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16 22:15:09 曉麗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9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9篇)

  財務管理制度 1

  對于財務工作標準化,有很多人感到不能理解,認為財務工作怎么能標準化呢?其實財務同樣可以標準化,財務工作標準化可以提高財務工作效率、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降低人員成本、減少重復工作和提高員工積極性、給員工創造更多的學習機會、減少培訓成本、降低因人員流動造成的工作延誤,財務工作標準化。

  雖然財務工作的標準化可以帶來如此多的好處,但是沒有幾個企業進行財務工作標準化,我想這里面有很多的原因,有理解和理念上的問題、有缺少創新的想法、有個人利益的想法。

  我舉一個真實的例子:以前在我的印象中,財務部門人怎么就那么多呀,而且大家好象都很忙呀,大約是4年之前我到一個單位,這個單位的業務量比較大,而且現金收付較多,當時加我一共6個財務人員,而且特別的忙,給我個人的感覺就是亂,每個人都像沒有頭的蒼蠅,不知道在忙什么?而且還得加班,大約過了一兩個月,由于特別的原因,公司一下子少了兩個人,只有四個人,我成了財務負責人,我經過半年的努力,所有的工作就緒,再也不需要加班,以前到年審的時候需要加班一個多星期,又亂又累,現在只有審計進駐的時候才加班,其他時間從來不加班,而且員工也不忙,工作氣氛也好起來了,員工有更多的時候可以自由支配和利用。我從以下幾點著手:

  1、把所有臨時突然的事情都由我自己來處理,員工只處理正常業務,而且對員工工作進行平均分配,這樣員工就更加熟悉他們個人的工作,也從不斷的重復中取得更好的工作經驗,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2、從財務核算流程進行規范,包括簡化流程和去除重復工作,畫出核算流程圖,并傳達到其他業務部門了解和熟悉;

  3、規定工作完成時間,這里面包括財務工作完成時間及業務數據上報時間,通過公司文件明確各個業務部門相關數據上報時間;

  4、限定日常報銷時間,每個星期只有兩天進行費用等報銷,其他時間不接受;

  這些過程在一個循序漸進中不斷完善,一段時間之后,臨時突發的事件發生率也下降,員工由于工作過程能夠連續從而效率大大提高,工作總結《財務工作標準化》。最后對上述過程進行總結。

  《財務操作手冊》的制定,也許有人覺得很好笑,但是其效果是絕對不容小看的,其包括;公司框架結構、財務部門崗位設置、崗位職責、財務規章制度、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稅收和財務制度、財務核算流程圖(包括各個環節需要提供的票據及簽字要求)、財務工作日常用表、財務工作時間規定。有了這個《財務操作手冊》,無論對現有員工更加深入的理解了本職工作的范圍及要求,還了解了其他崗位工作內容和要求,為公司輪崗打下了很好的基礎,有了它是對員工日常工作起到指導作用,減少員工對業務不熟悉或規定不明確導致的工作延后。新的員工也不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逐個崗位進行學習和熟悉,而是通過學習這個手冊,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公司的業務,很快的投入工作。

  手冊完成后,接下來,對員工的工作進行輪換,不但要使員工從理論上,而且讓他們熟悉實際的業務,也很員工提供一個很好的`機會去發展自己的職業。

  上述的標準化完成后,員工的工作效率是大大的提高,而且驚人,無論從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上都得到了完全的提高。

  標準化后,無論是員工還是部門負責人都得到了完全的解放,不再整天被那些亂混混的工作搞的頭暈目眩,而是有計劃的安排自己的工作節奏和工作時間。悄悄話:員工可以在上班時間,聽音樂,聊天,也可以不用來上班給自己放假(提前請假期),我也自由多了,整天比較輕松,可以長時間離崗培訓,而且電話幾乎沒有,可以把大部分的時間用在企業管理和相關知識和能力的培訓上。

  財務工作雖然很繁雜,但也是很有章可循的,核算流程的合理性、簡化、信息歸集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都直接影響到財務工作的順利進行,流程理順和可執行的時間和明確的憑據要求都是過程順利的保障。

  財務標準化無論對小企業還是對那些大型企業都很重要,否則財務工作的延遲和信息的不準確,以及信息的沖突都會出現,人員成本過高,工作效率低下,核算流程不統一,都直接影響到最后財務信息的質量。

  財務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心理衛生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和有關財會工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一名,出納一名。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并嚴格崗位責任制。

  第三條財會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財務紀律;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正確編制財務報表;認真做好財務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檢查,對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意見,不斷完善協會管理制度。

  第四條協會經費來源: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章會計制度

  第七條會計應根據國家財務管理規定的記賬方法記賬。

  第八條以公歷年為會計記賬年度。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公歷起止時間確定。會計應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

  第九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收支業務及其合法憑證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和收支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項目完整,手續完備,資料齊全。

  第十一條會計記錄必須清晰并便于檢查和利用。

  第十二條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于確定的期限內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條會計應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并及時向執行會長、秘書長報送。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協會一切財務收支,均應列出收支。

  第十五條嚴格遵循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和結算制度,協會銀行賬戶不準出借、出租;不準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不準將支票由協會以外的單位或人員簽發。

  第十六條協會每日現金余數,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庫存現金不得以白條頂庫。應當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現金。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

  第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會費主要應用于:

  (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以及工作會議、學術交流大會、業務研討會、表彰大會、交流活動等;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開展會員獎懲工作等;

  (三)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培訓;

  (五)協會工作的宣傳活動;

  (六)固定資產的購置、維修;

  (七)執行機構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與協會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必要支出。

  第十九條 下列各項開支應做好年度預算:

  (一)各類會議、交流活動開支;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支;

  (三)會員獎懲工作開支;

  (四)業務培訓研究活動開支;

  (五)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培訓的開支;

  (六)宣傳活動專項開支;

  (七)執行機構的各項日常開支;

  (八)重大固定資產等其他應做預算的開支。

  第二十條 會費支出,應嚴格實行預算核銷制度和日常開支審批制度。凡本辦法規定要有預算的各項開支,以及理事會審定的專項開支,在支出核銷時,均需提供有效的理事會決定或紀要文件,由秘書長或執行理事長簽署核銷。

