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9 17:50: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目的: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明確責任、分工、權利、義務,維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規避事故風險,保障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

  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內所有員工、管理人員和外來人員。包括本企業所在的所有部門、分支機構和現場。

  制定程序:

  1.明確主管部門、組織起草人和協作人員;

  2.制定初稿,調研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收集企業內部意見;

  3.提交初稿至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4.送至法律部門審核;

  5.實施意見反饋,并經過修改完善最終版本;

  6.制定正式文件,開始執行。

  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制度

  各項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范圍:全公司

  目的: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分工協作,達成安全生產的目標。

  內容:規定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員工的個人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工作流程、安全實際執行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方式等。

  責任主體: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

  執行程序:各級管理人員實施安全措施和員工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責任追究: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2.應急預案制度

  范圍:全公司

  目的:通過事故預案的制定,預先制定應對措施,有效減輕和規避事故風險,減少損失。

  內容:制定全面應急預案,明確各級應急人員職責和安全設施的健康檢查、維護和更新規則等。

  責任主體:各級應急人員和安全設施的管理員。

  執行程序:各級應急人員執行應急預案中的預案,并負責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和采取必要的措施處理。

  責任追究: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3.工作場所安全制度

  范圍:全公司

  目的: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預防意外傷害和事故發生。

  內容:規定工作場所內的安全設備、安全出入口、安全防護用品,對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和消除。

  責任主體: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

  執行程序: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執行安全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及時消除。

  責任追究: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4.培訓和宣傳工作制度

  范圍:全公司

  目的: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促進安全生產文化。

  內容: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訓安排、每年的安全宣傳計劃和年度安全站評估等。

  責任主體:各級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負責人員和員工。

  執行程序:各級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負責人員組織宣傳和教育活動。

  責任追究: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5.安全檢查制度

  范圍:全公司

  目的: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設施和工作場所,確保符合安全生產標準。

  內容:制定安全檢查計劃,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安全檢查,并指定專人進行檢查。

  責任主體:各級管理人員和安全檢查負責人員。

  執行程序:安全檢查負責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對不符合標準的部分進行整改。

  責任追究: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

  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

  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裝項目部、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

  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建設的發展,高層建設如雨后春筍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給城市帶來繁華的同時也帶來了消防安全問題。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點

  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規定,高層建筑指的是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鑒于高層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長,高空作業多、承包單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電多等特征,所以高層建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相應具有以下特點:

  1、在施工過程中,高層建筑的樓梯間、電梯井沒有安裝防火門。一旦發生火災會產生煙囪效應,火勢蔓延迅速,撲救困難。

  2、施工現場的有些搭臨設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臨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往往影響消防安全。

  3、工現場由于深基坑的開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響了消防車道的暢通,使消防車難以靠近火場,阻礙了滅火行動。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較多,且電氣線路較雜亂,如果管理不善,就會引起電氣火災事故。

  5、由于高層建筑施工中承包單位較多,民工的流動性較大,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火災隱患不易被及時發現。民工臨時宿舍人員也較密集,一旦發生火災,容易產生群死群傷事故。

  6、施工現場使用的是臨時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壓等都不能滿足消防要求。應采取適當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條件。

  二、施工組織設計是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頭

  施工組織設計是對高層建設施工總的部署,其中應包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施工組織設計應重點從施工總平面布局、消防設施、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等幾個方面來考慮消防安全問題:

  1、施工總平面布局

  施工總平面布局應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各種建、構筑物及臨時設施之間應有適當的防火間距。施工現場一般應有環形消防車道,盡端式道路應設回車場。消防車道的寬度、凈高和路面承載力應能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要求。

  2、消防設施的配備

  高層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輸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設施兼作消防設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準備兩臺(一用一備)兼作消防水泵,應保證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揚程;施工輸水立管可兼作消防豎管,管徑不應小于100毫米;高層建筑周圍應設一定數量的室外臨時消火栓,每個樓層應設室內臨時消火栓、水帶和水槍。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機構、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層建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建立防火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演習。施工現場應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以使各承包單位和各作業工種有章可循,從而落實防火工作。對于各種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應加強督促和檢查。

  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易發場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場所、電氣焊割場所、油漆作業場所、木料堆場、用電場所及民工臨時宿舍等。

  1、木料堆場及木材加工場所

  木料堆場應分組分垛堆放,組與組之間應設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應及時清掃,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2、電氣焊割場所

