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會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會管理制度1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工會應按期換屆,及時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員會全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研究布置工作,健全制度,正常生活。
二、學校工會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負責執行會員代表會或會員會的決議和市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問題提出工會員會經集體討論的建議;自覺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每年至少2次向學校黨組織匯報工作,遇到重問題應及時匯報。
三、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學校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會,通過教職工代表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實施監督。
五、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七、與學校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定期向教職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會和本校工會經費審查員會的審查監督。
九、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學校工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工會管理制度2
發展目標公開制度
1、主要負責部門:黨支部、校辦、教務處、政教處
2、主要公開內容:公開學校的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學校整體改革方案;校長任期目標、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和;學校章程、學校內部管理和各項制度,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和實施情況。
3、公開時間和辦法:在學校網頁校務公開專欄、學校教職工大會公開學校的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學校整體改革方案及校長任期目標、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校務公開欄張貼學校內部管理和各項制度,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和實施情況。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工會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基層工會收支管理,規范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國總工會)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的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
第三條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全國總工會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工會經費使用,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二)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并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三)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單位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基層工會經費年度收支預算(含調整預算)需經同級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并報上級主管工會批準。
(四)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應堅持工會經費正確的使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將更多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五)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依靠會員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年度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建立經費收支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會員監督。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監督,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督。第二章工會經費收入
第四條基層工會經費收入范圍包括:
(一)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各項經費收入的管理。要按照會員工資收入和規定的比例,按時收取全部會員應交的會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職工工資總額口徑和所在省級工會規定的分成比例,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實行財政劃撥或委托稅務代收部分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應加強與本單位黨政部門的溝通,依法足額落實基層工會按照省級工會確定的留成比例應當留成的經費。要統籌安排行政補助收入,按照預算確定的用途開支,不得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賬戶管理。
第三章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第七條基層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于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對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授課人員酬金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文體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于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
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不設置獎項的,可為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紀念品。文體活動中開支的伙食補助費,不得超過當地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標準。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游秋游,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游秋游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游秋游活動。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五)其他活動支出。用于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范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第九條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一)勞動關系協調費。用于推進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咨詢活動、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印制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于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于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工會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致困時,基層工會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
(五)送溫暖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包括:
(一)培訓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有關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準。
(二)會議費。用于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為準。
(三)專項業務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用于基
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四)其他業務支出。用于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干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用于經上級批準評選表彰的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支出,用于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用于基層工會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
