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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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設備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設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

  1、交接班人員要提前做好交接準備,提前10分鐘上崗將交接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入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中;

  2、交接班內容:

  (1)領導的指令或上級來檢查的情況;

  (2)設備運行情況及主要參數;

  (3)當班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產的重點事宜;

  (5)本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隱患;

  (6)安全保護設施是否有異常情況;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內衛生情況;

  3、交接班應堅持做到:資料數據記錄不全不準交接;特殊工種崗位不交給無證上崗者及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處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時要認真,對交接班人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在交接班前發現的問題由交班方負責,接班者驗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離去。

  5、交班完畢后,對發現的大小問題,一律歸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不負任何責任;

  6、交接班后,雙方未簽字或問題未處理完不能離崗;

  7、交接班完畢后,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2

  1、所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各項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嚴格履行與公司安全生產部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條款。

  3、在設備正常運轉過程中,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還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4、務必認真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否則,按照安全責任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5、每臺機械的機長必須要有聯系方式,保證24小時能夠聯系上,遇有問題及時匯報,確保正常的設備運轉和設備安全。

  6、需要請假或著離開自己的崗位時,必須提前3天告訴公司安全生產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離開,不得擅自離開,否則,離開時間不計發以前所有工資,并對由此帶來的經濟后果負責及承擔費用。

  7、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嚴禁24小時大倒班。每班作業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接班時要及時到位。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

  8、嚴禁將設備交給其他閑雜人員進行操作,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帶學徒人員,發現一次,將給予辭退并扣除責任人員全額工資。

  9、服從和執行項目上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絕違章操作要求。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3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

  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①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⑤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⑽.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附: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鉆機、轉盤鉆機、全套管鉆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③、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筑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7.機械設備臺帳

  8.設備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設備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設備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設備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于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設備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鑒定,并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設備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設備,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設備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設備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序:

  1、項目部成立后,根據所承建項目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項目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設備需用計劃,項目部自行購置、配備設備,未配備齊全的設備,列出設備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項目部提出的設備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后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后將設備租出,一份返項目部,另一份存檔。

  2、項目部根據設備需用計劃,結合項目部自有設備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設備情況,另外聯系其它有關的設備租賃商,并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雙方的職責范圍。

  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項目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項目部首先對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后查看設備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設備的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書,最后查看設備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運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設備。

  2、設備安裝后,測試設備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項目部組織,中小型設備,項目部生產、設備、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后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項目部機管(修)員要保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設備操作工的操作證復印件。

  2、為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項目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后的保養工作。當設備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并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項目部的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設備運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設備運行整改表,并驗證。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5

  一、儀表氣源管理:

  1、凈化后的氣體中不應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在操作壓力下的氣源露點,應比工作環境或歷史上當地年極端最低溫度至少低10℃。

  2、DCS控制室內應設供氣系統壓力的監視與報警。

  3、各車間定期對所屬范圍內的供氣系統(風罐、閥門、管線、過濾器、減壓閥、壓力表等)進行巡回檢查。

  4、各車間定期對所屬范圍在用的過濾器進行排空(視儀表供氣品質及安裝地點可適當增加排空次數)。定期對裝置最低點處的排污閥進行排空。

  二、儀表電源管理:

  1、新上、改擴建大型項目或關鍵裝置中,控制系統電源進線應采用兩路或三路UPS電源供電。

  2、電儀人員定期對供電系統的各部位進行巡回檢查,檢查電源箱、電源分配器、各開關、熔斷器等部件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

  3、對并聯使用的電源箱,在線檢查其運行情況,每個電源箱的輸出電流均不得超過其額定值。

  4、供電系統中的`開關、電源分配器、供電端子排的標識必須準確清晰。對脫落、丟失的標簽,模糊不清的字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5、供電系統應當有完善的防止小動物隨意進入的措施。

  6、儀表盤(柜)的儀表供電開關宜留有至少10%備用回路。嚴禁從儀表電源上向非儀表負載供電;嚴禁從儀表電源上搭接臨時負載。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裝拆程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通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并通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準予使用。

  二、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桿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齊。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并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緊固連接螺栓。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7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墻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8

  電氣試驗工作是鑒定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設備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設備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設備損壞,保障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長期(超過8個月)停止運行和移動后的高壓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實驗。

  ⒉、新安裝、大修理和檢修后的`高壓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項目和標準進行試驗。

  ⒊、本廠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試驗周期,試驗標準,定期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⒋、地面電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于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⒌、廠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運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試驗。新安裝主要設備在投入運行前,機電作整定試驗。

  ⒍、參加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驗,經考試合格并發給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⒎、試驗人員應熟悉現場和設備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試驗規程,嚴格采取現場保安措施而后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設備,準確無誤的進行試驗。

  ⒏、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設備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9