  執行機構、各委員會的日常開支按下列權限審批核銷:

  (一)貳仟元(含本數)以下的日常辦公開支,由秘書長審簽;

  (二)伍仟元(含本數)以下開支,由執行理事長審簽;

  (三)五仟元以上,貳萬元(含本數)以下開支,由理事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二十一條 贊助性費用和境外考察、訪問、學習費用,一律應擬定專項預算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凡用于對外接待費用的開支,應至少有兩名理事(含理事長)簽名證明。

  第二十三條 由本會派員參加全國心協組織的有關會議、活動(不包括境外)產生的交通、食宿及會務費用,由本會承擔;應邀或申請參加與心理衛生工作有密切聯系的會議、活動,經批準的,由本會承擔往返交通費用。

  第二十四條 各項開支的報銷憑證需真實、合法、有效,接待性開支憑證需注明被接待人員姓名、接待事由。

  第二十五條 執行機構、各委員會擬制定的各項預算方案,均應于每年一月份報理事會批準執行,并同時報心協秘書處備查。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辦公會議每半年對會費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審查,每年度要向理事會提供書面的財務收支審查報告。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協會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上兩個條件。

  第二十八條協會對固定資產的購入、轉讓、清理、報廢等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按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第二十九條協會各項固定資產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第六章財務檢查與責任

  第三十條財會人員應在每年年初,根據協會財務委員會的討論意見,編報本年度財務開支預算,并對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定期分析,及時將分析報告提交財務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理事會及理事長、秘書長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務檢查,財務人員應定期進行財務自檢。

  第三十二條財務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二)會計記錄是否準確,手續是否齊備,科目使用是否正確;

  (三)財產是否完整;

  (四)各項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賬;

  (五)依照財務規定、制度應查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對嚴重違章者予以辭退。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 3

  一、認真執行各項財經法規,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傳統,發揮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局長、辦公室、經辦人審批簽字。局內一切費用支出、貨款劃撥必須經局長批準、辦公室和經辦人簽字后,方可支付。未經簽批而私自辦理報銷、劃撥手續的,財務人員停職追回。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

  三、實行當周報賬制。每周的單據于周一由局長簽字報銷,確實不能簽字時,另行通知

  四、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購置時,先寫申請,報局長批準后方可購買。對于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一人負責,私自購置的.不予報銷。

  五、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存檔。實行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做到購進有入庫單,領出有支出憑證。各科室領取辦公用品,科長領取并簽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愛護公物,誰損害誰賠償,誰丟失誰賠償。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會議,需要打印、復印的各種材料、文件、報表,原則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況特殊確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出據打印憑證并登記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辦理,私自隨意打印者,費用自理。

  七、各種會議,食宿等費用支出,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簽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經批準擅自安排的費用自理。

  八、必要的業務招待,要本著“節約、適度、從儉”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出據派餐單,經局長、分管局長批準并按規定標準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種報表、例會及各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來局請示、匯報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則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內)。未經批準擅自安排的不予報銷。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費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內,住宿費控制在60元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十、各級舉辦的業務學習、培訓班,經局長同意后,方可參加。學習期間的培訓費、食宿費,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報銷,車船費報銷往返一次。

  十一、對外使用的收支憑證一律由財務科負責,其它任何科室無權收支現金。嚴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臨時借款的,必須填寫借款憑證、注明結帳還款日期,經局長審批簽字后,財會人員方可借付。對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給予財會人員紀律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會人員堅持日清月結,每月報表必須于下月5日前向局長提供。

  十三、群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現金收付準確無誤,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干部職工對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項可以通過正當渠道提出,經領導批準,由財務科解釋,保證經費的正確使用。

  財務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江蘇省總工會等部門頒布的相關條例,結合學校工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費收入編制工會年度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經濟事項須報請主管校領導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學校工會財務由學校財務部代管,設置獨立會計賬戶,實行獨立核算。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會計、出納、審核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財務管理接受學校審計部、財務部監督。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

  第七條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決算應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后執行。

  第八條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把主要資金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和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各項支出應在年初納入工會工作計劃中,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調整年度預算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預留機動經費下撥須工會主席、工會分管校領導、財務分管校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十條預算按照項目管理,以各分工會(各部門)設立活動經費項目,學校按支出類別設置經費項目,按照年度預算管理要求執行,年末項目預算指標收回。年終要及時、實事求是的編報財務決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收入是指工會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二條工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條工會各項收入應全額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上級工會以及相關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業務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損耗和損失。

  第十五條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工會經費使用堅持預算管理原則,所有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沒有預算的不得開支,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十七條工會經費必須堅持為教職工服務的原則,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八條工會經費嚴格執行審批制,單筆報銷票據金額低于5萬元,項目負責人、分工會主席、工會主席審簽后辦理結算;單筆報銷票據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以上,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屬于南京審計大學大額資金使用辦法規定的履行大額資金審批程序。

  報銷經辦人、審批人為同一人時,須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工會經費的報銷應做到原始票據真實有效,手續齊全,報銷票據堅持有經手人、審簽人的簽字制度,原始票據不符合規定的不能報銷。

  第二十條根據學校銀行結算業務需要,原則上通過公務卡或對公轉賬方式辦理業務,報銷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一般不使用現金支付結算,特殊情況提前聯系財務部辦理現金取款業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工會擁有和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借出款、庫存物品、投資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按以下類別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和管理:

  1、房屋及構筑物;

  2、專用設備;

  3、通用設備;

  4、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檔案;

  6、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二十四條嚴格貨幣資金管理,不準公款私存,不準挪用現金,不準以借據或白條抵庫,保留賬外賬;不準利用賬戶為他人套取現金;不準編報假用途,套取單位現金。

  第二十五條定期進行銀行對賬,嚴禁簽發空白支票,執行現金庫存管理,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支出,各項支出均應通過銀行進行結算,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發放需要領取人本人簽字。