計等購買服務方面的支出。
基層工會兼職工會干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發放補貼的管理辦法由省級工會制定。
第十一條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事業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第十三條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承擔,基層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由所在單位提供。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經費預算足以保證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主席對基層工會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應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上級工會的要求,制定年度工會工作計劃,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工會經費年度預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報上級工會批準。嚴禁無預算、超預算使用工會經費。年度預算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調整預算的編制審批程序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條基層工會應根據批準的年度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并嚴格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科學設立和登記會計賬簿,準確辦理經費收支核算,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基層工會經費年度財務決算需報上級工會審批。第十八條基層工會應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健全完善財務報銷、資產管理、資金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基層工會應依法組織工會經費收入,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各項收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收支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基層工會應根據自身實際科學設置會計機構、合理配備會計人員,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反映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和財務管理狀況。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由設立工會財務結算中心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實行集中核算,分戶管理,或者委托本單位財務部門或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或聘請兼職會計人員代理記賬。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全國總工會負責對全國工會系統工會經費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省以下各級工會應加強對本級和下一級工會經費收支與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下一級工會應定期向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報告財務監督檢查情況。第二十一條基層工會應加強對本單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的內部會計監督和工會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審計監督,依法接受并主動配合國家審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主要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賬簿與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財產物資的安全性完整性進行監督,以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審查審計監督主要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監督。第二十二條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第二十三條各級工會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問題,要及時糾正。違規問題情節較輕的,要限期整改;涉及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省級工會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產業和本系統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支出范圍,明確開支標準,確定審批權限,規范活動開展。各省級工會制定的實施細則須報全國總工會備案。基層工會制定的相關辦法須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 20xx〕23號)和《全總財務部關于〈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工財發〔 20xx〕69號)同時廢止。第二十六條基層工會預算編制審批管理辦法由全國總工會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管理制度4
工會工作管理制度是對工會組織日常運作、職責分配、活動策劃及執行、會員權益保障等方面進行規范化管理的一套規則體系。它旨在促進工會工作的高效、公正與透明,確保工會能夠有效地履行其代表員工利益、維護和諧勞動關系的職能。
內容概述:
1. 工會組織架構:明確各級工會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包括工會主席、副主席以及各委員會的設置和職能。
2. 會員管理:規定會員入會、退會程序,以及會員權利和義務。
3. 活動組織:設定工會活動的策劃、審批、執行和評估流程,包括文化娛樂、教育培訓、福利發放等。
4. 勞動權益保護:制定處理勞動糾紛的程序,包括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等。
5. 財務管理:規定工會經費的籌集、使用、審計和報告制度。
6. 內部溝通:建立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確保決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
7. 監督與評估:設立對工會工作的監督機制,定期進行自我評估和改進。
工會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6
一、為了充分發揮會計反映和控制的職能,保證會計資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內容:
1.審查各項財務收支;
2.復核會計憑證及帳表。
三、稽核要求:
1.對各項財務收支,應根據財務制度規定,逐筆審核,對不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對于原始憑證,應審核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對審查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準確,分錄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對于會計報表,應復核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注,對帳簿要定期進行抽查,檢查是否符合記帳要求,是否按會計工作規定辦事。
三、稽核時間
1.各項計劃,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稽核,在編制完畢時進行稽核;
2.定時抽查會計帳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細帳的20%。
四、內部牽制制度:
1.會計出納分設。出納只能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
2.購物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及領導簽字后方能報銷。
工會管理制度7
根據《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規定,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管理。
2、工會經費各項收支符合《工會法》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辦理與工會工作無關的資金收付。
3、遵守《預算法》以及《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對工會經費實行預算管理,編制預算報告,組織預算執行。
4、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5、根據上級工會要求和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做到格式統一,內容完整,項目明晰,依據充分,說明清楚,程序規范,簽章齊全,報送及時。
6、無重大支出項目的年度,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7、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工會經費來源項目,充分考慮當年各項收入的變動因素進行編制,做到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切實可行。
8、預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根據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分輕重緩急進行編制。