  為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控制和優化工藝條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產品質量,達到安全穩定運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部應根據計量儀器檢測,控制與聯鎖、報警要求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儀器、儀表計量管理和維修機構,明確各級職責,加強儀器、儀表的維護與管理。

  二、生產部必須嚴格制定與實施儀器、儀表保管與使用規程、維護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三、生產部必須建立帶有工藝控制點的模擬流程圖、儀表安裝施工竣工圖和調校記錄,儀表工作電源系統圖,儀表空氣管道系統圖等基礎技術資料。

  四、儀器、儀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崗位有責任制、巡回檢查有規定,使用維護有要求,檢修調校有周期、有計劃,以保證儀器、儀表測量精度,不斷提高儀器、儀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號聯鎖的投運率。

  (2)儀器、儀表使用人員,應對在用儀器進行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保持儀器、儀表的'完整和清潔。

  (3)儀器、儀表的報廢和更新,由生產部提出申請,報廠分管領導部門組織經濟技術論證。認為技術先進,性能良好,經濟合理,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辦理報廢更新手續。

  (5)工藝控制的儀表整定參數或繼電保護整定值的變更,均應由廠生產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批準后,貫徹執行。

  五、儀器、儀表安全運行

  (1)儀表空氣、電源、管線保溫蒸汽的供給系統,要經常維護檢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證正常供給、安全運行。

  (2)儀器、儀表保護器件,聯鎖和報警設施的解除與停用,均應向生產部門提出,報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或其它授權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3)生產部應組織定期或季節性儀器、儀表大檢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證安全可靠運行。

  六、基礎資料

  (1)儀表專業管理制度、檢維修規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統臺帳、系統驗收記錄、系統點檢及故障處理記錄、系統修改記錄;系統設計資料、說明書、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系統備份盤等。

  (3)儀表聯鎖保護系統臺帳、聯鎖原理圖/邏輯圖、聯鎖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臺帳、檢測點分布圖、儀表說明書、回路圖、校驗及檢定記錄等資料。

  (5)所有儀表的設計資料、圖紙,選型資料、說明書、隨機資料、配套儀表及其它設備資料和相關圖紙,安裝調試記錄、驗收記錄、檢修校驗記錄等。

  (6)儀表設備故障及缺陷記錄等。

  七、檢查與考核

  (1)公司設備管理部每季度對各使用單位的儀表設備進行檢查。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組織本單位的定期檢查或日常檢查。

  (2)對儀表設備,按以下技術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一)儀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儀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聯鎖系統投用率為100%;

  (四)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率、完好率和使用率為100%;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提高設備的完好率,使設備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杜絕機械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施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職責

  物資設備管理中心是全處施工設備管理的主管部門,組織、協助各單位抓好施工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持證上崗等的教育及培訓工作。開展群眾性的設備管理、維修、保養、愛機、評比等活動,樹立典型、推廣先進經驗。作好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重大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二、施工設備的管理

  1、新購置的施工設備,必須堅持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穩定、經濟合理的原則認真選型、定型。經驗收合格及時登記入帳,納入固定資產(大型固定設備還需經安裝驗收合格)。

  2、凡屬于固定資產的施工機械設備,都要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卡片,設備管理部門對大型機械要建立技術檔案,并按規定存檔。二保以上修理,均應及時填入檔案。

  3、施工設備每年應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盤虧設備必須查明原因,提出書面報告,送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三、施工設備的購置

  1、施工設備的購置經處領導同意由物資設備管理中心上報公司審批后統一采購,小型施工設備經處授權項目部可自行采購。

  2、對大型施工設備的采購(如工程運輸設備、工程起重設備、土石方筑路設備等),物資設備管理中心必須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和選擇,并對所購設備結合施工進行性能鑒定。

  3、新購置的施工設備各部性能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如發現新購置的產品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低劣,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應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4、項目部未經批準,擅自購置大型施工設備,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國家有定型產品的施工設備,原則上一律不準自制、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設備時,必須有自制方案報告、圖紙和經濟技術效果比較說明書,事前應由需自制設備單位的領導、總工、技術部門、設備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共同審查認可后,并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經公司主管經理、三總師審定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施工設備的使用

  1、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要將設備需求計劃上報到物資設備管理中心,由處平衡調撥滿足工程需要。新購入的大型施工設備或新產品在投入使用前,設備管理員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按技術規程進行檢查和試運轉,并將設備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常見故障的排除等問題向操作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進行培訓,在操作人員掌握后方可使用。

  2、新設備和經過大修或改裝、改造后的設備,必須進行檢查、鑒定,并進行走合期試運轉,在走合期間要限載、限速、加強保養。

  3、特種設備的使用要貫徹“人機固定”的原則,建立專人專機和崗位責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設備應實行機長負責制,負責人應做到相對穩定。

  4、新上崗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切實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設備性能、懂設備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判斷處理故障),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5、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施工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規程、崗位責任制,確保設備的安全生產。

