米罰款5元。

  31、由于放炮造成探頭報廢罰照價賠償。

  32、空幫空頂造成瓦斯超限罰款200元。

  32、廢棄巷道不及時回收或不密閉罰款100元。

  33、幫頂煤質松軟,不主動采取措施控制,造成瓦斯超限,罰款100元。

  四、瓦斯檢查員檢查管理制度

  (一)、按規定應檢查瓦斯的地點:

  1、采、掘工作面及進、回風巷中的風流。

  2、采區、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

  3、放炮地點、電動機及開關設備附近20米的風流。

  4、有串聯通風的工作面或機電硐室的風流。

  5、各種鉆場、密閉和盲巷以及頂板冒落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部位。

  6、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的停風區,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的附近風流。

  7、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按作業規程措施要求,都必須設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

  8、永久密閉檢閉工每周檢查一遍,臨時密閉每三天檢查一

  遍。

  9、瓦檢員交接班地點:采面在上隅角附近,掘面在局部通風機附近。

  10、氧氣大于20%,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l00條規定。

  11、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并佩帶瓦斯檢定儀和膠管。

  (二)、瓦檢員到達區域的檢查

  1、采掘面瓦斯檢查每班至少3次,無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異常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2、檢查情況分別用井下電話匯報通風區調度。

  (三)、檢查地點必須設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檢查牌板必須清潔,檢查地點、日期、班次、次別、內容(風量、CH4、CO2、02、溫度、風門、風筒、瓦斯監測傳感器、防塵),瓦檢員及時填寫記錄與牌板。

  (四)、瓦檢員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的規定。

  (五)、每次局扇停電停風,需要排放瓦斯必須制定安全措施認真貫徹,責任落實到人,并簽字備查。

  (六)、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局部通風機,安全監察部門都要組織追查分析,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七)、瓦斯檢查結果的監察由通風區領導下井檢查瓦檢員上崗瓦斯檢查記錄,負責區域巡檢瓦斯情況。

  (八)、對違紀瓦檢員的處罰:

  1、檢查發現瓦檢員有空班、假檢、漏檢,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二次下崗處理。

  2、瓦檢員不按指定地點交接班罰款l00元。

  3、瓦檢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填寫記錄,不匯報情況的,不三兌現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罰瓦檢員100元,罰隊、班長l00元。

  5、煤巷局部通風工作面風筒距離工作面大于5米,不及時維護風筒或不停止工作繼續作業的,罰瓦檢員50元。

  6、瓦檢員不執行“一炮三檢”的,罰瓦檢員50元。

  7、應設瓦檢箱地點,而未設置的罰瓦檢組長50元,瓦檢員20元。

  五、瓦檢員巡回檢查制度

  1、通風區每月按檢查瓦斯區域指定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圖表必須規定瓦檢員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次數、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匯報時間、匯報次數、交接班地點等內容。

  2、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由通風區長、技術員、瓦檢班(組長)長共同協商編制,并隨著井下生產情況變化及時修改。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編制或修改后,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閱。

  3、瓦斯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設專職瓦檢員。

  4、采掘工作面每次檢查不少于4個點,使用中的瓦斯檢查記錄、臺帳、圖、排版等應與規定的內容相符。

  5、瓦檢員除檢查有害氣體和空氣溫度外,每次巡回檢查必須檢查“一通三防”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室或礦調度室匯報,礦由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嚴格瓦斯檢查制度,嚴禁瓦斯檢查出現“空、漏、假”現象。做到井下記錄檢查手冊、瓦斯調度記錄“三對口”。地面調度接到井下瓦檢員匯報后,要進行反調度。

  六、瓦斯超限應急及分析制度

  1、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時,必須立即處理;發現井下大面積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通知相關渠道斷電撤人,并認真了解瓦斯超限原因;之后立即向安全生產技術部匯報瓦斯超限情況,另一方面通知值班人員及相關人員。

  2、井下電工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往事發地點,先對檢測探頭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運行是否正常,屬系統故障,立即處理;否則及時將現場情況反饋調度值班人員。

  3、井下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如果瓦斯濃度超過1.5%時,現場跟班隊長、班長、瓦檢員負責立即將人撤到新鮮風流中,同時瓦檢員將現場的生產情況和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匯報安全生產技術部,同時在現場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4、施工隊的跟班隊長、班長,應積極協助瓦檢員做好瓦斯超限處理工作,負責受瓦斯超限影響所波及范圍內的所有電氣設備的斷電及現場所有人員的撤離工作,預防事態擴大。