9、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請本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10、年度預算經批準后,嚴格按照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應收盡收,不得隨意減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按照預算編制程序編制調整預算并經本級工會委員會同意后執行。
11、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強化預算約束力,確保預算貫徹執行。
12、每筆費用開支據實報銷,不得“以撥代支”、“以領代報”或“虛報冒領”。會議、活動、培訓、維修等較大開支附有具體開支明細清單及有關附件。
13、工會經費按照規定比例及時分成和足額上解,不得擅自改變經費收繳渠道,不得少記、隱瞞、轉移行政撥繳經費,不得截留、挪用應上解經費。
14、各種專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用途、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工會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維護職工得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職能,建立協調穩定得勞動關系,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企業發展與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與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
第三條工會就是職工自愿結合得群眾組織,就是公司得重要組成部分;工會就是以《憲法》為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與《勞動法》得規定建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工會得基本職責就是代表與維護職工得合法權益。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五條公司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并接受上級工會組織監督與領導。公司工會組織設兼職工會主席、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小組。
第六條工會主席、工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選舉產生得人選需上報上級工會組織批準。
第七條工會委員會下設得各機構小組或工會小組,由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推薦,接受公司工會得領導與管理。
1、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由工會副主席擔任,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女工委員擔任,委員由工會委員會推薦;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委員由工會委員會推薦;4、各工會小組組長由工會委員會推薦。
第八條工會主席任期為五年,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離或撤換,確需調整其工作,應事先征得公司黨支部同意與書面征得上級工會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職務。
第三章
工會得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工會必須遵守憲法,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工會工作得法律、法規、規章與政策,以公司發展與建設為中心,堅持黨得領導,依照《工會法》與《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條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或其她形式,組織職工參與公司得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
第十一條通過組織職工培訓,開展職工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與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得職工隊伍。
第十二條圍繞公司生產經營,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等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充分發揮職工在公司發展建設中得主力軍作用。
第十三條維護職工得合法權益就是工會得基本職責,工會通過平等協商、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等形式,協調勞動關系,促進企業與諧穩定。
第十四條開展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有益于身心健康得文化體育活動,用先進文化引導、教育職工。
第十五條發揮工會會員作用,推進人文關愛工作,關心職工生活,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
第十六條參與公司EHS管理,協助公司行政領導改善勞動條件,參與安全檢查,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完成公司黨支部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四章
工會主席、各委員及工會小組職責
第十八條工會主席職責
1、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在上級工會組織及公司黨支部得指導下,按照工會職責,組織開展各項工會工作。
2、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3、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與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得會議,反映職工得意愿與要求,
4、以職工方首席代表得身份,代表與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5
6、代表與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
7、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
8
9、負責管理工會資產與經費,負責工會經費開支得審批。
10、組織完善工會得各項規章制度。
11、組織制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按計劃抓好落實總結工作。
12、完成公司黨支部書記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十九條工會副主席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負責會員入會申請得保管工作。
3、建立健全并保管工會組織得檔案資料(會員檔案、困難職工檔案、工會報告、會議記錄、活動記錄等)。
4、負責工會所有證照、印章得辦理、變更與保管。
5、負責工會組織召開得各類會議得記錄工作。
6、在工會主席出差時,負責主持工會得日常工作。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條生活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關心工會會員生活,經常了解會員生活狀況,為會員辦實事,改善會員得工作與生活條件。
3、組織發放工會福利(三節福利、防暑降溫物品、各類活動禮品、員工生日禮物等)。
4、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協助工會主席做好一線員工、困難職工得慰問工作。
5、組織開展職工體檢活動。
6、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一條組織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做好工會各項活動得組織與協調工作。
3、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積極培養活動骨干。
4、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與會員代表大會。
5、負責工會各項福利、活動物品得采辦工作。
6、協助工會主席加強工會組織得建設,做好會員發展得工作。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條女工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維護女職工得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得特殊情況,做好“經、孕、產、乳四期”得勞動保護監督工作。
3、關心女職工得工作環境,負責組織公司開展得婦女衛生健康檢查工作,維護女職工得身體健康。
4、協助女職工解決婚姻家庭矛盾,積極提高女職工得婚姻家庭生活質量。
5、開展有益于婦女身心健康得文化娛樂活動及有關講座。
6、組織女職工積極參加工會組織得各項活動,聽取女職工得意見,對有效建議積極予以實施。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條宣傳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得宣傳。
3、宣傳與職工利益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得國家重要文件、上級與公司得重要政策。
4、深入一線調查研究,隨時了解職工得思想動態,結合公司實際,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得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化解矛盾,消除思想障礙,維護公司穩定。
5、大力宣傳好人好事、先進人物與先進事跡,弘揚正氣。
6、負責做好向上級有關部門得宣傳報道工作。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三條安全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EHS體系。
3、協同公司開展各種形式得安全生產競賽與安全教育活動。
4、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得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得合法權益。