  6、認真做好設備的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法”,保證設備的各種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有效,嚴禁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嚴防“以包代管”拼設備的短期行為。

  7、對設備所需的各種燃料、潤滑油脂和液壓油,必須按規定油質品種選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潔,規定需要過濾的都要進行過濾方能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故障,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或經濟處罰。

  8、在冬季施工的設備,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冬季使用的規定。

  9、要做好各種設備的'標識,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蓋,附屬設備不準拆卸使用,更不準挪作它用。

  10、各類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認真準確及時填寫運轉記錄。

  11、設備管理部門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對使用中的設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正確合理使用設備以及設備的維修保養情況。

  12、施工設備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各類設備操作規程要懸掛在醒目位置。

  13、施工設備存放要上蓋下墊做好防護。

  14、對起重吊裝設備使用到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經檢測安全技術性能已嚴重下降的起重、吊裝設備,必須作報廢處理,不得超期使用。

  五、施工設備的維修保養

  1、維修保養計劃

  (1)施工機械設備實行定期保養、計劃修理的原則,養修并重,執行計劃檢修制度。

  (2)維修保養計劃由物資設備管理中心編制,各單位按保養計劃具體要求執行,并填寫維修保養記錄。

  2、分級保養原則

  (1)運輸車輛、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機械執行多級保養制,即每班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

  (2)中小型機械設備,一般簡單的電氣設備執行兩級保養制,即每班保養、一級保養。

  3、分級保養標準

  (1)每班保養

  每班保養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保持設備的正常運轉。

  每班前必須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例行檢查。

  交接班進行檢查時,機械停止使用。

  一般情況下不準帶電保養,如有必要,應有保護措施。

  檢查電氣設備時,要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標識,工作完畢要互相知曉才合閘,保養燈應取安全電壓。

  施工機械設備的表面油污要及時清除。

  填寫例行記錄或交接班記錄。

  (2)一級保養

  一級保養以潤滑、緊固為重點,通過檢查緊固處的外部緊固件,并按潤滑周期加注潤滑油,清洗濾清器或更換濾芯。

  一級保養由經過培訓考核,持有操作證的機械操作人員實施。

  (3)二級保養

  二級保養以緊固、調整為重點,除執行一保的作業項目外,還需調整發動機、電器設備、操作、傳動、制動、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狀況,以及緊固內外所有的緊固件。

  二級保養由專門從事該專業工種持有等級證書的修理工負責,持證機械操作人員參加。

  (4)三級保養

  三級保養以消除隱患為目的,除執行一、二級保養作業項目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解體,可更換部分零件,并對機身進行必要的除銹、補漆等防腐作業。

  三級保養由二保規定的人員負責,配合機修單位進行。

  4、分級保養的時間周期

  (1)每班保養周期間隔不超過8小時。

  (2)一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周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

  (4)三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000小時進行一次。

  各類設備的保養周期有所不同,視設備類別縮減或延長。

  5、施工設備的潤滑

  (1)各單位根據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要求,按設備隨機操作手冊中規定的規格品種或允許代品種購買各類潤滑油脂,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2)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指導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人員,按施工機械設備的潤滑周期實施設備的潤滑工作。

  (3)裝用潤滑油脂的容器應標明油種,保持清潔,防止滲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須注意禁火。

  6、各類設備維修保養具體要求:

  (1)項目部在施工準備階段,依據所接工程內容在物資設備管理中心的有計劃安排下,積極組織人員對設備認真進行檢查保養,尤其是卷揚機,吊裝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進行維護保養確認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手拉葫蘆、滑子卡環、千斤頂、切割機、手電鉆、砂輪機、臺鉆等班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檢查是否完好,特別注意檢查防護和保護裝置的完好,并把維修保養記錄隨月檢查一起上報到處。

  (2)各項目部在工程開工焊機使用前要首先檢查焊機的完好程度,并積極組織人員進行初次使用的維修保養,特別是絕緣測試必須進行。維護保養情況填入月檢查記錄上報到處,并隨工程的推進,隨時檢查維修保持焊機的完好。

  (3)自吊車使用中司機執行日常保養和月檢查整改制,吊裝部分和車輛部分按車輛說明書的保養要求和內容進行換季保養和定期保養,保養記錄報回處。

  (4)對測量用的全站儀、水準儀、經緯儀等量具卡具等要按規定到相關部門進行定期的檢驗檢測,使用前要進行檢測鑒定,確保投入測量使用合格的儀器,每次使用完進行清潔保養后再存放。

  (5)吊車日常保養由司機進行,車輛調轉時處物資設備管理中心負責進行全面保養。

  (6)所有施工設備項目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保養,然后按使用累計臺時統計,按處規定的保養周期和保養內容進行保養,保養記錄報回處。

  7、維修保養工作的考核

  (1)各項目部按各類設備維修保養具體要求進行保養,確保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態完好。