  操作工應該持證上崗,焊割前應該向保衛部門申請用火證后方可作業;焊割作業前應清除或隔離周圍的可燃物;焊割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對裝過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容器,焊割前應徹底清除。

  3、油漆作業場所

  油漆作業場所嚴禁煙火;漆料應設專門倉庫存放,油漆車間與漆料倉庫應分開;漆料倉庫宜遠離臨時宿舍和有明火的場所。

  4、用電場所

  電器設備的使用不應超過線路的安全負荷,并應裝有保險裝置;應對電器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檢查是否有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并及時處理;當電線穿過墻壁、地板等物體時,應加瓷套管予以隔離;電器設備在使用完畢后應切斷電源。

  5、民工臨時宿舍

  民工臨時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電爐和亂接電源;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屬盤內,并與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不應使用可燃物體作燈罩。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安全部門的督促檢查,還需要每一位參加施工人員防火意識的增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確保安全費用能夠維護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安全費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公司財產安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三條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公司應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專項資安全費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改項目、職業衛生改善項目、安全教育宣傳、科研方面等。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六)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校驗。(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章安全費用提取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國家規定每年應提取安全費用。第七條企業是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逐月進行提取,公司按規定提取比例為3%(根據實際情況定),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并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八條財務部負責每月月初向安環部報送安全費用的提取數額,安監部長負責人負責對安全費用的使用進行審批,凡包括上述范圍內的所有支出均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費用時必須經安環部負責人審查并加蓋“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專用章”方可交財務部辦理使用手續。

  第九條安環部負責對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臺帳,并同時負責向上級部門報送安全費用統計報表及其他要求報送的資料。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條各部門將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匯總后報至安環部,主管項目安全生產副經理根據各部門的意見召集總工程師、質檢部、安環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舉行專門會議討論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時應考慮利用現有的設備和設施,挖掘潛力,講究實效,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工程進度同步,避免安全生產資金脫節現象。

  第十一條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報財務部,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分管副經理、經理審批。專項資金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原則上由安環部按計劃支配使用,或根據需要,由各部門、施工班組提出申請,經安環部批準后使用。

  第十二條屬于專項資金范圍內費用的使用與報銷,按財務規定要求,經安環部負責人審核,經公司分管副經理、經理審批簽字確認后,方可向財務部報銷,項目部財務部每季度予以匯總,并同安環部對賬,發現差錯,及時整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項目部對財務部與安監部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情況,由項目部分管領導、安監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一)檢查安監部安全費用使用的臺賬、報表等。(二)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

  (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報銷憑證是否有效。

  (四)財務部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帳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調整整改,如屢次違反,項目部將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編制的專項資金不足有缺額時,應及時追加投入資金額,新增的計劃仍按上述審批的要求執行;在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后,若其專項資金尚有盈余,累計到下一個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作為專項資金的積累。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為規范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運行,特制度本制度。

  一、生產設施建設

  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新建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5、生產設施建設的安全工作由公司項目辦負責,建設項目要確保實現本質安全。

  二、生產設施管理

  1、各單位要對所管轄區域內的生產設施建立臺帳。

  2、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3、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對于特種設備應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定期檢測,證件齊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5、監視和測量設備應建立臺帳,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三、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管理

  1、公司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實行企業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應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

  2、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是:

  (1)、指導安全承包實現安全生產;

  (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落實;

  (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4)、督促隱患整改;

  (5)、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標等。

  4、公司設備安全處每季對公司、分廠承包人承包到位情況進行一次考核,并進行公布。考核情況應納入承包人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中。

  5、各單位要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及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定期進行監督或巡檢。

  6、各單位要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四、生產設施檢維修

  1、生產設施檢維修實行日常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檢維修要制定計劃。

  2、進行檢維修前,對檢維修進行風險評價。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風險。

  3、檢維修要嚴格要嚴格執行作業的有關規定。

  4、檢維修應根據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態確定,大修一般一年進行一次。

  五、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

  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應嚴格遵守《生產設施安全拆除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

  1、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獨立操作。

  3、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運行。

  7、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設備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并認真執行設備檢修期間附:設備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設備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并懸掛“設備檢修”標志牌,示明設備處在檢修狀態,設備檢修完畢,需要送電調試前,必須認真巡視設備各部位,并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設備調試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設備檢修”標志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上有保證。設備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并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設備停電檢修后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后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的停送電規定。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紀律