  第二十六條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所有暫存、應付款應及時清理,所有暫付款,必須辦理借款手續,會計人員依據用途進行支付,經辦人員應在活動結束后及時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使用單位負責”的管理體制,資產的采購、入庫、使用、報廢等按照南京審計大學采購和資產管理固定執行,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凡是記錄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各種資料均要求保管年限為15年和30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和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檔案的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的理由、歸還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

  第三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報表等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資料、物品等內容;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4、會計移交雙方就移交情況做出確認簽字或蓋章,交出人員必須對移交的遺留問題作出書面說明;接替人員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八不準”: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同級工會經審委員會的監督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條財務人員有權且應當按照《會計法》及其他財務規章制度行使財務監督權。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南京審計學院工會委員會和財務部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和擴農村稅費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 會計派代理

  第三條 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派代理,每位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 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 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 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 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激作;

  (5)按時參與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 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條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

  (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

  (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

  (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

  (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3、村級核算收入范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 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并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干部(含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經站統一核準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獎勵,按盱發[2003)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干、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余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額2000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00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紀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各村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 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余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 各村用于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 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準后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托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 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制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 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 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后, 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 財務審核審批

  第十九條 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匯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核審批,由村會主任審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 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審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簽批;100300元以內項目支出必須提交村“兩”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簽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后簽批;1000元以上的額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簽批。

  第七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涂、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范疇,采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會(以下簡稱兩)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 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準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八章 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 村級財務實行按月理財

  1、產生村理財、議事組。要通過村民會或村民代表會的辦法,公開產生村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干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里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理財組審理核準,加蓋理財專用章,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入帳。 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 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并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后,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并加蓋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 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

  (6)向村“兩”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

  (7)審計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并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布審計結果。

  第九章 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 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 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征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 村務公開形式,采取村民代表會公布和村務公開欄公布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總帳會計和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會、村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 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結束后,村會主要領導要接受并答復村民代表的質疑,村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征求、收集、饋群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 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 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范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霉變。

  第三十三條 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準后,于現場查閱、復制,不得涂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 違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項目,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審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 未按規定程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于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縣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務管理制度 6

  一、公司財務由總經理直接主管,一切費用支出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有效,若無總經理簽字,一切費用由經手人自行負責。

  二、出納帳務要做到日清、月結,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并于當月末做好資金盤存表,報總經理一份。

  三、會計要做到帳務清楚,帳賬相符,嚴格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相關制度,準確及時做好會計報表。

  四、各種費用的.報銷必須做到票據合法、有效,簽字完善(即須有經手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核人),填寫規范,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五、報銷單據的填寫:

  1、出差交通費、住宿費、會務費、伙食補貼等,填寫紅色差旅費報銷單。

  2、上述以外的發票,填寫黑色費用報銷單。

  3、單據填寫要求字跡清楚,一律用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填寫無效。

  六、因公借款,應于事后七日內到財務部報銷,不得拖欠,并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原則。

  七、轉帳支票借出必須登記,經手人簽字,事后當天持發票到財務部結帳,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八、各分部監理費現金收入,務必當月到財務部完善相關手續。

  九、希公司全體員工嚴格遵守本制度的規定,配合公司財務部門做好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針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條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的工作,在經營過程中,保證企業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同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第四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開發期間,企業借入資金而不能直接計入某項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計入開發成本;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完工后,計入財務費用。

  第五條企業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定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資本公積。

  第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其中: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資金我;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工程款、預付購貨款等。

  第七條企業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八條企業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計提壞賬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發生的壞賬損失,沖減壞賬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金。

  第九條存貨包括各種庫存材料(辦公耗材、開發經營材料)、庫存設備(如暖衛設備、通風設備、照明設備等)、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在建開發產品等。

  第十條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采用先進先出法)。

  第十一條企業領用或發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對象,采用五五攤銷法記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企業在用的出租房、周轉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攤入成本。

  第十三條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以上,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實物形態不變的各用具物品等勞動資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按下列方法計價: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改發生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第十六條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后,按其實際價值調整原估價入賬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折舊。

  第十五條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5%確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x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x月折舊率

  第十七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發生不均衡的、數額較大的,采用待攤辦法。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益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值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凈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值后的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從開始受益之日起,按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長期待攤費用主要包括開辦費、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三條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自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內,分期記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規定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第二十五條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及開發間接費用。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裝工程費包括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等。

  第二十六條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1〉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保險費、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銷售傭金、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采暖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他經費。

  〈2〉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告待費、壞賬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將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3〉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第二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指職工的醫藥費(包括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條待攤或預提費用,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受益期攤銷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2年個月。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預提數與實際發生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二十九條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第三十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銷售和土地轉讓,在商品房、配套設施和土地等移交買主,并提交發票結算賬單時確認收入實現;代建工程應在工程竣工驗收、辦理財產交接手續、并將代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提交委托單位時,結算賬單經委托單位簽證后,確認收入實現;出租房屋按合同、協議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應付租金,確認收入實現。

  第三十一條企業發生的產品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第三十二條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以及其他非營業性收入。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三十四條企業稅后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10%提取,達到注冊資金的50%可不再提取。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三十五條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用于轉增資本金,轉增資本金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三十六條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費用明細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及有關附表。

  第三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生產經營狀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變動情況。

  財務管理制度 8

  1、財務管理采取綜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節約激勵制相結合的機制。財務室對全年經費安排要作好綜合預算,預算方案報部務會研究決定。

  2、以州財政對本部的預算總額對項目經費、包干經費和公共經費進行綜合預算,經費開支優先保工作運轉,年度節余和超支都結轉下年。和財政共管的專項經費由相關科室報審后實施。

  3、各科室包干經費以職能與職數為依據計算,主要用于辦公、出差、會議、調研、接待、培訓、用車等開支。經費使用要優先保證調研、會議支范圍。財政預算外爭取或聯系贊助支持的項目經費,必須經會計核算中心進部里賬戶,為厲行節約,部里預留20%,其余經費由科室憑工作實際開支發票報帳。涉及科室收費的`,須由部財務人員開具收款收據。爭取財政預算外資金必須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才能蓋章。凡年初財政已預安排預算經費的工作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部務會研究審定列入項目開支范圍。