  (2)處物資設備管理部門每半年按《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施工設備管理考核標準》持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有漏保、失修或病運情況,要督促限期整改,每年對施工設備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

  六、施工設備的檢查

  1、施工設備使用執行月檢查整改制,項目部每月生產經理要組織設備管理員、維修人員對在用設備按照《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中設備的檢查內容和標準逐臺進行完好檢查,專職安監員要進行有效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安排整改,并將整改記錄報回。

  2、起重車輛司機堅持每日檢查制,保證各種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有效,嚴禁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并填寫車輛使用日記本,記錄全面。項目部設備管理員每月收集匯總統計上報到處。

  3、物資設備管理中心巡檢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每季度的或不定期的檢查,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管,按車輛完好評分表進行巡檢打分,對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物資設備管理中心每年兩次對項目部在用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編寫檢查簡報,公布檢查情況,對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七、車輛的安全管理

  1、車輛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駕駛技術,取得有效駕駛證,起重機司機必須取得有效操作證件才能上崗。

  2、車輛操作司機由處委派,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3、車輛駕駛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得違章。

  4、車輛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隨時觀察儀表的指示情況,當發現機油壓力低于規定值,水溫過高或有異響、異味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5、在行車前和行車中,應作到“一聽、二看、三熄火”的要求:聽全車各系統有無異常聲音;看監控儀表和故障指示燈的顯示是否正常;一旦發現情況異常,立即熄火,實行斷油、斷電,并靠邊停車檢查。

  6、汽車運行到一定公里后要進行定期保養,各車型定期保養周期見使用維護說明書,汽車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定期保養周期可適當的調整,一般為:一級保養1500—2000KM、二級保養6000—8000KM。

  7、所有貨車車廂內嚴禁載人行駛。

  8、起重機吊裝操作前,項目部技術員必須進行吊裝方案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須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監交人的簽字存檔。

  9、為保證起重機的正常使用,起重機作業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各連接件無松動,

  (2)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3)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4)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5)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6)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應鎖死,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7)起重機作業前,支腿應全部伸出,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

  (8)起重機作業中嚴禁搬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調整。

  (9)起重機操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作到“十不吊”。

  (10)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1)起重機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八、施工設備的大修

  1、大修原則

  (1)在規定使用期限內,施工機械設備的多數總成即將達到極限磨損程度,經技術鑒定,需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

  (2)正常情況下,按施工機械設備各自規定的大修周期安排大修。

  (3)施工機械設備已超過大修間隔期,仍能保持正常技術狀況的不大修。

  (4)雖未到使用年限,但從設備的先進性、經濟性等角度綜合衡量符合報廢情況的不予大修。

  (5)超過使用年限,但維修得當,設備狀況尚可且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繼續服役不再大修。

  2、大修送修

  (1)送修的施工機械設備應保持總體完整,機件、儀表、附件齊全,必要時應提交上次大修記錄設備隨機技術資料。送修方與承修方要辦理清點交接手續。

  (2)施工機械設備的大修,原則上由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實施。價值昂貴的大型、特種施工機械設備應送修理廠進行修理。

  (3)需要委托系統外修理的,必須委托有能力的專業修理廠進行大修。

  (4)施工機械送修時,送修方要向承修方介紹設備情況,雙方協商,確定修理過程中的有關事宜,并簽訂大修理合同。

  3、大修要求

  (1)大修前要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技術狀況檢查,鑒定修理方案。

  (2)修理范圍為全部解體,對所有基礎件、零部件、配合件都要檢查鑒定,按照大修技術標準進行修復或換新。零部件修復、加工的材料、精度和裝配間隙,必須符合原設計標準。

  (3)設備大修完畢后,必須進行性能試驗,包括空運轉,負荷運轉。

  (4)大修合格的施工設備,要達到或接近出廠時的性能,使設備完全恢復精度和額定能力。

  (5)設備大修過程中,承修方應及時準確填寫大修記錄。

  4、大修驗收

  (1)施工機械大修完畢后,由承修、送修方及該設備操作人員共同驗收。

  (2)驗收合格,承修、送修雙方簽署驗收單方能生效。

  (3)大修記錄及驗收合格單交送修方設備管理部門存入設備檔案。

  (4)委托外部修理的,同樣按大修標準檢查驗收,并要求廠方提供有關技術及合格證一同存檔備查。

  九、特種設備的管理

  1、建立特種設備管理臺帳,登記特種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操作人員名單、操作證書編號,建立設備運轉、維修記錄。

  2、特種設備的裝拆工作,必須由具備相應裝拆資質的單位承擔裝拆工作。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保存裝拆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3、特種設備裝拆前必須編制裝拆施工方案,經工程處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裝拆。

  4、項目部應對特種設備的基礎進行自檢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安裝。安裝后由安裝單位對設備進行自檢,合格后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檢驗部門檢查驗收。項目部應保留驗收合格報告,并在設備明顯處懸掛準用證。