  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要求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煙。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后要將地面清掃干凈。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并上報,查找原因后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圖紙配料,配好料,確保符合規范。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簽、名稱、型號規格、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后檢查、核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生產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手套,防止機械傷人。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并樹立醒目標志。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設備應布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并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經費(以下簡稱安保費)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費用的使用切實的落到實處,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以及xx地質礦山總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保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保費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按照xx總局規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總產值的0.5-1%作為安保費;由財務設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總體規劃額度后具體分配到以下部門:辦公系統、xxx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全公司統籌、確保需要、項目計取、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計劃財務部應將安保費納入各單位財務計劃,年初和年中分別提取50%入安全賬戶,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條 安保費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2.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6.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7.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 公司分管領導對安保費全面掌控。審批安保費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保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員應建立安保費管理臺帳,記錄安保費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項目生產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交回財務。

  第七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本公司安保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保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第八條 計劃財務部負責對安保費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保費提取、投入計劃和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保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第九條 安保費實行專戶核算。各部門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保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十條 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發現安保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費的,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某某發電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制度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批準安全生產目標、分級控制指標。

  2、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實現。

  3、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考核,并提出相應的改進、處理意見。

  第六條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范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協助總經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和工作計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3、協助總經理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公司安全檢查、監督與考核工作。

  4、領導安全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實施工作。

  5、支持并指導設備技術部及公司三級安全網正常開展工作。

  6、對各部門存在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令整改,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設備技術部職責:

  1、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本制度的正確實施。

  2、負責公司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定期向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匯報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勞動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4、負責公司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組織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監察職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與獎懲。有權對各部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第八條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1、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安監人員職責:

  1、公司設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在業務上受設備技術部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領導,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有權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查閱有關資料。

  3、有權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以是否達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運行標準進行檢查,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條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及對日常工作監督考核,指導、支持本部門安全員開展工作,確保本部門各項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權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班組、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各生產部門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網。部門、班組安全員負責部門、班組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領導、管理、安監人員有權制止各類違章。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全公司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和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部門控制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事故和人身重傷。

  3、班組控制異常和人身未遂,不發生障礙和人身輕傷。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訂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各級領導的專業教育培訓,安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

  2、從事公司生產運行、檢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種,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每年按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不合格的限期補考。

  4、公司使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外來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5、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技術問答,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

  6、部門要定期舉辦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7、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大檢查

  1、全公司季節性安全大檢查,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親自負責安排、布置、發動工作,設備技術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列出檢查內容和計劃,負責組織并監督安全大檢查全過程,春、秋季各組織一次,其他專題性安全大檢查,應根據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布置或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

  2、春季安全大檢查除按要求檢查的重點外,應結合防雷電污閃、防汛、防暑降溫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并進行保護裝置、電氣絕緣等定期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秋季安全大檢查應結合防寒、防凍、防火及防小動物進行檢查。

  4、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是:查規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現場生產設備。

  5、季節性和專題性安全大檢查,必須做到目的明確,計劃措施得力,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到位,親自組織全員參加,結束時應將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到人,工作總結報設備技術部,設備技術部負責把公司情況總結報公司領導、上級有關部門,并存檔。

  6、要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重大設備缺陷要及時消除,一時消除不了的應列入停機、停電消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消除。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

  1、公司各部門、班組要堅持每周四安全活動日制度,每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運行班組利用學習日安排活動,活動內容主要為分析班組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學習上級安全文件、事故通報、公司《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等,并結合本部門、班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暨安全網會議,由部門安全員或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總結上月安全情況,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3、每月舉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會,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安全員參加,由設備技術部主辦,會議內容為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重點工作。

  第十七條安全匯報制度

  1、發生設備事故、一類障礙、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輕傷、重傷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逐級匯報有關領導,同時報告設備技術部。

  2、設備技術部得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發生人身輕傷、主設備停運以上不安全情況,及時通報有關上級部門。

  3、班組安全員每周將本班情況匯報部門安全員,部門安全員每月匯總后向設備技術部匯報,特殊情況隨時匯報。

  4、設備技術部每月將公司不安全情況以《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的形式向公司通報,并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績效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5、事故報告