  4、嚴守財務紀律。財務審批實行分管財務副部長一支筆審批,大額支出須報部長同意或部務會研究決定,其中,凡價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必須經部務會研究;各科室辦公用品的購置,須先報辦公室備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經費列支需按預算科目和撥款項目進行,嚴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長和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報送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對各科室及相關人員包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點對點通報;因公出差必須先報告,再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并嚴格按州財行文件規定及時報銷差旅費。

  5、經費開支憑發票報銷。科室包干經費支出,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專項經費需科室負責人報分管副部長簽批后,再經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發票上必須有經辦人簽“經手”,分管副部長簽“屬實”,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同意”后才能報銷,否則,財務室拒絕報銷。

  6、本部各項收款,經手人必須在收到款項的次日,足額向財務室交帳,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經費開支堅持做到日清月結,凡差旅、活動、辦公、借款等經費開支,必須在公務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報賬,逾期不再簽字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8、每三年組織機關婦女同志在“三八”節期間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組織機關全體人員體檢一次。

  財務管理制度 9

  一、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村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不得兼職。

  2、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會計任免或調換必須征求鎮財政、農經意見,鎮政府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村會計必須接受鎮財政所、農經站管理、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后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并統一使用縣農業委員會印制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稅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并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干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并納入帳內核算,由出納員保管或委托金融機構代管,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會計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后,5天以內向會計報帳并辦理注銷手續,如領用期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戶,待款收回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1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發生事故由出納員負責。

  三、財務計劃管理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后,報鎮農經站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后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并報鎮、縣減負辦批準后,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 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采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實相符。經查出屬于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鑒定后,報鎮農經站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進行帳務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采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聯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委托縣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并報鎮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季)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帳薄設置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質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后,交鎮農經站審核,經審核后財務運作規范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范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 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產生3―7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并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主要包括十八個方面,其中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并注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后方可公開,公開后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財務審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包村干部把關、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月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對計劃外大型開支(生產性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一次在2000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財小組研究通過后,還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方可實行,未按程序批準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文書保管(書記、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須慎重,一旦出現不良后果由文書本人自負。

  財務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維護好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委會,對涉及村集體財務和資產管理的組織及人員的行為均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本細則為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的原則性規范,凡村集體發生的一切收支、結算、分配等財務事項均遵循本細則。

  第四條紀檢、監察、財政部門依法對村集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對于違反此細則的行為,將依法依紀進行查處。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村集體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五條鎮街可根據本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度),對有關原則性條款量化、細化,但不能與此細則相低觸。

  第二章財務管理

  第六條村集體財務活動必須實行財務收支預決算,村集體年初應當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運轉的原則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預算內容包括:財務收支、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購建、興辦企業投資、資源開發投資、收益分配計劃等。預算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街備案后,向村民公開。預算外開支金額較大的項目,必須先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追加預算,并報鎮街備案。預算執行情況要半年一次聽取群眾意見,財務決算情況年終要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七條嚴格村集體收入管理。村集體收入是指村集體的.發包收入、租賃收入、土地征占用補償收入、獎勵補助收入、資產變賣處置收入、“一事一議”資金、捐贈收入以及其他集體性質的資金。所有收入必須使用市經管局統一印制的會計委托代理專用收款票據,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入賬。收款票據由村會計領用,每本票據用完后,要將存根及時交鎮街委托代理中心統一保管。

  第八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村集體在收到現金

  后必須在2日內交鎮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開戶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收坐支,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私設小金庫。

  第九條建立村級備用金制度。村級備用金數額標準由鎮街按村規模和經濟條件確定限額比例,杜絕挪借公款、白條抵庫。

  第十條嚴格代管資金支取管理。村級支取代管資金要嚴格審批手續,支取代管資金時,村首先要向鎮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資金的申請報告,申請資金限額標準和審批程序由鎮街具體規定。對同一項目的資金要一次性申請,嚴禁拆項分次申請,村級對支取資金報賬時,鎮街委托代理中心對支出票據與書面申請要逐項核實,發現與申請項目不符合的不準入賬。

  第三章非生產性支出管理

  第十一條嚴格控制和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對村干部補貼、差旅費、電話費、租車費等實行總量控制、限額管理,超過標準部分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一)嚴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資的人數及工資標準,除村書記、村主任、會計、計生專職主任實行固定工資外,其他人員提倡誤工補貼方式。村干部固定工資具體標準由鎮街根據村規模進行確定。

  (二)對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差旅費補

  助標準為:鎮街范圍內的會議、活動不予補助,不得公費租車或報銷租車費;市內、市外每天的誤工補貼標準由鎮街自行規定;外出學習培訓憑通知及舉辦單位出據的發票,由鎮街分管領導審批報銷。嚴禁公款旅游。

  (三)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一旦發現對當事人處以開支金額雙倍的罰款。

  (四)嚴禁用公款安裝私人電話,購買手機。經濟條件好(年集體收益在3萬元以上)的村可補助村干部一定數額的電話費,電話費發票金額超過補貼標準的由個人承擔。當年無收益或低于3萬元收入的村不予補助。

  (五)村干部離職補助要按照鎮街規定標準執行,不得突破規定標準。

  (六)嚴格控制村級招待費,確因村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要列支招待費用,鎮街應依據各村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狀況,規定比例標準,確定村級招待費用限額。發現超過限額的招待費,按招待費總金額20%-30%的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第四章開支審批管理

  第十二條村級開支必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實行村書記、村主任“雙簽字”限額審批制度,預算內的經村民會議或

  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主理財小組、村書記、村主任審批。大額度開支,除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還要報鎮街分管領導審批,報賬時附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對手續不完備或不合理開支,審批人拒絕審批。

  第十三條財務支出憑證必須使用經稅務、財政等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取得正規原始發票的,必須使用市經管局統一印制的支出憑證,并注明支出事由、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共同簽字后方可報賬。嚴禁使用“白條”記賬。