  5、裝拆時對作業場所應設臨欄,并設警示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

  6、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項目部保存證書復印件。

  7、項目部應建立特種設備每月兩次的檢查記錄、包括設備日常使用狀況、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儀器儀表維修保養記錄等。

  8、建立特種設備日常運轉記錄、故障和事故記錄。操作人員培訓記錄、健康檢查記錄等。

  9、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操作。

  10、建立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1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后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并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后,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后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后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并立即匯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后,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進行交接。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設備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設備運行、生產的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設備包含普通施工設備和特種施工設備兩大類。

  1、普通施工設備主要指挖掘機械、鏟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設備主要指施工起重設備,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設備目錄中的施工設備。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第五條局安監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設備管理辦法,a、b類設備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行,c類設備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工程局設備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設備事故。

  第二章施工設備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設備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采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設備采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設備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設備供應商,需采購的設備必須在合格的設備供應商中進行采購。

  3、設備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設備設計的安全技術規范,安裝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于特種施工設備,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于大中型普通設備及特種設備到貨驗收后,由局設備管理部門建立設備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設備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設備走。

  5、設備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項目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保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設備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設備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設備。

  第十二條對于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設備的現場安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設備,禁止違規操作,設備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2、對于從事危險作業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設備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設備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設備和大中型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和技術規程,并取得國家統一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設備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調度或設備管理人員簽字后,設備方可出勤或運轉。對于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設備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設備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設備安全風險金,并落實到作業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第十四條施工設備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按照設備制造廠的相關說明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建立健全并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4、凡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后,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并經安監部門同意并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在拆裝后,必須進行檢測、驗收,并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后,方可正式運行。

  7、對于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后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設備的大修或改造:

  1、設備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設備大修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2、設備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設備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于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檢驗后,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設備的報廢:

  1、施工設備經有關部門檢測后,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于特種設備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并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設備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一進行安排培訓,對于普通設備管理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設備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條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設備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設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并按規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設備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設備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設備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設備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設備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序》及《施工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3

  1、交接班人員要提前做好交接準備,提前10分鐘上崗將交接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入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中;

  2、交接班內容:

  (1)領導的指令或上級來檢查的情況;

  (2)設備運行情況及主要參數;

  (3)當班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產的'重點事宜;

  (5)本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隱患;

  (6)安全保護設施是否有異常情況;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內衛生情況;

  3、交接班應堅持做到:資料數據記錄不全不準交接;特殊工種崗位不交給無證上崗者及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處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時要認真,對交接班人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在交接班前發現的問題由交班方負責,接班者驗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離去。

  5、交班完畢后,對發現的大小問題,一律歸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不負任何責任;

  6、交接班后,雙方未簽字或問題未處理完不能離崗;

  7、交接班完畢后,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成簡快速路第四標段項目部(以下簡稱第四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保障機械設備的正確、安全使用,發揮機械效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必須遵照執行本規定和其他有關設備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條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遵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實行。

  第四條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內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學態度,查找事故隱患,并制定對策和措施,及時排除。

  第五條設備安全管理應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健全管理網絡,加強班組安全建設。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第四項目部、各工區/標段項目部應設置設備管理部門作為設備安全管理業務部門。

  第七條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二、監督、檢查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項目部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辦法管理本單位的設備。

  三、參加第四項目部安全大檢查和主持機電設備安全檢查,組織涉及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技術措施。

  四、制定機電設備管理辦法,組織審查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保養計劃和交接班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確保采購的機電設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設備、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鑒定、試運轉和驗收。

  七、會同相關部門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發證,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對使用新設備、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按“五懂”、“三會”要求隨時考核從業人員。

  第八條各工區/標段項目部行政副職負責設備管理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設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三、確保設備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設備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工區/標段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領導建立、健全本工區/標段項目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設備維護檢修和檢查制度,并對這些制度和規程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保證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四、嚴禁機械設備帶病或超負荷運轉。

  五、會同相關部門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五懂”、“三會”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發證,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設備,確保按走合期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六、進行現場檢查,解決設備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事故隱患發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先停止作業,再向有關領導匯報。

  七、總結和推廣設備安全生產及管理的先進經驗,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八、負責宣傳貫徹現代安全管理知識,指導班組、隊安全小組和班組全員的工作。

  九、組織并參加涉及機電、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預防事故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實施,建立事故檔案。

  十、審查設備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參加設備驗收和試運行工作,進行安全評審。

  十一、協助工區/標段項目部負責人,編制好設備保養計劃,安排好機械設備的保養工作。

  第三章管 理

  第十條設備的安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十一條 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備操作手冊制定工使用的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多班作業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條 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操作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單獨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項目部所屬工區/標段項目部因需要購置的機電設備、物質、配件等屬于強制性3c產品認證要求,應購買通過3c認證的產品。