5、協助公司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組織對安全隱患得整改,確保公司生產安全、財產安全與職工人身不受侵害。
6、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四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管理與監督工會得各項收入、支出款項。
3、妥善保管現金與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工會得各項支出及時登記賬目,按時編制財務會計統計報表。
4、每年向工會會員通報有關經費得收支使用情況。
5、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6、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五條女職工委員會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勞動、社會與家庭等方面得合法權益與特殊利益,參與公司制定保護女職工權益得制度。
3、督促、檢查有關女職工特殊利益得法律、法規、條例與文件得貫徹落實情況,協助工會委員會妥善處理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得行為。
4、調查了解女職工中存在得帶有普遍性得問題,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反映,并提出可行性建議。
5、針對女職工得思想、特點與文化技術素質狀況,開展具有特色得教育活動,提高女職工得素質。
6、組織女職工開展有利于身心健康得文體活動。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六條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依法調解本企業內發生得勞動爭議。
3、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調結合”得勞動爭議處理得方針,通過宣傳教育、做職工思想工作、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等各種方式,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工作,努力把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達到化解矛盾,增強團結、促進生產、穩定大局得目得。
4、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自身得組織建設與制度建設,提高調解委員會成員得政策法律水平與業務能力。
5、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6、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七條工會小組長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組織本小組會員參加工會組織得各項活動。
3、主動了解、掌握本小組會員得思想、工作、生活等情況,并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反饋。
4、負責本小組會員各種福利、物品得領取與發放。
5、負責本小組范圍內得發展會員工作,并在會員加入工會得申請上,提出就是否同意入會得意見。
6、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五章
工會經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工會經費來源
1、工會總經費來源由公司根據政府相關規定,按員工工資總額得2%計提,再由上級工會返還(比例為計提得57%)。
2、其她收入。
3、員工加入工會采取“免費制”,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九條工會經費使用管理
1、工會經費支出主要包括:(1)員工或會員得活動費:(2)會員得福利費;(3)工會業務費;(4)工會慰問費;(5)其她支出等。
2、經費得申請使用:申請人需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填寫《借款審批單》,經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審批,申請人到經費審查委員處領取經費。單次使用金額超過500元以上得借支,需報備公司黨支部書記同意。
第三十條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1、經費申請人報銷工會經費時,需提供正規發票作為報銷憑證,發票抬頭應開具:xxx公司工會委員會,如無法提供正規發票,則需就經費開支情況作書面用途說明,提交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
簽字作為報銷憑證附件。所有票證均需有經辦人與證明人簽字。
2、經費報銷時,使用人需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填寫《費用報銷單》,工會慰問費報銷時,需有工會領導批示得“員工關愛標準請示單”、慰問對象得身份證復印件與市級以上醫院開具得書面證明材料得復印件做附件;通過經費審查委員初審后,依次交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審批,到經費審查委員處報賬或沖賬。
第三十一條工會經費賬務公開管理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在每年元月份,編制出上年度工會經費財務收支報表,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完整,交工會委員會與公司領導審閱。
第六章
工會會員管理
第三十二條員工入會管理
1、員工加入工會得條件(1)擁護中國共產黨得領導,熱愛公司,無違法犯罪記錄;(2)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得員工;(3)認同《中國工會章程》,自愿加入工會組織。
2、員工加入工會得流程(1)員工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2)員工所在工會小組組長審核;(3)工會主席審批;
(4)《入會申請表》交工會副主席蓋章、存檔;(5)員工正式入會,入會時間以工會主席審批時間為準。
第三十三條員工退會管理1、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員工退出工會組織:(1)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辭退、員工辭職等);
(2)嚴重違反公司與工會得規章制度;(3)員工自行提出退會申請;2、員工退出工會組織,工會副主席應及時注銷其會籍。
第七章
工會慰問
第三十四條工會慰問管理(員工違法、犯罪、打架、斗毆造成得傷、病、喪不在此列。)
類別慰問對象慰問對象在司服務年限慰問標準說明傷病慰問因公受傷住院需手術治療者5年以下(含5年)200元1、因公受傷未住院者其治療費由人力部按工傷報銷流程進行報銷;
2、重病范圍:大病得具體病種為:慢性腎功能衰竭在接受腎透析治療者;惡性腫瘤(含白血病);腎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癥;腦溢血、腦梗塞、腦血栓偏癱;工傷致殘不能自理者(工傷等級15級,含5級);肝硬化腹水嚴重者;精神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發癥;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遷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絞痛(三級以上);風濕性心臟病;股骨頭壞死;慢性腎小球腎炎;血友病16種疾病。(參照南昌市總工會關于困難員工建檔通知中確定得大病范圍)5年以上500元身患重病員工5年以下(含5年)1000元5年以上20xx元身患重病員工直系親屬5年以下(含5年)300元5年以上600元喪事慰問直系親屬逝世得員工5年以下(含5年)300元直系親屬指:員工得父母、配偶、子女5年以上600元員工本人逝世5年以下(含5年)500元5年以上1000元困難慰問上級工會評定為困難員工者上級工會發放得慰問金,全部交由困難員工本人節假日慰問全體工會會員距節日當月入會一年以上得會員。全額發放(春節400元、端午100元、中秋100元)慰問時:不足一個季度按1個季度計算。距節日當月入會未滿一年得會員。按季度發放(春節100元/季度、端午25元/季度、中秋25元/季度)
說明:
1、慰問對象僅針對工會會員,服務年限按會員加入我司工會時間計算;
2、上述慰問標準為頂格標準,特殊情況得慰問標準由工會與黨支部共同協商確定。
以上所列得工會慰問對象均為加入工會得會員。
第八章
工會活動
第三十五條工會活動得主要內容
1、開展有益于員工身心健康得文娛、體育活動;2、以崗位練兵、崗位比武得形式組織各種提升員工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得活動;3、開展各項學習、教育與培訓活動;4、聽取與反映員工得意見與要求,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工會活動管理流程
工會活動得開展須以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為依據,具體活動方案審批流程如下:
1、擬開展活動得部門起草活動方案,包括:活動項目名稱、目得、擬召開得時間、地點、人員、實施安排、實施過程中得安全防護、意外情況得應急措施、經費預算等,提交工會委員會商討。
2、根據工會委員會討論意見,由工會組織委員協同活動發起人對方案進行修改與完善,并由發起人在OA中走“工會事務審批流程”(將活動方案作為附件呈閱)。
3、活動方案經組織委員——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黨支部書記批準同意后實施。
4、工會組織開展得提升員工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得勞動競賽活動獲獎人員獎勵標準為:10人以上參與時:一等獎200元/人,二等獎100元/人,三等獎50元/人,參與獎10元/人。10人以下參與時:一等獎200元/人,二等獎100元/人,參與獎10元/人。參與人不得少于5人。開展活動時,必須有經過批準同意得活動方案,有活動得照片,取得得成果等。
第三十七條工會活動應本著就近、安全、方便、節省得原則選擇活動場所,工會活動經費要嚴格服從工會年度預算開支。
第九章
工會印件、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會印章、證照管理
1、印件保管
(1)工會法人章由工會主席負責保管;工會公章由工會副主席負責保管;工會財務章由經審委員陶振負責保管。
(2)工會證照由工會副主席負責保管。
2、印章與證照得辦理、變更、年檢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由工會副主席負責辦理。
3、印件使用
