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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盤點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盤點管理制度1
1、目的: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3、適用范圍: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藥店陳列:庫存藥品。
4、責任:財務及門店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5、內容:
5.1、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5.2、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3、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6、盤點時間
6.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
6.2、每月進行一次自盤(小范圍盤點),由藥店員工自行進行盤點工作,藥店員工將店存數與計算機實存數對照,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6.3、每年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復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6.4、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數據的要求)同意方可。
6.5、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7、盤點方式、方法
7.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7.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7.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8、盤點程序
8.1、盤點前準備工作:門店負責人擬定《盤點實施計劃》上報經理審批,并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并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8.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后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8.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8.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8.5、《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9、實盤
9.1、門店負責人將打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區開始盤點;
9.2、每組盤點人員按照存貨擺放順序依次計數填寫盤點表的實盤數;各組將自己區域內藥品盤完后,再各組交替復盤;
9.3、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業務部在時空軟件“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并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10、盤點處理
10.1、財務接到盤點結果表,審核再次核對確認盤點結果后,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做賬務處理;
10.2、門店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10.3、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稅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盤點管理制度2
第一條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第十條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一)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盤點管理制度3
1、目的: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3、適用范圍: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藥店陳列:庫存藥品。
4、責任:財務及門店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5、內容:
5.1、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5.2、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3、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6、盤點時間
6.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
6.2、每月進行一次自盤(小范圍盤點),由藥店員工自行進行盤點工作,藥店員工將店存數與計算機實存數對照,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6.3、每年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復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6.4、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數據的要求)同意方可。
6.5、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7、盤點方式、方法
7.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7.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7.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8、盤點程序
8.1、盤點前準備工作:門店負責人擬定《盤點實施計劃》上報經理審批,并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并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8.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后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8.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8.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8.5、《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9、實盤
9.1、門店負責人將打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區開始盤點;
9.2、每組盤點人員按照存貨擺放順序依次計數填寫盤點表的實盤數;各組將自己區域內藥品盤完后,再各組交替復盤;