  第十四條 大型及主要大型設備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應建立技術檔案或機械設備履歷表。

  第十五條 在設備租賃開始和結束時,雙方均應對設備共同進行技術鑒定和辦理交接手續,不得將設備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設備的改裝或自制應注重安全可靠性,填報《機械設備改裝申請表》、《自制設備申請表》,并附設計圖紙,經相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汽車的改裝應遵照國家相關規定。

  第四章使 用

  第十七條 設備的使用管理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們責任。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大型設備內部調動時,機長和主要操作人員原則上應隨機調動。

  第十八條 設備操作人員應做到:

  一、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

  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三、認真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保持附屬裝置、隨機工具完好齊全;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機械設備和操作者的安全。

  四、及時、準確地填寫設備《機械設備臺班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并及時準確上報。設備運行記錄和交接班制度的執行情況應作為操作人員日常考核的依據之一。

  五、努力鉆研技術,提高操作技能。達到五懂(構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識),三會(正確操作、日常保養、排除故障)。

  六、參與機械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對于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八、設備操作人員應配合維修人員做好設備進廠維修、保養的檢查、鑒定工作,并參加維修、保養設備的出廠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各種機械設備都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新設備在試運轉和使用前,必須將有關技術文件,構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掌握正確的操作技術,并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后,方能正式上機操作。

  第二十條 新的或經過大修、改裝、重新安裝的大型起重設備必須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檢查、鑒定,空載試運行,負荷試運行及試運行后檢查和安全檢查,并按走合期規定進行走合和保養。

  第二十一條設備管理部門要檢查監督本單位合理使用機械設備,做到設備安全運行。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特殊情況需超負荷作業時,要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或主管領導批準,并采取相應的`有效保護措施。當工作條件有礙安全運轉或設備嚴重失保失修或超負荷作業,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時,現場指揮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第二十二條使用設備應具備適宜的安全工作條件。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裝卸位置、動力供應、照明設施等,均應經過周密布置和安排。

  在施工現場的設備停置地點也必須認真考究,以防止設備被竊或停置地點崩塌,或被水淹沒等事故。

  第二十三條設備使用必須按照設備技術文件正確合理的選用和管理油料,建立或貫徹上級制訂的燃油、潤滑油料工作的各項制度,設備使用的燃油,潤滑油(脂),液壓、液力傳動油,制動液,清洗液及冷卻液應按規定油號、油量進行及時更換和加注。不同品種的油料,不得摻混。油料的保管,要符合“油品保管和安全知識”中規定的要求,并應制定和檢查油料在儲運、加注時防止污染、混雜的措施。

  第二十四條設備由于使用、維修、保管不當和自然災害等原因,而引起非正常性損壞或損失,均為機械事故。發生機械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填報《機械事故報告表》并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交通事故按屬地交警部門處理意見執行。若有發生人員傷亡,應按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事故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機械事故按下列規定劃分等級:

  1.一般事故: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10000元以內者;

  2.大事故: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0-50000元以內者;

  3.重大事故: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00元以上者。

  大事故、重大事故應在48小時內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和安全監督部,并在20天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和安全監督部。

  一般事故由各工區/標段項目部設備部門制定的有關辦法自行處理,并于次月5日前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備案。

  第五章維修和保養

  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設備報廢處理遵照《項目部設備管理辦法)》實行。

  第二十六條設備的維修和保養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質量第一”的原則;實行生產維修保養制度,重點設備進行預防性保養,而對一般設備進行事后維修的兩種制度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要嚴格執行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換季保養和庫存保養制度,新的或經大修、改裝的設備,使用時要執行走合期保養。嚴格按照規定的保養范圍、作業內容,指定的附加小修項目和技術要求進行保養,確保保養質量。不得漏項、失修,也不得隨意擴大拆卸零件范圍。特別是現場使用的大型起重機械的轉運前的拆裝應著重做到及時保養。

  第二十八條維修和保養要嚴格執行設備技術標準或規程,貫徹進保前檢查,過程檢驗和保養后驗收的三檢制度。維修和保養要有明確記錄,以便備查。

  第二十九條必須建立和健全質量管理機構與制度,認真實行自檢、專職檢驗和出廠檢驗的“三檢”制度,不斷改革維修工藝,推行現代化檢修技術,提高檢修質量。

  第三十條 國家有規定須實行設備年檢制度(如車輛)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年檢制。

  第三十一條設備大修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根據上年度大修執行情況、設備狀況,設備使用計劃等因素,并征求使用單位的意見,編制《施工機械設備大修年度計劃表》,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第三十二條設備入廠維修,由送修、承修單位共同填報《施工機械設備修理入廠檢驗表》,按修理合同、設備技術文件驗收合格后,雙方負責人共同填報《大(中)修理竣工驗收單》,大(中)修后的設備按規定進行走合期走合、保養。