(1)申請人填寫《蓋章申請單》或《證照使用審批表》,經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簽字同意后,申請人憑《蓋章申請單》或《證照使用審批表》至印章或證照保管人處辦理使用手續。
(2)《蓋章申請單》或《證照使用審批表》交工會副主席處存檔。
第三十九條工會檔案管理
1、工會檔案包括:員工入會檔案、工會公文、工會活動資料、困難職工檔案。
2、工會檔案由工會副主席負責管理,按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單獨立卷建檔。
第十章
工會會議
第四十條工會會議管理
1、工會委員會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全體工會委員參加。
2、工會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遇重大事項或工會主席認為必要,可以臨時召開。
3、工會委員會會議參加者應遵守保密紀律,屬保密范圍得事項不得外傳。
4、工會委員會會議由工會副主席負責記錄,對會議形成得重要決議應提報公司黨支部審批,再以工會得名義向下屬各工會小組正式發文。
5、會議得所有資料及會議紀要參照《檔案管理制度》做好存檔。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xx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
工會管理制度9
一、圖書管理員要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有關圖書管理規章制度,全心全意為讀者服務,堅守崗位。
二、努力學習和熟練掌握圖書管理業務,做好圖書的分類、編目,新書要及時上架,投入使用。保管好各類報紙、期刊、雜志,定期裝訂成冊并編目歸檔。保持資料完整無損,便于讀者查找。
三、積極主動為讀者提供服務,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書刊資料的采集、分編、上架和借閱工作。定期編寫新書通報和各種書目,積極向讀者推薦圖書。
四、負責圖書排架、整架,做好各類統計、清點與記錄工作,做到書賬相符。做好破舊圖書和有重要價值資料的修補、裝裱工作。
五、幫助借閱圖書和查找資料,嚴格借閱手續,教育愛護圖書,歸還時做到不污損,不丟失,不無故延期,努力提高圖書的`利用率和周轉率。
六、每日中午11:30—13:00,為豐富職工的課余文化生活提供有益場所。
七、做好圖書館、閱覽室的清潔衛生,防火、防盜、防塵、防曬、防蟲、防潮等工作。
“職工書屋”借閱制度
一、職工可隨時借閱圖書,并要辦理借閱登記手續。
二、愛護書籍,選書時未選中圖書請放回原處,對圖書不得折疊涂抹,不得損壞。
三、貴重工具書一律不外借。
四、進入室內不準攜帶書刊、書包,請勿將未辦理借閱手續的圖書帶出書庫。
五、每位職工每次限借圖書兩冊,借期為兩個星期。借書請按時歸還,以方便他人借閱,過期不還者給以停借處罰。
六、凡遺失所借書籍須按書價賠償。
工會管理制度10
工會經費管理制度是指企業內部工會組織對其所籌集和使用的資金進行規范化管理的一系列規則和程序。它包括經費的來源、用途、審批流程、監督機制以及財務報告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經費來源:明確工會經費主要來自企業的撥款、職工會費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經費使用:規定工會經費應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組織文化活動、職工教育、福利改善等方面。
3. 審批流程:設定經費申請、審批、支付的`詳細步驟,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4. 監督機制:設立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制度,定期對工會經費的收支進行審查。
5. 財務報告:規定工會需定期公開財務狀況,確保透明度。
工會管理制度11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工會法》,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的“四項”職能,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2.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5.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7.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公司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8.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
工會管理制度12
一、工會專(兼)職干部管理守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工會法》,積極貫徹黨的政策,認真完成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
2、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分工負責制,積極開展工作。
3、熱愛工會工作,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維護群眾利益。
4、密切同群眾的關系,努力工作甘當勤務員,做職工之友。
5、努力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水平。
二、會議制度
1、每三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工會委員。
2、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聽取意見,做好總結。
3、由工會主席主持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工作計劃及工會建設等重大問題。
4、根據上級工會的臨時工作部署,進行專題研究并組織落實。
5、每年末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討論布置評優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對上級工會和公司討論研究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經費支出,要按照領導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
3、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緊密配合,杜絕依賴現象發生。
4、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及時表揚、獎勵。
5、做好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掌握開支,認真執行審核制度。
四、學習制度
1、每季度組織一次學習,工會委員、分工會委員參加,學習《工會法》,工會業務知識等。提高工會干部的理論和業務水平。
2、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學習和交流等活動,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
五、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工會的經費使用,嚴格財務和財產管理,要置于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
2、要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做到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統一的收、支標準。
4、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按月認真收繳會費。
六、工會財產管理使用制度
工會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認真管理,進出有手續,保管有專人負責。
2、增減有記錄,年終有清查。
3、物品報損要查明原因,帳、物要相符。
七、專訪制度
1、堅持七必訪,(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糾紛、長期出差、遭受災害時),要及時慰問。記好記錄。
工會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充分發揮工會在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一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工會在公司黨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代表和維護員工利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公司工會努力搞好自身建設和改革,不斷增強工會活力,認真履行工會的各項社會職能,努力為員工說話辦事,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加強對員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教育,努力培養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發揮員工在企業改革發展穩定中的主力軍作用。
第二章工會建設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工會依法建立,配備兼職工會工作人員。工會主席在任期未滿、勞動合同期滿時,可延續至任期屆滿;確因工作需要調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黨和上級工會同意。公司應依法及時、足額向本公司工會撥交工會經費。
第六條工會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一)代表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員工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各項權利;
(二)員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制度上保證員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及監督,在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上代表員工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支持公司經營機構依法行使職權,協助公司教育和員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提高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四)協助公司黨政抓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行政員工因地制宜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崗位練兵、安全生產等活動,動員員工為公司多做貢獻;