  5、安全生產技術部接到通知后向技術礦長、安全礦長、常委副總經理匯報瓦斯超限的范圍、時間、超限濃度以及處理情況。

  6、當日值班領導發現瓦斯超限,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技術礦長針對瓦斯超限的地點、原因及發展事態,為瓦斯超限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案。

  8、安全副礦長負責處理方案的監督及落實工作,確保瓦斯超限事故處理工作按制定方案進行。

  9、總經理根據事故的發展情況,負責事故處理現場人、物的調配工作,盡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使瓦斯超限事故處理工作順利開展,徹底消除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10、當發生瓦斯事故時,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與超限地點相關的所有單位負責人及現場相關人員必須參加分析會,嚴禁以各種理由拒絕參加,單位正職不參加,對負責單位罰款20元;其它應參加人員不到,罰款20元/人;不能按時參加分析會罰款10元/人。

  12、分析會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禁相互推諉扯皮,隱瞞真相,否則罰款50元。

  13、凡是違反規定作業,造成瓦斯超限3分鐘以內,瓦斯濃度達1.5%以下,罰100元;超限3分鐘以上,超限濃度達1.5%以上,罰200元。

  14、當天發生事故原則上當天進行分析,特殊情況當天不能組織分析會的.,必須在第二天組織分析。

  15、發現事故2小時以上,相關負責人必須下井處理,否則對負責人罰款50元。

  七、礦長、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查簽字制度

  為杜絕瓦斯事故,確保礦井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制定礦長、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簽字制度如下:

  1、瓦檢員要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認真檢查瓦斯濃度,仔細填寫瓦斯檢查班報表,并保證數據準確無誤。

  2、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審閱瓦斯班報表,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按時將瓦斯日報表送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

  3、礦長、技術負責人必須認真審閱瓦斯日報表,發現問題要及時組織人員查明原因,迅速整改,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措施及時處理。

  4、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瓦斯日報表后,必須在日報表上簽字。

  八、瓦斯檢查員檢查管理制度

  (一)、按規定應檢查瓦斯的地點:

  1、采、掘工作面及進、回風巷中的風流。

  2、采區、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

  3、放炮地點、電動機及開關設備附近20米的風流。

  4、有串聯通風的工作面或機電硐室的風流。

  5、各種鉆場、密閉和盲巷以及頂板冒落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部位。

  6、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的停風區,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的附近風流。

  7、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按作業規程措施要求,都必須設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

  8、永久密閉檢閉工每周檢查一遍,臨時密閉每三天檢查一遍。

  9、瓦檢員交接班地點:采面在上隅角附近,掘面在局部通風機附近。

  10、氧氣大于20%,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l00條規定。

  11、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并佩帶瓦斯檢定儀和膠管。

  (二)、瓦檢員到達區域的檢查

  1、采掘面瓦斯檢查每班至少3次,無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異常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2、檢查情況分別用井下電話匯報通風區調度。

  (三)、檢查地點必須設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檢查牌板必須清潔,檢查地點、日期、班次、次別、內容(風量、CH、CO、420、溫度、風門、風筒、瓦斯監測傳感器、防塵),瓦檢員及時2填寫記錄與牌板。

  (四)、瓦檢員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的規定。

  (五)、每次局扇停電停風,需要排放瓦斯必須制定安全措施認真貫徹,責任落實到人,并簽字備查。

  (六)、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局部通風機,安全監察部門都要組織追查分析,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七)、瓦斯檢查結果的監察由通風區領導下井檢查瓦檢員上崗瓦斯檢查記錄,負責區域巡檢瓦斯情況。

  (八)、對違紀瓦檢員的處罰:

  1、檢查發現瓦檢員有空班、假檢、漏檢,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二次下崗處理。

  2、瓦檢員不按指定地點交接班罰款l00元。

  3、瓦檢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填寫記錄,不匯報情況的,不三兌現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罰瓦檢員100元,罰隊、班長l00元。

  5、煤巷局部通風工作面風筒距離工作面大于5米,不及時維護風筒或不停止工作繼續作業的,罰瓦檢員50元。

  6、瓦檢員不執行“一炮三檢”的,罰瓦檢員50元。

  7、應設瓦檢箱地點,而未設置的罰瓦檢組長50元,瓦檢員20元。

  九、瓦檢員交接班制度

  瓦斯檢查員在井下交接班目的是為了防止瓦斯檢查員遲到、早退、使分工區域出現無人檢查、監視的空崗狀態,以致不能及時發現、處理瓦斯積聚等各種隱患而發生事故。

  1、固定的專職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巡回檢查的瓦檢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

  2、瓦檢員交接班時,必須交代清楚當班的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情況及“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并用電話向通風調度進行雙人匯報,通風調度應認真做好記錄,記清時間、地點、交接班瓦檢員的姓名,然后交接班瓦檢員在瓦檢手冊上簽名備查。