  1)各類事故調查報告按公司《事故調查管理制度》的規定按時報設備技術部。

  2)各部門安全情況月報表于次月2日報設備技術部,包括安全分析、兩票統計、安全情況統計、違章統計、裝置性違章統計等內容。

  第十八條信息反饋

  1、為全面吸取教訓,事故發生后,除按規定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和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外,還應將事故信息反饋到與事故有關的科研、設計、制造等單位,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上級部門派人參加事故調查。

  2、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訓,揚長避短,應及時向有關兄弟單位,同類企業傳遞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況。

  3、對上級部門、政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文件、通報,經過生產副總經理閱批后,及時下發到有關部門組織學習。

  4、各部門應及時向設備技術部傳遞各類安全報表和統計信息。

  5、設備技術部應按照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定,按時將聲像等安全管理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的獎懲管理

  1、安全生產應貫徹獎懲結合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于違章作業,工作失職,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十分嚴重者且已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負責任等情況,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3、具體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公司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應組織貫徹實施本制度,并達到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不符合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某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9

  1、做好出車前后的準備和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開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并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司機是否帶病或疲勞駕駛,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0

  一、編寫目的

  本制度旨在規范和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障員工的安全生產權益,保障企業的經營穩定,避免意外事故對企業的不利影響,達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標。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生產、管理及服務范圍。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參照了《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內部政策規定的要求,吸收了廣泛的意見和建議,經過層層審批,最終由企業管理層簽字通過。

  四、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范圍:本公司內所有生產、管理及服務范圍。

  目的: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障員工的安全生產權益,保障企業的經營穩定,避免意外事故對企業的不利影響,達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標。

  內容:包括制定安全生產方案、安排安全培訓、制定操作規程、建立緊急預案等方面的內容。

  責任主體:企業管理層、各部門部長、安全生產負責人、員工等。

  執行程序:按照相關制度的執行程序逐項進行執行。責任追究:對未嚴格執行本制度或未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職責的人員,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2.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范圍:本公司內所有生產、管理及服務范圍。

  目的:明確企業各級各部門及員工在安全生產中所承擔的職責與任務。

  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的職責劃分、工作任務分配、安全生產守則及信用考核等方面的內容。

  責任主體:企業管理層、各部門部長、安全生產負責人、員工等。

  執行程序:按照相關制度的執行程序逐項進行執行。責任追究:對未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職責的人員,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 《安全生產紀律處分制度》

  范圍:本公司內所有生產、管理及服務范圍。

  目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紀律處分制度,規范員工安全生產行為,保障員工的安全生產權益。

  內容:包括安全生產違紀行為及處分措施等方面的內容。責任主體:企業管理層、各部門部長、安全生產負責人、員工等。

  執行程序:按照相關制度的執行程序逐項進行執行。責任追究:對存在安全生產違紀行為的員工,按照規定程序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總則

  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管理層所有,如對本制度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及時向企業管理層咨詢。

  3.本制度的修改及補充,應經企業管理層審批通過后實施。

  4.本制度未規定的其他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

  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車間酒精的安全管理。

  責任人:

  車間安全負責人、車間安全員、車間庫房管理員。

  內容:

  1、車間酒精管理人員必須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培訓,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者方可從事酒精管理工作。

  2、酒精保管員應認真執行車間酒精安全管理制度。

  3、進入廠區的職工和外來人員禁止在廠院內吸煙。

  4、管理人員要熟知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性質,加強預防事故發生和補救措施的學習,防止火災和爆炸隱患的發生。

  5、嚴禁在車間內吸煙,嚴禁火種進入車間在車間內動用明火,車間保管員及送取貨物人員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使用一切引起燃燒和爆炸的工具器物,做到安全操作萬無一失。

  6、加強對酒精危險品的管理,嚴禁閑雜人員入內,杜絕消防事故隱患,發現新問題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做到專人負責限期整改,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消防設施及器材、通風裝置做到安全有效,車間消防通道隨時暢通。

  8、車間安全員定期做好儲液罐的安全呼吸器的檢查及更換工作。

  9、定期做好避雷針系統的對地電阻檢測工作。

  10、加強對車間的.安全防范工作,嚴禁違章操作,進貨時必須要兩人操作,做好車輛防靜電的接地安全工作及安全警示牌的擺放要到位,進完酒精要鎖好進酒精窗口、門及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11、把存壓酒精轉放在供應商處,隨用提前聯系,做到車間不存酒精,并禁止夜間進酒精,以確保車間安全。