(六)和參與員工代表的提名、選舉、更換工作;
(七)參與公司內部勞動、人事、工資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八)貫徹公司黨的有關決議和執行上級工會決定,開展工會各項活動;
(九)聽取、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員工的生活,幫助員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主席及各委員的職責:
(一)工會主席職責
1.在公司黨支部和工會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工會工作有關規定,全面負責工會工作,工會委員共同努力完成公司黨支部和工會交給的工會工作任務。
2.堅持民主集中制,對工會委員會實行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是涉及到工會的目標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及時召開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
3.要善于發揮工會委員和工會積極分子的作用。
4.堅持群眾路線,圍繞公司的中心工作,制定工會工作目標管理的計劃和實施措施,并目標管理的競賽工作。
5.有計劃地加強工會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工會干部進行培訓、教育。
6.通過各種方式,按照工會有關規定,明確工會的職責,加強工會和黨政的關系,工會同其他群眾的關系。
7.安排好工會會員的生活,會員進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教育。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呼聲,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8.抓好工會小組的建設和思想建設,充分發揮工會小組長的能動作用,抓好工會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
9.負責辦理工會委員會對會員獎勵的有關工作。
(二)、宣傳委員職責
1.負責公司員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
2.做好工會各種會議記錄和工會統計工作。
3.宣傳國家法規和有關勞動政策。
4.開展為現代化建設建功立業競賽活動。做到表彰先進、樹立標兵,調動員工勞動積極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5.協同有關部門教育員工樹立正確思想。
6.開展業務技術交流、業務技術協作活動,配合有關部門舉辦業務技術講座,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7.開展企業業余文化、體育、娛樂以及旅游等活動。
(三)女工委員職責
1.向女會員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運用各種形式在女會員中開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為主要內容的“四自”教育,引導她們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
2.動員女會員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提高技能水平,努力搞好本職工作。
3.監督、協助行政貫徹執行有關女會員保護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女會員保護制度,保護女會員的身心健康。
4.關心會員家屬工作,密切聯系廣大女會員,經常收集反映4/11女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女會員的合法權益。
5.協助解除女會員后顧之憂,積極為她們排憂解難,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計劃生育工作。
6.負責處理女會員的日常事務,做好女會員評選先進的工作。
7.積極安排“三八”節活動。
(四)經審委員職責
1.監督工會的各種制度政策,以確保遵守法律的條件下,做到民主、公平、公正。
2.監督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及活動的開展。
3.審計工會的財務支出。
第三章工會工作制度
第八條公司工會通過建立和完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實現員工對公司的有效監督,形成公司內部團結合作、相互約束的機制。
第九條建立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
(一)公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
1.聽取和討論關于本公司發展、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有關員工工資、獎金分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的方案及重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審議決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評議、監督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向有關方面提出獎懲的建議;
5.依法選舉、更換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員工代表;
6.聽取關于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報告,以及其他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決定的事項。
第十條建立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合同
(一)公司應當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制度,增強雙方合作,共謀公司發展;
(二)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勞動報酬;
2.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保險福利;
4.勞動安全與衛生;
5.技能培訓;
6.合同期限;
7.違合同的責任;
8.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三)勞動合同草案應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員工大會討論通過;
(四)對參與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代表的權益,依照公司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予以保護。
第十一條適應公司制企業特點,建立健全公司工會工作機制以及其他相關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工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享有的權利是:
1.在工會的會議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員工關心的一切問題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批評工會的任何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4.對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二)會員應履行的義務是:
1.學習政治、文化、科學和技術;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維護社會秩序,向危害祖國、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發揚團結友愛,搞好團結互助;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生活,按月交納會費。
第四章工會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根據《會計法》、《工會法》、《預算法》和財政部、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為規范公司工會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公司工會事業的發展,現制定公司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如下:
(一)資產管理,工會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債權等。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材料等。工會資金不準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儲蓄存款賬戶,更不準出租、出借、轉讓賬戶。現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須按國家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工會的庫存材料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寫出報告后經單位領導和主管工會批準后,及時調賬。
(二)負債管理,工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應繳款項、預收款項等。工會應建立健全往來款的清理制度,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三)預算制度。預算的編制要以“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為原則。編制預算前,相關負責人必須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