  第十四條嚴禁跨期報賬,當月發生的收支業務經審批后,即應向會計報賬,最遲不得超過本月。凡因特殊情況當月不按時報賬的,必須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村會計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內容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并及時報告村領導或鎮街經管站,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章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第十六條村級一般設立由5-7名成員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兩委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對不履行職責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罷免其資格。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業務培訓。

  財務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工作秩序,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根據《會計法》及國家財務管理有關法規,結合管理處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財務工作要求

  第二條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經濟活動中,抵制一切違反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確保各類資金不受損失。

  (二)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全面、正確、及時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三)經常開展資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確、及時分析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發現薄弱環節及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各項財務計劃的順利執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資金,努力降低成本,促進單位在各環節厲行節約,減少損失浪費。

  (五)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對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

  (六)財會人員及各級領導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制度,牢固樹立廉潔自律的思想,努力發揮單位資金效益,為單位經濟發展理好財、用好財。

  第三條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預算),并嚴格執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合理使用資金。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三)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加強現金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做好結算工作。

  (四)按照會計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及資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潛力,發現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五)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

  (六)積極宣傳,并嚴格遵守、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制止一切違規違紀行為。

  (七)為了保障會計人員能夠更好的履行其職責,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科室、人員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有權參與編制本單位計劃、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與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情況;有權要求有關科室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對于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計劃和預算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規違紀的經濟活動,有權拒絕辦理,并向本單位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要支持和配合會計人員的工作,確保會計人員履行職責。

  第四條會計核算的要求:

  (一)會計核算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依據取得可靠的憑據進行核算,形成符合標準的會計信息,體現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二)會計核算應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核算,體現會計核算的合法性。

  (三)會計對單位不同時期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在處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條憑證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要素:

  1.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5.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6.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此外,原始憑證一般還要載明憑證的附件和憑證的編號。

  (二)原始憑證填制要求: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順序使用。原始憑證填制的附加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三)記賬憑證必須具備的要素:

  1.填制憑證的日期;

  2.憑證的名稱和編號;

  3.經濟業務的摘要;

  4.應記會計科目方向及金額;

  5.記賬符號;

  6.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7.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四)記賬憑證填制要求:

  審核無誤,內容完整,分類正確,連續編號。記賬憑證填制的具體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五)會計憑證的書寫:

  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金額數字前面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合。

  (六)會計憑證的保管:

  1.會計憑證的傳遞應以安全、及時、準確和完整為主要依據,不得積壓。

  2.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3.會計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字或蓋章。

  (七)記賬憑證采用通用式記賬憑證進行核算。

  第六條賬簿管理的要求:

  (一)會計賬簿的設置以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為依據,從單位的業務需要出發進行會計賬簿設置。具體設置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二)會計賬簿登記應做到:準確完整,注明記賬符號,書寫留空,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特殊記賬使用紅墨水,順序連續登記,結出余額,過次承前。

  (三)總賬登記可以直接根據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或科目匯總表進行登記。

  (四)日記賬的登記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按順序逐筆登記,最少每天登記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結。

  (五)填制會計憑證或登記賬簿發生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錯誤的主要方法有劃線更正法和紅字更正法兩種。

  (六)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賬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七)結賬就是在把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計算并記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結賬的程序及方法是:

  1.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

  2.結賬時應當結出每個賬戶期末余額。

  3.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并在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

  第七條其他:

  (一)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三)根據單位性質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使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會計科目。

  (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五)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六)會計報表根據單位性質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采用統一的報表格式。

  第八條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一)愛崗敬業。會計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會計知識和業務技術。

  (二)熟悉法規。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做到處理各項經濟業務時依法把關守口,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三)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敢于抵制歪風邪氣。

  (四)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

  (五)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業務管理情況,努力為單位生產和經營服好務。

  (六)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會計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負責人同意外,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九條計劃管理

  (一)管理處各項財務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確保重點"的原則。年初根據上級安排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由計劃財務科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經處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執行。

  (二)各項費用支出實行計劃管理,各單位(科室)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審定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經費包干計劃,嚴禁超計劃支出。

  (三)各項業務支出計劃由科室提出,經管理處處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各項支出堅持集體決策。計劃財務科按支出計劃嚴格控制各項開支。無計劃、超計劃及其他特殊開支須經處長審批。站(隊、所)、公司開支經負責人審核后報賬。

  (五)基層單位應制定年度經費支出計劃,經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計劃財務科按各單位開支計劃按月核撥經費,不得超支超報。

  (六)各單位購買超過500元的設備及低值易耗品必須報送購置計劃,經處務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十條現金管理

  (一)各單位的現金收付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

  (二)各單位的庫存現金除保留銀行核定的限額數外,收入全部存入銀行,不得超限額保存現金,不準坐支。現金支付,除了各類表彰獎勵、現金支票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外,其他一切采購、勞務供應等不得直接用現金支付。

  (三)出納員收入現金,必須出具收款收據。支出現金,必須憑審核無誤的合法原始單據;收付現金后,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并在當日入賬,不準以借據抵現金不入賬。

  (四)各單位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五)收付現金的各種原始憑證,交會計人員整理,填制記賬憑證。

  (六)各單位庫存現金如有長款或短款,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財務相關規定處理。

  (七)各單位提取或交存大額現金時,需由兩人以上陪同辦理,必要時派專車接送,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不準將單位銀行賬戶外借他人、外單位或進行違規、違法活動。

  第十一條往來款項管理

  (一)往來賬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

  (二)往來賬應以每一往來單位或個人設置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做到往來單位明確、記賬清楚、余額準確、賬表相符。

  (三)建立往來款項責任制,實行催收制,經辦人為第一責任人,每月終了列出分戶清單并進行核對,督促相關科室(單位)及責任人催收或及時報賬清算,防止產生壞賬。

  (四)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五)經批準后的壞賬,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備查登記簿,并以戶設置檔案,將經濟合同或協議書、民事訴訟和有關法律公證文件、催款處理往來書信、發生業務的單據和會計結算憑據、往來明細賬頁復印件以及壞賬申報批準書等各項資料歸檔保管。