  3、通風區必須明確規定井下各檢查地點交接班時間,瓦斯檢查員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接班(最遲不得超過30min)

  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每次排放瓦斯工作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統一學習措施并簽字,明確分工,明確現場指揮者,并在調度室只會工作,直到排放結束。

  2、臨時停風的掘進巷道,恢復通風前,經檢查盲巷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即可由當班電工會同瓦斯檢查員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掘進巷道的通風。

  3、凡聽風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過3%,恢復正常通風前,通風區必須編制專門安全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排放順序、停電、撤人范圍、站崗位置、風流混合點瓦斯監控、參見排放人員、排放方法等,并應明確一名通風區長現場指揮排放工作。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科、安監科、施工區隊、礦調度室、礦救護隊等單位共同審批后,認真組織實施。

  4、排放瓦斯工作必須有一名通風區長現場指揮,且排放前、后必須向礦調度室和和通風調度室匯報,并認真做好排放瓦斯記錄,每個參加排放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統一行動,嚴禁擅離職守。

  5、反風演習后或井下供電線路停電后等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由外向里,由井底向采區,由采區到掘進工作面的供電、送風順序,最后排完掘進工作面盲巷內瓦斯。

  6、排除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

  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個掘進工作面開始排放,排放結束后,且串聯分流中瓦斯降到0.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一級瓦斯排放。

  7、救護隊必須參加瓦斯排放工作,排放方法可采用風筒錯口或采用三通控制進風量,調節回風流瓦斯濃度,嚴格掌握排除的瓦斯濃度在第一個風流匯合點處不超過1.5%。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

  8、控制風量必須在兩道風門外進風側進行操作。第一風流匯合點處的瓦斯濃度的檢查方法,應采用斷電儀、甲烷傳感器進行檢查,主機安設在進風側顯示瓦斯濃度,人員在風門外進風側進行觀測。

  9、排出瓦斯所流經的區域內必須停電撤人,設置警戒或柵欄,揭示警標,停止其他工作。

  十一、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與礦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前,必須制定井下通風瓦斯管理專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報礦井備案。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期間,井下所有進出風井都要有專人檢查井口瓦斯和風流方向,并將記錄資料整理保存。

  2、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時所有能夠進入井下的通道,都要釘上堅固柵欄。如果大巷需要作其他工程時,要制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注。

  (1)、礦井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前,井下掘進巷道必須切斷盲巷內的軌道、電纜、刮板輸送機、水管等所有導電物體,恢復生產時的送電、排放局部瓦斯及有關通風瓦斯的管理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因礦井停電,主要通風機排除礦井瓦斯時,通風機啟動前應首先打開防爆門或井上下其他風門,采用風流短路的方法進行排放。風機房內所有電器設備10m范圍內瓦斯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主要通風機。

  (3)、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時,在通風機出風口處檢查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否則應采取加大短路風量的措施解決,只有在排出瓦斯濃度低于1%時,再逐漸將短路風量的風門關閉。

  (4)、通風系統正常后,通風機出風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他人員方準入井。

  (5)、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在恢復送電前應由瓦斯檢查員全面檢查,只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準送電。

  十二、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風或風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管理。

  2、盲巷在停風當班必須撤出所有設備管線,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在24小叫內予以臨時封閉。

  3、所有井下密閉(防火墻)應構筑在距巷口不超過5米的位置。如受客觀條件限制時,應采用重復閉的形式,且最后一道閉距巷口不超過5米。密閉墻外應設全斷面柵欄,保持牢固可靠。并揭示警標。

  4、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致使開掘工作面臨時停風時,應及時斷電、撤人、設柵欄、設警戒,嚴禁人員進入。

  5、臨時停風的獨頭巷道,瓦斯檢查員每班在柵欄處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濃度。如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匯報,進行處理。

  6、軌道、管線等導體(防火墻上預留的觀察孔、返水管等緣外)不得通往密閉區內。

  7、啟封盲巷時,通風科必須制訂通風安全措施,按照《井下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煤礦管理制度10

  1. 設立專門的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裝備物資的日常管理和應急響應。

  2. 定期進行實物盤點,確保清單與實際相符,及時補充缺失或損壞的裝備。

  3.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和維護救援設備。

  4. 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檢驗裝備性能和人員應對能力。

  5. 建立與供應商的緊密聯系,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快速獲取額外的救援物資。

  6. 對新入職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強化全員的安全意識。

  通過以上措施,企業能構建起一套完善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管理制度,從而在面對突發情況時,能夠有序、高效地進行救援行動,保障人員安全,減少災害影響。