員討論研究開支項目與金額,然后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委員會,同意后按實上報。預算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
2.撥交經費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
4.其他收入等。
會費收入為工會會員按規定標準交納的會費。
撥交經費收入為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撥交的工會經費。上級補助收入為上級工會的各項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為不屬于以上各項的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等。預算支出包括:
1.會員活動費;
2.員工活動費;
3.工會業務費;
4.上繳經費支出
5.其他支出等。
會員活動費為用于會費支付的會員開展活動的各項費用。
員工活動費為用于開展員工教育、文體、宣傳及其他活動等費用。工會業務費為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
上繳經費支出為按比例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
其他支出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的活動費用。
(四)決算制度。工會經費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在未經批準之前,稱為決算草案。編制決算時,財務人員必須將上年度的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數字準確、內容完整、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后交經費委員會,同意后上報。
(五)工會經費的使用和報銷制度
1.工會經費的使用堅持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單位核算。使用工會經費者,必須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在單據背面要有經手人和工會主席、主管財務工作的主席簽章方可報銷。
2.工會經費的使用要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員工權益,開展員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3.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定期公布賬目,接受監督和經審會。
第五章工會福利管理
第十三條為了認真履行《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積極搞好工會會員的福利工作,改善會員生活,充分體現公司和工會對廣大會員的關心和照顧,增強凝聚力,特制定工會福利制度。工會福利將根據績效不同、服務年限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作如下規定:
(一)每年元旦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五一節、中秋節和國慶節,適當發放節假日補貼;每年“三八”婦女節適當發放慰問費。
(二)從關心會員的身體健康出發,定時常規體檢。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條例的修改、補充權屬會員代表大會或公司工會委員會。如本條例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管理制度14
維護職能
1、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
(1)確保每位會員都享有《工會法》所賦予的權力,確保會員對學校的知情權、參與權、民主監督權。
(2)工會主席參加學校行政例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享有同級黨政副職待遇。
(3)學校成立民主調解小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并積極開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權力與義務。
2、確保會員物質利益
(1)學校工會積極維護好教職員工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業務學習、進修的權益。
(2)工會女工委員應積極維護學校女教師及兒童的合法權益,積極關心婚假、產假中女教師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國際兒童節”對學校14周歲以下教工子女的關心、慰問。
(3)工會能依據《勞動法》中所規定的勞動時間、節假日加班的報酬等要求,監督學校杜絕違反《勞動法》事件的出現。
(4)成立民主調解小組,配合學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5)建立幫困體制,籌集幫困金,為困難教職員工獻愛心。
(6)為教工多辦實事、多辦好事。建立“五必訪”制度,即:婚、喪、病假、產假、住院;對長病假、待退休的教職員工及時給予關心。
(7)建立保險制度,做好教職員工的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特種重病保險、女教師特種重病保險及教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
參與職能
1、完善教代會制度
(1)貫徹落實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主的教代會制度,落實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解決必須依靠教代會的制度。
(2)組織召開好每年二次的教代會,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教代會的操作及教代會的評估工作。
(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應充分履行教代會所賦予的民主參政、民主議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職能,體現了教師的主人翁精神。
(4)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教師的提案,認真對待、審議、及時解答、督促落實,以確保提案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5)學校教代會對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評優、推薦后備干部等工作都嚴格按民主程序進行。
2、完善“校務公開”工作
(1)落實《關于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實施意見》,深化學校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以促進學校的管理、發展和穩定為目的“校務公開”工作。
(2)“校務公開”工作中,堅持黨組織為第一責任人;行政為第一執行人;工會為第一監督人的職責。
(3)制定“校務公開”制度,并積極落實、執行。做好校務公開欄的公開工作;采用各種形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務公開的匯報。
教育職能
1、積極參與教育教學工作
工會在教職工中積極開展“職工素質工程”的活動,配合學校在教師中開展各種業務技能的活動競賽。
2、“學習型”班組的創建活動
(1)工會每年年初制定校“學習型”班組的計劃,提交各班組討論、落實,并進行申報。
(2)工會不定期的檢查,學期結束時進行小結,在評選出校先進班組的基礎上,申報教衛系統的“學習型”班組。
(3)工會平時積極宣傳教師中的閃亮點,鼓勵先進、弘揚教師中的優秀品行。通過年級組的`墻報、板報、櫥窗等展示媒體,以鼓勵教師學先進、當先進,弘揚崇高的師德模范形象,營造熱愛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的集體和個人。
3、文化宣傳工作
(1)積極配合黨、政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
(2)抓好師德建設,杜絕體罰和變相體罰現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決制度。
(3)工會積極開展文體活動中,做到時間保證、場地保證、器材保證、人員保證的制度,鍛煉教師身體。
(4)工會積極組織好教師每年暑期的休息休養旅游活動,確保每學期的春秋游活動,通過旅游來了解祖國山河的美麗,以期陶冶教師的情操
(5)工會積極安排好即將退休教師的旅游活動,每年為即將退休的教師舉行盛大、隆重的歡送會。
4、確保完成義務獻血的工作
加強工會自身建設
1、健全的工會組織
(1)工會每月召開工會委員、工會組長的例會,進行工作的協商和安排,進行理論學習,以發揮工會一班人的作用。
(2)工會及時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及會員會籍的登記工作。
2、完善工會財務管理
(1)在工會經費使用中,嚴格按照財務規章制度來執行。報銷必須有2人簽字才有效,活動經費需有經審委員審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經費撥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會財務按時填寫、上交財務報表。
3、日常工作
(1)按時做好工會的資料整理與歸檔、保存工作。
(2)工會主席、工會委員必須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會議及培訓。
(3)工會認真填寫好各種報表及其有關材料,準時上交。
管理好退管會
1、組織落實
(1)工會確保專人負責學校退管會工作。
(2)及時做好全體退休教職員工的登記工作。
(3)積極協助退休網絡小組的活動。
(4)定期召開由學校、工會、退管會、退休組長參加的退休工作會議。
2、活動落實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計劃,年底做好小結。
(2)確保學校退管工作在全區名列前茅。
(3)確保退休教師元旦、春節的“送溫暖”、暑期“送清涼”、教師節、敬老節的活動及旅游活動。
(4)組織安排退休教師的返校“回娘家”活動,做好70歲教師的慰問活動。
3、為退休教職工辦事實、辦好事
(1)督促學校確保退休教職工共享費的發放。
(2)每年公布經費的使用情況。
(3)及時對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難及發生突發事件教師的關心。
(4)認真做好退休教師的來訪、信訪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工廠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工廠工會是工人階級在企事業單位中的群眾性組織,是維護工人合法權益,促進職工團結、協調勞動關系、改善工作條件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團體。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工廠全體職工,包括工會會員和非工會會員。