  12、工作后切斷照明電源,鎖好大門,鑰匙由專人妥善保管,并做好進出車間的登記工作。

  13、生產動力、車間安全負責人及各班安全員、各自做好日安全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并做好安全巡視記錄,以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2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實施意見 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切實抓好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好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監管的網格化、信息化、人性化管理。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現制定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實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是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出發點,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以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為核心,建立以街道、社區(村)、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的三級管理體系,形成各司其職、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工作機制。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一個覆蓋全轄區、責任到人、職能到位的安全生產網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為構建和諧蓮池,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做到定人、定崗、定責,確保安全監管工作無遺漏、全覆蓋,達到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橫到邊、縱到底”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機制,安全隱患整治責任明確、落實到位的要求,形成轄區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的長效管理機制。實現“一個目標”即: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建立“三級管理體系”即:街道、社區(村)、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的管理體系。深化“五個重點安全監管”即: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

  危險化學品安全、消防安全、生產性企業安全及公共聚集場所安全。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實行網格化安全管理機制,劃分安全生產責任區,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區和工作職責。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街道每年必須與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與各社區(村)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把轄區內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認真抓好。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管理體制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責任區領導是街道加強對社區(村)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并負總責。

  (二)、社區(村)主任是本轄區范圍內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實行負全面責任。

  (三)、網格化責任區的劃分。以社區(村)為基本單位,共劃分為12個責任區(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附后)。各社區(村)根據轄區面積、單位數量等再劃分單元格,每個單元格設安全生產巡查員進行巡查。安全生產巡查員要定期進行日常巡查,并填寫好巡查記錄。各責任區領導、指導員和工作人員每周三下午下各責任區進行工作指導和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生產監

  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四、工作職責

  (一)、堅持“責任分解”、“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條塊結合。網格化安全管理各責任單位、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對實施網格化管理的每一個網格內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實行定崗位、定職責、定考核機制,切實做到工作到人、責任到位。要經常檢查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指派專人負責,跟蹤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安全巡查員要加強對重點單位的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網格化管理的實施是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隱患設備設施、完善安全防護裝置、落實員工安全培訓教育等措施,督促企業變被動為主動,徹底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自律與自我監管。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嚴格落實各行業安全監管的要求,組織主要負責人培訓、召開企業負責人座談會、警示會、現場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整治,專人跟蹤等方式進行隱患整改督導。

  (三)、向轄區所有企業宣傳《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年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教育活動兩次以上,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全方位立體式的開展安全生產法

  律法規大教育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施網絡化安全管理,是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抓好基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此,要有充分的認識,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結合實際情況,創新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考核,確保工作實效。在網格化安全管理工作中,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各社區要及時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上報街道安監中隊,并把報送信息列為年度考核內容之一。每季度對落實安全生產網絡化管理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機制進行宣傳和弘揚,對安全管理的新問題新思路進行探討,對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進行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安全生產貫穿于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維修、改造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部門、項目部、管理處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主任對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管理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所屬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班組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八條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九條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條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項目部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公司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條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結合渝海物業公司的特點,以確保安全生產體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除按安全生產制度運行外還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及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部門副總經理和分管各部門、管理處的經理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管理處的主管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辦公室,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對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安全生產經費;

  3、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5、將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

  6、負責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7、制訂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第十六條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監督檢查單位主管、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督促做好作業場所的勞動保護工作,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督促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部門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分管物業管轄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定期檢查管理處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負責處理管理處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負責組織分管物業管轄區域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5、負責組織分管物業管轄區域范圍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管理處主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結合管理處的實際情況制定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范和操作規程,是管理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負責對管理處各安全生產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并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所屬員工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

  5、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管理處員工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崗證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體素質檢查,嚴禁帶病、疲勞工作。

  6、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評比、考核,表彰先進,總結和交流經驗,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

  7、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準確、及時地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第十九條管理處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管理處主管的帶領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管理處按照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開展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3、積極配合管理處對內對外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負責管理處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協助管理處主管制定滅火作戰計劃,參與每半年組織實施的應急救援演練。

  5、建立健全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檔案及各項安檢記錄,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料。

  第二十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管理處所屬的維修班長、保安班長、保潔班長、為其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職責是:

  1、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3、組織安全檢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后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組織員工分析事故原因;

  6、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上級領導;

  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員工獨立操作;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檢查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十一條管理處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管理處所有在職員工為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職責是: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各種記錄,不得串崗、脫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拒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搶救處理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匯報;