  第六章獎勵懲罰

  第三十三條對設備管理、使用、維修等方面成績優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以及崗位練兵,紅旗設備競賽優勝者應予以物質、精神上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玩忽職守、瞎指揮,拼設備而違反操作、使用、維修規程,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造成設備損壞和經濟損失或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人員,發生重大設備事故,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第四項目部將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分別對當事人和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及分管領導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設備事故當事人經濟賠償遵照《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設備管理辦法)》實行。

  一、一般事故:按事故第一責任者賠償事故直接損失費的15-20%賠償。

  二、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責任者賠償事故直接損失費的10-15%賠償。

  三、重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責任者賠償事故直接損失費的5-15%賠償。

  四、事故當事人賠償總額一般不超過1000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領導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未盡條款,在試行中逐步加以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若本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和上級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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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總則: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范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設備標識

  1.設備標識應該做統一的標識,分為大中小三類。

  2.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三、機械設備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設備組織計劃》,并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項目經理部設備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賃”。

  3.項目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設備時,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配合項目經理部設備員填寫《設備購置申請表》,報項目經理部審批。項目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設備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項目經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設備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自制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四、機械設備租賃

  1.項目經理部租賃大、中型設備時,要簽訂《租賃合同》;并將《租賃合同》復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賃設備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設備監督員組織對其性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裝使用,并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租賃設備的管理應納入項目經理部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五、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機械設備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項目經理部應聘任設備員,該設備員應具備機械設備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設備管理經驗。

  3.機械設備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設備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設備性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設備在使用期間要按《設備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六、施工設備的保養、維修

  1.施工設備的保養由項目經理部設備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照標準進行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并做記錄。

  2.施工設備維修計劃由項目經理編制,并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核、備案。

  3.施工設備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日常維修工作由設備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設備員均要進行記錄。

  七、機械設備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設備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設備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后,施工設備都應該盡快入庫,然后根據狀態進行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設備,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八、機械設備的報廢批準。

  1.機械設備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設備,項目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設備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設備不得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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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高公司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機械的作業程度,減輕作業人員的勞動程度,根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機械的管理

  (一)公司質量安全部負責全公司的機械設備管理,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指導、檢查公司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機械設備供應商的審定,建立設備臺帳,定期組織設備檢查、審核設備報廢工作,負責機械設備的技術更新,開展技術培訓等工作。

  (二)項目部機管員負責本項目部使用機械設備的管理。建立機械設備使用、運行臺帳,檢查機操工或維修工做好日常保養,故障修理、記錄等工作,參與公司機械設備的檢查。

  (三)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接受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護工作,對所操作機械做好使用、保養調整,做好運轉,保養記錄。

  二、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一)凡量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手續齊全,設備性能良好。進場檢驗合格后,由檢驗人員簽字,方能使用。

  (二)作業區要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有關安全警示牌等標牌。

  (三)使用機械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調換工作、經常出現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適宜繼續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應收回操作證。

  (四)機械設備的保養和修理

  1、塔吊的基礎施工和安裝、拆除應符合原制造廠規定,施工前要有書面交底,資料齊全、經驗收合格后方準安裝。安裝完成后對塔吊進行四方驗收,其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變幅限位和吊鉤防脫鉤保險)必須齊全可靠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使用前對塔吊司機信號指揮進行書面交底。

  2、砼攪拌機:離合器、鋼絲繩符合規定要求,保險持鉤齊全,清潔潤滑良好,運轉正常,持證操作。

  3、砂漿攪拌機:全機清潔潤滑,防護罩蓋齊全,運轉正常。

  4、木工機械:外露傳動部分有防護罩,無帶病運轉。

  5、鋼筋機械:外露傳動部位有防護罩,運轉良好。

  6、電焊機:有防護罩,焊鉗及絕緣良好,有接線樁。

  (五)機械設備報廢制度

  凡超過期限的設備,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實行產品報廢制度。由項目部根據機械設備報廢單,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后,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進行銷帳。

  三、大型設備裝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機機身較高,其穩定性就較差。操作不當或違章裝、拆極有可能發生塔機傾覆的機毀人亡事故。因此,塔機安裝、拆卸單位及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全面地掌握塔機的技術性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從業務上掌握正確的安裝、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證塔機的安裝、拆卸安全進行。

  (一)塔機安裝、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項

  1、對拆卸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格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并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按裝拆塔機的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應的塔機;

  ②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配備起重工(裝拆)、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

  ③進行塔機裝拆,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核。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裝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②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界區域,派專人值班。

  ③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④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6級時停止作業。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是否有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4、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方能使用。

  (二)塔機的安全使用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塔機各操作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上崗;

  3、起吊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顯無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細長物件單點和綁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鋅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裝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不吊;放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起吊前,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四、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采購或租賃起重機械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的產品,特種機械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前,應到當地的安全部門備案,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證。