第四條工廠工會依法開展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廠方的溝通協調,共同建設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工廠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章工會組織及職責
第五條工廠工會的組織形式為工廠工會委員會組織。工廠工會委員會依照工會法和工廠工會章程的規定組織工作,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工會工作。
第六條工廠工會委員會為工廠工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全體職工自愿參加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如有不再擔任委員職務的,由候補委員按順序補缺。工廠工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七條工廠工會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主席因故不能履職時,副主席中按先后順序代理。第八條工廠工會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解釋國家、地方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工會和職工隊伍建設;
(二)組織開展職工的文化、體育、健康、休閑活動,提高職工的政治、文化、道德、法律等綜合素質和生存技能;
(三)職工合法權益保護,協調公平合理解決勞動、待遇爭議,參與勞動合同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
(四)監督、參與工廠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工作,代表職工談判工作條件和進行集體協商;
(五)組織開展職工培訓、技術比賽、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提高職工就業能力和技能水平;
(六)接受職工的意見、建議和投訴,及時反映職工的要求和意見,以及時解決問題;
(七)開展各類節日慶祝活動,做好職工歡聚集體和諧氛圍的組織。
(八)完成其他工廠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工會會員權益
第九條工會會員是為了維護自己和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發揮工會在勞動關系中的特殊作用,以認同工會工作理念、愿意參與工會工作的職工自愿加入的組織群眾。工會會員享有以下權益:
(一)選擇工會會員,自愿退出工會會員;
(二)參與工會活動,向工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享受工會提供的各項福利;
(四)獲得工會提供的職業技能培訓、繼續教育、學歷提升等機會;
(五)獲得工會提供的職業發展指導和推薦;
(六)優先參與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旅游活動等;
(七)享受工會組織的福利保障;
(八)享有其他工會會員權益。
第四章工會經費
第十條工廠工會經費的來源主要包括:
(一)職工會費:工會會員每月繳納職工會費,標準由工會委員會根據工廠實際情況制定并向全體職工公示;
(二)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工會組織舉辦活動所得、社會捐贈、財政經費和其他合法收入;
(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工廠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公開透明,按照程序及時提取和分配。工會經費主要用于:
(一)工會基本工作經費;
(二)職工福利保障支出;
(三)職工培訓經費;
(四)工會活動支出;
(五)其他經費支出。
第十二條工廠工會經費的管理按照財務內部控制的原則,實行收支分離、限額管理等制度,工會經費由工會財務管理,并向全體職工公示會計報表。
第五章工會工作機構及人員
第十三條工會工作機構是工廠工會委員會下設的工會工作機關,由工會主席、副主席、工作組成員等人員組成。
第十四條工會工作機構按照工廠實際情況可以劃分為勞動保護部門、文體部門、職工關系部門、工資福利部門等,也可以根據工廠需要設立其他部門。
第十五條工會工作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工會組織的日常工作,實施工會決策和工作計劃;
(二)組織開展各類職工活動,提高職工參與度和工作積極性;
(三)協調解決職工關切和矛盾,促進工作環境和諧穩定;
(四)開展職工培訓和技能提升工作,提高職工自身素質;
(五)監督工資福利和勞動保護工作的落實;
(六)積極維護職工權益,參與集體協商和勞動爭議解決;
(七)完成其他工會工作。
第六章工會工作機構人員選舉與產生
第十六條工會工作機構人員的選舉與產生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工會委員會成立后,由工會委員會討論確定工會工作機構的機構設置和人員職務;
(二)擔任工會主席、副主席等職務的人員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三)其他工作機構人員由工會主席提名,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
(四)工會工作機構人員的任命和免職以工會主席的簽發文件為準。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的任期與工會委員會一致,其他工作機構人員的任期根據工作需要決定,任滿后可以連任。
第七章工會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工溫風的堅定信仰、加強教育、提高素質是工會工作的重點。工會要注重開展職工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政治、文化素質和工會意識。
第十九條工會宣傳教育工作主要包括:
(一)加強對工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推動職工積極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
(三)組織開展職工文化活動,培養良好的文化品味和追求;
(四)宣傳工會組織的工作成果和突出事跡;
(五)推動工會會員學習、學歷提升和繼續教育;
(六)加強職工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建設;
(七)開展其他宣傳教育工作。
第八章工會活動展示
第二十條工會委員會要開展豐富多樣的工會活動,包括文藝演出、職工比賽、技能培訓和文化旅游等,展示職工風采,提高職工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十一條工會活動主要有:
(一)職工文藝演出:定期舉辦職工文藝演出,并鼓勵職工參與演出;
(二)技能培訓: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技能培訓,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三)文化旅游:組織職工進行旅游、觀光、文化交流等活動;
(四)職工比賽:組織舉辦各類職工技能比賽,提高職工的技能水平和競爭力;
(五)其他工會活動。
第二十二條工會活動由工會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需要工會經費支持的由工會委員會批準使用。工會活動應當公開、公正、公平,滿足職工的需求,增進職工的`團結和友誼。
第九章工會與工廠管理層的協商與合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與工廠管理層積極協商解決職工關切和矛盾是共同發展的需要。雙方應當本著真誠、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集體協商和談判解決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問題。第二十四條工會與工廠管理層應當建立定期交流互動的機制,定期召開工廠工會委員會與工廠管理層領導協商會議,就工作條件、職工待遇、福利保障、工資調整等問題進行協商,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和決策。
第二十五條工會與工廠管理層要加強信息共享與溝通,建立暢通的反饋機制,及時了解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共同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保持雙方的良好合作關系。
第十章工會與職工群眾的聯系
第二十六條工會與職工群眾保持密切聯系,了解職工的要求和關切,及時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工會要經常開展職工信息咨詢、民主投票、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為職工發聲和表達意見提供渠道,及時解決職工的問題。
第二十八條職工在工廠的生產、生活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通過工會工作機構進行咨詢和求助,工會工作機構要及時提供幫助和支持,代表職工維護權益。
第二十九條工會要主動宣傳工會服務,并為職工提供各類咨詢、幫助和服務,解答職工的疑問和問題。
第十一章工會與其他工會組織的聯合合作
第三十條工會要加強與所在行業和地區的其他工會組織的聯系與合作,共同推動行業和地區的工會事業發展。
第三十一條工會可以通過舉辦技能交流、經驗分享、組織聯誼等形式,加強與其他工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二條工會要積極參加行業和地區工會組織組織的活動,參與工會會議和培訓,匯報工作經驗和做法,增進彼此的了解和合作。
第十二章工會章程的修訂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于工會委員會。對于工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經過全體職工的討論和決定,并通過工會委員會審批后生效。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自公示之日起施行,修改時按程序做出。
第三十五條工廠工會委員會對本章程具有最終解釋權。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示之日起施行,具體工會工作辦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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