  (六)暫付款項須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能長期掛賬。

  (七)職工個人因公出差、購買辦公用品或材料等進行公務活動時,不予借款,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任何人不準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來款項年終前應清理完畢,編入本年決算;年終不能及時清理的,應分析未能清理的情況和原因,并編制情況說明書。

  第十二條票據管理

  (一)管理處票據包括:銀行票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水費發票、收據。

  (二)票據使用范圍

  1.銀行票據主要為支票和電匯憑證,主要用于銀行結算資金。

  2.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主要用于單位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

  3.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用于向灌區用水戶收取水費。

  4.普通收款收據主要用于單位內部轉賬、非經營性收費使用。

  5.從事經營活動收取款項必須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三)票據使用管理

  1.計劃財務科設專人負責票據的領購、核發、使用、登記、保管、核銷等事項,設置專門的票據管理臺賬,按票據種類和使用單位如實記載領購、發出、使用、結存及核銷等具體工作。

  2.票據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管理票據,應加強保管,防止丟失。

  3.各類票據在啟用前仔細檢查是否有缺頁、漏頁或重號,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向領購部門報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錯的票據,必須全份完整保存備查。票據丟失應及時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備案。

  4.必須按票據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容和要求認真、仔細、完整填開票據。各類票據不得互相串用。票據填開人員與印章保管人員應分設。

  5.各類票據必須按規定核銷,如不按規定核銷,由使用單位票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

  6.對私自買賣、轉讓、轉借、代開、偷盜、偽造、自行銷毀票據,不按規定開具票據,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除給予處罰外,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7.使用后的票據存根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8.各類票據使用、銷毀,都必須遵守銀行、財政、稅務部門頒布的票據管理辦法和規定,接受銀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9.銀行票據管理應嚴格遵守銀行關于票據管理的相關制度。銀行預留印鑒要分管;嚴禁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換本或跳號簽發;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存、歸檔;稽核人員要定期檢查支票購入使用及結存情況。

  10.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應嚴格遵守《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寧財(綜)發〔20xx〕418號),不得超范圍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11.水費發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網絡發票管理辦法》。開票收費時應加蓋管理處發票專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據不得對外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十三條水費收繳管理

  (一)嚴格按照自治區物價局和水利廳批準的項目、范圍和標準向用戶收取水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二)收取水費必須堅持"收款開票、憑票供水"的原則,同時開具蓋有管理處發票專用章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嚴禁未收款開票或收款后不開票的做法。水費發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費,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項。

  (三)管理處開設水費收繳集中賬戶,用水戶繳納水費須繳入水費集中戶,單位不準以現金形式收取水費。

  (四)用水戶憑銀行繳款憑據到供水單位開具供水發票。

  (五)水費票據報賬時須由主管業務負責人簽字。

  (六)用水戶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類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費手續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費全部繳入水費集中戶,嚴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費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不準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費的單位應定期公布收費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相關財務法規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紅寺堡揚水管理處財務物資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財務管理制度 12

  一、敬崗敬業,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搞好服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結算業務。

  三、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更正。

  四、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后面。職工出差回來三天內應向財務報帳。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款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憑證。要及時清收欠款。

  六、正確計算銷售收入和經營業務收入,認真審查收入憑證,正確計算和分配利潤。

  七、按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應交稅金。

  八、按照會計管理檔案的辦法、規定和要求當年會計檔案年終后,由會計檔案管理員審查核對,整理立卷,制定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13

  為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戶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范圍主要用于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向群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是公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大集體積累,用于擴大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戶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置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周轉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簽,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大額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并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余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制、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

  財務管理制度 14

  總則

  1.為加強財務管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進一步完善財務制度體系,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2.基本任務和方法: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對生產和經營過程進行控制、監督、核算、分析和評價工作,管好用好資金,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有效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3.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公司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人員管理

  1.財務人員應當保持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財務信息。除法律規定或總經理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財務信息。

  2.財務人員調動工作,必須與公司指定的接替人員進行財務移交,且要一切手續完備,財務清楚后,方可調職。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的,須編制移交清單,交接完備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名或蓋章。

  3.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

  1.公司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使用會計憑證,合理設置會計賬簿,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公司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及時,真實地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

  2.公司必須使用財務局統一監制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保持統一和規范。

  3.財務人員填制憑證、登記賬簿,必須嚴肅認真、正確及時,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正確,摘要簡明,字跡整潔,不得潦草、模糊;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并按規定進行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更換銷毀憑證賬冊。

  4.填制會計憑證和登記賬簿,必須用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圓珠筆,畫線、改錯、沖賬時可用紅墨水筆。

  5.記賬憑證和賬簿上的會計科目和子細目,以及往來賬戶名稱,必須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用代號。

  6.制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合法的原始憑證作為依據,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對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7.各種空白支票、發票、收據,都應指定專人保管,并設立登記簿,登記領用日期、數量及起訖號碼,并由領用人合適簽收,防止丟失。

  8.公司必須設置總賬、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并根據業務和管理的需要,設置備種輔助或備查簿。

  9.啟用會計賬簿要在會計賬簿行上寫明公司名稱和賬簿所屬年度,賬簿內的“賬簿起用表”要填寫齊全。

  10.登賬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進行登記,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憑證號碼和經濟事項的摘要。登記賬簿應按日期和編號的順序記賬,不能前后顛倒、不得跳行、隔行。

  11.各種賬簿在記賬完畢后,必須結出余額,按月進行核對,保證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12.記賬憑證及賬簿,都必須定期按日期及編號順序裝訂成冊,加上封面,記賬憑證上注明年度、月份、起訖、號數、分冊號數及財務主管人員,逐冊編號,交由專人登記會計檔案目錄簿。

  13.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是公司的重要檔案,必須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做到完整無缺、便于調閱,無關人員未經財務經理及公司總經理同意,不準任意查閱會計檔案。未經財務部經理批準,不準擅自復印或外借。