煤礦管理制度11

  非煤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企業合規經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2. 提高生產效率:通過標準化管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3. 保障員工安全: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4. 保護環境:減少礦山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實現可持續發展。

  5. 維護企業聲譽: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樹立企業的社會形象和信譽。

煤礦管理制度12

  一、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主要體現在:

  1.生命保障:面對可能發生的礦難,有效的應急救援制度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社會穩定:快速、有序的救援行動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減輕社會恐慌。

  3.資源保護:減少事故損失,保護煤礦資源和生產設備。

  4.法規遵從:符合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規要求,防止因應急不力導致的法律責任。

  二、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提高礦工的安全意識,降低事故發生率;另一方面,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有效地實施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此外,良好的應急救援機制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公眾形象。

  三、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夠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的社會聲譽。另一方面,良好的應急救援能力也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符合國家的法規要求。

  四、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夠降低災難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有效的應急救援機制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的必要舉措。

  五、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關系到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在面對潛在的危險時,一個完善的應急體系可以快速啟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良好的應急響應能力也能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信任度,對于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具有積極影響。

煤礦管理制度13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內容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煤礦管理制度14

  (一)為加強安全監控管理,切實發揮安全監控系統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

  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監控系統值班制度

  1、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間做到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保持室內清潔、工作臺上資料擺放整齊。

  3、認真觀察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填寫當班各種運行記錄,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及時進行處理。

  4、認真觀察各地點監控數據有無異常變化,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員,查明原因后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5、值班人員不得從事與監控系統無關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各種操作,杜絕操作失誤。

  (三)監控系統設備和設施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監控系統,按要求配足監控設備。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在煤炭行業允許準入的廠家內購置安裝、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志),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3、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

  于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地點測值的地方。

  4、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xx)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繪制布置圖。

  5、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20%。

  6、瓦斯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5天必須將瓦斯監控探頭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他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7、發現瓦斯超限時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20xx)允許范圍時,方可人工復電。

  (四)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監控系統應建立健全各種賬卡及報表:

  (1)設備、儀表臺賬

  (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臺賬

  (3)設備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記錄

  (6)監測日報表

  (7)安全監測設備月報表、季報表

  (8)監控系統示意圖,并定期整理歸檔。

  2、不可隨意更改安全監控主機電腦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者數據丟失,保證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3、當班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傳輸監測數據和上報各類報表及圖紙,負責打印日報表。監控系統值班員每天必須將日監測報表報礦長、總工審核。

  4、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無數據及瓦斯曲線不正常時,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瓦斯超限報警及系統故障處理情況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5、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將每班下井人數及時發送短信匯報礦長。

  6、當井下采掘面、通風系統、通風設施、設備發生變化,及時向服務站聯系,做好系統監控圖紙的更新。

  (五)監控系統設備檢修制度

  1、地面監控中心站必須實現雙回路供電,應設置防雷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插入u盤、光盤等可能攜帶病毒的移動設備。

  2、井下各傳輸設備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動力電纜等共用,要對電纜進行懸掛,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xx)要求。

  3、監控室必須配備空調設備及抗靜電地板,配備兩臺主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配備打印機。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系統必須有斷電狀態、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打印報表功能。

  4、煤礦監控系統、甲烷斷電儀等監控設備的饋電開關、啟動器等的工作狀態應采取措施進行測試,每月不少于3次,有測試記錄可查。安全監測設備調校、校正每月三次,甲烷傳感器、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監測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20xx)要求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本在設備設置地點進行調校。

  (六)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出現監測系統無數據傳輸、瓦斯超限、通訊停止或者風機停止運轉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并上報回復:

  1、監控系統值班員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值班員,并做好記錄;

  2、調度室值班員應立即匯報當班值班礦領導及總工;

  3、由當班值班礦領導安排井下瓦斯檢查工、監控系統維護員查找原因,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完畢后,瓦斯檢查工、監控系統維護員應匯報調度室。

  4、由監控系統值班員向上級安全監測監控中心回復指令,相關人員要在監控異常情況匯報上簽

煤礦管理制度15

  1. 設立藥品管理小組:由專人負責藥品的采購、存儲和更新,確保藥品管理的專業性和有效性。

  2. 制定詳細操作指南:編寫易于理解的藥品使用手冊,以便員工快速參考。

  3. 定期演練:組織模擬急救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4. 加強監管:通過定期審計,確保藥品管理制度的.執行到位。

  5. 引入外部專業資源:與醫療機構合作,獲取專業的藥品管理和急救指導。

  6. 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反饋藥品使用體驗,持續優化藥品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能構建一個全面、有效的應急藥品管理制度,為企業的健康安全筑起一道堅固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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