9.3、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業務部在時空軟件“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并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10、盤點處理
10.1、財務接到盤點結果表,審核再次核對確認盤點結果后,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做賬務處理;
10.2、門店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10.3、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稅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盤點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盤點范圍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第三條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采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略),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并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略)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準,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原則上應采取全面盤點方式,特殊情況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略),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略)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略)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略)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于盤點后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核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于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略)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3.經管部應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影印本,送交財務部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必須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故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務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簽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盤點管理制度5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后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盤點方式、時間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采購員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為: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上報總經理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和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總經理派人擔任。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盤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相同。
第五條盤點前的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盤點時間等,交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用于盤點的工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
2、現金、有價證券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產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并將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等裝訂成冊(一月一本)。
第六條盤點實施要求
1、要求主盤人、盤點人、協點人等嚴格按照盤點程序進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盤點時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盤點結束時,要求盤點小組各成員均按職責劃分簽名確認。
4、盤點結束后,由財務部將盤點情況進行總結,上報總經理,特殊情況要著重指出,盤點結果進行存檔。
5、根據盤點情況,對盤虧盤盈等情況做出處理決定,并存檔。
盤點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公司的存貨管理,規范存貨的庫存保管及存貨各環節的監督與核查行為,現根據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作為財務管理制度的補充以共同遵守。
存貨具體包括:
1、原材料:餐飲業各種制作的基礎性原材料,如、魚、肉、燕鮑翅、蔬菜等,以及干貨調料等;
2、庫存商品:存放于倉庫及水吧的香煙、酒水、飲料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清潔用品、日用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和經營性輔助設備(不包括固定資產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設備正常運營維護所需的各種燃料等。
一、存貨的領用管理
1、各部門原則上應指定專門的領料人,部門負責人有權簽字授于領料人對本部門日常所需物質進行領用;超出領料范圍且沒有總經理或財務主管簽字的,倉庫有權拒絕發貨。
2、特殊情況下的急件領用,由部門經理口頭或書面授權倉庫保管員,倉庫保管員方可發貨,但領料單位負責人必須在1日內到倉庫辦理簽字手續;若在領貨后的1日內沒有辦理簽字手續的,由當值倉庫保管員向財務上報,對領料人處以至少5元的罰款;若當值倉庫保管員沒有上報,而2日內領料單仍沒有簽字的,對當值倉庫保管員處以至少5元的罰款。
二、存貨的庫存管理
1、酒店倉庫及各部門實物管理責任人,對各庫存的物品,必須按照《五常法》的要求分類或專門存放,嚴禁將不同屬性和不同存放要求的物品混存。
2、庫存實物的進庫和發出,嚴禁無單、無手續的物品進庫和發放;辦妥物品進庫和發放手續后,登記實物庫存保管賬,電腦輸單操作。并定期進行庫存物品的賬實核對盤點工作,發現差異,及時查明原因,予以解決,無法解決的,報財務部負責人處理;對超過保質期和有質量問題的貨品,不得對外發放,并及時填制《報損單》(一式三聯,一聯倉庫留存備查,另二聯經財務部簽字后一聯留存財務部處理。),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送交財務部稽核人員核實后,報財務部負責人處理。各實物管理責任人當所保管的實物庫存接近或達到最低庫存儲備量時,應及時主動地向部門負責人或相關部門提出采購(領用)申請計劃。