  流動資金的核算

  1.經管債權(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賬目的財務人員經常清理各賬戶款項,定期與有關單位核對余額,經常向部門主管匯報債權清理情況,督促經辦人員及時結清和收回債權。

  2.公司應按當年未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的余額計提一定比例的壞賬準備金,納入管理費用。

  3.公司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確認壞賬損失,即: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和擔保人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部分。其次,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賬款。

  4.嚴格壞賬損失的控制及審批程序。公司若發生壞賬損失時,應先書面報告公司財務部初審、財務部經理復審,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沖賬。如因個人責任造成壞賬的責任者要視情節分別給予經理、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存貨的計價方法規定執行。

  收入、成本費用

  1.按下述規定收入的實現:

  ⑴商品或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⑵在交款提供方式的情況下,如貨款已收到,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經交買方,無論商品、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收入的實現。

  ⑶采用預收貨款銷售的商品和產品,在商品、產品發出時作為收入的買現。

  ⑷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產品,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后作為收入的實現。

  ⑸在采用承付結算方式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情況下,應當在商品、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將發票賬單提交銀行辦委托收手續后作為收入的實現。

  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產品,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實現。

  ⑺公司出口銷售的商品、產品、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以取得空運單,并實行辦理出口交單后作為收入的實現。

  2.實現的銷售收入,應按實際價款記賬,當期發生的銷售退回,不論是屬于本期還是以前期間銷售的,都應沖減當期的收入和成本。銷售商品發生的銷售折讓(折扣)支出,應沖減當期的銷售收入。

  3.當月實現的收入應全部記入當月賬內,并按配比原則計算與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這些成本、稅金費用應單獨核算,在財務報表上單獨反映,不得低減銷售收入。

  4.公司應按會計核算的規定設生產成本,工程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對成本和費用進行歸集和核算。

  5.公司應根據產品種類建立產品成本明細臺賬,做到記錄完整、核算準確、資料齊全。同時,要分析成本、費用的升降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6.公司要嚴格控制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定額管理,做到精打細算,厲行節約,降低成本。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1.月報、季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管理費用明細表、銷售費用明細表、制造費用明細表。

  2.年報:企業除報送月報、季報所列表式外,還需加報:現金流量表。

  3.公司在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時,應附送財務分析報告。

  主要說明:

  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

  利潤完成情況;

  資金使用及周轉情況;

  債權債務變動情況;

  各類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主要稅項交納情況;

  成本、費用升降情況;

  其他財務會計方面需要說明的問題包括:

  總結和評價公司的財務及經營成果,認真分析影響財務指標變動的各個因素。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本利潤率、營業收入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流動資金周轉天數、次數等。

  財務管理制度 15

  為了更好地完善本店的財務制度,特制定以下規定。

  1、每天上班前服務員向經理領取酒水單并做好登記工作。次日上班前由經理監督盤點酒水單的張數。如有丟失按每張10元罰款。

  2、收銀員收款后蓋章須直接把紅單交給服務員,有服務員交給吧司取貨。

  3、吧司看單后出酒,吧司的紅單與收銀臺的白單必須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

  4、吧司與收銀員要做好每天的日銷售報表。

  5、吧司管貨,收銀員管錢,所有貨物必須開單才能出貨,每月盤點如有缺貨由吧司負責。

  6、酒水單需要涂改時必須經過服務員、經理和吧司簽名才能有效。

  7、服務人員開錯單,送錯酒水燒烤小吃等由該服務人員負責。

  8、存酒單由客人自行保管,剩余的酒水進庫房作增加庫存處理,其他人員不得私自處理剩余的酒水。

  9、獲獎的瓶蓋上繳公司統一按規定處理,不得私自藏匿,否則,每發現一個罰款10元,第二次發現按開除處理。

  10、每張報銷單必須由經辦人、驗收人和經理簽名方可報銷。

  11、每店店長享有200元內非正常支出的決定權,超出200元的`非正常開支必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12、每店店長享有一定量的簽單權,財務必須做好簽單的每天登記工作。

  13、每月的月底為固定盤點時間,月中不定期盤點1-2次,由財務主管負責安排時間。盤點必須經理、收銀和吧司到場監督,并在盤點單上簽名確認。

  14、收銀員每天按要求備好定量的備用金,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財務主管匯報。財務主管人員和監督員有權在任何時間進吧臺檢查財務收入情況,收銀員要密切配合。

  15、公司的任何人員都必須對外保守公司的財務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任何財務情況,否則,以開除論處,造成公司的財務損失,由該人員負責賠償。

  16、每月的月底為發放工資時間,10日為發放提成、獎金、補助時間。財務必須提前兩天做好工資和提成報表,由財務和店長核準,并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放。

  17、除招待需要,任何人不許簽單掛賬。

  財務管理制度 16

  一、總則

  為規范我街道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街道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本所屬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由中心學校配備會計人員進行集中核算管理,實施會計工作電算化;各校只設報帳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學校報帳。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中心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中小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三)財會人員職責

  1.會計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學校事業發展和經濟活動的預測、規劃、決策,學校資金的籌措和使用,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范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鑒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報帳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⑴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并將收入記帳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中心學校會計人員入帳;

  ⑵在8000元備用金范圍內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并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帳;超過8000元的支出業務應按批準權限規定。

  4.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復核、及時打印、妥然粘貼,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由于憑證錄入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發生錯誤,只能通過調整憑證的方法進行調整,即另編記帳憑證以紅字沖錯誤憑證,重新編制正確憑證,任何人不得通過其他操作對機內帳簿作無痕修改。

  5.報表是進行會計信息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文件名稱,并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報送及時。

  6.做好財務分析。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財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分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財產保管員分管財產、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備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財產總保管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2.資產的帳、冊

  財產分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

  學校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減少的鑒定、報批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一般經學校負責人批準。房屋、建筑物、車輛及單價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經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予以核銷。

  固定資產經鑒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學校負責人批準方能報損,并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轉入修購基金。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四、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各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項目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五、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在經濟業務處理中查錯防弊,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各校應制訂學校內部牽制制度。