  6、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8、保護事故現場,協調調查事故原因。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及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管理處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公司半年來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管理處每月末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研究本管理處的安全生產形勢,落實下個月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4、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管理處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管理處必須堅持使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安全生產隱患為主要內容,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管理處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管理處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管理處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安全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管理處,管理處主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二十七條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管。

  第二十八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本轄區的消防器材由管理處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管理處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班組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班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三十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管理處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管理處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管理處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二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三十四條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三十六條綜合大樓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中隊負責所轄大樓內公共區域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保護業主商家生命財產安全。

  2、安全保衛以固定崗、流動巡邏相結合的形式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對各樓層實行每天不定時兩次以上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維護消防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完好有效狀態。

  3、保安員上崗時必須穿統一保安制服,佩戴工號牌、武裝帶、警棍、對講機等,軍容嚴整,熱情禮貌,正確回答業主和來訪人員的提問,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對進出大樓的可疑人員要嚴格進行檢查手續,對裝修和施工人員要憑保安部發放的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出,禁止各類流動閑雜人員混入大廈。

  5、大門崗要做好各種登記工作,對業主單位搬出貴重、大件物品離開大樓,必須有新重慶廣場物管服務中心發放的出門條,否則不予放行。

  6、凡在大樓內施工或安裝維修設備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先報請工程部同意,然后由保安部簽發《動火許可證》,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實施。

  7、消防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觀察。記錄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及處理火警的工作記錄,遇有火警,按《火警處置程序》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層建筑所屬管理處主管是主要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主管,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安裝大型壁掛廣告,均應將設計圖紙(方案、初設、施工圖)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主管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5、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主管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6、經營或使用單位的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內外的疏散路線;

  7、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應急燈,要保證完整好用;

  8、建筑物內應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及報警電話等設備;消防監控室應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記錄儀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及時處理火警信號;

  9、建筑物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應簽定維護管理合同并嚴格維護管理,確保完整好用;未經單位主管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批準,任何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停用或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有關情況;

  10、高層建筑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檢查、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管理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獎罰制度;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離職守。

  第三十八條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所屬管理處的主管對停車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主管,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車場,應將設計圖紙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6、對入庫車輛應確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確定地點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入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7、車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置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8、車庫內嚴禁動用明火,在醒目的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單位防火主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9、車庫內嚴禁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他作業,嚴禁在通道上停車,嚴禁超量停車。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逃離現場。

  第五章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工傷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無因管理失職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

  3、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負傷控制在1‰以下。

  4、無因管理責任造成的設備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四十條公司對管理處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年終按目標完成情況實行獎懲。對發生特、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極壞社會影響并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主管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要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蒙受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應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的管理處。

  第四十三條管理處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人離任時,應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接工作,新任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主管應按照其所在崗位的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十四條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從20 xx年xx月xx日起執行。需做修改時,應將修改內容上報上級機構進行審核備案。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4

  為抓好全縣供銷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縣供銷社成立以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縣社有關科室負責人和各基層社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并制定如下制度:

  一、系統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落實,由縣社安全統籌股具體負責。

  二、各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排查的具體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必須每月對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設施設備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排查,并將排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縣社安全統籌股備案。

  三、各單位應指定專人作為本單位安全排查負責人,并建立安全排查臺帳。

  四、安全排查責任到崗到人,每周對易發生安全隱患的地方進行一次排查并進行登記。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務必書面報縣社安全統籌股備案;同時責成該單位領導進行限期整改。

  五、單位安全負責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負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責任。

  六、系統安檢人員每月應堅持對本單位內線路進行一次巡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修。

  七、下列專項排查由指定的專人負責進行。

  1、危房安全隱患排查:單位安檢人員。

  2、消防設備排查: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負責人。

  3、線路安全隱患排查:電工。

  八、排查專人既是安全隱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員,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單位設備的安全性。

  九、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嚴厲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十、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及時做好安全排查記錄,有險情隱患應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自行處理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單位討論并及時解決。存在重大險情的單位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十一、縣社安全統籌股應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同時要加大安全檢查力度。

  十二、各單位必須制定安全生產事故處理預案,并報上級備案。

  十三、年終總結,縣社將根據安全檢查記錄和安全情況,統一對安全隱患排查單位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縣社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抓得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十四、對因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根據造成的危害程度給予單位和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理。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5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xx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制造環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制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并參加培訓二周。

  b)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并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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