3、各實物管理責任人在發放各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實物。先進先出:是指按照物品購進的先后順序和物品保質期的短長順序,進行物品的發放。即先購進和保質期短的物品先發放,后購進和保質期長的物品后發放。
三、各部門具體規定:
1、各營業部門吧臺:吧員及實物庫管員于每月應對實有庫存進行實物盤點,與對應的實物保管賬期末結存實物數量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清解決;同時,依據當月《領料單》,匯總填制《本月部門物品領、用、存報告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送財務部。期間隨時無條件的接受財務的定期及不定期抽查盤點。
2、酒店倉庫:倉庫庫管員于每月應對實有庫存進行實物盤點,做到日清月結,與對應的實物保管賬結存實物數量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清解決。
3、財務部:
(1)財務部稽核人員應定期不定期抽查酒店各倉庫的實物庫存是否與其實際賬存數量相符;各項庫存實物的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發放實物是否嚴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執行;
(2)每月末,財務部稽核人員應參與各倉庫庫存的實物盤點工作,一方面,核實庫存實物的.賬實情況;另一方面,核查庫存實物的質量(有無質變、過期產品)和各品種庫存是否合理;同時,對各部門填制的《本月部門物品領、用、存報告表》列數據進行核實(依據平時收到的各進、出、領用物品憑證進行核對)和確認;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原因,界定責任,報財務部負責人處理。
(3)財務部負責人收到各種報告時,應及時依據酒店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或會同各部門負責人協商后,報酒店總經理處理。
四、庫存管理責任:
1、對庫存實物發生的質量問題,屬驗收把關不當造成的,能要求供應商退換的,應盡量要求供應商退換,同時,追究驗收責任人的工作責任;不能退換造成的損失,由驗收責任人負責賠償;屬保管不當造成的,直接追究保管責任人的責任,并由其承擔全額的損失。
2、對庫存實物發生短損、霉變、變質的,屬定額內(其實物定額根據各物品的性質,參照同行業的平均標準進行確定)的,直接計入當月成本(此部分應嚴禁套用定額數而自用);定額外的部分,直接追究保管責任人的責任,并由其承擔全額的損失,物品被盜原價賠償。
3、財務部稽核人員稽核工作不到位,對應稽核、監控的方面不予稽核、監控,應發現的問題未予發現,或對發現的問題不予上報,事后被查出的,直接追究稽核人員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4、庫貨屬于公司資產,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庫給他人,
5、特殊情況,報酒店總經理處理;非常情況,可直接上報酒店管理公司研究處理。
五、罰則:
在盤點過程中如發現物品與賬實不符,多余部份調增物品庫存,短少部份按價賠償具體如下:
1、賬實不符品種在1-5個之間的。每個品種給于10元罰款。
2、賬實不符品種在5-10個之間,每個品種給于15元罰款
3、賬實不符品種在10個以上的除每個品種給于20元罰款外,保管員自動離職。
庫貨屬于公司資產,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庫給他人,如發現未經公司總經理書面同意授權外保管人擅自借出或出庫給他人。除保管人如數賠償外還將給予乙類過失處理。
六、附則:
1、在財務主管盤點結果抽查過程中如發現物品賬實不符,未及時發現的處理的。除對當事人以上處罰外,還將對于材料會計及倉庫主管20元罰款過失處理。
2、在總經理盤點結果抽查過程中如發現物品賬實不符,未及時發現的處理的。除對當事人以上處罰外,還將對于財務主管20元罰款過失及材料會計及倉庫主管20元罰款過失雙倍處理。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行。
盤點管理制度7
一、盤點分為兩大部分:排面盤點和非排面盤點。
排面是指端架、堆頭、展示柜、懸掛物、正常端排面
非排面是指倉庫、各區、課暫存區,商管課的未打單退貨區,及排面上層所堆放整件商品。
二、盤點的工作時間安排:
1、在盤點日前兩天,要求店面不收貨、不退貨,清理好所有單據交到店面核算員處,以保證盤點所有數據的準確性。
2、非排面的盤點工作在盤點日的當天白天完成,盤點結束后,盤點地點應貼條示意,不再拆除上貨。
3、排面盤點應在當日營業結束后進行。
三、盤點前的要求
1、各區、各課在盤點前應編排盤點排面號,也就是說,在每個排面上第一排標上a-1,第二排標上a-2,編排順序應是從上到下,依次編排。
2、店長負責制作盤點區域布置圖,具體包括,劃分人員盤點位置、抽盤、復盤人員名單,根據盤點布置圖,店長具體調配人員。收銀課合理安排輸單人員,商管課合理安排班次及盤點人員,人員確定后,再填入布置圖,并張貼出來,讓各位員工了解自己的位置。
3、各課對排面商品要進行集中、歸位處理,同一單品多處陳列的'要集中在一個排面陳列,類似商品不同大類,編碼不合理的要盡量剔開,陳列在不易混浠的地方,倉庫、暫存區在平時到貨時就應按大類推放排列,盤點時,再次整理歸類,并進行一次性盤點。
4、商品歸位,集中清理后,各排面理貨員對所負責的排面要進行大標簽、實物、編碼的核對,以達到三項相符,對于錯碼或串碼的商品要通知課長,并進行登記,以便在盤點時按正確編碼登數。
四、盤點的要求
1、盤點前的準備工作
盤點人員自備圓珠筆、墊板,清楚自己的盤點區域,認識自己的盤點伙伴,做好分工,各盤點人員在課長處領走盤點表時要簽名,以證實領走。交回時課長在交回欄簽名,以證實交回。
2、盤點應遵循的原則:
盤點開始以后,所有盤點人員應面對貨架,按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的順序開始盤點,見貨盤貨,不允許使用商品作為盤點工具,不允許坐站在商品上,不允許移動任何商品的位置,以便復盤。盤點中注意,按實物銷售的最小單位進行盤點,贈品不盤,特價商品按原價盤點,破損、失竊商品按原來實物進行盤點,并單獨列在盤底表上。
3、盤點表的填寫要求
(1)盤點表一式兩聯,要求上下對齊,字跡工整清晰,如要涂改,則劃去另起一行書寫。
(2)排面號要寫在六位編碼的前面,排面號按從小到大的順序填寫,不允許空號、漏號或排面號從大到小填寫。
(3)盤點表有八大要素,八大要素分別是:
a、排面號
b、六位編碼
c、商品名稱
d、商品規格
e、商品單位
f、商品單價
g、商品數量
h、簽名
(4)商品要按區填寫,即食品、非食品不能寫在同一張盤底表上。
(5)生鮮區所有商品一律按進價盤點,如不明進價,則在備注欄寫明售價。
五、盤點時課長的工作
各課課長是本課盤點的負責人,工作中應注意幾點:
(1)課長對應到人員到崗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到崗人員及時上報店面。
(2)發放盤點表時,注意發多少張,回收多少張,確保單據不遺失,單據流轉的每一個環節均應通過課長,課長登記后轉至下一個環節。
(3)嚴格檢查回收的盤點表,對填寫不合格、不完整的盤點表及時更正、補充。
(4)課長應及時組織人員對盤點表進行復盤,統單后交店面核算員。
(5)盤點后的掃尾工作
盤點結束后,各課做好排面、地面衛生,清理盤點、衛生工具,做好第二天營業的準備工作,經各課課長檢查許可后,方可下班。
五、盤點電腦操作要求:
1、店面盤點后須當日進行錄單,電腦室在盤點當日日結,記帳之后生成本月的電腦帳存數據。
2、對于上次盤點后所有未處理的單據,電腦室必須在本次盤點之前查實原因后按正常流程進行處理,店面不得在本次盤點后再處理任何本次盤點前應該處理而未處理的單據,否則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3、上次盤點與本次盤點之間發生的已銷未記帳商品,必須在盤點前認真核實原因后,進行重新記帳處理。
4、電腦室輸單人員錄入數據時應該認真核對,確保盤點實際數據與電腦錄入數據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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