  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權限審批后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學校財務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

  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鑒,有中心學校會計人員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各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財務管理制度 17

  為了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財經紀律及規定,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正常人員經費,按上級統一規定支出。學校的福利獎勵,根據本單位福利、獎勵經費的收入情況預算計劃,由學校研究決定。

  二、設備購置及日常采購

  購物要憑領導審批同意的“申購單”購物,總額不得超過預算指標,申購手續由處室主任提出,總務處核準,貴重物品還須經校長室審批后,一般由后勤人員統一購買。發票報銷由財務負責人審批。

  批量在5000元以上,或單價在3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的采購要實行公開招標或數家商家報價擇優采購的制度。上級所撥的專款設備經費,要專款專用,凡需購買國家專控物資,一定要先經有關部門審批獲準后方可購置。

  三、差旅費報銷

  1.公務出差不坐飛機和出租車,公務緊急確需坐飛機的.,事前經校長同意,分管校長審批。

  出差杭州市、金華的正、副校長可乘坐一等軟座報銷,中層干部及其它教職員工可乘二等軟座及以下等級按實報銷。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以住宿費票據為憑證,按自然天數計算,市內每人每天30元,市外每人每天50元。

  2.教職工參加在函授(須是參加教育系列專業)集中面授和考試時,其往返車船費按標準給予報銷,不發出差補貼。住宿費原則上自理。

  教職工由組織委派參加六個月以下的培訓班、進修班、訓練班。路費按標準報兩個單程,考務費、學費給予報銷,報名費書籍資料費等原則上自理。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市內15元,市外25元,休息天除外。(三個月以上減半發放)

  3.省內差旅費由總務主任審批,省外及三千元以上省內差旅費按規定標準由分管財務校長審批。

  四、公務通訊:

  校級領導無繩電話話費報銷,每月總額不得超過五百元,市話費報銷,校級領導每月不得超過八十元,中層干部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元。

  五、加班費

  學校需要教工加班,由各處室報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發加班通知書;確因工作需要,教工自己要求加班,事前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表,經同意后可加班。加班后根據加班申請表,由人事室造冊總務主任審批后支付加班費。詳見加班管理制度。

  六、招待費:

  招待費從嚴掌握,業務招待費開支不得超過學校年度預算中“公務費”的2%。招待費報銷須經校長同意,分管校長審批。

  七、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白條子原則上不得報銷。教科書、作業簿、講義紙等代管費及報刊雜志,預算內工資發放等經費由總務主任審批,基建修繕費支出由總務處審核,校長審批。

  八、教職工因出差、購物及重大活動需預支暫付款,必須先由校長審批后領款,暫領空白支票要從嚴控制,暫付款要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結算。

  九、學生代管費一學期結算,多還少補,凡學生使用經費一律不準挪作他用。

  十、學校財務人員要做到公正、無私,嚴肅財經紀律,協助校領導嚴把財務關,對一切不符合手續的有權拒付。對學校財務開支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主動向領導反映,做到學校財政使用合理,杜絕浪費,財盡其用。

  十一、上述制度如同國家或上級規定不符,以國家或上級規定為準。

  財務管理制度 18

  為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經營服務行為,保障廣大師生權益,根據《海曙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海教辦〔20xx〕2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學校食堂要以“公益性”、“非營利性”為原則,以保證日常運轉經費收支平衡為目標,按成本補償方式進行成本單獨核算,合理確定供餐價格。

  二、校長負責食堂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學校食堂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除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外,還應向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通報有關情況,征求意見。

  三、學校食堂須明確食堂財務人員、食堂保管員、食堂負責人等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1、總務主任具體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把好學校食堂財務支出關,對學校食堂食品財務支出負直接領導責任。

  2、食堂會計負責食堂財務審核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賬目。

  3、食堂出納負責學校食堂的資金管理,做好學生收費(聯系銀行做好扣款)食堂資金賬,負責管理日常管理和各項支出。

  4、食堂負責人負責每天通知送貨單位為學校食堂配送各種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并對食堂財產進行管理。

  5、食堂保管員嚴把食堂食品衛生第一道關,嚴格控制三無產品進入學校。負責建立完整的食品入、出庫臺帳,并在食品入、出庫臺帳上簽名,做到帳物相符。

  6、監督員負責監督食堂入庫情況,檢查帳物是否相符。

  四、收入管理

  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等)、財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學校向師生收取伙食費應開具“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服務性收入收款票據”。

  1、上級部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愛心營養餐”等撥款,直接計入財政補助收入。

  2、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分次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根據學生實際就餐天數結算實行多退少補。

  3、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的伙食費,根據教育局規定允許學校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撥付給食堂。

  4、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5、學校食堂實行“收支兩條線”,食堂經費建立銀行賬戶,收入全部繳存銀行,所有收入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

  五、支出管理

  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食堂各項支出要獲得合法、有效的票據,在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辦理相應報銷手續,并據此入賬。食堂支出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1、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氣費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食堂用水、用電根據安裝的食堂水表、電表用量,獨立核算食堂的用水、用電。

  2、人員成本是根據學生及教師餐費收入的.25%比例支出。

  3、無特殊情況200元以上支出應通過網銀及銀行轉賬支付。所有費用由校長,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

  六、建立和完善食堂財務控制機制。實行食堂財務單獨核算,學校須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單獨設置食堂會計賬簿,實行成本核算。

  1、在正常情況下,食堂財務狀況應做到收支基本平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結余進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較大,要及時調整,確保歷年累計結余或虧損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4%以內。

  2、嚴格成本和質量控制。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定點供應商。對進入食堂的原材料進行檢查和驗收,要對采購的食品索取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和質量檢驗報告。

  3、規范使用食堂經營結余。食堂的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彌補上年虧損和增添食堂的設施、設備。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4、食堂應對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對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規定單獨進行帳務調整。

  七、監督管理

  1、建立師生滿意度測評制度。

  2、建立公示制度,菜單、經費結算等信息應在學校公示欄進行公示,接受家長的監督。

  財務管理制度 19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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