  (二)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檢、月檢和日檢,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做全面

  檢查。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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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墻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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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更好地搞好械設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機械設備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項目部要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2、分公司、項目部機械設備管理人員須根據工程需要,填寫工程設備、應急救援設備請購申請和采購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采購部門統一采購。

  3、杜絕使用國家、行業和地方明文規定的淘汰的施工生產設備,采購到項目部的機械設備或應急救援設備入庫前,必須經分公司或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對申請表一一進行核對,對規格、品種、型號、數量、合格證、許可證、生產廠家、隨機配件、工具、說明書等進行檢查,對質量進行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進庫設備按倉庫保管制度進行存放,不合格的機械設備、物資不得入庫。

  4、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應根據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關人員。

  5、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審批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不懂機械設備的人員嚴禁進行裝、拆作業。

  6、大型機械安裝后必須經檢測部門進行驗收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電梯的防附裝置必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大型機械設備的限位、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7、雙籠電梯卸料平臺的兩側邊必須封閉嚴實規范,安全門要規范化、定型化;通訊聯絡裝置規范。

  8、所有大型機械設備的裝拆工、塔吊司機、掛鉤指揮、電梯司機都必須經過專業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9、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絕違章”,勤檢查,勤保養,禁止設備帶病運轉,并做好機械臺班運行記錄。

  10、施工機械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禁止無證作業。

  11、項目部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即時反映及排除,以保證機械設備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電梯必須做好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操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酒后操作。塔吊嚴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負荷起吊,雙籠電梯人、貨嚴禁超越,一經發現,除給予罰款外還獎吊銷其操作證。

  13、中小型機械進場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機械做到定人、定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4、所有機械都必須落實維修保養責任人,定期檢查、定期保養;中小型機械必須做到每天清潔保養。

  15、分公司、項目部要嚴格設備租賃管理,對租賃方的'資質、資格、近五年的業績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對進場的設備進行評價,同時報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備條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對租賃方要嚴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一定要達100%。

  17、當設備的技術性能落后無改造價值和破損嚴重無配件來源時,應對設備作報廢處理。大、中型機械設備報廢由分公司申請報公司材料設備處進行鑒定、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報廢手續,小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報工程處批準后方可報廢。

  18、特種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等)的采購、使用應進行重點控制,按規定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和備案,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對其安裝、拆除等環節進行嚴格控制,特種設備的司機及有關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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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試驗工作是鑒定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設備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設備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設備損壞,保障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長期(超過8個月)停止運行和移動后的高壓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實驗。

  ⒉、新安裝、大修理和檢修后的高壓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項目和標準進行試驗。

  ⒊、本廠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試驗周期,試驗標準,定期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⒋、地面電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于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⒌、廠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運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試驗。新安裝主要設備在投入運行前,機電作整定試驗。

  ⒍、參加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驗,經考試合格并發給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⒎、試驗人員應熟悉現場和設備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試驗規程,嚴格采取現場保安措施而后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設備,準確無誤的進行試驗。

  ⒏、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設備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20

  目的

  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設備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設備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設備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并經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設備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設備,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制造許可證廠家制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設備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設備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附則

  本制度由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一)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設備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報檢制度,特種設備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設備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設備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并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設備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志查看)。

  2、特種設備報檢要求。按特種設備檢驗規程提供相關資料。

  四、安全培訓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設備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設備運行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的類別分別印制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設備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等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類別分別印制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設備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后,維護保養人員和用戶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用戶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并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設備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類別印制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記錄在案。

  (四)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制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設備出現運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六、特種設備檔案管理

  (一)統一檔案盒規格

  特種設備的檔案盒應統一規格。檔案盒側面應注明類別,盒內要附上檔案目錄。檔案可參照下面方法分類:

  (二)檔案分類

  1、文件法規類。將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文件統一存放。

  2、綜合管理類。將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管理結構圖、專職兼職安全管理員任命書、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安全責任承諾書等統一存放。

  3、特種設備總臺帳類。

  使用帳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統對特種設備臺帳進行管理,帳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應的檔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設備分布情況。最好有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分布圖。

  2)特種設備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分類登記在冊。包括:注冊號、使用登記證號、電梯年審情況、定期檢驗情況等

  3)安全附件管理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分類登記在冊,并標明安全附件安裝所在的設備。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登記在冊,并注明作業人員所操作的特種設備。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類。將每年的培訓計劃、培訓情況、考核情況作業人員證或復印件等資料統一存放,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應有使用單位的聘用記錄并到質監局備案,證件在有效期內。

  5、應急救援類。將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演練情況資料統一歸檔。

  6、技術檔案類。以一臺設備一個技術檔案為原則(可用多個檔案盒存放),將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使用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校驗報告統一存放。

  7、特種設備相關記錄。特種設備記錄每月歸檔整理一次,將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檢查記錄、特種設備交接班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統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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